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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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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概念

金融安全概念范文第1篇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电子货币;对策

网络金融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硬件、软件、防火墙、网络监控、身份认证、通信加密、灾难恢复、安全扫描等多个安全要素。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关乎我国的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因此,必须站在更高的层面审视网络金融安全问题。

一、网络金融概念特点

(一)概念

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是一种通过个人电脑、通信终端或其他智能设备,借助国际互联网和通信技术无境域限制的联结客户与金融机构,以实现及时获取经济金融信息、享受网上金融服务、开展网上金融交易的金融活动。网络金融包括在线银行、网上保险、网上证券、网上期货、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等金融业务。

网络金融安全,是指金融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畅通快捷。网络金融安全包括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两个部分,系统安全主要指网络设备的硬件、操作系统以及应用软件的安全,信息安全主要指各种信息的存储、传输和访问的安全。

(二)特点

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自1995年10月18日开业以来,国际金融界掀起了一股网络银行浪潮。这一金融创新正彻底颠覆了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业态,银行由实体化向虚拟化发展,金融服务的时空界限不再明显。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金融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虚拟化。网络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同时也是一个虚拟化的市场。网络金融虚拟化主要表现在金融实务虚拟化、服务机构虚拟化、交易过程虚拟化和交易货币虚拟化。

2、无界性。网络金融的无界性主要是指金融活动无时空局限,打破传统的金融服务时间、境域、空间、方式等限制。网络经营企业只要开通网络金融业务,世界各地的上网用户皆可能在任一时间、任一地点、以任一方式成为其客户,并以商家愿意接受的任一电子货币支付,交易地域模糊性给计量造成困难。

3、低成本。虚拟形态的网络银行交易成本远小于物理形态的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而且服务效率得到提高、服务质量没有降低。这是网络金融得以出现并迅速发展的最主要原因。

4、加密性。传统金融下交易过程依赖于物理设置和现场办公,而网络金融下交易过程采取技术上加密算法或认证系统的变更或认证来实现。

5、信用性。电子货币和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一些电子商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涉足短期电子商业信贷、中介支付、投资理财顾问等金融或准金融业务,而金融交易信息传输保存的安全性、客户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财务信息的保护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无疑,人的信用价值以及游戏规则的固化是网络金融快速发展基石。

二、网络金融安全现状

网络金融安全伴随着网上交易的整个过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来自金融机构内部,网络系统自身的安全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如由于软硬件配置不匹配、系统设计不合理、运行不稳定等形成的安全隐患;二是来自于金融机构外部,取决于选择的开发商、供应商、咨询或评估公司的水平,以及其他各种外来因素如黑客攻击、自然灾害侵袭等所造成的安全问题。

有关调查表明,目前国内80%的网站都存在安全隐患,其中有20%网站的安全问题还十分严重。安全问题已日益成为困扰网上金融交易的最大问题,影响我国网上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网络金融活动中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1、金融装备落后。我国金融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大部分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国产化率低、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少,在金融电子化过程中,整个金融系统内的操作平台,以及电子支付系统等核心技术,都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由于平台软件源代码末公开,导致我国金融安全的基础相当薄弱。因计算机硬件故障造成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事件,成为网络金融业务的安全隐患。

2、网络系统漏洞。互联网本身固有的技术体制存在缺陷。基于远程通信的便利,互联网并未考虑安全性问题,因而基于信任主机之间的通信而设计的TCP/IP协议缺乏安全机制,建立在互联网络为基础的金融网络系统存在安全漏洞,防毒软件功能不强,造成网络运行不稳定,被病毒入侵、被黑客攻击,轻者数据毁坏丢失,重者烧毁硬件。目前全球的黑客攻击事件,40%是针对金融系统的,我国则高达60%以上。

3、交易系统缺陷。按照我国有关规定,金融机构的网上业务要达到三级安全标准,但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都未达到这一要求,其自行开发、应用的网上交易系统大多未经过权威部门的检测认证,存在安全控制技术落后、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抗攻击能力不强、响应滞后、访问授权混乱、客户地址及邮箱等资源保护不力等情况。出现系统虚假信息泛滥;账户密码被黑客破译,数据资料、交易指令被篡改,资金被盗取,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被盗卖;信息传递的私密性、真实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缺乏保障等等现象。

金融安全概念范文第2篇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了汇率改革政策,由此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即人民币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形成了更富弹性的汇率形成机制,同时人民币一次性升值2%。正如Frankel(1999)曾指出,没有任何一种汇率制度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最优的,汇率制度是随着一国的经济发展而调整的。这次汇率改革是在当时国内外双重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这次改革使人民币恢复了灵活性,对改善我国的金融安全状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本文试图详细分析这次汇改对我国金融安全产生的影响。

