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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发展 农村金融 VAR模型 Granger因果检验
一、理论基础
(一)农村金融市场论
农村金融市场论认为尽管农户有能力储蓄,但是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的业务并不是很好发展,因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面对的业务主体毕竟是农户,相比较城镇居民,农户收入少、储蓄少、经济理念不发达,一些中间业务和理财、基金产品相比较城镇居民很难开展。在这种背景下,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不等同于非法金融,它是合法存在的,主要包括一些当铺、高利贷、民间借贷等)的存在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和正规金融机构一起为农户服务。
(二)农户行为理论
在研究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民增收之间关系的过程中,农户行为的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农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农民增收产生影响。农户在日常生活中也会产生许多经济行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生产行为,在消费生活中会产生消费行为,有些农户将自己的资金用来投资会产生投资行为,还有一些农户有自己经营的产业。
二、实证分析
下面,我们通过收集1993~2013年的有关数据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我们选取农村金融相关率(FIR),农村金融中介效率(FE),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S)三个指标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建立VAR模型:
(一)平稳性检验
模型建立之后,便要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因为本文数据的原因,ADF检验显示不佳,所以采用Phillips-Perron检验统计量。本文模型中的四个变量,都在10%的置信水平上二阶差分后通过平稳性检验。
VAR模型的滞后期的确定,是非常困难的一个问题,如何确定最佳滞后期也是VAR模型的关键所在。目前AIC和SC准则是确定VAR模型滞后项的主流法则,而本文AIC和SC法则确定的滞后期不一致,我们采用LR方法,得到的最佳滞后期为2。
(二)协整分析
确定了最佳滞后期之后,我们接下来通过协整检验检验变量之间是否具有长期的均衡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农民纯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是:
RI=1.235659FIR+1.064811FE-1.103819FS+0.4112
农民纯收入与农村金融相关率成正比率,即农村金融相关率每增加1%,农民纯收入便增加1.24%;农民纯收入与农村金融中介效率成正相关,即村金融中介效率提高1%,农民纯收入将增加1.06%;农民纯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成负相关,即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增加1%,农民纯收入将降低0.1%。
协整检验只能说明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而却不能说明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具有引导和被引导的关系。因此我们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来检验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因果检验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在10%的临界值下,金融相关率的变化会带动农民收入的变化;金融中介效率的变化会引起农民收入的变化;金融发展规模的变化也会引起农民收入的变化。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不仅是农村金融中介效率变化的原因,也是农村金融相关率变化的原因。说明随着农村金融规模的不断发展,也会促进农村金融相关率和农村金融中介效率的提高。
三、结论
通过实证分析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农村金融相关率(FIR),农村金融中介效率(FE),农村金融发展规模(FS)和农民纯收入(RI)这四个指标之间两两之间都有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相关率(FIR)通过了平稳性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后,可以确定和农民纯收入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的均衡关系。金融规模的扩大对农民收入增加有着很强的促进作用,金融相关率和金融中介效率的提高都可以有效的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
四、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政府政策性支农力度。政府应该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来扶持农村金融,使其能更好的发挥其在农民增收方面扮演的重要角色。
第二,针对地区差异,选择合适的改革模式。在山东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适合商业化运作,可以将当地的金融机构的业务主体转移到农户身上。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中西部农村,从商业金融层面看,这些农户具备较高风险,因此合作金融是这些地区的首选形式。
第三,完善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业务可以深入到农村正规金融达不到的层面,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可以为农民更好的服务,因此我们需要在正规金融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让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一起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共同为农民收入增长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何亚玲.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问题研究[D].甘肃农业大学,2008.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监管;外部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1-0042-04
一、农村金融监管的趋势与现状
金融监管包括金融监督和金融管制两层含义。金融监督是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使之合规合法;金融管制是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制定规则,以实现监管者的目标。从逻辑上讲,应先有金融管制的规则,再按规则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金融机构活动和金融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然而,金融监管理论到目前还未形成体系,所谓的监管理论一方面是用经济管制的一般理论来阐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是从金融体系的特殊属性中探究金融监管存在的理论基础。一般的管制经济理论包括公共利益论、管制供求论、公共选择学派的管制学说等管制理论,其中,建立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基础上的公共利益论是支持金融管制的主要理论。该理论体系认为市场是脆弱的,如果放任自流就会趋向不公正和低效率;而公共管制正是对社会的公正和需求所做的无代价的、有效的和仁慈的反应。因此,为纠正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适当干预。这些理论为我国农村实施广泛的金融监管措施提供了主要的理论依据。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人密度低、市场隔离、风险高和季节性因素导致的高交易成本、缺少传统的抵押品、收入波动较大、分散风险机会有限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不同于城市金融市场,亦使得以利润为导向的商业金融机构望而却步,纷纷脱离农村金融市场转而进入城市金融市场,甚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不得不收缩机构,信贷业务逐渐转向城市。世界银行的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不能有效运行,存在普遍的市场失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先天发育不良,在放宽农村金融限制的条件下,金融机构的信贷分配方面容易产生失控或营私舞弊等现象,情况严重时会使许多金融机构丧失清偿能力并面临破产威胁。因此,实施必要的金融监管非常必要。
(一)农村金融监管工作日趋规范化
2003年4月份,我国成立了专门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成立银监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具体到河北省,截至2007年12月末,河北省辖区136县(市)共有银行类金融机构5919家,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的县监管办事处为133家,专兼职人员为485人。现阶段监管办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风险、合规性监督检查。
银监会成立以后,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但是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河北省人民银行加强对涉及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的指导和监测。通过支付结算系统、信贷登记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加强监测,提高了农村信贷资金的投放效率。此外,积极引导邮储机构与农村信用社按照商业化原则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促使农村资金回流;同时搞好旺季现金调拨和供应。最大限度地保证春耕备耕的信贷需求,大力促进“三农”经济的发展,很好地发挥了窗指导作用。
(二)证券、保险业监管薄弱
2007年河北省保监局集中开展了产险、寿险、中介、统计四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对银行保险、商业车险等开展了常规现场检查。加大举报检查力度,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县域地区的监管,则尚不尽如人意。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许多保险公司均在县域设立支公司,大力拓展农村业务。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和证券业监管机构仅设在省级以上,地市及以下均未设立,监管在这些区域基本是空白。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服务组织监管刚刚起步
目前,河北省非正规农村金融,即民间金融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社、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这三种模式。其中廊坊、张家、唐山、邯郸、石家庄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主要模式;承德、衡水以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为主要模式;保定以扶贫社为主要模式;沧州、秦皇岛、邢台目前尚未成立小额信贷组织。
1.对廊坊霸州、三河小额贷款公司为例的管理。目前,廊坊市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是由县一级成立的“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成。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县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方案和监管办法,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进行批复。而在实际上,领导小组只侧重准入监管,对其业务层面的管理,现阶段仅仅是当地人民银行对其进行一定的业务监测,而对其业务的合规性、利率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处罚,目前尚未有机构介入进行。
2.对保定扶贫社的管理。主要靠其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缺失。
3.对武邑、围场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的管理。这类组织是由当地县扶贫办与财政局共同主办成立的。由县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具体负责互助资金的执行与监管。以围场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为例,2006年围场县扶贫办公室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由主管县长为组长、扶贫办主任和财政局主管农财的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扶贫办主管主任具体负责、扶贫办计划股与县财政局农财股共同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试点工作。在县扶贫办公室成立了互助资金项目管理股,专门负责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管理。
