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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稳健性;应计数字;盈余/报酬关系;净值/市值比率
一、引 言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的披露已成为外界了解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途径。为了消除各界对于我国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疑虑(Chen,et al,1999;Chen,et al,2004)),我国主管机构积极推动会计准则与国际标准接轨,并落实各项监管机制。学者们从各种角度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稳健性的问题。Ball等(2000)以会计盈余作为变量,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稳健性进行了初步的研究,结果发现,不管是基于国内的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国际会计准则所编制的会计报告,都缺乏稳健性,而李增泉等(2003)利用同样的方法则发现,中国上市公司具有会计稳健性。赵春光(2004)则根据现金流量与应计利润的变化,对1994—2001年间会计盈余的谨慎性进行了分析,发现在1998 年之后中国会计盈余的谨慎性比以前年度有很大提高,会计盈余谨慎性的提高主要来自于现金流量而不是应计利润。Jia (2004)利用中国证券市场1993—2001年间的数据,对中国会计稳健性的时序变化以及中国制度背景特征是否能够解释会计稳健性的变化规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结果发现:随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诉讼风险的增加,会计稳健性增强;国有股少的公司,会计稳健性增加;银行贷款多的公司,会计稳健程度增强。研究结果提供了会计稳健性的诉讼和契约解释的证据。陈旭东(2006)运用basu(1997)模型,计算了中国上市公司分年度的会计稳健性以及行业特征。实证研究发现,随着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证券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的强化,中国证券市场的会计稳健性在1998年后逐渐增强,2001年以后上市公司的会计具有稳健性,并且会计稳健性具有行业特征,在制造业尤其明显。
然而,以上文献在研究会计盈余的稳健性问题时,多以单一度量的方式进行,例如有些文献从损益表观点切入,认为稳健性为“会计盈余对于好(坏)消息的确认、验证要求越不对称,会计处理越稳健”,有些文献从公司财务报告操纵权切入,以应计基础与现金基础差额的应计数字来观察稳健程度的变化。也有部分文献从资产负债表切入,以市值为评比标竿,认为稳健性是“权益证券净值对其市值向下偏误的程度”。然而Dietrich等(2003),Ball 等(2005)以及Givoly等(2006)等人在研究中发现,以会计盈余作为单一度量方式存在一定的计量问题以及结果难以类推的问题,因此建议采用多重度量的方式,以加强结果的可比较性。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以多重度量的方式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稳健程度的跨期变化问题,并分析定义的不同是否会导致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研究设计
(一)假说建立
在我国,对稳健性原则的关注仅是近20年的事。1992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次把谨慎性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 标志着中国会计改革向谨慎性迈出了第一步。1998 年财政部颁布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财政部和证监会要求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扩大资产减值的计提范围。同时对所有的上市公司要求对应收帐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通称“四项计提”。 除了上述“四项计提”的强制性规范外,1998 年会计改革还了7 号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现金流量表准则、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准则、债务重整与清算准则、收入准则、投资准则、建造合同准则、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准则(Haw,et al ,1999)等,希望藉此提高财务报表的稳健性。后续的会计改革中,稳健惯例仍然占据了改革的主导方向,2000 年《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要求对能合理确定金额和未来很可能发生的或有损失,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即计入当期损益) ,但不得确认或有收益。2000 年12 月29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制度》,取代《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计提范围,包括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这进一步说明了稳健性原则在我国得到了充分运用。基于上文所述,本文预期1998年以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稳健程度将显著增加。
由于文献上对于稳健性并没有一致的操作性定义,因此,本文将采用多重度量方式来检验财务报告稳健程度的变化。基于文献考察,我们以以下三种模式定义稳健性:一是应计数字的符号及幅度变化;二是盈余确认好坏消息的时效性差异;三是净值与市值进行比较时的比率变化。上述三种度量方式中,由于应计数字受限于会计准则规范,本文进一步以累积应计数字度量,其余两种度量方式由于涉及到好、坏消息确认的不对称以及权益市值与账面价值的落差程度,因此可较完整地捕捉到管理阶层与审计人员对于财务报告的稳健态度。据此,建立如下三个假说:
假说1-1:1998年会计改革后中国A 股上市公司应计数字与累积应计数字显著降低。
假说1-2:1998年会计改革后中国A 股上市公司盈余确认坏消息的时效性,相对于好消息,显著增加。
假说1-3:1998年会计改革后中国A 股上市公司净值/市值比率显著降低。
(二)稳健性变量的度量
根据上文所述,本文采用以下三种模式定义财务报告的稳健性,下面分别叙述之。
1.以各期应计数字与累积应计数字的符号与变化幅度定义稳健性
本文首先以应计数字的变化定义财务报告的稳健性。在理论上,应计数字一般是指会计盈余与营业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理论界之所以以应计数字作为稳健性的代表变量,是因为会计盈余与营业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中隐含了管理阶层对于财务报告的操纵权(Givoly,et al,2000)。显然,当应计数字显著为负时,表示管理当局采用了减少盈余的会计方法,此时会计政策相对稳健,而当应计数字显著为正时,表示管理当局采用了增加盈余的会计方法,此时会计政策相对不稳健。因此,以应计数字作为稳健性的代表变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按照会计准则规范,应计数字一般具有返转的特点。主要是因为各类商业交易具有跨期度量与确认的特性,本期的稳健处理可能造成未来各期盈余的不稳健结果,因此本文除了观察各期应计数字的正(负)以推论各期财务报告的稳健(不稳健)性外,还观察样本公司各期累积净利润与其各期累积营业现金流量的差异,亦即累积应计数字,来分析财务报告稳健程度的变化。Givoly 等(2000)将累积应计数字分解为累积营业应计数字和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前者主要来自日常营运以及销货增长,管理当局可操纵的空间较小;后者主要来自组织重整、资产处分、递延收益以及资产冲销等项目,管理当局操纵空间较大。因此,相对于前者,后者更能代表管理阶层财务报告的策略。本文亦以此为依据,进一步考察样本公司在所考察期间内各期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的变化。为进行对比,本文亦列出所有各期累积营业应计数字的变化。考虑公司规模差异,各数字均以期初总资产予以相除。依据预期,1998 年以后财务报告会趋于稳健,因此,1998 年之后的应计数字会显著小于1998 年之前,所有公司累积应计数字,特别是所有公司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在1998年后应呈现逐年下滑的趋势。
2.以盈余反应好坏消息的时效性差异定义稳健性
从文献来看,以“会计盈余对各类消息反应的对称与不对称确认程度”来定义财务报告稳健性是学者们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国内学者大都如此。此思想来源于Basu(1997)等人。Basu(1997)从损益表观点出发,将稳健性定义为“会计盈余对于好(坏)消息的确认,要求严格(宽松)的验证,验证要求越不对称,会计处理越稳健”。由于股票市场反应所有信息,因此该文以正(负)的股票报酬替代好(坏)消息,以此来研究稳健性的变化问题。依据上述稳健性定义,同期盈余与负报酬关系应显著大于同期盈余与正报酬关系。
对于盈余与股票报酬的度量方式,学者们一般采取未经调整的原始数据或以市场平均值调整过后的数据进行分析。然而对于中国市场而言,由于政府经常对证券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向来有政策股市之称。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将采用调整市场平均值后的盈余与报酬建构下列回归模型来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稳健程度的变化:
AEPSit=α0+α1×DARit+β0ARit+β1ARit×DARit+εit(1)
