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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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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安全

互联网金融安全范文第1篇

1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安全隐患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网络平台运营的过程中具有开放性,这使互联网金融面临一系列安全隐患,严重的甚至会出现重大漏洞,直接导致我国金融系统出现问题。因而,应当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安全隐患有清醒的理解和认识,并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有的放矢地认真加以应对。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安全隐患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开放性,而且需要依托信息技术开展业务,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模式需要更加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但由于个别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注重技术创新,特别是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如不注重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各类数据、信息的有效管理,直接导致出现了数据、信息风险,甚至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造成较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互动性,这就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加重视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但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这方面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一些用户也不注重加强安全风险防范与控制,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风险和漏洞,而且一些互联网金融不注重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还比较薄弱,甚至出现了“监守自盗”的现象;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安全隐患也表现为面临一定的内部控制风险,特别是由于一些互联网金融在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而且也不注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内部控制相对比较薄弱,直接导致一些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安全隐患。从总体上来看,尽管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安全隐患相对较多,但比较突出的就是在技术、操作、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应当对此给予重视,同时也需要有关方面人员共同研究如何更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互联网金融模式安全隐患的方法和措施,唯有如此,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2互联网金融模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从当前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来看,比较突出的就是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进而出现了诸多安全隐患。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没有将防范和控制安全隐患上升到战略层面,在安全管理方面缺乏科学、合理、有效的策略,同时在投入方面也不到位,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规范化能力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还表现为一些地方没有将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监管体系当中,不注重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特别是行业监管体制还没有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同样会制约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2.2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体系比较薄弱

对于有效应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安全隐患来说,一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但目前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这方面还没有进行科学地设计,相关管理工作还没有取得更大的突破。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没有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在制定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措施方面缺乏针对性,如内部控制工作不够到位,不仅缺乏全面控制能力,而且也不注重内部控制的融合性建设,直接导致出现了很多操作风险。有的不注重对相关工作的设计和安排,如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性不足,各个方面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在推动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缺乏相关举措等。有的尽管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进行了一定的设计,同时也进行了谋划,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不注重强化整体能力建设。

2.3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机制相对滞后

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管理机制至关重要,但目前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还没有建立科学、完善、系统、有效的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机制,导致出现了诸多安全隐患。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尽管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但在执行力方面相对比较薄弱,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地发挥。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则不注重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如在内部安全管理与外部安全管理相结合方面不够到位,特别是对外部风险因素缺乏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导致个别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市场风险等。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将安全管理与市场营销进行有效结合,如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挖掘和创新,不注重建立有效的服务机制等,同样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出现安全隐患。

2.4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合力尚未形成

对于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安全隐患来说,还要在合力建设方面下工夫,但目前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安全管理方面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导致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全员性以及全程性不到位。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注重优化管理模式,特别是在投资项目调查分析方面比较薄弱,导致在投资决策方面出现了风险。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则不注重大力加强资源整合工作,在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和智慧集聚到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缺乏效能性,如管理会计的应用不合理,再比如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技术安全管理平台等,同样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诸多安全隐患,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安全管理合力建设。

3互联网金融模式安全管理的优化对策

3.1提高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重视程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要想更好地防范安全隐患,一定要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特别是要切实加大相关方面的投入力度,夯实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基础,同时还要在完善管理体制方面狠下工夫,使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运行,确保不出现安全风险。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如加强教育和培训,强化相关人员的能力建设;将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加强有效引导,努力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形成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更加重视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将其纳入到互联网金融平台改革、创新、发展体系当中,发挥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也要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应当加大相关投入力度,而且还要在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努力使其能够发挥多元化功能,进而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

3.2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对于科学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安全隐患来说,还要在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狠下工夫,努力使其取得更大的成就。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大力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除了要进一步强化专业部门建设之外,更要高度重视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与配合,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还要将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与财务监督、风险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方面的有效融合,并运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建立风险点监测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着眼于防范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切实加大互联网金融平台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如建立预算调节机制,并对预算进度跟踪、结果分析、绩效考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出现财务风险。

3.3促进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机制优化

互联网金融要把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上升到更高层面,着眼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符合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要根据法律法规来制定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建设,引导广大工作人员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认识,了解其重要性及存在的社会价值,抛弃传统的观点,明确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确保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也要强化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效能性。要大力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督机制建设,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将PDCA循环作为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加强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并且要强化各个阶段的紧密联系,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有效做法应当进行总结和提升,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当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形成良性运行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效能化水平的显著提升。

