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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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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人大立法 法治化 营商环境 淄博市

[中图分类号]D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2-0015-02

随着当前国内经济格局的日益开放和多元,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成为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国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和完善,依法治国的水平不断提升,其在市场经济领域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准入、经营行为、竞争行为等都进行了全面而有效的规范。不可否认,市场经济本身的活力是实现这一预期的根本,但是也不能忽视完善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时至今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特征日益凸显,对各级人大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了重大的考验。

一、构建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

(一)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基础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但是这种配置作用的发挥又得益于良好的外部条件,在理想的环境中,资源、人才、智力等非生产资料均能够有序流动,但是如果有违背市场规则的主体及行为发生时,这种机制便不会按照预期的目标去运行。理想的市场便是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这一环境中,人、物、资金都会受市场支配,还原市场在经济要素流动中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一渴求也更加明显。

(二)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支撑

正如上文所述,市场经济有其固有的特点,比如盲目性和滞后性,部分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视市场秩序和规矩于不顾,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生产伪劣产品等,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从社会学角度看,这是由于经济主体自身具有逐利性,必须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制,才能最终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以淄博市为例,工商等行政部门通过多形式实现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扶持,比如建立中小企业定期交流平台,实现咨询畅通;逐步建立诚信机制,加大对违背诚信原则的市场主体行为曝光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通过法治力量对秩序进行维护,一旦成立,便具有非常持久的稳定性,将会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外在的保障,激发内生动力。

(三)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要保障

淄博市作为山东省最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伴随着全省范围内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淄博市经济格局日益开放,已经融入本身、全国乃至海外市场中。在经济新常态下,外资大量涌入,国企和私企交织,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形成竞争之势。因此,良好的营商环境便显得非常重要,不仅为内部企业提供发展平台,对外也代表着本市乃至山东省经济发展水平。换而言之,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内在属性。

二、人大立法在构建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结合淄博市人大立法实践,借鉴相关理论领域的成果,笔者认为,当前各级地方人大立法在对营商环境保障方面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人大立法工作的思路存在偏差

近年来,淄博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政府政务、搭建外资进入渠道,不断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实现了本地区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充。实现这一目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淄博市人大机关从法律角度对客观经济环境所做出的制度安排。诚然,人大作为国家的立法机关,其发挥职责的途径便是设立法律。在人大立法实践中,其在每年年初都会明确年度立法计划,明确年度立法的方向、内容,其中多数是关于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的,对于营商环境的涉及非常之有限。究其原因,是因为相比较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事项,营商环境具有虚拟性、不可视性,因此在效果导向的立法思路指导下,必然会忽视实效不够明显的营商环境构建。

(二)人大立法缺少必要的调研

人大的立法活动离不开实践的支持,这种支持作用的发挥,需要在实践中充分调研,搜集社情民意,了解基层的所需所盼,从而提高立法质量和民主性。同样,在构建营商环境时,由于这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涉及市场主体的特点、竞争行为、法律调控力度和效果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无形中增加了调查研究的难度。这种结果也反映到了客观现实中,很多立法活动调研不够深入,有的只是走过场,甚至部分根本没有调研,如此一来就导致了人大关于营商环境构建领域的立法滞后、质量低下,无法达到协调经济发展的预期效果。

三、发挥人大立法作用,改善营商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人大作为地方立法机构,其在营商关系构建和优化方面的效果,主要是通过具体的立法活动来实现的。

(一)转变立法思路,突出立法重点

要摒弃以往大而全的思路,人大立法相关主体要认识到,立法活动不可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在人大立法方面,要充分结合客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性作用,找准亟需解决的环节和方面,并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实现对具体事务的约束。从实践层面砜矗人大和地方党委、政府应该保持密切的互动和联系,及时沟通地方社会建设情况,对于需要通过法律进行约束的,必须迅速启动立法程序。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立法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避免在立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上讲,人大立法还要认真解决立法体例大、条款空、可操作性不强等粗放型问题,坚持精细化的立法方向,确保立法体例精简、内容详实、总体管用。要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以往不适应客观形势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改废等多种形式,实现对该领域的规范和约束,提高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立法质量

