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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度基层妇联执委述职评议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妇联执委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建强、激活基层妇联组织,切实让各级妇联执委通过述职评议亮出“她”身份,述出真作为,评出新活力,推动妇联改革向纵深发展。12月以来,灵台县各级妇联组织扎实开展执委述职评议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早部署抓落实。县妇联及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基层妇联执委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明确述职评议的内容、要求、流程;班子成员分片负责,深入联系乡镇、城市社区妇联指导开展执委述职评议工作;建立日跟进、周调度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见效。
二是亮身份树形象。全县13个乡镇、县城市社区、192个村(社区)妇联严格按照县妇联的安排部署,迅速行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凝聚共识,通过分级召开述职评议会,向广大妇女群众亮明执委身份,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妇联执委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拉近了与妇女群众的距离。
为贯彻落实地区妇联、县妇联在全区广大妇女干部职工中开展的“就学帮扶”行动,我镇积极响应地区妇联的号召,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贫困、孤残女童捐资助学活动。为把此项爱心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展示出我镇广大干部职工的道德风范,并起到有效作用,特制定本方案。版权所有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改则”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在全区广大妇女干部职工当中开展就学帮扶行动实施计划》精神为主线,以为失学女童献爱心行动为载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和捐款活动,引导我镇广大干部职工关爱女性、关护女童,更好地在全镇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儿童生存、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使他们健康成长成才。
二、领导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镇成立妇女“救学帮扶”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嘎当(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央宗玛(副镇长)
成员:格桑拉姆普布桑姆卓玛央金杨得喜
负责人:格桑拉姆
三、活动时间:2006年9月—2010年12月。
四、参加对象:全镇领导干部职工。
五、活动内容、措施及步骤:
1、高度重视,将“就学帮扶”爱心行动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传达学习在《全区广大妇女干部职工当中开展就学帮扶行动实施计划》精神;传达上级妇联部门的指示意见,合理布置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动员、提高广大妇女干部职工对此次行动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对我镇范围内的失学、孤残女童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层层核实、步步把关,争取做到将有限资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2、按照上级要求的原则上全县妇女干部职工必须义务捐款、男干部职工自愿的原则,组织全体妇女干部职工捐款,并将所捐金额登记造册,同时做好帮扶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落实好帮扶的各项工作。版权所有
3、就学帮扶资金将用于已登记造册的贫困失学、孤残女童的学业补助、医疗补助等。
4、我镇还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的“爱心帮扶”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的情况记入全年考核。
以上实施实施方案每年举行一次,直至活动结束。
一、加强组织领导
妇联高度重视维权综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综治、普法、维权等工作作为主要业务工作来抓。一是建立健全组织,认真落实综治工作任务。成立以主席为组长,分管副主席为副组长、维权志愿者为成员的综治领导小组、禁毒领导小组,主抓综治日常工作。
二、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各级妇联组织积极组织实施
新工办妇联、巴林旅游区管理局妇联分别邀请法律专业讲师在社区举办《反家庭暴力法》知识讲座。讲师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什么是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列举了身边的具体例子,鼓励妇女群众要学法、懂法、用法,当面临家庭暴力侵害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同时提醒妇女群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家庭暴力法》同样适应妇女,妇女不能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
塔尔气镇妇联利用网上妇女之家微信平台,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学习活动。广大妇女畅所欲言,意识到反对家庭暴力,人人有责。通过学习,广大妇女了解了家庭暴力的形式以及预防措施,提高了反家庭暴力的意识。
图里河镇、库都尔镇、博克图镇、永兴办、暖泉办、建设办、妇联分别在社区开展“建设法治牙克石,巾帼在行动——维权服务、法律宣传进万家”维权宣传活动,针对辖区妇女、流动人群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余种1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并播放LED彩屏。
(二)机关事业单位构筑各种活动平台宣传反家暴法
1、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纷纷发挥职能作用,走进社区举办反家暴知识讲座,设立咨询台,热心解答群众的咨询,并发放维权手册等,增强了辖区妇女群众对《反家庭暴力法》条款的了解,提高了维权意识。
2、市总工会妇委会在市区主要街道拉起反家暴法条幅,呼吁市民关注、了解这部法律,营造了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
3、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女职工学习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帮助广大妇女学法、懂法、用法,引导妇女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提高了妇女的维权意识。
(三)媒体发力宣传反家暴法
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互动的形式宣传反家暴法,同时利用《牙克石报》和“牙克石宣传”、“林城女声”微信平台,再次解读反家暴条款,提高了市民及广大网民对反家暴活动的关注度,方便了各类读者学习反家暴法。
三、深入开展“巾帼反毒”行动
