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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各区县、局总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了贯彻市政府《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6年第1号令),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及个人帐户管理,实行全额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现把《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记帐、差额缴拨”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规定》以及与之配套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个人帐户工作表册》、《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个人帐户工作流程图》汇编成《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个人帐户管理工作手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报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个人帐户管理工作手册》(略)
关键字: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问题 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的加大,基建领域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确保基建资金的安全、高效、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一、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一)国家财政部门进行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
根据我国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在基本建设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二是编审下达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报建设单位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三是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四是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及标底审查,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查;五监督检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六是办理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大宗材料及设备政府采购;七是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等。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既是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接受财政部门监管的必然要求。
(二)节约建设资金,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保证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基建工程资金的预算控制和监督考核工作。一是加强基建项目的概(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随意变更工程设计行为;二是加强建设期间的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三是做好完工项目的投资评价考核管理,有利于控制投资成本,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三)发挥财务管理监督职能的需要
反映与监督是财务管理的两大基本职能,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求对基建项目进行连续、系统的核算,而且要对基建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督把关,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从基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开始直至项目竣工结(决)算、效益评价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前期工作阶段有分析、项目建设阶段有控制、项目完成阶段有评价,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确保发挥基建项目最大的投资效益。
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监督职能弱化,对基建项目不能实施有效监管
目前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竣工结(决)算阶段。纵观我国现行基建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大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将财务管理职能范围定义仅仅局限于会计核算方面,其他监督、审核职能不能充分发挥,比如:在建设项目执行过程中,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往往是在会计核算功能的基础上,衍生的对合同合法、合规性的审查,资料完备性的审核,资金拨付手续的审核等基础性方面,至于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进展情况、计量审核、竣工验收等环节,财务人员不能有效参与。财务管理监督职能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不能充分发挥。
(二)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不规范超标准、超投资、超概算现象普遍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超标准、超投资、超概算现象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概预算执行随意性大,建设单位单方面追求高标准,随意突破设计规模,突破预算标准,扩大投资,投资效益低下;二、监督管理工作滞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工作中有章不循,盲目决策,导致项目投资效益低下。三、项目完成后竣工决算手续滞后,固定资产转移手续不能及时办理,使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搁置,资产管理、维护也跟不上,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三)建设项目管理薄弱,资金监管不严格,违规违纪现象较多
近年来审计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内部控制管理比较薄弱,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资金监管不到位,常常出现建设单位不按基建建设程序、施工进度和资金计划拨付工程款项;超付工程款;脱离职能部门监管擅自支付工程款;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随意变更工程设计,扩大投资规模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评价标准
根据我国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虽然要求各建设单位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内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工作重视不够,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建立起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价体系和项目完工后评估制度,相关评价标准不规范、不统一;二是评价工作未与人事任免、薪酬体系、业绩考核、责任追究挂钩,形同虚设;三是不注重建设期间的评价工作,项目实施下来计划和实际存在较大偏差。
(五)财务运行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
目前有些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财务工作严肃性不够,随意性大,运行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列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原始凭证取得不规范,内容不完整、附件不齐全;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应用混乱;三是预算执行不严格,随意列支预算外、计划外费用,甚至虚列费用支出,私设“小金库”套取建设资金。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内部控制制度是合理保证单位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制度、项目决策控制制度、概预算控制制度、价款支付控制制度、竣工决算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财产物资保管与清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工程成本核算、工程经济分析等制度,严格按规定的管理流程和内控规范开展业务。确保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环节、施工建设环节到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过程中有法可依,降低和防范项目风险,遏制腐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加强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切实发挥监管职能
加强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应当做好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做好制度建设工作明确从工程立项、工程招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的财务控制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明确职责,如实记载工程项目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做好资金监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和效益
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加强资金监管,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资金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和完善严格的审批程序,通过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付款,杜绝出现计划外、超计划付款、无进度付款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现象。有利于促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素质,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以《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一是做好基建财务人员人才建设工作,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合格的财务人员从事基建财务工作;二是确保基建财务人员掌握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知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三是做好预算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建设成本,严格杜绝概算外,计划外的一切支出,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有效的实施财务管理;四是正确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成本,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做好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价工程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投资效益等,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应当从技术、财务和经济三方面,对项目建成后达到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并与可行性研究方案,计划任务书、设计、计划、概预算等资料进行对比,以检查预计与设计的完成程度,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的原因,借以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要从制度建设和人才建设两方面来完善,始终围绕基本建设全过程控制来展开。我们必须从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财政监督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取得重要成果,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不断规范,大多数单位在基建投资中的财务管理自得到落实,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实现了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会计接轨。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模、项目也在不断增加,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当前呈现出基础设施多元化、基本建设资金运作规模庞大、资金运用周期和回收期长的特点。在这种背景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必须要从全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和财政监督,高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基建项目的顺利开展。
目前,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大,基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但由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基建财务管理理念落后,基建资金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一、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
