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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彻底摒弃了过去“操作风险无法计量,因而不能为其分配资本”的观念,首次明确提出应对操作风险计提资本金,并介绍了三种计算操作风险资本金的方法,分别在复杂性和风险敏感度方面渐次加强,即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AMA)。基本指标法较为简单,它采用前三年各年收益乘以一个固定比例(规定是15%)后加总的平均值;在标准法中,银行业务分为若干个产品线,其中收入分别与资本金要求有一个对应比例关系,总资本金即为各产品线监管资本按年简单加总后取三年的平均值;高级计量法较为复杂,简而言之是指银行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标准,通过内部操作风险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由于种种原因,国内银行业与国外同行相比,在风险管理观念、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尽管近几年国内银行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操作风险管理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足:
一是风险管理观念落后。不少商业银行将操作风险理解为操作中的风险,或者说是操作性风险,甚至与金融犯罪混为一谈。这就导致在操作风险管理上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重个案查处,轻全面分析;重审计稽核,轻全面管理。因此,对操作风险管理定义的内涵和外延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合适的把握,更新现有观念,充分认识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严格定义
《大病保险业务办法》明确了大病保险的定义,“所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具体做法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符合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
与2012年9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比较,此次对大病保险的定义更加科学和合理,2012年9月的征求意见稿中所谈到的大病保险的定义是这样规范的:“是指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相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
首先,《大病保险业务办法》明确提出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它的发生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产生的,也就说它的产生是建立在基本医疗上的第二次费用,没有基本医疗就不需大病保险,它的产生是基本医疗的报销后剩余的部分的再次费用的发生。其次,明确指出是制度安排,“制度性的安排”意味着是政策性的、带有强制性的安排,也就是说,大病保险列入了国家的战略安排中,是一项关系到广大老百姓制度。
第三,定义中也明确指出,大病保险费用的作用是基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补充,是第二次费用,是对基本医疗的补充,也就是说,在基本医疗上线超出的部分才能实施大病保险。
第四,明确了大病保险的业务开展是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的。通过招标的方式是确保公开、公正的阳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这项事关人民福祉的政策在人民的监督下运行。
在《大病保险业务办法》中,第一章的总则中还明确了实施的地方部门,“本办法所称投保人为地方政府授权的部门;被保险人为大病保险开展地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全部参保(合)人;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通常情况下,大病保险实施的具体办法一般由省政府牵头,省内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参入,相关职能部门一般是卫生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保监局三家共同参入进来联合办公,确立相关的保险人资质,最后由保险人承办的过程。监督则由三家单位共同组成的部门联合实施。一般情况下,由省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实施大纲,具体的落实办法都是由卫生部门、劳动社保部门和保监局落实,各地市州还要根据当地的情况确立投保费用,然后,各地市州或县级以上政府全程监督。
严格投标管理
《大病保险业务办法》的第三章单独提出了投标管理和相关政策。
保监会所制定投标资质为,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基本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大病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具备完善的、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按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大病保险相关数据;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办法”还规定:“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在一个大病保险统筹地区投标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整合资源,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子公司做好大病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总公司具有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资质;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区配备熟悉当地基本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当地保监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并及时更新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大病保险业务办法》还说,“保监局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公布并及时更新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名单。”
明确了投标资质后,保监会还公布了具体的投标办法,这个办法应该是保监会近年来第一次,具体流程法如下: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本医保经验数据及提出的管理服务要求,科学预估承保风险和管理服务成本,合理确定保险费、保险金额、起付金额、给付比例,同时包括大病保障对象、保障期限、责任范围、除外责任、结算方式、医疗管理和服务措施等内容。投标文件应经保险公司总公司批准同意,并由总公司出具精算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和相应授权书。
