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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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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1篇

近年来,铁岭县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关键之举、重中之重,把招商引资作为头等大事、一号工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开展“六进”活动,全县营商环境总体持续向好。自开展优化营商工作以来,铁岭县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攻坚、重点推进,深入贯彻《辽宁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多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成立优化营商领导小组,县局局长、政委亲自挂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以人民幸福生活为中心的思想,立足公安实际工作,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本职贡献,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就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如下研讨工作。

要全面提升社会面管控,营造优质发展环境。一是建立快速处置圈机制。在全区建立1分钟、3分钟、5分钟接处警快速反应机制,构建起巡特警为主、派出所为辅的巡逻防控格局。对接报的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报警、求助,快速受理、快速派警、多警联动、妥善处置。二是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铁岭县公安分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跟进市局“打击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全警联万企”“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深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全力打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同时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强化治安巡逻,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快速处置企业人员的纠纷警情。三是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大企业涉稳风险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案事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坚持属地属责、警种协同,对企业周边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妥善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增进警企联系,为经济发展打造和谐畅通的发展环境。一是要建立警企包联机制。要建立完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坚持实行领导挂点联系、靠前服务,推行“一企一警”制度,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位,定人员、定措施、定任务、定奖惩,全面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将民警走访企业数量质量、企业对项目联系民警的知晓率、熟悉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完善走访联系制度。要将走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包保民警定期主动深入中小企业开展走访,了解企业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跨国零售商 供应商 零供交易 优化管理

2004年以后。跨国零售商在华市场加快并购步伐,并且以独资经营的形式开展市场竞争,强化市场控制能力:一方面坚持采购决策一体化,实行垂直、集权型采购,以便全球资源的最优配套,确保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品质优良、适销对路、价格低廉的商品;另一方面整合我国市场的商品供应链,不断加大我国市场的商品采购力度,对名优产品低价买断,对我国供应商实施优化管理。跨国零售商的采购价格平均低于国内本土零售商5%-10%,在货源方面占尽先机,相对较低的采购成本、运输成本、信息成本,使其身处零售业的微利时代却能够在华市场薄利多销。与此同时。跨国零售商对我国供应商分类、分级择优选取。在供货、补贷、存货方面提高运营效率,使其面对顾客需求能够反映机敏、行动迅捷,把握市场机会。然而,跨国零售商在华市场商品采购量不断扩大,与我国供应商交易关系的倾斜幅度愈加明显,零供双方市场力量严重失衡。

我们课题组走访北京市场十余家闻名于世的跨国零售商。并对供货于这些跨国,零售企业的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调研。所接触的供应商大多为本土中小企业。其供应商品涉及电器、服装、食品、家居等多个领域。所发放的50多份访谈问卷中,有78%以上的供应商确认。跨国零售商与我国供应商交易关系倾斜状态客观存在,且持久延续。有56%的供应商认为。2006年10月国家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生效以后,跨国零售商滥用市场相对优势现象并没有缓解;36%的供应商认为稍有缓解。所调查的供应商众口一词,在华跨国零售商日趋加强对供应商的“约束管理”。

在华跨国零售商优化管理供应商的基本模式

纵观在华跨国零售商优化管理供应商的基本模式,即在分类管理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实施优化管理。一是分类管理,主要以供应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为依据,将供应商分成战略型供应商、伙伴型供应商、合作型供应商、普通型供应商四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优化管理策略:对于战略型供应商,即采取双赢策略,双方建立长期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战略联盟关系;对于伙伴型供应商,即采取维持策略,双方建立相对稳定、和谐交易关系;对于合作型供应商,即采取替换策略。双方建立适度竞争机制。优胜劣汰。转换新老供应商交易关系;对于普通型供应商,即采取成本最小化策略,双方只是一般性、偶然性的交换关系。二是分级管理,综合参照零供关系的亲密程度以及相互协作状况;供应商的供货水平和服务水平;供应商对外界环境的适应程度等三个方面,将供应商分成重要级别、较重要级别、一般级别三个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优化管理策略:对于重要供应商,即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建立高度信息共享机制,共存共容。对于较重要供应商,即保持伙伴交易关系,有效沟通、协同发展;对于一般供应商,即保持通常交换关系,货源进入即定审核程序,择优选用。

