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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生态;民间借贷
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加快。农业银行进入了实质性的股份制改造阶段。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加大,已由专司粮棉油收购储备贷款扩大到粮棉油加工企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科技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等业务。随着银监会又批复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业务,标志着农业发展银行已由粮棉油收购银行转变为全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银行。农村信用社进行了大规模的股权改革,充实了资本金,成立了省联社。在陕、晋、川、黔四省进行的只存不贷的小额信贷试点,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和金融多元化打开了一条通道。一个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为骨干和支柱,以农村信用社等合作银行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框架体系已清晰可见。但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仍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我国农村金融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落后于新农村建设的形势要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在农村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有四家,即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但是随着金融机构的商业化改革,农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已从农村向城市和高端客户转移。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从事粮棉油收购业务,与绝大多数农户没有业务联系。邮政储蓄银行只在农村吸收存款,并不在农村提供信贷服务。因此,在农村实际上是农村信用社“一家支农”,没有形成针对不同客户、不同需求,提供差异性金融服务的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金融机构本身缺乏活力
在产权、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和监管等方面存在缺陷。农村金融的网点设置不合理,服务设施的科技含量低,服务方式、手段落后。
(三)正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非正规金融又受到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方面的限制
据调查显示,农户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机会不是在扩大,而是在缩小。在此种情况下,只能转向非正规金融。但除了部分私人间借贷外,从非正规金融获得服务的成本一般都很高,相当一部分的农户和中小企业因支付不起过高的利息又被进一步排除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之外。
(四)没有形成一个良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的政策环境不宽松,像市场准入和退出、利率自由化等对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政策仍然偏紧,不利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服务的灵活开展。2007年国家虽然出台了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农村银行业机构的相关规定,但目前处于试点阶段且仅局限于中西部等经济不发达地区,而资金需求较大的东部发达地区却被排除在外。
二、当前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职能缺位
1、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供给主体呈单一均势。国有商业银行在转轨过程中不断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纷纷缩减其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农业银行县域以下“存多贷少”,“十五”期间平均贷存比不足40%。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功能主要集中在提供粮棉油贷款。客观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业务的局面。
2、农村信用社改革不到位,影响支农效果的发挥。农村信用社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历史包袱重,法人治理未完善,面临的风险大而制约了支农作用的发挥。2006年6月,南通市农村信用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为19.8%,比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高出了14.7个百分点。
3、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由于商业银行撤并农村机构网点、上收权限和邮政储蓄资金运作不合理,导致农村资金倒流城市,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据调查,近几年,农村每年通过邮政储蓄渠道从县域抽走资金达20亿元。
(二)农村经济承贷主体存在融资缺陷
1、农业龙头企业实力较弱,特色产业规模小。龙头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企业内部资信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除茧丝绸、家禽、海洋经济产业等形成一定规模之外,大部分尚未形成较大规模效益。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偏小,合作松散,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具备直接经营和开展产供销一体化服务的能力,收益甚少。没有必要的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
3、农村企业注册资本少,财务信息不透明,账面利润难以核实。一些企业虽为亏损或微利,但在提供给银行的报表中却大多反映为有较大盈利。
(三)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
1、缺乏农业保险。由于缺乏农业保险机制,农业生产无保险可投,一旦遭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农民丧失恢复生产和生活自救能力,造成的资金风险就转嫁给金融部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信贷的有效投入。
2、农村贷款抵押担保难。一是农民个人除住宅外可抵押资产较少,农业生产资产难以抵押,农产品、林木、牲畜等资产价值不易确定也难以变现,二是农村集体土地不能抵押,中小企业不能以土地办理抵押贷款。
3、农村担保机构弱小。至2006年8月,南通市共有县域担保机构10家、担保基金总额1.24亿元、担保金额16.4亿元,分别占全市的33.3%、39.7%和24.9%。而同期县域民营企业数量、注册资本、工业增加值分别占全市的79.2%、79.3%和82.6%。农村担保机构数量少、担保额小与农村民营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薄弱
1、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据对南通市的调查,“十五”期间,农业人口人均GDP增加值仅为全市人均GDP增加值的5.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仅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40%,由此制约了农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吸纳能力。
2、农村金融法制环境亟待完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法律意识相对较差,农村金融债权维护费用高、执行难。在诉讼案件中,实际执行金融全部诉讼标的比例很低,而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占执行金额的比例却要高得多。
3、农村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农村地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比较淡薄,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常有发生,导致农村地区金融资产质量相对较差。据调查农村企业的不良贷款率比县城企业高出了7.2个百分点。
三、建议
