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教育基本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劳动力失衡折射出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缺陷
(一)新时期我国劳动力市场状况。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结构转变和产业升级,从而对人才的需求也有传统的学历型人才向技能型人才转变。这种对人才需求的快速转变,造成我国劳动力市场供给上严重失衡。主要表现在对职高、技校、中专等技术型人才需求大量增加,这类型的人才供不应求,而学历型传统本科大专毕业生供大于求,整个劳动力市场呈现出找工作的人很多,但能找到工作的人很少。
(二)劳动力失衡原因分析。劳动力市场之所以失衡,主要因为两个原因,一是在人才培养方面,国家的教育重心转变没有跟上经济的发展,没能切合经济和产业结构转型而进行培养,对中等职业类的教育虽然有所投入,但投入不足。二是中等职业教育制度的发展不够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自身上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导致其向劳动力市场输送和培养技术型人才方面做的远远不够。
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制度在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中具备重要现实意义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制度在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中等职业教育制度的完善,能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和人才输送上的能力,进而有效缓解劳动力市场供给失衡的状况。其次,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制度,在不同阶层培养跟多的技术型人才,能有效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尤其在对已经错过受教育机会的农民工来说,通过在职业类教育机构的培训,不仅能获得相关的就业技能,还能提高他们的整体文化素质。
三、当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
(一)适宜于我国国情的中等教育模式未臻成熟。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发现传统的教学模式对人才的培养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职业培训形式的职业类教育开始进入教育的主要舞台,但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模式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各个方面都急需完善和发展。当前的中等教育模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中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技术技能培养方面,还没有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缺乏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的能力,也没有形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观念。二是中等职业教育在机构设置上缺乏具有对人才进行终身培训培养提高的专门机构,专门场所。
(二)中等职业教育的推广力度不足。由于传统普通高等教育在历史上占有主要位置,使得中等职业教育在普及上处于极低的状况。这既有教育上的历史原因,也有人们对职业教育认识不足的原因。长期以来,职业教育的生源的文化各方面基础都是极差的,这对职业教育的推广也产生了阻碍作用。
(三)中等职业教育的软硬件设施距离完善的配置仍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师的数量和教师的质量上都与完善的师资配置有一定的差距。近几年,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投入一直是处于增长的状态,但在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态势上没有太大的改变,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在近几年甚至处于负增长的状态。第二,中等职业教育重视对人才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因此实践基地的配置成为中等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一个必须条件,但当前各个级别的中等职业教育在实践基地、实践车间的配置上远远不足,根本无法完成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
(四)区域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呈现不均衡态势,这主要受经济发展高低的影响。当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中西部发展相对落后,在地域上,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远远落在城市发展的后面,中等职业教育的这种分别状态,无法进行对人才的培养和培训,也根本无法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
(五)政策上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撑。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上,目前还只是停留在国家政府的层面上,从中央和地方对中职教育的投入上看,经费所占教育资源总比例不到百分之一,且中职教育机构在运营上一直处于收入抵不上支出的状态,这种状况使得中职教育发展举步维艰。缺乏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撑,中职教育没有可靠的依存空间,比如多种形式的办学,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的实习实践机会等,中职教育想要长足发展势必更难。
关键词:日本;高等教育;财政;改革;特征;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以教育机会均等为准则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政策迅速向以效率为基准的资源配置政策转移。日本高等教育进行了种种改革,其中以修改大学设置基准、放宽学校办学自、引导高等院校走自我发展的道路、建立一套具有约束机制的评估制度,引导教育资源向以效率、效果为基准的方向转移为两条主线,即放宽与约束。在教育财政层面上主要表现为削弱统一分配制度,减少统一分配额度,强化倾斜分配制度,加大倾斜分配力度。经过10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在日本高等教育财政分配制度改革中市场机制、竞争原理已得到广泛推广与应用,并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一、缩减国立学校定量拨款,增加学校自筹资金比率
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校设置者……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应负担其学校的经费。根据这一规定国立学校教育经费应由国家负担。从日本国立学校财政收入构成情况看,20世纪60年代国家教育财政拨款高达80%多,充分体现出“谁设校谁支付”的原则。90年代下降到50%左右,近年一直保持在50%~60%的水平。相反,学生缴纳的学杂费等学校自筹资金迅速提高,由20%上升至50%。出现这一结果的背后实际反映出一种观念的转变――由教育投入向教育消费观念转变,而这种观念的转变又与高等教育发展的“三个阶段”和高等教育财政的短缺性密切相关。在日本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或 “普及化”阶段以后,一方面强调受益者为国家,另一方面也开始强调个人,这样受益主体为国家、个人双方,且出现受益主体不断偏重于个人的趋向。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日本引发出高等教育费用应“用者自负”、“国家负担”或“政府与个人成本分担”等争议。其结果出现了国立学校教育经费应由国家和个人共同分担,减轻国家负担,增加个人或地区社会负担比率的政策导向,使国立学校财政收入构成中呈现出政府财政性拨款与学校自筹经费两条曲线向不同方向延伸的结果。
