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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合同范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下同)和国家劳动管理法规定以及海南省有关劳动管理法规定,现海南省海口市 社区卫生服务站单位 (简称甲方)聘用: 为本单位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正式聘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2、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期限从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假期
1、上班时间
早班:08:00~15:00 晚班:15:00~22:00
2、休假与假期
①、每月休假2天;
②、国家规定的假期另通知;
③、产假、丧假、婚假按相关法律及本单位制度规定的流程。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行业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单位职工工资政策和当地工资标准(琼府〔20xx〕74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收支情况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月工资参照工资表。
2、甲方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工资,定于每月15日发放。
3、产假、丧假、婚假乙方如按相关规定流程则甲方会参考相关规定和按单位制度的规定支付相关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①、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在乙方未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书并未注册到本单位前,暂不办理购买社会保险手续,待到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并注册后开始购买。
②、公休(带薪休假;从签订正式员工合同起开始计算):
a、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不含正常休假在内)
b、工作满5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不含正常休假在内)
c、工作满20xx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不含正常休假在内)
③、生日当天可放假一天。
六、劳动保护
1、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海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情况安排工作岗位。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行失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聘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2、如甲方经营情况变化,调整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在工作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未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b、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用人单位对其考核不合格的(制度及考核标准另列)。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d、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按招聘规定到一定时间还不具备本人合法的执业资格或其它证明资料的。
f、 乙方不能胜任单位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g、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h、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i、因个人生活混乱或者作息时间等问题影响到上班时间或者工作质量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a、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b、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c、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1、在乙方未违反劳动合同或者未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对乙方应承担劳动部门规定的违约责任。
2、乙方合同期限未满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在乙方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附件为单位制度和岗位聘用补充合同,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区服务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共同执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相关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目的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方法,解决社区居民困难和问题,营造社区社会服务氛围;提升丙方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探索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模式。
第二条 服务对象
以丙方辖区内80岁以上独居老人、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及困境儿童为重点,兼顾社区特色,回应社区居民需求,服务于全体社区居民。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氛围营造
1.组织街道各社区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2.协助丙方打造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居民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1.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80岁以上独居老人、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及困境儿童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服务。
3.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组建及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
(三)社区特色服务项目打造
1.通过社区调研及评估为社区制定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以社区特色及居民需求出发开展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四)社区社会工作人员培训
1.为各社区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提供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培训。
