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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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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体系

新型农业体系范文第1篇

二是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培养。加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培育,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农资经营、农产品营销等主体全面发展。重中之重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抓紧抓好合作社带头人建设、运行机制建设、服务规范化建设,发挥合作社在组织生产、销售产品、统一服务和品牌塑造中的作用;推进专业种养大户通过工商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拓展经营领域和经营规模,不断走向职业化。三是强化经营主体合作。重点是引导同行业各主体、产业上下游各主体以及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和农民之间,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或采用合同制、订单制、委托制、制等方式,开展生产和服务合作,形成紧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二、推进新型市场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农产品市场。加强产地批发市场、销地专业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营销经纪人培养,完善绿色通道政策,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切实改进营销方式和流通设施,大力发展产供直销、专业配送和电子商务,缩减农产品销售环节、交易成本。确立现代营销的理念,强化宣传推介,扩大农产品市场知名度。二是完善服务市场。做强做大现代农业服务业尤其是生产业,促进农业生产与服务逐步分离,大力发展农机作业及维修、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防疫、农产品采收等服务项目。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服务领域拓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合作服务。大力开展公共服务,强化农技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改善农业经营环境。三是完善要素市场。重点培育农业人才市场,吸引二三产业经营能人流向农业,吸引优秀大学生从事农业,吸引科技人才服务农业,推行大型基地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产权人与经营管理人相分离;培育农业资本市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稳步发展村镇银行,鼓励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引进社会各层面投资农业,解决农业经营资金短缺问题;培育农村土地市场,通过转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创造要素集聚和规模经营条件。推进新型科技体系建设围绕转变经营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经营科技含量。一是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加强专业性研发机构建设,更多地在企业和产业层面开展技术创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促进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企业流动,增强企业创新实力。完善农业院校与地方、企业协作机制,引导产学研深度合作,引导科技人员参与产业化经营,促进科技与产业联动,增强技术创新针对性。二是进一步健全农技推广机制。结合经营体系的转换,妥善调整农技推广机构设置,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加强推广手段和条件建设,建成一些围绕产业的区域性农技推广中心,提升农技推广实效。加强产业技术团队、科技示范户、示范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加快技术熟化和成熟技术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开展技术推广,推进农资经营技物结合,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与生产技术要求同步到位,以产品质量倒逼技术推广。三是进一步健全技术应用机制。坚持技术与产业和主体技能紧密对接、恰当运用,防止超越或脱离现状造成浪费,使技术更有效地被主体接受、被生产应用。坚持技术应用集成配套,科学合理搭配品种、栽培(饲养)、农产品质量控制、加工和废弃物处理等技术,提高综合运用效果。提升经营层次,发展农业现代化,关键在于工程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农机化、智能化设施、生物制种、生物农药(肥料)、物联网、电子商务等技术研发和推广,有序推进农业设施化、生物化、信息化。

三、推进新型制度体系建设

新型农业体系范文第2篇

一、威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状

威海市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大力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全市成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322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499家,种植养殖业大户1545个。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把先进的经营理念、生产技术等要素引入农业,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推进了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壮大,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近年来,威海市注重发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市场、带基地、帮农户”的纽带桥梁作用,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采取多种模式,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群众抱团闯市场的能力。目前,全市已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499家,注册资金总额8.9亿元,社员7.24万户,辐射带动17万多农民,促进农民增收5.5亿元。主要呈现四个特点:第一,辐射范围广,涵盖十几个农业相关领域,涉及全市所有的农业主导产业及特色产业,其中,果品552家、蔬菜155家、畜牧养殖233家、粮油212家、水产养殖93家、药材24家、农机105家、其他125家。第二,领办主体多元,龙头企业领办占8%,村两委领办占22%,专业大户领办占51%,供销社领办占11%,基层农技服务组织领办占3%,其他占5%。第三,服务内容全面,涵盖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主要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副产品的贮运销售、技术信息指导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第四,带动作用初显,通过引导创建示范社、开展“三品”认证等方式,增加辐射能力,带动农民增收。全市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7家,市级示范合作社39家。据统计,这些示范社年经营收入可达上千万元,盈余可达上百万元,可带动农民户均增收3000余元。