我国的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定义了金融安全的概念,一是从金融实质的角度出发,认为金融安全实质上就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王元龙,1998)。二是从国家关系学的角度出发,把金融安全定义为“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包括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及其对国家核心价值的影响程度,以及金融(梁勇,1999)。王元龙在综合其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在2004年将金融安全表述为:金融安全是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陆凯旋(2005)则从保证金融体系高效的角度定义了金融安全,他认为金融安全是在保持一国金融体系高效运转的前提下,能够采取各种手段抵御来自国内、国外的各种威胁和侵袭,确保金融不受侵害、金融体系保持稳定运行,并以此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由上述对金融安全概念的阐述可见,影响一国金融安全的因素来自国内外的各个方面,而对金融安全的维护却必须站在国内的立场之上,它包含于经济安全之中,甚至涉及到国家安全;并且金融安全应当是一种动态均衡,它应当是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金融、国内金融环境,应具备“应对”能力的状态。

二、汇改后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分析

中国之所以要实行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人民币汇率事实上就是单一钉住美元,而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波动频繁。2002年至2005年3年期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幅度仅为0.0109%,标准差为0.000254。而人民币兑欧元的波幅则要大得多,在3年的时间里从100:728.77跳跃到100:1108.16,波幅达到52.06%,是人民币兑美元波幅的4776.1倍。人民币兑日元的波幅也不小,达到41.2%。这样的局面一方面使人民币汇率对美元缺乏弹性,造成中国的外汇政策受制于美元政策;另一方面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汇率的频繁波动不利于中国不断多元化的贸易和投资稳定。

2005年7月汇改后,人民币不再单一钉住美元,而是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在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的3年时间里,通过对人民币相对美元、欧元,日元走势的观察,即能够从大体上获知人民币汇率在汇改后的弹性变化情况。图1、图2和图3分别是汇改后12个季度内,人民币兑美元、欧元和日元的汇率走势。

图1 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走势

图2 人民币兑欧元的汇率走势

图1 人民币兑日元的汇率走势

由以上系列图表可见,人民币汇率相对美元呈现明显的单向升值态势,而相对欧元与日元而言,则是有升有降地波动;因此,不能片面地认为汇改后人民币大幅升值,而应该从更全面的角度看,相对于主要货币,人民币表现出灵活波动的态势。

三、汇改对我国金融安全状况产生的影响

此次汇率制度改革对我国的金融安全状况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如汇改后我国宏观经济保持平稳运行,经济增长率连续3年保持在双位数以上;随着人民币汇率的逐步趋于灵活,货币政策也取得显著效果;国有银行改革也因为此次汇改而加速进行,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

此次汇改的目的是实现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使汇率能够根据市场供求得到有效调节,然而汇率制度改革并非一朝一夕而成就的,此次汇改的确对金融安全产生了诸方面的积极影响,国家也适时推出了大量政策措施与之搭配执行,然而若要进一步深化汇制改革,目前国内金融体制仍存在几方面的制约因素。

第一,缺少汇率风险规避机制。新的汇率体制下,汇率将具有更大幅度的弹性,从而市场主体将不可避免地遭遇到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但从我国现有的外汇市场体系来看,无论在交易品种上,还是在交易规模上都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发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迫在眉睫。外汇衍生品规避风险的理论机制在于,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对风险的偏好与承受能力进行交易,实现市场风险的有效配置,从而达到保障金融安全的目的。

第二,资本项目管制阻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资本项目开放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与世界经济、贸易进一步融合所必须面临的问题,是全方位参与世界竞争的必然要求。但目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资本交易项目中,我国有一半左右的交易项目受较多限制甚至严格管制。根据“三元悖论”原理,如果我国选择了汇率弹性与资本自由流动,那么仍可以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对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大国来说,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尤为重要。因此,在汇率灵活性扩大的情况下,有必要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与汇改紧密配合。

第三,巨额外汇储备无法有效运转。截至2008年3月,我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达到16821.77亿美元,由于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中很大比例是美元以及美元面值的债券,随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不断升值,我国的外汇储备严重“缩水”,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在2008年7月初已达到6.84元/美元,相对于汇改时的8.27,已累计升值17.29%,由此,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系改革的问题浮出水面。在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依靠发放央行票据来勉强维持外汇供给平衡,而吸纳外汇储备却造成了金融系统的流动性过剩。当商业银行不断吸收外汇的同时,不仅增加了流通中的人民币数量,也造成了人民币单向升值的压力。因此改革外汇储备管理模式、科学管理外汇储备资产成为外汇储备体系改革,以及汇率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四、深化汇率制度改革,保障金融安全

(一)进一步增加汇率制度弹性

扩大人民币汇率制度弹性,形成汇率机制的市场化,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要弱化央行在外汇市场的主导作用。2005年汇改之前,人民币之所以能够钉住美元,其原因在于央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尽管央行成功维持汇率的稳定,但是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却面临巨大挑战。因此,央行应弱化自身在外汇市场的主导作用,允许汇率在一定范围内按照市场的外汇供求进行调整,而央行则应只在汇率波动频率过高或波动幅度过大时进行干预,以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