地方人大部门要对全年调研工作进行细分和分解,明确不同阶段,比如每月、每季度需要完成的调研任务,派遣不同的调查小组,深入社区、企业、乡村等多个区域开展调查研究,调查不同类别的企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外在和内在问题,找准问题焦点。要运用归纳法、演绎法等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搜集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提炼,明确立法的方向,为市场经济环境的营造奠定基础。

在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达到这样一种效果:既要保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公平教育和自由竞争的秩序。因此,以人大为代表的地方政府部门,要在恰当的时间内介入纠纷调处中,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责;发挥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明确边界,市场能够自主调整的行业和领域,放权让市场自行处理;市场处理不了的,应该交由政府来行使宏观调控职责。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基础上,要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三)公平解决争议,降低维权成本

权利具有可诉性,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商事争议是否能够获得及时公正的解决,涉及市场主体权益是否能够得到维护、市场秩序是否真正得到建立。因此,人大立法应该将工作中心放在建立快捷公正的多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新情况:企业之间的纠纷呈现出标的小、纠纷解决快的特点。因此立法就应该顺应这种思路,逐步构建起纠纷调解和解决流程,引导市场经济主体在友好协商不成的基础上,逐步探索调解路径;如果调解不成,则应该通过双方当事人彼此订立的仲裁协议或是仲裁条款,寻找有权限的部门进行仲裁;如果不同意仲裁或是缺少仲裁协议,则应该诉之于司法审判。当然,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可以将仲裁作为审判的前置程序,既通过法律手段,让当事人签署仲裁协议,增加一条纠纷解决的渠道,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协调市场经济的功能。

四、结语

地方人大作为监督部门和立法部门,其自身职责有着非常丰富的层次性,在构建健康的营商环境方面,人大机构必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实现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全方位、动态化监督。本篇论文,笔者结合淄博市人大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尝试分析了其中存在的诸如立法思路偏差、缺少调查研究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转变立法思路、加强调查研究、公平解决争议等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但是从更加长远角度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炼成熟的立法经验,并根据客观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及时调整思路,才能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构建健康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乔金茹.浅谈地方立法的中需要把握几个问题[J].人大建设,2012(10).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2篇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多年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不断提高。在这一进程中,许多地方工商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建设,促进了队伍建设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文化建设在营造氛围、形成共识、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干部的重视和关注。

在新的历史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是虽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们仍然处在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的高发期;二是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为我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了越来越好的环境,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三是我们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肯定,同时社会对我们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并且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和服务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为履行好新时期党和政府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众多合格的,深受经营者、消费者欢迎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者,建设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崇高职业精神、过硬业务本领的党和政府满意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建设,也必将有力地促进广大经营者不断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地理解、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必须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必须建设科学、健康、开放的先进文化。科学,就是要坚持正确的理论 指导,坚持党的指导思想,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健康,就是要使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形成积极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开放,就是要面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大市场,面向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向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和广大的服务对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必须把思想道德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要把树立“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一定要把握时代精神,针对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要求,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学习、生活的新变化,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搭建各类载体,特别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抑恶扬善,激浊扬清,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不断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感染力和凝聚力。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必须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体现部门特色。市场经济,信用为本,法治为基,信息是关键。建设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尽职尽责加强监管执法,尽心尽力促进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的必然要求。信用、法治和信息科技观念,是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必须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体现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共同的精神追求。基层干部工作在监管执法前沿,有着丰富的创造力和工作活力,这些年的重大改革措施都来源于基层。上级领导机关要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要深入到基层一线,总结成功经验,凝聚广泛共识,形成为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认可的价值理念。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检查机关 公正高校 法治 

