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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环卫是指环卫管理解决方案立足于依托当前最先进的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环卫业务与智慧技术的完美融合,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各项环卫业务,高效地解决环卫业务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数字环卫是提升环卫管理手段、更新环卫作业方式、提高环卫服务水平的需要,以提高作业质量、完善沟通渠道、创建和谐社会为最终目标。数字环卫是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分重要的方面,能够有力地助推“清洁城市、高效政务”的建设。
数字环卫包含了十分丰富的内涵,可以通俗地概述为一个完善的现代环卫信息监管体系,涵括一大平台、四个中心、三项标准。
一大平台是指一个统一的环卫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该平台以信息化手段管理各项环卫业务,明确环卫作业考核标准等内容,设立环卫作业监管等中心。平台的搭建视各地管理需要而定,较大城市可以在统一大平台基础上分设市、区两级平台,而较小城市一般只设置一级平台直接管理。
四个中心是指在统一大平台基础上架设的作业监管中心、固废监管中心、环卫数据中心、调度指挥中心,对环卫运营进行全方位覆盖,实行全过程监管。作业监管中心对垃圾清运、转运、道路作业等各项环卫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固废监管中心对固废处理设施生产工艺运行、环境指标监测等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环卫数据中心对所有环卫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处理;调度指挥中心对环卫生产运行进行指挥派遣、信息处置、考核监督。各中心协调高效运行,数字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于其中,集中凸显数字环卫特征。
三项标准是指环卫监管体系中要设定设施数据标准、作业考核标准、固废处置标准。各项标准的设定明确了环卫运营要求,使环卫运营管理单位、环卫监管考核单位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环卫作业及政府行政监管效能。
二、数字环卫的有效实践
数字环卫在我国很多城市都得到了有效实践,尽管各地数字环卫模式不尽相同、各具特色,但都是现代信息技术在环卫领域的充分运用,均大大提升了当地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以无锡市为例,该市从2003年起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环卫管理、环卫作业中的应用,投资构建以环卫行业管理和服务、作业监管与考核为主体的环卫信息监管体系。该体系包含“一网站四系统”,即环卫门户网站、GPS作业车辆卫星定位系统、GIS环卫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生活(工业)垃圾地磅计量系统和市政“110”联动系统。通过技术整合将系统内相关功能平滑融入到各区工作平台,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办公,发挥了环卫公共服务监管的效果。该市拓展思路,加强创新,通过环卫信息化管理,开创了数字环卫建设的新局面。
再看常州市的具体做法,该市环卫与移动“牵手”,建立了一个信息化专业性环卫综合应用系统。该系统包括日常管理系统、环卫行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生活垃圾综合调度平台、环卫市场化管理系统、标准环卫作业电子化考核平台、综合视频监控平台、数据中心平台及环卫网站八个子系统。服务于常州市环卫行政管理部门、环卫车辆设备作业单位及人员,实现对环卫作业效果、环卫作业车辆、环卫设施的监管及对卫生环境的监控,形成“大环卫、全过程、全覆盖”的管理机制。数字环卫的有力实践,使常州市环卫行业实现监控全面化、数据精细化、管理高效化,全面推动环卫工作规范、科学发展。
由此不难看出,数字环卫是环卫精细管理的必然选择,各地结合实际,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环卫服务质量,努力建设优美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三、数字环卫的应用前景
数字环卫彻底扭转了人们对环卫粗放式、经验式管理的看法,彻底改变了环卫管理重设备、轻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后的做法。当前,尽管我国一些地方环卫事业发展还处在买车辆、买设备、搞建设的阶段,但是应借环卫硬件改善之机,大力加强数字环卫建设。通过数字环卫管理平台,实现对环卫作业人员、作业车辆以及环卫设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不断提高环卫作业质量,避免环境污染,全面树立环卫新形象,提升环卫软实力,打造环卫核心竞争力。
数字环卫引领未来发展主要体现为智能、高效、洁净、和谐。智能是指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运用,彻底改变传统的环卫形象和管理模式;高效体现出主动感知取代被动响应,监管与作业一站式协同;智能成就更洁净的城市,并为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更洁净美丽的城市创造着和谐,人性化的便民系统让市民也真正成为城市环卫的管理者。
可以预见,数字环卫必将越来越多地应用到更多的城市。数字环卫的建设运营将持续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大力助推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科技城市、智慧城市的建设助一把力。
四、结语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不仅代表了一个城市的精神风貌,更是判断一个城市投资与生活环境优劣、现代化管理水平高低的基本标准。优良的投资与生活环境更是一个城市招贤纳士、引进资金的吸引力。
城市环卫管理面对车多、设施多、人多、面广、事项多等众多管理难题,要提升环卫作业水平、保障环卫作业质量,应在提高硬件的同时提升管理手段。数字环卫的丰富内涵及有效实践表明:在未来更广阔的应用中,数字环卫必将大力助推城市精细化管理,更好地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转,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真正建成和谐、宜居、文明、进步的城市环境,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数字环卫必将应用到更多的城市,在此,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政府应切实将环卫管理提到城市安全管理的高度,统筹规划,科学决策,高度重视数字环卫建设,加强协调监管,正确引导环卫企业、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打造城市大环卫概念。
二是环卫运营企业应苦练内功,将各项环卫作业标准化、程序化、精细化,加强自身监督检查,科学管理环卫业务,以数字环卫建设为契机,精良配置环卫硬件软件,达标运营专业管理,持续改善环卫作业质量。
三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应关注现代环卫事业发展,结合自身优势,研究发展新技术,前瞻预判数字环卫发展特点,打造不同城市数字环卫管理模板,抢占先机,为需求城市及时高效开展技术咨询以及建设服务。
四是社会公众应主动参与环境管理,珍惜环卫劳动成果,自觉保护身边环境,监督环卫作业情况,肯定数字环卫管理绩效,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
[1] 数字环卫_百度百科:http://.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工作。打造了一只高素质、能战斗的执法队伍,形成了有效的工作合力,使得每次活动都能够齐心同力,善始善终地完成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组织集中行动12次,依法强拆违章建筑60余处,累计万余平米方,处理各种投诉纠纷20余起,并确保每次活动干净彻底,不留后遗症。其次,参加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不合规集贸市场和摊点群治理60余次。
