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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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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制度

生产经营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制度范文第2篇

一、科学合理分解各项指标,力求保证措施到位。

年初,根据公司工作会、常任制党代表会、原创:职代会及钢司发号文件有关精神,我厂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层层分解各项责任制指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印发了《关于下达××年攻关挖潜增效指标的通知》和《烧结厂××年挖潜增效主要保证措施》(烧厂发号),对各项责任制指标按照工序成本核算的原理,横向分解到科室,纵向分解到工段、班组、岗位和个人,并制订印发了《关于下达烧结厂财务预算的通知》(烧厂发号)、《××年烧结厂提质增量攻关实施方案》(烧厂发号),明确了今年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主攻方向,责任到人、考核到人,为实现全年生产经营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立足“诚信”,开拓创新,深化“保铁”理念,确保生产经营取得新突破。

炼铁高炉“一大带五小”生产格局形成后,生产一直较为稳顺,生铁产量稳步提高,给我厂提出了质和量上更高的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厂全体员工的“保铁”意识,将“诚信”理念落到实处,我厂加大了教育力度,利用工作会、先代会、形势报告会、厂务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大力宣讲“诚信保铁”,将打造“诚信烧结”作为今年我厂完成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认清当前的严峻形势保持清醒头脑紧紧围绕“保铁”这一核心来开展工作,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炼铁、一切服从炼铁、一切服务炼铁的诚信意识。从严制订及落实各项保铁措施,及时处理反馈炼铁及各部门对烧结厂提出的意见,分析处理我厂发生的各类影响炼铁生产的事故,努力提高产品实物质量,降低返矿率,提高成品率,确保高炉炉况稳顺,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烧结产能,使“诚信”二字落在实处,确保了生产经营的稳顺和健康发展。

一是在工艺控制上严格按章办事,工艺纪律进一步强化。

针对炼铁产量大幅升高,供矿问题矛盾突出的现状,我厂进一步细化了对工艺纪律和能源管理的责任考核。及时分析通报各类工艺违规事故,责任到人,考核到人。要求主管科室牵头,各工段自查自纠,加强工艺纪律整顿,强化工艺技术点检,稳定生产过程,努力改善入炉矿质量,加强生产协调组织,稳定水碳,稳定烧结过程,坚定不移地推行低水、低碳、厚料层烧结工艺,无条件地满足高炉对烧结矿和球团矿的需求,为炼铁高炉的稳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产品实物质量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了对炼铁生产的零影响。

二是强化设备管理,合理安排计划检修,确保烧结产能进一步释放。

今年制约烧结厂生产经营的主要因素是进入工序限制环节(产量供不应求)后如何有效提高作业率、降低设备故障停机率,尽可能满足炼铁质和量的需求。对此,我厂不等不靠,努力从自身挖掘潜能,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两机(烧结机、翻车机)、两炉(×竖炉)、两仓(高料仓、成品仓)、两场(中和场、块矿场)及关键设备(主抽风机、圆筒、振动筛、翻车机、三烧进出料系统等)从严管理,制订了周密的事故应急预案、设备事故管理办法、设备点巡检管理制度、计划检修管理考核办法、物资管理及考核办法、“四项费用”管理办法,明确了设备维修系统区域及职责范围划分,进一步强化了设备管理责任。抓住有利时机合理安排计划外检修,努力缩短事故抢修时间,落实点巡检职责,从严管理,加大隐患自查整改力度,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维修系统人员工作积极性。要求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尽快全面掌握设备控制与操作、维护知识,加强设备隐患、故障排查力度。加强备件与各类物资的管理,提高备件的准确性与及时性,降低检修、抢修、故障排除的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一季度,未发生一起大设备事故,设备作业率达,尤其是月份烧结机作业率超过,⒉烧结机作业率超,创历史最好水平,有力地保障了生产的稳顺进行。

