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村金融信用体系

农村金融信用体系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农村金融信用体系

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范文第1篇

发展普惠金融,必须大力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实现普惠金融发展目标提供组织基础与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城镇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健全,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都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积极推动建立一个充分包容、服务广泛、机构稳健、有效竞争、监管审慎、鼓励创新的农村信用体系,为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为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低收入群体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普惠金融发展的需求。一是农村地区信用活动水平较低。农民收入和储蓄水平较低,限制了农村信用机构动员社会资金的能力,加剧了信贷配给的现象,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长期处于抑制状态。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贷活动处在非常低的水平,不利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农村地区的征信信息系统不够健全。目前农村地区征信信息系统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两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征信管理局能够真正采集到的农户信用信息一般限于农户个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信息,对于农户经济交易与支出信息的采集比较困难,导致农户个人信息资料内容非常单薄,很难为判断其信用水平提供有力参考。从农村信用机构自身的征信系统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登记咨询信息管理系统服务面狭窄,无法向全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导致其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较小。农村金融机构普遍面临资本实力较弱、资金来源匮乏、服务“三农”能力不足的问题,完全依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激活现有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四是农村信用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农业对自然条件及市场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农业生产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减产,会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和还贷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中国的农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农业的产、供、销链条没有紧密连接,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在价格和质量上缺乏竞争力,一旦农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收入下降,还贷能力减弱。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

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适合农户和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和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账户开立、支付结算、存款服务,积极推出银行卡支农惠农项目和农民工银行卡等特色业务,积极采用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和手段,在农村推广移动支付、POS机转账等非现金结算,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的问题,满足农民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完善政策性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农村发展担保基金和机构,采用政府出资、委托经营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融资担保,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分担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放贷意愿;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拓展保险业服务农业、农民和农村的新领域,开展经济类农作物保险、养殖业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业务。

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村资金保障型农村金融体系 台湾 借鉴

50年来,中国台湾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重视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积极推动作用,始终把农村金融作为调适生产结构、改进农产品运销、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和农产品市场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台湾农村金融体系属于农村资金保障型,能够充分满足其农村资金的需求,与大陆地区农村金融体系难以满足农村各类正常资金需求形成鲜明对比。大陆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正在积极构建有效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金融体系。因此,台湾农村金融体系无疑提供了一个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模板。

一、台湾农村金融体系的组成和职能

目前台湾农村金融体系主要有管理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服务性金融机构等四类。管理性机构包括台湾“中央银行农业金融策划委员会”、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省政府及县市政府。台湾“中央银行农业金融策划委员会”负责策划审议农业金融政策、农业金融体系、农贷计划、农贷利率及农业资金分配等事项。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1984年由农发会改组成立,为台湾“最高”农业行政机关,办理农业金融业务,其主要办理各项政策性专案贷款以及中美基金农业部分贷款计划的研拟与推动。台湾省政府农林厅与县市政府农业局系负责协助推动各项农业贷款计划的行政机关,同时每年办理农渔贷业务检讨与农贷教育工作。

台湾商业性金融包括专业农村金融机构和兼业的商业金融。前者包括“中国农民银行”和台湾土地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为农业专业银行,为供给农业信用、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产品运销、增加农民收益,负有调节农村金融及供应农、林、渔、牧的生产及有关产业所需资金的责任,代管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业务,及办理多项政策性贷款业务与自办的农贷业务。台湾土地银行为台湾当局指定的唯一办理不动产信用兼服务农业的专业银行,旨在配合推行住宅、农业及土地政策,发展经济建设。后者包括一些非农村的商业银行,20世纪70年代,它们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业务日益缩小,一般对农村办理抵押贷款,期限较短。

合作性金融机构有3家:第一家是台湾省合作金库,它由台湾产业金库于1946 年改组成立,旨在调剂合作事业暨农渔业金融,辅导农渔会健全发展,并配合政府农渔业政策致力于农、林、渔、牧之生产、运销、服务所需资金的融通。第二家是农会信用部,是农会的业务部门之一,为基层金融机构,并以其所属行政区为业务活动范围,为会员及其同户家属服务。第三家是渔会信用部,它是渔会的业务部门之一,为区域性基层金融机构,办理会员金融业务,以渔会组织为其业务活动范围。

