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业产业化经营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通过龙头企业及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将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联结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利益互补机制的一种新型的现代化农业经营管理形式。
1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作用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产生而发展起来的,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适应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客观规律,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增加农民的收入,是我们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在最近这一阶段,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1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农业产业化结构的调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结构调整的信号来自市场供求关系。广大农村普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这种家庭承包经营形式在市场竞争中是难以形成专业化,区域化和适度规模化的。因此,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来调整产业结构。龙头企业一方面面对市场,另一方面引导农户生产,依托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实施“订单农业”等特点,按照市场信号发展农业一体化经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产业和农业产业体系,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州以生产“香格里拉?藏秘”青稞干红、干白酒为主的“云南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以国营、集体和个体青稞加工企业形成了庞大的青稞加工产业化经营体系,每年需要青稞加工原料达10000多吨。但是,我州青稞生产的集约化和市场化程度很低,优质青稞品种较少,栽培技术落后,产量不高,区内难以自给。因此,各级有关农业主管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增加投资力度,培育和引进优良适宜的加工型的青稞品种,发展“订单农业”,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区位优势。
1.2 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过去把农业一直被认为是“弱质产业”,其实弱质在传统体制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条块分割上,农业只从事农业生产,不能参与分享加工,销售等环节增值带来的利润,导致农业长期处于发展缓慢状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在两个方面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一是延长链条,将农产品加工、销售与农业生产有机结合起来(即产加销一条龙服务),形成农业发展的整体优势和综合效益;二是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形成特色农业。特色农业产品具有比较优势易于加工和销售,能形成市场优势和价格优势,通过加工和销售转化增值,能大大改变农业原料产品的不利地位,提高农民进一步发展农业的信心。
1.3 依托科技,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业化龙头企业深深的感受到,发展农业必须从农业生产的源头来提高技术含量,提高农业的科技素质,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同时要获得高额市场利润,龙头企业就必须对新技术、新成果以及新品种有强烈的要求,就要与科技单位开展广泛的合作,缩短科技转化周期,提高科技成果的利用率,这就依托科技改造传统农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大大推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作为农牧业科技部门,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现代科技知识传授到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当中。
1.4 完善投资机制,增加农民的收入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生产的投入,由于投入机制的改变和保障机制的建立,解决了农民大规模发展生产的资金短缺问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总之,为了更好的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作用,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类型。
一是采用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是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和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实施一体化经营的组织类型,该类型一般以“公司+农户”为基本组织形成,这种形式在养殖业特别是外向型创汇农业中最为流行,其主要特点是“龙头”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结成紧密的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体系,最主要和最普遍的联结方式是合同契约,“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村和农户签订产销合同,规定签约双方的责权利,企业对基地和农房提供全过程服务,有的还实行优惠价格并保证优先收购,农户按合同规定定时定量向企业交售优质产品,由“龙头”企业加工,出售制成品。
二是中介组织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主要是指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含农民专业协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等为中介,通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度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的组织类型,该类型一般以“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为基础组织模式。该类型的主要特点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和运作机制农户在农业生产中不仅是财产的所有者,直接参加生产和经营,同时,作为社会参加民主管理,实行“农办、民管、民受益”,对外讲求经济效益,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赢余返还,开展多样化服务,所办企业与农户正真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这一类型各地都普遍采用,并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发挥着主要作用。
三是专业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是以专业批发为依托,通过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农户从事商品生产,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这一类型一般与农民的联系比较松散,利益机制发育不成熟的地区可以选择的类型。
2 培植主导产业,加强龙头企业的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是培植主导产业,加强龙头企业的建设,并在主导产业的关键环节或基础上建设龙头企业,以带动整个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发挥其主导作用。
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面对的市场是一个全方位、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它不仅包括消费品市场,而且还包括生产资料市场,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市场。市场机制不健全,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就难以理顺,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农业产业化的顺利推进。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完备,农村融资机制的不完善等,这些都影响着农民利益的实现程度。由于农户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要承担大量的专用性资产投资,所以一旦经营失败,农户将承担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要通过改革,加快建立以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土地流转市场、劳动力市场为主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大力发展农产品的综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零售市场等,形成批、零相互衔接,互为依存的农业市场体系,利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加快市场信息流量,促进多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通过生产要素