第二,要强化市场力量对汇率水平的影响。一套完善的外汇系统应由中央银行,经纪商,做市商,客户等组成,而在我国的外汇市场,中国人民银行是最大的买方做市商,而外汇指定银行中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则占据了交易总规模的90%,是最大的卖方,在这种汇率形成机制下,市场力量无处施展,也就谈不上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因此,若要增强市场力量在汇率形成过程中的影响,必须扩大市场参与者,包括引入各种有外汇需求与供给的公司企业客户,培育成熟的商业银行成为外汇市场的做市商,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汇率机制市场化。

(二)发展完善外汇衍生品市场

此次汇改意味着人民币汇率将更加灵活,更加富有弹性,同时也意味着汇率波动幅度的扩大和不确定性的增加。在汇率波动愈加不确定的背景下,如果没有完善的汇率避险工具,汇率制度改革将会对相关主体的决策行为产生负面影响,这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运行的平稳以及我国的金融安全。因此,汇率制度改革需要有效的汇率避险工具及市场保障。国际外汇市场的发展经验证明,外汇衍生品市场在抵消汇率变动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外汇衍生品市场中的远期、期权、期货互换等交易,既可以实现套期保值,又可以进行套利活动,使汇率形成更加市场化。

(三)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推进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对于搭配汇率制度改革,保持汇率稳定、资本自由流动、货币政策独立性三者的动态平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汇率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为此,在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前提下,只有逐步开放资本项目,才能使资金的真实需求与供给得以释放,才能保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的稳步推进,我国的金融安全也才能在三者的动态平衡中得到实现。

五、结语

本文的目的在于论证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对我国金融安全产生的影响,进而为深化我国汇率制度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议。

金融安全概念范文第3篇

1 互联网金融危机频发,敲响安全警钟

近年来频繁集中爆发的互联网安全事件不仅应验了业内人士此前的忧虑,而且也给年轻的互联网金融敲响了警钟:

2014年春节前夕,拍拍贷、好贷网、火币网等多家P2P网贷平台遭黑客攻击,平台页面无法打开,致使投资人无法登录平台投资和提现,平台负责人随后收到黑客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敲诈信息。

近期,多个P2P平台陆续爆出问题,P2P网贷行业资讯门户网贷之家、网贷天眼及第一网贷等平台都遭受到了黑客攻击。

此外,央行近期对虚拟信用支付和二维码支付的叫停,也可以理解为,考虑到支付流程中的安全问题,比如虚拟信用支付中的本人确认问题、材料真实性问题以及二维码支付中的客户信息安全问题,都已经成为监管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管地带。

严峻的金融信息安全形势,要求金融业切实采取措施,努力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坚决打击危害金融信息安全的犯罪活动。因此,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金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未雨绸缪,勇于应对挑战,对于我国的金融机构来说尤其迫切。

2 互联网金融危机呈现新特点,技术性风险上升

业内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最大的成本不是平台运营成本,也不是客户的获取成本,更不是监管上的投入成本,而是作为平台本身的信誉成本,也就是常说的平台信任度。一旦缺乏了信任度,客户挤兑,资金流逝,平台成为了无源之水,即便符合监管标准,降低运营成本也无济于事。

从用户角度出发,选择一个安全、审慎的平台进行理财、融资、投资是十分有必要的。传统金融之所以没能在金融互联网化上有更多创新,一方面是监管设限,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平台的安全性问题,在一个没有良好的IT后台支撑,没有风险拨备和不良率控制的互联网平台,一旦遭遇平台的信任风险,就将很难再次获取客户的信任。客户的迁移习惯需要一个长期培育的过程,这个过程在遭遇了风险和安全问题后,一般是不可逆的。

我们注意到,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层的立场基本上是有条件的鼓励和支持,即便是在今年的两会期间,互联网金融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但是潜台词是要风险可控。否则,一旦出现不可控的风险趋势,监管层必然会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由进行更严格的准入监管。

从近期发生的互联网金融安全危机来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已经进入了风险的第二阶段,因为技术力量的不足,在互联网非法攻击面前,平台的抵御能力和用户资金、信息的保护能力正逐步陷入捉襟见肘的窘境。

2014年,互联网金融通过概念和收益的引领,开创了互联网金融元年的新时期,也成为金融新趋势的代名词。在这个初创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平台风险主要是集中在平台的运营风险和模式风险,也就是平台自身的风险,比如部分p2p进行自融、诈骗、频繁债权转让等,在不规范、甚至违法的业务运作中放大了平台的运营风险。

为此,央行、银监会以及相关部门在上海、深圳等地对互联网金融开展了深度的调研,并成立了一些专业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分享运营模式经验和风险,给当时的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打了一剂猛药。在行业性风险的处理中,互联网金融也逐渐形成了一些安全与风控的基本原则,比如P2P行业的“点对点、数据征信、第三方”以及不搞自融,不建立资金池,不非法集资等。