自2002年以来,我国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定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我国财政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范围界定。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首先应明确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范围界定。从地域及建设单位上划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本市境内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国有集体、私营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及性质划分,事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统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补助地方建设投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本级城建投资以及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以及上级和本级政府授权或指定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等。
二、充分发挥基本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基建工程投资效益
一般情况下,基建项目的投资都比较大,资金的来源也比较多。建设单位以及管理部门力求合理利用好有限的资金,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如果相关管理部门放松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随意增加投资范围和标准,甚至是铺张浪费或擅自挪用,那么投入的资金必定得不到预期的收益。所以,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建设管理部门都必须重视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二)有利于及时地反映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施工管理
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可以充分的反映出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更能及时地反映出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有利于加强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对项目资金调度管理不当和资金短缺现象的发生。因此,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可以切实提高工程质量,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保证。
(三)有利于解决基本建设项目的预决算高估冒算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时为争项目、抢时间,编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预算数额不准确。在基本建设工程申,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高估冒算问题比较突出,多数存在着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人,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重复计算,多计费用等。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可以有效的加强对工程预决算的控制,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做到在预算时“量人为出,收支平衡”,在决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成本。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基建财务管理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意识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有些工作人员认为财务工作只是用来记账和报账,没有正确认识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对此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树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理念,切实采取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首先,要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基建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提供组织支持;其次,要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再次,要充分发挥政府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环境支持。
(二)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范基建资金缴存拨付管理
财务部门应制定用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投资计划,调剂资金余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及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在基本建设的过程中做到专款专用、计划管理,防止挪用、占用和流失。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必须定期分析其流向,定期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全过程的变化及其成果。在基建资金的管理上,强调基金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所有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先存后审,先审后批,先批后拨”的管理原则,坚持按照基建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三)强化财务部门管理职能,建立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建财务核算,确保单位各项投资预算计划的顺利执行。财会人员要参与工程管
理全过程。从工程报建、招标、议标、签订施工合同,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都要有财会人员参与。财会人员要掌握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如工程造价、施工期限、供料内容、结算方式、双方责任等。要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认真审核,以监督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效益。
要把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审核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每一项审核均出具审核结论书。基本建设财务审核包括:工程概预算审核,期间财务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财务决算审核以及其他有必要的专项审核。其中,财政部门的工程概预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项目财务决算审核结论书是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在审核方式上,应采取依靠自身力量组织审查小组审核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涉及专业技术内容的审核,则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四)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各职能部门及各环节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通过加强基建财务的财务管理来规范基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控制。由内部审计机构牵头,财务和基建部门等协调配合,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如制定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监理管理、基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并严格执行。财务人员应参与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从财务角度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审查,如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可行、有效等;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清的条款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工程风险,达到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实现各部门和各环节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确保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基建财务问题对策档案管理
企业要想建设成为一个高质量、高速度、低造价并且合理分配和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就必须利用基建财务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过程中所体现的资金动向进行科学的、严格的核算和监督,为制定基建计划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因此,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十分必要。
一、基建财务定义
所谓基建财务,主要是指负责与在建工程相关工作的财务。它具体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概算、工程预决算、从项目建设到项目竣工结束的财务决算全过程。主要工作包括:(1)管理基建工程款项的拨入,支付和结算;(2)编制基建报表制度;(3)参与基建项目预算,内控,核算,验收,合同签订,决算;(4)制定基建财务制度;(5)监督基建工程合同的执行;(6)其他有关基建财务事项。如:对基建业务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二、企业基建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会计制度在实施中的问题。199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对基建业务核算只设置“在建工程”一个科目,该科目“编制说明”定义“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对其中核算内容繁杂的“待摊投资”如何设置明细科目和确定分摊方法未提及,对混合在一起的土建工程成本在明细项目中如何分配也未提及。
2.管理制度不全。现行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基本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实践中可操作性差。有些制度明显落后于基本建设发展要求,但是在新的制度尚未出台前、旧的制度又不适应的情况下,基建财务管理也经常出现无章可依的被动局面。尤其是对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行为的相关文件,处罚规定不具体,难以掌握处罚的尺度。
3.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的问题。现在很多企业的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基本都分散在计划部、组织部、财务部等几个部门,基建业务会计核算作为单项业务并入财务部门,分散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长期以来,有些企业领导认为基建财务是临时的,专职基建会计人员无关紧要,或者由其他财会人员兼职基建会计。临时的基建财会人员即使对正常基建业务记账处理能够胜任,也无法处理“待摊投资”的摊销、工程成本的结转、竣工财务决算等难度较大的业务,更谈不上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估算和财务测算方面的内容。
4.可行性研究分析不足。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常常由于片面领会文件的精神,受到相关行业部门的限制。
三、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对策研究
1.科学建立基建财务制度。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基建财务的基础,一个合理的构架更利于项目的管理。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工程施工,而财务部门则反映单项工程的资金价值,会计科目、单项工程辅助核算应按工程概算设置。进行一一对应,相匹配。这样才能准确地核算单项工程成本,才能区别哪些是概算外工程。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依据。避免超计划、超预算。建立健全基建业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依据各项制度深入到工程管理中。
2.强化企业基建财务的管理。要结合各个区域特点,完善财务统一管理制度,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对重点项目在组建时就要积极比较分析建设资金的统一管理、统一机构人员、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结算和竣工决算。由此形成对企业资金安全运行的统一制约机制,从而规范资金管理,促进资金安全。
3.做好项目的建档意识。要做好工程文件、资料的建档工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供完整的技术数据。首先应从合同签订抓起。这样工程项目的工程文件、资料收集、立卷、归档;其次,通过合同进行了分解,加强工程各参与单位完成此工作的责任感,做到各负其责,也为文件、资料的超前控制奠定了法律基础;再次,加强全程跟踪控制,加强督导。从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开始就应对档案资料进行跟踪、收集和监督,对具体文件、具体资料形成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文件收集过程的完整性;最后,努力完善、健全早期建筑的文件资料和收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