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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阳区 民营经济 对策 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青岛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开始较早的地区,民营经济发展也走在全国前列。民营经济已经成为青岛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半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622.8亿元,同比增长11.7%,占GDP比重达到53.8%。本文选择民营企业发展最快、数量最多的城阳区进行研究,阐述民营经济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以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一、城阳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
最近几年,青岛市民营经济表现出规模增长、质量改善、作用加强的良好发展势头,已然成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保持稳定的重要力量。作为青岛市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阳区民营经济也在每年逐步的发展,民营经济在城阳区经济发展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例如2010年民营经济实现税收49.96亿元,其中实现国税收入29.24亿元,实现地税收入20.72亿元,而2010年实现财税总收入(不含海关税)695573万元,民营经济税收占总收入的71.83%,其中,总国税387336万元,民营经济占75.50%,总地税273487万元,民营经济占75.76%。
二、城阳区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民营经济发展思想观念滞后
一是政府部门本身的不足,部分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民营经济存在偏见,思想上有唯“成分论”的观念,认为民营经济就是个人的事,存在厚薄之分。在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政策优惠等方面以国有经济为主,民营经济难望项背。二是城阳区民营企业自身的缺陷,很多民营企业在创业伊始,以民营企业拥有人的产权为基础的家族式管理的经营管理方式,例如大多数民营企业也是采用这个方式,其产权制度具有显著的家族化倾向。对于城阳区的民营企业来说,在创业初期这种模式也许是可行的,但随着民营企业不断的发展,企业已走出刚开始的创业阶段,这种家族式的经营模式已经被验证非常难得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2、民营经济融资困难
城阳区的民营企业的融资基本上是通过自己筹资、自己积累进行发展壮大的。城阳区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究其原因,一是民营企业自身规模小、实力弱、资本积累少,融资渠道单一。二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稳定性较大,银行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原因,怕贷、惜贷、慎贷。三是银行实行的抵押和担保贷款制度,从银行这方面来说,由于观念和体制上的因素,中国银行的体系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以及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然而很多民营企业缺乏获得银行贷款所需的一些条件。四是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对国有经济不怕贷大胆贷,对民营经济不准贷的现象突出。从规模性指标来看,2008年城阳区民营企业500家总体表现为总额增长,增幅下降。与2006、2007年相比,营业收入总额增幅分别下降15.88和14.05个百分点;资产总额增幅分别下降23.05和9.9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增幅分别下降3.71和15.32个百分点;净资产增幅分别下降32.14和12.5个百分点。
3、民营经济本身的不足
城阳区民营企业大部分是以快速式、家庭式的方式经营发展的,然而这种模式存在着各种不足。在管理方式上,基本上“老婆管钱、亲戚管账、自己跑市场”的模式,制约了企业更高发展。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经营者违法经营、制假、偷税,另一方面不知依法自我保护,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城阳区民营企业自身的特点,进入民营企业的起点较低,加上城阳区从事民营企业的受教育程度不高,导致大多数民营企业本身在创立之初就有很多不足,主要表现为:起步要求不高,开始资本不足,低标准重复投资比较普遍;投资盲目性较高,追求目标短浅;职业素质不高,不正当竞争、以假乱真、破坏环境等现象经常发生;企业的发展缺乏长期的战略和长远的眼光;很多民营企业在人才引进上面远远落后于国有企业,存在“需要管理人才、需要技术人才、需要营销人才”的状况。
4、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宽松
城阳区对民营经济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政策等方面有歧视,在“市场准人”上城阳区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享有公平待遇。至今,很多行业对民营投资即使没有明文规章的限制,然而城阳区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与其他成分的经济依然存在着巨大的政策和制度差异。例如近3年,市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元重奖纳税20强民营企业,拿出1000万元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城阳区不仅奖励较少,而且没有完善的奖励机制。城阳区政府部门出于自身情况的考虑,对民营经济的依然采用“依权监管”的管理模式,很难过渡到“依法监管”上来,导致民营经济投资的限制较多、手续较为复杂、话费时间较长,增加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交易成本。
5、民营经济结构过于单一
城阳区民营经济的发展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加之城阳区资源的优势并不是很明显,投资民营经济的项目过于单一,导致投资效率过于低下,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大多数民营企业从事低附加值产品的简单加工生产,处于整个产业链的底端。经济结构的过于单一导致:民营企业包括的产业数量较少实力较弱,生产加工销售模式过于简单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很多民营企业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而损失惨重;民营企业包括的产业行业比较单一,这不利于民营经济多元化的发展。据统计,城阳区民营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9057户,占总户数的92.70%。而股份责任制的公司占得比重较小;民营经济包括的产业总量不足,城阳区民营经济的总量不到工业经济总量的80%。
三、城阳区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加强政策引导
