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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xx县环保局大力开展了“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活动,通过不懈的努力,xx县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环保局勤政、务实、廉洁、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平台。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认清得失,环保局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和基本经验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环保局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每项政务公开内容,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务公开计划、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保障政务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xx县环保局按照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环保局根据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政务公开分为对外公开和内部公开,对外公开是涉及其他部门和群众利益的事项,或涉及本部门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公开是涉及本部门干部职工利益的事项和需告知本部门全体人员的事项。
一是设定长期的政务公开栏,将领导干部的相片、姓名、职务、分工及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投诉方式等事项进行公开;二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对本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定期或随时公开;三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四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以方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五是利用广播、电视、政务网站等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逐步实现了“三有”“三挂”“八显示”和 “五项制度”。“三有”:有举报箱、举报电话、行风义务监督员;“三挂”:挂胸牌上岗、摆桌牌办公、亮证收费;“八显示”:机关示意图、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职责任务、收费标准、部分制度、执法监督台公开显示;“五项制度”:首问负责制、审批限时制、办事承诺制、政务公开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
(三)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1、推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了环保工作的透明度。
政务公开工作是环保机关贯彻政务公开、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务公开工作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前提,体现了环保局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使环保局能够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重要手段,是环保机关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使环保工作更加广泛地置于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环保、监督环保、支持环保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条重要渠道。
2、工作机制的突破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
(1)、建立“归口办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涉及环保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就必须形成人人都来关心、人人都来重视、人人都去配合的良好局面,坚持先行归口、再行分级的原则,由局长统一把关,各部门具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建立考、评、用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公开考评机制,完善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和制度,做到一把尺子评、一个标准考、年终综合用,并将考评结果以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挂钩,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四)、措施得当,工作落实到位
1、狠抓政务公开内容上墙的环节。按照及时上墙、全面准确、便民利民、清晰明了的公开原则,及时对各单位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各方面内容进行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完善上墙内容,确保人民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办理完毕各类事项,力争一次,减少两次,杜绝三次。
2、狠抓政务公开执行环节。政务公开工作不能只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关键要落实在行动上,因此,要狠抓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狠抓政务公开工作调研环节。通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切实掌握环保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的要求,找准影响政务公开工作或环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为正确处理好政务公开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关系提供重要的依据,从而不断推进环保机关群众工作,不断加强环保机关队伍建设。
