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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今年以来已组织召开两次党组会议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照《县实现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八个一”工作模式:一是制定学法清单,将《民法典》《宪法》纳入共性学习清单,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实际将《破产法》《证券法》《省地方金融条例》等纳入个性学习清单。二是记好学习笔记,统一制发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根据学法清单和个人年度学法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并按计划认真做好学法记录。三是撰写述法报告。按照年度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组织领导干部撰写述法报告3篇。四是开展法治调研,结合工作实际组织领导干部针对典当行、非法集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开展法治调研活动,形成法治调研报告3篇。五是举办法治辅导,根据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干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金融政策等法治辅导3次。六是参加学法考试,组织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本年度参加两次学法用法考核,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七是建立学法档案,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工作,汇总整理领导干部参加日常学法、考核考试、法治讲座、法治调研等学法活动情况。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关于在全县国家机关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通知中明确的我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扎实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常态化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5月份组织开展了以防范非法集资、“套路贷”和“校园贷”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制作了公益宣传片连续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发放宣传折页3万余份、宣传品2000余份。5月15日组织9家银行机构及相关部门在文化广场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和“赶金融大集”集中宣传活动,设立宣传咨询站16处,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6月份组织开展了以“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品1100余份。同时,结合案件新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组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志愿服务队,制定了年度宣传教育计划,依托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联户村进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群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二是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力度。成立金融政策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提升金融政策研究、金融政策宣传、调查研究工作水平。组建金融政策宣讲工作组,做好金融政策宣导落实,提供精准金融服务。今年以来已进行集中宣讲5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今年在住建局报告厅向社区网格员进行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宣讲,通过剖析解读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全县干部职工和群众防范能力。
(四)依法完善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合法性审核标准体系,本年度我单位提报的县委常委会议题及政府常务会议题,在上会前均按照议题性质报送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二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我单位自成立以来制定规范性文件1份,已于今年5月份到期。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将重大决策事项、可公开的政策文件、领导干部分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信息等内容在政府网站公开,推动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自觉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监督,今年县政协对全县金融工作进行视察,并全县金融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三是高质量办好建议提案,今年我单位承担政协提案6件,其中本年度能够及时解决的A类2件,三年之内能够解决的B类2件,已全部完成答复工作,办复率为100%,不需要答复解决的事项2件。四是自觉接受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专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监督检查,针对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明确整改事项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没有相应行政执法权限。机构改革后,我单位性质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没有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权限,工作人员均为事业人员没有相应的执法权。二是法律知识学习还需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还存在注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忽视了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的情况。
