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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流域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年以来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重对照文下达的流域综合整治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
2、县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各乡镇(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
3、11月下旬,县将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县环保局汇总后起草自查情况报告,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突出检点,精心组织专项监察
1、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在12月上旬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点内容:流域各乡镇(区)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辖区交界断面、入干流支流断面水质状况;县直各职能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区)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12月中旬市监察局对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县监察局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需要,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2012年月日前,流域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3、2012年月15日前,县监察局要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市监察局及县政府。
民生为重:任何时候安全都是第一位的
陈炎生局长郑重地告诉大家,总书记春节期间在我省视察时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福建省委书记一上任就强调:“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于未然。”2月9日上午,书记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再次指出:任何时候安全都是第一位的。我们强调守土有责,就一定要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理,一点也不能麻痹大意,坚决防止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责任,就得扎扎实实地去做,而且务必做到位、务必做好,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稳定。2月20日上午,福建省省长黄小晶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省安监局的工作汇报,并对今后福建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的过程是教育,查处的结果是警示,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分门别类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海上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整合安全监管队伍,强化源头监控和日常检查,运用科技手段,落实资金投入,健全综合应急队伍,努力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责任为先:落实好“一岗双责”与企业主体责任
陈炎生说,2009年,福建省安全生产战线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有效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与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的态势。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数、受伤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1.5%、6.1%、13.6%和6.5%,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考核目标内。
陈炎生说,福建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了责任,特别是突出抓住了“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这两个关键。在总结多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福建省政府出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府各个部门及其领导,以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督查调研、预瞽通报、约谈诫勉、考核奖惩、履职报告点评、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如今,“一岗双责”规定已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域产生巨大影响,成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福建安监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举措,国家安监总局专门来福建调研,并把这个成功做法在全国推广。陈炎生指出,企业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是难以落实的。福建在总结泉州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和《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将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进行评估、分类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全省全面展开。据了解,全省参与开展活动的企业12.8万家,完成安全级别评定复核确认企业11.25万家,仅泉州市就向银行发出函告单2135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48家,关闭717家,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国家安监总局将福建省的做法归纳为“五子登科”,即:为企业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差距提供了一面镜子,为政府考核企业安全状况提供了一把尺子,为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了一架梯子,为安监部门联动搭建了一个台子,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提供了一条路子。“实践证明,开展此项活动是强化企业安全意识、排查安全隐患的过程,是各级政府强化监管能力、建立长效机制的载体。当前,福建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局面逐步形成。”陈炎生说。
落实为本:抓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
陈炎生指出,福建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是阶段性的、初步的,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还比较大,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投入不足,有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等。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持之以恒抓下去,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福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陈炎生表示,2010年是海西建设非常关键的一年,随着总书记视察福建重要讲话精神和海西建设《实施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必将迎来海西发展的新机遇。在加快海西发展的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为大建设、大发展提供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落实:进一步推进“一岗双责”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一步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2011年,我街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区政府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现就分解下达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落实控制目标。2011年区政府下达我街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4人,根据实际,我街对区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进行了分解(详见附表)。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根据街道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实处。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街道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督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工作落实。
三、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并向罗星街道办事处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以及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用平常心找准个人定位。坚持以自律为本,自觉接受他律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贯彻执行党组各项决定,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积极参加“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强化纪律和责任意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内部审核,始终坚持廉洁自律不松懈。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坚持廉洁自律不松懈。工作中筑牢廉洁自律的底线,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形象,时刻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在责任面前敢作敢为,绝不推诿,切实做到勤于履职、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忠诚履责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要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承压、敢于较真、敢于担难、敢于负责,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敢于亮剑,在矛盾问题面前要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要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要坚决斗争,要积极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直面难题顽疾,不躲不绕不拖,敢于碰硬,敢作敢为。要少说多做,务实重干。要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不说大话,不讲空话,不搞形式主义。要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以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韧劲,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到不怕事不避难,始终站在发展的最前沿、改革的最前线,坚守知难而进、攻克难关的信念,坚定一往无前、坚韧顽强的意志,保持冷静对待、灵活处理的头脑,力排千难万险,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党员干部在勇担当的同时还要做到善担当,要提升担当能力,在担当中创造出经得起检验的业绩。首先要加强学习能力,不论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要认识透、解决好,加强学习,学以致用。要勤于思考,防止遇事无策、陷于被动。要善于总结,在实践和认识的过程中,总结历史经验和自身经验,把握正确方向,遵循客观规律,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得心应手地处理问题、干好事情。第二要提升创新能力,要熟悉上情、把握下情、了解外情、多谋善断,用创新的思路谋发展,用创新的精神聚力量,用创新的措施破难题,要提高科学思维能力,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分析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不断完善工作思路举措。最好要提升执行能力,坚持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方法,要善于统筹协调,在工作中的各方面能做到敢于担当、采取措施、付诸实践、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奖惩办法。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综合考评组,按乡(镇、街道)、县直单列类部门、重点企业三个系列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