其中:AEPSit代表i 公司第t 期调整后的每股盈余;ARit代表i公司第t期调整后的股票报酬;DARit代表调整后的股票报酬正负的虚拟变量,ARit小于零为1,否则为0;εit代表i 公司第t 期误差项。依据稳健性定义,β1度量盈余对于坏消息的增额确认程度(相对于好消息),应显著大于0;至于(β0+β1)/β0则代表盈余对于坏/好消息确认的敏感度差异,应显著大于1。本文预期1998 年以后财务报告会趋于稳健,因此1998 年以后的β1应显著大于1998 年以前的β1,且1998 年以后的(β0+β1)/β0应显著大于1998 年以前的(β0+β1)/β0。
3.以净值/市值比率定义稳健性
Feltham等(1995)从资产负债表观点切入,认为稳健性是“权益净值相对于权益市值向下偏误的程度”。之所以以净值与市值比率定义稳健性,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稳健会计的不对称确认使得净值持续低于市值;另一是递延政策的使用也可使得净值暂时低于市值(Beaver,et al,2000)。因此,以此定义稳健性,也在学术界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在此定义中,一般以净值/市值比率对当期与过去各期股票报酬进行回归的方式来研究财务报告的稳健性变化。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股票报酬对净值/市值比率的影响一般随着递延期数增加而减少,考虑中国证券市场历史较短,为了解1998 年前后转折变化以及避免样本数大量流失,本文参照Ryan 等(2003)等人的研究方法,将递延期数采取四期,由此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BTMit=α+β0D1998+β1Rit+β2Rit-1+β3Rit-2+β4Rit-3+β5Rit-4+εit(2)
其中:BTMit代表i 公司第t 期净值/市值比率,以期末普通股权益账面价值除以其市值;D1998 为虚拟变量,1 代表1998年(含)会计改革后,0 代表1998年会计改革之前;Rit-k代表i 公司第t-k 期的股票报酬;εit代表i 公司第t 期误差项。依据本研究预期,1998 年以后财务报告会趋于稳健,净值/市值比率变小,因此应显著为负,至于当期与前期股票报酬的估计系数代表递延确认,因此预期符号为负。
(三)选样标准与资料来源
本文选取1992—2005年所有在上海和深圳证交所交易的A股公司。鉴于上市公司在IPO当年的会计盈余与其他年度存在较大差异,我们剔除了当年IPO的公司、当年停牌超过1个月的公司和数据不全的公司。另外本文亦排除金融保险业公司,因其会计政策与制度有特殊的规范,与一般产业有所不同。本文数据全部取自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公司开发的CSMAR数据库2006年版。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年度盈余、年度营业现金流量与年度应计数字变化
表1为在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 股的上市公司14 年来会计盈余与营业现金流量的时间序列型态,前者代表应计基础的获利指标,后者代表现金基础的获利指标,另外考虑截面样本公司的规模差异,本文以总资产对上述两指标予以平均,相除后分别简称为ROA 与CFOA。
注:ROA=盈余/总资产;CFOA=营业现金流量/总资产。中国上市公司1998 年起才提供现金流量表,因此1998 年之前的营业现金流量依下式估计:营业现金流量=盈余-(流动资产变动数-流动负债变动数-现金`变动数-折旧与摊销+未来1年到期长期负债变动数)。
由表1左半部分可以看出,中国证券市场应计基础的亏损比率(ROA
表1右半部分为改用CFOA 度量公司绩效的结果(Healy,et al,1992; Givoly,et al,2000)。由结果可知,CFOA 为负值的比率逐年减少,1998 年以后更为明显。进一步观察CFOA 平均数, 1998 年为转折年度,之前CFOA 平均数均为负值但呈现改善的迹象,由于1998 年之前中国证券市场未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现金流量表,该数据系估计所得,实证结果难以避免度量误差。但在1998 年之后,上市公司提供现金流量资料,可信度提高,CFOA 平均数由负转正且波动不大,介于0.040~0.051,显示公司绩效平稳改善,CFOA 中位数趋势类似,同样支持公司经济绩效在1998 年之后明显改善且相当平稳。由表1左右对照可发现,全体样本ROA 与CFOA 趋势相反。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亏损比率上升以及报告盈余衰退主要来自于会计应计数字的变化,而非上市公司经济绩效的实质下滑所致。
将表1中的ROA平均数与CFOA平均数分别进行平减,可得应计数字的变化。结果显示,由于全体样本的ROA在1992—1997年间均大于CFOA,因此1992—1997年间的应计数字皆为正,但1998—2005年期间的ROA 均小于CFOA,因此1998—2005各年的应计数字皆为负。实证结果显示,在1998年之前,上市公司的管理阶层有利用财务报告操纵权来调节账面盈余的做法,但在1998年之后则采取了相反的方法。因此,我们可得到如下初步结论:从应计数字来看,相对于1998 年之前,1998 年之后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所披露的账面盈余日趋稳健。
(二)累积应计数字、累积营业应计数字以及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变化
由于年度的应计数字具有自动回转的特性,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观察样本公司逐年累积的应计数字变化,累积应计数字部分反应公司财务报告策略(包括会计改革的强制性规范与管理阶层自愿性的会计选择),部分反应公司营运变化,为了排除营运变化的干扰效果,本研究进一步拆解累积应计数字为营业性质与非营业性质,并特别观察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的变化以捕捉财务报告策略逐期变化的纯粹效果。其中变量拆解过程如下:(1)应计数字=盈余-营业现金流量;(2)营业应计数=应收帐款变动数+存货变动数+预付费用变动数-应付帐款变动数-应付税金变动数;(3)非营业应计数=应计数字-营业应计数。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对于全体样本而言,累积营业应计数字在1992—2005 年变化不大,介于0.0974~0.0560(1998 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仅0.0147 除外),至于累积应计数字与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的变化,大致可分为下列三个阶段:(1)1994—1997年,二者呈现单调递增的趋势,具体而言,累积应计数字由0.2267增加至0.4034,增幅约2 倍,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由0.1596增加至0.3320,增幅亦约为2 倍。因此财务报告不稳健程度呈现增加的趋势。(2)1997—1999年,二者呈现先减后增的趋势,累积应计数由0.4034迅速滑落至0.1560,次年缓和上扬至0.2056,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趋势一致,先大幅减少再小幅回升。主要原因是1998 年中国进行大幅度会计改革,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追溯调整过去年度应收帐款、存货、长期投资以及短期投资的跌价损失等,过去潜亏挂帐的问题被迫浮现与解决,由于应计数字有自动回转的特性,因此1999 年趋势反转,形成相当特殊的型态。(3)1999 年后累积应计数字与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均呈现单调递减的趋势,前者由0.2056 滑落至0.0206,后者由0.1496 降至-0.0768,显示样本公司财务报告明显趋于稳健。此段期间会计准则仍持续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架构,如2001 年将资产减损测试推展至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另外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法》颁布实施后,积极监管与惩处财务报表舞弊事件,此举亦发挥一定的成效。以上结果说明,1998年会计改革后,中国A股上市公司应计数字与累积应计数字都发生了显著的降低,因此假说1-1获得支持。
将上海与深圳证券市场分开观察,发现其累积应计数字和其组成项目变化趋势与全体样本一致。具体如下:上海、深圳市场累积非营业应计数字1997—1998年分别大幅下滑0.1795、0.2032,1998—1999年分别小幅回升0.0077、0.0053,1999年起单调递减,财务报告明显趋于稳健。因此结果亦支持假说1-1。
(三)盈余反应好坏消息的时效性差异
财务报告稳健程度的第二种度量方式是用盈余对于各种不同事件的反应程度进行度量,即对不利经济事件的迅速反应程度与对有利经济事件的延迟反应程度。参考过去文献,本文分别以正负报酬分别代表有利与不利的经济事件,并采用调整市场平均值后的同期盈余与正负报酬的关联性差异来检验1998 年前后财务报告稳健程度的变化。结果见表3。
表3显示,对于全体样本而言, 1992—1997年期间,β1为-0.293,显示盈余延迟确认坏消息(相对于好消息),财务报告并不稳健,但1998—2005年期间,β1转为0.641,符合预期方向且其p 值低于0.001,显示盈余对于坏消息(相对于好消息)有显著增额的反应,财务报告转为稳健,1998 年前后,β1值增加约3 倍,因此结果支持假说1-2。另外观察全部样本的(β0+β1)/β0,在1998—2005年为3.17, 显著大于1,支持财务报告稳健的预期,反观1992—1997年,β0与β1均为负且与预期方向相反,因此(β0+β1)/β0不具意义。
最后观察bias ,1992—1997年的bias值为-0.002,1998—2005年的bias值为0.006,由结果可知,1998年之后,bias的值由负变正,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理论上讲,bias值越大,财务报告越稳健。因此,以上回归结果说明,1998年之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的谨慎性比以前年度有很大提高,因此bias结果亦支持假说1-2。
将样本分为上海证券市场与深圳证券市场进行观察。对于分样本而言,上海证券市场资料显示,β1在1998 年前后期间,其值由-0.170 转为0.809,(β0+β1)/β0在1998 年前后期间由-2.03 转为4.30,显著增加,bias 亦由-0.003 增加至0.005,因此结果支持1998 年起财务报告趋于稳健。深圳证券市场资料显示,β1在1998 年前后期间,其值由-0.978 转为0.491,(β0+β1)/β0在1998 年前后期间由-162 转为2.40,显著增加,bias 亦由-0.005 增加至0.004,深圳市场的实证资料同样显著支持1998 年起财务报告趋于稳健。因此分样本检验结果未发生改变,假说1-2亦获得支持。此结论与国内学者李增泉等(2003)、 赵春光(2004)等的研究结果基本相同。