二、政务 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工作经验相对欠缺,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和公开形式、公开水平相对上一级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二)由于受经费制约,政务公开工作上电视媒体、新闻报刊等进行宣传的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政务公开在个别部门还存在内容不全、不具体的问题。
三、今后政务公开工作努力的方向
(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干部的执法准则、财务审批和监督、违纪违法处理办法要不断完善,形成严格的制约机制。
(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善于查找不足,不断摸索经验,使政务工作开展得更全面、更规范。
【关键词】潮安区 电子政务 政府网站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以其多功能、开放性、时效性、适应性等诸多优点,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模式、改进工作方法、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与公众交流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当前,中国电子政务建设应当深化“创新服务型”发展理念,优化和梳理电子政务流程,切实提高电子政务的应用成效,为建设服务型、责任型、能效型和创新型政府做出新的贡献。
一、潮州市潮安区基本情况
潮州市潮安区,位于广东省东部,地处韩江中下游,东邻饶平县,南连汕头经济特区,西与揭阳市揭东县交界,北与梅州市丰顺县接壤。下辖18个镇和一个国营林场,共有461个行政村和28个社区居委会。全县总面积1238.77平方公里。2010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13.5万人。根据《广东省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力研究报告(2010)》,潮安县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力居全省第八位,发展活力排名第四位。
二、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建设的现状
目前,潮安县区民政府网站建设运营至今的区政府门户网站共有一级栏目9个,二级栏目86个,信息总量超万篇。除此之外,全区10余个部门和16个镇开通了子网页,区政府门户网站近两年的点击率已达15万次。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网络问政等栏目每天都在发挥公开信息、网上办事、在线交流、网上监督的功能。仅以区长信箱为例,平均每两天就一封群众来信,咨询投诉栏目几乎每天都有网民的建言、投诉、举报。相关信息内容每日一更新,当日境内重大政务新闻、重要文件、重要公告等可以在网上浏览,体现了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实用性。
三、潮安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结合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潮安区的十二五发展规划,笔者从市民的用户体验出发,对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亲身体验和统计,发现其界面整体简洁而友好,整个网页在排版上翻页不超过3次即可浏览到全网页的内容,其服务也趋于人性化、实用化。然而,笔者在体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
(一)缺少无障碍功能建设。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没有类似无障碍入口。无障碍通道看似微不足道,其中却洋溢着人性的关怀和温暖。无障碍通道是残障人士、老人、妇幼、伤病等相对弱势人群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是方便他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条件。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的是广大市民, 形形的民众,无论是健全还是残障人士,都有权力有机会享受政府的优质服务。
(二)网上在线交互程度较差。由于潮安区政府透明行政理念还不普及,导致其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狭窄且不够深入,大多点到为止,缺乏载入公众所需要了解与特别关注的政策信息;在线办事的能力薄弱,在线服务深度十分有限,在线办事功能的实现程度较差,跨部门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有待加强,不能实现“一站式”服务;政民交流缺乏互动性和回应性,在线办事与公众参与模块功能薄弱,更新率、回复率较低。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没有充分落实,工作流程仍需进一步严谨。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一些领导者认为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四、提升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建设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无障碍功能建设。随着残障人士融入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无障碍功能建设的要求日益迫切。相比于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笔者注意到广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无障碍功能入口,能为视觉障碍人士提供语义化的语音服务,可以让他们在门户网站上了解政府的最新动态,享受相关政府服务。为此,应及时加大建设投入,比对完成无障碍功能指引。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体系。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及工作流程,加大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深入纵深,切实以信息公开取信于民,以决策公开问政于民,以电子政务服务于民,以改革实际造福于民这一目标为准绳,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
(三)电子政务云平台上统筹协调。为了资源集约共享,在电子政务中应用云计算。作为潮州市一部分的潮安区应该协调潮州市乃至广东省的电子政务系统的统盘规划,即电子政务云平台的顶层设计,协调建立合理高效的网络结构、保密要求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云框架,明确不同层级电子政务云的布局体系和关系。切实做好云系统和原有的系统的相应接口对接和同步工作,实现服务对接,从而不同部门、地区在云层上的数据能共享、业务能协同。