[关键词] 哈大齐 问题研究 对策
一、建设现状
伴随着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计划的实施,黑龙江省于2005年提出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的战略思路。着力发展以哈尔滨龙头,以大庆、齐齐哈尔为区域骨干,包括沿线肇东、安达等市在内的经济区域,打造以工业产业为主体的、具有较强联动效应和竞争力的新兴大城市经济带。
目前,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启动面积已达76平方公里,开工项目520个,高科技项目占65.0%以上,260个项目建成投产。累计完成投资额380亿元,投资规模超过3亿元的项目有20个,项目投资强度明显高于黑龙江省平均水平。以所辖区域原有比较优势为依托,基本形成了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绿色食品工业、医药工业和高新技术五大产业集群。在这些产业集群的直接推动下,经济发展速度正逐渐加快,三年来取得良好的效果,战略优势已初露端倪。但是,作为新兴的经济发展区域,哈大齐工业走廊的建设中还存在不足之处,发展中还有很多制约因素,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逐一加以解决。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产业间合作问题。目前,工业走廊在产业布局与合作上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工业走廊区域内产业同构化现象突出。地区间产业同构是工业走廊产业合作的最大弊端。产业同构主要是指各种产业在各地区之间或在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雷同和趋同的情况。工业走廊区域产业同构现象严重。各地多以能源、原材料和重化工业为支柱,结构雷同,包括产业项目之争、基础设施之争等低水平无序竞争,带来经济整合进程滞后。
工业走廊内区域组织机构不健全,合作园区建设不够全面。目前工业走廊区域组织工作还比较落后,区域规划、区域合作机制都缺乏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和约束。更好地加强工业走廊的合作园区建设,可以保证工业走廊区域能够顺利实现协调、有序、快速发展。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区域性组织协调机构,是工业走廊建设迫切需要的。
2.区域经济资源整合问题。区域经济整合是区域经济主体为了获取利益,打破行政区划的界线,使区域内的土地及各种自然资源、生产资料、资金、技术、信息、劳动力在区域内合理地进行流动,实现经济资源的重新组合和优化。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资源是有限的,任何经济实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经济资源不可能自己完全拥有,都需要从其他地方获得一部分经济资源。而其获得的途径在计划经济时期是通过政府的宏观调配;在市场经济时期是通过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实现走廊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加快哈大齐走廊经济增长的扩散作用,带动黑龙江省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但是,由于走廊内“行政区经济”的存在,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通过行政手段或多或少地限制经济资源的流入或流出,严重制约走廊内各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一些经济实体为了自身的利益,也试图对这种限制进行突破,但收效甚微。这就是说在地方利益割据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对经济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一个艰难的事情,它的完成需要各方面的相互协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3.融资与财税政策问题。哈大齐工业走廊经济GDP总量较小, 地方财政实力较弱, 其地方财政实力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 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与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的差距就更大, 而政府机构庞大, 除去维持哈大齐工业走廊政府系统的日常开支和维护现有公益事业的支出外, 能作为投资的资金总量极小。而税收支持政策力度不够,效果也不明显。
同时,哈大齐工业走廊的各类企业盈利空间有限,制约了哈大齐工业走廊企业的自我积累的速度。该地区各种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差, 从哈大齐工业走廊的十余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分析, 盈利都极为有限, 这大大地制约了哈大齐工业走廊企业的自我积累的速度。
哈大齐工业走廊对于分散型资金的汇集组织不力,绝大多数的分散资金投入银行储蓄, 不能形成规模投资资金。这些资金通过全国性的四大国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在全国银行系统间调动, 却给哈大齐工业走廊留下巨大存贷款逆差, 未能投入到哈大齐工业走廊本土的经济建设。
4.配套产业支持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严重制约了工业走廊的产业合作。我省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在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能源、通信等建设不平衡,造成各城市之间的交流和联系不畅,不利于工业走廊的产业合作。公路、铁路、邮电通信、信息网络、能源、金融电子化等基础设施,是商品流、人才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能源流等所不可或缺的物质载体或媒介。如果没有这些基础设施,资源将无法流动。相反,这些市场基础设施的完善,无疑会加速资源的流动,提高市场配制的效率,并有助于促进工业走廊的产业合作。
三、建议与对策