(四)净值/市值比率
最后,我们以净值/市值比率对当期、前四期股票报酬与1998 年度虚拟变量进行回归来观察财务报告稳健程度在1998 年会计改革前后的变化,由于净值/市值比率越小代表财务报告越稳健,因此本文预期1998 年度虚拟变量的估计参数应显著为负。表4为检验结果,由结果可知,整体样本下的β0为-1.061,达到1%统计显著水平,显示1998 年起财务报告稳健程度显著高于1998 年以前年度,支持假说1-3。当期与前四期股票报酬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且随递延期数增加而递减,显示会计信息无法及时反应经济事件,延迟确认的现象随时间消逝而减少。
Pae等(2005)等人曾用期初的权益市场价值/权益帐面价值(P/B)来计量资产负债表的稳健性,发现盈余稳健性和资产负债表稳健性之间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同时,这种负相关关系主要来源于盈余的应计部分,而非现金流部分,这与会计应计导致了会计稳健性的观点一致。这意味着稳健性来自于两个因素:一个为会计准则的强制要求,另一个为诉讼风险的上升。因此,有了盈余稳健性和期初资产负债表稳健性的负相关。本文的结论与以上学者基本相同,亦即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稳健性和资产负债表稳健性之间亦存在负相关的关系,这种负相关关系说明,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入,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稳健性在逐步提高。
将上海与深圳证券市场分开观察。对于上海证券市场而言,结果与整体样本类似,β0为-0.781,达到1%统计显著水平,当期与前四期股票报酬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且随递延期数增加而递减,显示会计信息无法及时反应经济事件,延迟确认的现象随时间消逝而减少。对于深圳证券市场而言,结果未发生变化,因此,分样本检验结果亦支持假说1-3。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对于整体样本,还是对于分样本而言,三种度量方式均支持1998年会计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稳健性显著增加。
四、结 论
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能够影响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资源,如何有效地开发利用会计信息,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早在会计准则产生之前,奉行稳健主义已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对会计实务和会计准则的制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多重角度出发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的变化。研究结果均支持1998年会计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稳健程度显著增加。结果进一步揭示,我国在会计领域推行的各项会计改革与监管措施发挥了一定的成效。1998 年以前,中国证券市场法规不全,实施多头管理,相关机构权责重迭;会计准则陈旧僵化,许多资产潜亏挂账;会计师事务所附属于政府机构不具独立性等。从1998 年起,我国加速了与国际会审准则接轨的步调,“四项计提”与资产减损规范使得A 股过去潜亏挂账的问题获得改善,财务报告明显趋于稳健,A 股报表的比较性与信息透明度提升,市场参与者与信息中介业基于稳健性的考虑,也使得盈余质量显著提高。因此,自1998年之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稳健程度在显著增加。
参考文献
陈旭东. 2006.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的时序演进与行业特征研究[J]. 证券市场导报(4): 59 - 65.
李增泉,卢文斌. 2003. 会计盈余的稳健性:发现与启示[J]. 会计研究(2):21-27.
赵春光. 2004. 现金流量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J]. 会计研究(2):32-41.
BALL R, P KOTHARI S, ROBIN A. 2000. The effect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 factors on properties of accounting earnings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9 (February): 1-51.
BALL R, SHIVAKUMAR L. 2005. Earnings quality in U K private firms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39:83-128
BASU S. 1997. The conservatism principle and asymmetric timeliness of earnings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4 (December): 3-37.
BEAVER W H, RYAN S G . 2000. Biases and lags in book value and their effects on the ability of the book-to-market ratio to predict book return on equity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38 (Spring): 127-148.
CHEN K C, GUL F A, SU X. 1999. A comparison of reported earnings under Chinese GAAP vs. IAS: evidence from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J]. Accounting Horizons, 13 (June): 91-111.
CHEN K C, YUAN W H. 2004. Earnings management and capital resource allocation: evidence from China's accounting based regulation of rights issues [J]. The Accounting Review, 79 (July): 645-665.
DIETRICH R, MULLER K, RIEDL E. 2003. Using stock returns to determine bad versus good news to examine the conservatism of accounting earnings [R]. Harvard University Working Paper.
FELTHAM G E, OHLSON J A. 1995. Valuation and clean surplus accounting for operating and financial activities [J].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11(spring):689-731.
GIVOLY D, HAYN C. 2000. The changing time-series properties of earnings, cash flows and accruals: has financial reporting become more conservative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9 (June): 287-320.
GIVOLY D, HAYN C, NATARAJAN A. 2006. Measuring conservatism [R].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les Working Paper.
HAW I M, QI D, WU W. 1999. Value relevance of earnings in an emerging capital market: the case of A-shares in China [J]. Pacific Economic Review, 4 (October):337-347.
HEALY P M, PALEPU K G, RUBACK R S. 1992. Does corporate performance improve after mergers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31 (April): 135-175.
JIA Y. 2004. Essays on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D]. Hong Kong: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KOTHARI S P, LYS T, SMITH C W, WATTS R L. 1988. Auditor liability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uditing and Finance,3 (Fall): 307-339.
PAE J, THOMTON D, WEAKER M. 2005. The link between earnings conservatism and the price-to-book ratio [J].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22:693-719.
RYAN S G, ZAROWIN P A. 2003. Why has the contemporaneous linear returns earnings relation declined? [J]. The Accounting Review ,78 (April): 523-553.