那么近期爆发的互联网金融安全危机,普遍呈现出哪些特点呢?从这一轮安全性风险的溯源来看,大多不是平台的模式风险,而是外部的网络安全性问题,也就是平台在抵抗互联网非法攻击方面的抵御能力和用户资金、信息的保护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是进入了风险的第二个阶段。如果说前一个风险是经验上的不足导致的风险,这一个阶段的风险就是技术上的不足导致的风险。

频繁发生的安全危机无疑正在不断推高互联网金融成本。相关技术分析和舆论解读普遍认为,传统金融的成本集中在线下的人力成本、物理店面成本以及复杂性较高的后台IT成本;而成长初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安全性上的配套资源相对不那么充足,主要的成本在于平台搭建成本和市场营销成本。

我们注意到,随着互联网金融往纵深发展以及金融互联网化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成本差距正呈现缩小的趋势。

就互联网金融而言,安全性问题在短期内将成为一把达摩利斯之剑,为提高平台的抗安全攻击能力,除了在平台流程和数据征信上加强完善外,互联网金融平台将不得不在安全性问题上投入更多的资源,包括设备配置、网络维护、人员安排以及应急处理机制。特别是对于部分中小P2P网贷平台,资金实力本来有限,购买宽带、使用防火墙,将耗费巨额成本,往往难以控制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特别是对于非专业IT公司出身的一般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互联网安全问题上碰到危机可能性更大,短期内也会加大平台的运营成本,甚至有覆盖利润的风险。所以,互联网金融并非没有成本,在很大程度上而言,中小平台的运营成本将会呈现更大的上升趋势;不仅如此,技术性安全隐患更是风控以外的另一个核心命题。

3 护航互联网金融安全,规避技术风险的任重道远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仅仅互联网与金融简单嫁接,他是互联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业务方式重新组合捆绑提供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金融安全的核心工作是风险管理,基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殊性,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从事这项工作的团队及其人员的要求,有着比传统金融更高的技能要求标准;而从国家金融安全的层面看,互联网金融安全或将有更加缜密的顶层制度设计。

近日央行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上的表述是:互联网金融应自担风险,而不能转嫁给社会;鼓励充分竞争,反对垄断。结合之前央行的表述,基本可以确定央行以及上层监管的主要着力点在于平台的风险控制,也就是将平台的运营模式和流程控制规范化,更多的是考虑模式上的风险,而不是安全、技术上的风险。

金融安全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金融机制

科学发展观为我国金融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深化指明了方向。中国金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紧紧把握以人为本的核心,在现有成就基础上,通过中国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中国金融内部与外部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金融的大好局面,从而保证中国经济稳定增长。

中国金融应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金融

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我国金融界对中国金融怎样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把以人为本的金融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作为整体进行研究还不多见。本文力图将三者结合起来,研究中国金融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的金融。以人为本是中国金融内在的本质要求。中国金融要实现以人为本,最根本的是对人的尊重。从现阶段来说,对人的尊重首先要克服中国金融存在的相当严重的“金融排斥”现象。所谓“金融排斥”就是需要借助于金融的支持谋求发展的落后地区、弱势群体和急需发展的行业,因为不能满足金融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而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现象。贷款歧视就是金融排斥最明显的表现。

中国金融贯彻以人为本的必要前提是实现金融自由。金融自由包括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自由两个方面,即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自由(金融供给的自由)和客户选择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自由(金融需求的自由)。尊重金融供给的自由实质上就是尊重金融法人主体自主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及其自主定价权的独立性;尊重金融需求的自由实质上就是尊重金融客户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只有有了前者的自由,后者的自由才能最终实现,因为满足金融消费者的需求是以人为本的金融的最终目标。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原理,需求创造供给,供给引导需求。但在中国金融领域,金融供给占据着主导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垄断地位。广大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的认知程度不高,对自身的金融权益保护严重不足,对金融资源的地域分布严重不均衡也无可奈何。因此,金融需求自由处于弱势地位。然而,也必须看到,处于强势地位的金融供给自由由于管制过多、竞争过度、创新滞后而不足。要实现金融供给和需求的自由就要正确处理政府管制与金融自由、金融竞争与金融创新、金融资源地区配置的均衡与失衡等关系。

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之一。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非均衡状况,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东中西部地区、城市与农村的协调,促进投资与消费、供给与需求、内外经济的协调。只有经济全面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才有可靠的经济基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文化各种需要才能得到满足,以人为本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的金融,也应该贯彻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精神。中国金融应该通过自己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金融经济内部各子系统的协调,通过货币政策中的货币数量政策与货币价格政策(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协调,实现金融经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实现国内经济与对外经济的协调,最终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