1.首先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区域经济管理机构,该机构应该是在各地方政府的授权下成立的,每个地方政府都是这一组织的成员,其经济行为受到这一组织所制定的地方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此基础上形成各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并使这种机制形成一种制度,以便形成相对稳定的经济政策。其次要淡化行政区划意识,强化经济区功能,建立统一的、完整的市场体系,要求我们要冲破行政壁垒,通过市场运作,拆除地方保护主义,推进整个区域内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2.随着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提出,这一地区的经济资源也面临着重新整合的问题。也就是需要我们从哈大齐工业走廊的整体利益出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比较优势为原则,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为目标开展分工协作,实行跨行政区产业组织的重组。即打破行政区划、地区封锁的界限,尽可能减少对市场运作的障碍,促进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完善和发展,促进区域内乃至区域外的土地及各种自然资源、生产资料、资金、技术、信息、劳动力的相互交流和自由流动,实现生产力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功能互补。
3.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充分发挥技术、人才和产业优势以及哈尔滨、大庆两个国家级高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为重点,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化步伐,使哈大齐工业走廊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该地区发展的引领产业。我们认为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应该定位为引进与开发型合作,应该在相关资源上互相引进、优势互补,培育产业发展中的水平分工和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哈大齐工业走廊内的产业合作园区建设,聚集项目、成长企业。合作园区建设要抓好规划启动、开发建设和管理服务三个关键环节;要加强地企联合协作,开发项目、做强企业。要通过服务大企业、联合大企业和依托大企业上项目,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企合作。
4.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又要注意资金投向合理性,扶持重点建设产业,具体来讲,资金政策向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业倾斜。从税收角度看,出台工业走廊内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鼓励企业研发,对企业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新产品试制的宣传广告费等按一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金,以调动企业技术更新的积极性,减轻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优化区域金融体系,加快哈大齐工业走廊金融机构建设,尝试在原有哈尔滨银行、齐齐哈尔商业银行和大庆商业银行的基础上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有针对性地使区域内资金资源在充分整合的基础上支持经济建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设立区域产业投资基金,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优化配置。逐步减少政策性引资的方式,从以一般利用外资为主转变到合资合作、合作研发、BOT、购并重组、创业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国际通行的方式上来。同时将招商引资同发展优势产业结合起来,同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用高新技术改造的传统产业,延长产业的发展链,大力整合招商引资载体,强化产业分工,突出产业配套性,提高产业关联度和集中度,形成鲜明产业群,实现利用外资方式与产业链拓展。
5.推进业务外包,充分整合产业内资源,强化核心竞争力。首先在工业产业内部施行制造业外包,使大型龙头企业将部份额价值较低的生产制造环节外包给其他公司。这样不仅可以使大型企业集中优势力量,进行突破性发展,还可以使众多中小企业获得发展机会,从而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其次要积极发展多种类型的服务外包。从业务流程简化方面来看,发展客户管理外包、财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等;从企业信息化建设角度来看,发展信息化规划(咨询)外包、网络系统和应用软件系统建设外包、系统网络维护与升级外包等;在前两者良性发展和升级的基础上,更可推行高端的知识工作外包,如知识产权研究、财务分析、市场策划、配药、生物工艺学、金融分析、工程设计、技术研究等,经过总和的分析、判断和研究,提出建议,作为决策的依据。
参考文献:
[1]马骥:区域经济整合与老工业基地振兴[J].求是学刊,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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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妍:哈大齐工业走廊的构建和发展探析[J].商业研究,2006 (1)
论文关键词 区域经济 区域性法律 协调发展
一、区域经济法律政策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区域经济的不平衡也带来了诸多的经济、政治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国家积极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环黄渤海经济圈”、“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但是这些规划多为政府的行政计划,具有不稳定性,也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
另外,从国际社会发展来看,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是社会进步中的普遍问题。国外通常建立法律制度作为有效且必不可少的措施来促进不同地域的均衡发展,并且相关法律制度已经多个国家实施验证成功。我国区域经济法律制度的缺位正好需要通过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国情建立适宜国家发展的法律制度。