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恶意压价竞争,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不得泄露招标人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
投标人应在投标7个工作日之前,向当地保监局报告拟投标大病保险项目的名称、招标人、投标时间等基本情况。
保监局应全程跟踪招投标过程,监督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参与大病保险投标。对投标价格明显偏低的,保监局要进行综合评估,禁止恶性竞争。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内容规定,与投保人签订大病保险合作协议。大病保险合作协议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大病保险合同内容可每年商谈确定一次。
大病保险合作协议签署后,应在一个月内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报送当地保监局。
规范作用流程的目的是为了置该政策于监督下,对此,保监会可谓用心良苦,因为这种做法无疑是从另一个方面是为了扭转保险业的形象问题。
规定事无巨细
该“办法”不仅规定了投标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相关的配套办法,可谓是细无巨细。例如:
《大病保险业务办法》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大病保险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开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偿付能力充足;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并需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保险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过程中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违规支付手续费、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保险监管机构三年内不将其列入大病保险资质名单。
《大病保险业务办法》对保险公司的投标行为进行严格监管,要求投标文件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同意,并出具精算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和相应授权书。严禁投标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恶意压价竞争,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泄露招标人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等行为。《办法》还要求保监局全程跟踪投标过程,监督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参与大病保险投标。
《大病保险业务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大病保险专属产品,并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基本医保经验数据,建立大病保险精算模型,科学制定产品参数、厘定费率,审慎定价。要求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严格用户权限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大病保险业务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大病保险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大病保险专业队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咨询、查询服务,根据被保险人分布情况,设立服务网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大病保险业务办法》在《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规定保险公司应在医保主管部门的授权下,依据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标准或规定,通过医疗巡查、驻点驻院、抽查病历等方式,做好对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将发现的冒名就医、挂床住院、过度医疗等违规问题通报投保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大病保险业务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单独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核定业务成本,据实列支大病保险经营费用支出,加强费用管控力度,降低大病保险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大病保险业务办法》特别要求保险公司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与投保人协商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赔付率、费用加利润率。建立动态风险调整机制,根据实际经营结果、医保政策调整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通过调整下一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方式,对保险期间的超额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等盈亏情况进行风险调节,确保大病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高等学校 办学模式 改革与发展
高校办学模式包含极其丰富的的内容,分为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宏观上包括高等教育的价值追求、政策取向、教育体制与教育结构;微观上包括高校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等。办学模式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随着现代教育观念的更新、教育改革的深化,办学模式必将做出新的改造和构建,不断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一、办学模式的定义及特点
什么是办学模式?一般而言,我们把模式理解为样式或范式,是使系统中各要素最优化配置的设计思路和框架。根据这个定义,在实际中办学模式包括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方面。宏观上,可以把办学模式理解为,一个国家或地区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根据兴办高等教育的总体思路和方针,建立起来的组织体系、领导体系、管理格局、教育结构和相关运作程序等。微观上,办学模式是指一所学校为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才需要,根据自己的办学目的、理念所建立的一种人才培养的格式规范,包括学科体系、院系结构、管理架构及运行机制等。我们这里讲的办学模式主要是微观的。
办学模式的形成和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学校经验的模式化总结,二是在理论的指导下实行某种固有的模式然后进行总结。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办学模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因而各学校的办学特色不一样。现代高校办学模式具有内涵丰富性与研究多维性、客观制约性与主观选择性、整体优化性与特色鲜明性等基本特征。