(二)环卫工作。借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之机,围绕市环卫一体化大形势,在提高标准档次上下了功夫,使全处整体面貌大有改观。全年共整治垃圾死角100余处,处理垃圾10000立方,完成数字化城管督导单200余份,圆满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其次,圆满完成了潍坊市提出的1000个城乡环卫一体化标准化管理村的创建工作,街道抽检1个村,未提出任何问题。
(三)社区管理工作。今年列入全市改造计划的小区共48个,63个项目,8926户,涉及供热、供水、燃气。经过前期精心准备,协调各有关社区、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联系水、暖、气施工企业,从项目筛选、申报,到现场勘测、入户对接、落实确定、资金收缴、民事协调,到具体施工,都认真对待,逐一落实。目前已完成38个小区的收费工作,其中16个供暖项目收费全部完成,施工接近尾声,确保按时供暖。
二、2019年工作计划
根据领导分工安排,继续抓好所分管的分内工作,工程项目抓进度,中心工作抓效率,科室工作抓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管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整治摊点群,把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和小区内乱摆乱放作为执法工作重心,通过疏导和行政执法,彻底根治重要道路上的摆摊设点。对违章建筑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既不让其扩大蔓延,又能在面上通过强拆起到震慑作用,从根本上杜绝违章建设发生。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环境保护、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市容环境卫生多元化投入机制,重视和扶持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风尚。
第五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与依法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文明执法相结合。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居民制订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鼓励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七条公民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劝阻、举报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人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九条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做到整洁、完好、美观。
第十条城市中建筑物的设计风格和色调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应当与周围市容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当保持整洁,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定期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施,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第十二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因地制宜,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第十三条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排水、燃气等各类公用设施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保持设施完好、整洁和安全;出现污染、损毁、移位或者丢失,影响市容的,产权单位、维护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复位或者补设。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
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五条在城市市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车身不整洁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第十六条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规划区域内道路、广场、绿地、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照明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根据需要将景观灯光设施纳入集中控制系统。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持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餐饮经营服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
第二十一条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其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第二十三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车辆冲洗设施、临时厕所和垃圾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和完好。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采取措施防止尘土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设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
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二十七条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采取委托代收、代缴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的市场运行体系,开放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具备相应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企业。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应当经所在城市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审批。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清扫保洁、清运垃圾,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不妨碍市民的出行和正常生活。
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订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
第三十一条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工业区、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建设规划,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投资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设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三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修,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还建方案,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五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三十五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责任人为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物业管理单位,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