二、减少私立学校定量性财政补贴,增加倾斜配置
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对私立学校给予财政补贴。日本政府对私立学校补助分为一般性补助和特定补助(专项补助)两种。一般性补助主要根据学校是否按计划招生、师生比例等指标进行配置,是一种定量性分配制度;而专项补助则侧重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学术研究、实施情报化和国际化活动、促进大学教育改革等等,属于一种倾斜配置制度或差额配置制度。上述两种分配制度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转变以及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各有侧重。私立学校教育事业费中来自政府的财政性补贴比率不断下降,1981年为28.9%,2000年为12.2%,大大提高了私立院校财政收入依存于市场的程度。相反,国家对私立学校的专项补助大大提高,通过竞争机制使补助资金达到有效配置。
三、私学主导型特征进一步突出
国立高等院校数量不断下降,1990年为15.9%,到2000年降为12.2%,进一步突出了日本高等教育私学主导型的特征。从学校经费来源分析,私立大学主要依存于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国家只支付极少的补贴,而且政府还可根据教育财政状况、教育政策的调整减少其补贴金额,因此大力发展私学是减轻高等教育财政、引入竞争机制的有效途径。国立大学特殊行政法人化也是如此。随着国立大学特殊行政法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2003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国立学校特殊行政法》。法人化以后的国立大学与政府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契约关系。基于这种关系的变化,高等教育财政制度亦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如原来财政制度中禁止接收地方公共团体捐赠款的规定得以缓解,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接收捐赠款。国立大学法人化后也要求国立大学通过各种渠道广开自主财源,鼓励国立大学进一步引入市场调节机制,实施受益者负担的原则,不断强化学校自筹经费的能力,在一定范围内将国立大学过渡到由地方政府管理。
四、日本高等教育财政改革的国际化倾斜
20世纪70―80年代,日本高等教育国际化主要围绕着接收留学生和海外教师的国际交流等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国际化的重点转向大学教育计划、教育课程、学校经营管理等领域,要求教育内容、方法以及学校管理等方面与国际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准,从而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加强国际学术研究以及科学技术竞争力,最终实现科学技术创新“立国论”的战略目标。
1.建设30所国际一流水准的院校。日本科学技术省制定的《日本第二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明确提出:“力争在未来50年内培养30名诺贝尔奖获得者”,这就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制定了具体目标。文部科学省在《大学改革计划》中重点指出:要建成一批国际一流水准的大学,数量为30所,占日本高校总数的5%。为此在政策层面上首先出台了重点调整院校结构、增加竞争性研究资金的投入力度等措施。根据日本大学类型的划分标准,研究型大学一般指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它包括:①在所有的学部之上均设有博士课程,②研究生与本科生的比率:国立和公立大学为9∶100,私立为6∶100,医学专科院校为20∶100。有关研究生院大学的选拔方法在《大学改革计划》中明确指出,不考虑设置的主体(国立、公立、私立),所有研究生院大学均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产生,产生后为改善更新其学校或学科的研究设施设备,使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财政给予重点配置。这样的选拔方法扩大了选拔范围,将私立大学纳入了选拔范围之内,在政策上缩小了国立与私立大学之间的距离。
2.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挑战人类共同面临的难题成为日本高等教育财政向国际水准倾斜的另一大举措。日本科学技术省制定出两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计划期间为1996―2000年和2001―2005年)。在这两次计划期间逐步扩大科研经费、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成为实现总目标的关键。因此日本文部科学省率先在高等教育预算中加大了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把材料工程学、遗传学、环境科学及能源四大科学领域作为投入的重点给予极大支持。从分配方式看,日本文部科学省所管辖的科研经费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性科研经费,另一种是竞争性科研经费。一般性科研经费属于定量分配,而竞争性科研经费是通过科研人员或研究小组提出研究开发项目,经专家小组事先审查、评议后发放的一种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属于倾斜式分配方法。竞争性科研经费是科研经费发挥高效率的载体,是产生高质量、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有效途径。2000年在文部科学省所管辖的科学研究补助费中竞争性科研经费的比率不断提高,占科研补助金总额的27%,2003年达到了近40%,竞争性资金增长幅度之大显而易见,它主要用于科学研究活动、战略性创造研究以及科学技术振兴等项目上,使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政策进一步向高质量、高效率,即高、精、尖领域转移。
作者单位:张自强河北赫达实业有限公司
王颜林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关键词]马克思;新制度经济学;人的本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
与西方经济学一样,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动方式的理解也是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基础,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但现在国内所进行的马克思经济学或经济学研究却往往忽略了这一重要的理论前提,而许多对马克思持批评态度的西方经济学家注意到了马克思经济学的人学基础,却简单地将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理解为只具有抽象的阶级属性的人。例如,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就认为,马克思关于长期社会制度变迁的理论“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得以实现”,由此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未能解释问题的全部”。。这不能不说是对马克思思想的一种曲解。因此,对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的思想进行界定与区分,是我们准确把握两大经济学说体系理论区别的关键所在。
