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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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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基本要求

道路运输安全基本要求范文第1篇

根据当前全国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天,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预防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非常必要和及时。下面,我就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引起更加高度的重视

今年以来,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部署,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对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汽车客运站的源头管理,加强春运组织和协调,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实施安全保障工程等方面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得到有效抑制,薄弱环节得到进一步加强。

今年第一季度,全国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66起,造成438人死亡,690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0.8%、12.2%和19.2%,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50%、22.1%和50.6%。为全面实现国务委员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从高发到基本遏制直至逐年下降”的目标,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进入4月份以来,全国道路运输行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形势严峻。4月12日上午11时,四川岷江运业公司所属一辆客车,坠入170米深的山崖,一次就造成26人死亡、13人受伤。4月19日凌晨3时左右,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所属一辆卧铺客车,在隧道中行驶时,为超越一辆货车,导致出隧道后撞坏护栏翻入桥下,造成27人死亡、4人受伤的悲剧。这些典型案例暴露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少数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不遵守交通法规、违章操作,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反映出这些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最重要因素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涉及千家万户的安康,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切实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对交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做一个负责任的部门和行业的具体体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心系人民群众安危,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高度重视并自觉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的出行创造一个安心、舒心、放心的环境和条件,为人便其行、货畅其流、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文明进步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抓住细节,确保道路运输生产的安全运行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头绪繁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务必要围绕“三关一监督”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道路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从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源头抓起,从每一项工作的细节抓起,全面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就当前而言,要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特别是引导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珍爱生命的良好职业道德,是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迫切需要加强的最基础工作。

要以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驾驶员素质教育和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的良好氛围;完善教练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督促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班实施培训记录;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

要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的从业人员严把准入关。要认真审核其从业资格条件,特别是对客运驾驶员要严格执行3年内有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核查制度。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从事道路运输客运工作。同时,要结合驾驶员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要实行对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的责任倒查制度。对存在失职、渎职甚至弄虚作假、乱发证件行为的经办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纪、法纪追究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要依法注销其从业资格,绝不能姑息迁就。

(二)加强营运客车技术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加强对营运客车的定期检测,把好技术状况关。对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车辆,应强制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要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800公里以上的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全面地了解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维护检测、交通事故记录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做好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并健全车辆技术档案。

(三)以实施安保工程为重点,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要继续大力实施以“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今年,部已确定了2.2万公里,8.8万处的安保工程实施任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路段确定的建设内容,认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按期竣工。同时,还要注意总结实践经验,注重通过交通事故相关数据及事故原因分析来检验其实施效果。要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完善实施安保工程的技术指标和措施手段,研究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交通安全综合性处治技术,不断引进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安保工程的质量和实施水平。

(四)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巩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强化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要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相结合,把综合审查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作为客运线路审批的重要内容。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运输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直至取消运输许可等行政处罚;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绩效显著的运输企业,要创造条件和环境,提高其在运输市场中的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二是加强客运班线管理。在坚持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夜间安全运行规定的基础上,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积极推广应用行车记录仪等监测手段,强化对驾驶员运行行为的监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对于不按规定进站经营的班线客车,要坚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直至取消所属企业在该线路上的经营资格。

三是加强包车客运源头管理。要深入生产第一线,对承担包车任务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要督促运输企业选派有安全意识、责任心强、驾驶技能好的驾驶员和技术状况好、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或GPS的客车参加包车客运任务,要引导企业做好行车日志的日常审核工作,强化企业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动态监管。

(五)规范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

要组织运输管理执法人员,深入到汽车客运站,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全面检查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把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安全宣传等工作情况。督促客运站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引导客运站与相关运输企业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营情况。坚决禁止客车“带病”营运、危险品进站上车和超员车辆出站。

(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一道,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对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车辆,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运输许可证件。

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新申请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的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现场,实地检查企业车辆、人员和设施、设备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达不到开业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严防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新的“大吨小标”、“小车大罐”运输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

道路运输安全基本要求范文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部20XX年第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我司承诺并保证做到如下:

一、运输安全目标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规范化

集约化经营,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全部达标,设施设备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流程符合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二、运输单位安全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把运输安全生产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2、健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管理台帐。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检查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及记录,劳动防护和清洗消毒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及方案,人员技术培训计划等。

4、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市(地)交通主管部门考试,驾驶员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其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上岗作业。业务人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2年以上营业性道路运输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

