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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6月至9月底,我局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行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主要是四大领域七个方面
四大领域:
公路、航道、运管、质监
七个方面:
(一)市、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关于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
(三)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建设和开展情况,特别要把安全生产基础的建设情况和基层一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五)“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六)重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七)事故查处、问责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情况。
三、检点任务
(一)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对辖区内所有从事营业性和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清理,重点审查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资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经营行为,对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装卸作业、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管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严格按规定工作流程作业,对不按规定悬挂标志或不按规定工作流程作业的运输车辆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重点检查桥梁运行安全,检查桥梁工程师制度、一桥一档制度、定期监测制度是否落实;重点开展干线公路搭接道口整治,检查搭接道口行政许可是否把关良好,道口是否过多、过密,道口安全设施是否到位;重点开展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排查,检查农村客运班线和镇村公交运营线路的交叉口、视距不良路段、路侧险要路段、街道集镇段安保设施的建设是否到位。
(三)危化品码头和港口危险货物现场作业安全。重点检查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港口压力管道安全、危险货物码头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危险货物现场作业安全。对照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标准,全面认证危化品码头安全生产条件,彻底排查和整改危化品储罐及其附属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组织对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密集片区开展专题安全调研和评估,会同所在地政府研究制定针对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密集片区的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措施。
(四)“三超一无”船舶整治。在全区有条件的干线航道全面开展“三超一无”整治活动,要“全线联动,合力整治”,对违规船舶实施统一处罚标准和检查内容,利用“海事现场监督业务管理系统”对查处的违规船舶进行全线跟踪协查;海事和航道部门要强化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违规船舶通报制,互通整治信息,强化对违规船舶查处的合力。
(五)内河通航安全。重点检查影响通航安全的违章停泊、作业行为,内河加油(气)站(船)安全设施和船舶加油(气)停靠秩序;苏北运河段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后的通航安全调研评估,是否提前制定通航保障预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减少南水北调工程的不利影响。
(六)“平安工地”建设。以《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作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大检查标准,借助大检查活动深入宣贯《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推进省级“平安工地”建设。
四、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到各个岗位。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各单位每周都要把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整理报局安全科技科,由安全科技科汇总并进行上报。
(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专家对重点地区、重要环节进行检查。在常规督查检查的基础上,行业条线主管部门要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长大桥、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第三方检查。
(三)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继续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严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大检查、大整改、大宣传、大提高”的工作要求,制定自查和检查方案,并将大检查工作方案于6月28日前一并报局安全科技科。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这次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和要求。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通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奖励措施。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导作用的同时,对个别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反面典型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对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各级领导干部和交通运输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动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在单位绩效管理、社会综治平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各单位共同落实)
二、继续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深入实施“平安交通”主题创建活动。继续大力开展“平安车船”、“平安渡口”、“平安高速”、“平安公路”、“平安场站”、“平安工地”、“平安楼院”等创建活动,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我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开展“平安交通”试点示范和经验交流活动,突出“平安交通、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平安交通”建设宣传,使“平安交通”主题宣传入机关、入校园、入企业、入场站、入岗位。加大“平安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引导和推动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平安交通”建设。(局安监股牵头,各单位共同落实)
三、持续推进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继续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2]46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交安监[2012]81号)要求,推进六方面目标任务落实。
(一)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内河水上交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建设项目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有效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牵头落实)
(二)持续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服务百姓安全出行。按年度计划实施国省干线安保完善提升工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局建设股牵头落实)
(三)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1、加强农村客运安全工作,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2014年新增、更新农村客车任务,符合通车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客车率达100%;确保农村客运企业及所属车辆100%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严禁农村客车夜间(晚上10点至凌晨6点)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运管所牵头落实)
2、持续加强长途客运和包车客运安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严格道路客运源头管理,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凌晨2-5时客车停车休息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严禁非接驳客运车辆凌晨2-5时在我省境内运行。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试点企业、车辆、驾驶员管理,确保接驳运输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市场安全监管。同时进一步做好“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确保旅游包车市场安全、稳定。(运管所牵头落实)
3、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规范卫星定位监控服务平台。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市新增省际班车、市际班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危货车和农村客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率达100%,重点营运车辆在线率达80%以上。(运管所牵头落实)
4、加强公交企业安全监管。落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完成建设公交站场任务;完成新增更新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任务,提升公交安全服务水平。(运管所牵头落实)
5、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超限运输治理力度,公路超限率下降至4%以内。(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落实)