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总体格局应是:以国家政策性银行为支撑,商业性银行为基础,合作性金融为主体,民营性金融为补充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强化农业银行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农业银行支农有着其历史性、传统性、现代化和具有网点优势的独特作用,是其他商业银行无法代替的。要加强和突出农业银行的支农作用,完善其支农功能,放宽业务限制,扩大服务范围,强化为农服务的经营理念。
2、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农业是基础产业,又是弱势产业,完全依靠市场机制配置金融资源,是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的需求的,农村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化经营等都必须要政策性金融的扶持。通过改革还原政策性金融的本来面目;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开发性金融并重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拓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融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的基础上,拓展开发性金融业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事业发展,增加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3、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要有效发挥金融杠杆功能,切实扩大农民和农村企业的市场需求。一是增加和改善农户贷款,继续扩大对农民贷款的覆盖面。二是运用信用与联保等方式,增加农村小贷款。逐步加大消费信贷产品的推广和开发,提高农民消费能力。
4、鼓励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经济主体对信用资金的需求大多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而正规金融机构出于信贷交易成本和收益的考虑,很难满足这类资金的需求。因此,必须建立社区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组织等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要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尽快放开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贷款公司的区域限制,允许经济发达农村地区开展业务,满足资金需求。
5、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促进其健康发展。农村是民间借贷发育的最肥沃的土壤,据测算全国民间融资规模已达8000亿元左右。民间借贷虽属非正规金融,但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四个优势:制度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民间借贷的这些独特优势,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了强烈的互补效应,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采取措施改善民间借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其作用,使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为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有序地运行,国家应建立相应的政策保障机制,解除农村金融的后顾之忧。
一是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设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
二是建立“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各级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三农”贷款风险基金,农村金融机构在其盈利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支持“三农”贷款的补偿基金,作为风险基金的一部分,用于不良贷款的核消。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离导致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供给缺口加大。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在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 ,近几年农业银行已逐步从欠发达县域经济中退出,逐渐将经营战略从农村转移到了城市。同时,上收信贷管理权限,除一些小额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权统一集中到省分行,使基层机构的贷款不断萎缩。
(二)合作性金融支农乏力,难以满足 “三农 ”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面对农户和农村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主体,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始终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作为建国后最早成立的金融机构之一,农村信用社留有较重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其运行是在政府隐形担保下的运作,仍然依靠的是国家信用,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仍然难以摆脱。另外,土生土长的农信社具有先天不足,如经济规模小、不良资产占比高 资金筹集难、科技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员工素质较差等,这些不利条件使农村信用社发展受到很大制约,支农后劲明显不足。
(三)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极大地制 约了金 融支农作用 的有效 发挥。支持 “三农”经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政治任务,除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服务 “三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 ,其他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并没有开展起来 ,其支持农业发展职能名不副实,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四)民间借贷活跃,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在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等正式金融安排没有能够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需求的背景下,传统的民问非正式金融安排就有了其继续存在和发展的空间。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所以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 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屡遭政府取缔、限制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民间借贷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因其良莠不齐,利率较高,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的金融风险。
(五)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无法为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充分支持。我国农村金融运行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是,农村金融资金通过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流出农村,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国农村“大流血”现象。我国农业银行县支行的贷款权被上收,其已演变成单纯的存款机构,且吸收的存款大多通过上存流向城市。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存不贷,或者贷款很少,每年倒流城市的资金也有几千亿元。农村信用社在经营中商业化倾向严重,资金大量流向相对收益率较高的城市或非农部门。农村资金的非农化,使饱受资金短缺困扰的“三农”资金供给缺口更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