(一)家乐福侧重于区别式优化管理

依据“供应商贡献度”。家乐福将数以千计的供应商区分A、B、C三个等级,比例分别为20%、50%和30%。A级供应商,即业务关系非常密切,称为主力供应商;B级供应商,即业务关系比较密切,称为重,要供应商;c级供应商,即业务关系一般,称为可选择性供应商。不同级别供应商,家乐福采取不同管理策略:如,新商品申报。A级供应商申报新商品之时,付出的精力、财力相对较少,易为家乐福的审核程序所接受;B、C级供应商通常为申报新商品煞费苦心,需要付出比A级供应商加倍的努力,却不一定得到家乐福的认同。如,付款排序。一般情况下,家乐福最先保证A级供应商的货款支付。因为他们是家乐福的主要利润贡献者;然而,C级供应商却可能遭受拖欠货款的境遇。家乐福设置的商品促销区。大约占卖场面积的1/10,却可以创造卖场30%以上的销售业绩,商品能否在卖场促销区争取一席之地,是供应商在正常货架之外展示商品、提升业绩的重要手段。

相对于其他在华跨国零售商,家乐福的供应商队伍比较庞大,其中约占90%都是我国本土中小供应商。家乐福采用“细划等级、区别对待”方法优化供应商队伍,成就其独特的盈利模式,使其卖场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在华市场业绩卓著。

(二)沃尔玛侧重于整体式优化管理

沿袭国际市场惯用的低成本、高效益竞争战略,沃尔玛在华市场对商品采购成本进行精细核定,甚至对关键性商品的每个组成部分进行成本核算,确定最低的进货价格,以此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卖场的“天天平价”。曾有供应商表明,“沃尔玛是跨国零售商压价最厉害的,其货品价格控制得非常严格,一般供应商的签约周期都不长,沃尔玛一旦发现同类产品中更加便宜的供货渠道,随时就会调换供应商,这一点在纺织品、服装产品、食品领域尤为突出”。沃尔玛在华市场不断强化供应商劳动力成本、生产成本、存货成本及管理工作成本的控制,迫使供应商进行流程改造、业务重组。不仅要求上游制造商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同时也要求中间供应商降低运输成本、产品存货成本。此外。沃尔玛渗透到制造商的生产过程,与上游供应商共同商讨和制定产品规划、供货周期,参与其产品研发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带动上游制造商、中间供应商一并加入沃尔玛的供应体系。与之同步降低运作成本。另外,沃尔玛向供应商开放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消费者意见反馈给供应商,供应商可以通过信息系统了解沃尔玛的产销计划,查询货品的销售状况、库存情况、订货记录等,以此作为产量预算、供货预期的依据,从而合理组织生产过程、及时对产品进行更新改造,保证货品适销对路。

相对于其他在华跨国零售商,沃尔玛对供应商的资质水平要求较高,以自己为枢纽,建立起连接供应商与顾客的供应系统。利用信息技术与供应商进行快速、准确的数据交换,保障供应系统高效运行、协同发展,保证低成本、高效益的实现。沃尔玛采用“整体联结”方法优化供应商队伍,使其在华市场与近2万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采购商品达到95%以上。开发采购基地、稳定货品来源。

(三)欧尚侧重于筛选式优化管理

基于“供货商订单跟踪及管理平台”,欧尚对供应商进行筛选,一般经过“寻找供应商”、“商业评估”、“供应商注册”、“工厂评估”、“合同谈判”、“产品推荐”、“跟单”、“交货”等七个步骤,符合要求

的供应商才会真正成为欧尚在华市场的合作伙伴。

筛选通常是零售商对供应商优化管理的第一步。关系到零供双方未来的合作成本。上海市工商局的调查结果显示,跨国零售商在华市场通常反复筛选供应商。一般把供应商分为三大类:影响力较大的一类供应商,跨国零售商向其收取的费用较少,甚至不收任何附加费用,借以供应商的品牌效应招徕顾客,扩大门店知名度,提升销售业绩。而我国大部分供应商划归到二、三类供应商之列,需要向跨国零售商提交高昂的进场费,才能获取进店名分、占有卖场一席之地。长此以往,我国众多中小供应商在苛刻的筛选过程中将被排挤出销售终端。相对于其他在华跨国零售商,欧尚更加侧重于对供应商的选择,运用规范化流程对供应商进行严格评审,从而保证了货源通畅。