城阳区应研究制定加快信息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城阳区已有的优惠政策、规定,建立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学习其他地区已有的取得一定好的效果的政策措施,推行有利于鼓励和扶持地方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引进信息化服务机构和软件开发企业,加快城阳区企业信息化发展步伐,加大对城阳区民营经济的财政支持强度,城阳区应根据市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在本级财政设立用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发挥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减少CO?的排放。充分认识这次经济危机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坚持以企业为本,保民生,促发展的思想,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气候,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杜绝对民营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继续对民营中小企业实施减税政策,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要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断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加强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城阳区应鼓励民营企业培养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因为民营企业要发展,关键在于产品的质量,因此,民营企业要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不断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城阳区应鼓励民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附加值,为市场提供一流的产品,同时要在企业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加强力度,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建设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民营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加强技术中心建设,开展产学研相结合,鼓励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实验设备共享等服务,加快推进由引进创新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转变。
3、加强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服务力度
城阳区应大力加强对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简化民营企业创办手续,简化工作流程,清理不合理收费、乱收费等不合理的现象,建立民营企业技术支持平台和操作性技能培训体系,开展业务开发和管理知识培训及咨询服务;依托高等院校或中介机构组建若干民营企业培育中心,提供全方位的业务开发和管理知识培训以及创业前、创业中、创业成功后的业务咨询服务;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市场需求、消费变化,及时改进和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开展民营企业信息化推进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选择适合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提高企业的研发、管理和市场开拓水平以及其他对民营企业提供有助于减少投资风险和增强竞争力的其他服务。继续加强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市场开拓。开展民营企业信息化推进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选择适合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提高企业的研发、管理和市场开拓水平。同时大幅度降低民营企业所缴纳的雇员保险金额,城阳区应成立专项基金给予补贴或补助,解决众多民营企业雇员的基本社会保障问题。
4、加强金融支持
城阳区应继续加强引进金融服务机构,持续扩大信贷,成立由政府引导,银行、担保、典当、风险投资机构和民营经济共同参加的融资服务组织,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对有订单、有项目的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努力提高民营企业的信贷比重,城阳区应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民营企业集合贷款等,加大对产业链配套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开展股份制公司股权出质工商登记业务,盘活一些民营企业的股权。建议鼓励发展中小型民营银行,充分吸纳并活跃、规范民间资本的流通,变非法地下钱庄为合法民营银行,以缓解融资压力,弥补通过大型银行融资的不足。城阳区探讨民营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拓宽民营企业项目融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引进战略投资,改善民营企业的资本结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5、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建设
城阳区应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家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大部分民营企业家因长期忙于公司业务,学习先进理论知识的时间不多,因此在某些方面跟不上当今发展的经济趋势,行为思想等方面过于陈腐,迫切需要及时补充新的知识,提高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分析能力,准确了解和预测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市场的发展前景,避免过于乐观的估计形势,作出不正确的决策,贻误商机,建议对民营企业家进行不定期培训和学习,以提高企业家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城阳区应把人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构建以企业家为核心、以企业管理团队和科技研发团队为支撑、以技术工人为中坚的民营企业人才供应链。建立信息化人才培训体系、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和专家人才资源库,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要加强软件人才、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培养,切实保障城阳区民营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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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吴立平: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机制的思考[J].东南学术,2006(6).