由于措施得力,在全厂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烧结矿产量达,吨,球团矿,吨,产量连破历史最好记录。烧结矿合格率,球团矿合格率,碱度稳定率,烧结矿品位稳定率,确保了炼铁高炉对烧结矿质和量的需求。

三、从严管理,狠抓落实,攻关挖潜工作扎实有效。

××年,涟钢生产规模历史性地跨上万吨铁的台阶,通过对全年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的分析,我厂将攻关挖潜的目标锁定在提质增量上,印发了《烧结厂提质增量攻关实施方案》(烧厂发号),明确了攻关时间、目标、组织机构、攻关措施和责任考核办法,在保证烧结矿、球团矿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挖掘烧结矿、球团矿产能成为实现全年成本降低额目标又一新的亮点。从强化生产组织与质量管理,提高竖炉、烧结机利用系数入手,广泛宣传发动,狠抓内部管理,加强设备管理,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措施,加大奖励考核力度,充分调动了全厂员工提质增量的积极性。制订了《××年烧结厂污泥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烧厂发号),重点抓好转炉污泥的应用工作。充分利用球团、二烧、三烧、中和场、备料工段的污泥利用项目,力争全年转炉污泥利用率达。切实加强对瓦斯灰、除尘灰和粗污泥的管理,积极研究和开发大高炉瓦斯泥利用的途径和方法。据统计,一季度累计配加转炉污泥吨,综合利废总量达。及时合理调整配矿结构,加强了中和料场料堆取样检测工作,预配料取得了良好效果。

月份,我厂加大攻关挖潜力度,大力开展对标挖潜工作。瞄准公司的目标,瞄准全国先进水平,通过强化管理考核,优化工艺操作与控制,严格原料进厂、出厂全过程管理,把好原料结算关,实施优化配矿,实现了节能降耗攻关工作的稳步提高,其中:含铁原料及熔剂降成本万元。

四、创新管理,从严治企,形成规范的绩效考核模式。

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宽带薪酬,区间浮动”的原则,制订并印发了《烧结厂岗效工资管理办法》(烧厂发号),以工作分析为基础,以岗位工资为主体,以组织的整体效益和岗位的工作绩效作为分配依据,充分体现岗位价值、劳动价值和市场价值。对岗位按管理类、技术类、生产操作(维护类)进行划分,进行分序列管理,对工资结构进行了合理调整,员工个人的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并严格与本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挂钩。制订并下发了《××年烧结厂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烧厂发号),加强内部分配管理,合理确定各工段、科室之间的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以量化考核为主、定性评价考核为辅的原则,对全厂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均分为否决指标和挂钩指标两部分,所有单位及科室均以成本为中心,采取成本“分档否决”的经济责任制模式。将成本指标、安全环保、质量、能源、三大费用、作业率、绩效考核、诚信保铁等各项工作均纳入考核体系,同时加大了单项奖总额,加大了效益奖提奖比例,员工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厂党委印发了《烧结厂××年班组经济核算责任考核办法》(烧党发号),着力于“诚信保铁”大局,注重内部系统优化,大力实施全员节能降耗,为全面改善经济技术指标、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强化全员绩效管理,印发了《烧结厂××年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烧厂发号)、《烧结厂关键岗位实施尾数淘汰竞争上岗管理办法》(烧厂发号)、《烧结厂基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及激励约束办法》(烧厂发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全员绩效考核管理,真正发挥全员绩效考核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形成了全员动态竞争的良性循环。在绩效管理上,积极探索适应我厂实际和发展要求的新路子,原创:严格执行公司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全厂员工进行按岗位分序列分线排名,并及时张榜公布,在月度排名的基础上,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综合排名并实行相应考核。要求各工段、科室根据员工的岗位性质、岗位特点制定考核指标和核定额度,根据员工完成的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难度、工作环境、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所起的作用等关键指标正确评价员工,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量化指标,用数据、业绩、事实和结果说话,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定到个人,考核结果公开,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经过一个季度的实施与完善,目前我厂全员绩效管理已逐步走上正轨。

