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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税收政策
一、前言
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国应该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作用。然而,我国中小企业的经济运行中,离不开融资,可是融资问题却是中小企业所面临的一大难题。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我国政府采取有效的税收政策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从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更好发展。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目前,我国多数中小企业通过融资方式以确保企业经济的有效运行,但是融资现状不够理想,具体能从以下两个方面体现出来。首先,从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看融资现状。企业从成立到发展,再到成熟,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而在这一过程中,资金的支持是十分重要的,企业若是缺乏资金,将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由于中小企业竞争能力较弱,因此其往往会选择融资方式以获取相应的资金支持。其一,内源融资成为我国较多中小企业融资的选择之一,因其具有成本低和效益高的优势,所以对成立初期和发展时期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重要的融资渠道。但是,中小企业倘若长期坚持仅依靠内源融资,则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其二,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分为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的融资,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融资方式,对中小企业都存在较大的风险。其次,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看融资现状。其一,具有阶段性特点,中小企业从创立之初到成熟期阶段,对融资需求逐渐增大,而融资风险却逐渐降低,在成熟期以后,企业的融资需求逐渐减少,而融资风险却逐渐增大。其二,中小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不同,其融资方式也有所差别。总之,融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支持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中小企业在融资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但有效调整税收政策可以较好的减轻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时所面临的压力,因此,我国政府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调整。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实现内源融资有不利的作用。中小企业通过内源融资方式所获取的资金支持,主要表现在留存收益和折旧方面,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方面,并没有给予中小企业更大程度的优惠。我国对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小企业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少于六万元的中小企业有较好的税收政策优惠,但是对于不属于这两种情况的中小企业而言,没有任何的优惠政策。其次,税收政策的实施没有更好带动企业的外源融资。其一,我国小额贷款单位没有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贷款单位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对中小企业而言比较不利于自身发展。其二,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也没有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风险投资企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三,我国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的支持力度不够,从而导致中小企业在融资租赁时得到较少的优惠政策或者没有享受到优惠。最后,我国税收政策缺乏对信用担保机构的大力支持。目前,虽然我国对信用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其政策体系仍然不够完善,进而导致我国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仍遇阻碍。
四、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建议
第一,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完善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税收政策。首先,扩大我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范围,以促进更多类型企业可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其次,加强中小企业的资金积累能力。最后,加大政策优惠力度以及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第二,积极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税收政策,具体表现为:鼓励风险投资;对债券融资给予优惠;鼓励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业务办理;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的政策;减少民间借贷的束缚。第三,促进我国担保机构的更好发展,要积极给予担保机构减免税收的政策,与此同时,加强对我国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以促进我国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第四,增大我国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以加强对其他中小企业的扶持。第五,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周期制定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而有效调节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第六,加强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服务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利的税收环境。第七,采取税收政策时要兼顾公平,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要一视同仁,进而给予中小企业以合理的政策,尽可能的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五、结论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而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所以要确保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目前我国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尽管我国采取了一些有效的税收政策以尽可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但是其效果不是很理想。总而言之,我国应正确认识到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进而通过有效借鉴其它国家的措施,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从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桔林.社会资本对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影响及实现机制研究[D].湖南大学,2012.