二、国外区域经济法律政策分析
(一)美国区域经济法律政策
从18世纪中叶,美国开始了真正独立的时代。面对广袤的国土和差异化的经济发展,美国开展了最早的地区开发战略——“西进运动”,其主要通过立法管理从农民手中剥夺的土地。
工业化时代,美国法律对落后地区开发的保障作用更有力度。20世纪初期,为了发展田纳西河流域,缩小地区间的差距,1933年罗斯福总统签署《田纳西河流域管理法》,并成立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专门依法负责管理开发田纳西河流域。该法的实施,促进了流域农业、工业的发展,且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恢复保护方面的意义深远。
在高科技为先导,服务业逐渐占据整个社会支配地位的现代美国,政府出台了多项开发落后地区的法制保障措施。首先,政府通过《重新开发萧条地区法》、《阿巴拉契亚地区发展法》作为对地区实施开发的综合性条例,开展地区的综合性管理。其次,在专项立法方面,《公共工程和经济发展法》为区域交通运输网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最后,在生态环保方面,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的现状,美国相继出台了《清洁空气法》、《水质法》、《气质法》、《国家环境政策法》、《国家环境改进法》、《水质改进法》、《安全饮水法》。
纵观美国的地区开发立法发展进程,区域经济的发展既需要宏观层面的调控,在总量上平衡发展上的差距,也需要微观层面上的规制,规范专项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
(二)欧洲国家区域经济法律政策
从十七世纪以来,欧洲逐渐成为了世界经济的中心,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程度最高的地区。作为欧洲最有影响力的国家---英国和德国,虽属于同一经济区域,但由于属于不同的法系,也就建立了不同的区域经济法律制度。
1.英国区域经济法律政策
英国和美国具有近似的司法制度,但却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区域政策的国家,其区域政策在欧洲乃至世界上,具有特别的代表性。
英国传统的区域政策法治保障掀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当时为了平衡两次工业革命给英国带来的区域经济不平衡的问题,英国制定了《特别区域法》来控制部分区域较高的失业率。二战后,英国实施了《工业布局法》、《城镇与乡村规划法》用于规范企业的设立、调整产业布局。同时,在20世纪60、70年代,英国政府通过了《地方就业法》、《工业发展法》、《工业法》,为工业企业的发展提供补贴和优惠等援助,并在市场准入、投融资、财政、人力资源和就业等领域扩大区域经济生存的空间,从而刺激区域经济的发展。
1984年以后,英国区域开发的重点从中央政府的外部投资和鼓励转变为积极发挥地区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地区内在的经济增长动力。在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为主导,制定中长期规划和目标,有的放矢的进行系统性开发。另外,政府取消了对区域企业整体补贴的方式,对具有可行的、能提供就业机会、环境破坏成本低的项目给予选择性的财政上补贴。
2.德国
德国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的联邦制国家,其特殊的国家结构形式和社会制度导致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为了平衡区域经济,德国在《联邦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了诸多综合性区域经济法律政策,为区域经济的发展设立了宏观框架。例如《联邦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法》、《联邦空间布局法》。
两德统一前,在区域发展和产业结构方面,联邦德国通过《联邦区域规划法》、《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法》、《联邦投资补助法》、《区域政策的基本原则》、《联邦投资补贴法》、《联邦区域规划纲要》等,明确规定了区域组织机构基础及计划要求,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法律框架。
两德统一后,由于原东德采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实力较弱,东西部的经济差距逐步成为区域经济调整的主要对象。德国通过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在立法上通过《国土整治法》、《投资优惠法》和《住房建设法》等改善东部公共领域的投资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德国采取多样化的优惠措施吸引外资,鼓励和补贴地区企业的发展,使得东西两德的经济差距得以快速的缩小。
(三)亚洲国家区域经济法律政策的分析
从亚洲诸国的国情来看,日本和韩国与我国在地理上距离较近,并且在亚洲国家中属于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因而其国家区域经济法律政策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1.日本区域经济法律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为了恢复生产,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积极推行了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日本重点开发太平洋沿岸地区,设立了临海工业区。这种发展思路和我国积极发展海洋经济战略有一定的相似性。当然,优先发展的地区、产业与落后地区、产业的经济发展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差距。
为了解决地区和产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日本在全国综合性区域开发的同时,针对各地的特色,积极促进当地的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市场的建立。1950年以来,日本颁布了《北海道开发法》、《孤岛振兴法》、《北海道东北开发库法》、《开发九州地方促进法》、《开发四国地方促进法》、《开发北陆地方促进法》、《冲绳建设城市再开发法》、《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法》、《振兴半岛法》。同时,日本政府结合上述法律还出台了“开发东北促进计划”、“开发九州地方促进计划”、“开发四国地方促进计划”等。日本区域经济在中央的引导下,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全面促进和鼓励地区和产业的发展。
2.韩国区域经济法律政策