的流动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产业化经营真正进入市场调控,按市场规律优化资源配置,使农户在利益机制的市场调节中,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使其在产业化经营中的自身利益得以实现。
利益分配机制的合理化,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要求,生命力之所在。只有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农业产业化才能顺利进行。
让农民充分分享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利润,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根本目的所在。因此,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好农民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是必须在公司和农户之间建立起规范、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关系,提高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履约率。二是努力探索资产联结、产权介入的运行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化管理。三是公司要树立长远发展的利益观,从企业自身发展的战略意义出发,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利益。龙头企业要注意与农民合理分配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真正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联结共同体。
龙头企业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具有上连市场下连农户的桥梁作用,是农业产业化能否形成和发展的关键环节。现阶段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群体,增强其辐射作用和核心竞争力。
一是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充分利用多种经济成分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二是通过科技创新,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增强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
1 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的具体分析
农业产业化的起点是农业,基础是农户重点在基地,经研究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表现为四种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
1.1 自然风险
主要是指自然灾害风险。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业生产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而且农业生产受天然地理环境、大气、气候、光照、温度影响较大。农业生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波动幅度较大。由于农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较大,我市地处黑龙江省第三、四积温带过渡带,有效积温2000~2300℃,无霜期125d左右,年平均降水量552.6mm左右,因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农作物品种类型很多,玉米品种需要抗倒伏、杆强、脱水快、产量高、利于机械收获,大豆品种需要高蛋白、高脂肪、杆强、抗逆性好、商品属性好、中、早熟品种,同时直接影响到农业产业化经营效果,那么自然灾害对农业产业化的影响也是必不可少的。其突出表现特征是:(1)客观存在性。由于自然灾害的发生不是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是客观存在的。几乎每年都有自然灾害的发生,只是区域不同、程度不同、时间不同而己。(2)波及范围也比较大。如果由于自然灾害导致农业产业化生产原料的供给不足,农业产业化的其他产业链会因原料的供给不足而失去运转的可能,它造成的危害波及整个产业链。(3)难以控制性。人们只能通过当地气象预报,在灾害发生前采取一系列防灾措施,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而对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不能完全控制的。(4)影响程度越来越深。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对自然条件的影响,使自然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自然灾害更是频频发生,发生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对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如:去冬今春雪雨大,造成玉米、大豆、水稻种子质量下降,造成了播种期拖后、质量下降,甚至小麦不能播种等现象。
1.2 市场风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不存在市场风险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产业化经营都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这样,市场风险则是经济转型时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产物。市场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表现为价格风险。波动的价格尤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只要价格有足够的弹性,价格就能平衡供求,实现资源的配置效率并增进社会及个人的福利。但另一方面,价格的波动必然引起市场经济的波动,使市场各主体时刻面临着因价格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除了农业生产的农产品要受价格风险除外,农业产业化经营链中其他加工业、深加工业的产品也要遭受市场风险。
1.3 信用风险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为较好地维系龙头企业与农户或基地的关系,巩固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一些地方探索出了合同、契约农业产业化之路。也即人们常说的“订单农业”。但是,在当前我国各级监督管理体制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合同订单的执行情况比较差,存在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履行合同时农户由于缺乏较好的信用意识,往往是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自己产品的归属,而不能较好地履行合同规定。龙头企业有时也会因为市场行情突变,在农业生产前对某一产品的较好的预测被现在较差的现实代替之后,龙头企业也会因为产品效益差的缘故而不生产或减少生产,从而不收购或减少对农户或原料的收购量。即使收购也不按合同价。信用风险的存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约情况时也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4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某个生产过程中采用某项技术所带来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可能性。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业生产要用到农业技术,农业产业化中的其它产业,如加工业、深加工业同样也要运用不同的技术。但是,技术的运用带来的不仅仅是收益和效率,其背后一样隐含着风险。农业技术与其他技术要求运用者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而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我们这个地区大多数以农民为主体,而其文化水平参差不齐而难以掌握技术要求带来的风险。另外,每一项技术的运用特别是农业技术的应用有一个适应的特点。因此,经济转型时期,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技术风险将更突出和加强。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品的产量减少,达不到预期的产量,二是产品滞销。这样,实际上,技术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就可能转化为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2 防范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的方法
2.1 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
农业产业化风险一是由于现实农民经营规模太小;二是期货市场目前运营还不规范。因此,我们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已有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另一方面建立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社,推进以龙头企业作为主体参与土地规模经营模式,提升品种专业化、打造期货市场规模。
2.2 建立风险基金制度
