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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工程监理
中图分类号:G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0-0177-01
我国自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单位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状态,向开放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命令指挥的方式负责项目建设向科学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转化。本着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负责的理念,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它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无可置疑,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二、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其实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管理放在质量控制中十二项工作内容的一小项,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管理上的监控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以上。近几年来,建筑物倒塌、大桥跨塌此起彼伏,有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有的在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后发生。
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配备这方面的人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建议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业主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管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
安全管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有以下措施与建议。
1、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尽快修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安全管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便于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规范地操作,使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讲座、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4、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防止有位无人,形同虚设。
5、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6、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之一。因此,只有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可能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与施工单位建立互信和友谊是十分重要的,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就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7、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局,所以项目监理部首先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通过这几方面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此外,项目监理部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现场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监理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8、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监理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全貌。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强调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亦应有跟踪整改、封闭记录。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我们应该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理念,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昊.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探讨[J].市政技术,2007(2).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规章及地方建筑工程法规的陆续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监管、工程监理制的推行、普及,以及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意识已是深入人心,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能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作为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业务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才能更好地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监理目标。我从事监理工作已经多年,下面我从以下从几个方面谈谈监理的安全管理。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它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无可置疑,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二、如何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1.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还加上安全监理.实质上是监理业务的范围扩大了。这是监理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决策,也是适合中国建筑市场整体发展所需要的。因此对于监理单位而言,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尽快进入角色,以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
2.明确各施工阶段安全重心,有效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划分为施工招投标、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招投标阶段应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协助建设单位拟定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施工准备阶段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明确项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安全监理程序,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应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审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机制、安全管理网络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格,是否持证上岗;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高危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对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塔吊、机具,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安装后组织验收.严格办理合格使用移交手续,防止防护措施不足及带病运转使用。督促施工企业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进行书面和口头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自查,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洞口、临边、安全网架设、施工用电的动态巡视检查;核查已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的检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要求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等要进行材料报审工作,确保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对以上有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应提出修改意见,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应严格按安全监理程序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对现场监理工作检查和指导,各岗位监理人员应履行其相应职责。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项目部监理人员,每周应安排适当时间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重点是“施工安全规范汇编”中“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条文。监理工程师在巡视和旁站监理过程中,除检查和关注施工质量外,同时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注意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通报给建设单位,并应下达暂时停工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每个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施工安全事项,应详细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并随时报告给总监理工程师。对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安全保卫、防火制度、防止建筑产品及设备损坏。
3.用危险控制技术确保施工安全。控制事故隐患是安全监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分析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危险控制技术分宏观控制技术和微观控制技术两大类。宏观控制技术以整个工程项目为对象对危险进行控制。采用的技术手段有:法制手段(政策、法令、规章)、经济手段(奖、罚、惩)和教育手段(入场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安全监理则以法律和教育手段为主 微观控制技术以具体的危险源为控制对象,以系统工程为原理对危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监理则以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安全监理随着研究对象不同,方法措施也完全不同,应做到宏观控制技术和微观控制技术互相依存,缺一不可。通过利用隐患预防,做到预知危险、杜绝危险,把安全事故发生降到最低.为安全施工保驾护航。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安全管理,防止职业危害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建筑施工的不安全隐患也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以及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工具上,事故类别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坍塌五个方面。如何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将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所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是安全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1、思想上要树立安全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以往我们监理工作注重讲三大控制(质量、进度和投资),两大管理加一个协调,在现在的工程监理中,更加强调四大控制(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在工作中,我特别感觉到安全和质量是重中之重,安全工作无小事。
2、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必须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使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坚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和格式化。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主到监理、施工单位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结束语
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我们应该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理念,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魏云贞,刘建家.浅议监理在安全管理上的责任,建设监理,2011,4.
[2]倪健国:安全监理面临的困惑及其对策[J].建设监理,2007(1).
[3]王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理[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06(12).
【关键词】:监理;安全责任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iscussed the course of establishment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ies.