一、美国的会计教育改革
(一)80年代的美国会计教育
80年代以来,由于环境的变化,美国的会计职业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会计职业的不断扩展上。首先,对于会计公司来说,虽然财务报表审计仍是他们的主要业务,但所占比重日渐缩小,而其他业务,如管理咨询、信息系统设计、经营审计等所占的份额则不断扩大。公众希望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仅是一名技术人员,而且是既具有丰富的知识和技能,又具有总经理的远见,能够理解国家和社会的总体目标的专家。其次,在公司内部,虽然会计人员仍然需要精通财务报告方面的知识,但公司更需要具备经营计划和控制系统的设计、诊断及相应管理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再次,在政府内部,会计人员除了继续参与财务管理之外,在政府组织的计划、规划、预算和信息揭示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他们必须理解政府组织的目标和策略,具有系统知识,以胜任这些工作。
与会计职业的飞速相比,会计教育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等方面均显得落后:教学计划的多年未变,无法适应会计实务不断发展的需要;会计及相关领域的新知识层出不穷,课程内容受教学时间限制,难以涵盖这些知识;传统教学方法以老师授课为主,学生处于被动状态;大部分课堂问题已经设计好了答案,只有唯一解,显然脱离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用这样的案例教育学生,不利于培养他们的创造能力;以通过职业为导向的教学方法进一步束缚了学生的思维;会计教育与人文知识和知识教育衔接不当,不能达到大学教育的基本目标;继续教育对会计职业至关重要,却没有受到充分重视,开展继续教育的机构之间也缺乏联系,等等。
一面是客观环境的变化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面却是落后的会计教育难以满足这一需要。会计教育究竟何去何从,以迎接跨世纪的挑战?美国会计界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显然,只接受有限的会计教育,将无法在快速发展的会计职业中获得成功。会计人员必须通过不断加强来适应会计服务多元化的要求。对会计教育来说,最为关键的目标并不在于让学生掌握多少知识,而在于培养他们终生学习的能力。下面我们看一下会计职业的变化是如何传导到教育界,并成为会计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的。
(二)会计职业界对会计教育的重要
在美国,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大会计公司对会计教育都有重要影响。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会计人才需求方的利益。为了便于得到符合需要的会计人才,他们定期对会计教育状况进行,并发表报告,从而对会计教育产生重要的影响。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美国最有影响的会计职业团体之一,为了维护职业形象,对新加入的注册会计师在教育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AICPA于1967年发表了“职业知识”报告(Horizons for a Profession),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必备知识的一般范围。为了贯彻“职业知识”报告的要求,并为会计教育课程设置提供示范。AICPA的Beamer委员会于1968年3月提出了一份名为《从事会计职业的学业准备》(Academic Preparationfor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Careers)的报告,报告认为要掌握“职业知识”所规定的内容,至少需要150个学时的大学教育。报告还设计了一张示范性的课程表。1976年,为了评价Beamer委员会的报告是否仍然适用于当时的情况,AICPA又任命了一个由 WayneJ.Albers领导的委员会,对上述报告进行评估,并作了少量修改,于1978年以《进入会计职业的教育要求》(Education Requirements for Entry into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为名重新。
1988年1月,AICPA通过决议,到2000年,要申请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接受150学时的教育,具有学士或对等学位。1988年2月,AICPA对《进入会计职业的教育要求》进行了修订。这篇关于会计教育问题的政策公告包括10项内容:①CPA证书是具备公共会计职业基本能力的标志;②进入CPA职业必须掌握“职业知识”报告所规定的一般知识;③要获得CPA必须掌握的知识体系,至少要接受150学时的大学教育,符合该项标准之后,在参加CPA考试时不再需要专门的职业经验;④会计教育计划的范围和内容应该接近《从事会计职业的学业准备》所包含的内容(详后);⑤各州要尽快贯彻150学时教育要求;⑥完成150学时教育后,应尽快参加CPA考试;⑦鼓励学生在学习期间参加实习活动;⑧AICPA鼓励建立职业会计教学计划,或建立职业会计学院,并参与它们的鉴定;⑨教育计划必须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会计教育应当由学术界来完成,但AICPA对通过正规教育所获得的知识和能力将给予关注;⑩AICPA要定期检查CPA职业的进入标准是否仍然恰当。
AICPA同时还根据150学时的教学标准,对示范性课程进行了修改。示范性课程包含的有:
1.一般。一般教育重在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洞察力、判断力和正直的品格。其内容包括:①操行(Ethics);②交际(Communication);③行为;④初级学;⑤初级;⑥机;⑦数学与统计学。
2.管理教育。企业管理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理解产品与劳务的生产和营销的概念、过程和机构,以及企业和其他形式组织的筹建过程。这些包括:①中级经济学;②企业面临的和环境;③企业法;④市场营销;⑤财务;⑥组织、团体和个人行为;⑦数量分析法在企业中的;⑧交际能力;⑨商业道德。
3.会计教育。会计教育课程包括:①财务会计;②管理会计;③税务;④审计;⑤信息系统;⑥职业道德与责任;⑦实习与合作性教育计划(Internships and Cooperative Education Programs)。
AICPA在上述示范性课程表中,虽然指出了会计教育应该覆盖的课程和每门课程的大致内容,但对具体内容没有过多涉及。他们认为,对每门课程的内容规定得过于详细,反而不能适应会计实践迅速的需要。建立示范性课程表的目的在于对进入会计职业界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结构作出规定,各个学校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情况进行调整。AICPA特别强调,在教学中应当注意一般教育和技术教育的权衡。他们对教学时间分配提出了如下建议:一般教育:6080学时;企业管理教育:3550学时;会计教育:2540学时。
Y_大会计公司是会计人才的重要需求者,他们对会计人才的教育状况也非常关心。为了表明对未来会计教育的立场,1989年4月,当时的会计公司联合发表了《对教育问题之观点:会计职业取得成功所需的能力》(Perspectives on Education:Capabilities for Suc-cess in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他们认为,1988年AICPA所发表的《进入会计职业的教育要求》是对进入会计职业的必备知识以示范性课程的形式所进行的描述,而会计公司的报告反映的则是经过这种教育之后应该具备的能力。
在这篇报告中,会计公司指出,从事公共会计职业(即注册会计师职业)应该具备的能力包括:①交际能力,即传递和接受信息的能力;②智力能力,即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③人际关系能力,即与他人一起工作的能力。从事公共会计职业必须具备的知识包括:①一般知识;②各类组织和企业方面的知识;③会计和审计知识。报告特别指出,通过CPA不应作为会计教育的目标;CPA考试仅限于现行会计实务,而会计教育内容必须重在培养学生各个方面的能力。
从事公共会计职业必须具备的这些知识和能力对现行会计教育提出了挑战。这种挑战及其对策是:①课程方面:以课本为基础,以各种规则为导向,课堂讲授-解决问题的教学不能再继续作为教学的主要方式,应该采用新教学方法,如研讨会、模拟教学、书面作业、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让学生在过程中积极参与,而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者。②教员方面:担任公共会计教育的教师既要有渊博的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要达到这一要求,学术界和实务界必须密切配合。③学生方面:会计学生要符合市场要求,必须接受比其他专业时间更长和更为严格的教育。会计学生在教育上多花费的时间和金钱必须通过更具激励性的课程和毕业后更好的前景得到补偿。④学校方面:为了适应会计教育的变革,要对教员在教学上的创新给予奖励,并重视大学和会计系领导者的作用。⑤鉴定方面:美国大学商学院联盟(AACSB)应该通过修改鉴定标准,对本报告所期冀的教育结果作出反应,并对会计教改试验予以支持。
美国会计学会(AAA)是一个主要代表会计教育界的职业团体。为了对未来会计教育进行,AAA下属的“未来会计教育结构、内容、范围委员会”(又称为Bedford委员会)对未来会计教育结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研究,并于1986年提交了一份名为《未来会计教育:为不断扩展的职业做准备》的特别报告。该报告在评估会计职业和会计教育现状的基础上,对未来会计教育的范围、内容和结构提出了10项建议(对其他方面还有18条,共计28条建议)。①应当把会计视为一个建立于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和操作基础上的,提供和传播广泛的经济信息的过程。会计教员应当在信息技术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并在为各类组织设计综合的信息系统方面继续努力。②会计教员应该认识到,并应建议学生,严格的一般会计教育和广泛的个人技能的发展是必要的,过早地进行专业化教育并没有好处。③会计学生应该加强文科、科学方面的教育,以利于培养分析、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④大学会计教育应强调技能培养,这是学生在离校之后进行终生学习(Life-long Study)所必需的。⑤课程和教学计划的设计要使学生能够学会如何学习、思考和具有创造性。⑥教员对学生应抱有较高的期望,并通过调整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个人能力和一般知识。⑦在会计教育计划方面保持灵活性,以适应不断调整的需要。⑧会计教育结构所涵盖的范围要宽,应包括人文学科、、自然科学、通用信息系统开发与报告知识、会计信息系统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开发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⑨专业性的职业会计教育只能在研究生层次展开。⑩学术界和实务界要互相配合,以确定专业化职业会计教育的内容由何者来提供。
不仅如此,在公司的资助下,美国会计学会于1989年成立了“会计改革委员会”(AECC),进行会计教育改革的,并资助和监督13所高等教育机构实施会计教育改革。AECC前任执行长RichardE.Flaherty在谈到AECC的工作时,引用了AECC第一号公报《会计教育的目标》关于会计教育目标的论述:
“学校会计教学的目的不在于训练学生在毕业时即成为一个专业人员,而在于培养他们未来成为一个专业人员应有的素质。”
他在谈到新会计教育方式时指出:“我们正摒弃一成不变的课程,而采取以目标为导向的会计教育方式……新的会计教育方式强调主动,学生积极地参与学习过程,而非仅是被动地接受教授们的知识。启发式学习已成为改革学校的标竿,减少使用以老师主讲的教学方式;老师主讲应限于介绍主题与启发学习的过程。老师授课也应从单向式的演讲改变成和学生讨论为主的双向性的教学方式……教学应注重多元化地思考,注重问题的发现,鼓励学生寻找有关的资料,提供多元化的解决办法,并强调表达与说服的能力。已成为学生和老师在教学中经常依赖的工具。教学也逐渐重视全球贸易性的问题,教师彼此间应经常切磋教学的和,并自己对于新的教学方法的能力。课程设计应注重它是否有全面贯彻、相辅相成的特色,而非仅是一连串不相关联的科目。”
由此可见,美国大会计公司和美国会计学会,对会计教育目标的要求是一致的,即会计教育应注重能力培养,为达到这个目标,必须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教学环境,以培养适合需要的会计人才。
(三)教育界对会计职业界的积极响应
1.首先看美国各大学对职业界呼吁的反应。美国各大学是培养会计人才的主要基地。在人才市场上,作为供给方的大学,要想在竞争中生存下去,必须密切注意市场需求,向社会提供符合需要的会计人才。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学习会计的学生逐渐减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会计专业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适应社会需求,从而导致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减少,这样,会计专业对学生的吸引力就大大减弱了。所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教学计划,培养合格会计人才成为关系到大学会计专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正因如此,美国大学对会计职业团体和会计公司关于会计教育的报告作出了积极的反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教育目标上,密切注意社会需求。以受到AECC资助的杨伯翰大学(Brigham Young University)为例。AECC曾对800个会计师进行调查,从中出成功会计人员应具备的27项专业知识和技能。杨伯翰大学的教改就是根据这项调查结果进行的。教改的目标就是通过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具有符合市场需要才能的毕业生。
(2)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既注重基本知识的教育,更注重通过这些内容的教学,培养他们的能力。虽然各个大学会计专业课程设计不尽相同,但大体都包括前面所提到的AICPA在示范性课程表里所要求的三种知识,即一般知识、通用商科知识和会计知识。为了贯彻技能教育的要求,会计教材的编写与以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为突出的是,很多新教材所附的练习题不象过去那样,是只有唯一答案的习题或案例,而是变得非常多样化,以利于全面培养学生、表达、交际、合作等多方面的能力。
在会计教育改革中,会计课本不再被当作教学的主要依据,而仅仅是作为若干种教学材料的一种。在杨伯翰大学的教改中,课本只是众多阅读材料的一部分。商业材料,如《华尔街日报》、《商业周刊》、《福布斯》、《财富》也是教学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着技术的发展,各个学校非常重视高新技术的教学。AICPA在1996年曾经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的15项高新技术,这些新技术大多与信息技术有关。就学校教育而言,在密歇根州立大学,职业会计本科生需要学习与信息技术有关的6门课程,其中包括象设计之类的高难度内容。