(四)在华跨国零售商管理供应商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霸王合同,限额限量。某些跨国零售商在供货合同中强行订立不平等交易条款,既对供应商的供货数量与销售金额进行规定,又对供应商的配送货源、品种与送货时间、地点明确规范,若达不到既定要求,则被罚款。

其二,控制货源、强买限卖。某些跨国零售商限制与其合作的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提供商品,或为其他零售商提供促销服务,试图垄断货源、加快货品周转速度。

其三,强行调人。肆意任用。某些跨国零售商要求供应商额外加派到场促销员,且以统一管理为由,任意派遣供方促销员从事门店库存整理、货品搬运、搭建展位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物,转嫁佣工成本。

其四,退还货品,随心所欲。某些跨国零售商在供货合同没有明示的情况下,既随时要求供应商更换“损、露商品”,又随意退换供应商的“正常货品”,将存货风险全部转移到供应商身上。

实际情况表明,伴随跨国零售在华市场商品采购体系建立,即形成对我国供应商的强势掌控与强行分化。在华跨国零售商对我国供应商过度的优化管理引发了零供双方冲突不断、矛盾迭出,在我国转型市场经济背景下,有悖常理且深藏隐患。

在华跨国零售商优化管理供应商的社会效应

(一)制造商的短视效应与发展效应

在华跨国零售商对供应商的优化管理,一方面迫使供应商“内修素质、外炼技能”,迅速提升经营实力。以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强化供应商的“短视”错觉,降低其持久发展的动力。尤其对我国中小制造商而言,过低的进货价格、随意性的拖欠货款、变相增加的通道费用,致使制造商的“渠道成本”增高、资金周转失控,由此。中小制造商的获利空间愈加狭窄,无法瞄准市场需求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被迫锁定在供应链初始环节,从事低端商品的粗放加工经营,其技术创新成为奢谈、产业升级更加艰难。与此同时,跨国零售商迫使中小制造商缩减其纵向边界,专门接受其产品加工订单,制造商的业务领域围绕跨国零售商的经营范围运转,其自主品牌逐渐弱化、难以为继。

(二)零售业的竞争效应与互补效应

跨国零售借助现代资讯技术,跨越了商品、服务、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传递障碍,在全球范围整合资源,形成采购供应系统,以低成本、高效率的运作模式在我国零售市场迅速站稳脚跟,且不断进行扩张,与我国零售业构成直面竞争:综观行业竞争效应,跨国零售商凭借新兴业态优势和商品经营规模在我国区域市场构建竞争壁垒。甚至形成垄断经营局面,致使我国一些零售商在经验不足情况下,盲目跟进。不断扩大规模、追加投资,照搬先进业态的运营模式。这种经营业态的简单模仿、经营规模过量投入,导致我国零售市场供应的趋同现象,甚至出现同一地域、同一规模、同一业态之间的过度竞争,随之带来零售市场资源的能耗,零售行业整体利益的损失。综观企业竞争效应,跨国零售商竞相压价,低价进货、低价出货,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亏损价格出售商品,挤压、拖垮竞争对手,致使我国多数中小零售企业市场份额不断萎缩,销售额减少、利润率下降、经营业绩难以维持,直至倒闭。然而,跨国零售商介入我国零售市场,同时生成了互补效应:国内外零售企业的相互博奔,促使两者的经营理念、经营形式、信息技术、供应链管理方法等相互融合,双方在国际化、本土化运营方面都有所借鉴与提高;跨国零售商传递出国际一流零售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方法,促使我国本土零售企业学习成本下降。加快我国零售企业的成长过程。