3.4推动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形成合力

互联网金融安全范文第2篇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互联网业与金融业日渐融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并逐渐演变成一个新的金融行业。

互联网融合、渗透金融领域已是大势所趋,传统金融界也纷纷利用互联网对自身渠道和营销模式进行整合,P2P、余额宝、网络金融社区和基于互联网的平台等新型机构正在迅速崛起,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相继加入、强强联合对传统运营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

我国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背后是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渗透。2004年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上线,2010年6月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013年6月“余额宝”,2013年7月“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批,其客户端正式开通“余额宝”功能,在余额宝的带领下,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入金融行业。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二)系统性的风险

1.系统性安全风险,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黑客就很容易在客户机向服务器传送数据时进行攻击,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信息沟通的流畅性,而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种情况容易使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进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通过网络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地扩散并传染,一旦被传染则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网络都会受到病毒的威胁。

2.技术支持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受技术所限或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以外部技术支持解决内部的管理难题或技术问题,在此过程中,可能由外部支持自身的原因而无法满足要求或中止提供服务,导致造成技术支持风险。

(三)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

1.操作风险,是由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或有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造成的。从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要求不太了解而造成的支付结算终端、资金流动性不足等操作性风险。从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账户授权使用系统、与客户交流信息的系统等的设计缺陷而引起的操作风险。

2.市场选择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而使得客户面临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的业务风险,或者是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互联网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者信用评价和身份的等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其在选择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还有可能使价格低但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机构被挤出市场。

3.信誉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导致其无法有序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容易发生故障或系统容易被破坏,所以势必会引起不能满足客户预期需求,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客户流失等问题。

三、互联网背景下加强金融服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规范,加强对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业务的约束,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现象。

二是明确法律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在于产品的重新组合和形式的改变,其本质就是传统的金融产品,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产品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分类明确其监管主体,其他机构配合监管。

三是制定全面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管理制度。为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建议对申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更高要求,严格审查其准入资格,从源头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是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机制。首先,监管手段可采用警示、整顿甚至取缔。增强行业透明度、标准化,坚持监管底线,不允许越过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底线,完善监测手段和监管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管理指导意见或暂行办法,如《网贷管理办法》。其次,建立信息安全维护机制。通过建立网络安全机制、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交易安全可靠性,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及资金风险。

(二)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在互联网理财时代,网络安全应该成为投资者风险意识的一部分。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显著高于投资类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安全范文第3篇

征求意见稿要求存管银行要为存管业务设立一级业务部门。

对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这种巨型机构来说,设立一个一级业务部门要付出非常高的管理、重置成本。正式版的《指引》删去了这条规 定。

另外,原来提出的要求存管银行“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查询功能”改成了“具涮峁嘶ё式鹦畔⒉檠的功能”。这类似于一个小区的物业要向每个小区业主提供小区摄像头记录和只对公安局提供摄像头拍摄情况的差别。此项改动极大地降低了存管银行的工作量。

《指引》还强调存管银行只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负有责任,对平台的业务状况和产品安全不负有责 任。

“存管人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此外,禁止存管委托方利用存管银行的名号做广告和业务宣传。

自从2015年下半年银监会以及决策层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加强监管以来,下发了一系列管理条例,其中一部分监管环节需要商业银行参与。但是,很多整体管理水平更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对此并不热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商业银行参与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管理系统(比如存管业务)中来,所要付出的成本不低,但收入并不高。更重要的是,厌恶风险的商业银行极其不喜欢为风险比较高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背书。即使托管在法律上没有背书意义,只是一种业务联系,那些成熟的商业银行也不愿意―这也是为什么已经开展互联网金融平台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绝大多数都是地方性商业银行(很多家银行的名字你可能都没听说过)的原 因。

正式版的《指引》能起到让银行“放心”的作用。监管者希望更加规范的商业银行把更大的注意力放在“完整记录网络借贷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及其他关键信息,并具备提供账户资金信息查询的功能”上。

如果那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真的按照要求执行《指引》,基本可以屏蔽掉建立资金池的风险,以及卷款跑路的现象。

而对于公司人投资者来说,正式版《指引》的为投资高风险产品提供了一个参考。那些已经严格执行银行存管条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系数起码要高一些。不过,即使这样,我仍然不建议你投资那些非标准的金融产品,以及在互联网上把钱借给别人收取利息。