(二)农业龙头企业稳步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威海市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区位优势,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设立奖励资金、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比重占全市农业经济的70%以上。目前,我市已培育成多个优势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了以青山包装、富盛食品为代表的苹果运销产业集群,以华隆食品、威盛食品为代表的花生烤制产业集群,以威茗茶业、正华茶业为代表的茶业产业集群,以好当家集团、泰祥集团为代表的水产养殖加工产业集群,以俚岛水产、海之宝为代表的海藻养殖加工产业集群,以天智皮毛、普利姆皮草为代表的裘皮加工产业集群,以福喜农牧、荣华食品为代表的肉鸡产业集群,以嘉盛乳业、鹏程食品为代表的乳品加工产业集群,等等。全市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322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93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6家。2012年,全市农产品出口额15.12亿美元,全省排名第三;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年实现销售收入700多亿元,累计带动农户90多万户;全市龙头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各3个,省著名商标25个,省名牌产品40个,品牌密度居全省前列。

(三)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威海市坚持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普惠农兴村示范工程等,全市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农作物良种率达到96%,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1%。广泛推广统防统治、水肥检测、测土配方施肥等专业化生产服务,全市统防统治面积达48万亩,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农资供应网络化建设,依托供销、邮政等系统,建立了覆盖市(区)、镇、村三级封闭运行的农业投入品配送体系,保证了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体数量可观,但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1499家合作社中,发展相对规范并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约占50%,以经营农资为主的约占30%,徒有虚名或名存实亡的约占10%。有的合作社办社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有的借合作社的名义经销化肥、农药,等等。同时,专业合作社吸引入社成员仅占农户总数的13.5%,办社规模小、吸引能力弱的问题十分突出。322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真正形成规模、具备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不多,龙头企业大都存在自有基地面积较小、与农民联系松散等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虽然威海市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间已初步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但联结还不够紧密。一方面表现在产销合同约束力不高。由于部分农民的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企业与农户之间签订合同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不够,一旦市场价格高于企业的收购价格,农户就会选择违约销售,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合作社吸引力不够。从目前情况看,对农民而言,合作社的吸引力大多体现在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时,能够给予入社农户一定优惠,但在农产品统销环节,由于没有价格优势及盈利能力,对农民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足,合作社自身也因不盈利而动力不足。

(三)基层农业服务力量薄弱。基层农技推广力量分散,虽然每个镇都有固定的农技推广人员,但由于基层机关工作人员数量较少,而镇村发展、稳定等任务比较重,许多农技推广人员需要兼职做其他工作,牵扯了很大的精力。镇村土地流转缺乏专职服务人员,收集归档主要靠农村会计完成,受会计个人素质影响,部分村土地流转信息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

三、几点建议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制定出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对流转规模大、程序规范、比例高的农户、村和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服务、指导和管理,规范流转行为,保障农民持续收益。

(二)加强农业装备与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将补贴资金重点向大型农机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倾斜;支持蔬菜、苹果及畜牧等优势产业发展,推进设施农业、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升农业发展效率和效益;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优先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大力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推进土地流转奠定物质基础。

(三)加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一是安排资金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的产业化水平。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其扶持政策;二是完善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扶持合作社拓宽业务范围,从原有的生产型业务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使社员分享到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深入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扩大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三是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正确发挥政府作用,从市场体系建设、金融支持和法律支持等方面对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同时要引导各类资本向龙头企业集中,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新型农业体系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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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即应按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编号,并在文后按同一顺序依次列出。常用参考文献格式如下:

期刊:[序号]作者. 篇名[J]. 期刊名,年份,卷(期):起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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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 篇名[D]. 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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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服务体系;农业服务模式;合作社

Construc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service system at home and abroad the experience mode comparison

Wang Jing

Abstract: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modern agricultural service mode of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modern agriculture service system for the study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pattern similarity and differences, as has the Chinese characteristic new agricultural service system construction to provide certain basis.