农村服务性金融机构有2家:一家是农业信用保证基金,宗旨主要在于协助担保品不足的农渔业者,增强其授信能力,适时获取所需资金;亦为农业金融机构分担融资风险,以顺利开展农贷业务。另一家是台湾“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专门办理存款保险,对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作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等)的存款及信托资金提供保障。

二、台湾农村金融体系的特点和优势

1、农村金融网络完善,农贷资金管理制度严格

台湾农村金融网点众多遍布各地,形成严密的金融服务网络。1995年仅农会信用部就达1171家,平均每个农会拥有1.4个农会信用部,每千公顷耕地上拥有1.3家农会信用部,70%左民借贷往来依靠农会信用部办理。台湾省合作金库的网点也比较发达,在市镇都设有支库或办事处,并在重要业务地区设立处。合作金会信用部等以合同形式委托办理通汇业务,结成广泛的通汇网络,从而加强金库、农会信用部之间的横向联系,大大提高了农村资金融通的效率。

此外,还建立了严格的农贷管理制度:一是农贷资金的使用范围,必须密切配合当局农业政策,以发放农业生产贷款及调节合作社团资金为主要内容。如台湾省合作章程规定,85%以上资金必须用于发放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运销、社团周转等贷款。二是严格限制贷放对象。合作金库及农会信用部一般只对合作或本区域内农会会员实行放贷,并对贷款用途、额度和期限进行严格审核。从而保障了农贷的性质,减少了农贷资金的外流。

2、农村金融和合作金融一体化,农村金融体系比较健全

台湾农村金融除了与兼业性金融机构互相配套,形成比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外,农村金融与农村合作金融一体化,也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一大特征。台湾农村金融系统是由最高决策台湾“中央银行”农业金融策划委员会及其最基层的农渔会信用部组成,而台湾的合作金融系统,上层是台湾省合作金库,基层是农渔会信用部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合作金库既是台湾合作金融系统的中枢,又是台湾农村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部更是身兼农村金融和合作金融的基础单元。作为农村金融主体的农渔部,行使组织资金融通职能,吸收农会会员剩余资金,并把绝大部分资金用于各项农贷,体现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又承接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的信贷业务。这种农村金融与合作金融一元化的有机组合,对活跃农村金融起到了重要作用。

3、农村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农村信贷资金规模较大

台湾的农村资金来源多渠道,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大多采取股份制形式,广筹资金。如合作金库、信用部都采取股份制,台湾省合作金库也是由台湾省政府、农渔会、农田合作社、合作农场合股组成。二是除金融机构外,还有一些政府及事业机关也提供农贷,扩大了农贷的规模。如台湾省粮食局,为配合当局的粮食政策掌握粮源而向农民提供贷款,包括实物贷款、现金贷款及灾害救济贷款等。

三、台湾农村金融体系对大陆的借鉴

1、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必须目标明确

台湾农村金融体系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始终贯彻一个目标,即为农业和农村提供充裕的资金。也正是因此,农村金融体系为农业、农民、农村提供了充足的资本支持、金融支持,才使台湾农业迅猛发展,顺利实现了农业的产业化、商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

目前,内地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其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农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要保证改革成功,首先必须明确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充分发挥资本和金融在农村农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有效解决“三农”对资金的需求问题。反思、回顾大陆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历程,可看出历次改革基本上都以农村金融本身为目的,如农村金融机构的实现赢利目标等,由于改革的评价标准不同,对历次改革成功与否的评价不一,其中一条重要的标准是,满足“三农”对资金需求。如果不能够很好地解决“三农”的资金问题,农村金融改革都不可能是真正的成功。大陆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明确、正确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目标,农村金融体系不仅未能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支持,相反,大量的农村资金和农业剩余资金却通过金融渠道输入到城市、非农产业。可见,明确、正确的目标是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因素。