5、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了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备的有关证件;了解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规、规章等;了解承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防护、应急措施;对不熟悉的危险货物能主动向托运人或生产厂家、商家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熟悉相关岗位的操作规程,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证。

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登记评定必须达到一级车况,并符合以下条件:车厢底板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等用具。

7、罐(槽)设备符合以下要求: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

8、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有消除产生火花的设施。

9、运输单位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场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场配备专职人员看管。

10、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包装,并严格检查,凡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不得装运。与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11、高度重视操作安全。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物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检修时不动用明火,不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操作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人身肤体保护措施;对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分别清洗、消毒;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继续使用。

12、从事危险运输应按规定使用运单,并在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3、运输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消防、治安法规等,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轻装、轻卸。

14、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15、上述未规定到的安全条件,应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

16、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运输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运输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危险运输安全保证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部XX年第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运输单位应承诺并保证做到如下:

一、运输安全目标

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全部达标,设施设备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流程符合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二、运输单位安全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把运输安全生产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2、建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基础管理台帐。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理紧急突发事件预案;。

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和货物险;按月向其管辖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月统计报表。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将严格按照"车辆资产、劳动关系、经营调度、财务结算"统一管理的标准执行,保证无挂靠车辆经营。

6、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本市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其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上岗作业。

7、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了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备的有关证件;了解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规、规章等;了解承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防护、应急措施;对不熟悉的危险货物能主动向托运人或生产厂家、商家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熟悉相关岗位的操作规程,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证。

8、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登记评定必须达到一级车况,并符合以下条件:车厢底板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9、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10、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11、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12、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13、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有消除产生火花的设施。

14、运输单位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场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场配备专职人员看管。

15、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1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17、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XX)规定的技术要求。

18、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jt618—XX)《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规定的包装要求包装,并严格检查,凡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不得装运。与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19、高度重视操作安全。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物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检修时不动用明火,不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操作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人身肤体保护措施;对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分别清洗、消毒;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继续使用。

20、从事危险运输应按规定使用运单,并在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1、运输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消防、治安法规等,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轻装、轻卸。

22、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23、上述未规定到的安全条件,应符合交通部(jt617—XX)《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国家标准gb13392—XX《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

24、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其隶属运管机构,一份报市级运管机构。

运输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运输单位(盖章)

20xx年月日

危险运输安全保证书【3】

我保证认真吸取XXXXXX重大未遂交通事故的教训,认真做好行车工作,确保XXXXXX的行车安全,我保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期间的安全预防工作,遵章守纪,服从公司、停车场、行业部门的安全管理。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参加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3、不超范围经营、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行驶禁危险品通行的道路。

4、不发生翻车事故、群伤事故、火烧车事故、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特未遂大交通事故及重特大交通事故。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7、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日常车辆和设备的检测工作,杜绝带“病”车上路行驶;以实际限速为准,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不把车交给不合格的人驾驶、不边开车边打电话、不私装GPS开头和破坏、不故意屏蔽、不违章违规操作、不发生违法违章行为、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8、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

牌照号:

道路运输安全基本要求范文第3篇

全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现场会,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今天就要结束了。

这次会议是公安部、交通部首次联合召开的全国性现场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梁嘉琨副局长到会指导,、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农业部等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同志应邀参会。会议期间,刘金国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大家实地考察了广西玉林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建设成果和先进经验;听取了广西、江苏、河南、浙江省宁波市、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等省(区、市、县)政府和广东、贵州两省公安厅、四川、湖南两省交通厅的经验介绍。

与会同志反映,这次会议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工作任务更加明确。大家普遍认为,金国副部长所作的重要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贯彻国务委员的重要指示和“3?26”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对近年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充分肯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科学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加强对人、车、路等道路交通安全诸要素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也是我们这次会议成果的集中体现。二是经验交流富有指导性。这次会议安排的7个现场参观点,9个单位所作的典型发言,各有特点,值得借鉴。特别是广西自治区北流市、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等地的经验,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会议印发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验,也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这些单位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有规律可循的。正如金国副部长所讲,只要我们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坚持统筹兼顾、科学管理的工作方法,坚持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的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就能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开创了部门间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来自各省公安、交通两部门的领导和具体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们齐聚一堂,相互交流推进“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共同探讨加快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开创了部际间加强协作、携手共建的工作新格局。分组讨论中,有的同志说,两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性会议、共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计,本身就是一个工作方法的创新。有的交通厅长给我说,金国副部长在讲话中,以较大的篇幅充分肯定了交通部门的工作,又设身处地地体谅交通部门的难处,言辞恳切,语重心长,使交通系统的同志们很受感动,很受鼓舞。我也深切地感到,在交通工作的成绩中,公安机关的同志们同样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在养路费征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驾校管理与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管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等诸多领域,两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没有公安机关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交通发展就不可能有这么好的环境。与会的交通厅长们表示,尽管两部门工作分工不同,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使命相同、目标一致,落实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交通部门责无旁贷。