第一季中国网络经济整体发展情况:
中国网络经济市场规模稳定增长,且领先于实体经济发展。
网络经济对实体经济强省的渗透更强,互联网已成企业发展的不可或缺资源。
工作中,我们立足地税实际,主要抓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实施“素质工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结合地税实际,我们制定了《税收执法程序规范》、《税收执法文书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税收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税收收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进行细化、量化和定性,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并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税务执法复检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要求税务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持证检查,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去年以来,,结合新《征管法》的实施和我国加入后面临的新形势,我们还根据上级要求,对全局的涉税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新《征管法》要求和不适应规则的文件全部进行了清理和改正,使我局执行的各项政策法规都完全符合上级要求,做到了税收政策和执法尺度的统一。
二是强化监督制约。为提高执法透明度,我们制定了“查前告知,查后反馈制度”,要求稽查人员下户检查前,必须先将《税务稽查告知书》送达纳税人,并由纳税人对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通过实行集中调帐稽查、当场复查和主查、副查工作制度,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搞关系税、人情税和、搞吃、拿、卡、要、报的,一经发现查实,严格按规定处理。
三是减少重复进户检查。针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多头进户、重复检查问题,我们向纳税人承诺,除来信来访举报和有明显偷漏税行为之外,对企业每年最多进行一次税务检查。我们还从从改革任务分配办法和入库办法入手,协调征收和稽查的关系,对稽查部门实行虚背任务实考核,稽查查补的税款统一算征收分局的任务,使征收和稽查之间不再重复进户,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通过调帐稽查与复查,解决了复查二次进户的问题
二、实施“环境工程”,强化依法治税,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逃、抗、欠税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是税务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为此,我们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坚持从严治税,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去年以来,以税务稽查为重点,共查补入库税款万元,罚款万元,查补税款入库率达以上,违章业户处罚面达。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改善税收环境,今年,我们针对当前我市的税收形势,把年作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年”,在全局大力实施“环境工程”,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税,整治税收秩序。年前,市政府已批转了我局《关于深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报告》,年内,争取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公、检、法、司、新闻等部门的紧密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税收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有重点、有步骤地对行政事业单位、个别欠税大户、农村村委会、个体税收及个人所得税纳税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对偷、逃、抗、欠税等不法业户,依法采取公开曝光、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们已先后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和企业欠税清缴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一季度,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多万元,同比增长。同时,清理企业欠税多万元。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了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
三、实施“阳光工程”,推行公开办税,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以来,我们以开展转变作风年和调查研究年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在全系统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公开办税,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定标、限时、督查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行挂牌上岗,限时办公,文明用语,公开办税,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全方位服务,让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年初,在《日报》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地税局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工作职能、执法程序及监督电话,并印制了《政务公开工作手册》,发放给广大纳税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二是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送税法上门、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让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为方便纳税人,我们还将纳税人拔打“地税”服务热线的信息费改由地税局负担。并制定出台了《纳税检查与税收宣传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和《地税干部联系纳税人制度》,要求税务人员在实施税收检查时,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耐心向被查业户宣传税收政策知识。同时,全局干部每人都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联系一户企业,作为自己的工作联系点,主要负责税法宣传,并纳入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凡企业出现因政策不明白,导致纳“冤枉税”问题的,联系企业的干部要负责任。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地税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当前税收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我市实际情况看,税收环境仍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大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意识淡薄,税收征管难度较大。主要是由于纳税人思想认识上有误区。大多数纳税人认为纳税是企业和个体户的事,自己是行政事业单位,按国家政策收费,且收入都纳入预算内或预算外管理,不应该纳税,给税收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阻力。通过今年开展的专项整顿,行政事业单位纳税秩序已有了明显好转,但与依法纳税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距离。