五、结语
电子政务建设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缩短市民与政府之间的距离,实现政府信息的透明化,促进监督的主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网站架构清晰,把各网上办事入口和政务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在最显眼最方便市民群众的位置,体现行政为民理念。但是,其网站内的内容仍然不够充实,系统不够完善,电子政务建设投入不足。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引入电子政务,实现向信息经济时代的政府转型,将持续成为考验各级政府智慧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报告(2013).2014年2月
财产课税(Propertytax)历史悠远。它伴随着私有财产制度和国家的起源而产生,是统治者最先采用的税收形式,曾经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财政制度中担当重要角色。自人类社会进入商品货币经济时代后,其主体税种的地位相继为商品税和所得税所取代,但它仍然在各国地方税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全世界有130多个国家课征各种形式的财产税。在上世纪末的十年里,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先后有英国、印尼、南非、日本、荷兰、肯尼亚等国进行了财产税制的改革。在中东欧经济转型国家,财产税制改革还被看作是推进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变革的重要步骤,作为地方政府可支配的收入源泉,促进一国(地区)的整体税制更为公平。
在土地私有化条件下,物业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理论界目前尚无一个统一、权威的定义,各国税务管理当局的叫法也不尽相同,大多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地产的价值而提高。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开征物业税的目的是筹措地方财政收入,满足地方支出的需要,即属于财政型的物业税;不过我国台湾地区开征物业税的目的则是想通过该税种,提高不动产占有成本,从而促进不动产的流动和更有效的利用,提高不动产的供给量。
二、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具体构想
资源特许利用、交易、所得、资产持有,这是全世界政府获取税赋收入的四个基本环节。在市场经济下,土地(住房)是一种资产,持有这种资产就要赋税。这个税是增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调整社会公平尺度、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以及调整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和商业利益之间关系的重要税种。
(一)我国开征物业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税收原则,是一国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从中国先秦时期的“平均税负”——对土地划分等级分别征税、春秋时代管仲的“相地而衰征”——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来确定税负的轻重的税收原则,到重商主义后期的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的“公平、便利、节省”税收原则、亚当•斯密的“公平,确实、便利、节省”税收四原则,和现代西方财政学提倡的“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税收原则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作为税收体系组成部分的物业税,在遵循税收的一般性原则同时,因其课税对象的敏感性和调节作用的特殊性,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税负原则。从一般意义上讲,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它是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程度的比较。税负的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是指条件相同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其税收负担也应该相同。横向公平主要保证纳税人在公平的税收负担下平等竞争。纵向公平也称垂直公平,即在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不同的情况下,缴纳不同数额的税。纵向公平原则适用于对负担能力不同的个人纳税人的收入进行再分配,削峰填谷,避免贫富差距过于巨大。
物业税由于其课税对象的特殊性,在公平原则上除了上述一般意义外,还必须具有公平调节占据不同土地资源者利益、引导节约用地的功能,即多占地、多纳税;非普通住宅拥有者比普通住宅拥有者多纳税,通过体现公平原则的税制设计,达到均衡税收负担和促进土地节约的双重功效。
2、民生优先原则。《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显然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民生优先原则就是在设计物业税系统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合理的税收调节,保证居者有其屋,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实现。
体现民生原则,主要落实在“生计扣除”上。解决居民基本生活住房是维护社会安定和再生产能力的国家责任,因此,如同个人所得税1600元的税前扣除额一样,物业税也必须在税前设定一个扣除额,仅就超过部分征税,据以保障社会低层人员的基本生存。本文提倡实行同户籍共同生活人员的人均扣除标准,以体现人性化,提升人们的税法遵从度。
3、科学发展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是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诸多问题、矛盾的必由之路。物业税体系的建立,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双赢局面的形成。
现在,围绕将现有的“租、税、费”合并为物业税的争议非常大,其中反对者最突出的观点就是从政府的角度看,物业税代替土地出让金,必然会使政府目前的财政收入大幅减少,这将会使政府改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的能力受到很大影响,甚至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他们还认为,这样做会使消费者有可能买得起供不起,增加消费者购房风险,还有开发商的土地来源问题,等等。
