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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加快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625号),现就加快推进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
全面开展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具体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打击违法不良信息行为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如何开展广告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档案记录、信息等工作;要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媒体广告监测,查处消费者投诉举报信件和有关省局移送的违法广告案件的基础上,完善辖区内广告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要建立在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的信用档案,及时将企业违法广告的行为予以记录;要定期对广告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定,建立违法广告企业“黑名单制度”,探索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督管理措施。
关键词 :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失信惩戒
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投标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办法逐步被社会接受和认同,被各行各业广泛采用,取得很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因惯性使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仍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中标后不兑现承诺等。这些现象归根结底反映出的都是企业的诚信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开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信用在市场中的重要性逐步显现。因此,彰显和保证货物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探讨建立货物招投标信用体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1.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是一种探索
2002年,南京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的意见》,提出通过加快诚信道德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商务和社会诚信建设。此后,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建设工程、交通行业等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信用评价结果已在招标投标中得到采用,对招投标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促进作用。但建设工程和交通工程招投标涉及的企业主要是本行业内的施工类企业,货物招标投标中更多的是制造商、零售(贸易)类企业,因数量庞大、类型多样、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信用管理难度较大,目前还不具备全部进入招投标信用监管的条件。如果把这部分企业的信用全部纳入到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中去,会有效扩大招投标企业信用管理范围,有利于提升整个招标投标市场企业信用度。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角度看,货物招投标体系只是冰山一角,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
2.南京建立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条件具备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首先要有政策支持和保障。南京建设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政策保障条件已基本成熟。2007年9月,江苏省先后颁布实施了《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办法(试行)》《关于建设政府部门对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意见》,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及监督管理作出规范。强调要在各类招标项目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把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作为信用信息,有效地降低了招标风险。
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又颁发了《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方面实施信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对失信企业、企业法人失信行为等进行了分类并制定了惩戒措施。
2013 年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3年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推进政府部门示范应用信用信息和产品,要求相关单位制定信用产品在工程(货物)项目招标投标中的应用措施,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
3.南京货物招标投标市场呼唤信用体系建设
南京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已开展多年
运行比较正常,但也存在不少问题。(1)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投标人失信比重较大。对近10年货物招标投标投诉情况分析表明,投标人弄虚作假中标比例较高,约占总比例的20%。弄虚作假花样繁多,比如,在资格条件、检测报告、产品数据上弄虚作假;其中串标、围标最多,约占12%,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或围标、投标人与机构串通投标。这还不含中标后不兑现承诺及未被发现曝光出来的中标项目。企业的失信行为不仅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发展,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是对公平公正诚信底线的公开挑战。例如,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标的额,使中标价比工程实际造价高出一倍甚至更多。在设备招标投标中一经发现利用假检测报告参与投标并中标,一定作取消中标资格处理,原项目需重新招标。这一过程不仅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重新招标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新形势下更需要研究如何加强货物招投标信用体系、行业诚信建设,严厉打击和制裁虚假和违法行为的方法和手段。