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与中小企业发展
日本是中小企业比重很高的国家,被称为“中小企业之国”。中小企业阵容庞大、竞争力强是日本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一般用三个指标来衡量中小企业在一国经济中的地位:一是中小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比重。据近年来统计,日本企业合计654.17万个,其中中小企业数为648.43万个,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1%。二是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在全国4900万就业人员中,中小企业占80.6%。三是中小企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日本中小企业零售业中,小企业零售额占78%;制造业产值占总产值的55.5%。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日本的经济地位举足轻重,正如日本商工会议所中小企业振兴部部长近藤先生所说的,“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日本中小企业之所以发展势头如此迅猛,并有如此强的竞争力,是和日本政府二战结束后对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的扶持政策分不开的。
法律法规保障
健全的法律法规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利益。1949年以来,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30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1949年出台的《国民金融公库法》,设立了国民金融公库,帮助中小企业进行小额贷款;195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196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将原来的中小企业政策进一步系统化,并在此基础上陆续制订了《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法规,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现代化和资金筹措。实践证明,这些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现了日本政府对经济工作的慎重态度,对于促进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的规范发展,提高其资产质量和经营的安全性,保证其健康平衡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服务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贷款风险较高,为了弥补民间融资机构的遗漏和不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在二战后相继建立了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以及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5个直接由政府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融资机构。
同时日本政府还建立了健全的信用担保保险制度。日本采用地方担保和政府再担保的双重融资再担保模式。日本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主要依靠全国52个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信用保证协会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承保后,每年要向承保的中小企业收取0.5%或1%的保证费,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和日常经营开支。此外政府为了进一步提高贷款担保能力,全额出资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担保协会进行再担保。日本政府的两级信用担保体系,极大地增强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能力。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日本中小企业综合实业团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出为1698.45亿日元,信用保险支出资金1437.25亿日元,信用保证协会基金担保支出228 亿日元,补助金担保支出188亿日元。
中小企业金融公库
功能与规模。该公库是依据《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并由政府提供资本金于1953年8月设立的。目的是当中小企业者振兴事业所需要的长期资本,向一般金融机构融通发生困难时,由该公库给予援助。该公库总部设在东京,在全国有50多个营业处。总裁和监事由内阁同意、主管大臣任命、副总裁和理事由总裁任命、主管大臣批准,任期均为4年。
截至 2004年3月31日,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资产总额7.68万亿日元,贷款余额9.59万亿日元,长期借入资金2.44万亿日元,发行债券4.7万亿日元,资本总额 4497亿日元。
资金来源与运用。资金来源有:一是资本金。由一般会计和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提供。二是政府借款。借自资金运用部、简易保险年金等。三是发行债券。该公库在资本金20倍以内发行中小企业债券。这些债券大部分由政府认购,其余部分作为政府担保债券由民间认购。资金运用主要是对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资金贷款和长期周转资金贷款等一般贷款,同时还提供特别贷款。
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
该公库是依据《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于1958年7月设立的。目的是对中小企业者的债务保证进行保险的同时,向信用保证协会融通其所需资本,从而保证中小企业者的资本融通。
资金来源有:一是资本金,由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提供;二是政府投资的保险准备金;三是保险费收入;四是借用保证协会回收债务时缴纳的款项。资金运用分为两大类别:一是保险业务,即对担保中小企业债务的信用保证协会提供其担保债务的保险;保证协会代中小企业偿还债务时,可从本公库得到偿还额70%~80%的准备金;二是贷款业务,即对信用保证协会融通其业务所需的资金。按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资金贷款,前者在2年以内,后者在3个月以内,长期资金贷款占较大比重。
美国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与中小企业发展