(四)强化内河水上安全监管。加强渡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改善渡工队伍结构,确保实现内河渡工培训率、渡工持证上岗率和客渡船救生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三个100%”。渡工每年不少于4小时的安全培训完成率100%。进一步加强台风、洪水、大雾等恶劣天气期间内河交通预警预防工作;加强企业资质安全检查,引导企业安全、有序经营。(运管所水管股负责落实)
(五)强化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和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达到“8个100%”,建立健全“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长效机制。按要求落实每月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检查覆盖率达100%、重大隐患合同段复查率达100%和对全区重大隐患的抽查率不少于50%。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健全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必须与项目计划安排、资金补助挂钩。全区平安工地达标率100%。按要求组织参加全省施工项目安全人员继续教育。(局建设股负责落实)
(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系列检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局安监股牵头,各单位共同落实。)
四、保障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安定稳定工作
(一)切实做好春运、“两会”、“清明”、“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周密制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针对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收费公路的四大节假日时段,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畅通。全面加强重点时段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股、交司分别落实。)
(二)加强防汛防台、冰冻雨雪、寒潮大风气候下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主动与气象、交警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预防预警。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莆交安监[2012]94号),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报送程序。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全面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建设股、安监股分别牵头,各单位共同落实。)
五、继续开展“打非治违”、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以长途道路客运、旅游包车和渡口渡船、水上客运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非法违规顽症痼疾,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健全与公安、安监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牵头落实)
(二)按照《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强化重点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力度;加强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交通执法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别落实)
(三)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危险货物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力度,探索建立风险源数据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2]80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交安监[2013]1号)要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股、交司分别落实)
(四)加大汽车租赁企业监督力度,严格按照《省道路运输条例》及《省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实行)》要求,加强汽车租赁企业资质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车辆参与汽车租赁行为,规范使用《省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切实履行租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落实)
六、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信用体系建设
继续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由三级向二级的提升工作。在推进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中,全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相结合;二是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高速公路运营标准化等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三是与全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等行业工作规范相结合;四是与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绩效管理考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局安监股牵头,各部门共同落实)
七、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定稳定工作
深入开展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全系统清剿火患行动;全面落实“平安楼院”建设要求。各项安全防范指标全面控制在市综治委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严格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问责制和一票否决机制。一要持续关注税费改革等涉及人员分流安置转岗工作,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防止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二要重点抓好出租汽车、公交汽车等行业稳定工作,切实按照职能要求,深入行业一线开展调研,慎重对待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出台,及时了解、掌握交通运输行业在平安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局办公室、法制办分别牵头,各单位配合落实。)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一)突出培训重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强化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的技能教育,重点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分别落实)
(二)注重改进宣传报道方式。突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方面的工作报道,组织安全生产先进人物报道。积极向省、市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新闻素材。注重正面宣传和反面宣传相结合,探索群众教育方法。(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九、深化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增强我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一)完善体制机制。明确交通运输内部安全管理综合部门和专业部门的职能,明确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市、县(区)各级安全监管职能。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投入。(局安监股牵头、各单位分别落实)
(二)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按照法制政府建设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建立科学的安全监管方式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规范明确安全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专家库,选取有经验的检查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避免各类安全检复、交叉,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局安监股牵头,各单位分别落实)
(三)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省厅计划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推进区级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应急信息报送机制。探索依托该系统建设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据库。(局安监股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各单位共同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
今年以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易集中发生在这一时期。入冬后,寒潮和强冷空气将陆续影响我国内陆和沿海地区,由此带来的大风、雨雪冰冻和风暴潮对海上船舶安全航行与作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港口生产都将产生影响。特别是这一时期节日和大型活动多,客货运量大、高峰集中,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全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强化防范措施,扎实开展好百日安全活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明年的工作打牢基础。
二、指导思想、活动目标和主题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不懈地推进“四化”管理和本质安全系统工程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好百日安全活动,认真分析和把握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深入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衔接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活动目标: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做到思想认识上再提高,责任分工上再明确,措施落实上再强化,管理水平上再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减少较大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活动主题:汲取事故教训,坚持安全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转变作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7.22”事故教训,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员干部要带头,身子要走到,思路要想到,手段要用到,坚决克服路径依赖、浮躁心理和大而化之的工作态度,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防范。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隐患和问题。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关口前移,严格源头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运输企业、营运车船、从业人员的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要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每起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