2.为社区专职社工提供督导服务。
(五)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制定
1.制定社区社会工作者日常工作标准。
2.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流程规范。
3.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档案管理标准。
第四条 专业服务队伍
(一)队伍人员组成:专业服务队伍由项目督导、项目组社工、街道联络员、社区专职社工及社区志愿者组成。
1.乙方提供具有丰富社会工作实务和理论经验的督导1名。
2.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背景的项目社工11名。
3.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街道联络员1名。
4.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社区社会工作者12名。
5.社区志愿者队伍由乙方指导丙方共同组建。
(二)队伍人员职责:
1.项目督导:开展项目团队社工督导及培训,提升项目工作人员能力,保障服务质量。
2.项目组社工:
(1)进行项目整体规划,管理。
(2)在整个街道层面协调开展专业服务。
(3)指导、协助各社区社工做好项目服务。
3.街道联络员:
(1)协调乙方与丙方的工作对接。
(2)协助乙方协调丙方社区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
4. 社区专职社工:
(1)根据项目整体要求,开展专业服务。
(2)接受乙方督导及培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5.社区志愿者:协助项目社工做好项目工作。
1.甲方权利
(1)有权了解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
(2)有权提出项目运行建议,促使项目向有利方向发展。
(3)有权对项目进行适当的整体宣传和包装,扩大项目影响。
(4)有权使用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
2.甲方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协调项目经费落实,保障项目服务开展。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项目实施各方及服务资源协调,保障项目开展。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约定时间内获得拨付款项。
(2)有权经与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对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进行调整。
(3)有权要求项目参与人员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服务。
(4)有权与丙方协商一致后使用各社区社会工作室。
(5)拥有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乙方义务
(1)在收取拨付的款项时,提供正式的等额票据;
(2)定期向甲方、丙方及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3)进行督导及项目社工的管理,保障项目进度及质量;
(4)规划、管理项目的实施,接受项目评估;
(5)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接受项目经费审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有权了解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
(2)有权提出项目运行建议,促使项目向有利方向发展。
(3)有权对项目进行适合的整体宣传和包装,扩大项目影响。
(4)有权使用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
2.丙方的义务
(1)免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室、办公座椅、文件柜、水电、电话及网络。
(2)协助乙方协调社区资源及社区工作人员开展项目服务。
(3)进行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该协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因其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月日:
社区服务合同范文3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甲方所管理的小区加入乙方_________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由乙方“服务中心”向甲方上述小区提供社区信息化配套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服务内容
乙方“服务中心”向甲方上述小区提供的社区信息化配套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应用服务:
(1)小区物业管理软件提供:软件功能模块包括小区管理、房产管理、住户管理、租赁管理、办公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工程维修、绿化保洁、安全管理、特约服务、收费管理和帐务管理。
(2)小区管理服务主页提供:主页栏目内容包括小区概况、公建配套、周边配套、开发单位、管理单位、总经理致辞、业主委员会、信息中心、管理中心、服务中心、商务中心和小区论坛。
(3)银行代收系统技术实施:包括银行代收业务的数据传送、数据接收和数据处理。
(4)小区商务系统技术实施:包括商务服务系统链接、网络支付系统提供和网络支付数据传输。
2.数据服务:100m服务器运行和存储空间。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服务中心”面向所管小区住户提供的个内容的建设,包括小区信息、小区物业服务和小区商务服务,为小区住户提供资讯、物业和商务服务。
2.负责所管小区信息的内容审查,不得在“服务中心”非法信息。
3.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按时向乙方交纳服务费用。
四、乙方义务
1.负责“服务中心”面向所有小区住户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的建设,包括政务服务系统、商务服务系统和银行结算系统,为小区住户提供政务、商务和结算服务。
2.负责甲方应用系统的技术维护(包括操作培训和程序修改),确保甲方应用系统能够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3.负责甲方小区商务服务系统的接入(不包括软件开发)。
4.负责甲方应用系统的数据备份,杜绝甲方的数据丢失。
5.负责甲方应用系统的信息保密,杜绝甲方的信息泄露。
五、甲方权利
1.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对“服务中心”二级平台(即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三级平台(即小区物业管理平台)拥有使用权。
2.根据自身管理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中心”二、三级平台软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3.在“服务中心”接入的银行中,有权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实施银行代收。
4.根据所管小区需要,有权自主选择服务提供商建立小区商务服务系统并取得其营运收益。
5.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满,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乙方续约(服务收费价格按照当时乙方的统一标准执行)。
六、乙方权利
1.拥有“服务中心”应用系统(包括一、二、三级平台)的完整产权。
2.有权引入面向所有小区住户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并取得其营运收益。