就金融层面的监管,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社以及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组织尚不完全具备合法地位,所以银监部门尚未对其实施相应监管。
二、农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主体自身缺陷
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应由三个系统构成:市场约束条件下的外部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监控系统、被监督金融机构自身内控系统与社会监督体系。仅就外部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监控系统看,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主体或自身存在缺陷或主体缺位。首先,银行业的监管主体在县一级实际上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银监会的县监管办事处缺乏独立监管权,其大部分监管权上收,由地市以上监管局统一调配人员和组织专项检查,它对于本辖区出现的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缺乏及时、有效排除的能力。作为人民银行县支行,现阶段其监管权主要集中在存款准备金率管理、人民币管理、金融统计、贷款卡管理、国库经收、清算管理、反洗钱等领域。但其监管权是残缺不全的,如有的仅保留检查监督权,而无处罚权(人民银行县支行仅在存款准备金、人民币、清算管理上有独立的处罚权);有的则有检查权而无调查权。再次,目前我国保险业和证券业在县域缺乏监管主体。因缺乏监管,农村保险市场秩序甚为混乱。河北省大部分县都存在非法保险机构,这些非法保险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健全,恶性竞争。
除此之外,社会监督体系发展滞后,外部审计服务机构行为不规范,舆论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也是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缺陷。
(二)监管基础薄弱
完善的银行监管制度必须同时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方法,而这需要一定精通监管理论和业务的监管人才来实施。以银监会县监管办为例,其状况令人堪忧,仅有的3-4人的监管人员,尚难应付辖区内已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更何况在农村金融准入门槛放宽后,诸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的不断涌现,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经济合作社等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设立,面对着数量庞大、地域分散的监管对象,县监管办将更加难以为继,监管效果与效率可想而知。
(三)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监管合力
银、证、保三大监管机构从央行分离后,各监管机构的设置虽然有所调整,但明显缺乏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而且监管机构的职能和监管权限的界定也不清晰,各机构之间难以进行有效协调,监管信息也难以共享,监管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就清算管理而言,根据新修订的《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清算的行为监督检查,而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则由银监部门行使。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清算管理和支付结算管理的概念难以界定,各监管主体对其监管职责的划分不甚明确,监管存在交叉。如银行压票、压汇的违规行为就处于监管模糊地带。
(四)监管理念落后
目前世界通行的金融监管理念早已越过行政管理和合规性监管,取而代之的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涵盖从准入到退出的一整套完整的监管内容和体系,即预防性为核心的事前监管、金融稽查或检查、维护性的事后救助监管等完善的监管内容和体系。而现阶段农村金融监管理念还基本上停留在机构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机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后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则注意得不够,金融检查或稽核也主要是一种合规性检查,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风险监管。
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构建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多元监管体系
在当前分业监管模式下,可探索建立多元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金融监管主体独立监管权。从维护金融稳定大局出发,应扩大人民银行县支行的监管职能,赋予其在相关领域的独立监管权;银监会应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的建设。对一些管辖地域广、人多且金融较为发达的县监管办,扩充编制,加强一线监管队伍建设;保监会、证监会按照分业监管原则,可采取延伸监管力量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管方式,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类机构,强化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处置,构建完整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三是引入社会监督,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有效抑制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可以通过加强公众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还可以充分发挥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披露标准,以更好地反映银行风险。
(二)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监管协作体系
由于政府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监管机构应在各自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银监会、存款保险机构、保监会、证监会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尝试赋予省级政府对各监管机构的统一协调权,以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协调解决各监管机构监管交叉和遗漏等问题,承担综合监管职责,达到信息共享、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村金融监管的畅通和有效。
(三)改进金融监管方式
改进金融监管方式重点是要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时刻关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包括:监管机构应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时点上的资产状况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随时化解风险;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其内部控制体系,消除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提高其防范风险的意识。同时,提高员工的素质,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提高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各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
(四)针对民间金融,探索建立差别监管模式和风险监控体系
探索针对农村金融的差别监管模式和风险监控体系。由于非正规金融在规模大小、业务范围、市场定位、财务状况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而金融监管对不同区域的农村金融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有针对性地实行差别监管。如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农村,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那些中小规模的农户及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交易规模较小,参加者相对比较分散,交易方式较为传统。根据情况,按交易金额、地域范围和参与人数等标准设置非正规金融交易的规模边界,对低于边界规模的非正规金融交易实行自由登记制度,而超过边界规模的非正规金融交易都必须实行登记制度,订立契约文书,以解决非正规金融交易因为规模扩大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及交易者出现搭便车问题所导致的风险。而在经济相对发达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的交易规模已经较大,参与者的组织化程度也较高,资金的逐利目的明显,交易方式较为规范。这类农村非正规金融已具备正规金融的主要特征,可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在逐步规范后,纳为正规金融组织,接受金融监管。
(五)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当前,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应当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做好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等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一是对已出台的金融法规,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以增强现行金融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过程中有法难依的问题。二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重中之重是尽快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此外,金融机构破产方式的立法也应当提上工作日程,尽早出台。
参考文献:
[1]李伟、张乐柱.《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与治理对策》,《山东经济》,2007年第4期。
[2]莫易娴等.《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监管方式趋势》,《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3]史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博弈分析》,《中国集体经济•下半月》,2007年第8期。
[4]赵天荣.《农村金融监管的理论必然与现实制约――基于我国农村金融新格局的思考》,中国农经信息网,2007年11月7日。
[5]《金融监管:世界趋势与中国的选择》,新知税收网,2005年9月2日。
课题主持人:邵延进
一、三农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范畴
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简称“三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从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史看,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一般都是从农业和农村取得原始积累,开办工业企业,发展城市;与此同时,农村的劳动力大批进人工厂。这样,城市的商业、服务业发展起来,城市也逐步发展起来了。因此,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不仅是人类生产方式由农业转向工业的过程,也是农业人口转移为城市人口的过程,两者是同时进行的。等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工业反哺农业,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资料武装农业,使农业现代化;国家财政积累多了,城市再反哺农村,对农村进行道路、水利、电力、电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化,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虽然农业总产值现在占国民总产值的比重于2008年底已经降到了11.3%,但是我国的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主要体现在:
(一)农业问题现