(2)企业期待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由于失信成本较低,守信又得不到鼓励,许多企业竞相选择用失信行为来非法获取标的。不仅使严肃的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流于形式,非法获利也使企业在提高自身竞争力上失去动力。在经济学中这是一个低效率的纳什均衡。如果投标企业在信息不对称的招投标市场中,都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出选择,不惜失信甚至违法犯罪,最终陷入不讲信用的恶性循环中, 就会形成效率低下的纳什均衡[1]。绝大多数企业对弄虚作假和失信行为是不齿的,他们希望在一个公平公正、高效的竞争环境中发展,凭自己的硬实力名正言顺地参与竞争并夺标,用自己的诚信行为演绎企业的精彩,提升企业的声誉,获取企业的正当利益。
(3)招标人希望选择信用良好的中标企业。招标人作为项目的发起者、设备材料的采购主体,不仅希望中标单位报价合理,更希望中标单位能按承诺供应高质量货物,并能享受到良好的售后服务。但在招标投标实践中,中标单位违约情况较普遍。有的甚至以低价中标,实际供货时以次充好或不履行当初的承诺。或中标后不践约而使标的重新招标。这么做不仅严重影响了招标项目质量、进度,也占用了招标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成本。近年来,招标人意识到考察了解投标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性,在招标项目资格、评标办法中增设了投标企业信用条件。但目前由于对投标企业信用没有权威评估标准,招标人设定的信用条件很不规范,甚至与《招标投标法》要求相悖。招标人希望能有规范的投标企业信用评估标准作参考判断依据,在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环境获得双赢。
二、招标投标信用建设的尝试和探索
我国提出和推广信用建设较迟,目前在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上尚处于探索阶段,无完善的体系模式可借鉴。一些地区勇于尝试,积极探索,积累了较多实践经验。各地信用建设模式大体可分为政府主导模式和市场化模式两种。
1.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信用评价的主体为政府相关部门,比如,招投标监管部门、资质管理部门等。企业的信用等级由相关监督部门根据了解掌握的企业财务状况、业绩、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等作出综合评价。企业只能被动接受政府部门的信用评级结果,无法主动改变或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级。在交易中,如果采购人在参与资格上设定了信用等级条件,未达此信用等级的企业将被拒之门外。这种模式以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比较典型。
主要做法是,由建设部门牵头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以建筑市场掌握的各方责任主体资质(资格)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以网络监管系统为主要载体,建立信用信息记录系统;以“苏州市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网”为窗口,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由苏州市招标办对招标机构公示考核结果,招标人将结果作为自选委托招标机构信用资料的参考依据。在投标资格审查阶段,苏州市招标办提供投标企业信用档案及财务状况、业绩、从业人员和不良行为记录,供招标人查询或咨询。
2.市场化模式
市场化模式信用评价的主体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的采集、评价均由信用服务机构实现。该机构为招标人提供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在交易中投标企业需向信用服务机构购买信用调查报告或资信评级报告,采购人通过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调查报告或咨询评级报告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政府部门的主要作用是通过立法,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对征信、资信评级、信用交易等进行规范管理。浙江省的市场化模式比较典型。2008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要求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实施五年来,行政区域内投标企业信用状况明显提升,AA级企业由原来的70%上升到79%,BBB以下的企业数量明显下降。
三、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信用体系不够完善
政府主导模式的不足表现在:一是由于受行政成本因素影响,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收集企业资质、执行建设程序、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程造价计价、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等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综合评判企业的信用度和信用等级。所设定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不可能细化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难免挂一漏万,影响企业信用评价的全面性。二是评价依据主要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公开的信息,对大部分没有公开记录的信息难以收集,对收集到的信息难以甄别,影响评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这种模式忽略了项目业主对相关企业的主观评价。
市场化模式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政府部门监管和指导的滞后,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以赢利为主要目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一些企业用金钱左右或影响无良机构评价和定级,信用评级报告质量和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2]。
2.信用服务市场需求与供给双重不足,迟滞了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目前, 以信用服务机构为评价主体的市场模式下,企业不具有通过使用信用信息产品达到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意识。有些企业甚至盲目认为购买信用信息增加了成本。由于认识不足,导致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不旺,限制了信用评价服务机构的发展。从信用服务供给上看, 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极少,信用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信用服务机构没有能力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 从而难以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影响了社会对信用产品的信任,陷入信用需求双方互相制约的恶性循环。
3.法规缺失,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