(六)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分散风险的需要。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大,抵御 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实现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业稳定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但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过20世纪90年代初期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目前,全国仅有几家成立不久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方面的保费收入,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这些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实抉择
(一)用政策和法律手段诱导农业银行将吸收的资金更多地用于农村。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提供贴息和损失补偿等政策措施,鼓励诱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引导农业银行为县域经济投融资。同时,国家应就农业银行对农村贷款规模做出明确规定,原则上要求农业银行将在农村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农村和县域经济的发展。适当下放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发放权限,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扩大县级行的放贷自主权。同时,商业银行应增强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积极开发农村新的信贷品种,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发挥对农村经济的主体支持作用。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我 国农村经济结 构的差异和生产力 发展水平的不同,所以我们不能 “一刀切”,应按照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多样化的产权制度模式。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国家要加强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继续减轻信用社的包袱,为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三)改革完善政策性金融 ,使其真正肩负起国家政策支农的重任。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扩大其业务外延,逐步将支持重点 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另外国家要明确农发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责 ,不仅支持农副产品收购 ,更要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要对农发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予以支持,拓宽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规范其经营行为,建立农发行贷款安全回收的机制等,保证农发行的健康运行。
(四)引导民间金融合理、健康运行。首先,制定相关的法律 ,使 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其次,对民间金融进行重组改造,允许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存在。最后,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 ,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杜绝基层政府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
(五)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首先,调整、完善农村邮政储蓄的功能。引导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机构将吸收的储蓄存款全部用于当地 “三农”经济的发展,有效阻止农村资金流向非农领域。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域基层商业银行的放贷积极性。再次,对支农再贷款要进行财政贴息,引导资金进入农村。不论在地方一级还是在国家一级,财政支农资金和信贷资金都缺乏衔接和配合,国家和地方财政可将支农资金给予财政贴息,以引导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加大农业投入,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
从表面上看,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比较完善的,基本符合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要求,由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两部分构成。其中金融中介占据主体地位,金融市场中除民间借贷较为活跃外,其他部分在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很小。金融中介以合作金融机构(农信社)为基础,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指农业银行)分工合作。
据统计,截止2010年6月末,全国31个省(区、市)所辖的2657个县(市、区)中已有2426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2122个县(市、区)已建立农用信用评价体系。全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共为1.1亿多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7653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中获得信贷支持的农户达7029万户,贷款发生额超过2.6万亿元,贷款金额为1.16万亿元。
农业银行坚持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持续加大对“三农”和县域市场的投入。截至2010年5月末,农行三农金融部贷款 13854亿元,比年初增加1938亿元,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 5.46个百分点。特别是,注重加大对农民的金融服务力度,2009年累计投放农户贷款1500亿元,超过了过去5年的总和。目前,已经为4179万户农户发行惠农卡4201万张,惠及1.5亿农民。农户小额贷款授信487万户,授信余额1316亿元,贷款余额928亿元。
上述的数据表明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已有一定的规模。比如永州市的承接产业转移业务的良好发展就离不开金融支持系统,该市金融业务面向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乃至全球,通过提供外汇信用证、循环贷款、结售汇、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贴现、保函、保理、电子银行等融资与结算服务,有力支持了产业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有一定的成就,但在企业的融资上并不乐观。目前的金融体系支持企业的现状是:多数的贷款由以上的金融机构提供,其他商业银行则极少借入农业小企业融资业务,间接融资很有限;对于当前本身欠发达的资本市场而言,农业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使得其直接融资更加困难,使得农业小企业基本失去了直接融资的渠道。
■二、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发挥这些金融机构的职能
1、我国农信社没有体现出自愿、互助、民主管理以及不以赢利为主要目标的基本经济特征,社员想从信用社贷款比较困难,有些地方的信用社实际上变成了一般的商业银行机构。农信社的非合作化倾向,直接后果是导致农村资本大量外流。
2、农业发展银行近年来最突出的贡献是提供了粮食和棉花等主要农产品收购贷款,解决了收购中的“打白条”问题,涉及农业和农村中长期发展的基本建设和开发支持至今还没有列入农业发展银行的正常业务范围。
3、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后离“三农”越来越远,由原来主要为农业服务的国家商业银行变成了主要从农村吸纳资金为非农服务的金融组织,成为农村资本流出的重要渠道。
(二)金融服务意识不强,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较多地放在传统的贷款业务上,在开展票据、贴现、转贴现、债券等灵活的融资方式方面存在不足。
(三)现行金融制度制约和融资中介配套不完善