我们不能说这种担心没有合理的因素,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实施物业税,客观上从根本上动摇了当前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基础,直接影响了一大批相关群体的利益,包括既得利益和维持现状即将得到的利益,因此,对待这个课题必须从整个民族的利益出发,用科学发展观来剖析问题。
地方政府为什么如此热衷于土地经营?这是因为,在中央政府控制了税收的主要来源,并且紧缩银根之后,地方政府除了土地之外再没有更多的资金供给渠道。他们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不得不千方百计地炒作房地产,通过拉高房价带动本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且从中获取财政收入,这就是为什么有的观点反复强调“租、税、费”合并会影响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事实上这是一种竭泽而渔的经营模式,它以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作为筹码,进行经济上的大博弈。所以,控制中国经济过热的问题,首先就是要解决土地资源利用问题,达到抑制土地价格增长过快、保护土地资源良性、合理利用的目的,而物业税正是这样一个法律规范,能够通过抑制消费需求,保证利益的各方都能获得理性的预期收入。
4、简便易行原则。简便易行原则是税收效率原则的体现,但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税收的效率原则是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其主要内容是:①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②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③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因为物业税计税依据特殊,必须要考虑简便易行原则。
一是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的异常繁杂。暂时抛开是否“租、税、费”合并不谈,以房地产价值为物业税税基已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异常繁重复杂。从严格意义上讲,应该定期“一房一评”,但这是要建立在比较健全完善的市场和法治基础上的,与美、英等国相比较,再参照一下个人所得税、房屋出租房产税的征管现状,考虑到现有的评估力量、征管力量,难度可想而知,更不用说个人金融信息条件缺失、相关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等因素了。
二是评估价格的矫正机制难以准确建立。从国外经验来看,房地产估价制度本身就是一个“麻烦制造源”。如果业主所属的小区最近成交了几个大楼盘,而且涨幅较大,就会扭曲统计结果,导致整片小区的房屋估价上涨,不管旧房业主是否能按这个价格卖出去,结果是,居住在旧城区小房子的居民所交得物业税并不亚于新城区新房子的业主。
因此必须设计一个能代表课税对象价值正常变化、而又能够简便计算的“介质体”来充当物业税的计税依据。
(二)我国物业税的税基构成
基于以上四项原则的要求,我国应该把现有针对房地产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土地出让金等“租、税、费”统一归并为物业税,以房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依照定期的土地等级评估价格,从价定率征收,即按地产价值征收:
物业税=超过扣除额建筑面积所占土地使用权面积×单位土地面积价格×适用税率。其可行性是:
1、公平合理,操作性强。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家所有制,居民拥有的实际上是不完全产权,房屋所有权受制于土地使用权。从目前地价与房价的关系看,土地的增值占了物业增值很大的比例,建筑物本身随着时间的增长逐步老化,维修的成本逐步上涨,甚至会贬值,但土地作为稀缺资源,从长期看价格肯定会不断上涨,加上区位优势,房产价格并不会下降,反会一路飚升,现实中的学区房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由于土地价格在房产价值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因此能够作为房产价值的代表构成计税依据,这样做可以用同一标准来衡量征税客体量的大小,不仅公平合理,而且土地面积固定,土地价格可以按区域地段评估,回避房屋个性化价值差异,相对而言操作性强。此外,由于让渡了房屋价值作为税基的利益,在法理构想上也与西方国家普遍采取的按房产价值一定比例(如70%)征收相接近。
2、财产权力和政治权力相互融通的合理性。有的学者认为把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是不科学的,因为税是政府以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收取的,如果把具有地租性质的土地出让金改为税,这等于否定了国家政府对土地的所有权,混淆了财产权力与政治权力。这种认识从理论上讲并不错,但从现实看,在目前土地批租制下,政府对开发商使用国有土地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向开发商出售40年至70年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地租,而不是真正的土地价格,而且在批租过程中大量存在的非正常行为让这个“地租”往往也偏离了价值轨道,如果让其单独存在,如上文所述,就必须在对房产征税时予以扣除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各项租金,以避免重复征税,而这事实上是无法做到的。从实践上看,1983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把国家与国营企业的财政分配关系通过税收形式固定下来,以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保证了国家财政利益的稳定增长,为妥善处理财产所有权和征税权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3、租、税实际承担者的统一性。不论是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费,还是改为物业税,负担的实际承受者都是完全一致的,开发商交付的地租和其它费用,都会通过价格一次性转嫁到购买者身上,而税收只不过是把这种负担分到40—70年间而已,同时也降低了购买价格,对购买者来说并无本质上不同。