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号明电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道路客货运输方面
一是针对风雪雨雾天气等恶劣天气频发和节假日人流车流物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道路运输工作方案,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提前做好应急运力和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做好预警预测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良好机制。
二是加大对班线客运、长途货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客运包车的安全检查,严把企业、人员、车辆审查关,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人员、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三是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强化旅客行包检测,把住车门、站门,重点检查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三品”进站上车、售超员票、发超员车等各种违章行为,监督企业抓好对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突出反超员超限、反疲劳驾驶、反超速强行教育,提高恶劣天气驾驶和处理突况的能力。
四是按照“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进行客运站场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客车超员出站、消防设施不齐全、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车辆未经检测、无春运证投入运营和“三品”上车等现象。
五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车辆性能等级、从业人员资格、GPS监控和运输环节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把危化品的承运、到达、交付三道关,重点抓好挂靠车辆的安全检查,认真解决“只挂靠、不管理”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认真加以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运管处、客运所、城西交管所、王台交管所、有关企业
2、交通综合执法方面
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道路客运、长途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等机动车的路检路查,加大对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稽查力度,安排专人对老旧客货运输车辆实施重点稽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资格、企业经营资质、车辆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客运车辆(船舶)是否存在超员、站外上下旅客和三品”上车(船)等问题,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公交车、出租车是否存在随意停靠、急开猛刹、携带“三品”上车等现象,重拳打击非法违法营运,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营运行为。
责任单位:稽查大队
3、机动车性能检测与维修方面
加强对机动车性能检测站的检查,严把机动车辆性能检测关,尤其要加强对客运线路班车、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老旧客货运输车辆的性能检测,严厉查处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全面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电器、消防、起重设备、电气焊、轮胎充气、喷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维管所、有关企业
4、港口码头和海上客货运输方面
以防风、防火、防碰撞、防破坏为重点,严格落实海上客货运输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逢七不开”、“雾航”、避碰、消防、船员管理、船舶检查、守舱巡舱、了望、值班等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率达到100%,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率达到100%。重点查处无证上岗、“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航线上客运船舶超员,严禁船员在工作时间内脱岗、酗酒,禁止带“病”船舶从事运输,杜绝违章占用航道和不设值班观察员现象,尤其要加强对危险品仓储码头和客运船舶的监管,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港航管理所、有关企业
5、疏港公路
对职责范围内建设路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建设路段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现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及时协调整改,督促施工企业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路段,立即督促有关企业整改,保证参与港口建设的车辆运输安全、畅通。
责任单位:疏港公路指挥部、有关企业
6、农村公路方面
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部建设路段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各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建设路段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建设路段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清除建设路段障碍物,确保道路畅通无阻。督促施工企业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存在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路段,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对因施工造成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应当明示禁止通行,并落实好相关措施,保证农村公路通行安全。
责任单位:公路建设指挥部、各交管所、有关企业
7、公交、出租客运方面
加大对出租车企业和公交车企业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严厉查处公交车随意停靠、急开猛刹和出租车乱涨票价、拒载、甩客等现象,加大对“三品”上车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保证群众出行安全。
责任单位:公交办、有关企业
8、局属车辆、应急值班、消防安全方面
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企业安全、保卫、消防、值班以及全局车辆行车安全的检查,严格全天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和有关企业
(三)紧扣主题,抓好“安全警示月”活动。
今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是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第12个“安全警示月”。今年“安全警示月”活动主题是“安全生产从我做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要充分发挥每一名干部职工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立足岗位,认真查找和整改隐患,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四)集中精力,抓好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客货流量大、高峰集中,大风、冰雪等恶劣天气概率高,安全生产难度大;“两会”等重要时段,社会关注度高,安全生产敏感性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统筹考虑各时段的规律和特点,把这几个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衔接起来,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参运企业、车船和人员全部合格,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到位,为人民群众度过安定、祥和的元旦、春节,为全国、全省、全市“两会”顺利召开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要组织好对本辖区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局安委会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评内容。活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检查的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局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局属各单位、行业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局运管处、建管处、维管所、航管所和各交管所主要负责行业管理的企业和由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
(二)注重实效原则。安全检查要深入生产一线、作业现场、监控平台、车站、码头、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拉网式排查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
(三)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查思想:主要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是否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和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是否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相关行业的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是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查制度:主要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对特种作业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查现场: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单位(企业)的经营资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车辆、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消防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检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行业要求。