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具体思想内涵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的理解,与科学实践概念的提出密切相关。1845年春天诞生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标志着马克思哲学逻辑内部矛盾的一种科学解决。在新历史观中,马克思指出,一切生产实践都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如果说自然界的人化生成意味实现人的自由的自然界限被不断突破的话,人们借以进行物质改造的社会形式则是制约着人的自由的社会界限,狭隘的社会交往方式是市民社会个人盲目异在的根本原因。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外延作了具体说明,“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并指出包括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在内的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个人“互相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共同生产的条件”。。个人作为人的本质的实现程度,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取决于他对社会关系具体的、历史的占有程度。因此。 “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如何行动,个人的利益满足和自由实现程度,取决于他在具体的社会交往关系中的地位,取决于他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和占有程度。“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物的和个体的活动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
具体而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论断,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涵。
第一,实践是人的本质的首要特征。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又是以分工、协作等社会化形式进行的,现实的个人究竟以何种方式参与社会,取决于个人对物质资料的占有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关系。现实中的每一具体的、有差异的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财富占有状况、交往对象、政治资源、伦理情感等等,从个人占有的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看出他或她是怎样的一个人,体现出其具体的本质规定性。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具体的个人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
第二,在构成具体个人的多元规定性中,个人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他的其他方面属性。“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么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第三,具体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方式具有社会历史性特点。每一个人“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0都是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方式中获得的,个人在社会关系占有上的差异性又直接表现为每一个人的局限性,它既是个人活动的实现条件,也是个人活动的客观界限,它规定了个人活动的具体方式和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往形式是在这些束缚和界限的范围内运动着的。”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成为规定个人活动的约束条件,决定了他或她行动的特点和方式。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由于技术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分割,每一个人都被局限于狭隘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因此,人的行为受到他或她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制约,带有特定社会关系结构的特点;并且,分立还造成个人的生产、消费等经济行为失去了直接的社会性,因而还需要在社会交换关系中确证这种社会性,人的这一行为目的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经济学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的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论解释是对西方经济学理性主义传统中相关思想的延承与发展。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提出了系统的“经济人”假定。亚当·斯密认为,“经济人”具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自利性,即时刻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努力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二是完全理性,即能够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充分地掌握关于自我和社会的完整信息,并能够准确找到实现自我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亚当·斯密进而提出著名的“看不见的手”,说明在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下,恰恰是追逐私利个人完全理性的充分张扬,使得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走向一致。“看不见的手”的经济学意蕴在于:自由市场中社会福利最为缺失的环节同时也是最能使个人获得最大私利的环节,因此,个人的逐利努力会自发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序合理配置,在实现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使社会福利获得增进。可见,“看不见的手”作用机制的有效性是以“经济人”假定为前提的,“经济人”假定设定了古典甚至是新古典经济学规范分析的前提,从而开启了经济学研究的大门。“经济人”假定在方法论上的变化使新古典经济学获得了一个可进行量化分析的前提。通过“经济人”假定,经济学家们借助于边际分析和数理经济学工具,将新古典经济学搭建成一座逻辑严谨、结构优美的理论大厦,从而论证了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全面阐释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机理和评判准则。
新制度经济学吸纳了西蒙、纳尔逊、西尔伯格等人关于人性的重新理解,对作为经济学分析前提的人的行为特征做出再解释。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指出: “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
转贴于 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嘶制度经济学另一个代表人物诺思也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从“实际的人”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人的行为特征做出新的解释。首先,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个人只能获得不完全的信息。在现代市场交易中,由于参与者众多,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复杂且多变,人们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每个人所获得的信息总是有限的。其次,人只能具备有限理性。现实的个人对环境的判断和评估能力有限,不可能无所不知。再次,人具有非财富价值取向。在某种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并不必然表现为对财富的追求。诺思认为,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接受约束等一些非财富动机也应当出现在个人的预期效用函数中。尽管如此,在有限理性的个人之间经常发生的还是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特征进行重新界定后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由于逐利的个人只具备有限理性,并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此,人们追逐私利的行为常常伴随着“外部影响”,即存在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致使个人的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之间无法保持一致性。因此,新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不在于证明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性及其具体形式,而在于探讨如何通过适当的制度设置或选择,使交易费用最小,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偏离程度的最小化。