(三)各类商品交易场所,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四)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及其管辖范围,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五)河道、湖泊及其岸线、堤防、涵闸,责任人为管理或者使用单位;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责任人为施工单位;
(七)待建地块,责任人为土地使用权人;
(八)城市绿地、公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公交站点设施、码头、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所在责任区域,责任人为该单位。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路面无积水、无污泥;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举报。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可以予以通报。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及各项规定,作为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教育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规范市容环境卫生巡查制度、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设立专线电话等形式,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
(六)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八)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或者设施造价2倍以下罚款;
(九)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三条罚款收缴方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一)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二)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者依法处罚未出具专用收据;
(三),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打骂、侮辱当事人;
(五)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
(六)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关键词:现代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措施
0 引言
城市环境卫生是指城市空间环境的卫生。主要包括城市街巷、道路、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等。一个城市的发展更加离不开城市的美化,环境卫生是关键,创卫生城市,创文明城市,创环保城市等,其中创卫生城市是城市发展的首先走的第一步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文明建设的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也愈来愈重要。下面本人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现就现代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方面浅谈几点个人看法,仅供同行参考研究。
1当前城市卫生环境状况与问题
1.1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市民的环卫意识差,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乱倒脏水、随地吐痰、便溺,在小区、街头、广场、商场、楼道、车站随意散发和张贴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建筑渣土装运车撒漏问题,损坏环卫设施,歧视环卫工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现象仍然存在。
1.2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不够
近几年,城区规模不断拓展和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城区清扫面积、日产日清垃圾量逐渐增加,但卫生处理费却随着形势的变化越来越难以收取,主要是由于环卫行业“先服务,后收费”的特殊性,无制约权,致使经费严重不足,经常入不敷出,有时还需要街道贴补,制约其发展。某些单位的弃管货物或弃管小区,院内清洁主要依靠社区保洁员打扫,而楼道内的保洁依靠居民自觉义务清扫,社区保洁员严重缺乏,管理不到位,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
1.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
采取传统的填埋处理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而且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体。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的极大丰富。同时居民所产生的废弃物数量也在逐渐增多。对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就成了各级环卫部门难于破解的一道难题。采取简易的处理技术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而且破坏土质和地下水源、水体。
1.4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近几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配置陈旧落后,严重不足。上下水管道老化,经常跑冒,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及环境卫生水平。社区垃圾中转站容量小,不能满足需求,影响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清扫保洁工作仍然靠人工这种落后方式,机械化清扫使用率极低,致使劳动强度大,长效保洁存在困难,不符合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繁华的市中心,商业网点比较集中区域缺少公厕、垃圾箱等卫生设施,存在游人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等现象,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造成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下降的原因
2.1环卫基础设施破旧,投入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城市人口需求
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一些地方在城市环境卫生的投入方面力度不足,对于破损的垃圾容器更新换代缓慢,数量更是不足,造成很多民众想扔垃圾到垃圾箱而无处可扔的窘况,所以不得不扔在地上,这与其说是民众素质不高,倒不如说是政府工作没有到位,如果此类情况不加以改善势必危害城市卫生。另外各种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的数量不足,清洁打扫工作做得不彻底,很多地方的环保容器所在地是臭气熏天,不仅造成居民生活的不便,也危害身体健康,也可能会因长期堆放的垃圾没得到及时中转而带来二次污染,这样下去会给环卫工作造成更大的困难。