Key words: system of service of agriculture; agricultural service cooperatives mode;

农业服务体系,也有称为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形式,多层次、多环节、多回路的相互联系、互相配合的全面系统化的服务,达到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最佳社会经济效益的网络体系,是综合性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机制。它是和农业生产部门(农场和农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而组成了一个包括农用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加工、包装和最终产品销售等环节在内的农业综合体(或称农工商综合体)。它包括系统结构、服务模式、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各方面的内容。它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经营规模相对狭小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克服自身的规模较小的弊病,获得大规模生产效益的一种社会化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这种服务体系的发育程度,是衡量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特点。世界上一些农业发达的国家,都有适合本国特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我国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服务的方法和手段,在近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很不适应,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与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相差甚远。这就要求我们对此进行相似性与差异性的对比分析,寻找差距所在。

一、国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

纵观国外尤其是农业发达国家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其农业服务体系基本都处于成熟期,成为现代农业经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发展,农业服务构成了政府、合作社和私人公司三个层次的网络体系,即公共农业服务系统、合作组织农业服务系统、私人(公司)农业服务系统,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协调,互有所补而又自我发展,形成了“政府+农户”、“私人(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组织+农户”三种常见的农业服务模式。

1、“政府+农户”服务模式

政府的公共政策对农业的发展以及合作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政府对农业服务的支持主要通过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三个方面进行,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农业推广的公共农业服务体系。政府不仅承担着从战略角度统筹、规划、引导、援助等促进农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任务,还为农业发展提供一系列服务,如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服务等,使公共农业服务系统更加充满了活力。

2、“私人(公司)+农户”服务模式

私人的农业生产服务公司,包括独立经营的家庭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主要为农业提供系统的购销、加工以及产中服务,其服务范围几乎涉及所有领域。为农业提供服务的私人公司,不仅在农业生产的组织、协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及时客观地反映市场运行状况,成为调节农业产品结构和组织生产的“指示器”,使得农业相关联的工商企业基于高度的专业分工建立起稳定的契约关系,从而形成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由不同行业所组成的农业物流供应链供销一体化体系,通过后向一体化(主要是农用物资供应商与农场主的结合)与前向一体化(主要是农场主与农产品销售商的结合)为农业提供生产和经营方面的各种服务,在客观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对国家农业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乃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均起了重大的作用。

3、“农业合作组织+农户”服务模式

在农业服务体系中,合作组织系统为农民提供销售、购买、信贷、运输、仓储、灌溉乃至电力、电话、医疗保健、住房、植保、灌溉、家畜品种改良等方面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即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是农民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联合而建立起来的,具有全方位的服务性质,其宗旨是代表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服务,其服务内容以流通领域的生产要素供应与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和生产过程中的科技服务为主,重点是产前和产后服务,同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经过多年发展,因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条件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类型,根据它们的显著特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主要特点是专业性强,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第二类是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跨区域合作社,主要特点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以共同销售为主,其运作遵循使用权拥有、使用者控制、谁光顾谁得利三个原则;第三类是以日本、韩国、印度、泰国以及我国的台湾所建的合作社为代表的综合性合作社,主要根据社员的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服务,主要有农产品销售服务、信用服务等。

二、国内现代农业服务模式

1、“政府+农户”服务模式

“政府+农户”服务模式是以国家的有关涉农政府部门服务为主的发展模式。政府涉农部门的农业服务由两部分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设在县、乡(镇)两级的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设在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站、植保站、良种站等政府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机构。其服务的对象的主体是农民,提供服务的特点是无偿或微利的,提供服务的性质是社会化的。有关部门还采取政令、法律、试验等手段,以“深化改革,抓好落实;扩大试点,重点突破;完善机制,巩固成果”为总要求,以求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2、“公司+农户”服务模式

在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中,加工流通企业被喻为“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的“龙头”。公司(龙头企业)为保证生产原材料的批量与稳定供应以满足规模化生产,需要与农户合作,与农户通过合同契约的关系相联结,签订保护价收购合同,通过引导和扶持,帮助农户建立生产基地,规定公司向农户提供关键性的生产资料和产中服务,承诺产后回收部分或全部产品,农户则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保证按要求向公司提供全部或规定数量的合格产品。