二是农村村委会偷漏税现象比较普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村委会特别是城区和镇驻地部分村庄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较快,村委会收入也由单纯的农业收入向多种收入发展,如土地出租、企业承包、房屋租赁等等,这些收入均属应税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纳税,但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村委会很少进行纳税申报。部分纳税人甚至认为,村委会是地方政府的基层组织,没有纳税义务。同时,由于农村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白条”入账现象普遍等原因,致使税务部门难以监控村委会的真实收入情况,造成偷漏税现象普遍存在,应收税款大量流失。
三是个别企业欠税难清缴。当前,我市不少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导致企业欠税现象较为普遍。其中,部分企业是因为资金紧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经济效益下滑,无力缴纳税款;但也有部分企业有钱不缴,采取多种手段故意偷逃、拖欠税款。特别是部分欠税大户,采取多头开户、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税务部门的监控管理,导致税款入库难、执行难。
四是个体税收和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大。近年来,随着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个体税收和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市地方税收最具发展潜力的税收增长点。但从当前现状看,由于个体税收和个人所得税具有分散隐蔽、涉及面广等特点,征管难度较大,漏征漏管、偷税逃税现象仍比较普遍。特别是个体税收征管难以到位。相当一部分个体业户采取无证经营或办了税务登记而不申报纳税、经常变换经营地点等方式,逃避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偷逃税款。个别业户甚至公然暴力抗税,阻挠税务部门依法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三、下步改善税收环境的打算
为给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我们结合平度地税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大工作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开展一次税收执法队伍的整顿,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两权监督”办法,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实施“阳光工程”,大力推行公开办税。根据“五项工程”建设要求,结合地税实际,在全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年”和“调查研究年”活动,通过实施“阳光工程”,推行公开办税,促进地税工作“提速”。同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制约,规范干部行为。近日,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地税干部日志制度》,全局干部每天记录工作及“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增强干部的工作压力感、责任心和廉洁自律自觉性。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和行业作风的转变。
关键词:美术教学;研究对象;研究任务
一、研究对象
美术教育教学心理学,是以普通学校美术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行为为对象,研究教学情境中的各种心理表象及其发展规律。它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美术教学中学生的心理活动,包括学生在美术欣赏过程和美术创作过程中的心理活动以及在学习技能和理论过程中的心理特点等,从而找出教育者在美术教育影响下形成的思想情感、道德品质、个性、智力发展等方面的心理规律,用以指导教学活动,以促进美术教育教学理论的科学化变化。
美术教育教学心理学既是教育心理科学的一门独立分支,也是美术心理科学的独立分支。因此,对于美术教育心理的研究,有人认为它与教育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没有太大的差别,只是对象更加具体化。
我们认为,美术教育教学心理学,既不是简单地应用心理科学理论知识来解释说明美术教育教学现象,也并非把美术教育教学过程当作心理活动的一般过程,而是要揭示在美术教育教学情境中,美术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在美术教育教学影响下,学生的心理活动及其发展规律。
美术教育教学心理学,一方面与儿童教育心理学、发展教育心理学、生理教育心理学、社会教育心理学等心理学的分支有着密切的联系与交叉,另一方面也与美术教育心理学、美学、教学论、美术教材教法等学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主要是在美术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理论的基础上,密切结合美术教育教学实践,综合这些学科的有关知识进行高度的概括,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美术教育教学心理学体现了美术教育科目与心理学科目的交叉,体现了基础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结合。
二、研究任务
研究特别对学生美学创作和鉴赏中感知力和观察力的培养作了探讨。简要介绍了有关感知与观察的定义及其与思维的关系,并提出了对学生在美术学习中的感知与观察进行研究的目的和方法,在分析一般美术活动中的感知与观察的心理过程及美术活动过程中感知与观察特点的基础上,从学生的年龄特点出发,分析了学生美术学习中的感知与观察的过程及特点,提出了在美术学习中,学生感知与判断力的发展所遇到的困难,从学生美术创作活动探讨中学生感知力与观察力的培养,从学生美术欣赏方面探讨中学生审美感知力与观察能力的培养。
首先,探索创建本学科的知识体系理论概念,促进心理学和教育学的全面发展。美术教育教学心理学作为独立学科,在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统一的科学体系。譬如从时间链上看有幼儿美术心理、小学生美术心理、中学生美术心理的研究等,从空间链上看有美术教育教学目标论、美术教育教学模式论、美术欣赏教育教学心理、美术创作教育教学心理、美术表现教育教学心理等。这些方面研究的成果,势必为构建我国美术教育教学心理学奠定了基础。
其次,指导美术教学的过程实践,为美术教学的过程实践提供科学观点、知识结构及方法、技术,为美术教师科学地、有效地解决美术教学过程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依据和参照。
三、研究方法
1.方法论原则
(1)认识和实践相统一的方法
哲学认为,世界是可知的,在纷繁复杂的现象背后必然存在某些规律性的东西,这些规律性的东西是可以认识、可以预测、可以控制的。而认识必然以实践为基础,在历史地展开实践活动中认识、预测、控制对象。
(2)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逻辑可以避免概念的杂乱堆砌,它要求有序地揭示概念、范畴的内在必然联系,历史的东西是在已往时期发生的发展历程。时间是有先后顺序的、不可逆的,所以具备历时性发展过程的对象都有它的历史。历史不仅是指已经发生了的事实,还包括活动着的正在展开的过程以及未来进行的可能性事实。
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方法不是历史自然过程具体事实的描述,而是从宏观的历史结果上判断事物的发展规律,消除了偶然因素及人为因素对客观历史发展的影响,抛开了历史的具体细节描述,摆脱了偶然性和历史的外在形式。正因为如此,才可以对美术教育教学心理学有完整的认识,使对它的预测、控制成为可能。
