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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分析调研问卷情况以及与村民实地沟通发现,虽然全村经济发展得很好,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很大提升,但是村民的金融服务意思却很淡薄。总结得出天马村的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1金融机构结构单一且服务态度差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实际上是由政府控制的,准入门槛太高,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都是国有企业,缺少竞争对手,能获得垄断利润。天马村没有金融服务机构,在歇马镇上也只有几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银行,数量少、距离远。被调查者中有13人认为服务网点少,占23.41%;10人觉得金融机构太远,占17.24%;7人觉得金融机构服务态度差,占12.07%,这些直接导致村民要进行相关的存取款或者其他理财服务都很不方便。
1.2农村金融服务配套制度不完善,对农村金融不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整体的金融水平也得到了飞速的提升,但就农村金融而言,虽然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的一些优惠政策,却还不完善。国家出台的一些针对农民的贷款优惠政策等也未真正使农民得益,大多是落在了关系户的身上,被调查农户中有57人未从政府获得过金融方面的资金支持,占90.48%,仅有6人获得过支持,占9.52%,这使得农民不能享受到国家对农村金融的优惠。1.3金融服务在农村普及程度低目前,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存在高度信息不对称现象,而农民的信用意识薄弱,对金融服务了解浅显,在对农民熟悉的金融服务调研发现,有54人熟悉存款业务,占66.67%;16人熟悉贷款业务,占19.75%;8人熟悉理财业务,占9.88%;3人熟悉支付结算业务,仅占3.70%。再加上对政府和金融机构不信任等情况存在,农民不敢轻易尝试理财产品,这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的资源未达到优化配置,使农村金融的发展停滞不前。
2、改善歇马天马村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在国家多个部门以及多项政策的支持下,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力度逐渐增大,金融中涉农的产品和服务也逐渐增多。农村金融服务能否得到发展,关系到国家“三农”政策的实施效果,从而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形成做出贡献。重庆是中国唯一的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农村金融服务的提升,有利于带动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根据以上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相关建议:
2.1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视
从调查中分析得知,45%以上的农民对金融服务认知度不高的原因主要在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缺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自然不会进行金融交易。而政府和金融机构无疑是当地最了解农村金融服务的,因此,需要加强他们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视,政府要积极落实相关农村金融的优惠政策,真正做到为农民谋福利,金融机构需要提升服务人员的素质,耐心为农民讲解金融知识,方便农民更快地认知接受农村金融。
2.2给农村居民提供系统性、全面的农村金融服务培训
由村委会带头,在每个村建立农村金融推广小组,挑选全村知识文化水平较高且对金融服务了解的人作为组员。通过政府的带领,邀请金融专业人士为小组成员进行农村金融服务的相关培训,并授予他们金融服务的知识和理财的相关技能。然后再由金融推广组的成员专门针对全村进行定期的金融服务知识推广,鼓励村民积极理财,从而带动全村金融的发展。
2.3设计出多样化的农村理财产品
目前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大多数是针对城市的,理财起点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化知识以及雄厚的资金支持,虽然近几年农村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村民手中的闲置资金达不到城市理财标准,大多数理财产品都不适合在农村进行推广。因此要想使理财在农民中广泛推广,就必须针对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出多种符合农民实际情况的理财产品。
3、结论
关键词 农村金融;创新;集约化管理;基金管理
中国是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中有近九亿属于农民人口。如何加快发展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成了我国金融业的一项重任。本文将从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案两方面出发,来剖析我国农村金融信贷为何出现现在诸多问题。
一、农村金融业疲软原因分析
1、农民自身因素限制。我国的农民代表了一个时代人们的意识形态,他们保守、安分守己、自给自足,勤奋的同时却又贫困、乐于安命。这个阶层的人群普遍消费水平较低,受文化教育水平较低,对于通过贷款来扩大农业生产的念头微乎其微。在农民群众中企图通过贷款方式来扩大农业生产的人可谓是屈指可数。绝大多数农民对于贷款的需求主要是由于一些婚丧病嫁等家庭事故,而非扩大自己的农作生产。下面我从几个方面简单说一下农民方面农村金融发展困难的缘故。
第一,农民群众普遍教育水平较低,对于政策的学习水平整体不够。国家针对农业发展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但是由于农民自身的局限性,并不能良好的理解这些政策并加以实用。
第二,部分农民群众缺少贷款欲望。刚刚说过,这个时代的农民安分守己、乐于安命,缺少扩大生产的挑战心理。而农业风险又不仅仅体现在自然风险上,还存在着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诸多不可预料的风险,可以说过大的风险使很多农民便失去了对贷款应有的欲望。
第三,我国农业整体技术水平较低,扩大生产能力有限。对于大部分的农民来说,他们拥有的产业规模普遍较小,无法集约化生产以降低成本。而现今的我国农业却不能依靠贷款完成相应的良性循环,那么国家企图通过贷款补贴农业的出发点也就化为了妄想。
2、银行业发展内部规律限制。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农业贷款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以风险大、利润低、成本高为主要问题。银行属于企业,其目的在于获利。所以即使国家下达了一系列的命令依旧不能让银行“高高兴兴”地去给农村进行特别的贷款服务。中国农村分布广泛,同时农民普遍教育水平偏低,宣传贷款政策成了银行一项高成本低回报的工作。这样,农民得不到政策宣传,又不了解贷款能带来的好处,自然无法自主的去进行贷款行为。从银行来说,优质的客户从来不缺少,而银行资金有限,必然是先满足质量良好的贷款需求,而针对存款量小、贷款质量低的农民群众,自然得不到银行过多的关注。
3、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导致。刚刚所说,由于农村金融贷款成本高、利润低、风险大,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选择了撤离乡镇区域,或是减少相应投入。大部分发展落后的城镇的最主要的贷款机构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或是民间借贷团体。另外,农村金融的效率低,循环性不健康。一个农业生产周期往往长达一年之久,农业贷款回收时间长,而又风险大。那么农民在选择贷款的时候必然不会倾向于偿还期和利率都相对不灵活的银行贷款。