“三八”妇女维权周期间,市妇联组织各级妇女组织,以“妇女之家”为平台,积极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巴林、博克图镇妇联分别在社区广场上组织巾帼志愿者,通过发放禁毒知识宣传资料、志愿者流动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了的种类、危害以及抵制的重要性,共发放各类禁毒宣传资料100余份;胜利街道办事处妇联围绕“拒绝——巾帼在行动”这一主题,联合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举办了禁毒知识讲座;牧原镇妇联开展了“拒绝巾帼在行动”宣传活动,发放了禁毒知识宣传手册200余份。通过广泛宣传和呼吁,营造了远离、抵制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解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关注民生、维护稳定为出发点,以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切实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础与能力建设,建立上下联通、齐抓共管的调解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组织体系
(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重大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各街道、镇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司法所、综治办、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调解委员会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合署办公。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任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明确1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具体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三)全区各类企业都要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5人以上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和工会成员(或职工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同时明确1名调解员,具体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职工人数不足25人的企业,可设立行业性调解组织,具体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各街道、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指导和督促辖区各类企业组建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四)各街道、镇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工作,要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并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三、工作职责
(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全区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级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和运作;
2、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对各级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调解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二)街(镇)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的规范用工;
3、负责协调和调处本辖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
(三)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本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的相关工作,努力建立和谐双赢的劳动关系;
2、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3、及时调处、化解企业劳动争议和纠纷,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规则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首先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协调和调解,达成协议的须记录在案并制作调解书,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向辖区街道(镇)调解委员会申请协调和调解。自街道(镇)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解事项、理由和时间,口头申请的应做好书面记录。
3、街道(镇)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必须进行调查,查阅相关材料和凭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调解活动由调解员主持,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成员或有关单位负责人协助调解。
一、着力创新机制,深入推进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在层层建立五好文明家庭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各协调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的同时,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牵头工作的大文章,突破妇联独家经营思维定势,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部门支持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市妇联与市纪委开展的家庭助廉评选表彰、家庭助廉事迹报告及家庭助廉读书活动;与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基层女村干部、社区女主任研讨班;与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广电局等联合开展的创建“平安家庭”活动;与市司法局深入农村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制宣传活动等等,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优化创评机制。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创建是根本,评选是手段,不能重“评”轻“创”,更不能以“评”代“创”。为此,我们对原有的评比条件做进一步改进完善,把建设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相关内容列为文明家庭创建的具体要求,细化具体标准,使创建活动融入时代特色;同时,废除“五好文明家庭”评比“终身制”,建立六项创建制度,即申报制度、评议及复评摘牌制度、公示制度、通报反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表彰制度等,使五好文明家庭评比工作日趋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是健全激励机制。为促进广大家庭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我们注重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并加大对典型的宣传力度。市级每2年应表彰一批文明家庭先进典型,县(区)每1—2年应进行一次表彰,乡镇每年都进行文明家庭表彰,同时,建立了市、县、乡三级五好文明家庭示范点,抓好一个巩固一个,以点带面,延伸辐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了“廉内助”、“好妻子、好丈夫、好少年”、“好军嫂”、“好警嫂”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激励作用,在示范户的带动下,广大家庭文明意识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求知、求富、求乐、求美的生活理念逐渐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