对企业的不良行为,目前都只采用曝光、与资质资格升级挂钩、进行招投标的标前提示等手段予以惩戒。但这些措施在法律层面缺乏支持。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遏制市场各方主体的失信行为。行政监督机构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在企业隐私保护与信用信息曝光关系上,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急需通过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加以解决。
四、建设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实践
1.完善政策法规,落实监管责任
建设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引导和保障。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办公室(简称市货招办,下同)为“深化工程领域和招投标领域信用治理”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中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并由市货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督查。2013年市货招办积极推进货物招投标的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产品的应用、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招标投标实践。
2.建立信用评价标准,科学规范信用评价
要使社会全面、客观、便捷地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就必须建立一套客观、公正、统一的评价标准。市货招办根据货物招标的实际情况和近年来的实践,建立了南京货物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指标采集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信用信息的有效期限原则,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规定合理期限;二是信用信息的量化原则,能量化的全部量化;三是评价结果自动生成原则,采用数字化技术自动合成结果,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四是市场化原则,评价采用市场化模式,将最终的评判权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信用评价标准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规范和引导了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
3.加快引导和培育信用产品市场
信用产品市场的主体是招标人和参与竞标人,即信用产品的供求双方[3]。引导和培育市场的关键点在于满足双方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其中规范和管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服务行为至关重要。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这个服务机构必须按市货招办制定的投标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标准,作为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企业信用评级依据,统一评级内容和标准。同时又要按信用信息评价指标,收集投标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权威性、合法性。
市货招办在引导和培育信用市场中的作用,一是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的规范性文件。目前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已出台了材料设备制造类、批发零售(贸易)类、施工类三个行业标准,基本涵盖货物招标中可能涉及的各种企业类型。二是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制定出台企业信用报告中信用等级标准,招标人可对照标准设定准入等级门槛。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中必须使用规范的信用报告,明确规定企业信用等级列入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因素等。同时,制定了对守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招标中给予加分奖励,招标人可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4.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发展
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起步较晚, 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也处于初始阶段,存在运作不够规范、信用评价标准杂乱、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空间窄、定位不准确等诸多问题。信用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是培育信用市场的关键因素。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中采取政府引导、吸引社会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进入南京信用市场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做出须经有关部门备案;机构人员、资质、条件设施要达到专业化信用评级机构要求;信用服务企业自身的业务流程、信息采集、信用评级、信息、档案管理要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必须公示等准入前置条件规定。以规范准入条件、控制发展速度、有序推进发展形成信用服务业的良好竞争,鼓励发展高质量信用服务机构,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5.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
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失信惩戒机制是保障活动正常健康开展的重要措施。市货招办在建立货物招标投标体系中,重视并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运用网络信息传播的独特优势,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强化对重点项目和招标投标中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的信用监管。使失信行为个体间的矛盾上升为失信者与全社会的矛盾,依靠市场经济内生的力量,实现全社会对失信者的联防惩戒[4]。利用失信惩戒机制威慑失信者,使其提高失信成本,从而促使投标企业重视企业信用,规范企业信用行为,诚实参与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高效、诚信的招投标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易从艳.工程招投标诚信问题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1.
[2] 邹利.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大庆社会科学,2008.