韩国在亚洲国家中是面积和人口小国,但是韩国在亚洲国家经济实力的排名却很靠前。这得益于韩国经济发展的创新和科学的战略布局。韩国国土面积小,资源比较匮乏,加之二战时期受日本占领,被掠夺大量的资源,经济实力受到很大的挫伤。二战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国家经济,韩国突破人口过度向首都集中的局面,逐步重视地区的全面发展。
20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政府在立法上制定了《国土建设计划综合法》、《城市计划法》、《地方工业开发法》、《城市再开发法》、《工业配置法》、《促进特定地区综合开发特别措施法》、《岛屿开发促进法》。通过这些法律政策,韩国为地区的发展确立了法律地位,为各项优惠措施提过了法律依据,为发展地区特色经济增添了法律保障。
在地区经济发展的初期,韩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用于指导宏观经济的发展,而且这些多是综合性发展的法律政策,其重点内容是以经济发展的计划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财政税收政策、工厂的设立及产业的布局等为主。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阶段,韩国政府立法逐步侧重于解决城乡之间、产业之间、部门之间的不平衡等结构性问题,主要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韩国政府颁布了《农地扩大开发促进法》、《农地扩大开发促进法施行令》、《农业现代化促进法》、《城市再开发法》等。之后,韩国政府提出了“稳定、效率、均衡”的经济建设理念,通过平衡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区域,在法律制度上建立平衡发展的制度,从而最终实现区域发展和全国综合性发展相结合、相统一的经济模式。
三、国外区域经济法律政策对我国的借鉴
上文的考察研究可知,美国、欧洲和亚洲国家经济法律政策始终贯穿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发挥了巨大的保障作用。国外经济法律政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运用的经验为我国区域经济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功能的发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综合起来,国外区域经济法律政策对我国有以下启示。
(一)区域经济的建设发展需要法律政策的保障
法律政策作为上层建筑的内容,对经济基础的建设具有积极的反作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需要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维持其建设的长久性和科学性。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宏观的、综合性的法律政策来指导地区经济建设,确立地区经济建设的计划,整体把握区域经济的现状,协调各项经济建设工作。同时,区域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制定专项的法律政策,详细规划各项具体的项目建设步骤,监管各专项领域的设立和发展等。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技教育人才的培养制度。
(二)区域经济的发展应实现中央与地方的有效结合
区域经济建设虽然在地域上属于区域性的,但实际关系国家整体的经济状况。从各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来看,区域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经济新的增长极和发力点,而且中央层面对区域的重视和鼓励,将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提供强大的后盾保障。因而,中央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扮演了“主导者”的角色。当然,区域经济只有结合当地的经济特色,才能顺应当地的实际情况,实现经济正的增长。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最了解当地的具体情况,可以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利用地方的优势,弥补短板,寻找出发展经济的突破口。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中完全扮演着“表演者”的角色。因此,区域经济的发展既要中央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也要地方政府的努力和创新。
(三)转变政府资金投入方式
区域的开发利用离不开政府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投入。各国政府对区域经济的投资形式较多,财政补贴名目五花八门。但是,为了促进地方谋求发展的积极性,政府的投资要有选择性,也就是政府的投资应用于基础设施、教育等政府专有职能的实现上,而不是对所有项目的补贴。在具体项目的资金投入方式上,政府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民间资金的融入,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从而实现经济的创新发展。
—— 巴东县中医药产业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批转的《县政协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县政协常委会组织调研专班,于2018年9月中旬对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巴东县中医药产业现状
(一)资源和种植情况
我县地处神龙架、武陵山、大巴山交汇地,属于“华中药库”、世界硒都主要地区,全县12个乡镇分别适宜不同品种的药材生长,是全国中药材的主产区之一。境内野生、半野生、人工种植的中药材品种达1200多种,其中植物类1170多种,动物类30多种,国家保护收购和市场需求旺盛的品种达352种。
我县中药材种植历史悠久,品种丰富,总面积形成了较大规模,少数品种不仅形成了较大的单品规模,且品质优势独特,在全国中药材市场形成了较大影响力。据统计显示,全县常年种植中药材50多个品种,截止2017年总面积23.8万亩,产量5万吨,产值4亿元。
据调查,我县中药材种植区域广泛,每个乡镇均有种植。道地药材种植成为全国主产区,水布垭镇清江以南的蛇口山等高山村种植的巴东独活,野三关镇的耳乡湾等村种植的皱皮木瓜,绿葱坡祁家坪等村种植的巴东玄参,都形成了区域性规模。皱皮木瓜发展较快,特别是受退耕还林、产业扶贫的推动,全县实际种植面积达2万多亩,可采摘面积近1万亩。巴东独活因其独特的品质优势,市场一直看好,种植面积得到一定巩固和扩大,现已超过2万亩。巴东玄参面积虽然萎缩,但实际面积仍接近2万亩。三木药材种植历史悠久,这几年市场疲软,但面积仍保持在9万亩左右。贝母,近几年种子炒作诱导种植面积较快扩张,实际已经超过2万亩左右,在清太坪等乡镇已经出现贝母专业村。药食两用的葛根在深加工的带动下得到很大发展,其他如大黄、云木香、天麻等品种也有一定规模。