三、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很明显,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两大经济学说体系在社会历史观和研究方法论上的具体区别。大体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而马克思则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总和”。
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传统都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社会历史观背景。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开始, “趋利避害”就被假定为人之本性,是人们一切经济行为的目的所在。因此,在西蒙等人看来,所谓“理性”是一种基于利益目的的行动方案选择,是人们对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或规避更大利益损失的分析与判断能力,“理性是指一种行为方式,它适合实现制定目标。目标可假定是效用函数期望值在某一区域上极大化的形式”。0理性支配着人们的行动,是人们具体行动方式的依据所在,人们根据自身的这种主观认知结构,遵循“认识一动机一反应一行动”的逻辑进行决策和活动。
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解释是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人当然要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一个重要的、无可争议的事实,“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马克思甚至将之称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同样,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理性的作用,相反,在马克思哲学的意识观中理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马克思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人们之所以有必要进行理性的“选择”,是因为存在某种形式的约束,正是既定的约束条件使人们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因而只能从中选择达到利益目标或偏好的最优途径。因此,马克思认为,真正决定人们的行动及其特点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为选择据以进行的各种约束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的财富占有、交往关系以及观念意识结构等等。所有这些约束条件构成行为人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他或她可以进行理性选择的广度范围,也决定着由选择而采取相应行动的具体特点。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西方经济学中对人的理解具有抽象性和一般化特征,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每一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都变成了同一面目、竭尽全力张扬理性以追逐私利的“经济人”,丰富现实生活中活生生个人之间存在着的人格个性和行为特点差异不见了。新制度经济学尽管通过不完全信息、有限理性、“满意准则”等范畴对传统的“经济人”假定进行了修正,逼近了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进一步深入分析更为实际的人与人之间在不完全信息占有结构上的差异以及个人理性约束条件上的区别,因此仍然是从相对的“普遍性”、“共性”上理解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因此,这种静止的人性既不会在同一社会结构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也不会因不同时代背景而有所区别。
与西方经济学一样,马克思经济学也是将个人作为自身的理论前提。但我们注意到,马克思是在批判费尔巴哈将人的本质理解为抽象的“爱”、“友谊”时,提出他的人的本质观的,并且马克思特意在说明人的本质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之前加上两个定语——“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也就是说,现实中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本质规定性,有他或她自己所占有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每一个人都是“多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正是通过现实中每个人具体的社会规定性特点来说明其特定的行为方式的: “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
马克思经济学中用具体的社会属性说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带有时代性和历史性特点,这一动态发展观为马克思的长期社会形态变迁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性论支持。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也不得不叹服:“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
第三,西方经济学对人性的单调定义必然导致对抗型的人际交往论,而马克思对人本质的理解却是多元的、丰寓的,是协作型人际交往论的基础。
在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关于人性的理解并没有从根本上走出“霍布斯丛林”,西方经济学传统将根本的人性定位于“利己”,理性的作用也是服务于人的一己私利。尽管新制度经济学某些经济学家认为应当将正义、利他等因素纳入个人的效用函数,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定义,在他们实际的经济模型分析中——比如在研究外部影响、机会主义行为时——被考虑到的也仅仅是利己主义。这种对人性的狭隘单调界定所必然导致的理论逻辑结果,就是将现实中人与人之转贴于 间的关系仅仅理解为是处于对立状态下的交易关系。
马克思也承认人存在利己之心,但他认为,人利己需要的满足是通过社会性的方式实现的,社会才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个人“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一方面,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是现实的、丰富的和多方面的。马克思将人的各种需要及满足需要的方式全都纳入人的“社会关系总和”。另一方面,每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是多元的,但同时也是相对有限的。因此,人与人之间是互相需要的,人们之间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这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渗透于他或她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