一、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 

据研究表明,整个城市法治环境水平的高低从总体上看,受立法、执法与司法、政府投入、公民权利保障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当然也受到其他很多要素的影响,诸如政治、军事、经济等因素,还有社会突发性事件、灾害等的影响。而它的评价体系具体包括法治观念、法律制度、司法和执法组织建设、依法行政、法律教育与研究、法律宣传、法律监督、公民权利保障等十几个方面,而每一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又由许多不同的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设计指标进行描述和评价。①通俗地讲,比如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由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率和破案率、治安案件的受案率和查处率,人民检察院的年批捕数和刑事公诉数,人民法院的判决数等来反映。可见,检察工作对于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必要性 

当前,番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现象增多、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劳资纠纷层出不穷等等,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相应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比较突出。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为广州“南拓”战略提供最有力的保障。首先,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广州“南拓”战略的实施,使得番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保障,使得各项决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也有利于依法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是改善番禺投资环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保障。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 

再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政府有效实施广州“南拓”新形势下番禺发展的规划,发挥政府在调动资金、技术、人才和克服各种障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基层检察院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检察机关作为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关键力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第一,如何处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密切,上层建筑直接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近年来番禺经济持续迅猛发展,生产总值和某些经济指标位居广州各区、县的前列。广州“南拓”战略和南沙经济大开发实施后,番禺的经济社会更是处于全面发展的攻坚阶段。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检察机关,更多地必须考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

第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治安管理面临巨大的压力。番禺撤市设区,带动旧城镇进行重新的改造,大学城、快速干线、外资办厂等项目工程的建设也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利益冲突加剧,致使隐藏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和暴力冲突不断增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地铁三、四号线的开通和广州新火车站的建立,人流、物流量将不断增加,社会治安正面临巨大的压力。近年来番禺区的刑事案发率和案发总量已经表明我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遭遇的严峻形势。 

第三,广州南拓后,项目工程和外来投资办企业不断增多,如何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已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建筑、水利、规划、医疗等领域,检察机关如何查处和预防,如何发挥反腐倡廉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四、基层检察院如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参照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检察机关应立足本职,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服务于经济大局。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番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随着番禺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我院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相应加大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严重的和新型的刑事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二是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我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影响恶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查办了一批水利系统窝案串案;同时立足于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了预防网络,突出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目前我院已与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建立了同步预防体系。“南拓”战略的实施,对于重点项目工程必要时检察院可提前介入,避免“项目上马、干部下马”事件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做到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在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同时,加强对诉讼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等违法活动的监督;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提高监督准确性。具体做到强化侦查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和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 

四是建立法制宣传网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检察机关可向重点企业派驻检察联络员,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和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适时提出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企业职工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重点抓好番禺农村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与村民建立长期的联系,可在村民中选出法制联络员,定期派员深入农村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做到普法、学法在基层。特别是当前农村城市化改革不断推进,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制宣传专栏、简报、标语、义务咨询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上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基层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缺陷;对策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1-0331-02

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社会商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的速度加快,在加入WTO后的不断变幻的新形势下,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也越来越多。如何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形势,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工商行政执法职能,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缺陷,提出了几点具体的提高行政执法的方法和对策,以期能对优化工商行政管理做点贡献。

1 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

1.1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弱化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 。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 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 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 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 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第三,加强行政指导。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第5篇

优化营商环境“献计献策”活动台账

单位

工商朝阳分局

人数/党员数

513/390

联系人

秦英

电话

18811260582

分类

好计、良策、金点子(每条100字左右,条数不限,可加附页)

营造

开放

投资

贸易

环境

1.