二、办学模式的类型
现代高等学校结构、类型的复杂多样性,构成各具特色办学模式的维度是多方面的。应该从不同的角度看办学模式的类型。
1.从管理的维度看,分为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制(委员会制)、教授评议会制等;从经费投入看,分为公立和私立;从办学层次看,可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从科类结构看,分为综合性大学、多科性大学和单科性专门学院;从办学形式看,分为全日制普通大学、成人高校、职业学院、远程大学,等等。
2.从实践形成的角度看,有各种“共建模式”、“合并模式”、“联合模式”、“民办模式”、“国有民办模式”、“一校两制模式”、“多校区办学模式”等。
3.办学模式可以从别的维度进行分类,比如以融筹资体制为特征的办学模式,如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以个人投资为主、以社会团体为主投资办学、以社会捐款和学费收入为主办学的模式等;以管理体制为特征的办学模式,如集权型、分权型和中央权力与分散权力结合型管理体制下的办学模式;以培养人才的不同层次为特征的办学模式,如短期(非授予学位)学院、四年制普通大学或学院、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型大学等。
三、办学模式存在的弊端
1.高等学校的类别趋同,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改革开放前一段时间,我国高等学校办学主体单一、投资渠道单一,自成体系,封闭办学。改革开放以后,高等学校办学模式通过改革,办学水平大大提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逐渐深入发展,办学规模的逐步扩大,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冲击,对办学模式进行改革仍然迫在眉睫。在十的报告中,要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内涵的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国家重振经济的主要手段,优先发展教育,是国家社会经济前面腾飞的关键。为此,高等学校必须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继续扩大改革范围、加大改革力度、提升改革效益,更好更快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变革及其对人才的需求。
2.行政化色彩仍然很“浓”,千校一面,缺乏特色。
上世纪50年代开展的两次大学及院系调整,目的是改变高等教育的地区和学科布局,形成我国独立的高教体系。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高度计划性的大一统局面。自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要求,在办学的资金来源、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和探索。但是,这些改革仍然受到计划体制观念的深层束缚,大学被各级管理部门管辖,只能有统一的模式,因此大学没有自己的特色。高校办学模式进行改革,必须去“行政化”,变具体的行政领导为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办学模式改革应该以育人为根本,以培养人才、创新知识和服务社会为使命进行改革。
3.思想观念不解放,走不出固有模式的藩篱,探索不出真正适合自己目标理念的办学模式。
在以往的模式改革中,思想不够解放,故步自封,不能很好地认清模式改革的目的,没有促进模式的多元多样。模式的多样性是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趋势。教育的对象是学生,学生和社会的需求是多样的。高校的区域特征及文化背景是决定大学模式多样性的重要因素。经济体制对大学模式的影响巨大而深刻。因此,只有解放思想,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才能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四、办学模式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高校办学模式的改革应有利于加强高等学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方面联系,有利于形成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合理定位与特色,有利于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与效益,有利于增强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1.充分实现办学开放性与多样性,创新高校办学体制、扩大投资渠道。
任何办学模式既是历史的积淀,又是实践的产物。大学模式具有与经济社会文化的依存互动性、自身相对稳定与不断演进的并存性、本国本土与国际迁延的共生性等特点。办学模式的开放性集中表现为高等学校的办学成为政府、高校、企业、社会其他机构共同参与的活动,包括多种主体办学,如民间资本投资举办高校、中心城市办大学;包括合作共建高校。办学模式的多样性集中表现为高等学校的办学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方式、形式、途径,包括以产业方式运作高校、异地办学、远程开放办学等。发挥行业优势,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培养高水平专门人才;探索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培养国家紧缺的国际化创新人才。
2.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回归“育人”本位。
高校进行办学模式改革要改变“重科研、轻人才培养”的现象,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回归“育人”本位,坚持“科研、教学两手抓”,科研和教学互相促进;高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学府,人才培养始终是高校的第一职能,第一任务。高校理应坚持人才培养第一,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合格人才。在办学模式改革中,无论是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还是应用型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等,都要注重回归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既要面向世界、面向高端、面向未来,又要立足中国、立足基层、立足当下。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方法,有效凝聚更多的专业力量,培养更多创新人才,以点带面,推动“双一流”目标的顺利实现。
3.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积极推进办学模式改革。
改革要解放思想,完善在地方政府统筹管理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这样一种办学格局,要逐步使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中要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因地制宜。改革要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利于高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率。
参考文献:
[1]董泽芳.现代高校办学模式的基本特征分析.高教研究,2002.5.