根据信用等级制,银行发放贷款要求企业提供过去三年的财务数据和有关统计资料,但许多承接产业转移的企业都是新设立的,现金流量、盈利水平等指标还达不到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要求; 提供有效担保和抵押,是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前提条件,有些企业无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可抵押品存在诸多瑕疵,愿意为其担保的机构缺乏,难以获得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缺乏信用担保机构,不能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融资担保。
(四)企业自身束缚
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高科技含量低,经营规模较小,自身资金实力不足,财务制度不规范,经营产品单一,市场潜力不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之部分企业逃废债务、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等信用缺失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五)中小农业企业的短板
农业小企业的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这使得农业小企业借款存在较大的风险。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经营原则,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自然要较高。另外,农业小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小,单笔融资需求的金额也较小,但业务发生却较为频繁,季节集中性较为明显,贷款呈现“少、频、快”的特点。而从贷款审批流程上看,没有形成适合于农业小企业的独特业务办理流程,使得这种贷款与其他大中型企业相同,导致银行贷款中的营业成本率较高,这也是贷款成本难以降低的重要原因。
由于农业小企业多处远离城市的地区,加之这些企业多数没有建立其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识别困难的问题,使得银行很难认识和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从银行角度来看,没有搭建起一个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使银企之间建立起长期、互信的合作机制,也是导致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原因。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支持体系
(一)多功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
1.强化农村金融体系融资功能
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设立门槛,在现有农村金融中介体系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尤其是地区性商业银行)“上山下乡”;基于邮政储蓄在农村广泛的网点布局,加强其功能改造,丰富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小规模信用贷款;同时,保证来自于农村的存款主要运用于当地农业建设和农业小企业扶持;开展多层次的信托业务,尤其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以支持农业小企业的发展。加快我国二板市场的建设速度,开拓柜台交易市场,以开通农业小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开发多种具有较强适用性的基金品种,引导城市过剩的流动性流向农村,支持农业小企业发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推广特种农业小企业债券,也可以考虑由金融机构发行用于农业小企业的金融债券。
2.建立农村金融体系风险控制功能
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开发适合农业小企业的险种,给予其有力的经营保障,同时加大保险业与银行信贷有效结合,降低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规模扩张;在农村成立职能型期货公司,大力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功能;加快开展金融期货、期权的步伐,为农业小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好的风险控制工具;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分散农业贷款的信用风险。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状况,积极探索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防范和控制涉农信贷资产风险。
3.畅通农村金融体系支付清算功能
可靠的交易和支付系统应是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缺乏这一系统,高昂的交易成本必然与经济低效率相伴。一个有效的支付系统对于社会交易是一种必要的条件。交换系统的发达,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可以促进社会专业化的发展。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有重点地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二)基于农业小企业特定风险的金融创新
1. 推行信贷与保险捆绑发展模式
化解农业风险最有效的手段是提供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在信贷与保险捆绑发展模式下,发挥保险企业展业工作深入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信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困难,又可以提高农业小企业的信誉度,发挥农业保险的抵押品替代功能。
2. 开办基于交易品抵押的关系型贷款
关系型贷款不同于传统市场交易型贷款,它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是有关企业信誉和业务品行方面的信息,这类信息属于难以量化和用书面报告传递的“软信息”。关系型贷款不拘泥于严格的财务信息和抵押品,而注重长期合作中企业的信用,而对农业小企业交易品的抵押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后顾之忧。因此开创此类贷款品种有效解决农业小企业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抵押品匮乏的问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贷款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使银行与农业小企业之间形成长期互信、合作共赢的借贷关系。
3.开发旨在降低信贷风险的信用衍生品
信用衍生品是由参与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双方签订的一项金融性合约,该项合约将信用风险从标的资产中剥离出来,并进行定价,使它能够转移给最适于承担或最愿意管理该风险的投资者的规避信用风险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借鉴香港已经出台的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条例,完善立法,适时推出信用衍生品,如:信用违约掉期、信用关联票据、信用差价期权等,使得信用风险证券化步伐加快。以非标准化的合约为尝试点,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使其针对性更强,更能有效化解农业小企业贷款中的信用风险。
(三)基于企业成长周期的融资渠道选择
农业小企业在初创时期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最为严重,即具有信息的封闭性,因此给中介机构进行贷款判断造成巨大的困难,造成外部融资渠道堵塞。为此,处于该周期的农业小企业多数依赖初始内部融资、商业信用和天使融资、风险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当其进入高成长阶段,随着追加投资的增加和企业规模的扩大,有了较好的业务记录并有了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有所提高,企业开始较多的依靠金融中介的债务融资;在进入稳定增长的成熟阶段后,企业的业务记录更加完善。企业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开始公开市场发行有价证券来筹集资金。当企业具备了从公开市场筹资的条件后,来自金融中介融资的比重下降,股权融资的比重上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保障机制
本文为河北省社科联200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0803036)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一、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借鉴
(一)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介绍