Key words: supervision; safety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U41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安全监理的现状
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历来是工程项目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它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交融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关系着参加项目施工全体人员的生产安全和施工环境安全。现在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正逐步认识到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是社会上存在这样一些观点:只要工程实行了监理制度,那么监理人员就应该对工程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监理不管怎么做都难辞其咎,“监理监管不到位”的帽子到处都可以用。另一种观点认为:监理的安全责任是法定的,只要是政府职能监管范围以内的工作,监理都要管。若有这些问题监理也都应该承担责任。很显然,上述这些观点对我国建筑业和监理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也不利于遏制建筑行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目前安全监理责任在法理方面还有一些问题,如安全监理深度未明确、责任无法量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都对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做了规定,但法规并没有对监理安全工作深度做进一步规定,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监理的安全责任量化。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提出“监理单位应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方案应有总监签字”。但问题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核应该达到何种程度?是只需程序性审核还是技术性审核?目前大部分在职的监理人员是否有能力进行技术性审核?
2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具体分析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发生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不作为引起的安全责任。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监理下列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监理未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建设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的; 4)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监理人员如果未达到上述法规要求,将承担安全责任。
二是由于不当行为引起的安全责任。主要表现为与建设方或施工方窜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按合格签字、验收的;或由于发出错误指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3几种具体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责任的讨论
3.1 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问题而出现安全事故
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及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均规定,监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方案)。与本文相关的施工安全设计内容如:模板支撑架设计,内、外脚手架设计及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及选用方案等。对这些审批的责任问题,《安全生产法》第26条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这里并没有要求监理人员对其审批承担责任。
那么,监理人员应承担什么责任?很明显,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监理人员的职责。但审核的深度,尤其是对与安全问题最为密切的施工用外架、模板支撑架等,监理规范并未明确规定。是只作程序性审查还是对其所有设计计算都应作彻底的复核?这其中的工作量及承担的风险相差很大,甚至无异于重新编制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报告。但无论如何,审查还是十分必要的,它至少使监理人员能提前了解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和组织,以便施工方的工作安排,其实这也正是FIDIC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所规定的;但现行监理规范所规定的审查意图远不至此。在国内目前环境下,合理的解决办法是监理合同中明确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深度及范围要求应明确,以便对工程安全责任划分提供依据。
谈到审核的责任问题,因法律已规定安全设施的设计人对设计负责,故按照法律,施工方应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正确性负责;监理人员仅对合同规定的审查范围及审查深度内审查的正确性承担责任。因法律未规定监理人员对其审查时的失误承担刑事责任,据此,监理人员对此审查承担行政责任及同规定的民事责任。
3.2 因施工图设计错误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若监理委托合同包含了设计阶段监理,则审查施工图设计的正确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监理人员的一项职责。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9条已规定:勘测、设计单位对其勘测、设计的正确性负责。因此,监理人员的职责应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相同。
在监理委托合同仅包含施工阶段监理的情况下,若监理人员发现图纸错误,按照《建筑法》第32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监理人员有义务报告建设方要求设计方改正;否则,若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监理人员至少应承担行政责任。若施工方已书面向监理提出图纸错误,而监理人员扣压不报,则构成失责,违反了合同第5条规定,除了监理人员个人应承担行政责任外,还涉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监理人员未能发现图纸中的错误而产生的安全事故,此时责任的认定取决于对监理委托合同第5条“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义务的理解,这是一个很难判断且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本人认为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应是在监理合同中给予详尽而明确的定义。
3.3 与未能遵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的安全控制条款有关的安全事故
首先强调,此处的安全控制条款不是施工质量及进度控制条款。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正常的监理工作”所涉及内容的具体化。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监理规划应报送建设单位,以方便监督。对其中含有的安全控制内容,可以理解为:监理合同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相关的安全控制,或监理单位主动承诺其将按照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进行安全控制;若监理人员违背这些条款而导致安全事故且造成建设方损失的,当这些条款在监理合同中也有明文规定时,即构成监理人员的过错,应按监理委托合同第27条承担民事责任,否则仅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法律规定监理人员对这方面的过错承担刑事责任。
3.4 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工程施工包括两大块:永久工程的施工与临时工程的施工
对于永久工程的施工,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各种质量验收规范均要求监理人员从各个角度(原材料、施工人员资质、施工操作过程、成品等)进行跟踪、检查及验收,对于成品,监理人员应承担责任是无容置疑的。如果因永久工程的质量问题(不包括设计错误)而发生坍塌、断裂,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无论是由于监理人员与他方(建设、施工)串通,降低工程质量所致(故意),还是因疏忽而未履行职责所致(过失),都造成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后果,监理人员都应承担责任:未构成重大安全事故者,应按法律及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构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临时工程,有些项目有明确的技术方案或施工图纸,有些则没有。在目前实施的质量验收规范中,对有些项目明确要求监理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如模板及其支架、基坑开挖的边坡、基坑支护等;而许多项目则没有要求监理人员进行检验验收。对于有明确要求的临时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应当参照永久工程处理。而对于没有明确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且质量验收规范也未要求监理人员进行验收的临时工程,如临时配电房、混凝土搅拌站等,其责任的分摊则是值得商榷的。对于这些问题,本人看法是最好也能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工程验收的细节要求。但无论无何,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规范第6.1.2条第3款规定:“施工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要履行好这条责任,监理人员对工程现场的任何部分都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从这个角度理解,监理人员因这部分临时工程的质量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至少在行政方面是应承担责任的。