【关键词】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公路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路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协作性也很高,周期也较长,同时,受外界的影响也很大,而且还涉及到众多的社会主体和多变的自然因素,会受到物质、技术条件的制约,因此,怎样才能够根据公路施工特点,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将施工各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施工,已成为公路建设者普遍关注的焦点。
一、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涵义
所谓施工现场管理,是为实现现场施工目标而进行的一切活动的总称。首先,它明确地告诉我们,现场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现场目标,为此,需要引入目标管理的思想,将目标管理的思想融入到现场管理的定义中,体现了现场管理定义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其二,现场作为工程各项专业管理的落脚点,现场管理的本质是协调(不是指挥或控制)工程各项专业管理在现场的推行及运作。对一些影响现场目标的生产、产品、计划、库存、设备、工艺、技术、环境、人员、物流、浪费、形象等现场管理问题,一般都应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牵头并负责,现场管理在其中主要起协调作用。其三,现场管理既不全是生产管理的事情,也不全是质量管理的事情,而是与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一样,是工程管理中一个独立的职能,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现场管理的职能范畴甚至远远超过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
二、施工现场管理的特点
1、施工现场管理具有基础性。施工现场管理属于建筑企业的最基本管理工作,离不开标准、定额、计量、信息、原始记录、规章制度和教育工作,而这些都是企业的基础工作。企业只有把基础工作做的扎实,才能适应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
2、施工现场管理具有系统性。施工现场管理是直接从事建筑产品生产的管理活动,必须以生产合格的建筑产品为目标。因此,施工现场管理是围绕目标系统的活动。
3、施工现场管理具有群众性。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活动和管理工作都是由现场上的人去完成的。因此,施工现场管理的核心是人。
4、施工现场管理具有开放性。从系统的观点来分析,施工现场管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系统内部以及与外部环境之间经常需要进行物质与信息的反馈,以保证生产有秩序地进行。
5、施工现场管理具有动态性。施工现场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是在投入与产出转换的运动中实现的。因此,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必然要随施工阶段的不同有所变化。
三、做好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
施工现场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充分的施工准备是管理好施工现场的基础。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特别是公路工程,其施工工艺复杂,各施工工种班组多,这就要求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务必做好各方面的准备。施工单位只有通过充分的施工准备,才能保障施工过程的连续、协调、均衡和经济。在进行施工准备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管理者必须熟悉施工图纸,研究施工图纸,吃透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中的问题,恢复定线和施工放样。对所有控制点进行加密、保护、记录;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使相关人员对工程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有全面的了解;建立工地试验室,并申请临时资质。对施工中拟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取样试验,建立相关技术参数的数据库;绘制关键工序施工工艺流程图和试验操作规程、质量检查评定、计量支付、设计变更、事故处理等操作管理框图,并使图表上墙;根据工期要求、技术标准、机械设备能力、材料供应、自然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最佳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每一分项工程处于受控范围之中。
2、加强工序质量跟踪检测,消除质量隐患
施工现场的许多质量问题,都是通过现场跟踪检查发现的。要做好现场检查,一定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在施工中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质量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使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实行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现场盯岗,经常督促施工人员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并随机抽查,重点放在工序质量检测上。关键工序开工时必须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工序质量检测主要是对工序本身在实施过程中的控制,要兼顾内在质量及外观质量。如检查浆砌片石施工时,要从砂浆拌制是否标准、砌筑工艺是否规范、砂浆是否饱满、有无空洞、几何尺寸能否符合要求、养生是否及时等方面加以现场控制,才能使成品达到“内实外光,线条直顺,轮廓清晰”的标准。