当前全面协调的金融的首要任务是促进中国经济的内外均衡。按照马克思的“生产的国际关系”、“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和“两大部类”等理论,现阶段中国经济的对外失衡有其必然性,因为,中国经济的对外失衡是中国经济对内失衡的表现或反映。要解决中国经济的对外失衡必须从这个必然性中寻找,从解决经济的对内失衡着手。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现在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中,强势的是投资,其次是出口,最后才是消费。这是一种“跛脚”的经济发展方式。当务之急是提振消费,降低国内储蓄。增加居民个人名义收入(包括减少税收负担)对扩大消费有积极作用。增加城乡居民真实的(即扣除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可支配收入,才是扩大个人消费更重要的途径,即既要增加城乡居民的名义收入,更要使名义收入与通货膨胀率挂钩。中国要真正扩大内需,必须从提高城乡居民的真实可支配收入着手。

这里要澄清一种观点:用人民币汇率的大幅升值来纠正中国经济的对外失衡,这种观点是没有科学根据的。首先,汇率的基础是货币的价值,但在当今纯粹纸币制度下,纸币的价值是无法确定的。一再对人民币施压的美国人也是同意这一观点的。他们认为,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万无一失地给某种货币定值;衡量一种货币的公平价值是非常困难的;没有可靠或精确的方法估计一国货币的确切汇率。其次,为了解决人民币汇率是否低估、低估了多少的问题,人们提出了很多评估方法,设置了许多数学模型,却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英国《经济学家》杂志采用了3种方法(购买力平价理论、货币的公平价值理论和基本要素均衡汇率模型)对人民币汇率进行评估,可得出的结论是:人们几乎不可能确定某种货币何时处于错位状态,更不要说确定错位的程度了。它甚至认为,即便贸易顺差需要中国对人民币汇率作出重大调整,但内部平衡原则可能也会要求中国调低而不是调高汇率。①

党的十六大提出“正确处理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之后,国内对虚拟经济的研究出现了一个。然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与蔓延引发了人们对虚拟经济作用的重新思考,对虚拟经济极大地脱离实体经济所带来的危害产生了警觉。我国金融的协调发展必须关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协调发展,如果过度关注虚拟经济,可能会引发经济出现虚拟化现象。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没有虚拟经济的提法,只有虚拟资本的概念。但马克思对虚拟资本性质与特征的分析完全适用于对虚拟经济的分析。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虚拟资本是由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构成的与现实资本不同的一种资本形态。它是在借贷资本和银行信用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包括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可以作为商品买卖,可以作为资本增值,但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它代表的实际资本已经投入生产领域或消费过程,而其自身却作为可以买卖的资产滞留在市场上。虚拟经济就是从具有信用关系的虚拟资本衍生出来的,并随着信用经济的高度发展而发展。它们是货币资本,是一种“以钱生钱”的生息资本。虚拟资本中有价证券的“市场价值部分地有投机的性质”。②它们的资本价值“也纯粹是幻想的”。③总之,它们的价值、价格、收入都是“虚拟”的、“假定”的、“假想”的、“幻想”的。虚拟资本的性质决定了它的高流动性、高不稳定性、高风险性和高投机性的特点。虚拟经济是虚拟资本“量”的积累引起的“质”的飞跃。它把虚拟资本的四个特点发挥到了极致。应该看到,虚拟经济来源于实体经济,就应该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如果虚拟经济一味只追求自己的发展,甚至创造出各种脱离实体经济需要的“金融创新”产品,那么,虚拟经济可能“泡沫化”。泡沫的膨胀是危机的开始,而泡沫的破灭则是危机的到来。总之,我国应该健康地发展虚拟经济,虚拟经济应该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

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是指经济发展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必须为后代人的生存发展留出和创造巨大的发展空间,使人类具有长期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和能力。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金融可持续发展。金融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