加大电子材料网上甄别能力,促进纸质材料电子化,提高审批效率,尽量一站式办理业务,部分业务可以下沉,减轻分局登记人员工作压力,采取就近办理业务的方式,减少企业往返次数。

2、

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开通招商引资绿色通道,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登记注册便利。

3、

加强各部门的互联互通,在目前五证合一基础上,继续整合相关的审批事项等,简化办事流程。

4、

在区政府官网上设置专门的官方政务服务答疑板块,根据工商、税务等的不同职能成立专门的政务服务人才小组。企业人员将自己的遇到的业务和法规政策上的问题在此板块留言,由政务服务人才小组成员每3个工作日进行答复,此项工作可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项或者加分项。

同时将常见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放在答疑板块,便于企业人员进行查询。

5、

各项需要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可以制作一个APP,实时反映各窗口办理等候的情况,市民可以根据情况合理选择错峰办理,节约时间。

6.

按照朝阳区关于率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意见的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与区发改委、商务委、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沟通协作,以提高投资审批效率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利用外商投资水平,针对外资企业设立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

7.

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加快重点项目落地进程。比如放宽经营场所要求,只要地点明确,并经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即使无法按规定提交材料,也可以予以登记。

8.

充分发挥登记窗口的“绿色通道”作用,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根据企业需求和工作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情况采取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方式。

建设

良好

经营

环境

1.

出台举措,遏制职业索赔人的不当要求,杜绝牟利渠道和手段,增加对其的惩戒机制和力度,确保做到“真打假、打真假”,避免对正常经营的守法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骚扰,也降低行政成本。

2.

13215投诉中心定期为企业提供详细投诉分析(包含投诉数量、涉及投诉人、商品类投诉中涉及三无产品的投诉数量、投诉人;涉及假货的投诉数量、投诉人;涉及成分与标明不符的投诉数量、投诉人;广告类投诉中涉及标注内容无出处的投诉数量、投诉人;涉及绝对化用语的投诉数量、投诉人;涉及广告宣传医疗效果的投诉数量、投诉人等内容),与企业共建消费风险防控处置机制。

3.

在企业监督管理中,信用监管越来越重要,目前企业信息等都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网站上公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很大一部分人员并没有意识的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因此加强对宣传,使大家都能认识到企业信用的重要性。

4.

按照“依网管网”的工作思路,对网络经营主体按行业进行分类,分别制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并大家需共同遵守公约,引导互联网行业加强企业自律、承担社会责任,使同一行业开展有序竞争,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5、网格化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网格人员在自身网格内开展拉网式检查,对照标准对辖区市场进行规范整治,定期排查,从亮照经营、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公共场合建立公共标识。

6.

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市场竞争活动,大力倡导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7.

逐步完善企业开办流程和退出机制,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扩大以全程网上办理、实名身份认证、智能填报审批、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执照应用为核心的全程电子化登记范围,全面实现“零见面”。

8、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重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清除不合格市场主体,切实保护合法经营。

9、加强企业信用监管,通过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诚信经营,鼓励企业重塑信用。

10.

加强办案力度,努力研究新兴行业的发展趋势。对于新领域、新概念要敢于触碰,敢于查办新兴行业的案件,不能固步自封。稽查要指引全局查办案件的方向,适应现在经济发展的趋势,更有效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完善

政策

扶持

环境

1.

关注个人开设网店的执照办理,科学合理进行规划设计,扶助小微企业开设经营,不必要个人开设网店必须有商业用房的要求,给出宽松的注册登记便利。

2.

合并职能近似机构,避免政出多门,九龙治水之窘境。应当依靠制度多过于依靠行政行为,以增加企业对于政策方向的可预测性,这样才能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

3.

加强对老旧市场的升级改造指导,规范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有形市场档案材料,规范有形市场秩序。

4、加大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力度,指导帮助各类创业主体申请注册商标,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打造特色名优企业。

5、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特别是执法设备更新,提高基层执法效率。

6、对于虚假注册问题的立案及审批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简化,并对全局规范统一培训。

7.