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取得了突破。今大药业、时珍堂药业、福硒康农业等部分企业、少数药材专业合作社在主产区办了规模不等的示范基地和试验基地,一定程度带动了药农的规范化种植。玄参GAP种植试验示范于2011年底通过国家认证。巴东独活、巴东玄参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商标。
中药材种植正在成为全县农民脱贫致富的希望产业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企业和经营情况
我县中医药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药材购销到产品加工,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果。全县现有中药材企业8家,规模以上企业4家,其中有1家省级龙头企业,1家州级龙头企业。同时,中药材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较快发展,目前全县共有中药材专业合作社140余家,其中县级示范社9家。药材专业种植大户达到260多户。
中药材市场营销取得了较好成绩。我县特色优势产品特别是道地药材,不仅在全国几大知名中药材市场有很好的知名度,而且有少数产品已经获得国内大型制药企业青睐。巴东玄参、独活、皱皮木瓜等主要产品在亳州、安国、禹州等药材市场都有很好的声誉和稳定的销售客户,今大药业和南京金陵药业合作,在我县每年采购价值800多万元玄参,时珍堂药业借助对口支援在北京市场销售中药饮片3000多万元,福硒康农业借助本地皱皮木瓜在产量和品质上的优势,基本上掌握了市场主导权。
品牌打造和精深加工取得突破。巴东今大药业公司经营的巴东玄参已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称号。时珍堂巴东药业公司2015年被认证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具备年加工中药饮片400多个品种、产量1500吨。药业企业从药材购销开始探索精深加工,今大药业已经研发出元参含片。福硒康公司在自己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专家的指导下开发皱皮木瓜功能食品,目前木瓜果脯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投入生产。晟美康药业中药材提取物加工项目已经完成企业重组,厂房和设备改造基本结束,多功能植物提取车间年可生产中药材中间提取物150吨,年产值过亿,年内有望投产。
二、中药材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和不足
(一)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健全
规划指导不足。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中医药产业的认识不统一,没有充分认识巴东中药材的资源优势和发展中医药产业的巨大前景,信心不足,力度不够。导致我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上,战略目标不明确,计划不具体,指导乏力,政策支持持续性不强,基本处于自发式发展状态。
专业队伍力量弱。我县虽然在农业局设有中药材产业办,但只有1人专职,专班力量与产业发展工作量明显不协同。面对农业局职能限制,相对于同设在农业局的茶叶办、柑橘办、蔬菜办,中药材办处于弱势。恩施州在发展四大产业集群时,在州食药监局设生物医药办,只对口县食药监局,县食药监局没有明确相关职能,导致我县和州委州政府在发展中医药产业上不能有效对接。目前,我县中医药产业在发展规划、技术服务、市场信息预测、品质检测监控、品牌打造等方面指导和服务缺位。
项目扶持力度不足。这几年我县对中医药产业发展项目谋划和争取过少,县级财政很少投入,项目储备不充分。目前仅省农业厅每年支持20至40万元的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300万元产地初加工专项资金支持。相对于其他产业,财政投入明显较少。导致我县中医药产业基础设施薄弱,科技支撑乏力。
(二)种植基地规模小标准化低
由于中药材种植技术推广体系和质量监控机构缺失,中药材种植总体上散、小、杂、自由化,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集约化生产比例不高。我县中药材产业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产业化程度低。中药材企业与种植基地关联程度不高,多是松散的购销关系。主产乡镇虽然有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但组织化程度还很低。产业缺乏龙头引领,中药材种植多数处于自由化状态。
栽培技术标准化程度低。中药材基本上以千家万户的传统种植为主,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普及率不高,标准化技术应用率低,加之农药化肥的过度施用,导致进入市场的中药材产品品质参差不齐,目前生产基地达标的仅绿葱坡镇玄参基地获得GAP示范种植认证。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县中药材特别是道地药材的种植品质。
良种选育滞后。目前,药材种子种苗以农户自繁自育为主,没有专门的良种繁育基地,良种培育、选育和推广比较落后。多数药材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品种,特别是我县有着比较优势的道地药材,由于种子种苗退化品质受到严重影响。
没有形成规模效益。种植品种多,初步统计达50多个品种,除巴东玄参、巴东独活、皱皮木瓜等有一定规模外,其余单品种植没有规模,少数品种达不到基本收购量。而且优势品种滑坡严重,获得地理保护商标和GAP种植认证的巴东玄参由三年前3万多亩下滑到不足2万亩。多数品种种植零星分散,产量小,产品缺乏市场主导权。
(三)品牌缺位,交易平台缺失
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品牌意识不强,没有品牌战略目标、计划、措施。中医药产品目前就取得玄参、独活两个地理保护商标,一个湖北名牌产品称号,一个皱皮木瓜商标,商标注册少,著名、驰名商标为零。经营中没有品牌意识,已有的品牌没有发挥作用,就连获得地理保护商标的巴东玄参也贴其他产地品种销售。这个现象反映我县中药材经营的不是产品,基本停留在原材料购销层次。
专业中药材市场缺少。由于交易信息平台缺少,企业、药农和基地供需信息失真,处于产业链底端的种植农户和市场缺乏对接,中药材发展导向无法深入。农民销售以小商小贩收购为主,中间环节多,利润空间压缩,种植农户缺乏市场预测和抵御风险能力,药农利益难以保证。
主产地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在中药材主产区现有少数专业合作社建了仓库,但标准不高,总体容量不足,仓储能力有限。仓储规模和经销企业调控能力弱,导致中药材结构性过剩和季节性卖难问题存在,流通对产业的带动作用不强。
中药材宣传推介缺位。没有实体经营场所、专门网站和新闻媒体宣传推介巴东中药材产品,在众多各种规模的中医药展销等活动中缺席,中医药文化没有挖掘弘扬,中医药电子商务没有发展起来。