鼓励企业从经营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保障基金,建立风险基金制度,鼓励农民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解决农业生产遭遇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经济损失。
2.3 建立合同约束机制
合同(契约)约束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普遍采用的运行方式,“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一方面要防止龙头企业利用自己强势地位对农户进行强买强卖,与农户争利,甚至侵害农民权益;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农户违约,搞签约产品谁出价高,就卖给谁的违约活动。强化合同(契约)机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虽然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得到一定发展,但大部分县的发展水平依然较低,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以井陉县为例,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于农业产业化关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和方向性认识不足,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模糊,对新阶段、新形势下发展农业经济的方向不明,对农民持续增收的路子不清。习惯于传统的农业模式,跳不出就农业抓农业、就生产抓生产的圈子。对开发市场,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贮运等增值环节重视不够。
(二)小而散、弱而低的问题依然突出。目前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体发展水平处于起步阶段,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弱,辐射面小,带动能力弱,科技含量低,经营水平低。井陉县在探索标准化生产新路子的同时,初步形成了红小豆、中药材、脱毒甘薯、冷水鱼、奶牛、柴鸡等农业产业,涌现出金柱奶牛养殖场、南沟设施蔬菜等十大农业典型。但该县现有龙头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是,现代科技要素比较少,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上的技术含量普遍不高,对农产品初加工多、精深加工少,产品附加值低。由于缺少在国内外市场上有影响力的名、特、优产品,导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不强。
(三)企业布局不够合理。由于缺乏对全县优势资源及县城特色产业的科学论证,缺乏对市场前景的调研分析,企业结构趋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依然严重。由于每个企业没有“亮点”,缺乏“卖点”,形成产品结构雷同,低水平竞争比较突出,不仅限制了企业本身发展,也难以形成产业特色优势和产品规模优势。目前该县现有龙头企业以养殖业居多,尤以养猪业比较突出,有的乡镇甚至多达几十个,而加工蔬菜、畜产品、干鲜果、粮食等农产品的企业却寥寥无几。
(四)利益机制不够健全。该县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益联结机制目前尚未真正形成,基本上处于简单的市场买卖关系。虽然部分企业与农户签有订单,但双方履约率不高,彼此缺少诚信,掣肘扯皮,经常出现纠纷,裁决难度很大,从而导致龙头企业与中介组织和农户之间难以形成比较稳定的“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关系,难以形成抗御市场风险的合力。
(五)管理体制不够顺畅。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必须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但现实存在的问题是农业的产、加、销诸环节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同程度存在着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甚至出现部门利益私人化的现象,导致部门之间难以协调配合,甚至力量相互抵消,不能使政府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六)产业基础不够牢固。受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影响,农业产业基地普遍存在着规模小、规范化程度低和标准化水平低的突出问题,导致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难以实现由产品到商品的稳步跨越,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差、商品率低、生产效益低。同时,造成企业加工成本高、附加值低、利润低的连锁反应,影响了企业收购乃至加工农产品的积极性。
二、思路与对策
目前发展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已经明确,即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以农业“三增”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强化龙头企业建设,强化优势产业开发,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为途径,积极实施“一化促两化”的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笔者认为,为了实现上述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认真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对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用长远性、方向性的发展战略眼光来认识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突破小农经济思想束缚,跳出传统农业的思维制约,实现从单一生产过程向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的跨越;要克服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由“条块分割”、“行业制约”变为按市场需要集合多种生产要素;要纠正各种“左”的思想影响,打破行业所有制,融资界限,实现生产要素按现代化方式的优化重组;要按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需要,重新构筑农村经济模式和实现途径;要清除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陈旧观念和思维定势,创新体制与机制,达到指导农业经济实现新的突破,从而真正形成全社会重视农业产业化,支持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格局。
(二)强化龙头企业建设,倾力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排头兵”。要充分认识龙头企业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对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当前,必须倾力培养和扶持一批高起点、大规模、带动力强、外向型的重点龙头企业,切实克服县级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辐射面小的现状。要念好、用好政策经,切实做到按政策办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龙头企业发展的要求办事,使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要积极深化农业企业改革,使企业真正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立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企业制度。要因势利导,积极引导一些大型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充分发挥其带动力强、高效益、强辐射、外向型的优势。把大户经营引入农业产业化领域,利用大户机制增加龙头企业发展的活力,增加龙头企业的数量,扩大龙头企业的规模,提高龙头企业的效益。对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户,要从政治上肯定,政策上扶持,经营上帮助,环境上放松。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龙头”企业家队伍,在借外力发展壮大本县龙头企业的同时,鼓励支持县内“能人”及工商私营企业老板投资种植加工等农业生产,逐步培育一批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强化优势产业开发,创建农业产业化发展平台。要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壮大规模”的原则,坚持“区域种养特色化,特色种养规模化,规模种养高效化”,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突出特色开发,总量上水平,规模上效益,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市场份额与产品竞争力的产业发展路子。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产业规模小、规范化程度低和标准化水平低的突出问题。当前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必须放在培育壮大特色产品产业上,构筑农业优势产品、优势产业,发展规模生产基地和优势区域,逐步达到产业布局调优,产业规模调大,产品质量调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调强。为此,要做大做强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产业化布局,稳定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