[3]孙鹏.我国建筑业信用体系规划[D].上海: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形成以政府诚信为表率、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支撑、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信用北京”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鼓励开发利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现代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各部门分工协作,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政策、统一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订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建立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立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跨行业联合征信;结合本市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建设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使信用政策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重点
(一)*年至2008年为建设阶段,工作重点是:
建立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制订并实施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研究拟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公开信息。做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法规建设的基础工作,做好本市企业信用地方性法规制订的研究准备工作,研究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制订信用行业监管和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政策文件。
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制订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快完善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为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向社会有序公开提供技术支持。
促进信用信息的市场化应用,大力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效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推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展联合征信和增值服务。支持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功能。
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加大对社会信用的教育培训力度,营造“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二)2009年至2010年为完善阶段,工作重点是:
进一步完善信用政策体系。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形成较为发达的现代信用服务业,既有专业化、公信力强的联合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增值服务的企业群体。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信用产品在政府监管、市场交易中得到广泛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整体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信息办承担相关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
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户口”为依托,加强对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现有信用记录的归集与管理,有效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范围,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序开放,共享企业信用基础数据,推进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由市信息办牵头,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务信息为支撑,加强政府与银行间的沟通与协调,依法整合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为政府部门、银行信用信息交换提供目录和数据交换服务,为银行建设个人信贷系统和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本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通过专用网络对有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访问,实现分级分类信息共享。
(二)做好信用法规建设的基础工作,完善信用政策体系。
做好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方面法规建设的基础工作。做好本市企业信用地方性法规制订的研究准备工作,研究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和方法,依法公开政务信息。
加快制订有关信用行业监管和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政策文件,加强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三)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
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由市信息办牵头,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企业和个人信用标准体系,尽快统一信用主体标志、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评价指标、信用信息格式、信用报告文本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为实现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创造条件,促进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
加快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根据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推动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商务、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环保、劳动保障、人事、公安、仲裁和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逐步分别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
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下,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支持社会信用服务企业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信用基础信息,逐步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政务信息披露系统和以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
(四)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作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完善本行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要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监管对象身份和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建立和规范行业或部门内部共享的数据库;要建立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结合部门特点和管理要求,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管理;要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各类信用信息及时记录,依法向其他执法部门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放在执法和履行公务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基础信息共享;要加强对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信用信息录入、披露、数据更新的监督考核力度。
(五)大力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业,支持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按照“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思路,支持和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发展以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催收等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服务业。
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建立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
鼓励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来京创办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工商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做好配套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信用评估咨询人员。
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支持本市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成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设计信用服务指标体系,按期做好行业统计及数据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对信用服务中介及信用产品的认同,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
(六)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
市有关部门应率先在政府采购、土地交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的选择、人才聘用等事项办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管、资质认定管理及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
鼓励银行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通过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
鼓励银行和商业机构降低信用消费门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卡发放、个人支票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规模,做好金融延伸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引导市民和企业用支票或刷卡消费。