2.2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存在漏洞
在管理层方面,领导干部没有把城市卫生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仅致使下拨的环卫资金不足,环卫设备不齐全,没有及时更新,这在物质基础方面就造成了短板。在管理方法上更是不进行创新,对于一些新问题没有好的应对措施。例如工作流程的设置仍以四十年前的为参照,殊不知世化大,今夕已非昨日能比。还有就是监管不严或者是,还有一些人以职位为变进行牟利,对于一些违规商贩一味收取金钱作为保护费,这也造成了违规摆摊现象无法根除。再次我们就不得不说政府机关没能认真履行它的宣传教育职能,一些环卫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或者说根本没有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在宣传教育上。还有一点是政府的监管不利,处罚系统不完善,没有及时做到巡查巡检,仅仅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白天有人偶尔查检乱摆摊设点的,晚上就无人问津,造成晚上下班后“脏乱差”现象严重。
2.3城市市民特别是流动群众环境保护的意识薄弱
一些人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社会瓦上霜,很多人在家里还注意保持卫生,但是出门就乱扔垃圾,没有公德意识,一些市民以及流动人口素质水平的薄弱,生活在城市中严重威胁了城市的卫生及文明,而居民在公共场所的习惯直接关系到城市卫生。
3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的措施
3.1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要充分发挥舆论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推动作用,增加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的严肃性,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及法制观念。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介向广大市民普及市容环境和市容法规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抵制各种不文明的行为。突出抓好中小学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重公德,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3.2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大各级政府对市容环境工作的重视及投入力度
(1)发挥主动性,拓宽经济来源,弥补经费不足。一是环卫行业实行承包管理,实行简政放权,让基层负责人独立经营。二是开办环卫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三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2)改变传统的作业方式,使其机械化、科学化。一是加快机械化作业的步伐。这不仅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而且能提高作业速度和质量,这也是提高城市管理形象所必须的。二是深化垃圾收运方式的改革。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垃圾经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3.3加强环境卫生监察队伍的建设
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强、严于律己、公正执法的环境卫生管理队伍,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内容执行,真正做到“三分干七分管”,使其能够胜任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任,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加强对环卫部门的领导,使其能够各司其责,专业性强,协调灵活。对街道的环卫队伍要认真管理,使其能够与市、区环卫部门有很好的衔接,成立环卫清洁管理站这一级组织。
3.4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 提高回收利用率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纸类、塑料、织物、玻璃金属、动物骨头等是重要的再生资源,因此,要大力扶持垃圾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 对于可堆腐的生活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后, 可加工成有机肥料, 支援农业生产。
关键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伴随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也越来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环境的破坏也就越来越严重,同时更给市容环境的卫生管理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当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与发展,但与城市的发展速度相比,依然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卫生管理相关部门能够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监控,更好的做好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以更有效的保障城市环境整洁、有序,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做出努力。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分析
1、政府主观重视,客观上投入不足,严重制约环卫建设
县域经济的发展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面临的形势和困难比较多,特别是处于不发达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市场经济发育迟缓,体系不健全,缺少大型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唱主角,人们的思想观念滞后,导致经济效益低,使地方财政增长慢,后劲不足,客观上受自然因素的制约,或者说受经济因素的制约,政府主观上重视,但财政负担过重,无力拿出更多的资金改善市容 和环卫建设事业的发展状况,导致其先天发育不足,后天营养不良,处于恶性循环发展的态势。
2、环卫装备有待进一步提高
更新困难,不仅增加运行成本,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存在着安全生产隐患。县级的环卫部门专用机械和设备与城市环卫部门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一是机械化作业程度低;二是更新周期长。大部分的机械车辆和设备均处于陈旧老化状况, 严重超过使用年限,车况较差,安全系数小。
3、市政设施破坏严重
查处困难,建设速度跟不上破坏速度。由于居民的责任意识、法制观念、道德约束力普遍不强。公用设施,被破坏、被盗的情况经常发生,影响了人们对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严重破坏了市容管理和城市整体形象。
4、城市居民卫生意识有待强化
不仅恶化了自然环境, 而且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县城居民由于受传统生活习惯和城市发展空间的限制,均分布在主街两侧栖居,且农民市民混居,城中村、村中城构成了城镇格局,传统的生活习惯并没有摆脱“大农村”那种落后的卫生意识和卫生观念,导致了环境卫生的“脏、乱、差”。
5、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加强市容管理和建设的一项重要法规, 不仅规范了政府机关、普通居民的行为和义务。而且规范了各级依法管理城市、建设城市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在具体的落实中,存在着专业人员不专,不懂法 , 不依法的普遍现象,职能单位、职能部门在管理和建设城市中的角色混乱,管理 混乱,任务不清, 职责不明, 管理跟不上, 法规约束不到位。