1、德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德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地租银行等,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政府辅助发展农业的责任。他们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进行水利建设或通过发行土地抵押债券来换取资金,再贷款给农民,有利于农业的发达和进步。
德国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组织,1889年德国就有了合作社立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现已形成以合作银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且极具特色的德国信用合作体系。该体系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层合作银行,直接从事信用合作服务;第二层次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它可以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结算服务、短期的融资服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第三层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提供调剂资金融通、为地区合作银行提供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开发新的银行产品、证券、保险、租赁、国际业务、为基层行和地区行无力解决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另外,合作银行体系还设立了贷款担保基金,由合作银行按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对风险进行补偿。
2、韩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韩国农村的主要金融机构是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农协中央会和基层农协金融机构占农村金融机构总数的比重不大,但却拥有大部分的资金,是农村金融业的主体。1977年政府将邮政储蓄体系纳入农协,这样农协的存款又多出了这一部分城市金融机构吸收的居民存款。
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的资金通过农协的信贷部门向农民社员提供。这些资金主要是为了满足他们的农业生产所需,利率一般比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低,同时农协还为农业及与农业相关的工程项目融通资金。此外,政府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计划、农产品收购计划和农业技术推广等要靠农协来实施。政府则在组织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并提供利率和税收的优惠。
农村金融业发展最快、所起作用最大的是基层农协的互助金融业。通过基层组合、道支会、市郡支部等开展储蓄或贷款业务,主要是贷给农民,以帮助他们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改善家庭生活。只要是组合成员都可以加入金融组织借贷资金。互助金融的储蓄年息比一般银行要高1%~3%,从而能吸收更多的组合成员参加储蓄。而且,互助金融受政府保护,可以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3、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由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业保险机构等组成。印度的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短、中期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信贷合作社,是向农民提供廉价信贷的来源;另一类是提供长期信贷的合作机构,主要是土地开发银行,主要是为农民购买价值较高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壤、偿还国债和为赎回抵押土地提供信贷。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地区农业银行及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地区农业银行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享有印度储备银行给予的特许权,主要向生产急需的贫苦农民提供与农业直接有关的贷款和消费贷款,并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地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是印度当前最高一级的农业金融机构。它有权监督和检查农村信贷合作机构、地区农业银行的工作,并资助商业银行的农村信贷活动。它可以全面满足农村地区各种信贷需要,为农业的发展提供短、中、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部分支农业务由财政直接补贴或间接补贴。印度商业银行向农民提供购买抽水机拖拉机及其他高价值的农机具、购买牲畜、发展果园等直接贷款,向有关农业机构如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农民出售农业机械的机构、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等提供间接贷款。
除此之外,印度还推出了一系列金融计划,如银行一自助团体联系计划、微额信贷计划、Kisaa卡计划、农民收入保险计划等,农村金融机构是这一计划的实施者。
(二)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经验借鉴
1、构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金融机构的多样性。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往往擅长提供某一类的金融服务,因此这些服务往往由不同的金融机构支持。如在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说多种多样。起初,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等作为主体发挥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微型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也加入了向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行列;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地租银行等。
2、提供金融服务的多样性。根据不同需求主体的多层次需求,以上各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如,微额信贷机构针对农户的借贷一般时间短、次数频繁、额度小,而且一般没有合适的担保品的特点,为其提供了以小组为基础的、专门面向穷人的金融服务。例如,吸收存款、发放免抵押品的贷款、保险服务等,甚至指导他们投资,帮助他们理财,从而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德国的地区性合作银行,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和结算服务与短期的融资服务,并且能够从外部借入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韩国政府的低息政策性贷款大部分由农协转贷给农民,农民以土地和家庭财产为担保。同时,农协为农业及相关项目提供资金融通,并且承担了政策性任务,如农产品收购、农业技术推广等,政府在税收和利率上给农协优惠。
3、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做保障。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运行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做保障。以上各国在金融机构创立初期就制定了相关法律,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甚至还把农村金融的运作融合到其他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法》、《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法案》、《银行国有化法案》、《地区农村银行渤、韩国的《农业协同组合法》等法律有效地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作用的发挥。
二、河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河北初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主,政策性、商业性及其他类型的金融