美术教育教学心理学的宏观研究是在方法论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它的具体研究方法则是多层面、多视角的,既包括学科的方法,又包括经验的描述和理性的概括。
2.学科的研究方法
(1)心理学方法
心理学其实与科学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实验心理学的方法在美术教育心理学的研究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主要是测定美术教育的效果,总结美术教育的经验教训,寻找达到美术教育目的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实验方法较侧重生理的层次,不能说明美术作品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对于这种实验心理学的方法,前人曾经说过,任何人都无法从光波和声波的物理测量中准确地推断出它们可能产生的和谐的或冲突的效果。实际情况是相当复杂的,它所涉及的心理因素实在太多了,所有这些都构成了以物理学为基础判断颜色或音调的和谐效果的严重障碍。因此,实验心理学的方法不是唯一的,要把它和其他的方法对比结合使用。
(2)社会学方法
社会的文明状况决定着美术教育教学心理学的规模、水平,精神文明建设对美术教育心理提出目的、任务和方向性的要求,美术教育教学心理学要致力于这些任务和要求,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美术教育教学心理促进个体审美能力和知识经验的培养,使人建立理想的、科学的、自我实现的人生,这有助于个体融入群体,使人际关系走向和谐,最终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3)美术学方法
美术作品是以意象形式存在的,它通过感染接受者而不是理性地说教来发挥作用,接受者在接受过程中必须以自己的情感经验模式去解释、体验、玩味,不能有标准化的答案。因而,美术教育教学心理学在重视教育的形式、方法的同时,还必须通过交流、平等和富有感情,从而使广大的学生不仅可以在技能水平上得到提高,还可以在思想水平和心理素质方面得到发展。
(4)教育学方法
美术教育教学的发展形势还会受到当时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影响,尤其是对教育思想的改变。在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下,念圣贤之书、培养符合封建伦理的顺民,是国家的教育导向,因而,美术教育是封建正统教育的附庸和点缀。在当今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下,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明显,对人们的认知要求已经成为时代的重大课题,这就为美术教学教学心理学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
所以,研究施教者所应具备的能力要求,受教者所应具备的素质,教育媒介所应具备的特殊形式,其运作的过程、推动、调控等,都是教育学方法要探讨研究的。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F922.2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166-02
政策性银行,是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从事一定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的专门金融机构。 作为一类专门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相比,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也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在199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正式确定设立政策性银行,并于1994年设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但是,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却极其匮乏,立法也相当滞后,尚无专门、统一的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立法现状堪忧。因此,我们应积极探索、借鉴国外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尽快制定出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
一、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立法现状
(一)现行的立法文件
目前,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立法文件主要有:
1.法律层次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政策性银行立法,但在相关法律中,有关于政策性银行的零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即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一样,由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2003年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同的态度。
2.行政法规层次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是依据国务院的决定、行政命令而设立和运作的,主要包括:国务院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国家开发银行章程》等。但是,上述决定、通知是否属于行政法规尚值得商榷。 至于该各《章程》,在效力上,其只作为各该银行的内部规范,并没有对外的效力,类似于公司章程,是一种自治规则,恐怕不能算作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层次
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审计署等部门制定的涉及政策性银行组织机构、业务运行、人事任职资格、财务制度、审计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4.其他政策性文件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性文件也涉及政策性银行设立与运行中的一些问题。
(二)现行政策性银行立法的缺陷
1.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尚无有关政策性银行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中对政策性银行的规定也极为有限。立法层次极低,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且效力也值得怀疑。
2.立法严重滞后
我国政策性银行历经十多年的发展,不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自身的业务、组织机构也在不断改革创新。但是,作为政策性银行设立、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多制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早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3.立法内容不完善、不全面、不详细、不具体
现行立法中许多内容应作规定而没有规定,致使银行在运作中无规定可作依据,存在着不够完善、不够全面的问题;许多已有的规定又因内容规定的不具体,不详细,而在实际中无法操作、执行;有的规定内容,已不能适应现在的需要,应予修改而没有修改。
4.未考虑到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