(七)建立健全信用行业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惩戒失信行为,鼓励守信行为。
建立信用行业监管制度。市征信管理部门要制订有关信用行业的准入制度,强化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或个人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八)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信用教育和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媒体、教育、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启动“信用北京”宣传工程,开通“信用北京”网站,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服务政府决策、服务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原则,积极搭建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采集、信用培育、信用评价和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作用,逐步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在全州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加快制定与信用体系相结合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构建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使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普遍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明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利用3年左右时间,到年,全州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户数年均增长5%,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在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每年不低于60%,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建设目标:一是依托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建立地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采集和更新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二是以专业评级机构为主,积极构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和优秀中小企业筛选推荐机制。三是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托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加大政策扶持和金融创新力度,通过搭建多渠道、多形式、可持续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营销和决策效率,适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四是广泛开展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辅导,引导中小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信用意识,有效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行政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试验区建设初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加以引导与推进。待取得初步成效之后,应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实现市场化信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坚持“信用建设内外并重”的原则。大力开展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与外部信用环境建设,形成良好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环境。
(三)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试验区建设涉及面广,要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主要覆盖尚未与银行建立信贷业务关系的中小企业,以及因各种因素制约有效信贷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中小企业。着力建设三大平台:
1、信息采集平台。加强与掌握企业信息的政府部门合作,建立试验区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共享机制,重点采集企业基本信息与非银行信用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发改、财政、工商、国税、地税、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单位数据源的信用信息,以及能够反映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2、融资培育平台。将目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培育、成长计划的有关内容与该系统实现对接,通过该平台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培育池;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及时筛选发现符合培育条件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对列入培育池的中小企业信息能够实时查询。加强州、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全面升级“政府+银行+企业”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形式政银企融资推荐有效对接的品牌性平台,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
3、数据分析平台。实现企业相关统计数据的分地域、分行业、分规模的多维度统计分析,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指标以及负面信息进行组合查询。同时依托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建立评测指标,根据评分结果向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推荐优秀企业予以支持。
(二)完善信用信息支持服务体系
1、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增进机制建设。一是大力推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起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担保组织,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省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和运行管理办法》(财农字〔〕923号)及《关于健全和完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融资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办〔〕4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二是尽快出台《州中小企业联保联贷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发展中小企业联保、上下游合作关系担保、个人资产担保等信用增强方式,实现“抱团增信”,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三是引导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动产等登记公示系统,扩展中小企业可用于抵押、质押等保证方式,完善相关的动产登记公示及抵押相关制度。
2、构建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扎实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财政扶持及税收减免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及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根据州实际,推动建立和落实针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与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州中小企业信贷资金风险补偿管理办法》。二是金融机构要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优惠政策,地方性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授信、用信工作方案。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行相应的信贷优惠政策,对信用等级相对较低但能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企业,提供授信支持。
(三)强化中小企业信用宣传
联合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等多方力量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形式多样的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技术咨询等专业培训和辅导,提高中小企业使用银行支付结算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能力,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重视和积累自身信用记录,积极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增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的主动性,确保中小企业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四)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1、构建“账信联动”机制。构建人民银行内部企业信用档案征信渠道,依托会计部门基本账户业务管理工作,将企业账户管理与信用档案征集有机结合,通过在开设基本户的申请资料中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资料,起到征集信用档案的作用。同时,构建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工商+税务部门“四位一体”征集和更新渠道。
2、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在中小企业中广泛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探索内外评级相结合的可行性,信用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并作为信贷审批、政府采购等事项的重要参考。
3、增信励信与失信惩戒机制。一是积极推动州内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各种保险服务。二是继续扎实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为优质守信中小企业授予荣誉称号。对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协调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贷款定价等方面给予优惠。三是充分发挥管理系统的预警与失信提示功能。通过将企业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提高企业失信的经济成本。