二、农村金融问题解决方案思考
1、金融市场自由化,填满非农村类金融,以将多余资金溢出至农村。从市场的角度而言,农村金融之所以疲软,是因为银行不去选择农村作为发展目标,从根本来说,作为市场角色之一的银行尚不去主动开发农村金融领域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非农村金融领域尚未开发完全,或者说处于一个非常幼稚的发展期。那么,大胆一点猜想,如果市场上的客户角色中的优质客户角色已经开发殆尽,银行业已经不能从这些信用度高的客户中开发出更多的贷款消费,那么为了生存与发展,银行业自然要一点点向质量低的贷款客户去靠近。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方式,来将贷款资金一点一点注入到农村金融中。而民间信贷机构是一个实际存在却又在金融业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保证一些实际存在的民间信贷机构的合法利益和合法性,国家不如去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来进行约束和整治以弥补银行类不能触及的一些领域和地域。
2、改革我国传统农业耕作模式,以集约化管理代替分散型耕作方式。从根本上讲,农村金融只是一个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途径之一。但是与其给农户直接发放贷款,不如将传统的分散型农作方式发展为集约化的统一管理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再由银行发放贷款给集约化后的农户以降低整体风险。打个比方,企业将农民手中的土地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当土地面积达到一定程度时,每一单位土地的边际成本便会比这一单位土地在农户中的边际成本低得多。而企业也可以因为更好的信用度、更高的安全度来从银行取得本来属于农户的低价贷款。采用这种方式的好处很多。从农民角度讲,可以保证农民的收益,转移农民的直接风险,给农民提供更多的空余时间去做别的事情来增加农民收入。而企业则可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科学化农业技术手段来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由于企业比一般农户和村落具备了更多的技术手段可以规避市场风险和一些简单的自然风险。这样,企业即使在租赁了农户的土地之后依旧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去生产。而银行业可以将农业专项贷款发放给信用度更高风险性更小的企业。
3、分散农村金融类产品,发放至能间接影响的农业类企业或部门以补贴农民金融。从补贴农户的角度来说,直接将贷款发放给农户并不一定就能降低农户耕作的成本,反倒有可能加重农户的贷款负担。如果将贷款直接发放给与农业相关的企业或部门反倒可以间接的补贴农户。如:农产品加工企业得到贷款以后可以加大收购与生产,从而提高农户的利润;农机企业得到贷款以后可以采取集约化管理来降低农机生产成本从而使得农户在租赁或是购买农机时可以得到更低的价格。用这种方式一样可以使银行获得更大的利润并回避相应风险,而农民也得到了相对的补助,并且企业也获得了更低的贷款来降低自己的成本发展自己的企业。
4、金融产品创新。从金融的角度出发,农业现在这种通过治标不治本的政策补贴出来的高风险低回报的产业是完全吸引不了具有极度向利性的资金的。国家只有依靠不断地政策与方针打压才能让银行“心不甘情不愿”地给农业下放贷款。这是一种完全被动的政策,很难想象银行会大力发展这种信贷业务。所以如果要让农业通过金融的方式得以发展,必须要开创新式的金融产品。从政策上来说,国家可以说是为了农业发放了大批的资金以鼓励生产。而高成本低利润的农业贷款便是代表。其实对于银行来说,宁肯白送给农民一块钱不愿意贷给农民一百块钱。农业的生产周期注定了银行在发放农业贷款时的极大机会成本。而有时往往为了给农民准备着贷款不得不占用一大笔资金而无端增加了银行的机会成本。
其实,针对每一个农户都有准备的信贷额度不如将这些信贷资金投入基金中进行周转来营利,将营利的部分分与农户来使农民进行补贴。或者将限制的低利率贷款投入到货币市场来赚取利润。运用这些现代的基金管理手段来给农民以多余的资金补贴。而当农民需要贷款的时候则银行由于之前的基金运作已经降低了成本,可以再适当的降低农民的借贷成本。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金融;现状;问题;改革措施
从1996 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1 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 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 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 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 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 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 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 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 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 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 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 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 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
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 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 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 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 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垄断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必须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要在综合评估各地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条件以及当地风俗的基础上,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真正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同时,要抓紧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也是强化外部约束、保障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条件。
3.3 规范引导民间金融