因此,马克思经济学中理论研究的重点是人们通过分工协作形式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关注重点在于交易活动,研究如何通过制度的创设和调整来减少人与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巨大的交易费用。
四、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
通过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界定的比较,我们认为,马克思经济学中关于“人”的理解,具有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理性出发的唯物论特点;不同的个人对“社会关系总和”的差异化占有构成了人们社会联系的基础,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动态的、发展的辩证性质;同时,这种差异化的“社会关系总和”的占有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彼此需求、相互依存,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所在。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唯物、辩证的科学思想,并赋予时代特点和国情内容,是新时期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的目的和根本动力。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的上述三个方面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从而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唯物、辩证的理论特点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关系中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存在,社会生活中不同阶层在社会财富、生产要素占有关系上的差别,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认为,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其社会联系,是一个人进行行为选择和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范围。人与人之间所占有的社会关系不同,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选择和行动方式就不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也不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侵犯社会弱势群体的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实中这种社会关系、社会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化存在,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发展是为了谁的发展等问题。因此,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发展动力的基本内涵。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根本目的。
马克思强调,个人所占有的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总和不是静态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个人改变现状的行动努力将推动人类社会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进步也将为个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发展平台,创造更宽广的制度空间。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制度条件,只要我们完善法律法规。转变发展方式,兼顾“五个统筹”,尊重发展规律,就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
第三,通过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发展条件。
【关键词]马克思;新制度经济学;人的本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
与西方经济学一样,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动方式的理解也是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基础,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但现在国内所进行的马克思经济学或经济学研究却往往忽略了这一重要的理论前提,而许多对马克思持批评态度的西方经济学家注意到了马克思经济学的人学基础,却简单地将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理解为只具有抽象的阶级属性的人。例如,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就认为,马克思关于长期社会制度变迁的理论“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得以实现”,由此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未能解释问题的全部”。。这不能不说是对马克思思想的一种曲解。因此,对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的思想进行界定与区分,是我们准确把握两大经济学说体系理论区别的关键所在。
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具体思想内涵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的理解,与科学实践概念的提出密切相关。1845年春天诞生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标志着马克思哲学逻辑内部矛盾的一种科学解决。在新历史观中,马克思指出,一切生产实践都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如果说自然界的人化生成意味实现人的自由的自然界限被不断突破的话,人们借以进行物质改造的社会形式则是制约着人的自由的社会界限,狭隘的社会交往方式是市民社会个人盲目异在的根本原因。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外延作了具体说明,“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并指出包括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在内的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个人“互相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共同生产的条件”。。个人作为人的本质的实现程度,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取决于他对社会关系具体的、历史的占有程度。因此。 “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如何行动,个人的利益满足和自由实现程度,取决于他在具体的社会交往关系中的地位,取决于他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和占有程度。“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物的和个体的活动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
具体而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论断,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涵。