美国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比较松散,即任何少于500人的企业均属于中小企业,因此,中小企业占比达到99.7%。1998年,美国中小企业达到2480万家,比1982年上升了73%。在美国,大小企业融资渠道有着明显的差异。就债务融资看,小企业主要向小金融机构融资,如小银行或规模较小的财务公司等;大银行主要面向大企业融资。小企业资本融资渠道包括:主要业主及关系人的投资、创业投资、小企业投资公司和股票二板市场等。这些渠道是小企业独有的,是针对小企业特点的金融创新。小企业(特别是成熟阶段的小企业)的短期资金,主要来自银行;大企业则来自发行商业票据等直接融资渠道。即使这样,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也提供了诸多的支持。我们还是从法律保障和机构支持方面来加以说明。
法律保障
由于在同一金融体系下,中小企业融资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为促进中小企业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利用,在艾森豪威尔总统推动下,美国专门制定了《小企业法》,美国《小企业法》于1953年7月30 日正式实施。并根据该法建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及相应的政策、法律支持系统。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法》,赋予美国小企业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 SBA)的职责是“尽可能地帮助、援助、维护、保护与小企业密切相关的利益”,并要求SBA确保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和国有财产转让中获得合理的比例。
《小企业法》规定,SBA除负责制定小企业规模标准、协调其他联邦机构涉及小企业的政策外,其主要职责就是促进商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一是制定针对小企业的各种优惠贷款计划;二是建立贷款担保二级市场;三是由SBA指定优先向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四是为小企业融资提供履约担保服务;五是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向小企业注入股本投资;六是建立电子网络,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吸引民间资本向小企业融资。在上述六类小企业融资中,前四类是债务融资,SBA起担保作用。后二类是股本融资,SBA起监管作用。但无论是在债务融资中充当担保,还是在资本融资中实施监管,SBA自身并不直接对小企业融资,而是为商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创造必要的条件。上述过程中,SBA局实际起到了“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是推动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制度保障。
除了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外,SBA对小企业融资的促进,还体现在督促商业金融机构执行与小企业融资有关的法律,主要依据两部部法律:一部是《公平信贷机会法》,该法规定:对申请贷款创办企业的个人或规模较小的借款企业不得歧视;另一部是《社区再投资法》以及美联储的实施细则《BB条例》。根据该法与相关条例,美国的各类存款金融机构必须为所在社区的小企业提供融资,这是衡量其“社区再投资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于美国SBA
美国是一个垄断资本居统治地位的国家。大公司基本上垄断了国内范围的原材料、产品、技术、能源、交通、劳动力市场,并在世界上有重要影响;而小企业发展处于不利地位,但它又是不可忽视的力量。2002年,全美私人企业中有 50.1%的职工在小企业工作,其销售额占全美私人企业销售额的40.9%,小企业发展成为美国经济中的重要现象。这除了小企业自身具有的某些优势外,与政府扶植小企业,支持并资助其发展是分不开的。
SBA是美国国会拨款建立的一个联邦政府贷款机构。它成立于1953 年,专门为那些不能从其他正常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SBA设在华盛顿,并在各地设有90个分局或地区办事处来开展业务活动。SBA作为美国政府专门设立的向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援助、政府采购、紧急救助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它是美国政府制定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参考和执行部门,在各政府部门中有相当高的地位,局长由总统亲自任命。
OA 办公室(0ffice of Advocacy,简称OA)是SBA 内部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其成立有深刻的背景。大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对国会展开强大的游说攻势,从而影响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制定,这使美国政府认识到,必须听取来自小企业的声音加以平衡。OA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于 1976年成立的,其职责是“在联邦政府内部替小企业代言”、监察各政府部门执行情况,以及开展与小企业发展有关的统计工作和经济研究,包括小企业在增强市场竞争力、抑制通胀、增加产出与就业、促进出口、激励创新、把新技术引入市场等方面的贡献。相对独立于政府是OA最大的特点,其首席顾问必须来自私人部门,并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负责在国会、白宫、各政府部门、联邦法院和州政府讨论有关议案之前,考虑与小企业有关的意见和利害关系。
SBA一般不直接向小企业贷款,主要是通过担保等信用加强措施,鼓励或发动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或进行风险投资。这些金融机构和其他与SBA合作向小企业提供帮助的大公司、民间组织等,被统一称为SBA的资源合作伙伴。长期以来,SBA 与它们都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SBA在美国各地设有65家分支机构,员工总数超过3000人,其向小企业提供的支持包括资金援助、技术援助、政府采购、教育培训、灾难救助、市场开拓(特别是国际市场)等,具体的项目则种类繁多,应有尽有。
事实上,SBA已经成为美国最大的金融支柱之一,在美国(也许是全球)范围内没有其他任何一家金融机构能够在小企业融资方面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它也因此成为美国政府最具效率的部门之一。SBA 著名的SBIC项目(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ies, 简称SBIC)已经成为联系风险投资家和小企业主的纽带,并成为全球范围内“公共――私人合作关系”典范。据统计,自1958年启动以来,该项目发动的风险投资累计超过300亿美元,由其扶持后成长为大公司的有苹果、康柏、英特尔、美国在线、联邦快递公司等。