(3)在教学方面,传统的以教师授课为主的教学方法逐步被“教师授课为辅,学生参与为主”的教学方法所取代。在这种新的教学方法下,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启发学生思考,帮助学生解决疑难,学生则通过小组协作、案例、模拟操作、文章研讨等方式,调动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课堂教学达到锻炼能力的目的。
为了使学生把各门课程的能够联系起来,对一项业务的过程有一个全面的理解,杨伯翰大学在教改中,还采用一种专家小组教学法。也就是由5个人组成专家小组,分别去教60人的班。五个教授的专业分别是财金、成本、审计、税务和。60个学生每天上3小时的课,并允许5个教授轮流上课。这种教学方法据说备受推崇。
2.其次让我们看一下美国商学院联盟(AACSB)的反应。AACSB是美国高等鉴定认可委员会所认可的,唯一对工商管理和会计教学有鉴定权的机构。该机构对职业界的倡议也作出了积极响应。在它所制订的《会计专业鉴定标准》中指出,会计教育应该使学生对各种会计职业有广泛的适应性,包括公共会计职业,私人、政府、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工作。《鉴定标准》中“本科生教育”部分的课程要求与AICPA所制定的示范性课程表的要求非常近似。这当然不是巧合,而是教育系统对需求的必然反应。
二、对我国会计教育改革的借鉴意义
1.美国会计教育改革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必须疏通会计人才供求双方的联系渠道,使会计人才的供给者-会计教育部门能够根据会计人才的需求状况,订立教育目标,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会计人才。
我们认为,美国会计教育改革之所以见效迅速,最根本的原因是,美国会计教育在职业界和教育界的配合下,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机制,即会计人才的供给(教育)与需求存在紧密的联系:职业界把对会计人才的需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反映到教育界当中,教育界把职业界的需求作为学生的培养目标,并取得了职业界的支持。会计职业团体不定期地对会计教育状况进行评估,以改进会计教育,使会计人才符合社会的需要。从这一点出发,就不难理解何以美国的会计教材写得生动,教学方法更加多样化,富有趣味性。因为不这样做,就达不到教学目标,生产出来的“产品”就不为社会所接受,那么就没有人申请会计专业,最终结果可能是会计专业的“死亡”。
反观的会计教育,会计人才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的联系则弱得多,虽然近几年来市场机制在会计人才的供求上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使教学质量高、学生素质好的会计专业受到欢迎,但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会计教育部门很大程度上是凭自己的感觉来决定怎样教育学生。于是就出现了会计专业一哄而上,课程设置五花八门,培养的学生难以适应社会需要等诸多问题。因此,在会计教育部门和会计人才的需求方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使学校的培养目标符合实际需要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可以多渠道地建立会计教育部门与实务部门之间的联系。首先,当前可以更多地以政府部门作为中介,建立起教育部门和人才需求方之间联系的桥梁。政府部门(如财政部会计司或国家教委)邀请教育部门和实务部门举办会计教育研讨会,或由政府部门牵头进行一些调查研究都是建立联系的好方式。其次,可以考虑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于会计教育一向非常关注,并且与实务界具有广泛的联系,它们可以在沟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再次,各个大学的会计系可通过举办系友联欢,邀请实务部门座谈、授课等形式,主动与实务部门接近,力争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2.在确立符合实际的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应当从学生入学条件、师资队伍、硬件配置、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现存的会计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以实现会计教学目标。
我国的目标到底是什么,还需要进行调查。但是从其他专业教育的改革中不难看出,如今的教育重在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而不是仅仅让学生记住一些课本知识和规章制度。再进一步,大学教育应当培养学生终生的能力。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对教学的各个要素-学生入学条件、师资队伍、硬件配置、课程设置、课程、教学等进行改革。
对我国会计教育来说,以上各个要素中,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比较容易控制的变量,也是会计教学比较薄弱的环节。先说课程设置。知识面过窄,数学和机知识不足几乎是每一个会计学生的通病。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课程设置方面存在的。其次,会计教学内容往往注重规章制度,而不是基本原理,使得学生往往难以面对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第三,在教学方法上,传统的以教师授课为主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仍然居于主导地位,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得很少,学生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在经费不足,改善硬件条件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先进行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增加信息技术方面的课程,注重基本原理的传授,让学生积极参与,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借口硬件条件不具备,就搁置极为迫切的教学改革,这是一种短视的做法。
国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已有100多年历史,在传统业务方面已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一些新领域的业务发展迅猛,其中法律服务业务占有很大比重,如普华水道国际会计公司在西班牙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并与当地两家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合并,正在筹划建设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计划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只有20年历史,截止1998年全国共604家会计师事务所,很多事务所规模小,其他专业人才缺乏,普遍没有系统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我国不久将加入世贸组织,正在起动中西部大开发,改革开放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必将成为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法律服务业务是很有前景的。
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性质及特点
1、专业性和综合性。受国家对跨行业经营的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法律服务业务,很大程度上被局限于自身专业范围内。综合性与专业性并不矛盾,专业性指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针对自身专业方面的问题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但具体到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又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运用相关法律及方法。
专业性表现为:一是结合传统业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进行评价。二是开展自己专业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或培训。三是结合专业理论和实践,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为企业设计合法的内部管理制度。综合性表现为:一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综合应用相关的法律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二是按整改方案并结合客户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整改。
2、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具备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工作经验,这就是因为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法律业务也如此。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技术性表现为: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注册会计师传统业务的技术。二是要求其精通相关法律,并能熟练运用。可操作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其工作人员容易操作。二是客户采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后,能很自如地进行整改和执行。
3、咨询性和服务性。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业务很多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专门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业务。(2)客户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常常向会计师事务所咨询。(3)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经办业务时,常常出于为客户服务的目的而指出其违法行为。(4)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还能发展到为公共事业服务。如日本注册会计师担任各省、厅的审计委员会、地方公共团体的审计委员会等。我国政府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立的社会组织,为国家的立法提出建议,在执法和司法中提供法律服务;政府可大胆利用注册会计师参与某些政府审计,如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及其他专项审计,或接受法律方面的咨询。
4、强制性和自愿性。强制性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如审计、评估等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并在报告中对其合法性发表意见。自愿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专业组织,出于职业道德以及为与客户保持长期业务关系等原因,自愿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服务。二是客户在某些专项法律咨询业务中具有委托的自愿性,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接受委托的自愿性。
5、效益性和社会性。效益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专项法律服务委托时,要衡量其风险、业务量和效益。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一般业务时,额外进行的法律服务,要考虑时间性和效益性。社会性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为树立良好形象,常参与社会的一些法律援助活动,这表现出一定的社会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的界定和发展方向的定位
从广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分为综合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从狭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就是专项法律服务。要界定清楚其法律服务业务的范围和发展方向定位,应处理好法律服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系,并要认清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1、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其咨询服务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随着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而发展的。从五大国际会计公司看,其法律服务业务迅速增长是由其咨询服务业务带动的。如德勤会计公司1998财政年度业务收入90亿美元,其中,咨询收入达32.4亿美元。随着咨询业的发展,德勤也开始大举进军律师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业务包括:管理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法律业务咨询服务等。会计师事务所要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必须发展全面的咨询服务业务,这样才能培养出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知识的人才,并能获得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践信息。另一方面,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也促使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