(三)市场环境的失衡效应与整合效应

跨国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实质是双方市场力量的博弈。跨国零售商位居流通渠道终端,商品采购量与动销量巨大,经营品类、品种繁多,以其品牌声望产生极大的集客能量,其市场力量处于绝对优势;我国供应商位居流通渠道前端。数量众多、规模较小、资金有限,商品研发能力不足、品牌价值较低、品质差别不大,无法保证全方位、高水平的商品供应,其市场力量整体处于相对弱势。尤其是中小供应商,其商品分销渠道单一,全然依托零售商进行市场推广,面对跨国零售商采购交易中不断施加的挤压与制约。无法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能听任于跨国零售商的优化管理,而“通吃”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已是跨国零售商在华市场快速扩张的惯用行为。在华跨国零售商与我国供应商市场力量的严重失衡,致使双方交易行为不能在公平、公正环境下正常进行,从而出现了零供双方无序竞争诸多现象,就我国零售市场而言。增加商品供应成本,降低商品供应效率,恶化竞争环境,扰乱竞争秩序,扭曲市场机制的作用,加重了政府市场整合、宏观调控的负担。

结论及建议

跨国零售商在华市场实施对供应商的优化管理具有多重效应:其一,市场力量的悬殊致使跨国零售商的采购管理明显具有逼迫、挤压特点;中小供应商的供应行为则具有适从与抗争的特征。零供交易矛盾突现,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商品供应成本,减低了商品流通效率;零供交易关系失衡,打破了固有供应链系统的和谐,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引起市场环境暂时性失调,引发经济关系的连锁震荡。其二,跨国零售商对供应商强制式管理。给我国中小供应商带来了空前的压力,迫使其优化整合,快速提升核心竞争能力,融入世界经济环境,参与国际市场循环。同时,给我国中小供应商发展前景带来阻力,跨国零售商为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凭借买方优势过度排挤、制约卖方弱势,致使供应商,尤其是制造商资金链断裂、渠道链萎缩,逐渐丧失自主研发、自行拓展能力,最终放弃自主品牌的经营权利。成为跨国零售商的附庸。其三。跨国零售商在采购领域的优化管理,为其低成本、高效率的快速扩张提供保证。能够以低价倾销的手段与我国零售商直接争夺市场份额、销售额、顾客满意度,致使我国零售商经营业绩滑坡、整体效益下跌。然而,跨国零售商优化供应系统、控制供应成本,显现国际零售企业的运营策略,为我国零售业注

入现代化经营理念,激发我国零售企业学习的愿望与竞争的期待。

我国中小供应商、本土零售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正视跨国零售商在华市场优化管理供应商的事实,客观分析由此产生的社会效应,就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建议

提升理念、统一认识,以全境竞争的视角审视跨国零售商在华市场实现供应商优化管理的动因、行为;以平稳发展的目光关注在华跨国零售商与我国供应商交易关系的演变趋势。需要持久、完整贯彻改革开放基本方针,坚持零售商与供应商共存共赢的观点;倡导零供双方对市场前景的愿望与期待是商品采购的纽带;强调跨国零售商与供应商彼此之间的信任与尊重是商品交易顺利的保证。需要借助跨国零售商的拉力,实现供应商的横向联合与纵句延伸,通过技术创新和品牌塑造,实现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这是一个培育和积累整体国力的渐进过程。

调整政策、完善制度,适当约束跨国零售商在华市场优化管理供应商的过激举措。制止地方政府擅自对跨国零售商的采购行为实掩“超国民待遇”;制定有利于民族制造业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培育、推广民族品牌,保护民族制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跨国零售商与我国供应商在人力资本、实物资本、品牌资本等方面长期合约。通过政策、制度层面上有效治理结构,维护零供双方高质量的合作关系。同时,对零售业态经营模式统筹规划,对跨国零售企业的商品采购数量、品种实时监测,防止跨国零售商在华市场形成“区域性垄断”或“业态性垄断”。

抑强扶弱、协调利益,尽力平衡在华跨国零售商与我国供应商的市场力量,抑制跨国零售商在华市场的买方强势,扶持供应商的卖方弱势。关注跨国零售商的信用程度,特别是商品购进、销售环节的信用等级和服务质量:提高我国供应商的产业化组织程度,增强其商品交易地位,尤其是提升我国制造商的资金融通能力、品牌塑造能力、客户管理能力。同时。鼓励我国零售商横向拓展、纵向联盟、规范运营。做大做强,以此形成对跨国零售商在华市场相对优势的制衡,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中小供应商的建议