3、“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服务模式

我国至今仍普遍存在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形式,一般是松散的组织形式,会员入会只交纳少量的会费,依靠大户投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合作组织收购和推销产品通常采取买断制、推销、中介或保险机构等经营形式。由于合作组织的财产基本由农民自己投资形成,决策者也主要是由农民担任,组织自主性、独立性、凝聚力相对较强,容易被农民接受。

4、“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十农户”服务模式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以血缘或地缘为纽带,以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共有资产为边界的组织,它汇聚了社会组织、合作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的交叉功能,在农业服务中具有双重经营体制的作用,承担着乡(镇)村范围内的管理协调、生产服务、资产积累和政府委托的某些政权职能。其中的生产服务业主要以产中服务为重点,同时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等产前服务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产后服务。

5、“市场+农户”服务模式

该模式中的“市场”是指具体从事商品交换的场地,一般是由场地或集散地的农村社区集体利用其公用土地建立起来的场地设施,目的是利用市场集散商品的效应,为当地村民提供一个农产品销售场所,也为村组集体建立一个出租摊位和收取管理费的创收窗口。在这种模式中,农户与市场之间通常不存在固定的产品产销合约关系,农户只是作为各自独立的客户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市场带给当地农户的经济效益主要源自市场的客户集聚效应带来的较低交易成本。

6、“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农户”服务模式

农业综合服务公司,主要是那些为农民提供各种综合配套和系列化全程服务的个人和经营组织。目前,在国内农产品市场上,为农产品交易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主要是一些熟悉销售渠道,掌握较多客户资源的专业大户和运销大户,他们往往在从事自有产品销售的基础上,组织周围村民的货源,联系外地客户,帮助双方达成交易,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有的还为双方提供库存、运输服务。这种模式,对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生产地区来说,起到了疏通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当地农业商品化程度提高。

三、国内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的比较分析

1、相似性分析

世界各国基于本国国情选择了不同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和模式,农业服务体系发展各具特色,但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而且现有模式也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呈现出平稳的渐进的发展态势。

第一,政府的支持与引导是发展的重要条件。从国内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来看,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起到重要作用。政府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立足于本国国情,选择合适的农业服务模式,根据本国的现实条件,因地制宜地逐步实施;在充分发挥市场机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辅以政策倾斜,协调工农发展关系,促进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与社会交易成本的降低,从而推动农业服务体系的完善。

第二,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的重要方向。尽管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但与其他组织相比,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生产者自己拥有和控制的组织具有许多的独特的优势,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各种服务的主体力量。综观各农业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服务项目,可以发现它们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和主体的地位。国内近几年发展的各种专业协会、合作社为农户服务模式正在逐渐兴起,而且成为今后农业服务模式发展的重要方向。

第三,科技服务是发展的重要内容。科学技术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引擎,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受到十分重视的运用,往往将最尖端的技术首先应用到农业。国内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中都把科技服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服务内容,通过科技服务,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以及化学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科技服务为科技兴农、科技兴村、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一条快速有效的捷径,使我们今天的农业朝着生技化、信息化、集约化和社会化发展。

2、差异性分析

发达国家的农业服务体系根据其职能可分为公益性的农技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服务体系和经营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大类,分工明确,功能健全,达到了十分发达和完善的程度。而国内目前仍处于此类体系的初步构建阶段,面临着较多问题与障碍。

首先是农业产业链一体化服务方面存在差异。农业服务体系在发达国家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即农业生产本身与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结成一体,共同经营和发展,形成农工商综合体,实现所谓的农工商一体化。而国内现代的农业服务模式还处在产前或产中或产后某一阶段的服务上,没有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