总的看,这次会议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组织周密,富有成效。这不仅是一次推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先进经验的现场会,也是一次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座谈会,更是一次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动员会、部署会。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开得很成功。在此,我代表交通部、公安部,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为会议提供的支持和帮助,向全体与会代表为会议成功召开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把这次会议贯彻好落实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是我们下一步必须完成好的重要任务。就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建制县、县级市和市辖区,既是连接城市与乡镇、城市与农村的重要桥梁,又是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关键环节。县区道路交通发展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区域经济的运行质量,关系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县区的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水平,改善交通安全环境,已经成为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成为加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迫切需要。

道路交通作为大众化的出行方式,安全状况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社会和谐与稳定。当前,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高、责任大、任务重。既面临县乡道路交通参与者整体安全意识淡薄,车辆技术等级较低,道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不高,交通安全管控能力不足,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又面临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客货运输需求旺盛,居民出行趋于多样化,农村公路里程逐步延伸等新挑战。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好了、抓实了、抓到位了,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就能得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丰富了“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内涵,深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是加快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综合治理环节的重要举措。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必将为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也必将为增强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动力。公安、交通两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围绕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细化考核指标,量化工作任务,千方百计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扎实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建设,自觉服从和服务于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步好转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面广、因素复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与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准、地域特征、气候条件、车辆装备、运输供给能力等外部环境息息相关,又与一个地区的公民素质、文化程度、安全监管体系、应急救援能力等诸多因素密不可分。受道路交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自身特点所决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赖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水平的逐步提升,有赖于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不断消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做好攻坚克难、长期努力的各项准备,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是基础,提高靠创新,关键在落实,成效看合力。一是要在基础工作上狠下功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没有特效药,必须遵循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要关注细节,精细管理,从一点一滴做起,狠抓驾驶员培训与考试、车辆技术结构调整、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强化安全源头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加快建立源头治本、政策治本的长效机制。二是要在工作创新上狠下功夫。要通过理念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更快地适应时代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突破硬环境的约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多重手段,加快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超速、超限超载等交通违章行为监控网络,健全费税、保险等经济引导机制,建立并完善具有长期、稳定的安全监管、考评及奖惩体系。三是要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赖于制度的逐步健全、措施的不断完善,更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执行力和规范的基层工作做保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强化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把心思用在抓落实上,把精力投入到求实效中。四是要在形成工作合力上狠下功夫。欲谋成功,先谋人和。要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框架内,切实加强公安、交通两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力度,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通力合作,还要互相补台,形成1﹢1大于2的放大效应。诚如金国副部长所强调的,交通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与公安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的治理能力,提高为社会公众安全出行的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运输业的安全发展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互促进、互为支撑。当前,我国道路运输需求旺盛、车辆运行频繁,加之运输装备种类繁杂、总体技术水平不高,从业人员数量众多、素质良莠不齐,决定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特别是营运客车载客量大、运行频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就是重特大事故。这就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常思百姓安危,常怀自警之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就当前而言,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实施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关键是要抓好四个环节:一抓诚信奖惩。加快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和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制度;二抓质量监督。加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力度,严格驾驶员培训机构市场准入,督促落实驾驶员素质教育大纲,建立“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驾驶员素质教育保障体系;三抓严格考试。加快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考试标准,规范考试程序,进一步完善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健全公安、交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责任,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四抓教育整改。要彻底纠正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经营驾校等违法行为,对培训教学和考试发证不规范,教练员、考试员队伍素质不高等现象,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着力加快营运驾驶员动态监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在全国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的框架内,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监管平台。同时,要建立健全交通违法信息和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要研究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通过加快科技应用和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监管能力。

(三)着力构建运输企业安全激励约束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快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细化,逐步提高运输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体系,并通过安全生产评估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制度的有机衔接,将评估结果与客运线路审批或招投标、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合,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同时,要积极推广承运人责任险招投标制度,降低保费,提高赔偿限值,增强运输企业抵抗安全风险能力。