建立战略联盟,成就商品供应实力。我国中小供应商应该建立战略联盟,整合商品供应系统,调整商品分销模式,共同开发终端市场。具体而言,可以是销售联盟形式,共同抵制跨国零售商“过度”优化管理,抗拒其买方势力;也可以是虚拟制造的联盟形式,自建商品分销网络,降低商品营销成本还可以是研发联盟形式,共同进行产品创新。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更可以是供应链联盟形式,与本土零售商携手合作,共同开拓市场。上述联盟方式有助于我国供应商在卖方弱势情形下积蓄能量,加快产业升级,逐渐成就商品供应实力。

坚持自主经营,显现品牌供给效应。我国中小供应商必须坚持自主经营,着力干技术创新与品牌创新的并举: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研发能力,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进而获取高附加值的回报:通过品牌创新,确立产品形象,拥有产品分销渠道,进而获取品牌供给效应。只有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进行品牌研发,实现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的耦合,凭借品牌供应的影响力与号召力,我国供应商才能够在零供交易中占据主动,扭转跨国零售商“强势采购”的被动局面。

(三)本土零售商的建议

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3篇

临朐县供电公司按照“横向融合、纵向互通、内外联动、重点覆盖”的原则,以稳固经营为前提,以业法融合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根据不同业务实际情况,创新推出“管家式”“抢先式”“拉网式”三式服务。为经营决策提供“管家式”服务,解决“管不住”的问题;为生产建设提供“抢先式”服务,解决“防不住”的问题;为营销服务提供“拉网式”服务,解决“保不全”的问题,实现法治与经营决策、生产建设、营销服务等主营业务深度融合、互促互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以法治助力公司发展高质高效、行稳致远。

“三式”服务的实施

“管家式”服务突出一个“管”字。将依法合规作为经营决策的前置条件,从优化外部法治环境、重塑内部管理流程、强化“人、财、物”管理三个方面着手,提升经营决策依法合规水平。“政、企”联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涉电民生、触电压降纳入镇街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其综合管理成效的重要标准;联合行政部门制定多项政策,简化业务流程、理清投资界面,构建良好的供用电秩序;组织员工参与普法学习,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以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业务、流程”重构建,夯实内部法治基础。分类归总,以供电服务等12类决策事项为基础构建基本业务单元,明确利益会签部门,实行模块化管理;一链全含,以12个业务单元为基础,固化专业提出—部门初审—利益会签—法律审核—领导审批—上会表决的“一链式”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人、财、物”全管控,扩大法律覆盖范围。坚持“人、才”两手抓。针对员工关注的高风险事项,定期定点集中办公,响应职工诉求;分级分类培训,大力培养、挖掘法律专业人才;资金“查、控”两不误。设立资金风险排查、控制“两个兼职员”,及时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并落实执行;物资“采、用”全监督。采购阶段,根据采购金额设定法律审核阈值,避免违规操作。使用阶段,全流程核对物资台账,实现闭环监督。“抢先式”服务抓住一个“抢”字。紧盯生产建设领域法律风险,按照“事前预防为主、事后处置为辅”的工作思路,将更多的法律力量向前端引导,从嵌入岗位职责、创新隐患查治、降低项目风险、提升管控能力4个方面着手,在“不出事”上下功夫。责任导向,在明责履职中融入法治精神。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25个关键岗位安全职责清单,压实依法履职责任。将不违法、不违规纳入无违章班组、无违章个人评价标准,实现违法违规与个人切身利益的关联。靠前服务,在项目管理中提供法治方案。加强前期管理,对招标采购计划进行法律审核,杜绝违规拆解、寻租设租行为;加强过程管控,建立重大项目法律跟踪档案,为重点项目配备“法务经理”,提供“法治+”定制服务。加强后期评价,从自身风险、履约能力、工艺质量、社会评价4个维度对施工单位建模画像,建立关注、负面“两个清单”。合力攻坚,在管控能力上彰显法治力量。点对点专项联合执法,针对工作中遇到的违建拆除、线路防护、有序用电等阻力,政企联合一事一策解决问题。诺成式定期联合执法,与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政企联合定时定向查治问题,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度,联合行政部门开展固定执法行动,提升管控治理能力。“拉网式”服务盯紧一个“网”字,对营销服务涉及的所有业务逐一过筛,对存在的法律风险业务实现“一网打尽”,既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又避免侵害客户权益,构建与实施风清气正的内外部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信用评价机制,为电费回收出谋划策。开展客户背景调查,将不同客户划分为高、中、低风险,实行差异化合同签订政策和管控措施。同时,每年对客户履约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动态调整信用评级,同步将存量客户纳入评价管控范围。思想行动双向发力,为降损提效聚力赋能。思想上,按照普法警示、举报激励“两步走”的工作思路,注重定向发力、靶向攻坚。行动上,按照督促整改、行政处罚、诉讼维权“三步走”的工作思路,注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关键领域刀刃向内,为客户权益保驾护航。加强扶贫监督,编制流程指南、投诉事项清单,以二维码的形式张贴到业扩现场,以“透明服务”打造“阳光业扩”。优化营商环境,为扶贫项目建立专项法律档案,从资金来源、资金流向、资金效用三个维度着手,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三式”服务的措施