3.当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甲方在“服务中心”非法信息时,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或者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时,视为违约。
2.甲方或者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其它事项
1.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构成协议的一部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发生协议纠纷,应提交当地法院进行诉讼。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从政治学维度,这是一种以实质正义漠视程序正义的行为;从行为学维度,这是典型的“动机决定论”或“目标决定论”:从老百姓维度,这就是拍脑袋决策,好心办坏事。开展“城区环境秩序暨重点通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对不对?当然对。问题是,目标对了就可以不考虑手段吗?丰润区一纸“通知”就将辖下公务员的“双休日”都取消了,合适吗?虽然当地官方及时取消了通知,但它绝非个别现象――仅2016年5月以来,河北吴桥、霸州两地已发生过类似事件。
在我看来,丰润区下发的这份通知是典型的“以下犯上”。一,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丰润区下发与法律精神相抵触的“红头文件”,显然是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表现。二,2015年以来,国家一再强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取消“双休日”之举,显然与上级精神背离。
发这种“红头文件”的负面作用明显,公务员队伍有怨气,哪怕中心工作再紧,基本的休息权利也要保障,不能随便剥夺。再说了,人不是机器,不休息好怎能好好工作?就算“双休日”被迫上班,也会影响工作效率。公众恐怕也有看法,虽然区委办、区政府办的出发点不错,不过公权力也要恪守法律底线,太任性不是好事。而且,朝令夕改,对公权力形象也更加不利。再则,公务员的休假权利得不到重视,会不会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譬如说企业。
1. 目标:2015年文化、旅游产业收入占GDP14%左右
《纲要》对国民休闲给出了定义。国民休闲是指国民在闲暇时间开展旅游度假、康体娱乐、求知益智、愉悦身心等活动。推动休闲产业发展必须消除人们对休闲的误解。多数人认为生产才是生产力,休闲不是生产力,专家指出,实际上消费才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它与投资相当于一架马车的两个轮子,必须平衡车子才能跑得平稳。从山东来看,虽然该省的GDP总量排名全国第三,但偏重一、二产业,服务业一直是发展短板。中国科学院2011年7月的中国各地区GDP质量内涵与排序报告显示,山东列第八名。这一名次上的差异真实反映了山东服务业发展与总体经济实力并不匹配的状况。数据证实了这一点。2010年山东旅游休闲消费达1300亿元,占山东旅游总收入的42.5%,但仅为GDP的3.3%,仍蕴涵着巨大的市场。为此,《纲要》规定要以满足全体人民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培育国民休闲意识,壮大休闲产业规模,丰富完善休闲产品,保障国民休闲权利,引导居民更广泛地参与休闲活动,提升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纲要》提出山东国民休闲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山东省将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兼顾高中低端消费市场的休闲产品体系,基本满足不同年龄阶段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休闲需求;基本形成适应群众休闲需求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机制,使全省人民都享有公共休闲产品和服务;参与休闲人数和有效休闲时间明显增加,追求健康休闲生活成为时尚;文化、旅游产业收入相当于GDP的14%左右。
2. 任务:大力发展休闲产业、丰富和完善“好客山东”内涵
《纲要》详细部署了山东发展国民休闲的六大重点任务和六大政策措施。六大重点任务分别是加强公共休闲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休闲产业、打造休闲精品综合体、开发乡村休闲资源、培育区域特色休闲产品、开展群众性休闲活动。
其中,关于加强公共休闲设施建设方面,《纲要》指出,把公共休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休闲设施网络。城市规划建设要按照“宜居宜游”的理念,充分考虑休闲要素,大力提升休闲功能。加快大众型休闲设施建设,规划发展文化休闲广场、城市公园、公共健身设施、公共绿地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生态自然馆、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文化休闲设施,以及旅游休闲街区、社区文化中心等。加强乡村休闲设施建设,规划发展一批休闲小镇、休闲农庄,加快发展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和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共休闲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休闲资源互动共享,规划建设一批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适应散客成为客源主体的需要,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铁路站区等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快建设一批游客集散中心,为大众旅游休闲提供便利服务。适应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休闲业态,加强交通、住宿、餐饮等网络化服务,规划建设一批自驾游营地。
《纲要》指出,大力发展休闲产业。大力发展高端、高质、高效休闲产业,调整优化休闲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所有制结构,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知名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和企业品牌,不断丰富和完善“好客山东”内涵。鼓励休闲要素和休闲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壮大休闲市场主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业整体素质。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搞好开发、在开发的过程中实现保护,实现休闲资源持久利用和休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休闲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培育新型休闲业态。开发专项休闲产品,建设一批滨海休闲、森林休闲、湿地休闲、工业休闲、农业休闲、渔业休闲、科普休闲、文化休闲、影视休闲、网络休闲、动漫休闲、运动休闲、乡村休闲、养生休闲、修学休闲等基地,为休闲产业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山东投资,《纲要》提出,对发展势头好、管理规范的度假区和大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地实际,完善度假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开放战略,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休闲企业来我省投资,在重点城市建设一批涵盖吃、住、游、购、娱等要素的旅游综合体,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农村有着大量的休闲资源,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好这些资源,《纲要》指出,大力发展“绿道”休闲游,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大果园、大花园、大公园的思路,搞好“绿道”规划建设,全面开发农村休闲资源。依托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或人工廊道,规划建设一批景观游憩线路,形成连接城乡的“绿道”休闲网。完善“绿道”配套设施,加强沿线休憩站、停车场等建设,搞好自行车租赁、餐饮、卫生、安保等服务。推广“以藤结瓜”模式,以“绿道”为“藤”,以沿线乡村旅游点为“瓜”,带动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和“森林人家”等,实现致富农民、健康市民、快乐游客的目的。