五、全员参与,精心组织,技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年烧结厂技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原料场二期工程改造和实现烧结机工程节点。一方面要确保公司提质增量,实现产钢万吨、产铁万吨、热轧薄板万吨目标,烧结厂要确保产能实现最大化,生产组织面临严峻挑战;另一方面技改建设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新老系统交错等困难,确保原料场二期工程和烧结机工程按期投产,技改与生产再度交织,困难重重。为此,我厂要求各职能科室和工段要积极配合烧结项目部工作,抽调一批精干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充实项目部工作,确保全员参与,保证了工程的顺利施工。截止月份止,原料场二期工程已顺利实现工程节点,烧结机工程场地平基完成总量的,挡土墙、主厂房桩基均实现工程节点,成品仓月底已投入生产,部分设备采购、监制计划已完成,预计月上旬可完成场地平基和主厂房桩基工程。

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⒈由于市场原因,进厂大宗原材料质和量均得不到很好的保证,烧结用含铁原料不仅品种多、成份很不稳定,有些品种不能满足烧结的要求,导致烧结矿化学成份波动大,物理质量也很难满足高炉的需要。烧结用熔剂不仅量保不住,造成频繁变料,而且几家供货单位质量水平不一致,给稳定烧结矿质量带来很大困难。在外部影响较大情况下,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高炉的需要。如:降低产量,加大成本投入,加强进厂原材料质量把关,提前制订应对措施,加强内部工艺控制,稳定烧结过程,加强员工的责任心,杜绝事故的发生等等。球团用含铁原料同样存在成份不稳定、杂物多、粒度达不到要求,给竖炉的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制约了产能的发挥,造成球团一季度欠产严重,特别是炉内结块处理非常困难,处理的时间很长,我们针对一季度球团的生产召开了几次分析会,原创:制订了措施,希望公司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烧结用原材料质量的基本稳定,为烧结提质增产创造条件。

生产经营制度范文第3篇

D. Kaviani, SPE, U. of Calgary; P.P. Valkó, SPE, Texas A&M U.; and J.L. Jensen, SPE, U. of Calgary

Numerous studies have concluded that connectivity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s controlling success of improved oil recovery processes. Interwell connectivity evaluation can help identify flow barriers and conduits and provide tools for reservoir management and production optimization. The multiwell productivity index (MPI)-based method provides the connectivity indices between well pairs based on injection/production data. By decoupling the effects of well locations, skin factors, injection rates, and the producers’ bottomhole pressures from the calculated connectivity, the heterogeneity matrix obtained by this method solely represents the heterogeneity and possible anisotropy of the formation. Previously, the MPI method was developed for bounded reservoirs with limited numbers of wells. In this paper, we extend the MPI method to deal with cases of large numbers of wells and open reservoirs. To handle open reservoirs, we applied some modifications to the MPI method by adding a virtual well to the system and by modifying the pore volume. We applied the modifications in two nonvolumetric systems where there was either a leaking zone or an isolated zone, and found the approaches using the virtual well could predict the reservoir performance accurately. In cases with large numbers of wells, the required computational time to calculate the heterogeneity matrix may make the problem intractable. Therefore, we applied a model reduction strategy based on the location of the wells, called windowing. This technique ignores the parameters that have smaller effects on reservoir performance. We applied windowing to two cases with large numbers of wells (16 and 41 wells). We observed that, by selecting the proper window size, we can predict the reservoir performance accurately (R2 values greater than 99%) and decrease the CPU time up to a factor of 20 for the studied cases. The approaches described enabled us to provide realistic interpretations of interwell connectivity for complex cases where the simple MPI method would be difficult to apply. Integration of these approaches with the MPI method can quickly and efficiently model field data to optimize well patterns and flood parameters.