其次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存在差异。在发达国家,农业服务是一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系统工程,其组织形式是灵活多样的,包括国家有关的政府部门农民组织起来的各种合作社、私人企业、专业公司及个人等,它们互补优势,彼此配合,强调及时、高质与创新,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任何服务都可以通过农业服务体系得到满足,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而国内农业服务体系还处于以单向服务与政府服务为主,合作经济组织和其它私人服务机构为辅的服务主体单一化的服务阶段,创新能力受限制,农户获得各种服务的渠道较少,农户及村干部对现有服务项目的满意程度较低,导致农业服务供求结构差异较大,总供给不足,目前尚未没有形成系统化、全程化、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有效完善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再次是服务实体化方面存在差异。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上以合作社为主,它是农业生产者为了克服生产与经营中的困难以维护自身,经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的企业实体化运作,立足服务办实体,体现了合作社系统所特有的服务优势。而国内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服务模式基本上还处于松散联合的形式,处于联合体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大企业抗衡还存在着市场和金融的风险,同时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如供销社在农业服务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不受重视。

最后是农业服务体系管理方面存在差异。国外的整体农业服务体系处于成熟期,其法制、体制基本完善健全,机构设置合理,职能职责划分明晰,资金保障有力。而国内受计划经济与“小农意识”的长期影响,农业服务体系普遍处于“线断、网破、人散、质弱”的状态,管理机制混乱、权责模糊、资金匮乏、人员素质低下以及混岗使用等现象严重,严重地制约了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小结

对比国内外农业服务模式,可以发现尽管依据国情,各国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具特色,但政府、合作经济组织与科技服务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均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农业产业链一体化服务、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服务体系以及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结合中国国情,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构建中,需要政府加速农业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农业法律监管体系,强化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信用合作社作用,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创新供销合作服务方式,在全面继续推进农业“体系”建设基础上,重点加强五大体系即农业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种子体系、植保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陶黎新:透视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J],甘肃农业,2005(6)

新型农业体系范文第5篇

要找准问题、坚定信心。总的看,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有较好基础,已形成了一个基本轮廓和雏形,目前主要的短板还是农广校建设没有跟上,各地发展不平衡。一是办学体系不够健全。全国还有40个地(市)和近500个有农业的县(市、区)没有农广校;地(市)级校非独立办学的有79所,县级校非独立办学的有468所,分别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和五分之一。有的省全省基层农广校始终建不起来,还有的省地(市)撤并农广校问题比较严重等等。农广校的不健全和削弱,必然影响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有效构建。二是条件建设滞后。全国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显示,条件相对比较好的1400多所A级校和B级校,也不同程度存在设施设备不足和老化陈旧问题;400多所C级校和D级校,基本是没有办学场地、缺设备。三是办学队伍能力亟待提升。专职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短缺,基层校长队伍的开拓创新能力、管理水平与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2013年7月,农业部专门印发农科教发〔2013〕7号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在贯彻落实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沟通协调不到位、具体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没有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和全局上,充分认识加强农广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的地方觉得农广校条件差、人员力量弱,建设难度大,信心不足;有的地方认为没必要建设农广校,可以直接利用其他资源。对此,我们必须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我们一定要看到,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家和各级都在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广校建设正当其时,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势在必行。

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农业部7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以增强教育培训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强各级农广校建设,这是农广校性质和承担的任务所决定的。农广校建设的目标是,力争在5年内实现全国所有地(市)和农牧业县(市、区)农广校或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全覆盖;积极争取各级专项支持,农广校空中课堂、固定课堂、流动课堂和田间课堂一体化建设基本配套,全面改善县级校设施条件;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县级校(中心)实训基地覆盖率达到100%;专兼职教师队伍扩大到10万人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各级校长(主任)和办学人员队伍实现全员培训,办学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此,加强农广校建设要着力把握以下四个重点:

一是进一步完善办学体系。要保持农广校相对独立完整的办学体系。没有农广校建制的,或者原来有但被不合理撤并和挤占的,要通过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争取建立或恢复农广校和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一时难以建立农广校的也要保证设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二是强化公益性职能定位。农广校是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公共服务机构,是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和地方教育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确保农广校(中心)由农业部门主管的体制、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独立设置的办学格局。要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岗位编制、人员聘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整套制度规范,强化职能建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职能,把农广校(中心)办成当地农民教育培训的研究中心、指导中心、服务中心和宣传推进中心,受委托承办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