尽管民间金融组织不够规范而且存在许多弊端,但对于现阶段我国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对于我国的农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承认和正确对待民间金融,鼓励其合法发展,使其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要通过正确的形式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而非简单、粗暴地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以达到让其填补目前国家在农村金融方面的空白,推动现阶段农村农业正常发展,保证我国农村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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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马君实. 完善农村金融支持战略的几点思考[j]. 中国金融, 2008 (1)。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问题;对策
农村金融服务是目前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其中农户贷款难便是农村金融服务中尚未得到解决的一个突出矛盾[1-2]。在此情况下,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和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中所要着力解决的当务之急[3-4]。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影响,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不足依然格外明显。现将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总结如下。
1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银行业金融机构撤并,支农服务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及县以下网点撤并力度较大,金融网点的大量撤并,在使银行业机构减少成本和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带来农村金融服务的弱化,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弱化影响日益显现。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没有金融机构,当地农户无法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办理业务要到十几公里以外的乡镇或县城,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和融资困难。
1.2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三农”资金供求矛盾加剧
目前,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大量农村资金流入其他领域,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的趋势[5]。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主要有: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由于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权限缩小,难以发放贷款,大量存款因闲置上存。二是邮政储蓄“抽水”。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三是支农资金“农转非”。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当地中小企业贷款压力全部转嫁到农村信用社身上,形成事实上的支农资金外流,导致“三农”信贷资金的萎缩。
1.3贷款利率定价固化,不利于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由县联社统一确定,基层信用社只能严格执行县联社制定的利率,没有利率定价的权限。这种简单的浮动利率式定价方法虽方便操作,但忽视了农村信贷市场对利率定价的需求,限制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开展。高利率虽然可以给信用社带来更大利润,但同时却使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加重了贷款农户负担,不利于支持“三农”发展。农村贷款需求多为生产性需求,具有收益低、不稳定的特点,高额利率往往会让农户对贷款望而却步,转而缩减经济投入或适当缩小生产规模,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1.4金融服务手段单一,难以满足“三农”需求
目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手段单一,经营的贷款业务主要包括短期农户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普遍存在期限短、金额小的特点,难以满足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6]。
2对策
2.1加大“扶小”力度,加快金融体制创新
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内部的业务流程、核算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大项目为对象进行设计的,不适应农村信贷“短、小、频、急”的要求,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在县乡建立“扶小”的专营服务机构,单独考核、独立核算,减少审批手续。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形成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维护和巩固县联社的法人地位,使其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二是加快做实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把农业银行县域支行真正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三农金融事业部”经营单元。三是深化农业发展银行内部改革。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中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土地规模化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四是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此外还要不断壮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创办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并落实相应的政策扶持与风险监控措施。
2.2提高“扶小”效率,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要抓紧出台林权、农业机械、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和宅基地等农村生产要素的确权、登记、评估、抵押、转让等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并且适当地降低相关环节的收费。农村信用社应盘活农村金融“生物链”,开发“公司+农户+信贷”、“保险+信贷”等多种信贷产品;农村信用社要因“物”制宜,在全国率先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产品,只有这样的大胆尝试才能打破多年来农民“有房有地没法贷款”的僵局;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贴补力度。
2.3完善“扶小”机制,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创新外部环境