坚持与需求为导向,加强对企业的走访调研,注意倾听收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难题,并联合发改委、商务委、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协商研讨解决对策,着力推动地均产出高、环保效益好、区域贡献大、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行业发展。

8.

建议在提高办案效能的同时遵从“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向当事人及同行业企业开展普法宣讲,亦可总结分析相关案例制发《行政提示》,“送法律、送服务”。

优化

人才

发展

环境

1.

加强人才对基层的倾斜力度,尽量减少从基层调走年轻的高学历人才,多将专业的人材向基层分派,增加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执法能力。

2.

引进人才的同时,还要想办法留住人才,从大家都关注的地方着手,希望在人才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

高度重视基层队伍建设,加快队伍结构调整,加强培训,通过网络培训、集中培训、日常培训等方式相结合,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知识及素养。

4.

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利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途径加大实践锻炼力度,建立较为合理的人才配置机制。

5.

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优势,为重点人才创业提供便利和指导。同时强化与区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教委、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为高端人才引进提供支持。

6.

加强案件交流与分享,多开展优秀的办案人员请进来授课和走出去的学习其他的先进经验。

7.

本人认为我队在查办经济违法案件方面,尚存在工作思路不够开阔、查找问题不够全面、处理问题手段单一等方面的问题,进而直接影响到案件处理效果及执法履职覆盖率,建议在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量的同时,及时总结新型案例、典型案件的经验做法,广泛学习、共同提高。

8.

建议找准稽查定位,努力培养一批专业化执法人才;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执法队伍;努力办理一些专业化行政案件;利用现有有限的执法资源,为国家、为社会、为市场经济环境创造更多的价值!

构建

公平

法治

环境

1.

严格制定各职能部门执法分工政策,使得大家各尽其责,加大对弄虚作假,特别是审查受理环节人员的把关和惩罚力度,从源头杜绝后端隐患,使得整体营商环境氛围良好,使守法企业得到同等待遇。

2.

消协召开投诉案件分析会,对投诉企业进行调解时,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制作违法行为告知函,移转给相关单位,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以调代罚,要降低投诉率高,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

3.

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出现权大于法的情况。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出现对大企业做一套,对小企业做另一套。

5.

执法部门应公平行驶裁量权,对于社会危害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绝不手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罚则较重,但没有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的尽量减少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以引导和规范为主要手段,保护中小企业的创业积极性。

6.

严厉打击预付费消费中欺诈行不,树立消费者信心,建立移转行政衔接机制,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

7.

完善规范制约行政执法,将行政执法在公开状态下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8.

严格落实“放管服”政策要求,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同时强化对商标、广告、商品质量等领域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9、认真关注掌握辖区经济发展需求,在招商引资、大项目落地、企业准入、年报填报、商标注册等方面实行提前介入、跟踪服务。

10、开辟无障碍登记窗口,实行多渠道受理、多样化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确保畅通,有利于企业发展又不违背法律原则的适当变通,需要相关部门联系的主动疏通,难以疏通也不能变通的加强沟通。

11、搭建协调沟通平台,通过组织研讨、座谈活动,加强与辖区企业的联系,了解经营难题,汇总上报商议解决方案。

优化

政务

服务

环境

1.

设置“大服务中心”模式,减少小型服务场所,配置人性化设施,体现人文关怀,特别是要做到交通便利,设备齐全,专业服务人员多,可以设置在相对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

2.

私个协准备利用互联网搭建为企业服务平台,了解企业需求,建立平台,为私营企业提供了解工商业务及法律法规的平台。

3.

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提升窗口优质服务能力,严格落实岗位职责,首问首办责任制等,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措施,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全力推进窗口登记便利化、高效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推进登记注册程序规范化,努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服务环境。

4.

加强各部门的互联互通,各部门之间建立横向联系机制,减少企业与各部门之间的频繁跑动。

5.

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取消个体登记中不必要的审核程序,如对生活行业由街乡盖章政策,一无法律法规依据,二是无相关标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