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07年末河北省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共有6,821个,占全省机构网点总量的69%。其中,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4,200个,农业银行营业网点671个,邮政储蓄营业网点987个,其他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合计963个。河北共计140个县(市、旗),其中尚有0个县73个镇(乡)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拥有一家营业网点的乡镇584个。虽然河北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经得到了较大发展,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由于金融机构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农业是弱质产业,高风险、低收益,农村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民属于弱势群体,这些都与金融机构经营目标相违背,使得金融机构大范围向城市转移,金融机构支农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开始从农村撤出,收缩农村营业网点,支农作用开始逐步减弱;农业发展银行主要精力还是集中在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农村信用社就目前来看,是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资金供给的主体。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显然不能满足农业资金的需求:一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比率较高,贷款投放能力不足;二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还比较粗放,市场营销主动性不强,业务品种相对比较少;三是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额度一般比较小,不能满足贷款需求。2007年邮政储蓄开办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2008年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相继开业,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的试水河北,为河北的金融支农注入了新的血液,但还仅仅是在摸索阶段,效果如何,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二)没有足够的适应农村金融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需求日益旺盛,且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河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已远不能适应他们的需要。首先,基层信贷队伍不足,且基层金融机构设备落后,不能满足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基层信贷人员缺乏必备的综合知识,素质相对比较低,而且有些地区仍以手工为主要操作方式,即使有计算机,往往也不能实现与国内、国际市场和科技信息的联网,造成信贷渠道不畅,贷款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过长。其次,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品种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贷款业务,且贷款业务种类很少。现在农村已形成了一批优质的农业龙头企业,这可以说是金融机构的黄金客户。这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既需要传统的存贷款等服务项目,更需要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服务,迫切期盼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个性化的服务手段。要保留这些优质的黄金客户,就必须进行金融创新。最后,金融服务手段落后。主要体现在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基本没有开展。受人才、技术等影响,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资金结算时间长,效率低,且银行汇票、本票等结算方式使用较少,支付结算票据化程度低,授信工具单一。
(三)保障机制比较缺乏。一方面农业保险在河北的覆盖面还比较窄,农户参保率不高。河北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农业大省,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比较大,这也意味着经营农业保险赔付率会比较高,从而保险公司在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方面不积极,宣传也跟不上,农业保险发展相对缓慢。再加上农民的金融知识不足,对保险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有的农民甚至不知道有农业保险,使得河北农业保险发展比较落后。虽然开办了政策性奶牛险、政策性种植业险和能繁母猪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也有所涉及,但与其他一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另一方面河北缺乏针对农村的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0月28日,刚刚成立了河北省供销社控股企业的河北省首家专业服务“三农”的投资担保企业――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这是推动河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抵押担保制度创新的一项重大突破。但从全省范围来看,农村地区信用担保机构比较缺乏。随着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和农村企业对贷款的需求越来越多,他们一般规模相对较小,资产有限,缺乏有效的取得贷款的抵押物,直接影响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三、完善河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充分挖掘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潜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还有待进一步挖掘。中国农业银行应坚守农村市场,而不是离农。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农,以扩大这些地区的金融供给,可以对农产品的加工、运输、储存以及发展前景看好的个体民营经济给予信贷上的倾斜。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不愿介入而农业生产过程又所必需的领域作为服务对象,如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业务,这样既可以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又可以发挥自己政策性金融的优势。现阶段,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在政策上可以倾斜,如对其营业税、所得税等给予优惠政策,对农业贷款的贴息面和贴息幅度加以扩大。邮政储蓄应充分发挥其“邮政+金融”的网络优势,为城乡广大居民提供如小额汇兑和小额信贷等业务。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一批在河北试水的新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金融服务,主要服务于当地居民和中小企业。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应农村多样化需求。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主体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适应其多样化要求,既要巩固和发挥传统产品的优势,又要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外的做法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如印度金融机构不但向农户和相关企业发放不同期限的贷款,而且还向与农业密切相关的仓储、包装、运输、加工等环节提供一条龙的信贷资金服务,从而便利了农户和相关企业。河北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可以建立低息的长期农村信贷体系,把财政和金融有效地结合,用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大量的金融资金用于农村建设;二是在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设备性能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需求主体,推出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各个金融机构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专门针对某一类需求主体提供特色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大额需求可以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农业龙头企业等的需求可以由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可以为他们提供贷款、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服务:农户和农村的中小企业的需求可以由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提供,在原有的业务基础上,扩大抵押品的范围,开发出新的、适应他们需求的业务品种。