大量研究已经证实,连通度是影响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评价井间连通度有助于识别原油流动隔层和原油流动管道,为油藏管理和开采最优化提供了手段。基于多井生产指数(MPI)的方法提供了基于注水/生产数据的井对之间的连通度指数。通过消除井眼位置、表皮系数、注水率、计算的连通度得出的井底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这样得到的非均匀性模型就可反映地层的非均匀性和各向异性。以前,针对封闭储层根据少数井的数据就得出多井生产指数(MPI)。本文中,我们扩展了MPI方法,处理了数目很多的井和不封闭油层。为了处理不封闭油层数据,我们通过把一个模拟井加入系统并修改孔隙体积,对MPI方法作了修正。我们在要么是漏失区或者是封闭区的两个没有测定体积的系统应用这一修正,发现使用了虚拟井的方法能够精确预测油藏特性。在数目很多的井的实例中,通过调整计算非均匀性所要求的计算次数可以解决难以处理的问题。因此,我们应用了一个基于井眼位置的模型规约策略,叫做开窗术。这个方法忽略了对油藏特性影响小的参数。我们把开窗术应用于数目很多的井(16口井和41口井)的两个实例。针对所研究的实例,通过选择合适的油井最佳工作范围,我们就可精确地预测油藏性能,降低计算机处理时间。相对于简单的MPI方法很难应用的复杂实例,上述方法使我们能够逼真地解释井间连通度。综合使用MPI方法能够快速和有效地模拟现场数据,优化井网及注水参数。

生产经营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跨地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广东省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由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  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如实填报《广东省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后,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信息登记表》录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信息网(网址:gdcic.net)的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管理子系统。联络员如有变化,该企业应重新填写《信息登记表》,并在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报工程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变更。

第四条  联络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省相关地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二)分析本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三)督促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快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与施工安全相关突发事件等情况上报工作。对本企业承办事项进行督促和协调,以保证承办事项按照要求时限反馈,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要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沟通并说明情况;

(四)提出改进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持召开的部分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六)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五条 部分联络员会议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部分联络员会议。部分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年度会议的内容为:分析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年度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年度会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部分企业的联络员参加。

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时,或有重大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为:通报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临时会议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以及事故企业联络员参加,必要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邀请部分企业联络员参加。

(二)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通知。

(三)联络员会议纪要应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联络员。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联络员信息传递制度

(一)联络员每年半年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本企业近半年在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本企业近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情况、在粤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企业新制订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措施、企业面临的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等。报告要简明扼要,内容翔实,层次清楚,文字简练。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文件、简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保持日常联系。

(三)联络员所在企业应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经营制度范文第5篇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2.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报告、登记、监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配备、使用制度,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各环节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实现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全方位预防事故。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及时有效投入。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做到安全生产资金专储、专管、专用。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的标准足额提取、存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同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还要认真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及时投保符合要求的雇主责任保险。另外,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5.加强生产安全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监督员队伍。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监督、检查。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聘任安全监督员,每个班组、区队、工段、车间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监督员,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的现场安全管理。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给予安全监督员每月90—150元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从企业安全费用中列支。

6.生产经营单位聘任的安全监督员必须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班组、区队、工段、车间生产过程、工作环境及主要装备设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监督工作。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员的聘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由职工民主推荐,履行安全监督员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安全监督员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为发挥监督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8.加强安全生产基层领导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要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与社区、行政村、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9.加强社区、行政村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社区、行政村要根据安全管理任务明确1—2名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给予社区、行政村安全管理人员每月200—300元的工作补贴,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解决。

10.社区、行政村安全管理员应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岁以下,熟悉本社区(行政村)的基本情况,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管理工作。对不胜任工作的社区、行政村安全管理员予以辞退。

11.社区和行政村要建立安全标准,出台城市社区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社区、行政村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基层安全工作。

12.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将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图。

13.要组织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做好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村庄、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楼院、安全进家庭的“六进”活动。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14.要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5.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纳入基层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16.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安全状况的不同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辖区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7.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18.加大政府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支出、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