第一,实践是人的本质的首要特征。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又是以分工、协作等社会化形式进行的,现实的个人究竟以何种方式参与社会,取决于个人对物质资料的占有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关系。现实中的每一具体的、有差异的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财富占有状况、交往对象、政治资源、伦理情感等等,从个人占有的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看出他或她是怎样的一个人,体现出其具体的本质规定性。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具体的个人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
第二,在构成具体个人的多元规定性中,个人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他的其他方面属性。“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么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第三,具体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方式具有社会历史性特点。每一个人“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0都是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方式中获得的,个人在社会关系占有上的差异性又直接表现为每一个人的局限性,它既是个人活动的实现条件,也是个人活动的客观界限,它规定了个人活动的具体方式和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往形式是在这些束缚和界限的范围内运动着的。”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成为规定个人活动的约束条件,决定了他或她行动的特点和方式。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由于技术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分割,每一个人都被局限于狭隘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因此,人的行为受到他或她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制约,带有特定社会关系结构的特点;并且,分立还造成个人的生产、消费等经济行为失去了直接的社会性,因而还需要在社会交换关系中确证这种社会性,人的这一行为目的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经济学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的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论解释是对西方经济学理性主义传统中相关思想的延承与发展。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提出了系统的“经济人”假定。亚当·斯密认为,“经济人”具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自利性,即时刻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努力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二是完全理性,即能够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充分地掌握关于自我和社会的完整信息,并能够准确找到实现自我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亚当·斯密进而提出著名的“看不见的手”,说明在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下,恰恰是追逐私利个人完全理性的充分张扬,使得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走向一致。“看不见的手”的经济学意蕴在于:自由市场中社会福利最为缺失的环节同时也是最能使个人获得最大私利的环节,因此,个人的逐利努力会自发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序合理配置,在实现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使社会福利获得增进。可见,“看不见的手”作用机制的有效性是以“经济人”假定为前提的,“经济人”假定设定了古典甚至是新古典经济学规范分析的前提,从而开启了经济学研究的大门。“经济人”假定在方法论上的变化使新古典经济学获得了一个可进行量化分析的前提。通过“经济人”假定,经济学家们借助于边际分析和数理经济学工具,将新古典经济学搭建成一座逻辑严谨、结构优美的理论大厦,从而论证了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全面阐释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机理和评判准则。
新制度经济学吸纳了西蒙、纳尔逊、西尔伯格等人关于人性的重新理解,对作为经济学分析前提的人的行为特征做出再解释。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指出: “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
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嘶制度经济学另一个代表人物诺思也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从“实际的人”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人的行为特征做出新的解释。首先,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个人只能获得不完全的信息。在现代市场交易中,由于参与者众多,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复杂且多变,人们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每个人所获得的信息总是有限的。其次,人只能具备有限理性。现实的个人对环境的判断和评估能力有限,不可能无所不知。再次,人具有非财富价值取向。在某种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并不必然表现为对财富的追求。诺思认为,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接受约束等一些非财富动机也应当出现在个人的预期效用函数中。尽管如此,在有限理性的个人之间经常发生的还是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特征进行重新界定后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由于逐利的个人只具备有限理性,并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此,人们追逐私利的行为常常伴随着“外部影响”,即存在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致使个人的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之间无法保持一致性。因此,新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不在于证明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性及其具体形式,而在于探讨如何通过适当的制度设置或选择,使交易费用最小,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偏离程度的最小化。
三、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很明显,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两大经济学说体系在社会历史观和研究方法论上的具体区别。大体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而马克思则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总和”。