(四)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机制,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要引导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利益分配方式,密切与农户的经济联系,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要通过整顿市场秩序,规范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经济关系,提高诚信程度,属于合同契约关系的要规范合同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发挥其对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职能,同时也要监督龙头企业按合同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行业协会要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价格协调、规范经营行为、调解利益纠纷、行业损失调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形成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强大合力。首先,要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坚定不移地解放和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把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聚集多种生产要素形成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先进生产力的典型去关心、支持和发展;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产业化方式发展农村经济,以产业化经营方法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要靠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的收入,更好地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其次,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民群众在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的创造。因此,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和龙头企业的意愿,尊重他们生产经营的自。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经营,都要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自主决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接机制的选择,也必须尊重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意愿。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是宣传、引导、服务和支持,不能越俎代庖,更不能随意干涉。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尤其要尊重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侵犯农民的权益。
一、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重点龙头企业是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关键,要重点培育和大力扶持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其上规模、上档次,提高带动能力,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对获得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市长特别奖,市财政对确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确定为沧州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确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二、对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贷款贴息
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在龙头,最终取决于项目建设。要把项目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列入年终主要考核目标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新建、续建、扩建及技改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的办法进行补贴。对企业自筹资金或吸纳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可视同银行贷款对待。贴息额为年度内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计算。贴息资金补贴的具体办法按照市产业化办公室及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办法》实施。
三、对引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进行特别奖励
对引进市外资金或技术,投资我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引资额达到1000-3000万,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引资额达到3000-5000万,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引资额达到5000万以上,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加大对种养基地的奖励力度
要把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的首要环节来抓,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龙头企业提供稳定的质量可靠的加工原料资源。重点支持畜牧、蔬菜两个产业的生产基地建设。对年度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养殖基地或养殖小区,市财政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额的2%。对年度内设施蔬菜发展到5亩以上,每个标准棚一次性奖励2000元。陆地菜成方连片发展到5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50元。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产业化办公室会同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
五、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
要强化品牌推介,全力提升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对年度内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2000元;对取得河北省著名商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奖励5000元;对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2万元。
六、加强金融信贷服务
农行、农发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将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列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允许企业以房屋、机器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做贷款抵押。当年新增贷款要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倾斜,增加贷款投放。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筛选推介,最大额度的争取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切实解决龙头企业资金补缺难题,为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七、对工商税收实行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对龙头企业的各项工商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规模种植、规模养殖项目,免收工商管理费,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农产品加工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其增值税使用低税率,视具体项目予以免征、缓征、先征后返等优惠政策。
八、在用地、用电、用水、交通上给与扶持
农业产业化的规模种植、规模养殖项目,一律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占地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出让手续。对华北油田退回的农场占地,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用水、用电标准可参照农业用水、用电标准予以优先协调解决。交通部门对龙头企业运输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车辆,要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便利。
九、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