2、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应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定位。几乎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但具体开展何种类型的法律服务业务应分析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结构、资产规模等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小所只能开展一些日常小型法律服务业务或结合其他业务开展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大所聚集了各种类型人才,既可以开展小所进行的业务,也能开展诸如经济案件证据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法律咨询服务,上市公司经营战略、改造战略等法律咨询服务,接受政府委托的一些大型法律服务活动等。当然,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有时小所也有知识全面的人才或聘请社会专业人士参与。
3、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应分阶段进行。从全国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其法律服务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但我们应以高起点发展,并规划好各阶段的发展蓝图,实现高起点、分阶段发展。从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执业水平不高,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如资产、客户、内部管理、经验积累、市场前景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后,定位自己近期、中期、远期的法律服务范围和方向。
4、正确处理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系。从以上论述看到,正确处理好二者关系,能够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并最终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市场状况和前景。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其他业务时,应关注委托方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并为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积累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若对一个单位既提供法律服务,又开展其他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相互参照各种业务的信息,并相互映证。
5、正确认识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业务的关系。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看,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很多方面是有差别的。在多数国家都有行业竞争禁止的规定。国际律师协会已号召各国立法机构阻止会计公司向其所审计的公司提供其他服务;二者传统主业也是不同的。尽管很多国际会计公司已经与律师合作开展业务,但各自的业务还是径渭分明的。一些国际会计公司也通过其法律服务公司直接提供一些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内的法律业务,这些法律服务公司已具备了律师事务所的很多特征,或者就是独资或合资的律师事务所,其提供的这些法律服务已不是完全意义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的。
当前二者法律服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律师事务所开展的一些主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还不予获准经办,如律师事务所能直接参与法律诉讼程序,经办刑事、行政、民事等各领域的业务;而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其业务范围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尽管当前二者法律服务在很多方面还不能统一,但笔者认为:二者的法律服务是相互联系的,从长远看,二者在法律服务的很多领域将出现统一的趋势与更多的合作。合作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会计师为律师事务所提供经济案件证据鉴定;律师派出精通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律师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相互获取对方占有的客户资料;相互聘请对方工作人员参与自己的工作;签订协议,进行某些业务领域的长期合作;合资创办法律服务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笔者认为,二者均是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尽管二者所坚持的执业原则不尽相同,但只要两个行业的自律性管理、执业水平和国家法制高度发达时,可以选择执业水平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互出资持股,但相互出资组建的事务所必须有一方绝对控股,并按控股方业务性质进行注册,只能按所注册业务性质和范围开展业务和纳入一个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管理,否则将出现两个行业之间的混乱。从长期发展来看二者甚至可以共享客户资源和利润分成。
三、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对策
1、转换机制,改变观念。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这对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提出挑战,要求有更大的发展,要不断开拓市场。从国际形势和我国实际情况看,法律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潜力巨大的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应以此为契机,勇于转换自身机制,抢占这方面更大的市场。在很多人的观念中,注册会计师就是审计,我们应放眼世界与未来,转变传统观念,站在更高的高度去开拓业务。
2、引进和培养法律人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精通所有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引进或利用一些精通业务和知识全面的人才,同时将自己的注册会计师培养成既精通注册会计师业务,又精通法律知识的人才,以便更好地开展法律服务业务。
[关键词]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 问题 建议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会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基础,会计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是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道德水平。而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采取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又称后续教育,是指对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
第一,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既是《会计法》、《会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任务是以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
第二,现代企业制度对会计人员基本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着变化,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也发生了改变。通常企业内部会计与管理当局需借助于会计信息系统以财务报告为载体向其委托人、债权人等报告企业经营业绩,就这决定了管理当局希望与会计人员建立一种有利于管理当局的契约关系,且主导权要在管理当局方,这样会计人员就不得不考虑雇主的利益,也就无法阻止管理当局的违法行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使会计行为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各方面都试图对会计施加影响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使会计人员的职业立场处于更为复杂的境地,在这种会计多元化、企业错综复杂、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要求会计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即: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市场经济意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职业道德。
第三,是缓解会计人员供求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改革开放使我国综合国力逐步强大,由于综合国力的增强,也使我们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但是,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由于国家政策倾斜使南北经济发展差距逐步加大,东南部、沿海地区比较发达,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相对落后。一批高素质会计人员不断流向沿海较发达省市发展,使得相对落后地区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会计人员供应不平衡。因此,要加快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必须对会计人员开展全员性、普遍性的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缓解会计人员供求矛盾。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
1、继续教育过程终身化趋势。“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贯穿人一生的事,没有谁能一次性地学到他所需要的所有知识和技能。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知识的积累和技能的提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更新自我。终身教育顺应了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要求,是一种崭新的教育思潮,已被世界众多的发达国家所认可并已成为教育培训改革与发展的共同趋势。
2、继续教育自觉、诚信化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市场意识的加强,人们的竞争意识逐渐深化,残酷激烈的竞争,使得会计人员要想在竞争中获胜,仅仅靠注协和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将远远不够,必须自己不断“充电”。“充电”将不仅仅来向外部的强制,将更多地来自与自身求知的要求。这种行为将变得越来越具有自觉性。自觉性越高,诚信度越高,会计人员在意识到竞争的同时,继续教育也会更加自觉和诚信。
3、继续教育网络化趋势。新的信息技术,特别是因特网的出现,极大地拓展了教育的时空界限。最近几年,以“中华会计网校”为代表的一批会计网络培训机构应运而生,推动了会计行业远程教育乃至中国远程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未来实践必将证明,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是解决各类远程教育和人才开发的有效途径,必将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带来广泛深刻的影响。继续教育手段的信息化,将使会计人员培训实现远程化、同步化,且由于其交互性,培训效果将更加生动、更具效果。
4、继续教育发展国际化趋势。经济全球化带来了会计服务市场的国际化,相应地要求事务所的国际化、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国际化。继续教育作为会计人员执业的跟进保障工作,必然也走向国际化。要加强与国外事务所的交流与合作,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公司授课、派员到国际会计公司学习、与国际会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加入国际会计公司、与国际会计公司合并等形式都将成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国际化的实现途径。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1、继续教育目标不甚明确,缺乏针对性和层次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不难发现《暂行规定》对继续教育目标的规定不具有层次性和针对性,没有针对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确立不同的教育目标。在现实培训过程中往往把不同级别的会计人员和不同对象的会计人员混合在一起进行教学,从而出现教学内容(包括知识结构和知识深度两方面)不能很好地适应培训对象的现象,进而影响培训工作的实效。