(四)着力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四个关键环节:一是要严格市场准入。对新申请进入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企业,交通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检查企业人员、车辆、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情况,对达不到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严格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对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安全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再教育,组织企业开展应急突发事件的演练,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三是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执行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一级技术等级;四是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采用GPS或者行车记录仪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水平。

(五)着力加强农村客运安全源头管理。要在加快农村公路、完善农村客运站点、发展农村客运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将保障农村地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考虑。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为切入点,全面构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严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者、车辆、驾驶人员从事农村道路客运;要共同研究引导和扶持政策,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客运车辆标准化程度和整体技术水平;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赶集、庙会和其它大型集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载和非客车载客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统筹解决好农民群众出行难与出行安全的问题。

(六)着力构建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要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治超工作。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继续保持交通、公安治超的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全国治超监控网络;要规范治超站点建设,落实违法扣分制度,推广计重收费模式,特别是要加大推广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依法严厉处罚非法改装车辆,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真正从车辆生产改装、车辆注册登记、运输市场准入、货物装载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切实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等综合管理手段,开创治超工作由集中治理走向长效治理的新局面。

(七)着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各地要进一步增加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安保工程规模。要将公安、安监、交通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的事故多发路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纳入到交通部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范围。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完成国省干线和重要旅游公路的建设任务,并创造条件逐步向县乡公路延伸,稳步开展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同时,继续推行公路气象信息和出行信息服务制度,提高公路应急处置能力。

道路运输安全基本要求范文第4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维护省际班线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省际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班线客运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省际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管理及相关活动。

前款所称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以下简称“客运班线”)经营权是指依法取得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班线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经营指定客运班线的权利。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客运班线经营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区县道路运输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客运班线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管理原则)

本市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公平竞争、公正透明、效率优先等原则,鼓励班线客运经营者兼并、重组、联合、集约经营,积极推进公司化运营、区域化发展、品牌化服务。

第五条(行业协会作用)

本市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管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客运班线发展与调整、客运班线招标、经营状况评议考核等工作中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客运班线分类)

本市客运班线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类型:

(一)一类客运班线:本市中心城区(指外环线以内,下同)与外省地级市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二类客运班线:本市中心城区与外省的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以及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与外省的地级市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三类客运班线: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与外省的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第七条(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其中,客运班线长度在8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客运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客运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其他客运班线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第八条(市场供求状况公布)

市运输管理处应当每年两次在**城市交通网等媒体上公布本市客运班线布局、运力投放、客流流向和流量、班线实载率等市场供求状况。

第九条(班线发展计划)

市运输管理处应当根据本市班线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每季度第一个月提出客运班线发展计划草案,征询相关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意见,形成本市客运班线季度发展计划,并在**城市交通网上公告后实施。

客运经营者可以随时向市运输管理处提供发展客运班线的意向书,同时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市运输管理处审核后纳入客运班线发展计划草案。

第十条(申请审批程序)

需要申请经营客运班线的,应当在本市客运班线季度发展计划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之日前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之日统一确定为受理之日。

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应当按照第三章规定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决定。

同一客运班线不满3个申请人的,市运输管理处受市交通局委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交通局审核,市交通局在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经营期限确定)

本市对客运班线实行4到8年的有期限经营,并根据班线客运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和服务质量确定相应的经营期限:

(一)新增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

(二)本规定实施以前已取得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重新审核确认后,其首期经营期限确定为4年。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予以半年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依法吊销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的期限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分别确定4、6、8年。

第十二条(延续经营许可)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依据法规、规章和本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增加班次)

同一起讫地客运班线6个月内本市发班平均实载率达60%以上的,方可申请增加班次。

客运班线需要增加班次的,应当优先在原有的班线客运经营者中确定,但原有班线客运经营者放弃或者该客运班线经营状况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

经营同一起讫地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实行联合经营、统一结算等有利于集约经营的,市运输管理处应当对该班线的运力投放、班次调整、站点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班线迁站)

班线客运经营者需要迁移客运班线起讫站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调整意向符合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站点、线路布局规划;

(二)在同一客运站连续运营三个月以上。

因实施省际道路客运站点、线路布局规划以及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市交通局有关客运班线站点调整决定。

第十五条(班线配载)

客运班线的配载站点安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客运班线起讫站之间的顺向客运站点安排;

(二)内环线以内的客运站点不得相互配载;