原因有两个。第一,理论上《指引》可以屏蔽“平台系统风险”,也就是说严格执行《指引》的平台公司基本是很难骗人的。但是平台风险以外的风险仍然是一般投资者难以承受的。

互联网金融安全范文第4篇

引言

互联网作为20世纪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不仅在其电子领域产生了不容小觑的影响,同时也为金融领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金融业电子化、互联网化、综合化、全球化成为了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加入WTO后,面对国际金融业互联网化的挑战,国内金融业发生一场互联网金融的变革也势在必行。当下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所以应抓住契机加速推进网上金融业务的开展,以迎合互联网金融的浪潮。

通过SWOT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的状态,明确地知道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

我国网络金融主要模式是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和网络期货。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网络银行。我国网络银行内部网络建设虽然起步较早,但是互联网银行业务与国外银行相比却发展较晚。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走过了技术结合、银行信息化的阶段,正逐步深入到互联网和金融业务深层次上的结合。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依然占主体地位,其中银行业更是网络金融的主导。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衍生出的新市场,因此网络的虚拟性将带来前所未有的价值创造速度,这将会导致价值的扩张。但这是一把双刃剑,同时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泡沫和价值毁灭。因此对于网络金融的价值扩张,要始终保持必要的谨慎。在网络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面对未来将日趋丰富和成熟的网络金融环境,我国将同时面临更加复杂的立法环境和监管环境,因此必须在系统了解互联网的技术和机制的前提下对网络金融立法加以完善。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巨大的市场潜力:根据国家统计局一月公布的2012年统计数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8%,当年第四季度同比增长7.9%,由此可以判断出目前我国经济“见底回升”的态势明显。同时可以看到潜在的经济增长和我国庞大的经济规模,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较低的成本投入:以银行为代表,网络银行的产生无疑为银行节省了很大的资金投入,而被节省的资金可以被利用来开展其他业务,由此资金可以被高效的利用。

有效的运营模式:基于互联网模式下的网络金融不论在信息的处理还是客户服务等方面相对传统金融业务都更加高效。

坚实的物质基础: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创新起步较晚,但经过数十年的探索与努力我国的金融电子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电子化体系。

宝贵的国外经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起步相比国外较晚,但正因如此国外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劣势分析

立法监管尚不健全:互联网金融具备不透明、虚拟性、开放性等特征,因此互联网金融网上支付和结算系统具有全球性,交易者间的身份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信用评价都存在信息不对称。

金融网络相对落后: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80%的网络都存在安全隐患。我国金融电子化过程中金融系统操作平台和电子支付系统等技术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目前还比较依赖于进口,缺少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加之平台软件的源代码不公开等,这些都导致我国网络金融安全较为薄弱。

社会信用较差:相对于传统的柜台式业务,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十分明显,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进行需要依托信用的支撑,不论是B2B、B2C或C2B模式都依附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思想观念相对滞后:从个人角度来看,虽然目前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但是仍然有很多人思想观念停留在传统概念上,许多消费者还不能接受网上购物这一新的交易模式,网上支付面临重重的环节相对现金直接支付似乎显得更为烦琐并且还要负担邮费之类的服务费用,因此很多消费者更倾向于传统的贸易模式。另外,对于网络金融存在的各种交易、信用方面的风险也使得许多个人和企业望而却步。

(三)机遇分析

全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互联网时代注定使传统的金融业务与电子信息技术相结合,由此派生出一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传统的金融领域只有将网络作为新的发展平台才能进一步拓宽发展领域吸引新的客户。

全新的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产生突破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模式,突破了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更加便捷高效。从目前网络金融的主要形式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加以分析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新的金融模式的优势。

全新的金融运作模式:互联网的到来改变了传统金融的运作模式,为传统金融业务带来新的商业契机。

(四)挑战分析

金融竞争的压力。以网络银行为例,2006年以后中国大陆银行业务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这给我国网络银行带来不小的冲击。与国外相比,中国的网络银行仍然存在许多的不足。

金融安全的隐患。金融安全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互联网平台的开发性是双刃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是互联网本身带有安全上的缺陷。互联网时代金融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金融诈骗;其次是金融黑客;最后是金融操纵。潜在风险的存在:互联网金融能够获得更广阔的盈利空间的同时也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有战略型风险和操作型风险两种。这种潜在风险主要以网络银行为例,战略型的风险主要是银行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造成的战略调险和战略竞争风险。