韩国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与中小企业发展法律保障
根据《韩国工业银行法》,韩国中小工业银行于1961年8月1日成立,政府持有全部资本,总行设在汉城, 该行在国内外有9个地区总部和390个地方分行。实行董事会下的行长负责制。该行专门为那些由于风险较高和缺乏足够担保品而不易从商业银行或金融市场获得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同时,还独家掌管政府设立的小工业基金,并对中小企业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提供偿付担保,促进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主要资金来源有吸收公众存款,借入政府资金和外国资金等。韩国中小工业银行是韩国最大的银行之一,2003 年底,该行资本总额为3.5万亿韩元,资产总额为71.58万亿韩元,贷款总额为51.74万亿韩元,存款总额34.21万亿韩元,资本充足率为9.88%,穆迪公司评估信用等级为A3。
金融机构设置
韩国中小工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包括 SMEs信贷、家庭信贷、吸收存款、信用卡服务、电子银行、风险投资以及信托等。SMEs业务是通过贷款、风险投资、研究等服务满足SMEs的需求,SMEs的出现对于韩国未来发展前景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扶持SMEs,韩国中小工业银行促进韩国经济发展,在帮助企业获取增长动力的过程中取得了主导地位。截至2003年底,SMEs贷款38.98万亿韩元,占贷款总额的85.1%,贷款客户达到157687个。
结论
从上述三个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状况来看出。日本是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财力,通过设置一整套政策性金融体系直接向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体现了政府的融资功能而不单单是服务功能。从日本情况看,政府主导的小企业融资方式也有其优势,特别是促进了小企业设备投资的增长。日本制造业的竞争优势举世闻名,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其在产品制造领域拥有大量设备先进、劳动生产率高的中小企业。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日本制造业结构经历了几次转型,每次都很成功,始终保持了制造业的优势,这与其对中小企业包括在融资方面的政策扶持不无关系。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产业转型速度放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影响了日本经济的持续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主导型的中小企业金融难以把握市场结构变化的不足。再从财政成本看,日本中小企业融资过多依赖政府资金,给财政造成了较大压力。
论文摘要: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的经济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在各国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下,全球经济开始稳步回升。目前来看,危机最严重的时期已经过去,通过努力稳定出口和刺激国内需求来达到既定的经济目的。
论文关键词:财政政策;金融危机;经济
全球经济尚未完全走出衰退,许多潜在风险可能尚未显现。2009年末爆发的迪拜主权债务危机和希腊的主权信用危机引发了全球的普遍关注和担忧。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期选择合适的财政政策,保持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并借此机遇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是当下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1 财政政策的内涵以及近年我国财政政策的运用
2004年至2008年考虑到在国民经济已发生经济周期阶段转换和出现局部过热的形势下,如果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将不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和减轻通货膨胀压力。2005年主要的改革措施是继续在东北进行增值税转型政策试验。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
2008年末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全球性金融风暴由虚拟经济蔓延到实体经济,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和国内投资信心。2009年,中央提出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抓改革、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谐的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2 金融危机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
美国的次贷“飓风”,引发了国际性金融危机。这场危机不仅仅损害到美国的经济发展,更严重的是逐步蔓延到世界各国。危机发生后,各国纷纷采取不同程度的应对措施,包括:金融监管、国有化、高管限薪、扶助就业、降息、退税、注入资金、收购股权、提供贷款、政府接管公司等,以拯救本国经济。
(1)从国际看来,当前的金融危机对全球各国经济都造成了不可低估的冲击。
对美国来说,主要有三大方面的影响。第一,房地产投资的萎缩严重拖累美国经济。第二,消费的下滑加快美国经济回落的速度。第三,如果美国经济出现持续衰退,美国政府继续采取大量发行美元的政策来刺激经济,那么,就可能会导致美元的大幅贬值。
对欧盟来说,也遭受到了本次危机的影响。危机发生后,欧盟各国股市纷纷大幅下跌。美国房市的不断跌深引起市场对欧洲房价的担忧,欧洲房贷市场抽紧。
对新兴国家来说,受美国次贷以及华尔街大公司破产所引起的金融危机影响,新兴国家金融市场遭受重创,股市普遍下跌。越南、南非等国家的信用风险加大,已经难以应对由于对外账户失衡和经济减速带来的不利影响。
(2)从国内看来,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逐渐成为一个开放度较高的经济体,经济发展的外贸依存度远高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制造业规模巨大但处于国际分工链条的低端等因素,使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中国出口业遭受重创。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进出口出现下滑、部分出口企业出现经营困难,不少沿海外向型企业纷纷倒闭。目前,对我国的实体经济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使得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形势更加严峻。我国的经济结构确实存在着不合理之处,也早已采取措施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比如说限制“两高一资”企业的投资和出口,适度降低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品出口退税率等。