4、政府收益增长和资源保护的法律保障。现行土地批租制下,政府独自承担了土地价格风险,诸多的外界因素也在不断侵蚀着地租,中央的管制性文件随时可能中止土地的转让,因此政府的一次性收益尽管看上去较多,但得不到稳定的保障。实施物业税后,税收的法律特征将使政府收益固化下来,并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而增长。同时,由于税负从房产交易环节向房产保有环节的转变,市场需求趋于理性,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到加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得以实现。
(三)我国物业税征管的基本框架
在设计物业税征管制度基本框架时,应在充分考虑和研究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配套措施的前提下,科学地设计出物业税税基、税率、减免税优惠等税制要素,逐步使物业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动产的所有人,为本税种的纳税义务人,税基为其拥有的不动产价值。
2、计税依据。按居住用房和经营性用房分别计算。
①居住用房:土地等级、价格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居住用房的生计扣除额如下表所示:
类别扣除额(建筑面积)备注
单身40平方米
已婚家庭(3口之家)60平方米夫妇房产合并计算
其他同户籍共同生活人员每人20平方米必须为从未购置房产人员,依申请确认
居住用房物业税=超过扣除额建筑面积所占土地使用权面积×单位土地面积价格×适用税率
②经营性用房:无扣除额。
经营性用房物业税=土地使用权面积×单位土地面积价格×适用税率
3、税率设计。税率类型的选择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物业税的开征一方面不应对置业及房地产市场发展产生限制作用,而要形成鼓励置业的政策导向,从这方面来看采用有差别的比例税率比较合适。另一方面物业税的开征还要达到抑制投机、促进公平的效应。从这方面来看,采用有差别的累进税率比较合适。统筹考虑这两个方面,适应简化税制的需要,物业税的税率采用有差别的比例税率更为合适。具体是多少,这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测算,并按居住用房和经营性用房分别计算。
①居住用房: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税率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原则上各类别墅和容积率在1.0以下的公寓房应列为非普通住宅。税率表如下所示:
普通住宅税率:t1
非普通住宅税率:2—3倍t1
②经营性用房:分为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税率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生产性用房是指工业、商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用房占用,非生产性用房是指娱乐业、旅游业、服务业和出租用房占用。税率表如下所示:
生产性用房税率:t2
非生产性用房税率:1.5—3倍t2
从计税依据和税率设计思想可以看出:物业税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抑制富人过度占有资源,特别是占有优质资源,继而推进资源节约;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获取更多的资源,通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来帮助中等收入、低收入和特困群体获得住房及改善住房条件。
4、减免税设想。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下列房产予以减征、免征: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公务用房;
②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
③公共福利用建筑物(如图书馆、博物馆、以及非营利性的医院、养老院、孤儿院等)。
④外交使、领馆。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房。
⑥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房产和其他房产。
⑦纯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以及无生活来源家庭。
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缴纳物业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5、征收管理。物业税的征收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吸取以往税制改革、尤其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制定缜密细致而又富有可行性的征收管理体系,真正实现其立法本意。
①明确征收范围与征收方式。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过渡方案。对物业税实施以前购置的房产,在其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内,不再征收物业税,期满后纳入征收范围。在征收方式上实行纳税人按年自行申报或委托申报。
老房子不征税,并不代表不存在征税的理论基础。因为物业税的作用之一是要让公共利益分享土地升值的好处,政府可以通过征收物业税的方式把这个增值的好处部分转移到公共利益中来。但是考虑到原先购置的房产在交易环节已一次纳了40年到7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代价,并且这个代价又作为基数交纳了若干遍不同的税费,参照“从轻兼从旧”的法理思想,不应该再次重复征收。
②建立和完善土地评估服务体系。开征物业税需要定期对土地进行评估,确认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价格,为税款征收提供计税依据。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土地评估服务体系,在税务机关、或在房产管理部门、或双方联合设立评估机构,在市场价值基础上,合理确定计税土地价格,并及时。
征收机关要设立咨询渠道,接受纳税人咨询、查询,提供救济帮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③构建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网络平台。物业税能否顺利开征,取决于税务部门对房产交易信息和购买人信息能否及时、全面和准确地掌握。在实施物业税之前,要构建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实时交换平台,使税务机关同步获取相关信息,及时为纳税人立户建档。