金融监管的困难。我国网络金融的监管起步较晚,加上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目前我国现有的监管体制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安全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时代;网络金融;互联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互联网的普及范围不断扩大,我国的金融行业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形成的革命性的冲击,代表这一个新的金融时代的到来。网络金融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支付和操作手段,由于网络金融所具有的高效、便捷、精确等特点,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效率。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不仅有技术层面、培训层面的滞后,也有制度层面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时代在发展中面临的主要挑战

1.互联网金融的应用技术需要规范化、标准化

互联网金融时代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服务行业在自身发展中的一个创新阶段,目前大量的金融业务都需要通过网上操作来完成,特别是网上银行、三方支付、电子商务、网上金融交易等业务,在最近的十年发展迅猛。但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互联网的快速应用,不少配套措施跟不上,暴露了很多安全隐患。特别在技术层面,安全技术的应用缺乏必要的标准。金融系统平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缺乏充足的测试时间,系统经常匆忙上线,常会留下漏洞和后门,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在技术上需要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定网络金融安全标准。

2.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必须跟上

由于互联网内的金融业务不断扩展,经营项目由人工服务不断向电子服务的转型,需要更多的技术操作人员对客户进行指导,特别是一些复杂的计算机操作,需要相关人员不断增加自身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对于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工作人员整体结构来说,全面提高互联网环境下的工作水平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3.网络金融安全教育亟需加强

最近的金融机构泄露客户信息事件,表明网络金融安全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一方面,金融机构应该加强自律,严格遵受法律,坚持职业操守,严守客户的个人信息。由于网络环境是连接全球的,大量的信息在网络通道中可被迅速扩散,一旦信息泄漏将难以挽救,由此导致整个网上金融操作系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加强对普通民众的网络金融安全教育,指导网络金融使用者树立风险观念和安全意识、了解各种保密安全工具和手段。

4.网络金融的监管制度需要改革

当互联网进入金融领域之后,金融业务的各项操作和管理也面临着全面升级,对它的监管体系都需要对此进行全方位的无缝对接。要想很好地实现监管目标,需要有关部门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监管机构需要引进更多的既懂网络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以加强监管能力。对于我国目前情况来说,是一个比较艰巨的任务。

5.金融监管法制的革新

网络金融的变革日新月异,而且金融通过网络进一步被虚拟化。价值创造的形态完全不同与传统金融,虚拟货币、虚拟信用和虚拟资产的价值创造速度前所未见。由于立法的不完善,监管机构会难以分清什么是金融创新,什么是金融诈骗。最近的非法传销机构利用网络进行金融诈骗的大案频出,原因还在于有关部门的执法能力不足,导致此类违法犯罪难以在早期发现。往往一发案,就是大案。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前瞻

1.网上业务将不断完善,竞争更趋激烈

目前,我国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已经开展了多项网上业务,其中操作比较成熟的有网银支付、网上金融交易等等,特别是网银服务,给更多工作繁忙的人们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网上金融交易也逐渐为更多人所接受,由于其能够很好的解决地域问题,所以在操作过程中为人们及时把握商机提供了无限可能。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上金融市场的成熟,互联网金融也将进入更为复杂的局面,多种平台共存,多个市场并存,金融竞争也更趋激烈。

2.网络金融的价值进一步扩张

网络金融在实质上是给金融业创造出了第二个市场,因此其价值创造能力可想而知。网络的虚拟性将带来前所未有的价值创造速度,必然导致价值的扩张。但是同时,也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泡沫和更大的价值毁灭。因此对它的价值扩张,要始终保持必要的谨慎。

3.立法工作更为复杂反复

网络金融的立法难度将远远超过传统的金融立法,立法者多数不了解互联网技术,或者说只懂得基本的应用操作,而并不清楚其内在机制及其优缺点。这导致立法过程纷繁复杂,极其艰难。再加上问题本身的反复性,像实名制和信息泄露问题的冲突,可能就是一个两难问题。体现在立法上可能难以形成共识,因此网络金融立法的曲折在所难免。

三、结论

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速度非常惊人,其本身的发展速度也是非常快速的。我国金融业与互联网领域的不断融合,促进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该更加重视这一发展方向,迎接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挑战,并把握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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