闭环评测。建立“评估—完善—试行—实施—评估”的闭环管理体系,提出了“四个必须评估”“三个必须完善”“一个必须试行”的工作要求,实现“法治+业务”的循环提升、互促互进。四个必须评估:机构改革调整后,必须评估;新兴业务拓展后必须评估;业务重新整合后,必须评估;每年度必须定期评估。三个必须完善:根据评估结果,发现重大缺陷的,必须完善;发现更高效工作方式的,必须完善;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必须完善。一个必须试行:完善后的措施必须试行,试行时间根据不同业务一般为3~6个月。试行后具备条件的正式实施,不具备条件的继续优化。双向考核。通过建立法律、业务双向考核机制,设立加分项和减分项,实现了两者的相互制约、共同进步。加分项:法律助力原有业务取得重大突破或助力新型业务顺利开展的,由业务部门对法律部门提出加分建议。业务部门未出现依法合规问题或对法律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由法律部门对业务部门提出加分建议。减分项:业务部门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在案件审理等日常工作中不配合的,由法律部门对业务部门提出减分建议;法律部门合法合规性审核不严导致决策失误或保障力度不够导致重点工作延误的,由业务部门对法律部门提出减分建议。

“三式”服务的成效

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营商环境;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信息不对称;理论

一、引言

2003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营商环境这一概念,其是指企业活动从开办到结束的各环节中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状况。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关注营商环境的发展与改善。2019年11月,在中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发表题为《开放合作命运与共》的主旨演讲,强调中国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中国当前的历史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因此研究这一命题有着其独特的意义。营商环境的改善能够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近年来,企业融资约束一直是学者研究公司财务的热点问题,融资约束不但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更影响了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别是在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多年来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然而,与其对实体经济的巨大贡献极不协调的是,相较于国有和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由于遭受到规模和所有制的双重歧视,中小企业的成长一直受融资难因素的制约。因此,如何缓解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激发市场活力,是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重要意义的研究议题。因此,本文基于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研究营商环境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对于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因素研究,学者们主要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进行,并且对如何缓解融资约束进行了大量研究。国内一些学者考察了微观因素对融资约束的影响。张晓琳等(2020)认为,信息不对称和成本是导致企业面临融资约束的两大诱因之一。唐玮等(2019)实证研究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提高了公司的融资约束水平。陈三可等(2019)以我国A股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为研究样本,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投资能够通过积极的参与以及有效的监督降低被投资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从而缓解被投资企业由于研发投入增加所带来的融资约束。学术界也从宏观角度进行研究,考察其对融资约束的影响。齐结斌(2020)根据对139个国家的调查数据进一步研究显示,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能力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的重要因素。张晓凤等(2020)认为,银行关联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现金对现金流的敏感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连俊华等(2019)考察了企业营商环境与融资约束的关系。研究发现,营商环境的改善,能够降低企业投资水平对企业内部现金流的依赖,表明营商环境的改善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通过对上述文献的梳理,企业与投资人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成本问题是企业面临融资约束的主要原因。Stiglitz和Weiss(1981)研究指出,在金融市场中,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债权人难以了解企业的完整真实信息,债权人往往采用信贷配给政策来进行保护,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企业融资约束。Jensen和Meckling(1976)等学者提出,由于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现代企业中产生了第一类问题,即管理层与所有者有其各自的利益,管理层会因自身利益而损害其股东的利益。