为了突出山东特色,开展群众性休闲活动。《纲要》还特别提出,举办“国民休闲汇”活动,每年8月至10月,集中举办乡村休闲、健身养生休闲、旅游休闲、文化休闲、夜间休闲、节事休闲、蓝色休闲、黄河休闲、修学休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休闲活动。鼓励和引导休闲消费,开展“休闲家庭”、“休闲社区(乡镇)”和优秀文化广场等评选活动,形成浓厚的休闲氛围。
3. 政策:全面开放公共休闲资源 职工带薪休假纳入考核
《纲要》部署了山东发展国民休闲发展的六大政策措施,分别是培育国民休闲意识、加大休闲投入力度、实施休闲促进政策、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安全和服务质量监管和强化组织领导。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当属休闲促进政策和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为促进国民休闲发展,《纲要》规定,稳步增加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发展公共休闲产品和大型休闲设施。制定实施国民休闲设施建设规划,整合农林水、新农村建设、国土治理等专项资金,建设完善一批国民休闲设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休闲产业发展的方式、渠道、产品和服务。鼓励休闲经营主体拓宽筹资渠道,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做大做强。通过股份制改造、租赁经营、资产划拨等多种方式,盘活国有休闲资产。同时,全面开放公共休闲资源,努力实现各行各业公共休闲资源的公共化、社会化。原则上,凡全部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休闲设施和产品,如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红色景点等要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要在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免费开放;由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共同建设的游览参观点,要尽可能降低门票价格;完全实行市场运作的,要加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重点推动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科技馆、群艺馆以及基层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放。将国民休闲逐步纳入社会养老福利范畴,鼓励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发放休闲消费券。鼓励企业安排福利休闲、奖励休闲,相关费用可优先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探索发行“好客山东国民休闲卡”,凭卡参加休闲活动可获得相应的便利服务和价格优惠。
此外,为了保障居民的休闲权利,《纲要》指出,严格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依法保障职工休假权利。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企业单位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考核,确保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鼓励职工根据个人意愿,灵活安排年休假时间,实现与法定节假日相连接,形成集中休闲时间。
4. 活动:山东全省范围内启动“国民休闲汇”
开展“国民休闲汇”活动,是认真贯彻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山东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满足人民群众休闲需要,引导消费,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性休闲文化活动。2011年8月13日,由国家旅游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主题为“健康休闲、
【图表说明】首届“国民休闲汇”以“健康休闲、幸福人生”为主题。2011年将按照“休闲主题周”、“休闲系列(专题)活动”、“休闲购物打折季”、“组织评选”四大板块,设计“休闲汇”产品与活动,实现“天天有活动,周周有,全民大参与”的目标。
幸福人生”的“国民休闲汇”活动正式启动,该活动共推出包括乡村休闲、健身养生休闲、旅游休闲、夜间休闲等9大系列的休闲产品,整个活动将持续至10月31日。此后,每年8月的第一个星期六至10月31日,山东都会举办该活动,以倡导继承优秀休闲传统,创新现代休闲内容,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
重庆市北碚区年逾五旬的低保户朱某因病住院,所在社区领导前来看望,承诺帮助报销部分医疗费,朱某听后情绪非常激动,领导离开病房不到十分钟,便因血压升高导致主动脉破裂而死亡。(5月5日《重庆晚报》)
[点评]:从长期生病医药费无从着落的苦闷,到突然“部分医疗费报销”馅饼从天而降,这种“过山车”一般的情绪落差,或许只有朱老先生一人能懂。而朱先生或许到死也没有意识到:突如其来的“报销承诺”本不该是偶然性的恩赐,而是他本应享受到的社会权利――要让群众“病有所医”,是政府对每一个公民的庄严承诺。
事实上,现有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互助救急模式,并不能解决困难家庭治疗大病的现实。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降低医疗费用,给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低价优质的公共医疗产品。补齐医疗救助这块短板,显得十分重要。
关注弱势群体的现实生活状况,健全救助体系,特别是大病救助制度,帮助更多重病者、孤残人群、遭遇突发灾害者等特困群众渡过难关。让弱势群体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真正做到病有所医,是新医改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百姓的迫切期待。
在一个成熟的现代社会中,让制度更好地保障人的生存权力更好地为民生服务,这不是恩赐,而是每个人无论富人还是穷人应得的基本权利。显然,要让“低保户激动猝死”之类的悲剧不再重演,在推进社会保障以及各种民生制度建设上,我们仍须不遗余力。只有这样,底层的生命才不再脆弱,潜移默化中,权利意识才能变成一种常识。
假如讨薪没能惊动省长
去年冰冻雪灾,四川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带领34名川籍农民工前往郴州进行电力工程抢修。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百余万元被湖南相关方面拖欠。维权一年无果,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批示后,20天后民工们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5月5日《成都商报》)
[点评]:34名川籍农民工是幸运的。他们幸运的是惊动了省长。如果不是省长批示,他们还会在这场维权奔波中折腾多少个一年?百姓手上,还有多少没能惊得动领导的民生怨情,在折磨着他们心灵?