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 经济发展 金融支持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有较大比重。在我国总人口中农民占有较大比例,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影响和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主要原因之一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资金需求的主体--农民和中小企业户主,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数额有限。资金的缺乏使生产的扩大和生产条件的改善受到阻碍,因此农业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一直未得到明显改善,农民收入也因此没有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机制作为经济发展中作为重要的资本支配手段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远远不尽如人意,其范围、程度和效率仍有待大幅提高。
(二)研究目的
本文将首先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及金融支持的实际作用做深入分析,明确农村经济发展中各资金需求主体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和农村金融体系对资金的资金供给状况,对满足需求的政策、制度、措施加以肯定和拓展,针对未能平衡的资金需求对金融供给体系做相应的政策制度调整和完善。本文写作目的主要有两个:首先,详细阐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现状和瓶颈,及金融供给体系对其所起支持作用和至今未解决的障碍。其次,对农村经济发展中未被满足的金融需求相关原因和解决途径做具体探讨,即对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不相匹配的部分做深入分析。
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
(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的现状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经济政策作了大幅调整,新的经济政策以事实为依据,更具操作性和灵活性,我国农村经济因此获得了较大发展。政府通过市场引导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和农业投资,使我国农业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78年之后的六年呈现迅速急剧增长态势,其后则呈现波动式缓慢增长。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态势并未改变,农民收入并未呈现乐观的增长态势,农业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并未提高。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性
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不同学者都做了相关研究。国外学者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性的研究表明金融制度体系的完善通过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因为金融市场可以通过提高储蓄投资转化水平改善投资效率,从而对经济增长起着促进作用,有利于促进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尚不完善,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都存在巨大潜力。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挖掘、释放金融体系作用,强化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于我国农村经济增长将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三、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商业性金融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大致由四个形式的金融组织组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民间金融组织。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商业性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商业性金融重视经营成本,资金效率,风险规避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的市场活力是合作性、政策性和其他民间金融组织无可比拟的。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经营规模的适度性和对农村经济发展所起支持作用的不周全性。因为若商业银行的规模过小则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必然不足,若规模过大则由于其商业性必然倾向于经营利润更高的非农业经济业务,如此便失去了其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组成部分的本义。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由于地域、历史背景、经济现状的不同而呈现出形式和程度的差异,其满足应是不同形式金融组织功能相互补的结果。因此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前景应是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互补,政策性和民间金融组织共存。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经营的业务范围日渐缩小,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也随之弱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农村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渐动摇,因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需求的形式和规模必然会不断改变,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合作性和政策性金融必然难以完全满足需要,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作用将起到无可代替的作用。
(二)农村合作组织
从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组织构成来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占主要地位。这是由当前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现状决定的。由于我国现阶段还处于发展中阶段,农村经济水平还不高,因而金融需求偏向于小额分散的形式,而合作性金融组织的业务形式正好大大满足了农村中小企业主和农民的融资需求。因此合作性金融组织成为农村融资主体的主要选择。而且农户和中小业主的信用状况和还贷能力相对透明,因此,选择诚信社员的信息成本较低。在经济业务的办理上,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作为农村融资主体的主要选择,其与业务主体间的经济业务往来为了解客户信息提供了方便,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增强了可信度。合作性金融组织的交易成功本相比其他形式的金融大大降低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民间金融组织
民间金融组织,指广大农村经济主体为满足融资需求,自发开展和形成的使用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进行民间经济融通活动的组织。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中巨大的资金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因而在正规的农村金融体系之外出现了弥补其功能缺陷的民间金融组织。在现阶段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融资形式多为零散的小额分散式。这样的业务对于商业性和合作性的金融组织而言需要花费的成本相对较高,利润相对较少,与经营原则相冲突,因而难以得到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民间金融M织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种不足,遵循了市场需求。就其存在性而言,民间金融组织一直被认为是非正规的金融组织,其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一直未得到客观对待,其运行机制也未得到理性研究。