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传统都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社会历史观背景。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开始, “趋利避害”就被假定为人之本性,是人们一切经济行为的目的所在。因此,在西蒙等人看来,所谓“理性”是一种基于利益目的的行动方案选择,是人们对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或规避更大利益损失的分析与判断能力,“理性是指一种行为方式,它适合实现制定目标。目标可假定是效用函数期望值在某一区域上极大化的形式”。0理性支配着人们的行动,是人们具体行动方式的依据所在,人们根据自身的这种主观认知结构,遵循“认识一动机一反应一行动”的逻辑进行决策和活动。
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解释是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人当然要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一个重要的、无可争议的事实,“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马克思甚至将之称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同样,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理性的作用,相反,在马克思哲学的意识观中理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马克思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人们之所以有必要进行理性的“选择”,是因为存在某种形式的约束,正是既定的约束条件使人们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因而只能从中选择达到利益目标或偏好的最优途径。因此,马克思认为,真正决定人们的行动及其特点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为选择据以进行的各种约束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的财富占有、交往关系以及观念意识结构等等。所有这些约束条件构成行为人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他或她可以进行理性选择的广度范围,也决定着由选择而采取相应行动的具体特点。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西方经济学中对人的理解具有抽象性和一般化特征,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每一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都变成了同一面目、竭尽全力张扬理性以追逐私利的“经济人”,丰富现实生活中活生生个人之间存在着的人格个性和行为特点差异不见了。新制度经济学尽管通过不完全信息、有限理性、“满意准则”等范畴对传统的“经济人”假定进行了修正,逼近了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进一步深入分析更为实际的人与人之间在不完全信息占有结构上的差异以及个人理性约束条件上的区别,因此仍然是从相对的“普遍性”、“共性”上理解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因此,这种静止的人性既不会在同一社会结构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也不会因不同时代背景而有所区别。
与西方经济学一样,马克思经济学也是将个人作为自身的理论前提。但我们注意到,马克思是在批判费尔巴哈将人的本质理解为抽象的“爱”、“友谊”时,提出他的人的本质观的,并且马克思特意在说明人的本质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之前加上两个定语——“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也就是说,现实中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本质规定性,有他或她自己所占有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每一个人都是“多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正是通过现实中每个人具体的社会规定性特点来说明其特定的行为方式的: “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
马克思经济学中用具体的社会属性说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带有时代性和历史性特点,这一动态发展观为马克思的长期社会形态变迁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性论支持。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也不得不叹服:“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
第三,西方经济学对人性的单调定义必然导致对抗型的人际交往论,而马克思对人本质的理解却是多元的、丰寓的,是协作型人际交往论的基础。
在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关于人性的理解并没有从根本上走出“霍布斯丛林”,西方经济学传统将根本的人性定位于“利己”,理性的作用也是服务于人的一己私利。尽管新制度经济学某些经济学家认为应当将正义、利他等因素纳入个人的效用函数,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定义,在他们实际的经济模型分析中——比如在研究外部影响、机会主义行为时——被考虑到的也仅仅是利己主义。这种对人性的狭隘单调界定所必然导致的理论逻辑结果,就是将现实中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仅仅理解为是处于对立状态下的交易关系。
马克思也承认人存在利己之心,但他认为,人利己需要的满足是通过社会性的方式实现的,社会才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个人“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一方面,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是现实的、丰富的和多方面的。马克思将人的各种需要及满足需要的方式全都纳入人的“社会关系总和”。另一方面,每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是多元的,但同时也是相对有限的。因此,人与人之间是互相需要的,人们之间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这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渗透于他或她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
因此,马克思经济学中理论研究的重点是人们通过分工协作形式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关注重点在于交易活动,研究如何通过制度的创设和调整来减少人与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巨大的交易费用。
四、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