现行立法对政策性银行监管制度等的规定不够科学合理,没有考虑到政策性银行自身的特殊性。上文中提到,不论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还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在监管方面并未区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实际上,由于政策性银行资金运用的范围是那些成本高、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因此,政策性金融比商业性金融具有更大的风险。相应的,对其监管也应该更加严格。现行立法未考虑到这一点,实乃一大缺陷。
总之,由于政策性银行法长期缺位,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如市场定位不准、经营混乱,业务手段单一、融资能力较低,与政府关系不明、行政干预过多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策性银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和特殊的市场主体,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有法可依。同时必须明确其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摆脱外部干预。因此,政策性银行立法极具必要性和紧迫性,应当尽快提上日程。
二、国外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概况和立法特点
我国政策性银行设立较晚,立法又明显滞后,而国外政策性银行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较长,已逐步形成了成熟、完备、系统又各具特点的政策性银行法体系。因而,考察并借鉴国外政策性银行的立法显得十分重要。
(一)发展概况
1894年法国建立的农业信贷互助地方金库标志着政策性银行的产生。而20世纪30年代则是政策性银行普遍设立的时期,各国的政策性银行立法开始产生,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50年代是政策性银行进一步发展的时期,各国政策性银行立法也日益成熟。此时,政策性银行设立的目的不在于弥补市场缺陷,而是贯彻国家政策,解决现实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20世纪60年代以后,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政策性银行纷纷建立的时期。这些银行的建立不仅是为了弥补金融体系的不足,而且是作为实现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一种工具或手段。印度的工业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韩国住宅银行、泰国小企业金融局等是这一阶段的代表。
(二)立法特点
通过研究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概况,我们可以得出政策性银行立法的一些特点:
1.立法在先,设立机构在后。
2.“一行一法”,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单独立法,而且大都采取法律的形式。每家政策性银行都制定有专门相应的政策性银行法,或是每一类型用一部法律来规范,作为其设立和运作的法律依据。这与不同的商业银行都适用同一部普通银行法的现象截然不同。
3.一国所有的政策性银行法形成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各国对政策性银行进行单独立法,这些法律与其他的法律规定,构成该国内在统一、协调完善的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4.政策性银行立法变化较大,具有易变性。可以认为,政策性银行法的这种易变性是政策性银行法具有政策性特征的表现。 例如,《日本进出口银行法》自银行建立至1992年,随经济情况变动而修订了27次。
5.在承认政策性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的基础上,体现较强的国家干预。
理清国外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概况,并总结其立法特点,将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立法提供借鉴意义。
三、完善我国政策性银行立法的建议
在认识到我国政策性银行立法的现状及缺陷,并分析了国外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概况和立法特点后,笔者对完善我国政策性银行立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单独立法,形成内在统一、协调的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
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各自肩负不同的历史使命和任务,在各自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着政策性融资活动,有着不同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进行单独立法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国际政策性银行立法特点的。应当注意的是,在单独立法时要统筹兼顾,避免相互冲突。将这些单独的政策性银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内在统一、协调的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它将与商业银行法律体系、证券法律体系等共同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充分考虑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
上文中指出,我国现行立法未充分考虑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在监管等方面适用与商业银行同样的制度,这是不合理的。在当今政策性银行面临改革的形势下,有学者提出对其进行商业化改革,笔者是十分不赞成的。政策性银行作为一类特殊的市场主体,有自己的个性,在组织机构、业务运营等方面理应有一套独特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制。以监管为例,因为政策性银行与政府关系密切,可以考虑提高财政部的监管力度,由其进行财务监管,而日常业务仍由银监会监管,实现财政部与银监会共同监管的格局。
(三)立法要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
所谓原则性,是指有关政策性银行的性质,设立、运行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内容必须在立法中加以明确。
现在我国政策性银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正是由于法律定位不准、缺乏专门立法所致。但是,通过对国外政策性银行立法特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策性银行立法具有易变性,这是由政策性银行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在立法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在强调原则性的同时,兼顾灵活性,为其将来的发展与变动留有余地。
(四)既要借鉴外国经验,又要立足国情
国外政策性银行产生发展的历史较长,立法也较为完备,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阶段,市场机制不完善,或者说连市场本身的建立都需要国家介入,因此发展政策性金融更加有必要。在我国,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是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地区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我们要立足这样的国情,充分体现政策性银行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
参考文献:
[1]张长利.论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有关问题[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9,(10).
[2]段京东.中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