再次,威胁到我国外汇资产的安全。我国目前拥有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总量位居世界第一。这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中,有7000多亿美元表现为美国的国债。在危机因素的作用之下,美国国债的收益率节节下降,目前已趋近于零。
最后,影响我国国内投资信心。危机发生后,国内相关的投资受到牵连,国内的就业压力骤然增大,目前已经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3 选择财政政策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1)政策的连续性和适度性。
我国制定财政政策必须要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适度性。
2010年3月初召开的两会要求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财政和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2月份,2.7%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逼近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3%价格调控目标,也使得市场对加息的预期有所增强。
此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注意这一政策本身的局限性及其可能带来的消极效果,财政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主要是其内在滞后较长,存在“挤出效应”(政府支出增加所引起的私人消费或投资降低的效果)。
(2)适当调整财政投入的重点取向。
去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最具有代表性的措施,是大规模举办政府投资的六大基础设施建设,即农田水利、江河治理、生态环境,铁路、公路、电信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国家储备粮仓,农村电网,经济适用房。这些方面的建设是必要的,对促进经济增长意义十分重大。
(3)地方性的“隐形财政风险”。
据估算,目前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负债超过6万亿元,其中地方债务总余额在4万亿元以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6.5%,财政收入的80.2%,地方财政收入的174.6%。一些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本身不具备充分的还款能力,主要依靠综合效益来还款,这里蕴含着城市政府以及财政性的风险。
4 财政政策的选择和运用
由前文的分析看来,世界金融危机最坏的时期已经过去,在波动与回升中,我国的国际发展环境将有所改善。但是我国国内经济尚未从次贷危机的阴影中走出,因此在宏观政策的基本框架上,还有必要保持扩张形态必要的连续性,并注意适当按实际经济走势进行宏观微调。
(1)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结合。
从目前情况来看,前期为“保增长”出台的一揽子经济刺激政策及时有效,但外需仍显疲弱,总需求仍然不足,产能利用率仍处于低位。未来一段时间内,需要在财政政策实施中,把落实好已出台政策和加快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同时我们必须更加注重产业结构调整。
(2)运用财政政策扩大我国国内需求。
调整我国产业结构也需要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避免对于出口贸易的过度依赖。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下,扩大国内需求主要从以下个方面出发:一,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消费不足特别是农村消费不足一直是我国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虽然2007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增长均超过GDP增速,但中国社科院的蓝皮书却指出,消费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然较低。二,建立社会保障扩大内需。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所谓“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制度,战后各国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的经费稳步上升,逐渐成为政府支出中的最大开支项目。
(3)大力支持“三农”,促进农村发展和劳动力转移。
理论界普遍认为,推动农村消费和投资,积极的财政政策比积极的货币政策更有效;新农村运动的倡导者也主张通过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来扩大农村的有效消费需求。
首先,建立健全政府农业投入制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政策性信贷投放结构,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不断增长。
其次,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增加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抓紧研究建立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并总结经验改造能繁母猪补贴机制。
(4)规范地方政府融资。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 改革 启示
日本政策性金融曾在支持战后重建、实施“赶超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日本经济结构调整、政府职能转型以及国内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原有政策性金融体系已显不适,弊病逐步暴露。为此,日本政府于上个世纪90年代启动大规模的政策性金融改革,总体思路是回归政策性定位、坚持“官退民进”。但是,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已是积重难返,导致后续改革成本很高,本轮金融危机又进一步延缓了改革进程。本文对日本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改革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梳理,并从中得出一些启示。
一、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特点