通过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界定的比较,我们认为,马克思经济学中关于“人”的理解,具有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理性出发的唯物论特点;不同的个人对“社会关系总和”的差异化占有构成了人们社会联系的基础,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动态的、发展的辩证性质;同时,这种差异化的“社会关系总和”的占有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彼此需求、相互依存,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所在。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唯物、辩证的科学思想,并赋予时代特点和国情内容,是新时期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的目的和根本动力。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的上述三个方面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从而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唯物、辩证的理论特点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关系中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存在,社会生活中不同阶层在社会财富、生产要素占有关系上的差别,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认为,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其社会联系,是一个人进行行为选择和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范围。人与人之间所占有的社会关系不同,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选择和行动方式就不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也不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侵犯社会弱势群体的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实中这种社会关系、社会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化存在,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发展是为了谁的发展等问题。因此,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发展动力的基本内涵。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根本目的。
马克思强调,个人所占有的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总和不是静态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个人改变现状的行动努力将推动人类社会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进步也将为个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发展平台,创造更宽广的制度空间。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制度条件,只要我们完善法律法规。转变发展方式,兼顾“五个统筹”,尊重发展规律,就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
第三,通过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发展条件。
关键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缺陷;改革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直接影响教学效率,对于其顺利实现人才培养计划也有很大的影响。结合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缺陷,积极进行教学管理改革迫在眉睫。
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发展现状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才培养的质量。由于教学资源建设不力、教学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等问题,直接导致教学管理的问题很多,严重影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工作效率。在科层制教学管理工作中,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发展的现状令人担忧。因此,有效解决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发展存在的问题非常重要。
二、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缺陷
在实践教学活动中,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缺陷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学管理制度虚空、教学管理制度错位、教学管理制度乏味等方面。深入分析这三个问题,是解决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问题的基本前提。
1.教学管理制度虚空
教学管理制度虚空,直接导致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教学管理措施无法有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最终导致教学管理工作效率低下。教学管理制度虚空,逐渐成为影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2.教学管理制度错位
教学管理制度错位主要表现在,地方本科院校教学部作为教学管理的第一主体,在实施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工作力度及工作积极性都较差。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无法发挥有效的约束作用,导致教学管理制度错位,这成为影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发展的不利因素。
3.教学管理制度乏味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问题中,教学管理制度乏味一直都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教学管理制度乏味,使工作人员在执行力度方面存在消极情绪,直接影响了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发展。
三、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1.淡化权力意识,消除科层压力
淡化权力意识,消除科层压力,切实落实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合理的工作管理方案,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效率,促进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
2.科学决策,优化教W管理制度
重视科学决策,优化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改善以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有效地促进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创新教学管理制度,规范逐利行为
创新教学管理制度,规范逐利行为,解决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教学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目标的实现。因此,重视创新教学管理制度,规范逐利行为很重要。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任,其自身的教学管理发展非常重要。结合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缺陷问题,以及当前本科教学发展的需求,深入开展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探究,将极大促进其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并逐渐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使之可以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计划。
参考文献:
[1]常远.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创新教育问题研究[D].沈阳:东北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