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障碍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支持乏力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六种主要组成机构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该体系中,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但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和业务,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了我国大部分的农村资本,但近来农业银行的经济业务逐渐转向收益率较高的非农领域,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逐渐减弱。
(二)农村金融工具单一,技术手段落后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金融工具创新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在农村,长期以来在金融机构经济业务中主要使用的是传统观的存贷款和结算等基础类金融工具,究其主要原因,主要是经济及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加之经济基础薄弱,限制了金融工具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创新,因此农村金融工具的改进不多见。股票、国库券、金融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使用在农村很难普及。
(三)农村金融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尚待完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用法律形式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规范农村金融行为,防范农村金融风险,是建立健康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前提。然而相关农村金融组织所实际受到的政策扶持力度却远远现实需要,致使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满足经济主体资金需求的能力受到影响。更有甚者,为维护自身运转,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直接导致了农村资金外流,使农村金融支持状况恶化。
五、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对策与建议
(一)推进农村金融工具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完善农村金融功能、市场机制和服务机制提供了契机,金融体系的完善必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需求的满足程度依然差强人意。因此,不论从现实还是从长远来看,为了更好的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工具的改进在所难免。首先需要积极完善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真正做到让需要贷款的人有款可贷,为农村资金需求者提供有力支持。其次,扩大金融服务范围,促进和引导各种金融工具的综合使用,在原有金融工具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融资形式,有效的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分散。再次,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因为农村金融的创新需要相关政策引导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与融合,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信用范围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农村信用范围,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仅关系到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将更多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扩大该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通过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支持更多有条件的联接得到进一步延伸。其次,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T的培训。使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多用、用好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资源。最后,加强农村地区征信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农民培育信用意识,维护自身信用记录,提高自身金融素质,享受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三)优化农村金融支持外部环境
除了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问题外,农村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支农力度也有较大影响。优化农村金融支持外部环境应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发展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在尽力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努力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保持农村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使农村经济获得良好发展。其次,通过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推动金融体系逐步完善,调整维护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六、结论
新形势下,金融支持在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明确了解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尽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金融支持的力度范围的分析,认清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形势,了解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尚待完善之处,并将理论联系实际,针对金融支持障碍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只有不断顺应新形势,结合实际改革和完善金融体系,我们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七、致谢
通过这次论文的写作,我对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有了更加系统的了解,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论文的结束,也意味着我四年大学生涯的结束。四年的大学生活不仅让我收获知识,也让我体验到生活的充实丰富和美好。
在毕业之际,我首先感谢四年教过我的所有老师,感谢他们授予我知识,教我做人的道理。为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基础。还要感谢我的母校―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她给了学习的环境和机会,2009~2013的四年里让我在这里尽情成长。衷心的希望西亚斯的明天越来越美好。其次,要感谢我的同学。是他们教会了我如何与人相处,教会了我要宽容待人,教会了我感恩,是他们与我共同经历里四年美好的大学时光。最后,要特别感谢周福顺老师,他热心负责的态度激励着我,他渊博的知识和科学严谨的作风让我敬佩,在周老师的耐心指导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初稿并最终定稿。所以,在此向周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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