④培育、发展中介服务市场。即使在全民纳税意识较强的西方发达国家,直接和税务当局打交道的个人也并不多,绝大多数人是通过自己的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纳税事项,这样一方面不会因疏漏而招致经济和法律上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发挥专业人士的业务特长,合理筹划,合法减轻税收负担。因此,大力培育、发展中介服务市场,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纳税成本,提升我国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⑤违法处理。对违反税收法规,经催缴提醒仍不按时申报纳税、或进行虚假申报、或故意隐匿房产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税务机关还应将相关处理信息纳入建设中的个人征信系统,提高其违法成本,保证该项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
三、建立完善开征物业税的保障机制
开征物业税后,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为确保物业税的立法得以全面、正确的实现,必须制定、完善有关保障措施,一并配套实施。
一、车改将成为倡廉保洁重要举措
在*市直部门调研中有人将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概括为“五个特性”,即形式上的公有性、使用上的无偿性、购置上的计划性、管理上的多样性、攀比上的扩张性。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发展,要求政府运作透明规范,对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出了不同以往的新要求。如何依法、理性管理和使用公车,是政府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有助于节约行政资源,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促进运转高效、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譬如,车改后干部员工们如进行一些与职务无关的活动,就得自掏腰包。这在客观上促使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直奔主题,争取用最有效的方式和最少的成本完成工作任务,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时下社会上有种说法,叫做“车轮腐败”,说的就是某些机关干部在公车使用上,损公肥私。车辆每年的相当一部分费用用在办私事上,并在车辆维修方面漏洞很多,是一种不廉洁行为的体现,对此群众意见很大。
众所周知,由于体制和主客观原因,造成公务用车上存在的超编、超标购车、公车私用等一些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也成为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阳光操作,既是解决现行机关用车制度弊端的有效办法,也是社会政治文明的进步表现,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二、车改中的几个问题
公务用车改革最终要实现三个“减少”,即减少财政支出、减少改革成本、减少社会动荡。要实现三个“减少”,必须面对三个问题,一是对现有公车处置的评估,缺乏公信度;二是交通补贴发放标准难以确定;三是公务人员的行车安全难以保障。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结合各地情况创新改革思路,优化改革路径。以下四种方案代表了今后改革的方向。
第一,取消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费用补贴。补贴发放可供选择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确定科学的标准,交通补贴须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充分体现法律的约束力。以现金形式发给公务人员,自行支配,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二是费用由单位集中管理,个人在限额内凭票报销费用,超支不补,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或按一定比例奖励个人;三是由单位集中调剂使用。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市场运营的交通工具正常耗费,实行乘车补贴政策,核定补贴标准,建立乘车补贴费用账户,按职级和工作需要每月或每年核拨一定数量的乘车补贴费用,乘车使用IC卡刷卡消费。个人帐户的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支取现金和挪作它用,超支不补,节余累加连续使用。
第二,取消各部门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政府组建公车出租公司,或者政府公务用车交由社会上的出租汽车公司来保障,走“公司化管理”的路径。统一按企业模式运营管理,
向公务人员按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发放公车使用券,超额自负。
第三,保留各单位现有公车,车辆报废后不再换购新车,逐步取消公务用车。由政府引导,由各单位成立专门的出租汽车公司,保障政府部门的公务用车需要。除了部队和、破案等重要特殊部门和高级领导干部外,多余公车可以进行拍卖,进入市场或“整建制”转为经营实体(即出租汽车公司),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偿使用。
第四,以个人贷款购车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此方案是政府为个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并按职务级别、执行公务量等情况提供一定的车补和油补,超额部分自己负担。该方案相当于将公务车和私车合为一体,即“公私两用车”。此方案在银行等国有大型企业已经逐渐普及,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在尝试。
公车消费,只是职务消费的一个组成部分,车改呼唤职务消费系统改革。尽管各地公车改革越来越热,仍然存在不同见解。职务消费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首先,职务消费的各个要素的改革要同步进行,不能把公车改革单独拿出来。职务消费还包括公款接待、会议开销及医疗保险等等。各种改革需要同步、配套,否则就很难有效果。其次,改革必须争取在全国范围和整个行业内同时整体进行。这样可以避免同时去开会,一些单位是豪华公车,一些单位与会者坐出租车这样的反差很大的局面。第三,改革必须从上级开始。职务消费是一种社会特权的表现,在改革过程中,上级机关必须给下级机关做出表率。如果只是让下级改,而上级不改,改革很难向前推进。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这标志着我国职务消费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深化,以往不为纳税人能够直接监督的公务消费活动,正逐渐走到阳光下。实践证明,任何改革都不能单刀独进,否则就难以兴利除弊。公务用车沉疴的治理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改革方案,以防止在革除旧弊端的同时引发新的问题。