省长不是法官,省长有比法官更重要的工作需要去做。民情民怨什么时候都有,件件都由省长批示解决,中国的省长就配得太少了。一个需要领导批示才能解决问题的社会,是百姓的不幸,法冶的不幸。诸如讨薪这样的民生困难,人们通过法律的途径,能够同样在20天内得到解决,他们就会省却太多的上访,省却太多的精神折磨,就不会事事非找领导不可。他们会把维护利益的敬意和谢意,献给包括省长在内的整个社会,而不是单一的某个领导。
老百姓埋怨官比法大,问题的根源出在太多的部门眼睛只往上面看,心里没有装着百姓。省长批示20天解决问题,看上去下面的部门执行力很强,却恰恰反映了这些部门不会办事、不愿办事的官僚作风。实际上是让人民群众伤了心,给政府和领导的形象抹了黑。
让法律制度完善起来,让政府职能部门的心里装着老百姓,让百姓不找省长也能办成事情,百姓才会觉得真正走在了踏踏实实的正道上。
特困户享用城管罚没果蔬的悲哀
长沙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在处理罚没物资上,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罚没一送出一公示”腻度,这个制度据说还是全国首创。仅仅今年上半年,他们就为福利机构和特困户送去水果蔬菜110次,共计2460公斤。(5月5日《人民日报》)
[点评]:当那些特困户大嚼“城市走鬼”本小利微的那些水果时,却让人感受到双重的悲哀:一是小摊小贩的生产生活资料,似乎不能以这样黑色幽默的方式被轻松消费;再就是城市特困户的救济,也不能以如此杀贫济贫的方式推进,两者都是利益受损者。
在罚没果蔬通往特困户的路途设计上,其实存在着法律的困境。尽管长沙城管处置罚没物资形成了“制度”,但其也是内部的权宜之计。简而言之,城管无权自行处置罚没物资。
那种以为只要不拿回自家,且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大抄大罚的思路和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僭越。出发点已经有些偏了,而过程更无法控制,失去监督的权力很难不在张扬的做好事过程中发生扭曲。
城市特困户和福利机构当然需要救济,那是一个文明国家的责任,也是一个健康社会的义务,但是,不应该以这样杀贫济贫的方式救济,更不能鼓励其形成制度化的行为。通过对―个底层群体的权利利益的剥夺,来补偿另外一个底层群体,小摊小贩已经“不服”,而特困户何尝又能“愿意”?不仅不能实现社会正义,反而会从根本上同时伤及这两个群体的利益。
应该认识到,罚没摊贩物资并非城管执法的唯一手段,“以罚代管”的思路应该彻底摒弃。总是治标不治本,麻烦将永无了局。破解罚没困局的最简单、也是最彻底的办法或许就是不罚没,而代之更有效的疏导和引导。
公务员享受长假的权利困境
今年遵循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取消“五一”调休安排。但据了解,本次“五一”假期,仍有相当数量的广东政府机关实行了7天长假。(5月6日《新京报》)
[点评]:从法律角度看,广东部分公务机关放假7天并无不妥,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问题是:为何公务员可以自愿带薪休假,而企业员工的这一权利却缺乏保障?显然,从这里可以看出,公务员的休假权与企业员工的休假权是多么的不平等。
显然,灵活而又自愿的带薪休假方式,是每个人都梦寐以求的,但只有公务员梦想走进了现实,对大多数企业员工来说,却是难以落实的“空头支票”。围绕“五一”休假之争,折射的其实是一种权利困境:原本作为职工权利的灵活休假权,在现实中仍高度依附于行政权力而存在一不经过权力的统一安排、领导传达,带薪年休假是很难真正做到自愿自主、灵活安排。
有关方面应该正视公务员能享受到自愿带薪休假,而企业职工却享受不到这一权利的现实问题。休假权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分成三六九等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休假权利,这样才能利于社会和谐进步。
此次广东部分机关的7天长假说到底,仅是权力依附下的偶然产物。如何将权力依附下的权利,从困境中解脱出来,使包括带薪年休假这样的休假权,成为每个劳动者可自主支配、自由享有之物。或许才是真正需要认真思考的。
让国人的心灵空间都有一片汶川
随着5月12日的临近,四川方面关于公祭的准备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在通往震中映秀的公路上,警力已经比平时多了一倍以上,而在通往另一个公祭地北川老县城的路上,自6日开始就出现了大批川0牌照的车队,车队是为5・12公祭做准备的,12日当天,北川老县城将举行规格几乎和映秀差不多的祭奠仪式。(5月10日《燕赵晚报》)
[点评]:位于映秀镇半山腰的汶川“5・12”特大地震遇难者公墓,每天接纳着越来越多的纪念者。
汶川大地震是继唐山大地震之后又一次自然浩劫,同胞遇难,举国哀痛。我们不会忘记汶川人民的坚强抗争精神,不会忘记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灾难的坚强意志,不会忘记数亿志愿者凝聚而成的“强大温柔心”,更不会忘记大地震哀悼日的举国哀思和众志成城。
纪念活动不拘一格,让我们每一位国人都能留下一片纪念汶川的“心灵空间”。纪念灾难,用纪念死者唤起对生者的呵护与期望,从而破解灾难,升华目人的凝聚精神和爱国情怀。
论文摘要:《马尼拉宣言》强调旅游是“人人享有的权利”,而不是政府“发给公民的福利”。但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人们却越来越忽略了旅游的权利理念,而功利性地把发展经济作为发展旅游的单一目的,形成了旅游的不公平现象。在进入21世纪人类强调“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今天,我们对旅游的认识,也应该由单一的功利化目的——发展经济逐步回归到旅游的本质——把旅游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一切社会机构,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人类旅游权利的实现提供政策保障、创造物质条件,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更应该通过政策、法规等手段,保障其旅游权利和旅游愿望的实现。
论文关键词:旅游权利残疾人旅游弱势群体旅游社会公平
一、引言
“不论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多么现实、重要,都不会、也不可能是各国做出鼓励发展旅游业之决策的唯一标准。”——《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
二、旅游是人的基本权利
1旅游权利的原始定性