2、会计人员队伍不稳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会计范围过窄,使继续教育无法落到实处。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管理人员、会计教研人员和会计实务工作者都面临着知识更新问题。而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会计继续教育只重视持证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造成一部分会计管理和教研人员忽视了对日常工作中较少用到的新知识的学习。会计继续教育对象不明确。在继续教育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种:在岗非专业的、在岗脱离本单位的、不在岗的、在岗本专业的。这些人都有“会计证”,但他们水平参差不齐,使会计继续教育效率低下,难以达到整体水平的提高。在岗非专业的,大多“半路出家”,这些人普遍存在会计基础知识太差,水平较低的问题,培训起来难度大,很难达到会计继续教育短期培训的效果。在岗脱离本单位的,这些人大多流向社会,在私营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缺乏统一管理。继续教育无法落实到本人,出现断层。培训人员范围狭窄,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会计人员,而目前我们的继续教育却只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这样,必然会使相当多的会计人员不被包含在继续教育的范围中,结果导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难以到达理想的状态。
3、职业道德教育观念淡薄。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重点是提高持证人员业务素质、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塑造或改造会计人员道德面貌的工作。近年来,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问题愈来愈成为公共的焦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要建设健康的、有活力的市场经济,必须尊崇诚信原则,这是很多人的共识。2008年10月31日,财政部的对部门行业199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中指出,假发票、隐瞒收入、多记费用、虚增资产和规模收入,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然很严重。在会计后续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成为了一个被忽视的问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观念淡薄,甚至形成了舍本逐末的需求。
4、培训机构良莠不齐,培训方式单一,教材落后。由于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加之培训单位审批不严,没有有效地规范培训市场,造成会计培训市场十分混乱。现在有一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当作“创收”的手段,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不在教学服务和培训上下功夫,培训教师只是临时聘任,没有形成与发达地区互动、与高校互动、与国外互动的高水平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个别地方出现了只要交钱或只要买了培训材料就可以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的不正常现象,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大打折扣。关于继续教育的形式,各地主要采取面授方式,这样做缺乏灵活性,因为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在职会计人员,各单位工作十分紧张,而且,由于行业的不同特点,造成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会计人员的工作时间经常发生冲突。这样,就需要培训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改变传统的教育形式,使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工作特点来安排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采用的教材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对与会计人员密切相关的计算机、外语等知识,缺乏培训,特别是在会计电算化日益普及的今天,计算机专业知识的缺乏往往对工作有较大影响。企业会计继续教育缺乏较为系统的教材,特别是缺乏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需要的培训教材。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建议和对策
1、提高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在会计继续教育中,我们首先要提高各级领导对在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认识,重视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鼓励会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方式进行新规章、新准则、新制度、新业务的学习,具体措施包括安排培训时间,报销培训费用、考核培训效果等。
2、扩大接受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会计从业人员,并不仅仅指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者,税务机关人员也必须进行继续教育,在校大学生也必须以讲座等合理的形式接受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实践中,会计人员通常可分为三大类:会计管理人员、会计执教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体制改革要求会计管理人员应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熟悉会计管理工作在其他经济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相关联系;会计科教人员也应经常接受继续教育,关注知识动态,更新知识体系,用新知识、新方法、新手段去教育培养学生,指导会计继续教育;在职会计人员战斗在会计工作的第一线,他们的工作结果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不断接受会计继续教育对他们来讲尤为重要。
3、建立和健全继续教育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完善继续教育考试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对培训单位实行资格准入和师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4、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培训机构的多元化。培训机构是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体,不应单一化、垄断化,而应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多元化。开展继续教育较成熟的组织或机构,至少包括企业、学校、职业和学术组织三个方面。越来越多的实践表明,以工作为基础的培训比以学校为基础的学习更加有效。今后,企业作为会计继续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学校是会计人员基础教育、正规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基地,但同时也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个重要场所。同时,各职业组织和各种学会也是会计职业教育的基地。
5、采用网络等更加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和手段。会计后续教育对象的特点决定了采取单一的课堂培训方式达不到培训目标,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如培训避开会计期末工作比较繁忙的时间;相同内容培训安排在不同时间段进行,以供会计人员选择;课堂教学中增加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适当使用,运用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小组讨论、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学员学习兴趣和培训效果。同时,对于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培训要注重双向式培训。建成的网络化的会计后续教育系统,除要具备会计后续教育功能即远程教学功能之外,还应具备业务咨询功能、法规查询功能、信息功能和检查统计等功能,在这方面,会计网校的诞生弥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关键词:职业利益 审计质量 审计监管 信用成本 风险成本
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利益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从职业工作中应取得的工资、奖金、荣誉等利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具有经济人的一面,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的排他性,同时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是受公众委托,以公众利益为根本利益,只有保护公众的利益才能实现职业自身的利益。按照经济学原理,高质量的产品获得高收益。在完善的审计市场下,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产品质量越高,其在行业内的品牌地位越高,从而获得更多的客户,其收益也就越多。审计质量与审计收益呈现正相关关系。但在我国的现实中,审计质量与审计收益之间的冲突却显而易见,越是高质量的审计越是没有市场,存在着严重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虽然审计质量并不天然的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利益势不两立,但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不得不面对着必须在二者之间选择一个的尴尬局面,甚至在职业声誉和职业利益中玩平衡。
一、民间审计职业利益与审计质量冲突的原因分析
(一)证券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内在需求不足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产品的价格和质量取决于其供给和需求状况。从根本上讲,有效的市场需求是高质量审计最为有力的保证。我国上市公司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自愿性需求,高质量审计服务便没有生存的土壤。(1)政府的过度介入难以造就对高质量审计的有效需求市场。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很多方面都带有非常强的政府痕迹,再加上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各地方政府片面地把证券市场理解为融资场所,在很大程度上将其当成是国企解困的一种手段。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上市公司的很多行为不是面对市场的,而是面对政府和相应的管制机构的,即只要能符合或满足政府管制机构的要求,企业就可以取得最佳的成本效益比,如取得上市资格、提高新股发行价格、获得配股资格等。在“取悦”政府管制机构的过程中,审计不是一种自发的市场内在需要,而只是政府管制机构模仿“国际惯例”的一个附带产物。独立审计质量不是寻求上市的公司或已上市公司成本效益函数中的一个变量(刘峰,2002)。在这种前提下,企业所需要的是价格最低、“麻烦”最少的注册会计师服务。所以,现阶段以政府部门为主要需求者的独立审计市场缺乏对审计服务质量的高度关注,政府干预弱化了我国审计市场中审计需求者对高质量审计的自主需求。(2)公司治理的不完善是独立审计自愿性要求不足的主要原因。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内外部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上市公司及其内部人对虚假审计意见有强烈的需求,主要表现如下:首先,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不完善,一方面流通股所占的比例较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少,投资者的投机倾向比较严重,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压力不够。其次,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企业管理当局大部分还是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产生的,远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市场,难以对企业管理当局产生足够的压力。最后,由于非流通股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占60%以上,股权转让往往通过协议转让或协议划拨的方式进行,而非通过二级市场完成。因此,兼并、收购和接管市场机制也难发挥监督约束作用。此外,由于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监控失效、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以及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原因,对上市公司及其内部人的约束收效甚微。在上述背景下。上市公司产生制造虚假信息的冲动、虚假审计报告的需求由此而生。