2、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由于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的特殊性,农业贷款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非均衡性,因此要弥补农业金融体系交易成本较高的缺陷、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困难、保证农业资金供给,政府的高度重视与积极参与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农村金融体系正常运作,台湾政府非常重视对农村金融的支持,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通过官方农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资金;二是农业信用保证基金为农渔业者授信,为农业金融机构分担融资风险;三是台湾“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专门办理存款保险,对作为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等存款及信托资金提供保障,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农村资金流向大机构,由它们再流向城市;四是严格的农贷管理制度使农贷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户。如台湾省合作章程规定,85%以上资金必须用于发放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运销、社团复周转等贷款,合作金库及农会信用部一般只对合作或本区域内农会会员实行放贷,并对贷款用途、额度和期限进行严格审核。

在构建内地农村金融体系过程中,要保证农业资金回流到农村并确实用于农业,而且能够吸引城市的、其他非农产业的或国外资金投向农业领域,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台湾的这些措施值得借鉴。

3、构建职责明晰、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台湾农村金融体系机构繁多、成分复杂,但各个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较好地满足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要。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及政策性金融等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在提供农业生产性资金、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等方面,发挥各自独特的重要作用。同时他们的相互竞争不仅提高了农村金融的效率,更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成功运作。

大陆应借鉴台湾地区经验,结合实际,建立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是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性金融的共生、共存、共赢;不仅商业性银行要多元化,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都应该多元化;不仅各种类型的金融之间要分工和竞争,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内部也要竞争。

4、充分发挥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优势

合作金库既是台湾合作金融系统的中枢,又是台湾农村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部更是身兼农村金融和合作金融的基础单元。这种独具特色的合作金融组织保证了农业信贷能够满足农村各种资金需求,为台湾农业发展、农村改善、农民收入增加作出了巨大贡献。

如何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是内地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重要课题,目前大陆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互助社,是合作金融的某些回归,有必要进一步反思内地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方向问题,为下一步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 雷启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研究――基于“三农”实证视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 单玉丽:台湾农村金融体系及资金运作之探索[J].亚太经济,1996(6).

[3] 伍成基:台湾农业金融体系和农民银行情况介绍[J].农村金融研究,1997(3).

[4] 类淑志: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变迁与重构[D].复旦大学,2004.

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 农村金融 三农

一、学习收获

(一)金融机构的合理、明确分工为农业提供多元化支持

美国金融体系的构成比较复杂,但分工非常明确,生产性的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由商业银行经营,农场主长期抵押贷款由联邦土地银行经营,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向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农业项目投资,如基础设施建设、土壤改良、兴修水利、农村通讯、灾害补贴、小企业发展等等由政府农贷机构办理,形成了一个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的金融体系,确保了整个体系运作的成功。

(二)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农村信贷提供资金来源

金融市场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金融市场非常发达,为美国农村金融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基于这种支持,农村信用社就不办理一般的存款和储蓄业务,它们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市场,如政府农贷机构的信贷资金来源主要靠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进行募集,这样的资金来源成本较低,且期限较长,非常符合农村信贷机构对资金来源的需求。

(三)完备的法律体系、合理的组织制度为农村金融作支撑

美国的农村金融不仅法律体系建设完备,运作规范,而且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如已经建立了《联邦农业贷款案》、《农业信用法案》等,还把农业金融的运作融合到其他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同时合理的组织制度为美国农村金融的成功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如美国合作金融机构和联邦储备系统及各联邦储备银行之间无隶属关系,但需要接受联邦储备系统的宏观调控,接受农业信贷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四)完备、详尽的征信体系为农村金融做基础

金融机构依靠评级机构所作的信用等级来确立在金融市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可信度,消费者要依靠自己的信用等级获得消费信贷,无信用者无法取得贷款,信用将围绕人的一生,成为一个人的标签,无信用者寸步难行,处处受阻,因此,形成了全社会维持良好信用的氛围,整个社会信用情况良性循环。

二、借鉴与启示

(一)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对农业的持续补贴和大量投入

美国农业之所以强大兴盛,除金融保险业的大力扶持外,更多受益于美国政府的立法支持、直接投入、生产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强有力的支持和干预。因此,我国也应加大对农业的直接投入、生产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同时加快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使土地不断集中,引导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生产不断提高,实现规模化经营;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把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结合起来,继续深化户籍改革,允许农民自由迁徙,转移剩余农村劳动力,进而推动我国的农业做大做强。