阶段的农业问题主要表现为: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面貌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就粮食生产来讲,一方面粮食生产受市场的约束,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另一方面受耕地资源和水资源短缺的约束,粮食增产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市场的约束使得包括资金等生产要素离开了粮食生产,离开了农村。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资金供给是包括粮食生产在内的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农民问题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增长问题。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比,农户收入增长缓慢。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很多,可从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来源方面来分析。从农业方面来讲,因为我国人多地少,农民人均土地也少,农业产量有限,制约了农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增长。而且,农村的人口远远超过城市的人口,造成农产品市场小,农产品价格上不去,农民的收入增长放缓。从非农方面来讲,农民收入增长的另一个来源是从事工业和服务业。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但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以及户籍管理制度和就业社会保障制度不合理等因素的制约,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也较低。从总体上来看,无论农民收入增长的绝对量还是增长率,都低于城镇居民,两者的收入差距一直在扩大。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增长水平,有两条基本的思路:第一是做好农产品深加工,延长农产品加工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第二是发展中小企业,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从而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然而,要实现这两条发展思路,就要求有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从实践中看,农村信用社在这方面大有可为。
(三)农村问题
我国农村问题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系统性问题。从工业化角度看,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于城市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在加速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问题。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脆弱,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等社会事业发展落后,农民收入增长相对较慢。因此,要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这种长效机制不仅包括国家财政反哺农村,也包括真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机制。在这个市场机制中,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二、三农问题产生的金融原因分析
三农问题之所以产生和存在,其原因是错综复杂的,甚至是根深蒂固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出不同的分析,从金融角度进行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严重脱节,农民的金融需求很难得到满足或满足程度很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资源缺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资金缺失
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资金投入。在实施了支农政策,农业科技水平得到提高之后,资金就是最关键的要素。在我国现阶段,国家优先支持基础工业行业,农村哺育城市,农村的大部分资金需求被大量调往城市,用于支持城市和工业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大量资金上存和邮政储蓄的“吸储器”作用,加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据统计,2007年底农业银行虽有涉农贷款余额高达1.36万亿元,但仍有1万亿元左右的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邮政储蓄机构2007年底存款余额1.6万亿元,其中超过一半的资金来自农村,但回流农村的资金却微乎其微。商业性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的决定其定位在城市,而非农村中分散的农户和小规模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2008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1.3%,但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贷款余额只有5%左右。加上农村政策性银行机构改革和业务调整,以及农村直接融资渠道少,造成支农资金供不应求的局面,“三农”面临资金紧缺的现状在我国农村还将长期存在。
(二)机构缺失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机构日趋缩减。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基本策略,其后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国务院清理取缔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市场上占据了准垄断地位,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2008年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贷款为3.7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为1.7万亿元,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比重超过90%。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化、金融市场垄断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三)服务方式缺失
首先是信贷服务缺失。近几年,随着农发行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粮棉加工企业等农业信贷职能的剥离和农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转移,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增长速度放慢,有的年度甚至呈现负增长。在农村中,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供的贷款约占农村资金需求25%,70%左右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或者是只能通过非法的民间金融渠道得以满足。其次是金融产品简单,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没有可供广大农户选择的新的金融产品。
三、金融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性理论
农村金融政策理论主要有三大代表性理论:农业融资理论、农村金融市场论以及不完全竞争市场论。
(一)农业融资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业融资或信贷补贴论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农村金融理论,强调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农业融资论主张通过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增加农业生产和缓解农村贫困,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政府控制农业融资利率较其他产业低,以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结构性收入差距。然而实践表明,这种过分依赖外部资金的农村金融政策,引发了资金回收率低、使用效率低下等一系列矛盾,加之对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忽视,致使农村金融循环发展的长效机制难以建立。这主要表现在:
1.可以持续得到政策性低息资金以及利率上限的持续存在,使得专门的农业信贷机构和正规的贷款者无法获取农村储蓄以建立起自己的资金来源,无法成为储户和借款人之间有力的金融中介(Avishay和Huppi,1991)。
2.低息资金的主要受益人并非农村贫困居民,低息贷款的补贴被集中并转移至进行大笔贷款的较富有的农户身上。低息贷款利率不反映资本的真实成本,导致信用需求的夸大,对非目标受益人形成贷款的激励,从而信贷计划的初衷无法得到实现。
3.农村信贷机构监督机制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缺乏。Gulli(1998)认为,对消除贫困贡献最大的既不是贷款也不是储蓄,而是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制的建立。首先,政府支持存在的道德风险使得农村信贷机构缺乏有效地监督其借款者投资决策和偿债行为的能力,补贴性的农村信贷体系中大都伴随着较高的拖欠率。其次,农业信贷补贴政策缺乏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制。
(二)农村金融市场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业融资理论的不足促使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实际上是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发展。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认为,人为地压低利率和汇率,将使两者不能真实地反映资金和外汇的供求,而政府又不能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会造成金融和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金融制度的落后阻碍经济发展,而经济停滞或落后又制约着金融制度的发展。要解除“金融抑制”,就必须“金融深化”,减少政府对金融的过度干预,利用市场调动人们的储蓄与投资积极性。其途径是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放宽对金融体系和市场的限制,使民间金融机构能够适应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和发展,促使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以此为基础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认为,农村金融资金的缺乏,并不是因为农民没有储蓄能力,而是由于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合理的金融安排(如政府管制、利率控制等)抑制了其发展。农村居民是拥有储蓄能力的。对各类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的研究表明,只要提供存款的机会,即使贫困地区的小农户也可以储蓄相当大数量的存款(Adams,Brunner和Raymond,2002)。市场金融论主张完全依赖市场机制,极力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干预和扭曲,特别强调利率的市场化。该理论认为农业贷款的利率自由化可以使农村金融中介机构能够补偿它们的经营成本,这样就可以要求它们像金融实体那样运行,承担适当的利润限额;实行市场利率可以鼓励金融中介机构有效地吸收农村储蓄,降低其对外部资金来源的依赖感,同时使它们有责任去管理自己的资金;实行市场利率可以减少发放人情贷款和随意作出决策,并由此有助于改进补贴信贷计划的资金不能有效利用的特点(Avishay和Hup-pi,1991)。其主要政策主张有:发挥金融市场作用,减少政府干预,实现利率市场化,实现农村储蓄和资金供求的平衡;取消专项特定目标贷款制度,适当发展非正规金融市场,等等。但是,这种完全放弃政府介入和干预的利率自由化也受到质疑,如利率自由化能否使小农户充分地得到正式金融市场的贷款。自由化的利率可能会减少对信贷的总需求,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小农户获得资金的状况。但是,高成本和缺少附属担保品,可能仍会使他们借到他们所期望的那么多的资金,所以,仍然需要政府的介入以照顾小农户的利益。因此,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可能无法真正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有效的金融市场。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论