4 结论
建设工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作为监理工程师在安全工作上要尽力尽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规定的范围与内容,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主要工作程序,提前做好安全措施以免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损失。对于因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及工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监理人员的责任。鉴于目前安全责任还不明细,很多方面都很难具体准确的界定责任大小,还有待于今后工程安全监理的实践总结,不断完善安全监理制度,明确监理在工程中责任,使工程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点。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读本 》杨效中,漆贯学,陆湛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实例 》杨效中,漆贯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1引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整体提升建筑工程的管理质量和水平,国家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也做出了详细说明和规定,各类法规也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其中,明确规定将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工作的范围中,由此可见,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其职责也越来越大,但是,安全管理中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的,却与监理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与工作方案嘻嘻先关,只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理执行方案,便能够很大程度上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把企业单位经济及社会损失降到最小。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仍旧存在着部分问题亟待解决,在工程成本及工期等方面,有些工作依旧无法落实到位,对于更为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意识更是十分浅薄,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整体安全性能。作为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首先应当从思想意识上树立安全管理的意识,在实际操作及施工中积累相关经验,提高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有效解决,从根本上确保整体工程的安全施工。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概述
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以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对于施工设备、人员及材料等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其中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是重点;第二,是对建筑工程自身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其建筑物的自身质量必须满足合同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同时还必须确定在规定年限内安全使用。建筑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基本特多诸多,由于施工作业的内容较为广泛,施工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因此其生产的岗位固定性较低;其次,施工强度较大,且施工人员的素质及水平不稳定,水平各异;第三,工程施工涉及的范围较广,因此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难度;最后,施工项目通常为露天场地,因此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安全生产于管理是确保建筑工程顺利施工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施工人员安全的重要保证。另外,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还与社会国家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同时也是施工企业获得经济利益的关键所在。所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十分必要。
3建筑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现状
3.1企业对施工安全管理投入不足
在我国《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中的法人代表也是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在其中,项目经理则主要负责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当时就目前而言,部分建筑工程企业在施工安全上投入较少,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其安全监理工作也大都是表面文章,多为形式化管理。有一些建筑工程企业在质量安全科室中安插的工作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之相关责任制度的不明确,甚至有的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身兼数职,无暇顾及其监理职能,造成了安全管理的漏洞。
3.2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
安全管理机制是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关键组成部分,要想不断优化此项工作,就需要一套完善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的支撑。但是,当前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十分不健全,也缺乏一定的激励制度,从而影响了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此外,绝大多数承包商在安全管理中对于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都缺乏有效全面的安全管理,部分企业甚至为了减少施工成本,刻意忽略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及培训工作,从而造成事故频发。对于另外,对于投资方来说,有些投资方过多的关注建筑工程的工期和施工进度,对于施工过程中施工建筑的整体质量及人员操作安全性能号不重视,从而造成了诸多的安全隐患,威胁着现场施工的具体操作。
3.3政府执法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为建筑行政部门,该部门的工作重点多在对房屋建筑的监督管理上,对于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关注较少,因此造成执法力度不够的局面,在我国,对于交通电力等行业部门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管职责也较为模糊,尚未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监督管理手段上,也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流程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也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3.4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工伤认定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部分条例还未能完全的适用到具体施工建设过程中,还缺乏一些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其中,对于建筑工程中工伤保险的差别费制定也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内容中对于档次的划分较少,未能按照建筑工程的特点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费率的确定,造成了一旦发生事务,其保险程序较为片面的状况,着些工伤保险法律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建筑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4建筑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建议
4.1加强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