在新兴市场,由于企业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当控股股东的自利行为较为严重时,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这就是第二类问题。第二类问题同样会加大企业融资约束问题(Lin等,2011;Luo等,2015)。新优序融资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在面临融资决策时,先进行内源融资,如果需要外源融资,企业会先进行债务融资,最后选择股权融资。然而就中国而言,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不健全,投资人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对中小企业来说,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等融资方式难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只有信贷融资才是众多民营中小企业最具可行性的融资渠道。所以,融资渠道少、信贷融资难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对于如何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更多的是从降低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出发。营商环境的核心为一国的营商制度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第一,优化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的权益越能得到有效保障,降低干预市场的自主决策。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自身披露的信息质量和含量,从而达到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外部投资者的担心,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另一方面,对于资金供给方的权益,国家应该加大保护力度,使得资金供给方敢于投资,从而吸引其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第二,营商环境越完善,金融市场越发达。优化营商环境,着重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化解企业融资困境。当前,我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仍然是外部融资渠道,而营商环境的完善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发展,使得企业的融资渠道更为广泛,并且能够增加企业融资机会,从而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第三,营商环境越完善,监管执法水平越高。营商环境的改善,离不开法治的改善,法治水平越高,企业管理层和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越高,从而能够达到约束企业管理层和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企业的问题,提升企业业绩,增加企业的外部融资获得性。同时,法治水平的提高也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降低债权人维护权益的交易成本,激励债权人为企业提供融资的动力。因此,基于上述的机理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以2009—2019年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并按照以下标准对样本进行筛选:第一,剔除金融类企业;第二,剔除ST类及退市的公司;第三,剔除变量缺失的观察值;第四,防止极端值削弱实证效果,对主要变量进行1%的Winsorize处理。最终得到了1600个公司样本量。其中营商环境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国泰安数据库。企业的特征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融资约束参考张新民等的研究,采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期末公司总资产的比值来衡量。同时,借鉴Almeidaetal(2004)的方法,在稳健性检验时采用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对企业融资约束进行度量。2.解释变量。营商环境借鉴冯涛的研究,结合我国制度情境,采用省级层面数据,将营商环境从行政便利化和法制化两个子环境进行测度。行政子环境。参照王小鲁等的研究,采用企业税收进行衡量。其中,采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税收/营业收入衡量。法制子环境。采用社会稳定度衡量营商环境法制子环境。社会稳定度通过采用城镇失业人口登记/总人口衡量。营商环境测算方法。本文参照董志强等的研究测算各地营商环境。具体来讲,首先将选取的两个基础指标进行百分位排序,这样每个省份都得到两个指标的百分位,然后求得各省份的两个百分位值的平均值(0~1)。最后,用1减去得到的平均值,再乘以10,各省份便得到一个取值为(0~10)的数值,即本文测算的营商环境指数,这个值越大,营商环境越好。公司内部现金流(CF)。采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期末资产总额衡量。3.控制变量。控制变量(Controls)分别为公司托宾Q值(TobinQ)、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总资产增长率(Growth)、流动比率(Currentratio)、外部董事比例(Outdir)。

(三)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投资—现金流敏感度模型来衡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具体见模型(1)。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通过对整体数据集的整理,可以得到我们所需要的变量,具体描述性统计可知,被解释变量Inv标准差为0.053,数据整体较为平稳。核心解释变量Envir和CF的标准差分别为0.914和0.715,总体来说较为平稳,根据营商环境的计算过程可知,其取值范围在0~10,样本均值为5.735。

(二)相关性分析

构造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可知,被解释变量Inv和解释变量Envir呈正相关,和解释变量CF也呈正相关,且均通过了0.05下的显著性检验。