(二)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虽然我国已建立了以合作性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是由于近几年农业银行的服务方向大部分转向城市和工业;农业发展银行仅承担粮棉油的收购、储备等流通环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业务;而农村信用社自身本就处于弱势,又扶持的是更弱势的‘三农’群体,而且并没有获得更多的国家政策扶持,前几年的减免税政策没有持续,一些农村信用社为了维护股东的权益,一部分资金也被迫流向收益率较高的非农业领域,如房地产等领域;加之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管理也存在缺位现象,许多民间借贷无有明显的高利贷性质,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贷款成本,而且也使农村金融的潜在风险加大。

基于上述事实,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继续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业发展银行应继续大力拓宽服务领域,持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投入力度;二是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当前,国内各省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基本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这种“一刀切”的改革方式对对个别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地区并不适用,因此,建议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进行改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互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或者积极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村互金融组织,为农村经济服务;三是继续规范引导民间借贷,打击超高息的地下钱庄和高利贷,将其纳入法律框架下进行管理、监督。

(三)对支持“三农”的金融机构继续实施多种税收减免及补贴政策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有限。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银行把从农村吸收的大量资金转移到城市,成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但对农村的信贷投放少之又少。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仍然仅是农村信用社,这样就造成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依然紧张,要解决资金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保障农村金融的正常运行,建议一是继续对承担扶持“三农”重任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继续减免或降低税收等方式,使农村信用社更好的为“三农”服务,二是允许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由国家做保障的农I债券募集资金,更好的为农村金融服务。

(四)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农村风险保障机制

同美国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规模较小,保障程度较低,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且农业保险法律建设相对滞后。因此,建议一是出台《农业保险法》,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质和内容;二是为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建议成立国家出资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给予农业更多的防风险支持;三是加大对开办涉农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的政策扶持。政府应给予开办涉农商业险保险的政策扶持,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更多的农业保险;四是建立巨灾、大灾风险基金和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为各类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分散风险。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农村金融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农业法》,没有制定规范农村金融和农业信贷的专门法律,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影响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影响着农村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为了保证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建议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工作。一是制定和颁布《农村金融法》,来约束和规范农村金融的行为;二是制定和颁布《农业信贷法》来约束和规范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行为,从而为农村金融体系提供法律保障,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服务。

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对策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调整、发展,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并形成了一定的服务体系。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全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致可以分为正规式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类,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农村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则是指游离于中央银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的民间金融组织,包括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当铺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不健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政策性银行,目前只针对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贷款对象也定为国有企业,并不直接与农民发生业务,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农业发展银行在剥离了对农业的综合开发、扶贫、技改、粮棉加工贷款等职能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投入明显减少,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余额逐年下降,其信贷支农的作用明显弱化。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业贷款中并没有起太大的作用。

在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主要负责对农业的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信贷业务一直是农业银行的业务重点。中国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包括专项农业贷款、常规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村供销社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等。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特点,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内的功能趋于弱化,加上我国农村二元化的经济结构,农村信用问题得不到很好的保证,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转移贷款对象,选择那些经济实力强、信用好的企业或者政府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因而各大商业银行的对外贷款中缺乏支农专项资金,导致农民从商业银行中得到的支持力度不够。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力军,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举足轻重。目前,农村信用社虽然是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比重较大的金融服务主体,与农业和农户的直接业务往来比较频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政府干预、缺乏竞争、以及历史原因等,造成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为“三农”提供的信贷支持非常有限。加上农村信用社资本规模偏小,筹资难度大,不能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资金的要求。

(二)我国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造成金融供给不足且竞争不充分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以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入世后,为迎接外资银行挑战,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更是加快了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步伐,推进以利润和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对一些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的分支网点进行撤并,分流精简员工,提升经营层次。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由此可见,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作业人员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三农”的信贷供求矛盾难以得到有效缓解,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进一步深化势在必行。商业银行收缩机构以后,农村金融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经营网点的撤并,使得农村金融服务缺少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以及非正规式金融机构成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金融机构缺乏合理的竞争导致农村信贷市场供需失衡。一方面随着农业外延的不断扩展,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村消费逐步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从农户到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给不足。