四、公车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教育和引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堵塞漏洞,把过高的公车运行成本降下来,从严掌握配备公务用车标准。
二是调整公务用车配置编制。由市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工作职能、领导干部职数及工作人员编制数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拟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报市政府审定。
三是严格购置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全市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由市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编制,市财政部门审核资金,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初审,市政府审批,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同时,胜任力模型这一概念在国外公共部门中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其主要用于公务员的选拔配置、培训开发、考核考评等诸多领域,其中以美国、加拿大、英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国最为成功。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对胜任力的研究开始兴起,对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胜任力也开始越来越多的讨论。作为基层国税机关,如何将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与现代管理理念相结合,以胜任力模型为基础进行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不断提高基层税务干部胜任其工作职责的能力,从而创造性的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从根本上实现税务干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无疑是税收管理的一个既重要又全新的课题。本文就如何结合胜任力理念进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一些肤浅的思考。
一、胜任力的内涵
所谓胜任力是指在特定工作岗位、组织环境和文化氛围中有优异成绩者所具备的任何可以客观衡量的个人特质。这些个人特质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知识,是指对某一职业领域有用信息的组织和利用。
②技能,是指将事情做好的能力。
③社会角色,是指一个人在他人面前表现出的形象。
④自我概念,是指对自己身份的认识或知觉。
⑤人格特质,是指一个人的性格特征及典型的行为方式。
⑥动机/需要,是指决定一个人外显行为的自然而稳定的思想。
上述胜任特征常用水中漂浮的一座冰山来描述。知识、技能属于表层的胜任特征,漂浮在水上,很易发现;社会角色、自我概念、人格特质和动机/需要,属于深层的胜任特征,隐藏在水下,且越往水下,越难发现。深层特征是决定人们的行为及表现的关键因素。
胜任力的概念提出后,受到企业界和学术界的极大关注,胜任力研究成为全球的焦点。对胜任力的广泛、深入研究为新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新思路。人力资源管理向以胜任力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员工有胜任力成为组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成为竞争优势的来源。对胜任力的合理利用和有效开发被视为管理领域的战略性武器。
二、层税务干部胜任力存在的问题
(一)从胜任力表层特征看税务干部胜任力存在的问题。
从知识、技能等胜任力表层特征来看,近几年来,国税系统大力实施大教育大培训的战略思路,着力于培养一批征收、管理、稽查和计算机等方面较为专业的税务人才,以适应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但是从基层税务干部的整体业务状况来看,较大一部分人员的知识、技能与税收工作的需要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存在问题如下:
1、年龄结构出现断层。现有基层税务干部的大部分是在八十年代初统一进入税务机关的。这部分人员经历了很多的改革和变化,职业发展前景基本确定,大多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九十年代以后进入税务局的干部人数很少,一般从大厅和基础管理业务开始做起,因此较难形成有规模的税收管理体系来承担一代人的责任,基本上预示了一种管理断层。税务人力资源发展的持续性危机已经引起了管理层的关注。近几年虽然着力于补充新鲜血液,但政府机关的层级管理制度和竞级体系使这些年轻的税务干部职务地位一时难以有根本改变,也有可能慢慢减弱其工作的激情和热情。
2、知识结构落后。原始学历在大中专以上的干部所占比例较低,尽管通过多年来的再教育使大部分干部的学历都有了提高,但是其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特别是懂计算机、财会、英语、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非常缺乏,很大一部分干部在税收征管信息化、精细化的要求下已经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个人资质出现危机。另外,由于不同年龄结构的税务干部对深化学习的认识不同,造成了知识更新速度和程度的明显不平衡趋势。与税务干部知识水平发展缓慢相对应的,是企业财务人员的学识学历水平呈逐年增长趋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正形成知识能力的倒置,税务干部胜任力受到明显挑战。
3、执行能力欠缺。税务机关是国家赋予执行税法权力的重要部门,随着税收工作的地位日益上升,国税部门的执行力也在稳步提高。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执行、虚执行、乱执行和难执行等行政执行力不强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干部理解上级政策不全面、落实税收政策不到位,“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有的税收业务技能、专业知识不新不精,工作方法、工作技巧不灵活;有的工作作风不扎实,抓落实的措施和力度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等等。执行力不强是一些干部胜任力欠缺的重要体现。
(二)从胜任力深层特征看税务干部胜任力存在的问题。
从价值观、态度、自我认知、动机等深层次胜任特征来看,