20世纪90年代,人们认识到为培育有效率的金融市场,仍需要非市场的要素提供支持。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就是其中之一。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为农村金融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的情况没有办法充分掌握,很难控制农村系统风险,即存在不完全信息,正如农村金融市场理论的缺陷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因此,如果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就可能难以培育农村所需的金融市场。为此,要弥补市场的失效,就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措施(Stigliz和Weiss,1981;Stigliz,1989)。不完全竞争市场埋论强调,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组织形式对解决农村金融的重要性。Stigliz等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非常大的原创性,研究所采用的信息经济学分析工具也成为金融市场分析中的重要工具。具体而言,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的主要政策建议有:1.金融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低通货膨胀及宏观经济的稳定。2.在金融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之前,相比利率自由化,更应当注意将实际存款利率保持在正数范围内,并同时抑制存款利率的增长,若因此而产生信用分配和过度信用需求问题,可由政府在不损害金融机构储畜激励的同时从外部提供资金。3.在不损害银行最基本利益的范围内,政策性金融(面向特定部门的低息融资)是有效的。4.政府应鼓励并利用借款人联保小组以及组织借款人互助合作形式,以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不完全信息所导致的贷款回收率低下的问题。5.利用担保融资、使用权担保以及互助储金会等手段,改善信息的非对称性。6.融资与实物买卖(如肥料、作物等)相结合,以确保贷款的回收。7.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给予其一定的特殊政策,如限制新参与者等保护措施。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为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基础。它认为,尽管农村金融市场可能存在的市场缺陷要求政府和提供贷款机构介入其中,但必须认识到,任何形式的介入,如果要能够有效地克服由于市场缺陷所带来的问题,都必须要求具有完善的体制结构。因此,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非市场要素介入,首先应该关注改革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排除阻碍农村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障碍。这包括消除获得政府优惠贷款方面的垄断局面,随着逐步取消补贴而越来越使优惠贷款集中面向小农户,以及放开利率后使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完全补偿成本。尽管外部资金对于改革金融机构并帮助其起步是必需的,但政府和提供贷款的单位所提供的资金首先应用于机构建设的目的,这包括培训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和贷款人员,以及建立完善的会计、审计和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强调,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是相当重要的,为小额信贷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
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机理
一般而言,金融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方面:(一)资本积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组织会逐渐地增加对资本市场的依赖程度,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化程度也会大提高。农村金融组织能够提供农村生产的流动资本,相应提高农村企业和个人固定资本利用率。一般认为,农村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之间总是保持固定的比例关系,但由于固定资本投资在技术上的不可分割性,因而在农村经济中一般总存在着未被使用的固定资本。在农村固定资本一定时,它的利用程度就决定于农村流动资本的供给。因此,农村生产企业能获得多少流动资本,是决定产出水平的关键性因素。农村流动资本的重置部分可能由农村企业内部筹集,也可能通过农村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而农村流动资本的净投资则一般大部分通过农村金融机构借款筹集。因此,农村金融组织成了农村企业和个人向外部筹集流动资本和积累资本的主要来源。(二)储蓄向投资的转移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开发可以提高农民的储蓄率,由于存在谨慎性和投机性的货币需求,在既定国民收入水平下,农村消费与储蓄之间存在着一个待币的弹性区间,弹性区间使真实的消费储蓄比例会因多种原因而改变。农村金融资源的存在和有效开发配置可以使该弹性区间变小,农村储蓄份额增大,这就促进了农村社会储蓄率的上升,为农村投资的增长提供了来源。农村金融组织使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投资,从根本上来说,农村资本来源于农村居民储蓄,但在动员众多分散的农村居民将储蓄转化为农村投资的过程中,农村金融体系需要吸收一部分资源,这包括从分散的个体农民那里集中储蓄时发生的交易成本和为克服信息不对称使储户放心地放弃对其储蓄的控制权而支付的信息成本。农村金融体系吸收了部分储蓄资源,一方面与农村金融体系提供了金融服务又收取了相应报酬有关;另一方面与农村金融体系的市场效率有关,一个效率的农村金融安排能够大减少在动员储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三)农村经济增长农村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组织的活动直接相关,且资本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或决定性)条件。由于资本与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以至于在发展经济学发展的最初阶段人们认为,经济发展过程就是一个“搬掉资本障碍的过程”。发展中国家普遍具有“二元经济”结构的特点,城乡金融发展水平差距很大。比较而言,金融二元结构的特点更为突出,城乡金融发展极不协调且呈逐步加剧之势,农村金融抵制现象十分严重。20世纪70年代初,以爱德华•肖(E.S.shaw)和罗纳德•麦金农(R.I.Mckinnon)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研究的样本,在对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进行潜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金融市场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所谓金融抑制,是指一国的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金融运行中存在过多的金融管制措施,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处于互相掣肘、双落后的恶性循环状态。他们认为,造成金融抑制的最主要原因是经济的分割性。在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分散于零散的经济单位之中,国内市场也处在割裂状态,无法发挥其合理配置要素的功能。这种分割性经济的存在客观上就决定了金融体制的割裂与脆弱。主要表现:一是金融市场不健全。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资金很难通过统一的金融市场来流通,有限金融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导管”作用。在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得到资金的往往是某些“特殊部门和行业”,而急需资金的中小工商业者和农民的资金需要很难得到满足,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下降。二是金融工具单调。即银行等储蓄机构仅仅开办存贷款业务,而且期限单一,利率僵硬,无法满足储蓄和借贷双方对金融资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需要。要解决发展的问题,必须依靠金融的强力支持,实施“金融深化”战略,这不仅是因为金融对经济具有反作用,更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对金融具有广泛的需求和较强的依赖性。主要思路是:对农村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发挥利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改革农村正规金融机制,引导和开放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提升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
五、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国际经验
国外农村金融已有近200年的发展历史,它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发展与经验
1.美国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美国农业金融机构在20世纪初才开始建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农业金融体系,它主要由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农场主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商业金融机构及私人信贷组成。这些金融机构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为美国农业的发展提代资金支持及其它服务。政府农业信贷机构由政府所有,专门为农业发展服务,如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等。农民家计局的贷款以中长期为主,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利率,因此,大部分贷款均有贴息。农民家计局的资金主要用于贷款、担保和向农村公益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它不直接向农民发放贷款。商品信贷公司的任务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经济补贴,其资金主要是提供贷款和支持补贴,主要包括向执行休耕计划的农场提供农产品抵押贷款,这是一种“无追索权贷款”。另外,它还对遭受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种植面积减少或较大减少给予灾害补贴,对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的差价给予差价补贴,为购买仓储、干燥和其他处理设备提供贷款等。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主要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组建农村电网、购买发电设备等。小企业管理局是1953年为了针对小企业提供贷款而设,其主要职能是向那些不能从私人信贷机构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
美国的合作金融是在20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由政府倡导建立的,它主要包括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由农业信用管理局管理。联邦土地银行的贷款业务经过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直接面向借款人。借款人要想向土地银行借款,必须向联邦土地银行合社认购至少相当于本人贷款额5%的有投票权的股票,成为合作社社员,取得一人一票权。偿还全部借款后,社员自愿决定是否退回股金。而合作社必须认购同等数额的股票,而成为该区联邦土地银行的股东。联邦土地银行的资金主要是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其贷款对象主要是本地区的农场主、农业生产者、与农业有关的借款人。联邦中期信贷银行的建立在于沟通都市商业金融与农村的农业金融,以吸取都市资金用于农村。因此它主要是提供中短期的动产农业抵押贷款,但它不是直接贷款给农户,而是贷给农民的合作社及其他各种农民的营业组织,以贷给生产信用社为主,以促进农牧业的生产与经营。合作社银行的资金主要用于贷款,目的是为了帮助合作社扩大农产品销售、储存、包装、加工农产品,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其他与农业有关的活动。合作社银行主要提供三种贷款:一是设备贷款,二是经营贷款,三是商品贷款。除这三种贷款外,合作社银行还开展国际银行业务,为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出口提供便利。
美国的农业保险体系是经过不断摸索、发展而形成的。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颁布以来,美国农业保险经过近70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农作物保险业务,保障水平和农民参与率不断提高,对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国民福利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早期美国农业保险是由私营保险公司提供的,但由于农业保险的风险巨大,其经营的农作物保险均以失败而告终。为了帮助农民对付农业生产面临的购险,美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农作物保险计划。现行的美国农业保险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政府在经营管理费和保险费补贴等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美国农作物保险的运行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层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的制定、风险的控制和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等;第二层为有经营农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它们与风险管理局签订协议,并承诺执行风险管理局的各项规定;第三层是农作物保险的人和查勘核损人,美国农作物保险主要通过人销售,他们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
2.日本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在日本,既有政府办的政策性金融,又有强大的合作金融来支持农业的发展,还有一部分其他金融机构,这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农业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日本人多地少,自然环境又比较差,但是它的农业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却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日本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简称农林公库)。它建立的目的是在农林渔业者向中央金库和其它金融机构筹资发生困难时,给它们提供利率较低、偿还期较长的资金。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把资金用于土地改良、造林、建设渔港等基础设施的融资,同时用于农业现代化投资、农业改良资金的融资、对国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交易市场提供市场设施贷款等。农林公库的代款一般不直接办理,而是委托农协组织代办,并会给一定的委托费。农林公库的贷款利率虽会因贷款种类和工程性质有不同的规定,但总的说,要比民间金融机构优惠,而且贷款的偿还期限10~45年不等。