从人类旅游现象的发展历程来看,旅游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少数人自发出游、群体性自发出游、社会有组织(管理)出游3个阶段。而在前两个阶段,旅游的社会性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真正对旅游的性质及社会影响、社会地位进行定性的是1980年9月27至10月10日在马尼拉召开的世界旅游大会上通过的世界旅游领域的纲领性文件——《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该文件强调了旅游的社会作用:“在旅游实践中,精神因素比技术和物质因素占有更重要的地位”,精神因素主要为以下几点:
——彻底实现人的自身价值;
——不断地推动教育的发展;——各国命运的平等;
——本着尊重他人人格和尊严的精神解放人;——承认文化属性并尊重各国人民的精神遗产。
在此基础上,《马尼拉宣言》原始性地对“旅游权利”进行了定性,强调“旅游应是人人享有的权利”。
众所周知,自19世纪中叶现代旅游产生开始,旅游就不再是“很私人”的活动,它已经由“有限富人的活动”转化为一种“广泛与社会、经济生活相联系”的社会现象,在实现人的权利、提高人类素质、发展地方经济、增进文化交流、促进国际交往与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而对于人类个体而言,旅游成为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实现自我价值的最重要的途径。正因为如此,作为世界旅游领域的纲领性文件,《马尼拉宣言》进一步发扬了《世界人权宣言》中“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的理念,更加明确地强调:“旅游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需要之一”,“旅游应是人人享有的权利”,“旅游是人们的一种积极休息,能够强烈而深刻地表达人的本性。”
作为现代社会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旅游应为全社会成员所共享,国家、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人文精神出发,为人们实现旅游的权利创造条件和便利,这是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2旅游权利的实现与旅游发展的功利化
毋庸置疑,旅游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是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这既包括国家、地方的经济基础,也包括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基础。二是要有政策、制度的保障。旅游既是一种个体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规模化、社会化发展需要政策、制度的保障和支持,甚至需要政府的导向和引领,包括休假制度、旅游产品开发与供给制度、旅游产业政策与旅游法规等。
由此,有两个相关问题需要引起特别关注:
一是如何处理好“权利意识”与“功利化”的关系。旅游作为现代社会人的基本权利,不是政府赐予的福利,这是各级政府必须确立的基本理念。虽然发展旅游能够获得经济收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企业也应该通过发展旅游来增加收入、发展经济,但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不能功利化地把发展经济作为促进旅游的唯一目的。对于中国来说,旅游业的发展经历了30年的经济导向发展阶段,积累了管理经验和产业基础,具备了规模。而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今天,旅游业也应该走向本质的回归——由单纯的产业导向走向社会导向,即更加注重旅游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人类综合素质、实现人类个体自我养成上来,这也是我们今天制定《国民休闲计划》的根本目的。正像《马尼拉宣言》所强调的那样,通过发展旅游来获得经济收益、发展区域经济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和目的,相反,实现人类的旅游权利,才更应该是各级政府和社会机构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民休闲计划》无论是哪个部门主持拟定,无论在哪一级政府层面上出台,都不能把它作为政府的福利性“恩赐”,更不能把它作为经济低迷时期的行业救市计划。
二是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弱势群体的旅游权利如何实现。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既然旅游是人的基本权利,就应该人人共享,包括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的弱势群体,这部分人旅游权利的实现考验着一个国家、社会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
三、低收入群体旅游权利的实现途径
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背景下,社会财富都不会是平均分配的,必然会有部分低收入群体存在。这些低收入者,一般包括因身体的缺陷无法就业者、智障者、青少年无收入者及其他因各种原因生活在低保水平的社会群体,而在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即使是就业的“工薪阶层”也可能无法获得较高的收入,没有多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供旅游消费支出。正因为如此,《马尼拉宣言》也特别强调,要建立“社会化”的旅游机制,为那些低收入者实现旅游的梦想——“社会化旅游是每个社会为那些最没有机会行使其休息权利的公民所设立的目标”;而且还特别指出,“由于青年比其他旅行者或度假者收入少,所以青年旅游应得到最积极的关注。一种积极的政策应给青年提供极大的鼓励和设施,同样也应对老年人及残疾人旅游予以重视。”
而在现实社会中,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机构等通过怎样的政策与措施来保障低收入阶层实现旅游权利,则是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马尼拉宣言》中所倡导的“社会化”旅游机制,是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实现人类普遍的旅游权利呢?