(三)回归分析

在该面板数据中,因为事先无法确定随机变量β0是否受不同的截面影响,所以分别引入了考虑β0对不同截面有不同截距项的固定效应模型和考虑β0是完全随机的随机效应模型。并通过hausman检验在这两种模型之间进行选择,然后可将另一种估算结果作为稳健性检验。另外,还区分了是否引入时间变量,因为随着时间的增加,市场环境会日趋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所以在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中又分别加入了时间效应并与原模型进行对比。FE模型和RE模型两种估算结果,对比控制时间变量和未控制时间变量之间系数的变化情况,通过结果可以看出,未控制时间变量的FE模型下解释变量Envir的系数为0.0088,并通过了0.05下的显著性检验,解释变量CF的系数为0.0071,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在考虑了时间效应的FE模型中,解释变量Envir的系数为0.0053,较考虑时间效应的FE模型有所下降,解释变量CF的系数为0.0393,并均通过0.1下的显著性检验。在未考虑时间效应的RE模型核心解释变量Envir的系数为0.0061,且通过了0.05下的显著性检验,核心解释变量CF的系数为0.0438,且同样通过了0.05下的显著性检验,整体结果和考虑了时间效应的FE模型类似。同时考虑了时间模型的RE模型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也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CF对应的系数略高,为0.0743。通过hausman检验结果可知,Prob>chi2=0.0005,小于0.01,拒绝原假设,认为该数据集更适用于FE模型,所以我们将考虑了时间效应的FE模型作为最终估算的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营商环境每改善1个单位,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改善0.005个单位,验证了我们之前的假设,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四)稳健型检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结果的可靠性,我们将被解释变量替换成Dcash。回归结果可知,核心解释变量Envir和CF的系数仍为正,只是显著性有所下降,CF在FE时间模型中未通过检验。这说明评价结果和指标系数是具有稳健性的,对结果可以保持一个较为一致稳健的解释。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我国非金融类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数据,理论和实证研究了营商环境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优化营商环境,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据此,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国家应继续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市场主体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增强,保护债权人利益不受侵害,鼓励、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从而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提高法治水平,使得市场主体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政府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做到支持企业发展。第二,企业应积极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融资的需求方,中小企业受规模和所有制的局限,可能存在治理机制不够健全的现象,企业应积极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从而降低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程度。第三,政府与企业应加强沟通和联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切实了解企业的需求,使得政府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参考文献:

[1]张晓琳,温洁,翟淑萍.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融资约束[J].金融与经济,2020(04):75-83.

[2]唐玮,夏晓雪,姜付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融资约束[J].会计研究,2019(06):51-57.

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5篇

一、工商资本下乡总体情况

目前图们市有三家工商资本下乡企业,分别为图们市日新农牧有限公司、石建村延边月晴有机大米加工厂、五工村国门生态园。图们市日新农牧有限公司总投资1400万元,以建立养殖场和设施农业大棚基地为主营业务,租用农地总面积0.003万亩,支付租金6000万元,长期雇佣工人12人。石建村延边月晴有机大米加工厂、五工村国门生态园土地所有已经变更为个人所有。

二、在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

(一)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农村实际,确定四个乡镇产业发展方向和模式,努力形成独具特色的美丽乡村风貌。

(二)政府搭台。政府通过整村提升等工作帮助解决产业项目发展用地问题。同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空间等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搭建合作平台,推广运营示范工程,增强对工商资本的吸引力。

三、工商资本下乡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促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效果不够明显。虽然农村环境、公共设施等得到显著改善,但农民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受条件所限,田地基本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粮食作物种植较少,生活中所需的粮食大多需要购买,食物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增大。

2.部分产业发展未能反哺农民。城镇工商企业投资的项目没有起到带动当地农民就业的作用;个别企业在实际发展中与农户间没有建立紧密的互利互惠关系,没有形成带动农民、与农民共享利益的机制。 

(二)相关建议

1.引导企业进行土地流转,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加快农业集约化经营和机械化经营的步伐,才能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解放出的劳动力通过务工来增加劳务收入,保障整体收入有增无减,实现公司、农户互利双赢。

2.引导企业投资设施农业,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添动力。通过引导工商资本投入设施农业建设,不仅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粗放经营现状,而且可以给设施农业发展带来全新的理念。通过鼓励企业和农户合作建设,走农企共建的路子,可以实现企业和农户的优势互补,有效的解决农户在发展设施农业中的“三难”问题( 资金筹措难、技术推广难、产品销售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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