日本支持农业发展的合作金融主要是农协系统。农协系统是按照农民自愿、自主的原则登记成立的。它主要由三级组成:最基层的是农业协同组合,为市町村一级。直接与农户发生信贷关系,不以盈利为目的,它可以为农户办理吸收存款、贷款和结算性贷款。这也是基层农协的主要任务。除此之外,农协还兼营保险、供销等其他业务;中间层是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简称信农联,为都道府县一级,帮助基层农协进行资金管理,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农业资金的结算、调剂和运用。信农联作为农协系统的中层机构,在基层农协和农林中央金库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它的会员即基层农协为服务对象,吸收基层农协的剩余资金,并在基层农协需要时提供融资服务。信农联的资金首先应该用于支持辖区内部的基层农协的资金需求,其次才能用于支持其他的贷款、农业企业的发展所需资金等。信农联不能兼营保险、营销等业务。最高层的是农林中央金库,为中央一级,是各级农协内部以及农协组织与其他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渠道。农林中央金库是农协系统的最高机构,它在全国范围内对系统内资金进行融通、调剂、清算,并按国家法令营运资金。同时,它还指导信农联的工作,并为它提供咨询。农林中央金库可对会员办理存款、放款、汇兑业务,并且可农林渔业金库的委托放款和粮食收购款,后又增加了外汇业务。它的资金主要用于信农联,同时也贷款给关联的大型企业。农林中央金库除了向基层和中间机构提供服务、发行农林债券外,还从事资金划拨周转、部分证券投资业务等。另外,日本于1966年建立了全国性的农业信用保险协会,各都道府县一级的农业信用基金协会是其会员,农业信用基金协会是都道府县一级的债务保证的专门机构。
(二)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探索与实践
发展中国家以印度为典型代表。印度独立初期,高利贷占印度农村信贷总额的一半以上,其他信贷规模比较低。印度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绿色革命”,以各种措施来支持农业的发展。其措施以推行现代农业技术中心,辅之以农业信贷、财政补贴、价格支持等。随着这些措施的实行,印度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体系统逐渐发展和完善,从而高利贷活动所占份额也大减少。现在印度既有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又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等来支持农业的发展。印度的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短、中期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信贷合作社;另一类是提供长期信贷的合作机构,主要是土地开发银行。
“十二五”以来,我国一直将“健全国家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作为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重点,而农村金融作为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已经成为金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实际上,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业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不仅起到资金融通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同时也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先决因素。然而,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通常具有门槛效应[1],特别是在现阶段的中国,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引发的城乡二元金融结构问题凸显,而政府计划性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资金趋利性又进一步深化了城乡间的金融割裂,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畸形和效率低下;此外,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匮乏,金融服务产品单一,以及农民金融服务意识淡薄决定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仍有待长期的发展与完善。因此,从农村金融发展的视角出发,探究其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检验农村金融发展的“收入门槛效应”,不仅有助于各级政府识别现阶段不同地区农村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之间的依存关系,还可以为政府决策部门的金融扶贫政策选择提供相应依据,从而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城乡二元金融结构现状,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发展,促进以大型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城市金融机构与以农村信用社和储蓄银行为核心的农村金融机构有机统筹,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有效遏制我国农村地区大量金融资源流向城镇地区和非农领域等金融风险较高的部门,在最大程度上控制我国金融体系整体风险,并有效发挥金融扶贫政策的局部调控效应,使我国在经济发展“新常态”时期内的金融体系建设更多地致力于“可得性”金融服务的深化与推广,构建更具包容性的金融体系,打造更具包容性的增长引擎,从而在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为宏观经济发掘新的增长点。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目前有关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机制的研究正在深入进行,其演变主要历经以下三种理论: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和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全竞争理论。
早期,农业信贷补贴理论指出,由于农业具有收入不确定、投资周期长和收益率较低等结构性特征,所以其无法成为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因此,为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结构性收入差距,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对农业的融资利率进行必要补贴,并采取信贷供给先行的农村金融战略。King和Levine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信贷补贴会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显著的抑制效应,这说明政府过度干预农村金融会产生显著的负外部性[2]。Besley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农村金融机构缺失,信贷制度不健全等限制,所以农村信贷主要是依靠高利率的非正式金融机构,因此,只有确保信贷供给政策先行,并采用适当的补贴来弥补农村金融机构的利润损失,才能有利于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3]。温涛等对我国1952—2003年间的数据样本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内生于政府财政,导致其资金利用效率低下;而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初期,金融资金受其趋利性特征的影响又进一步深化了城乡之间的金融割裂[4]。此外,农村金融发展附带的一些非金融服务项目还会增加金融服务的运营成本,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盈利水平[5]。
然而,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假设农村贫困居民不具有储蓄能力,并且其面临的是慢性资金不足,但随着农村普惠金融的不断发展,这一假设与现实状况已逐渐相悖。因此,农村金融市场论应运而生,Cetorelli和Gambera证明了非竞争性银行(如农业政策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其在弱势贷款群体中的信贷牵头地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利率非市场化和高度依赖补贴成为农村金融的典型特征,这会降低其自身的盈利能力[6]。徐忠的研究认为,利率扭曲是造成农村信贷缺失的主导原因,人为压低存款利率,政府过度控制农村金融风险等行为都会降低农村储蓄者的存款意愿,从而阻碍了农村金融发展[7]。此外,姚耀军同样指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宏观表象严重背离其微观基础,就宏观表象而言,农村金融发展(主要是农业存贷款总额、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等)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变化趋势高度吻合;而就微观基础而言,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种类单一,农村信用社垄断地位凸显,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并严重降低了农村居民的实际贷款意愿[8]。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越发意识到,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远非完全竞争市场,因此,不完全竞争市场论逐渐进入了学者与政策制定者的视野。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强调政府应适时适度地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补贴与规制,同时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性与自身盈利能力,并采用定向调控的方式引导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如补贴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建设、补贴人员培训成本和增设服务项目等)。Hoff指出,农村金融市场是典型的非完全竞争市场,因此,政府应当适当介入,并对农村借款人进行有效监督,这可以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同时维护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性[1]。Paxton和Cuevas认为,每一笔金融服务都存在一定的固定成本,对农村居民开展的小规模存贷款业务必然会使其固定成本显著上升,从而减少银行资金的安全边际,这不但会影响银行体系的盈利水平,同时也会降低整个体系的风险承受力,因此,这种定向扶持是激活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拉动效应的有效方式[9]。
此外,还有许多国内学者针对我国的现实国情分析了二者间的关系。林毅夫等指出,在我国,农村金融内生于经济发展战略,其可以有效盘活农村经济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而长期拉动经济增长。[10]焦瑾璞指出,切实改善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是推进农村金融发展和普惠金融的关键,这对改善现阶段的城乡二元化金融结构,降低金融排斥,进而为经济增长打造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11]然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困境就在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间的结构性失调,这主要体现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金融需求与现实金融服务间的错配[12]。谢琼等证实了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的功能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间仍存在偏离。[13]而西部地区的面板分析结果表明,农村金融效率的提升会显著抑制农业经济发展[14]。实际上,出现这种“反事实”现象主要是因为,该地区整体金融效率偏低,因此无法对农村经济增长产生显著的拉动效应,而当将面板扩展至全国后即可发现,地区间农村金融效率呈现出显著差异,其中东部地区的金融效率显著高于西部地区,其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也不尽相同[15]。
通过回顾以往有关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关联机制的研究不难发现,相关研究受制于样本时间跨度和地域性差异的影响,并未形成一致结论,这意味着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可能存在着非线性特征亦或是时变性特性[16]。有鉴于此,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据此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样本期间内,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存在结构性变化,这一影响机制将会随着金融相关率水平的变化呈现出显著的“门槛效应”。