(四)市场主体发展不足
龙头企业少而小,市场主体发育不足。统计显示中药材企业虽然是8家,调查情况看,只有4家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医药企业,1家因为多方原因一直没有生产,常年正常生产经营的3家企业规模不大,销售额达亿元的仅1家,而且主要以外购为主,过千万的企业2家。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大多数有名无实,或者“僵尸”或者没有开展中药材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的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仅20多家。其他中药材新型农民组织没有发育成熟。
中药材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产品。现有的中药材企业经营品种杂、小、粗,除福硒康农业皱皮木瓜单品药材形成了规模购销,其余在单品药材上都没有规模,没有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主打产品,严重影响了企业对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
精深加工企业缺失,产品加工层次低,转化增值能力弱。目前中医药企业基本以代加工、仿加工、初加工、作坊式生产为主,产业层次低、工艺水平差、产品附加值低。目前有一定规模的中药材企业时珍堂药业、今大药业、福硒康农业等,仅开展少量饮片加工,产量不大,对本县中药材消化量有限。产地少数专业合作社也能就地清洗切片,但是加工场所不达标,工艺落后,效率低下,不能直接进入终端市场,而且产品质量难控制,给市场销售埋下隐患。
三、发展中医药产业的建议
国家将生物医药产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我国中医药产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规模增长机遇和政策支持机遇。要抓住机遇,发挥我们的优势,把中医药产业发展成强县富民的新兴支柱产业。
(一)强化中医药产业在我县产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按照恩施州四大产业集群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确立中医药产业在巴东县主导产业中的地位,提升信心,明确目标,追加措施,持之以恒抓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将中医药产业发展真正当做主导产业纳入议事日程,明确有人分管有人专抓,有发展目标,有具体措施,有经费保障有项目投入,有工作考核有成效奖惩。
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充分研究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前景和上级鼓励、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借助国家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中医药振兴、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大好环境和机遇,把我县的中药材资源优势转换成产业优势,力争三至五年时间,形成强县富民的中医药产业集群。为此,建议县政府科学制定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加快巴东县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决定》。
建立持续有效的投入机制。加大项目投入,整合各部门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基础设施等项目资金,要把中医药产业纳入我县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同等地位进行立项支持。充实中医药项目库,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争取力度。加大金融支持,融合扶贫相关金融政策,把中医药产业纳入产业扶贫主导产业进行金融扶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保障中医药产业发展中科研、技术服务、品牌创建、质量检测、营销宣传等各项工作和活动经费,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奖励基金。
建立绩效考评和奖励机制。把中医药产业发展纳入县委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发展成效大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发展好的专业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有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进行奖励。
开展中医药文化挖掘和弘扬,营造中医药产业发展氛围。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在挖掘弘扬中医药文化中的主导作用,支持成立中医药文化研究协会、中医药产业协会、中医药学会等社会组织,并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活动。
(二)完善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完善县级工作机制。调整明确县中医药产业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领导。由县相关领导挂帅,整合农业、林业、食药监、财政、发改、扶贫、卫生和医疗机构、宣传部门等部门力量,形成抓中医药产业的合力。
建强中医药产业办公室。提升我县中药材产业办的格局,增加力量,赋予与其对称的更多职能。建议改原中药材产业办,设中医药产业办,挂靠县政府办公室办公。选配精通或熟悉中医药业务方面的同志2至3名充实中医药产业办力量。明确中医药产业办在产业发展上的规划、指导、协调、工作督导考核,以及项目申报和实施、品牌创建、资源保护、信息等职能。
乡镇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专班,专抓中医药产业工作。
(三)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
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动中药材精深加工,提高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整合力量培育龙头企业。通过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壮大和招商引资等策略,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培育出一到三家集“产学研”一体化,真正带动力强、辐射面广、有科技创新能力和终端产品的中药材骨干企业。