在建筑工程行业当中,企业领导对于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与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建筑行业中的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监督力度,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观念,无论从思想还是行动上,都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全面的确保和管理,此外,还应大家对于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适当增加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数量,提升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在建筑工程中,当地主管部门更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工作执行,对于安全管理款项等的管理,做到认真落实,起到根本性的监督作用。
4.2增强建筑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单位应当将安全职责落实到个人,在增强建筑工人安全保护意识的同时,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流程,细化责任制。另外,建筑单位还应建立健全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注你,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假设建筑单位中所有施工部门能够全部被纳入到安全管理范围中去,则会对建筑工程的整体安全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除此之外,政府及企业还要定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加大对于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力度,真正使得每个建筑人员明确安全第一的生产标准,必要时还可以进行考核绩效制度的确立,从而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4.3落实监督责任
监督检查部门为了保障工作的运行效果,一定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检查力度不到位,往往会造成诸多的安全隐患。因此,建筑部门应当以安全制度为根本,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扫除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障碍,此外,在将安全制度落实到实处的同时,企业还应明确安全生产部门甚至具体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起到一定的监督促进作用,从而帮助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
4.4成立工伤保险协会
当前,针对我国工程保险制度中的不完善环节,可以通过成立工伤保险协会的方式,得到有效解决。可以将劳动及社会中的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管理职能分管给工伤保险协会,在工伤保险协会以个人名义进行自我管理的同时,完善监督体系,从而优化工伤问题处理的流程。此外,还可以将目前的监督工程安全监管部门纳入到工伤保险协会中,加强各方的协调及经费的调配,通过使用区域差别浮动费率制度,来协调工伤保险的管理流程,切实解决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问题。
5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例如安全施工意识较差,安全管理环节不周全、施工环境较为恶劣及人员素质较低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以上这些不良问题均对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当针对安全管理问题引起相关重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操作的技能,从施工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的安全性,从而顺利完成建筑施工。
参考文献
[1]邓剑平.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和对策解析[J].江西建材,2016,06:295~297.
[2]杨森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4(12):323~324.
关键词: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全面;检查督促到位; 报告;安全资料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管理纳入了监理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所以监理单位就必须贯彻执行,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理职责。如何搞好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本文依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浅显地分析认为应做好如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1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
1.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监理例会,沟通交流各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针对各项目的安全监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1.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并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使每位监理人员透彻的掌握工程建设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包括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依据《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有安全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建立监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是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二是土方开挖工程,三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四是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五是脚手架工程,六是拆除、爆破工程,七是其它包括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审查全面
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审查工作:
3.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的附件一规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的审核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业工程实行分包,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的附件二规定)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专项方案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专项方案,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或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3.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否存在被依法暂停、吊销、过期现象。
3.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或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3.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压力容器、制冷、爆破、采掘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内容,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安全防护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4.检查督促到位
在施工实施阶段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
4.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4.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
4.3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
4.4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4.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施工单位自查应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给予评价。
5.正确行使工程暂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在施工阶段,监理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6.建立监理安全资料档案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过程的全部安全管理的技术文件、审核或审查记录、巡视检查记录、与安全管理有关的《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会议记录、工程暂停工令、报告记录、备忘录,分门别类立卷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