(一)种类繁多
“二战”后,日本政府为促进经济崛起而实施“赶超战略”,并制定了相应的产业政策。为配合产业政策,日本政府几乎在每一个需要扶持的领域都设立了对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进出口、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及住宅、医疗、环境卫生、农林渔业、区域振兴开发,等等。到20世纪80年代,日本形成了覆盖全面的“三行十库”政策性金融体系。
(二)规模较大
政策性金融在日本金融市场中所占份额较大。20世纪90年代初,政策性金融体系发放的信贷量约占日本国内信贷总量的1/3,仅次于城市银行。1964年,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不足10%,2004年上升到18%,高于其他发达国家(美国5.4%,德国6.8%,法国8.7%)。
二、日本政策性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不适应经济结构的调整
日本几乎每一个需要扶持的领域都对应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最终导致机构庞杂。随着经济发展,日本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集中体现在结构升级,原有的政策性金融格局与之不适应。此外,政策性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也出现交叉和竞争,需要重新调整。
(二)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经营不善
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一直没有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比较明显,内部缺乏有效的制衡约束机制,同时也没有建立基于市场化运作的风险评价与控制体系,导致运行效率低下,经营情况不断恶化给财政造成较大负担。据统计,2000-2004年间,日本中央财政为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注资2922亿日元填补赤字。
(三)对市场构成“挤出”效应
随着民间金融的发展,资金供求关系由短缺转向过剩,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机构业务出现交叉和竞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导向作用下降,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并没有降下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市场份额大且有财政补贴,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国际清算银行认为,日本银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来自政府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
三、日本政策性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一)第一轮改革:精简机构、“合并同类项”
1999年启动的改革主要是精简机构,减少政策性金融机构数目。如将日本开发银行和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合并为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将日本进出口银行和负责政府开发援助贷款的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合并为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等。通过这次改革,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之前的“三行十库”整合为“两行六库”。这次改革的重点是整合机构,合并了具有类似职能的机构,并没有解决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存在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二)第二轮改革:重新定位、坚持“官退民进”
从2002年开始的改革将政策性金融功能做了严格限定:为支援中小零星企业、弱势群体筹集资金;获取重要的海外资源,确保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开展日元贷款(兼有政策和援助功能)。同时,坚持“高效率小政府”,继续缩减政策性金融规模,不再增加新的财政负担。根据新的功能定位继续推进组织机构调整。此轮改革强调“官退民进”、“民间能做的事交给民间”。对政策性金融的功能重新定位,突出强调填补市场空缺和提升国家竞争力,使政策性金融回归本位。
(三)最新动态:政策性职能进一步强化、民营化进程局部暂缓
金融危机期间,日本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发挥作用,政策性职能进一步强化,如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承担稳定国内金融市场的职责,国际协力银行通过海外金融机构为日本海外企业紧急融资,日本贸易保险公司追加160亿美元责任额度为日本出口和海外投资提供保险支持。期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BJ)围绕危机开展一系列投融资活动,鉴于DBJ发挥的积极作用,日本政府推迟了其民营化时间,在2014年之前,政府持有DBJ的股份不低于1/3,条件具备时再逐步减持股份。
四、对我国政策性金融改革发展的启示
当前,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期。日本政策性金融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其改革的相关经验和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从日本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改革中我们得出一些启示:
(一)辩证看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关系
政策性金融应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而不应替代市场。但是,日本政策性金融对经济的介入程度过深,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民间金融的发展,扭曲了金融资源配置。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部分市场失灵恰恰是市场没有充分发展的结果,一些通过政策性金融发挥作用的领域事实上可以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来实现。如果不去积极培育和发展市场,而以弥补市场失灵为由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则是本末倒置。因此,需要辩证地看待市场失灵、市场发育与政策性金融的关系。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破除行业垄断,提高金融业市场化程度,在此基础上,再稳妥发展政策性金融。