(三)农村信用无法保证且融资难

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首先是降低风险然后是吸收存款,但由于我国农业经济的二元化结构,造成交易条件恶化,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乡镇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贷款面临“担保难”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律障碍。《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抵押;二是费用偏高,由于农村金融网点比较分散,造成贷款中间费用高;三是手续复杂,办理抵押贷款,借款人要对资产进行评估、登记等,往往疲于来回奔走,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除了抵押贷款之外,又没有专门的担保基金或机构为他们提供担保;四是信息不对称,由于农户居住比较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等因素导致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和实施问题相当严重,因而农信社很难确定借款人潜在风险类型,对农户信息了解、掌握不及时,往往会对农户贷款做出错误的决定,从而造成农村贷款信用得不到保证,出现融资难的现象。

(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首先,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不健全,机构单一,农业贷款主要以地方农村信用社为主力军,而政策性银行和各大商业银行的支农力度不够。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一些非农村金融组织构成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保险公司在农村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缺乏农村金融创新。农村金融不能光靠农村银行机构,而是需要建立一个以银行为主,保险农村合作基金,股票,债券一体的服务体系。农村金融只是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时需要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支持。以农村金融资本相对独立运作为核心,始终围绕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农民金融需要。其次,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由于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中缺乏保护农村金融的专门法律规范,使得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除了参照《商业银行法》的某些规定外,主要靠行政办法进行管理,金融改革缺乏权威的法律作为保障。此外,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成立的,而《决定》仅为国务院批复的文件,不具有“公开性”,不能作为政策性银行在国内外开展业务的法律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至今没有单独的立法,法律建设的滞后,已成为政策性银行自身发展的“瓶颈”,加上国有商业银行大批撤出县级城市,造成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缺乏规范管理,民间非正规金融盛行,这些现象无不与我国农村法律不够健全有关,因此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法律制度意义重大。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

(一)加快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

一个国家法制化程度的高低必然影响着该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完善的法律法规将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银监会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相续出台了一系列条例文件来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但是这些条例的出台只是针对出现某个问题时才相应出台一个文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整体上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法律体系。上至银行下至民间金融都应有法律规范:农村分支银行要有相应的银行管理办法;农业贷款方面应该具有农业贷款管理条例,规范农业贷款;针对民间融资,需要建立相应的民间借贷条例;而针对借贷信用问题应该具有借前,借后信用法律来约束农村信用体系,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法律保证。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信用体系

农村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农村信用环境的恶化,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的主动性,影响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法制建设为重点,构建农村信用综合网络,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积极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建立担保基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等。

(三)积极引导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

我国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功能和影响没有很好的区分和认识,政府一味的通过行政手段抑制非金融机构的发展,缺乏有效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中的渗透程度与服务范围还非常有限,很多非制度性金融活动一直处于隐性状态,规模和范围受到极大限制。非正规金融在针对农村信息不对称、贷款人审查、监督、合约实施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加强金融法规管制的前提下,应解决小额信贷组织、互联易的法律地位问题,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间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农村金融市场补充和促进作用。

(四)创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为了适应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方向,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向着商业化、合作金融共存,相互补充的方向发展,以满足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首先,应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除针对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外,应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放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增加信贷业务品种;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信贷投向,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通过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性投入, 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将政策性资金真正用于发展农业经济。

其次,提高商业性银行服务“三农”水平。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提高农业银行的服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逐渐收缩,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严峻现象,必须根据我国农村金融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进一步突出商业银行的特点,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将业务范围适当的向我国中小城镇转移,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份额,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此外,银监会应严格规范农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业务,建议在农业银行中设立支农专项资金,保持一定的资金份额,其贷款差价可以由政策补贴。在银行规定的银行准备金中设立一部分支农资金,适当降低农业贷款利率,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再次,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由于我国农村主要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二元经济导致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积有限,造成农村信贷成本过高,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在规模较小的小农经济占主导的农村中,合作金融就显得尤其重要。农村合作金融保证了贷款的低成本与低风险性,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发放贷款,并且,如果管理得当的话,其风险也将下降。根据我国农村金融特点,可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发展农民合作基金会,发挥农村金融自身的作用。当然合作基金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政府可以先出资一部分,作为基金的原始资金,然后再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建立起来的基金会服务于参与的农民,其基金可以用于支持农民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批量的采购。这样必然会减少采购的中间费用,降低其成本,直接服务于农业建设。