基层税务机关担负着重要的工作职责,大部分干部能够以使命感、责任感来建立自己的价值体系和进行社会角色定位,从而在主观上积极适应不断发展的岗位职责的需要,完成日益繁复的工作任务。但由于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工作的稳定性和优越感,缺少竞争压力,也使一部分基层税务干部逐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工作动机,从而表现出不平衡的胜任力状况。
1、思想观念陈旧。相当一部分税务干部囿于陈旧的思想观念和传统的思维定势,面对近年来税收工作诸多改革和新形势、新任务,表现出非常复杂的心理和精神状态。有些干部信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处世哲学,不敢、不愿或不善于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开创工作新局面。有些干部对“应当干什么、应该怎么干”认识模糊,陷于“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尴尬境地。还有一部分干部精神萎靡,工作动力不足,面对差距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思想认识不高、观念滞后是基层税务干部胜任力不高的主观原因。
2、工作动力不强。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工作的稳定性和优越感使基层税务干部很少感受到市场环境变迁带来的竞争压力。而一直以来只有入口没有出口的管理机制;耽于表层的绩效考核;干好干坏差不多的奖惩;数量有限的职位升迁。。。这些管理体制上的弊病也足以使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动力日益不足。而征管体制的不断调整也让他们经常看不到自己工作的显著效果,推着干、等着干成为一些税务干部心照不宣的默会,因而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强。
3、责任感、使命感缺失。受社会发展过程中信仰危机的影响,一些基层税务干部表现出对待工作非常消极的态度。他们对税收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缺少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因而很难融于组织共同愿景的实现,而更多寻求个人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如何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信仰危机、价值观的混乱、责任感使命感的缺失,就极可能造成个别税务干部在税收管理中自由裁决权的滥用甚至谋取私利,从而引发干部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税务干部的胜任力甚至道德形象因而受到社会的置疑。
三、建胜任力模型,促进基层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的开发
(一)构建基层税务干部胜任力模型
胜任力模型就是用行为方式来定义和描述员工完成工作职责所需要具备的知识、技巧、品质和工作能力。根据现有研究成果,胜任力模型应具有三个重要特征:1、与工作绩效密切相关,甚至可以预测员工未来的工作业绩。2、与工作情景相关联,具有动态性;3、能够区分优秀业绩者与普通业绩者。
近年来的胜任力研究显示,行为事件访谈法在胜任特征要素的揭示上成效令人关注,具有借鉴意义。用行为事件访谈法构建税务干部胜任力模型的具体步骤应当包括:
1、确定绩效标准。主要是以开创性开展工作的效果、纳税人满意度等作为参考依据。
2、选择效标样本。即根据已确定的绩效标准,选择优秀组和普通组。即已达到绩效标准的组和没有达到绩效标准的组。
3、获取效标样本有关的胜任特征数据资料。获取方法可采用行为事件访谈、360度评定、问卷调查、直接观察等。
4、分析数据资料并建立胜任特征模型。通过分析,鉴别出能区分优秀者和普通者的胜任特征。
5、验证胜任特征模型。随机选取第二组效标样本,运用胜任特征模型考察绩效优秀者与绩效一般者在评价结果上是否可以显著区分。
通过胜任力模型的构建,可以对基层税务干部的胜任要素,诸如税收专业知识、复合型知识、工作技能、责任感、影响力、成就取向、价值倾向、关系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按其在不同岗位的重要程度进行比较确认,以指导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
(二)胜任力模型在基层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应用
1、通过胜任力模型可以明确税收岗位职责。胜任力模型的构建可以为税收岗位工作说明书中的任职资格、能力要素等提供科学的内容,能详细描述其岗位税务干部所应具备的各项能力素质。组织可以在参考员工的能力素质是否与工作说明书的任职要求相符的同时,科学地进行“人”与“岗”的最佳调配。
2胜任力模型可以为成功选聘新员工提供依据。在基层税务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均出现持续性危机之时,新员工的成功选聘成为税务机关一项极为重要的管理职能。当税务机关进行人才选聘时,可以参考胜任力模型作为了解应聘者素质的“标杆”,从而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否适合组织需要。同时对于新员工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作出评价,并提出将来的使用和调配建议。这样不仅能为税务机关成功选聘人才,同时也为有效降低人才流失率做好铺垫。
3、胜任力模型为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提供参考。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核心。人力资源必须要靠不断的培训才能在发展中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并为新的发展创造条件。准确把握培训需求,是税务机关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培训的前提。而目前基层税务部门的培训还大多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性培训,对于税务干部素质工程建设缺乏长远规划。胜任力模型的构建可以评定各层次人员现有的能力水平和素质状况,同时确认与理想状态的差距,并且可以根据这些“差距”来制定可持续的、长期的战略培训规划,为税务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提供保障机制。
4、胜任力模型为税务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支持。税务干部的有效选拔和任用对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胜任力模型可以为这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胜任力模型可以为领导干部所应具备的能力素质提供大体框架。也只有能进入这个框架的人选才有可能成为候选人。通过胜任力模型能有效地建立选拔标准体系,提高选拔人才的准确性,减少用人上的失误,从而克服传统选拔干部方法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增强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