4、金融创新引导机制。积极推动“征信+信贷”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单独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鼓励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方式,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新型担保抵押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不足的矛盾。
5、考核评价机制。结合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在指标量化的基础上,将中小企业征信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州政府对各市、县、行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协调政府出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并将试验区建设成效作为州政府对全州金融机构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一)构建高效、务实的外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成立“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税务局、供电公司、水气公司(公共事业缴费电费、水费、煤气)等部门、州级商业银行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民银行,负责实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实施、协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金融跟进的工作格局。
(二)人民银行建立内部协调联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整合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调查统计、国库、会计、外汇及科技等部门的相关资源,从人力、技术、财力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征信系统试验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
六、工作措施
(一)以打造“信用高地、资金洼地”,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经济发展为核心,积极探索“征信+服务+评级+保险+信贷+补偿”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有机融合。
(二)依托中小企业系统,实施中小企业信用促进工程,主动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资源,着力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银企双方提供有深度的信息服务,依托银保合作平台,与州经济发展改革委联动助推州“四有二缺”(有市场、有产品、有技术含量、有生产能力,缺担保条件、缺流动资金)中小企业获得金融融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三)开展“走进企业,服务企业年”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引导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积累良好信用记录,组织中小企业开展银企对接签约,帮助企业解决创业资金困难,对信用好,行业优,有市场的中小企业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创建中小企业信用品牌。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
一、深刻认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既是各类信用产品与信用工具的主要使用者,也是信用担保行业的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国家“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不仅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的有效途径。由于中小企业往往存在着资金实力弱,经营管理不够规范,财务及信用信息不完全的问题,使得银行难以了解和掌握其借款用途乃至收益的真实信息。同时,由于资金借贷是一个过程,在订立贷款合同转移资金的使用权之后,还必须等到借款人付清全部本息,交易过程才算完成。因此,在从合同订立到债务还清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信息不完全和不真实会诱使借款人脱离监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增大信贷资金运用的风险,这就造成银行不敢轻易放贷,由此形成贷款难的问题。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就可以克服由于企业信用度不高和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信贷风险,增强银行放贷信心,破解贷款难题。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重塑银企关系,解除银行放贷后顾之忧的需要。没有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就不会有融洽的银企关系。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有着密切的信用关系往来,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是其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其主要客户也是企业,两者有很强的相互依存性。企业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使用的好坏和效益的高低,对银行信贷风险有重要影响。企业信用度不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是导致不良贷款剥而又增的主因。企业信用状况决定着银行信贷风险的大小,是造成不良贷款的根源。要从根本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增长,必须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升企业信用,降低信贷风险,这才是治本之策。
二、认真分析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
为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切实帮助广大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市委、市政府于20__年4月批准成立了__财信担保有限公司,经过多方筹措资金,规范建立规章制度,沟通银企关系,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四年来,担保公司担保资金由最初的20__万元,增加到6010万元,累计办理担保业务201笔,先后为71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7400万元,解除了12980万元到期担保贷款,没有发生一笔因企业拖欠担保贷款而造成担保资金损失,促进了部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效益的提高。受保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2900万元,提供税收5860万元,新增就业岗位3319人。但目前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真正的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还比较淡薄。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企业只把市场经济理解为一个“钱”字,造成了很多不良后果,影响了其信用建设的步伐。我市多数企业处创业初期,财务不规范,信息不真实,资金运作没有长远考虑,存在重借轻还、信用度不高等问题。这使担保贷款既增加了风险性,又制约了流动性,造成担贷双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惧贷、惧保的心理压力。不良的信用记录也给企业自身以后的申贷制造了障碍,将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担保机构自身建设不完善。担保机构是以实力作保证,以实力防风险,有资金实力才有一定的担保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我市现仅有担保资金6010万元,离企业对担保贷款的期望值以及银行合作的“门槛”,均有很大差距。经对全市中小企业调查摸底,年需担保贷款至少520__万元,而担保机构最多年仅能提供30000余万元的贷款担保。在银行审贷权限上收且独立审贷体制下,担保机构与之合作受限制,并不能实现见保即贷, 担保放大倍数也难达到国家规定的5倍,同时也规定单笔担保贷款额度分别不得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金的10%。这实际上限制了担保资金放大功能,照此计算担保中心为单户企业一次提供贷款担保的额度最多为600万元。由于担保机构正处建设初期,实力弱,自身建立担保风险准备金较少,因此抗风险能力十分脆弱。
(三)信用担保法律建设不完善。目前,就全国、全省而言担保行业的主管部门还比较模糊,一些部门政策、制度的出台,无疑推动和促进了担保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确立了担保业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对于规范行业管理、控制行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担保行业宏观管理角度看,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还比较分散,尚未形成国家统一的、全面的针对担保行业的宏观管理政策体系。现行《担保法》的出台,使担保业务的开展有了法律依据。但是,《担保法》的立法背景是为了解决企业间债务及保护银行的债权,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重视不够,因此对专业性担保机构业务的开展有一些不利的影响。
三、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措施与对策
(一)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
社会信用氛围。强化企业信用观念,增强信用意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是适应新形势要求而产生,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摆到重要位置,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抓好企业信用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与此同时,大抓企业经营者的商业道德素质的建设,建立企业家信用的收集、整理、公示制度,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崇尚诚信、优胜劣汰的企业家市场机制,着力在企业和全社会形成讲诚信的公德意识,逐渐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和理念。(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系统的作用,随时公示企业信用状况。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严格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信用评估行为。建立一套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及确定企业信用类别的理论和方法,形成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
(三)加强担保机构自身建设,增强其信用保证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下大力解决担保资本金不足问题,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参与的办法,逐步使担保资本金达到30000万元规模,进一步增强担保实力。要强化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学习,探索和借鉴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识别风险和防范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并举的原则,合规操作,稳健运行,确保担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要积极建立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逐步增强防范担保风险能力。积极推动建立信用保证基金,为有发展前途、但缺乏抵押品的工商企业提供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