参考文献:

1.余利民.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9(5)

2.孙志峰.“四万亿”投资需要绩效管理护航[J].地方财政研究,2009(1)

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J],2008(9)

4.吕志祥.新农村建设中金融创新的法律思考[J].商业时代 2009(6)

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 经济发展 金融支持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有较大比重。在我国总人口中农民占有较大比例,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影响和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主要原因之一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资金需求的主体--农民和中小企业户主,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数额有限。资金的缺乏使生产的扩大和生产条件的改善受到阻碍,因此农业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一直未得到明显改善,农民收入也因此没有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机制作为经济发展中作为重要的资本支配手段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远远不尽如人意,其范围、程度和效率仍有待大幅提高。

(二)研究目的

本文将首先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及金融支持的实际作用做深入分析,明确农村经济发展中各资金需求主体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和农村金融体系对资金的资金供给状况,对满足需求的政策、制度、措施加以肯定和拓展,针对未能平衡的资金需求对金融供给体系做相应的政策制度调整和完善。本文写作目的主要有两个:首先,详细阐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现状和瓶颈,及金融供给体系对其所起支持作用和至今未解决的障碍。其次,对农村经济发展中未被满足的金融需求相关原因和解决途径做具体探讨,即对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不相匹配的部分做深入分析。

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

(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的现状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经济政策作了大幅调整,新的经济政策以事实为依据,更具操作性和灵活性,我国农村经济因此获得了较大发展。政府通过市场引导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和农业投资,使我国农业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78年之后的六年呈现迅速急剧增长态势,其后则呈现波动式缓慢增长。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态势并未改变,农民收入并未呈现乐观的增长态势,农业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并未提高。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性

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不同学者都做了相关研究。国外学者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性的研究表明金融制度体系的完善通过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因为金融市场可以通过提高储蓄投资转化水平改善投资效率,从而对经济增长起着促进作用,有利于促进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尚不完善,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都存在巨大潜力。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挖掘、释放金融体系作用,强化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于我国农村经济增长将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三、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商业性金融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大致由四个形式的金融组织组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民间金融组织。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商业性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商业性金融重视经营成本,资金效率,风险规避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的市场活力是合作性、政策性和其他民间金融组织无可比拟的。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经营规模的适度性和对农村经济发展所起支持作用的不周全性。因为若商业银行的规模过小则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必然不足,若规模过大则由于其商业性必然倾向于经营利润更高的非农业经济业务,如此便失去了其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组成部分的本义。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由于地域、历史背景、经济现状的不同而呈现出形式和程度的差异,其满足应是不同形式金融组织功能相互补的结果。因此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前景应是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互补,政策性和民间金融组织共存。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经营的业务范围日渐缩小,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也随之弱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农村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渐动摇,因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需求的形式和规模必然会不断改变,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合作性和政策性金融必然难以完全满足需要,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作用将起到无可代替的作用。

(二)农村合作组织

从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组织构成来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占主要地位。这是由当前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现状决定的。由于我国现阶段还处于发展中阶段,农村经济水平还不高,因而金融需求偏向于小额分散的形式,而合作性金融组织的业务形式正好大大满足了农村中小企业主和农民的融资需求。因此合作性金融组织成为农村融资主体的主要选择。而且农户和中小业主的信用状况和还贷能力相对透明,因此,选择诚信社员的信息成本较低。在经济业务的办理上,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作为农村融资主体的主要选择,其与业务主体间的经济业务往来为了解客户信息提供了方便,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增强了可信度。合作性金融组织的交易成功本相比其他形式的金融大大降低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民间金融组织