6、环卫职工待遇有待提高
劳动保护及工资、福利政策难兑现,不仅使工作在一线的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而且影响着他们的工作干劲和热情。劳动保护及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事关一线职工队伍稳定的权益性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勒紧腰带过紧日子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
把有限资金用在了低水平的日常维持上, 该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等一拖再 拖,有的已经拖了数年,使到了退休年龄的职工,不能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工资福利待遇、加班费等没有执行新的政策标准,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挫伤了一线职工“情献市容, 爱洒环卫”的积极性。
7、卫生服务费征收困难
不仅严重损害了环卫部门的经济利益,而且障碍着环卫事业的发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都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因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不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既不委托环卫专业单位 , 自己也没有具体的处理措施,事实上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出于职能所系,无偿承担了本该由社会和公民自行解决或有偿进行的服务。
8、垃圾处理不够科学
采取传统的填埋处理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而且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体。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的极大丰富。同时居民所产生的废弃物数量也在逐渐增多,对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就成了各级环卫部门难于破解的一道难题。采取简易的处理技术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二、解决的对策
1、发挥本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市容和环卫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加大投入,提高市容环卫部门履行职能的能力。
首先是财力支持,在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中,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是难以有效运行的,市容和环卫部门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的管理力量,担负着重要的管理职能,政府部门应该重视并发挥好他们在城市管理中的骨干作用,给予相当的财力支持,不断强化其作用。
其次是强势的政策支持。现代化的城市管理,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律制度。管理好一个城市是政府行政职能和权力的有效配置,它不仅促进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而且优化了人们的生存环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城市管理是一个较为系统的社会工程,做好这项工作,没有严格、科学的现代法律、政策的保障是很难建立起规范的城市管理秩序和管理体系。要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以主管部门牵头主抓,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依法整体推进城市的综合治理。
2、加大环卫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环卫设施是环卫管理的基础,成龙配套的环卫设施是搞好城市环境卫生的必备条件。一是要加强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力度,方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倾倒生活垃圾。二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 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 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 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 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3、强化对于环境卫生的协调管理力度
对于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单单依靠一个部门、一个科室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 在环卫管理中,要注重加大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一是建立疏堵结合机制,整顿市容市貌。对违规违章临时建设物要一律拆除;对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要及时遏制;对店前 名称广告和户外广告要规范,统一制订标准。
二是建立建管并用机制,整顿流动市场。对街头市场、马路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整顿,有店的必须坐商归店,无店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体摊贩必须进入市场,或按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易,严禁出店经营、乱摆摊点、游散经营,彻底解决“有场无市、有市无场”问题。
三是建立封闭管理机制, 整顿施工场地。所有临街的建筑工地都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行封闭作业,所有的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临街面, 更不准在马路上堆放物料和搅拌作业。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手续前, 必须签订建筑垃圾卫生的清运管理合同,并缴纳保证金。
四是建立齐抓共管机制, 整顿环境卫生。狠抓文明创建活动,搞好各单位机关卫生、家庭卫生的管理工作;开展 每周六“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日”活动,进一步发动群众, 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全员上阵、全民动手、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强大社会声势。
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于当前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相关部门已经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为更好的改善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美化城市,推进我国的城市现代化建设,环境卫生治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发挥政府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树立管理典范,进一步加大环卫设施的投入力度和协管力度,同时进一步树立全面的环境卫生治理意识,以更加切实有效的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为建设和谐美好的现代化城市提供重要的卫生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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