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既是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信用体系越健全,金融机构产品开发的约束条件越少,开发的思想解放程度越高,创新水平越高,开发的领域越广,贷款主体应用的也会更多更灵活。因此,要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使信贷双方建立互信机制,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吸引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日前财政部出台了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令人欣喜。而加快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可为抵押品交易创造条件,要尽快出台农村金融机构依法处置有关抵贷资产的相关政策,这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2.4规避“扶小”的风险,让小农户“不差钱”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信贷与保险的合作,利用商业手段分散风险。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各地“银保互动”的热情高涨。比如小农户可投保“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万一他遭遇意外,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信用社不担心没人还贷款。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农信社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户配套提供的一款意外伤害保险。贷款人投保“小额贷款人身意外险”后,不需要抵押或担保,就能顺利地从银行或信用社获得贷款。近两年来,这种“银保互动”的形式在各地悄然兴起,多家保险公司参与,使不少农户受益。二是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保险在涉农借款人中的渗透度,扩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渔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房、农机、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为小农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有效提高保险在涉农借款人群中的覆盖度。三是鼓励小农户这样的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小农户可以为自己贷款的抵押财产、经营的农业项目、家庭主要劳动力进行投保,以增强借款人的风险应对能力和信贷资产保全能力。四是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倡导、参与和建设,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因共同利益关系采用多种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引导发挥信用共同体的联合增信功能,促进形成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投入、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涉农部门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多方联动机制,让更多的小农户受益。五是注意开掘乡土文化中的“信、义”价值。以宗族脉络和乡约道德为基础的乡土文化,是许多农民“信用”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大力开发小企业、小农户的联合担保贷款,既克服银企、银农信息不对称的困难,也能让更多的创业农民“不差钱”!
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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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龙江省看,县域金融体系一般包括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
从克山县的情况看,农业发展银行依然以粮食流转企业为支持对象,虽然有扩大贷款支持范围的举措,但依然在探索中,人员也无法满足片大面广的农村信贷需求。农业银行近年来机构萎缩,人员减少,业务下降。农村信用社的机构遍布农村每一个乡镇,现有机构24个,员工210人,承担全县绝大部分农业贷款发放业务。到2009年4月末,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0559万元。邮政储蓄银行在县城已经挂牌成立,在乡镇设立了9个营业网点,员工42人。到4月末,小额质押贷款在农村乡镇已经累计发放1171万元。
存在的问题
利率定价问题。目前,克山县民间借贷利率在10%至15%之间,以10%居多,辅助地位明显。克山县农村信用社现对一般农户执行半年期贷款利率10.854%,一年期贷款利率11.988%。而邮政储蓄银行一年及以下贷款利率执行15.66%,超过基准利率2.3倍多,远高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只有农业银行在股改完成后重新进入农村,一年期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为8.496%,但也远高于住房按揭等消费贷款利率。
贷款风险问题。当前,随着农村机械化程度提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大量增加,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也逐年增加,资金使用越来越集中,容易形成贷款“垒大户”,给农业贷款回收带来潜在风险。
信用信息问题。农村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还没有收集到个人征信系统中,这为客户多头贷款留下了隐患。
设想与建议
一是对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定位的设想。
商业性金融功能定位。调查显示,1999~2008年间,农业银行克山县支行撤并机构19个,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日趋下降。国务院通过农业银行的股改方案后,农行克山县支行也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方针从城市返回农村。笔者认为,农行的支持重点应放在农村经济组织方面,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商业性金融服务。
政策性金融功能定位。从目前情况看,农发行除了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也在陆续开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逐步显现。如农发行支持农业发展的职能落到实处,将极大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信用社功能定位。由于前些年农行从农村领域的全面退出和农发行现行职能的局限,客观上使农村信用社占据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在保证种植业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应逐步向养殖业、加工业等方面转化。
邮政储蓄银行功能定位。2008年成立邮政储蓄银行以来,到2009年4月末,克山县邮政储蓄银行已经发放小额质押贷款1171万元,使前些年外流的资金又逐步回流到农村。笔者认为,邮政储蓄银行支持的重点应向农村流通领域倾斜,用于“三农”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