民间金融组织,指广大农村经济主体为满足融资需求,自发开展和形成的使用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进行民间经济融通活动的组织。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中巨大的资金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因而在正规的农村金融体系之外出现了弥补其功能缺陷的民间金融组织。在现阶段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融资形式多为零散的小额分散式。这样的业务对于商业性和合作性的金融组织而言需要花费的成本相对较高,利润相对较少,与经营原则相冲突,因而难以得到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民间金融M织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种不足,遵循了市场需求。就其存在性而言,民间金融组织一直被认为是非正规的金融组织,其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一直未得到客观对待,其运行机制也未得到理性研究。

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障碍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支持乏力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六种主要组成机构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该体系中,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但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和业务,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了我国大部分的农村资本,但近来农业银行的经济业务逐渐转向收益率较高的非农领域,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逐渐减弱。

(二)农村金融工具单一,技术手段落后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金融工具创新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在农村,长期以来在金融机构经济业务中主要使用的是传统观的存贷款和结算等基础类金融工具,究其主要原因,主要是经济及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加之经济基础薄弱,限制了金融工具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创新,因此农村金融工具的改进不多见。股票、国库券、金融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使用在农村很难普及。

(三)农村金融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尚待完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用法律形式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规范农村金融行为,防范农村金融风险,是建立健康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前提。然而相关农村金融组织所实际受到的政策扶持力度却远远现实需要,致使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满足经济主体资金需求的能力受到影响。更有甚者,为维护自身运转,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直接导致了农村资金外流,使农村金融支持状况恶化。

五、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对策与建议

(一)推进农村金融工具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完善农村金融功能、市场机制和服务机制提供了契机,金融体系的完善必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需求的满足程度依然差强人意。因此,不论从现实还是从长远来看,为了更好的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工具的改进在所难免。首先需要积极完善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真正做到让需要贷款的人有款可贷,为农村资金需求者提供有力支持。其次,扩大金融服务范围,促进和引导各种金融工具的综合使用,在原有金融工具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融资形式,有效的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分散。再次,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因为农村金融的创新需要相关政策引导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与融合,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信用范围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农村信用范围,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仅关系到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将更多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扩大该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通过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支持更多有条件的联接得到进一步延伸。其次,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T的培训。使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多用、用好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资源。最后,加强农村地区征信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农民培育信用意识,维护自身信用记录,提高自身金融素质,享受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三)优化农村金融支持外部环境

除了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问题外,农村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支农力度也有较大影响。优化农村金融支持外部环境应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发展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在尽力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努力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保持农村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使农村经济获得良好发展。其次,通过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推动金融体系逐步完善,调整维护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六、结论

新形势下,金融支持在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明确了解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尽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金融支持的力度范围的分析,认清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形势,了解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尚待完善之处,并将理论联系实际,针对金融支持障碍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只有不断顺应新形势,结合实际改革和完善金融体系,我们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七、致谢

通过这次论文的写作,我对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有了更加系统的了解,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论文的结束,也意味着我四年大学生涯的结束。四年的大学生活不仅让我收获知识,也让我体验到生活的充实丰富和美好。

在毕业之际,我首先感谢四年教过我的所有老师,感谢他们授予我知识,教我做人的道理。为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基础。还要感谢我的母校―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她给了学习的环境和机会,2009~2013的四年里让我在这里尽情成长。衷心的希望西亚斯的明天越来越美好。其次,要感谢我的同学。是他们教会了我如何与人相处,教会了我要宽容待人,教会了我感恩,是他们与我共同经历里四年美好的大学时光。最后,要特别感谢周福顺老师,他热心负责的态度激励着我,他渊博的知识和科学严谨的作风让我敬佩,在周老师的耐心指导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初稿并最终定稿。所以,在此向周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和祝福!

参考文献

[1]邹雪娇.关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11年12月.

[2]董杰.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4年5月.

[3]江美芳.农村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苏州大学,2011年9月.

[4]余章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西南财经大学,2001年7月.

[5]马立珍.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5月.

[6]孙艳英.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年4月.

[7]卢娅.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广西大学,2008年5月.

[8]陈华.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年6月.

[9]LIYan.Alienation of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and theInnovation of Financial Organization in China.Asian Agricultural Research,2011,3(1):68-71.

[10]Jin Ke.Study on New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China.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Beijing Jiao tong University.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