三是着力改善办学条件。中央校要抓紧编制全国农广校空中课堂、固定课堂、流动课堂和田间课堂一体化建设规划,各地要积极争取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农广校现代化进程。2013年,部里为100所A级校配备了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2014年,计划将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项目主要调整为新型职业农民流动课堂项目。中央校要尽快制定各级农广校建设规范,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任务、设施条件、办学机制等方面提出最基本要求,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省、市、县都要相应制定建设规范,越往下应越具体,要求应更高。同时要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通过建设不断加强,通过规范不断完善、不断提高。

四是加强办学队伍建设。教师是提高办学质量的核心和关键。实施体系队伍建设工程,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对校长、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分级开展轮训。要通过课堂理论与实训基地培训相融通,培养一支既有理论会讲课,又有技术能动手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要注重把一线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充实到兼职教师队伍中去,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建立兼职教师师资库和农民教育培训导师制度;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有一个好的校长,就有好的理念,就可以建设一支好的队伍,形成一套好的管理理念,凝聚一股好的力量。因此,校长队伍建设是重中之重,要努力打造一支思路清晰、勇于开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校长队伍。

要教学为本、服务为重。教学是农广校的立校之本,服务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是农广校的中心任务。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要切实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协调、汇聚、集成各方面力量,形成大联合、大协作、大教育、大培训格局,实施分类、分层,多目标、多样化的教育培训。

一要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务农农民中等职业教育,面向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开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等新兴专业,重点培养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通过增设家庭规模生产经营等新兴课程改造传统农科专业,兼顾培养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继续推进中专后和合作高等教育,培养高层次农业职业技能人才。促进职业培训、中职教育、高职教育乃至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的相互衔接,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

二要深入开展农民职业培训。改变以往单一的普及性培训或简单的“一事一训”培训方式,特别是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分产业、分类型进行经常性、系统性、全程性培训。要严格按照培训指南和培训规范,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尤其要强化培训管理,凡是整合利用农技推广机构、农机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资源开展培训的农广校,要严格落实培训环节,牢牢抓住质量这条生命线,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三要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在教育内容上,要紧跟产业发展要求和农民实际需求,创新教学课程体系,改专业教学为产业教学,依据农时季节和农业关键生产经营环节,针对关键技术和核心能力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新构建,减少理论增强实操,突出技能训练和能力培养。在教育方式上,要尊重农民意愿、适应农民生产生活规律和学习特点,改农民进校门为教师到家门,采取送教下乡、农学结合等灵活方式,方便农民结合生产就地就近就需学习。在质量评价上,要立足生产经营实际,将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和生产经营考察结合起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从一次性单一结果检验转为过程检验与结果检验相结合,把农民接受教育培训后的实际生产经营效果也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四是搭建基础平台做好公共服务。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为重点,切实发挥各级农广校(中心)职能作用和服务功能,上联政府及教育、财政、农业等行政部门,横联农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企事业单位,下联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和协作协同,形成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合力和良好氛围。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民教育培训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广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抓落实、见成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广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广校各项工作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农业部门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要像抓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一样,下大力气抓好农广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健全联合办学的领导体制机制,建立抓落实的绩效考核责任机制。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体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和农广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农民教育培训及农广校建设发展和作用发挥等重大问题。各省厅科教处要与省农广校密切协作,在领导中加大扶持,在指导中加强服务,全力支持农广校开展各项工作,要把办好用好农广校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工作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重视和加强对农广校(中心)的领导指导,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科教部门的负责同志可以兼任农广校(中心)相关领导职务,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大工作力度。

要积极争取加大投入。农业部农科教发〔2013〕7号文件下发后,部党组高度重视,部科教司、中央农广校与发展计划司、财务司一起,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农民教育培训及体系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推动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出台。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农广校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完善与办学要求相匹配的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落实农广校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财政预算经费,保证各类重点培训工程项目的优先安排及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