(三)内环线以外的客运站点不得到内环线以内的客运站点配载。

第十六条(班线运营)

班线客运经营者依法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120日内落实车辆投入运营,超过规定期限60日未运营或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放弃客运班线经营权;

(二)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并按规定的线路和班次行驶,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三)不得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

(四)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

(五)禁止挂靠经营。

在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经挂靠经营的,应当在首期经营期限届满前整改完成。

第三章经营权招投标

第十七条(招标形式)

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十八条(招标程序)

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招标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市运输管理处受市交通局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报市交通局同意后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市运输管理处向潜在投标人解释招标项目,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疑点问题;

(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密封向市运输管理处报送投标文件;

(四)市运输管理处受市交通局委托主持开标,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到场;

(五)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提出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市交通局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七)市交通局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城市交通网上公示。

第十九条(评标机构)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工作设1至2名监督员,负责监督招标全过程。招标工作监督员由市交通局负责派出。

第二十条(评标标准、办法)

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的评标标准由企业基本情况指标和客运班线运营方案指标两部分组成。企业基本情况指标,包括投标人一年内的企业规模、安全运营、服务质量、守法经营等组成;客运班线运营方案指标,包括客运班线运营组织方案、服务质量承诺、运行效益分析、安全管理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组成。

企业基本情况指标得分由市运输管理处负责评定,于开标前7日在**城市交通网上公示评定结果。如果公示后存在较大异议的,由市运输管理处会同行业协会调查核实,并在开标前据实调整;客运班线运营方案指标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综合评定。

具体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由招标文件确定。

第二十一条(投标加分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评标标准总分以外的加分,但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评标标准总分的15%:

(一)企业自主调研开发的客运班线,且最先提出完整的客运班线经营申请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可以增加评标标准总分8%的分值;

(二)企业现有客运班线公司化经营率达80%以上的,可以增加评标标准总分5%的分值;

(三)经市交通局认定的因执行应急任务或者在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站点、班线调整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增加评标标准总分7%的分值。

第二十二条(投标资格限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本次投标的中标权:

(一)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后逾期不运营或者转让的;

(二)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三)被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

第四章评议考核

第二十三条(评议考核基本要求)

本市建立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制度。市运输管理处应当每年组织对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评议考核标准)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标准包括班线客运经营者的基本资质条件和营运服务质量。基本资质条件包括企业规模、车辆设施、人员素质、安全制度等;营运服务质量包括守法经营、安全行车、优质服务、规范管理、社会评价等。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具体标准由市运输管理处编制并报市交通局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评议考核等级)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第二十六条(评议考核方法)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基本资质条件的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均采用否决制,班线客运经营者必须达到相应考核标准;营运服务质量年度考核采用打分制,总分为100分,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期末考核为各年度考核的平均分。

第二十七条(评议考核程序)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根据评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并在客运班线经营权年度末的一个月前及经营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市运输管理处书面报送自评报告;

(二)市运输管理处根据评议考核标准具体实施评议考核。其中,年度考核在客运班线经营权年度末的一个月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通知班线客运经营者和报送市交通局备案。期末考核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完成,并将期末评议考核材料报市交通局审议。

(三)市交通局收到期末评议考核材料后,在20日内进行审议,决定下一期客运班线经营权是否准予延续,并将期末评议考核结果在**城市交通网上公示。

第二十八条(延续经营期限的标准)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期末考核结束需要延续经营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新一期经营期限:

(一)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内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经整改且期末考核合格的,可准予延续4年的经营权;

(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全部合格的,可准予延续6年的经营权;

(三)期末考核优秀的,可准予延续8年的经营权。

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不予延续情形)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该客运班线经营期限:

(一)企业基本资质条件评议考核不合格,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二)经营期限内有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仍然存在挂靠经营问题的;

(四)不服从管理部门客运班线站点调整决定的。

第三十条(经营权注销)

客运班线连续两年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市交通局可以注销该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运输管理处应当定期对班线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运营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应当相对统一,对每个班线客运经营者所经营的客运班线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道路运输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省际道路班线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秩序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告知市运输管理处。

道路运输安全基本要求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解决方案

引言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问题 电子政务是一个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综合性政务信息系统,涉及政府机关、各团体、企业和社会公众,其基本框架一般来说主要包括政府办公政务网、办公政务资源网、公众信息网和办公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四个部分,即“三网一库”。我国早在2002年7月《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2006年进一步在《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明确“电子政务”作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重点战略,实现政府“改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强化综合监管和完善宏观调控”。