扶持适应市场需求、有生命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帮助、政府服务等措施,在药材主产区扶持各类中医药产业市场主体、药材专业村村委会建设小型中药材仓库、冷冻和初加工等标准化设施。支持多种市场主体开展中药材基地种植、药材购销、初级加工。发挥他们在中药材产业发展产业链上的中间作用。
强化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在巴东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巴东中药材专业交易市场,结合各主产区的卫星仓储和初加工基地,把专业市场建设成集交易、展示、仓储物流、质量检控、电子商务、行业交流、信息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的中药材综合贸易基地。
扶持中药材营销电子商务,扶持中药材流通企业、经销大户及农民经纪人,多渠道拓展中药材及其精深加工产品的营销渠道。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抓住中医药健康养生正快速发展机遇,融合我县生态旅游,推进“中医药+旅游”发展模式,在观光、避暑、休闲度假等目的地,鼓励多元投融资主体建设中医药养生、疗养基地、中药材植物科普体验园等,发展中医药养生产业, 探索中医药文化休闲旅游。
(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发展质量
整合品牌资源,创建名优道地药材公用品牌。通过联合、兼并、收购、转让、有偿使用等经营手段,整合全县现有中药材优势资源,对取得地理保护商标的“巴东独活”、“巴东玄参”,统一使用地理保护商标,其他产量和品质优势的道地产品,可由县中药材协会等组织加大商标注册力度,统一有偿使用。做到统一品牌,统一质量,统一包装,扩大市场影响力,逐步形成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带动全县中药材产业的发展和提升。
强化生产经营的品牌意识。指导企业、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创自己品牌,争创国家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提高巴东中药材产品的知名度。重点打响“巴东独活”、“巴东玄参”,巴东木瓜等道地中药材品牌。尽快淘汰我县中药材统装统货销售、贴牌销售等情况。
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创建名优产品。依托重点龙头企业和基地,尽快建立全县中药材标准体系,在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上下功夫。在推广巴东玄参GAP种植经验基础上,开展巴东独活GAP种植示范和认证工作,力争三年时间使巴东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普及率达90%以上,并带动其他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建立以生物防治为重点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大力推广普及有机无公害种植技术。建立健全中药材基地种植监控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检测与控制系统,严把产品质量关。
加大中医药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通过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巴东中药材,提升知名度。开辟专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在主流新闻网站开辟专题专栏,宣传推介巴东中医药产品。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展销活动、经贸洽谈会等营销活动和专业论坛、学术交流等社会活动。积极宣传弘扬巴东中医药文化,巴东不仅是神农氏发现茶的地方,更是神农氏采药的地方,要用中医药文化助推中医药产业发展。
(五)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通过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实行人才本地培养和人才引进“两条腿走路”,做到在中医药产业发展中,政府有明白人指导,农民有行家服务,企业有科研人才攻关,实现从基地种植、企业生产到市场营销各个环节都有专业人才队伍。针对政府、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各层次的不同需要,利用雨露计划、扶贫和移民培训等培训项目支持,开展有针对性的深度培训,更新提高从事中医药产业工作的各类人员的知识,培养农村科技带头人,培养企业科研人才。支持鼓励企业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支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到我县种植基地、企业开展技术交流、科研和试验示范等科技活动。
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推广体系。构建队伍精干、分工明确、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中医药产业技术服务推广体系。激活乡镇涉农服务部门活力,充分调动乡镇涉农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培养提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水平,发挥农民身边“土专家”作用。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有效集成各方面中医药人才要素,逐步形成以各级农业技术员为保障,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为基础,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联合的中医药技术服务推广网络。
建立良种繁育推广基地。采取项目投入引导、企业主办政府奖励、市场运作政府监控等形式,开展以道地药材品种为主的中药材种子种苗选育、引进培育、繁殖推广等工作。
建立标准化种植科技示范基地。采取专业合作社、药业企业等市场主体投资主办,政府奖励的形式,在各中药材主产地开展标准化种植示范工作,开展GAP示范种植认证工作。利用资源优势、创造政策环境,引进国内制药企业来巴东发展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多种形式引领示范,逐步提高我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支持和鼓励企业在中医药产品开发上开展攻关,力争三至五年时间取得专利20个以上,在中成药等精深产品生产上实现零的突破。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速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