(四)查隐患:主要是查找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
(五)查整改:在边检查边整改的同时,重点检查以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是否按照当时记录项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进行了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要进行复查和验收。
(六)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检查的方法
(一)“听”:就是听取有关单位(企业)负责人关于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二)“看”:就是检查人员到作业现场、车(船)、码头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各种安全隐患。
(三)“问”:就是询问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安全制度、安全职责、安全常识、安全活动和教育培训情况。
(四)“查”:就是查看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处罚措施、企业自查自纠、监控平台、教育培训以及各类台帐等档案资料,查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评”:就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并向被检单位主要领导反馈意见。
(六)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安全检查时段安排
(一)第一季度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单位新年度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责任落实、年初工作部署、元旦春节安全运输、春季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第二季度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安全竞赛活动、集中整治行动、“五一”小长假期间及夏季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第三季度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十一”黄金周及秋季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第四季度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警示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及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专项行动安全检查按照上级部署的专项内容进行。
(六)各项安全检查要做好现场记录,检查和被检查单位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和年终安全管理情况的考评依据。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管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制度,改进督查检查方式,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提高督查检查成效,维护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计划,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出租、客货站场、渡口、港口码头、航道航标、公路安保、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单位、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时节安全督查检查为主要内容,突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三、督查检查内容
(一)春运安全监管。春运及春节期间(元月至3月),由局领导或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带队,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行业管理部门参与,重点督查检查客运企业(场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城市公交、出租、渡口码头等经营场所和部位春运组织保障、安全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春运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管落实等情况。
(二)“两会”期间及菜花节、清明节安全监管(3月至4月)。针对“两会”、菜花节、清明节期间重要安保任务和返乡人流高峰特点,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督查检查道路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交通道路安全畅通、返乡人员平安往返。同时,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查处违法渡运、小农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三)“五一”节安全监管(5月)。“五一”节前及期间群众出行和旅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船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各类交通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的检查力度,杜绝乘客非法携带危爆物品乘车,确保“五一”期间各类集散地安全。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6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宣讲、咨询、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督查检查营运大客车司机“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佩戴岗位安全卡等活动情况,其它行业管理部门、机构要重点督查检查各自领域的“打非治违”、“安康杯”竞赛、“青年岗在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年”等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有色。
(五)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至8月)。市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发“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和各自职责,结合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切实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行动,做好夏季高温危化品运输安全重点防范。同时局成立督查小组,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局机关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参与,采取现场检查、座谈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夏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中秋”、“国庆”节等重要时节安全监管(8月至10月)。运管处要主动联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长途客运班车的摸底排查和源头安检工作,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实行“点对点”运输,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督促客运企业新学期开学前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路况勘查,保障兼顾学生接送车辆行驶安全。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中秋”、“国庆”节客流、人流、车流高峰时期,在节前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督查检查或值班中发现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两节”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平安有序。
(七)冬季安全生产监管(11月至2017年元月)。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邮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全面排查治理危爆安全隐患,加强危爆物品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检查和管理,严防发生重大涉爆涉危事故;要加强元旦前后安全督查检查力度,根据冬季特点重点检查公路客运、城市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船、渡口渡运、农杂船、水体污染、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仓储、装卸、输送管道、航道养护、航标设施、工程建设等督查检查,确保道路、水域、工地等平安。
(八)日常安全检查。
1、安全例会督查。由市局牵头,安监科具体组织各相关科室、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学习相关文件资料,总结交流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督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专项整治检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局属行业管理部门有计划开展公路水路各项安全专项整治以及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不断强化监管责任,边查边改,多措并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平安交通”示范创建检查。根据省、市要求,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平安交通”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经常性开展各自领域的示范创建活动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努力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构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把每月开展一次的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和局领导分组督查与制定的全年督查检查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年度安全督查检查计划,建立“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检查有序,成效明显。
(二)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工作,并自觉接受检查对象监督,杜绝循私枉法、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安全督查检查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法、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