此外,早期的研究多数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内生于政府计划性财政支出,导致其资金利用效率低下,此时农村金融发展反而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了显著的“抑制效应”[4]。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低于门槛值时,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其与农村金融市场理论的观点一致。
最后,近期的许多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水平的不断提升,许多地区的农村金融发展已经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了显著的“拉动效应”[17],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超越门槛值后,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其与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全竞争理论的观点高度耦合。
基于以上三个假设,本文将使用非线性分省面板数据模型探究样本期间内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甄别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否存在结构性变化,从而检验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理论在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适用性,进而为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农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经验证据。
三、理论分析与模型设定
(一)帕加诺模型
Pagano在AK增长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金融部门,随后这一模型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依存机制的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并已逐步成为现代金融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模型[18]。此后,许多学者对这一模型进行了拓展研究,董晓林将利率因素加入至该模型当中,考察了资本成本在这一传导机制中的作用[19];冉光和与张金鑫将时间哑变量置于该模型当中,发现1994年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间的作用机制发生了明显的结构性改变。[20]回顾有关帕加诺模型的相关研究不难发现,现有关于帕加诺模型的拓展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帕加诺模型的基本形式进行拓展;二是对该模型的估计方法进行改进,进而验证模型的非线性特征。然而,直接将相应变量加入至帕加诺模型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这将直接影响研究结论的稳健性。鉴于此,本文将延续冉光和与张金鑫的研究思路,对帕加诺模型进行非线性拓展,从而考察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的动态特征和机制转变[20]。
Pagano假设在一个封闭的经济体中,一国只生产一种产品,其既可以用于投资也可以用于消费,资产每期以固定的速率δ折旧,于是内生增长模型可写为如下形式:
其中,Yt代表t期总产出,A代表技术水平,而Kt是当期总资本存量。进一步根据资本存量与投资和折旧之间的关系可得:
这样,t期的经济增长率gt可表达为:
将(1)式和(2)式代入(3)式,整理可得:
在内生增长模型框架下,市场达到均衡的条件为总投资(It)=总储蓄(St),然而Pagano指出,受信息不对称、流动性偏好和菜单成本等因素的影响,非完全储蓄现象在金融体系中广泛存在[18],假设其漏出比率为1-θ,则有:
其中θ表示投资储蓄比,而储蓄率s可写为:
将(5)式、(6)式整理代入(4)式可得到稳态下经济增长率的表达式:
取对数后可得:
此式即是Pagano给出的基本模型,其中A代表资本边际贡献率,θ代表投资储蓄比,s代表储蓄率,他们共同决定经济增速。基于此,我们采用农村投资比率tz(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增加值)作为资本边际贡献率的替代变量;而金融发展通常包括金融规模扩大和金融效率提高两个方面,在此我们使用农村金融相关率fir(农村金融贷款总量/农业增加值)作为农村金融规模的替代变量,选取贷存比率dc(农村金融贷款/农村金融存款)作为农村金融效率的替代变量;最后令农村存款比率ck(农村金融存款/农业增加值)作为储蓄率s的变量。而农业经济增长可以用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总和y进行度量。基于此,本文的基本计量模型可表达如下:
其中,fir、dc、ck、tz分别代表农村金融相关率、农村金融贷存比、农村存款比率和农村投资比率。此外,为确保比率指标的原始属性,同时使回归结果更具经济含义,我们在此并未对比率指标进行取对数处理。
(二)帕加诺模型的平滑迁移拓展
非线性面板数据建模一直是学者们的重点研究领域,Hansen最早构建了PTR模型,并为这一领域内的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21]。王书华和苏剑使用PTR模型进行研究,发现农村金融资产配置具有显著的“收入门槛效应”[17];张兵等基于省级PTR模型的研究结果同样表明: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机理较为复杂,其会随着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值的变化而发生结构性改变[16]。然而,PTR模型有一个明显的弊端,即:门限值是一个点估计,这会导致样本在门槛值附近出现跳跃式转换。然而在现实经济问题中,经济变量间作用机制的转换更多地体现为平滑迁移过程。因此,为克服这一问题,González等构建了面板平滑迁移模型(PLSTR),它可以令数据在不同样本之间进行平滑转换,从而克服了PTR模型中样本在门限值附近出现跳跃性转换的弊端[22]。其基本形式设定如下:
这里,为转移函数,它是可观测状态变量fir的单调有界函数。由于本文旨在考察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否存在门槛效应,因此,我们以农村金融相关率fir作为转移变量。γ代表指数平滑斜率系数,其大小决定了机制迁移速度。是转移函数中的位置参量,决定了机制迁移的位置,εit代表随机扰动项。在此,我们令农村金融相关率、贷存比率、存款比率和投资比率均服从逻辑平滑迁移过程,同时令农村金融相关率fir作为转移变量,进而检验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的门槛效应。
在上述假设前提下,农村金融相关率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系数可表达为:
在PLSTR面板模型建模过程中,首先需要对数据的非线性特征进行检验,如果统计检验拒绝线性原假设,则表明使用PLSTR模型进行参数估计是有效的。此外,在此之后还需要进一步对残余部分进行非线性检验,以确定转移函数的个数,如果LM检验表明存在残余非线性部分,则需要继续增加转移函数和转移变量,直至模型不再含有剩余的非线性部分。模型检验完成后,我们将运用非线性最小二乘法(NLS)进行面板参数估计;最后,我们将根据参数估计结果分析样本期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动态影响机制。
式(12)中,Hk的取值通常为1或2,代表转移函数中含有的位置参量的个数,当Hk=1时,转移函数中仅含有一个位置参量:
可以看出,此时。当时,PLSTR面板模型收敛于区制1(式15);而当时,PLSTR面板模型收敛于区制2(式16)。这里,参数γ决定了PLSTR模型的机制迁移速度,当γ取值较小时,机制迁移速度较慢,面板模型在机制迁移过程中将体现出较为复杂的非线性特征;而当γ取值较大时,模型的机制迁移几乎是在瞬间完成,此时PLSTR模型与PTR模型较为相近。本文的主要实证结果由MATLAB2013a计算完成。
四、实证研究与结果
(一)数据选取与说明
本文选取我国25个省份1999—2013年的年度数据作为面板回归样本。数据样本包括8个东部省份,分别为: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同时还包括: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南、湖北9个中部省份以及甘肃、陕西、宁夏、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青海8个西部省份。具体指标描述如下:
1.农业经济增长。我们采用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总和作为农业经济增长的替代变量,并以1999年作为基期,使用各地区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对其进行平减,进而得到各省份实际农业增加值数据,记为y,单位为亿元。
2.农业金融发展规模。我们使用农村金融相关率(农村金融贷款总量/农业增加值,fir)作为农村金融规模的替代变量。这一指标能够有效反应普惠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并且其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可能存在显著的非线性依存机制,即门槛效应。
3.农村金融效率。本文选取贷存比率(农村金融贷款/农村金融存款,dc)作为农村金融效率的替代变量。贷存比率越高表明资金的利用率越高,越有利于盘活资金进而拉动农业经济增长;但同时,如果农业贷款坏账率较高,过高的贷存比率就会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进而体现出对农业经济增长的抑制效应。
4.农村金融储蓄率。本文选取存款比率(农村金融存款/农业增加值,ck)作为农村金融储蓄率的替代变量,用以度量农村居民的储蓄意愿。
5.资本边际贡献率。选取农业投资比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增加值,tz)作为资本边际贡献率的替代变量,这一变量根据Pagano(1993)[18]给出,是本文的控制变量。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金融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以及国家统计局网站。
(二)数据描述性统计
表1描述性统计分析
观察表1可以看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项经济发展指标的统计特征存在显著差异。就农业经济增加值而言,样本期间内东部地区省份农业经济增加值平均为1188.16亿元;中部地区略低于东部地区,平均约为933亿元;而西部地区农业经济增加值显著低于二者,平均仅为563.59亿元。这说明我国西部农业经济发展较弱的态势依旧显著,因此,政府和财政部门仍需进一步支持其农业经济发展,采取定向调整措施,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也为打造新型经济增长引擎提供必要支持。此外,金融相关率的描述性统计显示,东部地区金融相关率平均为0.916,中部地区为0.768,而西部地区介于二者之间,为0.846。这一点与农业经济增加值的变化相异。实际上,金融相关率反映了地区金融发展规模,但并不能代表金融效率,尽管受政策扶持等诸多因素影响,西部地区的金融发展规模已经显著改善,但其较低的农业增加值则说明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依旧较弱。从贷存比的角度而言,西部地区的资金利用率最高,而东部与中部地区基本相当,这主要是受国家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使得西部地区的资金使用率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最后,存款比率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东部地区的存款比率显著高于西部和中部地区,这一点与农业经济增加值的统计结果一致。
以上描述性统计分析表明,我国不同地区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间的依存关系具有较大的结构性差异,其走势变化并不一致,并且可能呈现出一定的非线性特征。因此,下文中将采取PLSTR(平滑迁移面板)模型对此进行进一步实证检验。
(三)PLSTR模型估计结果
根据前文中提出的假设进行PLSTR模型估计,进一步验证3个研究假设的合意性。本文采用González等[22]提出的方法检验根据式(10)构建的面板回归模型是否存在非线性特征。
表2给出了PLSTR模型的非线性检验结果。可以看出,三种统计检验均能在5%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表明模型具有显著的非线性特征,并且至少含有一个转移函数。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对模型是否存在残余非线性进行检验,从而确保构建PLSTR模型的合理性。
表3给出了PLSTR模型的残余非线性检验结果,其原假设为PLSTR模型仅存在一个转移函数。可以看出,三种统计检验均无法在10%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因此,我们接受模型仅含有一个转移变量fir的假设,并采用仅具有一个转移函数的PLSTR模型验证样本期间内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的门槛效应。
表4给出了PLSTR模型的估计结果,观察表4可以看出,四组系数(β1和β11;β2和β21;β3和β31;β4和β41)取值均相反,表明样本期间内,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显著的门槛效应。为进一步刻画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在此根据PLSTR模型的估计结果给出其显性表达:
从估计结果来看,农村金融相关率和贷存比在两区制内的估计系数均能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表明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存在显著的“门槛效应”,假设1得以验证。而农村金融相关率的门槛估计值较小,仅为0.4416,表明多数样本均处于门限水平之上,即与区制2中刻画的影响机制更为接近。为进一步说明,我们将给出区制1与区制2的线性表达形式:
式(15)与(16)分别给出了区制1与区制2中的系数估计结果,其中,当fir低于门槛水平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间的依存关系接近于区制1;而当fir取值较高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间的依存关系接近于区制2。式(15)中,fir的系数为-1.89并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表明当农村金融相关率较低时,其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说明在农村金融发展起步阶段,尽管政府和财政部门希望通过对农村金融部门的补贴与扶植来盘活农村剩余经济资源,但由于此段期间内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匮乏,金融产品与服务种类单一,市场缺乏相应的竞争机制,导致“可得性”金融产品与服务严重匮乏,反而降低了农村居民的金融参与意愿。贷存比的系数为0.37并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说明在农村金融发展初期,资金利用率的提高能够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显著的推动作用;而存款比率系数估计值较小,并且无法在10%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则意味着在农村金融发展初期,农村存款水平的提高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小,无法起到拉动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最后,投资占比的回归系数为0.36,并在10%的显著水平下显著,表明在农村金融发展初期,政府财政直接用于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款项依旧是农业经济增长的源动力,其对农业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显著高于相关金融补贴。通过以上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当农村金融发展(fir)水平低于门槛值时,其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机理与农村金融市场论的观点不谋而合,表明假设2同样具有合意性。同时这一结果也说明,在农村金融发展初期,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流向的作用,减少相应的制度性安排,切实致力于“可得性”金融服务的深化与推广,降低农村金融门槛,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参与意愿。
图1显示,当fir低于门槛值0.4416时,转移函数取值小于0.5,此时方程与式(15)更为接近;而当fir高于门槛值时,转移函数取值大于0.5,此时方程与式(16)更为接近,实际上,观察图1不难发现,当fir>0.8时,转移函数取值接近于1,因此fir大于0.8的样本点基本与式(16)描述的状态相同。
而状态转移后的估计结果显示,β11=2.102并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说明随着农村金融发展的不断完善,普惠金融将会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显著的拉动效应;而β21的估计结果为-0.363,则意味着当农村金融发展脱离初级阶段后,仅通过提高金融利用率已经无法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显著的拉动作用;β31与β41的估计结果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则表明其在样本期间内不存在明显的机制迁移特征。以上分析表明,随着农村金融发展的不断完善,提高资金使用率对农业经济增长的推进作用将会面临瓶颈,仅从提高存款利用率的角度已无法显著拉动农业经济增长,相反,提高金融相关率水平则能够有效拉动农业经济增长,这一点与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全竞争理论的观点高度吻合,从而使假设3得以验证。此外,上述结果同样表明,当农村金融发展超过门槛水平后,农村居民对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具有了一定的理解与认识,产生了较强的金融参与意愿。因此,政府和财政部门更应抓紧推进普惠金融工程的落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局部着力特征及其使用效率,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丰富农村金融产品的层次与种类,切实满足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同时鼓励相关金融产品创新,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的事前引导机制,尽最大限度整合农村剩余经济资源,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长久健康发展,并为长期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打造坚实基础。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尽管国内外有关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机理的研究已日臻成熟,但在帕加诺模型框架下,以非线性面板平滑迁移模型作为其技术基础,探究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机制的研究仍不多见。本文正是从这一视角出发,采用PLSTR模型探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机理,验证了二者之间作用机制的“门槛效应”;并检验了相关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非完全竞争理论)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适用性;同时有效地阐释了以往学者采取静态面板模型进行研究时,获取结论不尽相同的根本原因,从而弥补了这一领域内的研究空缺。
本文首先对我国1999—2013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发现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项经济发展指标的统计特征具有显著差异,其中,就农业经济增加值而言,东部和中部地区显著高于西部地区,表明我国西部农业经济发展较弱的态势依然显著;而金融相关率的统计数字与上述规律相悖,东部地区金融相关率平均为0.916,中部地区为0.768,而西部地区介于二者之间,为0.846,说明在不同地区金融相关率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机制有所不同。此外,贷存比的统计数据显示,西部地区的资金利用率最高,而东部与中部地区基本持平,表明发展西部农村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随后,本文采用非线性面板平滑迁移模型(PLSTR)对样本期间内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间的影响机制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农村金融相关率、贷存比以及投资比率对农业经济增长都存在显著的非线性影响。其中,在农村金融发展初级阶段,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能够有效拉动农业经济增长,但提高农村金融相关率会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显著的抑制效应,这一点与农村金融市场理论高度一致;而在农村金融相关率远超过门槛值后,农村金融相关率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机制将明显反转①,表明二者间的作用机制会随着普惠金融的推进而不断演变,这一结论与不完全竞争理论的观点高度耦合。
关键词:农户融资制度;制度变迁;融资瓶颈;政策主张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8)09-0062-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农村金融领域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但迄今为止,始终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浅化、农户贷款难的现象仍然存在并且呈逐渐加强的趋势。那么,农村金融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如何改革现有的融资格局和制度,使农村金融名副其实,使农户的正常融资需求得到满足?理论界从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出发,围绕以上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本文在回顾农村金融理论和农户融资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就农户融资状况、农户融资瓶颈的原因及改革主张等理论研究成果作一综述,并对已有研究作简要评价。
一、相关融资理论回顾与简评
(一)“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论
自二十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走上了金融改革与发展之路。但是,这些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却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以借鉴,因为世界主流学派的货币理论以及建立在这些理论基础上的主要货币政策手段都隐含着一个基本的假设:一国经济已发展到相当水平,货币金融制度比较完善。而现实情况却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货币金融领域存在着许多不正常和不合理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各国经济学家开始研究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二十世纪7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I・麦金农和爱德华・S・肖从不同角度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了开拓性的研究,对处于社会最底层群体的融资状况给予了高度关注,进而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
1.“金融抑制”论的核心内容。麦金农认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鲜明特色主要表现为特权借款者和非特权借款者的同时存在,对于非特权借款者而言,“有组织的银行业在向欠发达国家的经济渗透上,在为一般的农村地区、特别是为小额借款人服务方面,是很不成功的”,若要获取外源融资,则“必须由放债人、当铺老板和合作社的不足的资金来满足”。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某些“飞地”特权借款者的融资特权:“银行信贷仍然是某些飞地”的“一个金融附属物”,这些受保护的公司和企业常常可以“预先占用存款银行的有限放款资源”。不仅如此,由于通货膨胀率奇高而利率很低,银行从这些特权部门获取的收益往往是负数,结果导致储蓄者减少货币持有量,使货币持有量大大低于社会最优水平,最终结果是货币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极低。
肖指出,经济落后国家普遍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这些经济落后国家虽然“存在着大量的具有高实质收益率的机会”,但却“缺少作为投资来源的储蓄”,而所以形成此种局面,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实施了抑制的金融政策:价格操纵。价格操纵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的压制措施,如对存、贷款利率进行管制等。二是间接的压制措施,即通过“税收法案和管理机构限制储蓄者和投资者利用金融交易”。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由于麦金农和肖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因此金融抑制的含义也有所区别。麦金农所指的金融抑制主要是指在发展中国家融资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供给型压制,是一种事后的、静态的描述;而肖则主要从融资过程中政府的不恰当干预―价格压制入手,不仅肯定了供给型抑制现象的存在,而且提出了需求型抑制的概念,认为需求型压抑是供给抑制的连锁反应。当然,两者的聚焦基本是一致的:不恰当管制的存在使弱势群体在金融市场中更加弱势,这也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陷入贫困恶性循环的不可小视的金融原因。
2.“金融深化”论的政策主张。麦金农指出,要消除金融抑制,必须“通过资金市场自由化来使利率高到足以反映资本的稀缺程度,并消除通货膨胀”,但实施高利率还要掌握一定的尺度。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是“必须而且可以通过金融自由化求得资金资助的”,此外,“金融自由化必须与贸易自由化、税制合理化和正确的政府支出政策相配合”。肖则对金融深化的尺度、指标以及深化的目标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认为金融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货币体系的改革与深化;将场外市场(即民间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纳入正式运行的轨道;鼓励银行等中介机构充分竞争;扶植长期金融等。总之,肖认为,金融深化“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还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均意味着一种寻求经济自由化的倾向”,“市场中的自由化决策能增进经济福利”。
(二)金融约束论
金融约束论是美国经济学家赫尔曼、莫多克和斯蒂格利茨于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基于战后日本及东南亚经济发展的奇迹而提出的又一金融理论,其核心思想是: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当干预,干预的主要手段是利率管制、特许经营权管制以及限制资产替代,以达到在民间部门(尤其是银行)创造租金机会,进而激励金融机构为获取“租金”而实施进取型经营战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但政府应如何实施相机抉择的调节政策,提出者并没有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因此,金融约束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建议是模糊的,可操作性不强。