(二)适时调整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边界
政策性金融是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而采取的特殊政策安排,其职能具有“阶段性”特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边界也应随着职能的调整而调整。一是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边界需要动态调整。商业性金融机构有能力和意愿承办的业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应适时退出,不与之竞争。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拓展新的政策性业务领域。二是避免政策性金融机构之间业务交叉重叠。否则,政策性金融机构之间会产生不当竞争,降低政策效果。
(三)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治理架构
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是造成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不力、坏账大量增加、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在深化我国政策性金融改革过程中,应建立规范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治理架构,在合理界定政府与政策性金融机构责权利边界基础上,构建不同层级的事权划分与决策机制,建立具有部际协调职能的董事会制度。其中,事关国家利益的重大项目由国家决策;一定规模以下的项目由董事会决策;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营,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将部分职权授权管理层,以提高决策效率。
(四)探索建立政策性金融发展评估机制
政策性金融服务具有特定政策目标。因此,需要对照既定的政策目标定期对其发展情况进行评估,检验政策执行效果。我国自1994年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来,政策性金融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出现了与商业性机构不当竞争、业务规模扩张过快、风险隐患不断累积等问题。因此,需要从国家层面定期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履职情况、业务边界、风险控制、与商业性金融的竞争关系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定位、业务范围、发展模式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及时纠正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政策性金融能够“与时俱进”。
(五)推进政策性金融立法
对政策性金融立法是国际普遍做法。日本通过立法对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定位、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改革也依法进行。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和改革是在立法缺失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部门规章及章程是指导和规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依据,虽具有灵活性,但一定程度上也缺少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今后,在完善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过程中,应尽快建立相关法律,通过立法形式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治理结构、业务范围、监管体系等做出规定,将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参考文献:
[1]白钦先. 谭庆华. 政策性金融功能研究――兼论中国政
策性金融发展[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张韶华. 日本的政策性金融:历史、现状与改革趋势[J]比
较,(26).
一、金融支持。县各金融机构要帮助中恒公司度过困难时期,在确保不减少中恒公司现有贷款规模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贷款扶持额度,有缩贷意向的金融机构在实施前须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否则,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说明情况,作深刻检查。各金融部门要创新方法,继续从信贷政策上支持中恒公司加快技改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和加速品牌建设,三季度各金融机构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中恒公司的信贷投放额度,增幅原则上不低于20%,其中县农合行新增贷款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且新增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收取。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对中恒公司的贷款投放。
二、财政扶持。县财政部门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中恒公司办理到期贷款转换手续。允许中恒公司暂缓一年(从文件生效之日起计时)归还欠县财政的改发资金,但中恒公司要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并提供保全资产的抵押物。县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帮助中恒公司争取省、市财政性项目扶持资金。
三、技改奖励。允许中恒公司按照《关于激励工业定报企业技改投入的意见》(阜发[20*]30号)文件精神即时申请技改奖励,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格后,由县财政按季拨付奖励资金。
四、税收优惠。对中恒公司20*年下半年发生的应缴税款,税务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帮助中恒公司按程序办理延期入库手续(延期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个月)。
五、开发补助。为支持中恒公司多元化发展,允许中恒公司将部分空闲地块(中恒公司后家属区28亩地、中恒公司东家属区沿路边及内侧原加油站南地段约4亩地)用于开发,对上述地块按规定程序上市,所得款项由益林镇以技改奖励的形式拨付给中恒公司,用于企业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