第一,金融创新是我国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这样,我国金融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对于什么是金融创新,现在还没有一个为大家一致接受的定义。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金融创新:或引用熊彼特的说法把金融创新定义为新生产函数,或把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要素或金融领域内部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包括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机构),或把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工具特性的重新组合(包括收益、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可买卖性、定价惯例、数量大小和期限长短,等等),或从金融创新目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利益和宏观效益)的角度定义金融创新。综合以上定义,我们把金融创新定义为: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新生产函数基础上对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从而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新金融工具或新金融服务)。金融创新是一柄双刃剑。金融创新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风险并获取盈利,但与此同时,金融创新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这是因为,金融创新是在原生性金融产品基础上推出金融衍生产品。原生性金融产品本身就存在着风险,在此基础上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就必然包含着原生性金融产品的风险;在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产品是交易的对象,它们的价格或收益会因各种原因而波动,例如供求关系、利率、汇率等的变动,因而它们本身又产生着新的风险;再加上出于利润最大化的需要,在已有衍生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又不断推出衍生金融产品,从而使衍生金融产品离实体经济愈来愈远,而成为纯粹的投机工具,这样更把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推向极致。因此,中国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是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克服与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金融安全是一个国家在国际化背景下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只有这样,我国金融才能具备强大的抵抗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金融安全的基本涵义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它应该具备以下四方面的特点:一是政府对国家金融的掌握,包括国家独立制定金融政策的权力和有效地控制金融资源的能力;二是社会单位,包括个人、企业能够保持对经济数据的信心,对经济发展和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信心;三是货币币值保持相对稳定,或者处于政府可以调控的范围内,不会受到国际资本的冲击而出现大规模资本外逃导致货币迅速贬值,或大规模资本流入导致货币迅速升值,从而使国际国内失去对该种货币稳定的信心;四是间接融资市场借贷的持续进行,以支持经济活动发展的需要。直接融资市场债券正常的发行、承销和发售。股票市场正常交易,没有出现脱离经济数据表现的持续异常下跌或者上涨。与金融安全紧密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金融稳定。我们认为,金融稳定侧重于金融的稳定发展,不发生较大的金融动荡,强调静态的概念。而金融安全侧重于强调一种动态的金融发展态势,包括对经济体制、金融结构、货币政策机制等调整变化的动态适应。

为了保证中国金融安全,应该构筑金融安全的三大支柱:掌握金融是国家金融安全的根本保障;稳健的银行体系是国家金融安全的坚实基础;谨慎灵活的外汇储备管理和适当的资本管制是国家金融安全必不可少的手段;应该基于“免疫系统观”建立一种自我免疫与外部管制彼此融合、相互促进的新的金融安全网;在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进程中,国有银行的国有控股对中国的金融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中国金融安全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金融全球化使我国金融面临的风险因素增多、金融安全的可控性减弱、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急剧增强。而我国的金融业整体竞争力较弱、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金融制度和金融监管的漏洞等使我国金融易暴露在全球金融危机之中,对我国金融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保证金融创新顺利进行,使金融安全得以实现,金融监管必不可少。美国次贷危机表明,如果金融创新成为金融资本追逐利润的手段,而金融监管不到位,或听之任之时,金融风险就不可能得到有效控制;当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金融危机也就不可避免,也就谈不上金融安全,金融也就不可能持续发展,从而以人为本的金融也就成了空谈。当然,金融监管也有一个被监管的问题,也就是说,金融监管也要以适度有效的制衡为前提。

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进一步完善金融运行机制

要实践科学发展观,真正成为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必须在我国金融已经取得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金融运行机制。这是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

在经济学文献和日常生活中,体制、制度、机制是经常出现的三个概念。所谓体制是经济机体各构成要素(机构、职能部门)为了共同目的(目标)而按一定的组织层次结合在一起形成的有机体(整体)。如果把这个有机体看成一个完整的系统,那么,各构成要素就是它的子系统。所谓制度则是整个经济机体及其各构成要素运行或发挥功能的规则、规范、政策,即共同的行为准则。所谓机制,是指经济机体(系统)各构成要素(子系统)之间,以及各构成要素(子系统)内部的各子要素(第二、第三等层次的子系统)之间发生关系(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方式。因此,人们又常常将经济机制称为经济运行机制。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一个经济体的体制、制度、机制的关系是:第一,从外在向内在逐渐发展的关系,即体制是外在的;制度是外在的,但已有内在的“成分”;机制是内在的。这是符合“现象与本质”的哲学原理的。第二,从“实”向“虚”逐渐变化的关系,即体制为“实”;制度兼有“实”与“虚”的特征;机制为“虚”。这是符合系统论的一实一虚“二象对偶”原理的。

中国金融机制可从金融体制和货币运行两个角度进行完善。

第一,从金融体制角度完善。我国的金融体制是由中央银行和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构成。为了规范中央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的行为,还进行了金融制度建设,制定了有关法律、规定、条例和政策。这是研究完善我国金融运行机制的出发点。从金融体制角度,完善中国金融机制,应进一步提高金融的能量供给系统和指挥系统——中央银行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传导系统和新陈代谢系统——金融市场的作用,进一步整合中国金融的管理系统,将“一行三会”变为“一行一部”(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的模式。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货币是经济的第一推动力。中央银行以提供经济所需货币为主要任务。它是整个经济,也是整个金融系统的能量供给系统,应该处于能量供给层次的上层。中央银行通过对基础货币的投放和回笼,控制着货币供给量,影响着信贷总规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因此,中央银行应该处于整个金融系统空间层次的上层。中央银行之外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也通过自己的运行为经济提供能量(例如贷款),但它们处于能量供给层次的下层。同时,中央银行以币值稳定为己任,因此,它是整个金融体系的指挥系统。中央银行之外的所有金融机构都应该通过自己的工作与中央银行稳定币值的目标保持“理性的一致”,这既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也是所有金融机构利益之所在。强化金融机制能量供给系统和指挥系统地位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这包括货币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独立性两个方面。如果中央银行不能保证足够的独立性,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就会受到各种形式的干扰,币值的稳定就不可能实现,从而宏观经济环境稳定的目标也就难以达到,其结果必然是中国经济或者承受高通货膨胀压力,或者面临通货紧缩的威胁。