1.我国交通运输电子政务平台发展现

2004年2月,交通部在其制定的《中国交通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了“交通政务内网、交通政务外网和电子信息资源库”的交通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架构,同年12月又出台了《交通运输电子政务网络及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在政策的指导下,我国交通电子政务平台的发展速度加快,交通电子政务平台的基础架构已经凸显规模,部(交通运输部)省(各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已实现了20多个省(区、市)运政系统与部联网,纵向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整合利用的模式已初步建立。与此同时,交通电子政务平台的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也得到进一步完善。目前,网络“开放性”与政务“安全性”、网络“可访问性”与政务“稳定性”是我国交通电子政务实施过程的两大矛盾。

1.1安全性与开放性的矛盾

即电子政务的安全要求与电子政务平台的开放性要求成为交通电子政务实施过程中最难以平衡的一对矛盾。如何把握政务“安全”与网络“开放”的平衡,一方面要把握住哪些信息是交通政府部门的机密,哪些是开放;另一方面,在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过程中如何摆脱“安全绝对化”倾向,否则电子政务服务的公众性就会失去落脚点,以政务信息化带动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的战略意图也将难以实现。

1.2安全性与可访问性的矛盾

电子政务的安全性要求与电子政务平台的可访问性要求成为交通电子政务实施过程中另一对矛盾。电子政务平台应重视其信息安全问题,其另一层含义还应注意保持网络安全性与可访问性之间的平衡。交通电子政务平台必须易于访问,这样才能激励公众去使用它。而在提供了更好的可访问性的同时,也将交通运输的数据暴露在不断增长的病毒及未授权访问的威胁之下,导致政务平台的不安全性。

2.我国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

当前我国交通电子政务实施过程的两大矛盾的解决,依赖于安全、稳定、可靠的交通运输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对于电子政务平台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信息安全保障问题,我国早在2003年9月颁发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建立等级保护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2004年11月,公安部等国家四部委联合推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测评准则和实施指南,为政务领域进一步建立政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技术基础和指导。交通运输部也于2008年12月颁布的《交通运输电子政务网络及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中对交通电子政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体系作了详细的技术规范。

2.1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及其基本要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密性。主要体现在谁能拥有信息,如何保证秘密和敏感信息仅为授权者享有。

完整性。主要体现在拥有的信息是否正确以及如何保证信息从真实的信源发往真实的信宿,传输、存储、处理中未被删改、增添、替换。

可用性。主要体现在信息和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使用以及如何保证信息和信息系统随时可为授权者提供服务而不被非授权者滥用。

可控性。主要体现在是否能够监控管理信息和系统以及如何保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授权认证和监控管理。

不可否认性。主要体现在信息行为人为信息行为承担责任,保证信息行为人不能否认其信息行为。

2.2安全组织体系。政府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的同时,坚持把“积极防御,综合防范”放在优先位置,首先要求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可由交通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信息安全工作,下设信息安全工作组,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3 安全技术体系。交通电子政务平台的安全技术体系可搭建专业的安全管理运营中心,并从基础设施安全和应用安全两个方面去搭建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2.4安全运营体系。安全运营体系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体系,在交通电子政务平台的整个过程中,正常的运作流程,其信息流遵循自上而下的流程,即交通上级部门根据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安全需求的目标、规划和控制要求做计划,下级交通部门根据计划进行执行、检查和改进。而若交通电子政务平台其安全性出现威胁,影响正常的运作流程时,此时信息流则遵循自下而上的逆向过程,下级交通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安全事件,上级部门根据其安全事件进行分析、总结和改进。

2.5 安全策略体系。网络安全策略是为了保护网络不受来自网络内外的各种危害而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总和,因此信息安全策略是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实施的指导和依据,全面科学的安全策略体系应贯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始终。安全策略体系,主要包含安全政策体系、安全组织体系、安全技术体系和安全运行体系四个方面的要素,在采用各种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的同时,必须制订层次化的安全策略,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完善各种安全策略和安全机制,利用多种安全技术实施和网络安全管理实现对网络的多层保护。

2.6安全保障对象。交通电子政务平台,其保障对象应该以由交通运输政务内网所承担着的政务信息传输作为其重中之重,包括交通运输系统内部日常办公业务和公文流转系统、政务信息报送系统、部长办公系统、内部数据共享平台,与全国政府系统业务网络连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