(三)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领域的三个代表性理论及其政策主张
1. 农业融资理论。农业融资理论是二十世纪80年代以前农村金融领域占主流地位的学说。该理论认为,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面临的是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农业的产业特性又决定了商业银行不可能向其融资,因此,有必要建立非盈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实行低利率政策。但实践证明,根据该理论而进行的实践是失败的,到二十世纪80年代,该理论被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所取代。
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与农业融资理论相反,该理论非常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农村居民(包括贫困阶层)是有储蓄能力的,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低利率会抑制金融发展,高利率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该理论主张,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尤其应进行储蓄动员;在利率的决定上,应承认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必要实行专项目标贷款制度;承认非正规金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在国际金融领域频繁出现,这表明在农村金融领域单纯实行市场化改造是行不通的,相应地,农村金融理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学者们认为,要培育稳定的和有效率的金融市场,减少金融风险,仍需要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但政府到底应该在农村金融领域起什么样的作用,目前尚未形成明确的认识。
二、我国农户融资制度的改革
(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质与特点
从我国农户融资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来看,历次改革大都只是机构设置的变化,没有真正触及融资制度,更没有设计出一个针对广大小农户的具体融资制度。
1. 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村金融业的控制,以便于实施向城市倾斜的金融战略。周立认为,由于经济改革和转轨要求中央政府必须有强大的动员和支配资源的能力,在农村支持城市、农业让位于工业的发展理念下,在农村建立了强大的、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网络,结果使得长期金融发展让位给短期经济增长,农村金融取得的是量的扩张而非质的飞跃,农村金融机构仅仅扮演了为城市工商部门积累资金的角色。
2. 采取了机构观的改革范式。从历次的改革来看,追求金融机构的多样化是农村金融体制变迁的主线(何广文,2004)。农村金融的每一次变动,基本上是围绕着金融机构的调整来展开的,所谓改革,无非是根据现有的金融机构赋予其相应的功能,并为其建立各种法律法规,这就必然导致虽然改革的举措不少,但固有的问题总得不到有效解决(曹华,2004)。
3. 改革陷入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涉农金融机构寻找出路的怪圈,陷入了商业化改造与为“三农”服务的矛盾之中。为了扭转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面临的显性亏损,1996年以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出台的实质并不是为了构建一个新型的为农民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是力图缓解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在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之间寻找一个利益平衡点。而推动农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则与“三农”固有的特性冲突,使为“三农”服务的目标落空;放纵农村信用社盲目进行商业化的改造又进一步使唯一与农民联结的金融纽带松懈。
(二)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与路径依赖
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既是在原有金融体系基础上的改革,同时又是在政府主导下的改革,这就决定了改革特有的路径及路径依赖:改革不能触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必须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分配中权衡利弊。在农村缺乏金融服务的背景下,改革由增设机构并由政府控制入手,形成了供给主导型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了保证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利益不受到侵蚀,政府通过牺牲农村和农民的利益来维持城市金融的稳定,农村资金在政府的制度安排下大量流向城市。然而这样一来又违背了整个经济市场化的大趋势,企业在“国家亏损由国家买单”的庇护下,不讲求经济效益,资金的利用效率低下,而与此同时,农民贷款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得已在改革中逐步引入了市场机制,启动并加速了金融市场化改革,通过窗口指导的形式要求农村信用社守住农村阵地,为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但农村信用社迫于风险压力以及尚未消化的亏损包袱,在仿效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中“走向了商业化倾向的改革之路,与农户经济不可能对接,农户融资又一次被忽视”(李春来,2004)。
三、农户融资状况的实证研究及主要结论
(一)研究范式与研究内容
针对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从近期研究成果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两个特征:
1. 就研究范式来看。理论界在关于农户融资的问题上遵循着机构范式和功能范式两种模式,机构范式注重的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认为应从机构改革出发来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功能范式则重点讨论农村金融机构应具备什么样的为农服务的功能,从功能的完善来探讨农户融资问题。
2.就研究内容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如温铁军、史清华、曹力群)主要围绕农户融资的来源、动机、数量、成本、融资意愿等方面展开研究,虽然选取的样本不同,但得出的结论却大致相同。
(二)主要结论
1. 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县域金融萎缩。对农村资金采取机构计算法表明,农村的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农村资金总量供给不足(温铁军,2001;何广文,2004;谢平,2004)。流失的渠道除了通过大量存差“农转非”外,主要是通过邮政储蓄实现的。
2. 非正规金融表现出顽强的生存能力和长久的生命力。温铁军的调查表明,我国的民间借贷极具普遍性,发生率高达95%。沈明高在分析了全国10省4237户农户5年的面板数据后发现,从非正规金融渠道借贷的农户数量是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农户数量的1―2倍。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通过对全国20个省份地下金融进行实地抽样调查,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8164亿之间,但各地利率却呈现较大的差异。
四、对农户融资瓶颈长期存在的原因诠释
(一)交易成本高
多数学者认为,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融资的交易费用高昂是导致农户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周脉伏、徐进前(2004)运用信息成本理论和契约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金融机构距离农户较远,获取借贷农户信息的成本高昂,同时导致农户自履约机制的缺乏,因此,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正规金融机构不会向农户提供贷款。刘朝晖、徐丽(2005)关于贷款成本的研究则更进了一步,不仅考虑了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户交易的高信息成本,而且还考虑到了与农户交易所要发生的高运营成本。过高的运营成本一方面源于每笔贷款的额度过小,形成不了规模效应,另一方面主要来源于农村金融领域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间借贷在克服成本高昂的问题上却具有相当的优势:借贷双方都比较熟悉,获取贷前信息的成本低,贷后的监督成本也低,因此,民间借贷绝大多数没有严格的抵押担保条件,有的甚至连书面合同都没有(李命志,2004)。
(二)金融歧视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农村金融歧视政策,走的是“重城市,轻农村”的金融发展道路(谢平,2004),实行的是农村资金补贴城市的“以弱补强”政策(周立,2004)。不仅如此,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银行相比,始终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大量的高风险贷款强制转给了信用社,使信用社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都使得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积极性受到打压。
五、打破农户融资瓶颈的政策主张
(一)从农户的真实需求和负担能力出发来改革农村金融制度
大部分学者主张从农户的真实需求和负担能力出发来改革农村金融制度。温铁军认为,国有金融机构与小农经济不可能对接,因此在农村只能搞互质的合作金融;李春来则认为我国农户基本上属于“道义小农”的范畴,也主张给农户提供互助合作制的信贷制度;何广文则从金融的“功能观”出发,认为农户的金融需求是多元化的,在农村应组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而不仅仅局限于农村信用社;李剑阁和张杰认为,在中国的一些贫困地区,其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量和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支撑商业性的金融机构运行,而只能靠政策性金融或者国家农贷支持来解决。但也有学者与李剑阁和张杰的看法相反,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刘文璞研究员认为,农产品的资金回报率几乎可以和一些现代化程度很高的大工业企业相比,农村低收入阶层可以接受商业金融。
(二)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正式金融
1. 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的垂直合作方案。周立(2004)的观点与多数学者的看法相同,也认为金融体制的改革应该突破以农信社为主和供给主导型思维,建设“需求追随型”的农村金融体系,但解决的方案别有创新。他认为目前最有效的做法是通过某种机制的设计,使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由水平竞争走向垂直合作:即正式部门对非正式放贷人放贷,非正式放贷人再向农村的信贷需求者或其他的中间人放贷。
2. 改造现有正式金融方案。李命志认为,通过对商业金融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可以打破农户缺乏抵押品这一硬约束,从而使商业金融与农户贷款对接。如通过税收等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入;适当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制度,如对支农信贷实行单独考核;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用于本社区信贷投入的比例等等。
(三)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非正式金融
由于非正式金融在农村有着极大的成本优势,因此学者们对此种信贷方式给予了较好的评价。温铁军(2001)认为,在改造民间金融方面,可以借鉴“东亚”经验,即通过市场内部化的办法改造已经普遍化的民间金融,使之规范化为社区合作金融。周立(2004)通过分析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四大问题后得出结论:非正规金融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的能力远远大于正式放贷人,非正式金融安排在农村的生存发展,不仅具有合理性,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即使在一些政府努力向农村扩大信贷的国家,非正式信贷市场仍十分繁荣。
六、研究中尚存在的不足
第一,假设前提不科学。没有客观、科学地界定农户的类型,简单地用主流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代替了农户融资行为选择的复杂的假设前提,农户的信贷偏好、农耕文化、农户之间的差异等等均被忽视,而这些恰恰是影响农户融资意愿和行为的极其重要的因素。
第二,主要停留在现状描述阶段,对农户融资的个案研究较多而理论研究缺乏。
第三,没有跳出“就金融论金融”的研究范式,仅从金融学的角度来探求答案,因此也就没有彻底打开农户融资难的“黑匣子”,对农户融资难的成因没有给出全面的的解释。
参考文献:
[1]罗纳德.I.麦金农(美):《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88年版。
[2]爱德华.S.肖(美):《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3]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