3、加强进度控制
进度计划反映工程从准备到竣工的全过程,反映施工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之间的衔接关系,是现场管理者统筹全局、合理调配施工资源、正确指导生产活动的基础。为了做好进度控制工作,我们应做到:(1)根据网络计划或进度管理曲线,查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分析影响进度的原因。(2)调整滞后项目的施工方案,适当增加资源投入,科学安排施工顺序,采用多作业面的平行流水作业或立体交叉平等流水作业,加快施工进度。(3)合理压缩关键线路上的作业时间,尽量保证总工期实现,必要时倒排工期。
4、现场管理中成本控制的方法
首先,在现场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依照制度进行施工,在现场管理中进行成本控制;其次,要对材料的采购、发放等进行统筹,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定额的成本控制,统筹工程中的人力、物力等因素,对已经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成本预测,与施工控制预算相对照,对超支的情况进行了解和处理。最后,在单位工程完成之后,需要进行成本核算工作,总结相关的经验教训,发现所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积累经验教训。
5、加强初期养护,配合交工验收
为了保持路容、路貌,保证公路各项能力的正常发挥,使工程顺利通过交工验收,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的初期养护,对工程外观进行整修,并注意以下问题。(1)全面检查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交通安全设施,存在问题及时处理。(2)清理路基、路面上的施工废料;按路基标准横断面整修路肩、边坡;清理桥涵、构造物上的附着砂浆;修补路面及构造物的局部损坏;使公路线型顺适、整齐美观。(3)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写出施工总结,恢复路线控制点,标注里程桩号,为质量鉴定创造条件。
总之,公路施工的现场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的工程项目采用的管理方式也不同,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者需要有与时俱进的态度,积极地探索管理思路,并通过现场管理方式保障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效益得到不断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陈桂军,刘善谦,范朝滨.浅谈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10(10)
[2] 侯海明.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注意的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33)
关键词:电力企业;输变电工程;抢险检修;物资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电力公司的物资管理部门,在电力系统抗灾抢修工作中承担了抢修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如何在最短时间内,通过合法、合规的采购流程采购到质量合格,价格和理的抢修检修物资,成为摆在电力物资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应急物流基本理论
(一)、应急物流的概念
应急物流是为应对自然灾害以追求损失最小化和时间最短的物流需求,它是从物资的供应地运到需求地的一个实体流动过程,包括:加工、获取、配送、储存、装卸、运输、安装以及信息处理能力。
(二)、应急物流的特点
突发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地震、泥石流、飓风、雷击等。应急物流与一般物流相比,特点主要有:不确定性、突发性、统计难度大和供货时间紧。
1、不确定性
无法直接其规模估计由于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强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导致受灾地点难以确定应急物资数量、种类的需求,造成整个应急物流组织困难。同时,受灾现场由于突发事件的发展,存在的变数越大,可能发生根本的变化对应急物资的需求。
2、突发性
应急物流是由于其产生原因突然,由突发事件引起的,导致整个应急物流具有明显的不可预知性和突然性,与一般物流相比,这也是应急物流显著区别。随着预测手段的不断发展,科技的进步,人类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对一些以前难于预测的情况(如自然灾害)逐渐认识,愈发提高突发事件的预测能力,也越来越快的应急物流响应速度。
3、物资需求数量大、品种多
电网运行的电力设备品种繁多,设计规格、生产厂家产品也尽不相同,所以自然灾害影响过后,电力设施经常是大范围受损,设施受损严重,抢修物资的需求呈现出数量大且品种多的特点。
4、非常规性
在较短时间内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受灾地点对应急物资的需求紧迫,整个物资保障过程留给应急部门计划组织的时间有限,原有一般物流系统的组织流程己远远不能满足特殊情况的需求,这种情况下,需要省略许多物流组织过程中的环节,整个应急指挥系统应该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充分调动周围的所有资源,采取非常规的手段满足灾区对应急物资的需求。
5、弱经济性
对时间的高度要求是应急物流的最大特点,与一般物流不同,应急物流往往弱化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在特定情况下,为了满足受灾地区对应急物资的特殊需求,需要牺牲其它正常物品的运输能力,采用非常规的运输方式,不计成本地保障供应。
二、输变电工程应急物资管理体系组成
(一)、建立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及电力备品需求预测模型