1带薪假期——制度保障
带薪假期,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确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劳动法》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框架下规定了就业人员享受休假的权利。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最重视劳动者休假权的国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除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要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外,第四十五条还专门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有资料显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带薪假期制度,如法国、西班牙每年30天,比利时24天,英国20~27天,德国、意大利5~6周,韩国20天,泰国10—20天,澳大利亚30天以上;日本出勤率在80%以上或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6年工龄以上者每年可以有20天的带薪假期,日本公务员带薪休假时间一般在30天以内。美国企业一般规定,职工上岗半年后获得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算)的带薪休假,满一年带薪休假增加为10个工作日,5年后为15个工作日,10年后为20个工作日;一些大公司为奖励老员工,会在此基础上继续予以增加。带薪休假可以在年内1次用完;也可以分成多次使用,1次用半天或几天,有些公司还准许职工按小时使用。瑞典提倡在职人员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2002年开始试行自愿休长假制度,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12个月的员工可以在休假期间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
带薪休假制度,是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劳动者休假权的法律认定,同时也是对业主的强制性约束,这一制度保障了公民实现旅游的两个最重要的条件:一是闲暇时间,二是可自由支配的收入,而这种假期里的“带薪”又往往被看作是劳动者的“旅游专项资金”。
2“免费日”和“免费”——人类资源人类共享
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博物馆、艺术馆、旅游景区等场所定期实行免费开放日,是实现人类资源人类共享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欧洲,许多国家的博物馆、艺术馆,将每周的某一特定时间确定为免费日,如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每周三博物馆免费,梵蒂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天免费开放,瑞士洛桑博物馆每月第一个周日免费,日内瓦大多数博物馆常规展览常年免费,英国伦敦大多数博物馆包括大英博物馆都是免费参观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国家的博物馆开始由定期设立免费日过渡到完全免费。中国在2008年由几个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将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由博物馆、艺术馆的免费日,开始逐步向公益性旅游景区延伸。如杭州市政府投资几十亿元开发的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确定每周一“向所有的地球人免费开放”。许多城市的一些兼具休闲游憩功能的城市公园、园林等也逐步走向免费开放。
公共资源、公益性旅游景区由收费到设立免费日、到完全免费,不仅仅代表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是人类公平思想得以认同和实现的象征,让所有的人都能够享受到人类的自然遗产和文化财富,让所有的人都能够在旅游中受益。
3“旅游券”——政府、企业对责任与义务的暂时兑现
政府和旅游企业发放旅游免费券和旅游折扣券,是承担责任、义务的政府和企业对公民旅游权利的一种暂时性的兑现。
2009年1月杭州市政府出台政策,宣布自2009年2月到4月启动“杭州人游杭州”优惠季活动,使用杭州市民卡到杭州所属旅游景点旅游可以享受五折优惠。3月开始,当地旅游部门通过广场促销和邮政直邮投递,向上海、江苏等地市民发放总金额4000万元的杭州旅游券,游客可以持券在指定的旅游景区、游船公司、餐馆、茶楼、足浴和旅游演艺场所抵价使用。
政府在费用上的资助、发放免费旅游券,企业的价格折扣等,从本质上说,应该是一种对责任和义务的担当,而不能异化为某一个特定时段的促销或救市计划。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中,有时会被一些不良企业所利用;一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仅仅把这些行为作为营销的手段,而忽视了担当的社会责任。这是应该引起社会、特别是政府关注和重视的。
4社会化机制——政府、企业应承担的义务
要想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平,使所有的社会群体都能够享有旅游的权利,需要建立一种社会化机制,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所有人都能够实现参与旅游。
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受经济衰退的影响,2009年夏天毕业的近30万英国大学生中,预计8万人既无法就业也无法继续深造。英国政府计划拨款资助这些“失业”毕业生参加由英国“罗利国际”青年组织发起的海外(旅行目的地包括马来西亚、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印度、加纳和斐济等)旅行活动。在为期数月的旅行中,参与者除观光外,还充当志愿者,帮助当地民众建造学校和卫生设施等。“罗利国际”旅行项目人均花费3000英镑(约合5007美元)。政府首批计划赞助500名毕业生,赞助总金额50万英镑(约合83.45万美元)。