这里所说的传导系统和新陈代谢系统主要是指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既发挥着广义借贷资本(或称生息资本、虚拟资本)数量余缺的调剂功能,也发挥着发现(以各种金融工具为载体的)广义借贷资本的价格(可贷资本的利率、外汇的汇率、各种金融工具价格)的功能。通过价格的发现向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传递国家宏观经济信息,传递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信息和金融市场资本数量信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在数量信号和价格信号中,金融市场的主要功能应该是通过资本的价格引导实体经济资源和虚拟资本的合理配置。金融市场通过金融资本数量信号和价格信号的传递,实现优胜劣汰的新陈代谢。然而,由于各种经济、政治原因,我国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还很弱,不仅起不到引导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也起不到使金融市场参与者优胜劣汰的新陈代谢作用。我国股票市场中一些应该退出市场的股票没能退出就是一个证明。

当前,中国金融管理系统(监管机构)是由“一行三会”构成的,即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既然中央银行处于整个金融系统空间层次和能量供给层次的上层,“一行三会”的关系就不应该是平起平坐,“一行”应该担负起整合和协调监管力量的责任。而现实中它们的关系并不完全如此。这种“群龙治水”的金融监管或者带来监管的重叠,或者带来监管的虚置。为了整合金融监管的力量,我国应该仿效一些国家或地区,变“一行三会”的多边监管模式为“一行一部”(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的监管模式。

第二,从货币运行角度完善。从货币运行角度,中国金融机制的完善表现为要保证货币的正常循环:增强货币的主动供给(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发行的基础货币)、控制货币的被动供给(中央银行通过外汇占款发行的基础货币)和控制货币的“熵”(不做功的货币)的增加。

在货币经济时代,正常的货币循环是经济健康运行的关键。其一,当代经济是货币经济。生产要素、物质产品和金融产品都是货币(价值)的转化或凝结。正是因为这种货币化现象使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物的价值都用货币来衡量,经济的货币化现象也成为人类社会配置资源、推动整个社会经济机器运行的巨大力量。其二,货币是经济的第一推动力。货币是经济体的“血液”。货币周而复始的正常循环是整个经济体充满“生命”活力的关键。如果货币运动的调节失控,就会出现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对经济、金融都会带来不利影响。所谓“货币运动调节的失控”既包括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失控,也包括商业银行信贷供给的失控。因此,要使货币正常循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都负有责任。

要实现货币的正常循环必须增强货币的主动供给、控制货币的被动供给。所谓货币的主动供给是指中央银行根据经济状况而发行的基础货币。所谓货币的被动供给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外汇占款发行的基础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主动供给是中央银行可以控制的,即中央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货币供给量,也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其他手段对市场上的货币状况进行调控。之所以加上“一定程度”的限定词是因为还有一些不可控的要素影响着货币的发行。被动的货币供给来自于外汇占款。在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下,外汇占款基本上是中央银行无法控制的。要减少被动的货币供给除了要彻底实行意愿性结售汇制而外,更要真正实现“藏汇于民”。当然,要真正实现“藏汇于民”有赖于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和更多的外汇避险工具的开发。

要实现货币的正常循环,必须控制货币的“熵”的增加。“熵”是物理学的一个概念。它是不能再转化为做功的能量总和的测定单位。或者简单地说,“熵”是指做功的能量变成不再做功的无用能量。熵的增加就意味着有效能量的减少,不做功能量的增加。无效状态的能量构成了我们所说的污染。这里借用“熵”这个概念就是想说明,货币的“熵”就是指推动经济发展的货币变成了不再推动经济发展的货币。马克思从商品流通的不同形式将货币分为“货币的货币”和“资本的货币”。前者是“为买而卖”的货币,即在商品流通中发生作用的货币,W—G—W。货币的这种运动一般是在消费领域。后者是“为卖而买”的货币,即资本运动中发生作用的货币,G—W—(G+G)。货币的这种运动一般是在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领域。但我们如果不考虑W,“资本的货币”的纯粹形式就是G—(G+G),即生息资本或虚拟资本。货币的这种运动一般是在金融市场进行的。如果这样,那么,货币的“熵”的增加,则是指作为“货币的货币”不再推动消费。例如,我国城乡居民大量的储蓄,作为“资本的货币”不再推动投资。再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投入金融市场的部分资金处于“沉寂”状态,等等。在货币供给一定的情况下,货币的“熵”的增加就是做功的货币减少、不做功的货币增加。很显然这对经济、金融发展很不利。要减少或控制货币的“熵”的增加,应该推动经济向内需型经济转变,减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从经济总量看,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呈现出“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局面。“三不”严重地影响到中国经济进一步的发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经济走科学发展的道路才尤为重要。中国金融要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以马克思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两大部类”、虚拟资本和汇率理论为指导,分析中国经济内外失衡的可能性、必然性,寻找解决中国经济内外失衡的对策,正确处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中国金融应该通过为广大群众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开辟多种投融资渠道、保护他们的投资收益和合法金融收入,以体现人民利益至上。中国经济的内外失衡制约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当前全面协调的金融的首要任务是促进中国经济的内外同时均衡。金融要实现以人为本和促进经济科学发展,金融本身必须科学发展。金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金融创新、保证是金融安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人为本的中国金融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07&ZD014)