在现有电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府、企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电力相关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极端天气、重大故障、燃料库存危机等进行系统的分类和分级,对在不同的突发事件种类和级别条件下的电力物资需求种类和条件进行分析,寻找其中的相关关系并为进一步的物资供应的采购、仓储和利用效益最大化做准备。在不同电力突发事件种类和级别的基础上分别建立起主要电力备品备件的需求预测模型。并利用该模型对目标输变电工程在不同条件下的电力备品备件需求进行预测。
(二)、输变电工程应急物资管理定位
输变电工程应急管理体系在突发事件面前既是政府需求,也是输变电工程应急物资管理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应急物资管理在整个输变电工程应急管理体系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应急物资管理与其他部分的关系进行分析。包括组织体系、预案体系、预警工作、事件分级与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协调机制以及保障体系等组成部分。
(三)、省级输变电工程应急物资统筹优化
近年来,洪水、地震等突发事件往往是跨地区、跨流域的,需要打破常规,建立跨省的应急物资管理。在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利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应急协调机制和现代物流管理体系,通过政府统筹、社会统筹、行业统筹、企业统筹和供应链管理等不同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提高输变电工程应急物资管理的安全性、经济性。在此基础上提供具体的实施建议。
(四)、输变电工程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是对原有正常运行状态下物资管理系统的补充,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由于应急管理的特殊性,因此,在本系统的网络数据存储、物资存储、物资调配等各个方面都与传统的物资管理系统有着明显的不同。
三、输变电工程物资应急管理办法
对经济和社会而言,电力的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巨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电力公司一定要将抗灾抢修工作来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需要快速准确的应急管理办法来维持高效的抢修物资供应工作,同时,也需要详实的事前准备工作,即所谓的“平战结合”。
(一)、成立相应的应急物资管理机构
高效的物资采购供应工作须以完备的管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机构来推进(见图1)、在抢修物资指挥管理层面,成立合约签订部、需求生产部、后勤保障部和信息采报部等职能部门;成立抗灾现场物资工作小组,在纵深管理层面,可根据抢修队伍管理归属、受灾面积范围等特点,设置多个抢修物资工作小组在抗灾一线。受理灾区物资有效需求由指挥管理层面各部门主要负责,开展招标活动,开展供应商生产能力评审,签定应急采购合同,协调安排供应商生产,及时报送物资供应信息数据向各现场工作小组物资供应指挥部,检修物资供应的综合事务等统筹处理。驻抗灾一线的物资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地区到货物资的接收、受灾物资的需求统计上报和出入库管理,以及合理安排紧缺物资的有效调配,根据抢修工程的先后、紧急状况。通过驻扎一线工作组和指挥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上下联动作用,从根本上消除信息供货混乱、统计混乱、仓库管理混乱等潜在问题,抢修物资采购供应一盘棋的状况全面实现。
图1应急物资管理机构图
(二)、加强应急物资的常态化管理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物资保障演练。检验电力企业应急物资保障组织体系;检验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流程和快速响应能力;检验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贯通情况,及跨地区物资统一调配和横向协作能力,锻炼各级应急物资保障队伍。组织开展在库应急物资的使用培训。为了积极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应随时做好抢险检修准备工作。组织对库存铝合金抢修塔、缆线以及各种劳保装备等应急物资进行现场安装和使用培训,达到让工作人员熟练安装使用各类应急物资的目的,同时也检验了库存应急物资的保管、保养情况。
(三)、制定应急物资的采购策略
及时、准确统计需求信息。需求的统计时间长短、统计的准确与否在抢修物资的供应工作中显得非常重要。需求信息的快速上报,为物资管理人员的招标采购工作争取时间,为供应商的生产挤出了时间。抢修物资的准确统计,避免了供应商有限产能的浪费,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并为紧缺物资的生产提供了时间。实现供应商的有效管理。在抢修物资的生产供应环节中,部分供应商可能面临资金短缺、技术力量薄弱、供电不足等困难。同时,由于供应商产能有限,如何根据需求的紧急程度和对抢修工作整体进度的影响等因素,合理、有效地安排供应商生产也成为应急采购工作的关键要素。
(四)、建立顺畅的信息通报机制和明确的统计指标体系
物资需求信息是抗灾抢修指挥部最急需、最基础的资料。指挥部需要根据信息统计结果,及时做出人力、财力及物力方面的调整,确保抗灾抢修工作不因物资短缺而影响整体进度。所以,指挥部须制定稳固的信息通报机制,确保统计信息一日一报,对抢修物资供应的受控情况及时精准反映。同时,统计工作的指导也需要完备的统计指标体系,通过明确计算方法和指挥系统内上下统一的指标定义,将信息统计工作的效率迅速提高,为抢修工作的整体进度、指挥部的决策争取更多的时间(见表1)。
表1抢修物资统计表
结束语
总而言之,持续加强、提高电力应急物资物流管理,为社会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应急物资供应,必将带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充分体现了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