英国政府的这一行为仍属于暂时性的;社会化的旅游机制,应是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的一种长效机制,涵盖多个层面、多种模式、多种途径的旅游促进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基本领域:
——贯穿于全部教育过程的修学或游学旅游制度;
——政府、社区福利制度下的旅游资助机制;
——企业的奖励旅游、福利旅游、成长(培训)旅游制度;
——残疾人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的制度化资助机制;——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低息或免息旅游借贷,等等。
四、现代社会要更加关注残疾人群体的旅游权利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根据联合国文件的定义,残疾人是指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大会2006年12月13日通过)。据联合国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约有6.5亿残疾人,约占世界人口的10%。据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中国有各类残疾人8千多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
1残疾人的旅游权利和旅游愿望
旅游对残疾人而言是一个“奢侈的梦”。在残疾人群体里,有90%的人渴望旅游,却只有不到10%的人有能力出游。由于身体方面的缺陷,残疾人出行有很多困难,而在旅游消费中他们又属于低消费的目标市场,致使残疾人旅游市场的规模一直发展不起来。对于旅行社等企业来说,经营残疾人旅游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所以许多旅游企业都不愿意开发和经营残疾人旅游产品;即使是政府部门,也往往忽视了残疾人的旅游需求和愿望,到目前为止,国内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城市的旅游部门专门研究过残疾人旅游产品的开发问题——人们过于功利化地为发展经济而发展旅游,却普遍忽视了残疾人旅游的权利。成都一位多次组织残疾人出游的盲人唐柯曾说过一句令人深思的话:“虽然我们眼睛看不见东西,但我们可以用心灵去感受世界。”
2残疾人旅游的专门性设施和服务被普遍忽视
正因为残疾人的旅游权利被忽视,所以导致了为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服务的专门性旅游设施和服务的严重缺失。
在旅游景区中,专门针对残疾人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往往成为“盲点”:虽然有无障碍通道但常被占用,没有专为残疾人使用的卫生间,没有为残疾人准备基本的助行器具——轮椅、拐杖等,没有通往景区的无障碍客车等,一些宾馆内缺乏残疾人专用的双门电梯,剧院、博物馆等没有残疾人使用的洗手间、停车场及视听设备等。
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特别是对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服务功能,反映了城市的经济实力、文明程度和人文意识。一项关于城市道路和交通的调查表明:对残疾人来说上公交车困难的占70%,公交车的多阶踏步对下肢残疾人是最大的障碍,车内缺乏为残疾人预留的专用座位,缺乏为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报站服务和为听力残疾人提供电子视频报站服务;城市道路上的导盲带经常被车辆、摊位等占用;交通路口没有设置交通音响信号、防滑路面和栏杆等;医院、银行、邮局等场所没有专供轮椅者使用的低位服务台;宾馆内没有设置便于残疾人出入的专用电梯、个性化房间、卫浴设施和就餐的低位餐台;旅游景区内没有残疾人专用的坡道、客车和厕所等等;剧院、博物馆或景区内都没有配备针对聋哑人的手语翻译服务,也没有针对视力残疾人的专门服务。
而从市场供给上看,旅游市场上针对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项目很少,主要表现在:(1)经营残疾人旅游的旅行社企业少,由于残疾人较高的出行成本和不稳定的市场,旅行社一般不把残疾人旅游作为经营的内容;(2)缺乏针对残疾人群体进行个性化服务的专业人员,如朗读员、手语译员等;(3)缺乏针对残疾人服务的信息手段,如旅游区基本没有盲文解说系统(包括标记语言、字幕、触觉交流、大字本、无障碍多媒体以及书面语言、辅助或替代流方式等);(4)缺乏相应的旅行保障机制,保险公司不负担残疾人的意外险,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旅行社承担的潜在风险级别相应提高,从而抑制了残疾人旅游市场的开发。
3发展残疾人旅游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十七条强调:“保护人身完整性,每个残疾人的身心完整性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尊重。”发展残疾人旅游,一方面能够培养积极、乐观、进取的生活态度,塑造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格信念,平等、充分地享受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最终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旅游感知社会,了解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增强社会归属感,有助于促进“残健融合”,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残疾人旅游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国现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家庭人口2.6亿,而全世界则有6.5亿残疾人,占世界总人口的10%。他们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创造者,又是和谐社会幸福生活的拥有者和享受者;更重要的是,他们也是社会资源的拥有者,同样也有享用的权利,理应得到享用的机会。因此,发展残疾人旅游,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享有的旅游权利和利益,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