(二)独立审计行业高质量的审计供给失效(1)现行审计聘任制度严重扭曲。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和灵魂所在。影响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因素有很多,如财务利益、不相容的职务和角色,以及非审计服务等,但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影响最大的是管理当局与审计人员的利益冲突,这一冲突模式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当中,是不可避免的。企业管理当局掌握着审计师的选择权和审计师对管理当局的经济依赖性。根据我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但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来自于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予一身,“内部人控制”现象非常严重。在这种“以经理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原本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的股东、管理当局、审计师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实质上已简化为管理当局与审计师二者之间的关系,审计关系由三角形的稳定结构变为直线形的失衡结构,即由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来委托审计人对自己进行审计,并且由其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审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严重失衡,从根本上丧失了独立性,其与上市公司合谋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成为一种理性选择。(2)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衡量市场结构最常用、最简单易行的指标是市场集中度,它是指规模最大的前几家企业的有关数值(销售额、资产额等)占整个行业的份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显示:排名前百家的事务所业务收入为92.95亿元,占全国5370家事务所2005年度总收入的51%。而早在1984年的美国,当时500家美国最大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审计服务,“”分别占有了96.6%和97.4%的市场份额。如今的“四大”市场集中度比当年更高,但政府从未采取任何的反垄断措施。总体而言,我国证券审计市场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集中程度低的特点,市场结构极不合理。由于市场占有率过低,使得事务所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与上市公司经营者搞好关系上,而不是努力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树立职业信誉上。更重要的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导致审计市场有效需求不足(购买者不是真正的需求者),在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掌握审计委托权的情况下,这种不合理的审计市场结构必然会使得上市公司选择的空间很大,导致市场份额反而向质量不高的事务所倾斜。(3)独立审计违规行为的法律约束不足。据统计,截至2002年年底,在全国4403家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中,有3701家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例高达84%。总体而言,实行合伙制的事务所执业要比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谨慎。因为在合伙制下,共同利益的驱动和风险因素的制约促使事务所及其合伙人更加注重审计质量,自觉防范审计风险,而在有限责任制下,股东仅仅以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这就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弱化了审计失败所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降低了注册会计师的败德成本。此外,审计师对审计质量的关注程度与其降低审计质量后所将要承担的法律风险的大小密切相关。在美国,审计质量主要是通过高风险来保证的。我国有关法律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太笼统,不具备可操作性,至今还没有一起成功的民事赔偿诉讼,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收益与违规成本严重不对称。
(三)行业监管尚未理顺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不当行为的约束,保证审计质量,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按照政府对行业管理的介入程度不同,目前国际上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一般可分为行业自律型、政府干预型和独立管制型三种。我国实行的基本上是财政部领导下的行业协会管理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定位模糊。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协会既然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团体组织,理应由注册会计师“当家作主”,并实行自律化运作,但我国行业协会长期以来一直没有真正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而是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于一身,亦官亦民,既是“政府”又是“民间”。一方面受政府部门委托,对行业履行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又收取会员的会费,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这种职能定位本身是自相矛盾的:既要体现政府利益、维护国家的意志,又要代表行业利益与政府各部门同政府各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做好服务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利益与行业利益往往不尽一致,有时甚至会形成完全相反的对峙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中注协既行使不好政府职能,也无法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更无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2)多头监管、重复检查。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基本上属于政府监管为主,其中主要有证监会、审计署和财政部三个部门,但这三个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不是很明确,实践中经常出现几个机构对事务所就同一内容进行质量检查的现象。这种多头管理且职责不明的状况容易引起监管市场本身的混乱,各机构间协调不当,既容易出现监督空白,又人为加大了监督成本,影响了监管的效果。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保障机制对策
(一)思维模式治理 摒弃计划经济下的思维模式,运用经济手段与市场机制来解决问题。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即会计师事务所不是“合资”企业而是智力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它既不象国有企业那样具备天然的垄断优势和传统的指令性特色,也不同于一般民营企业那样可以比较单纯的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独立审计结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基本原则。诚信是注册会计师的本份,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本。但诚信不是空中阁楼,它的存在是有条件的。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不长,市场经济体制还远未完善,而且现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及管理思维模式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特色,从一定程度上干扰和制约着各项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改进和“迂回曲折”甚至舍本逐末式的完善。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运作规范和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一般具有以下共同特点,即独立的企业制度、有效的市场竞争、规范的政府职能、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健全的法治基础。市场经济的思维和手段就是把会计师事务所当作独立的、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来看待,要更多地考虑如何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机制来进行治理。
(二)外部环境治理 主要来源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政府的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会计监管,是为了弥补市场竞争的先天性缺陷一个体利益膨胀导致整体利益无法实现最优而建立的一种让利益各方进行有效博弈的制度。但是在现阶段,我国的独立审计市场不够完善,上市公司对独立审计服务的需求仅仅是基于政府管制性干预所产生的名义上的审计需求,政府的过度介入导致了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淡漠。因此,当前政府对审计市场的监管的正确理念应该是以市场化替代行政化:凡是审计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由审计市场解决;凡审计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创造条件由审计市场解决。为创造一个宽松的高质量审计市场环境,政府监管机构应该尽可能地减少监管政策对公司盈余操纵、政府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审计需求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的诱发程度,使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由政府选择走向市场选择。在这种理念下,政府的首要责任是制定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的“游戏规则”用以规范审计市场各参与者的行为,并对违规者实施严厉的处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不是不相融的,自律监管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政府监管应得到自律制度的配合。我国的审计监管在以政府为主的情况下应该大力发展自律监管制度。我国的协会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体制上和智能上应该有所改变,成为注册会计师利益的代表者,同时负担起自我监管的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行业协会应尽快建立起包括风险管理、同业互查、诚信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真正成为一个“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性职业团体。
(三)审计信用成本管理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精髓。中介服务机构既然是为促进信用交易、维护市场的信用关系服务。其自身就必须诚实守信,行为必须公正。然而,守信也是有成本的。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在进行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时,必然要将行为的目的与行为的后果、将个人利益的损益与他人或社会利益的盈亏、将自身物力、财力和智力的投入与最终效益的产出结合起来,全面权衡利弊得失。这种利弊比较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就是成本核算,对这一道德行为的分析就是成本-收益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是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在具备“社会人”价值取向的同时,又满足“经济人”的条件,在追逐“自利”的同时也可能产生“信用”的缺失,从而形成信用成本。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水平不仅关系到其本身的职业质量问题,更关系到行业的社会全信誉,决定着该行业的生死存亡。所以有必要建立一个“信用有价”的原则,让提供高质量服务,诚实守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得到超额收益,至少使高信用水平下的收益大于为创造高信用水平所支出的高于同业水平的信用成本。反之,应尽力挤压低信用水平会计师事务所的收益,理想的结果是使它们在低质量、低信用水平下提供服务所付出的成本加上因低质量、低信用水平所带来的惩戒成本付出,再加上因停业整顿等处罚‘所丧失的客户产生的机会成本大于其所获得的收益。这样的机制一旦形成并付诸实施,相信,低质低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然会被逐出审计市场之外。李树华(2000)的研究表明:国内“十大”、国际“五大”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倾向显著高于其他事务所。尽管国内事务所是否具有品牌声誉尚待进一步研究,然而,普遍一致的观点是,国际“五大”在中国证券市场收取了较高的审计费用,国际“五大”具有品牌声誉。但从我国行业整体来看,由于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的需求不足,行业内部压价竞争非常严重,影响到审计收费明显偏低。此外,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仍处在诉讼度低、诉讼成本大的阶段,投资者直接会计师事务所还有很大难度。而“四大”会计公司的预期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明显大于较小的会计公司。因为,小会计公司赔付能力较差,而大会计公司有“深口袋”,在同等条件下,审计委托人、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更可能只对大会计公司提讼,这样,大会计公司的预期诉讼审计费用就高。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投入的审计资源越多,越容易形成优质的审计服务,而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以高审计收费作回报。高质量审计服务一方面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