注释

“具有误导性的错位”,《经济学家》,2007年6月23日;转引自《参考消息》,2007年6月29日,第4版。

金融安全概念范文第5篇

1 民间融资概念及其与刑法规制关系

站在不同的角度,各主体对民间融资概念的理解也存在一定差别。如世界银行认为其是指那些不被中央银行监管、向非法人部门提供资金的一项金融活动,典当、商人等。而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未获得国家批准金融机构外,进行资金来往的金融活动,如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等。综合各类概念来看,所谓民间融资,是一种实现民间资本流通、本息支付的私人交易行为[1]。但是如果交易对象、手段发生了变化,将会使得民间融资行为具有非法、违法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稳定性。

由于缺少制度规范,民间融资中存在一些非法行为,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导致融资额度逐年增加,且涉及人员较多,范围更广。如果非法融资出现问题,这些参与者将无法收回投入的资金。对于参与者来说是经济损失,严重情况下,还会威胁到社会和谐、稳定性[2]。通常情况下,民间融资利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特别是非法集资。即便面临巨大的风险,但是投资者为了获取更高的报酬,依然将资金投入到非法集资活动中,直接影响了银行等机构存款来源,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良好秩序的维护,且阻碍了银行机构平稳发展。本质上来说,非法融资是一种犯罪行为,且会引发犯罪行为,由于该项活动具有隐蔽性、低下性特点,极有可能将贪污受贿赃款进行洗钱,威胁到国家利益。此外,非法放贷过程中,由于一些借贷者无法按期还钱,放贷人会采取拘禁等形式限制借贷者人身自由。

2 民间融资刑法规制措施

2.1 兼顾金融安全与效率

不可否认,民间融资在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外,但是作为社会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其安全性、可靠性与整个金融行业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当前,民间融资机构缺少相应的规范,尚未形成完善的信用体系。加之一些资金被投入到非法房贷活动中,直接影响正规金融机构资金安全。针对当前民间融资存在的一些问题来看,主要是受到立法者缺乏对该项活动的了解,且立法准备时间较短,无法发挥自身功效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此外,我国现行民间融资刑法仅集中金融安全方面,忽略了金融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本良性流通[3]。基于此,笔者认为要想构建完善的刑法规制,应兼顾金融安全与效率两个方面,加大对非法融资活动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尤其是集资诈骗、高利贷等行为,减少对民间融资产生的不良影响,构建良好的融资环境。同时,还应加大对民间融资的研究力度,明确金融效率效率的重要性,将安全性与效率性整合到一起,为正规民间融资提供支持,最大限度上提高资金利用率。

2.2 构建层次刑法规制

现阶段,民间融资类型呈现多元特点,如直接、间接、民事等类型。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于金融市场产生的影响也存在一定差别。如果在制定性法规过程中,过于强调统一,刑法规制将难以发挥针对性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应坚持层次性原则,制定分类管理模式。在工作中,重点打击那些扰乱金融秩序的民间融资行为,对非欺诈融资活动进行非犯罪化处理。另外,合理选择刑法规制路径。由于当前非法集资行为都采用了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公众的资金,但现行刑法仍然将目光集中在间接融资上,使得性法规制效率大打折扣。所以,在刑法中,应采取直接融资罪名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提高刑法适用性及法律效果,从而探索一条适合我国民间融资发展的刑法规制道路。

2.3 坚持严而不厉原则

我国现行刑法对集资诈骗罪犯仍然以死刑进行处罚,但是依旧存在一些漏洞,证明我国现行民间融资刑法规制存在厉而不严情况。而这种方式并不能够促使刑法发挥积极作用。因此立法机构应从基本国情出发,构建一套“严而不厉”刑法规制体系。详细来说,应废除集资诈骗死刑[4]。从本质上来看,集资诈骗仅是经济犯罪,更多的是侵犯了他人的经济利益、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并未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新时期下,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法制民主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人的生命价值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刑法也应顺势发展,逐渐减少经济犯罪中的死刑规定。不仅如此,对于定性量刑标准也应充分考虑,不能够仅将数额作为依据,还需要充分考虑非法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合理对非法融资行为进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