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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偏低
㈠一线的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大多是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受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少,安全生产技能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㈡一线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导致人员管理难度增大。
1.2水利工程建设难度大
㈠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涉及的特种作业多,如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金属防腐等,易造成安全隐患。
㈡施工设备投入多,特种设备多,存在无证上岗、机械老化等问题,管理难度大。
㈢临时用电要求高,用电设备多、负荷高,线路走向多,对用电可靠性和稳定性要求高。
㈣建设工期长,参建单位多、参建人员多。
1.3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㈠水利工程建设大多是在野外,气温、雨雪、大风等自然因素都会影响到工程建设,给施工安全带来隐患。
㈡受汛期影响大,施工季节性明显,水利工程施工通常有度汛要求,安全度汛给水利工程施工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赶工现象时有发生。
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问题
2.1思想重视程度不够
有些参建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学习不够,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重进度、效益而轻安全的思想仍然存在。
2.2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安全责任模糊,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不足,事故隐患排查不及时,消防设施能力不足,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劳保用品质量低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依然存在。
2.3过度追求经济效益
㈠部分施工企业在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设备购置上投入不足,只顾眼前利益,对安全生产心存侥幸。
㈡施工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除工种队长和少数工种的个别业务骨干是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外,其余全部是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佣的农民工,导致施工队伍安全素质差。
㈢个别工程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经过多次分包,利润空间不大,为赚取更多利润,实际实施方往往压缩必要的安全投入,由此造成较大安全生产隐患。
2.4监理安全监督效果不明显
部门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识不清,对安全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项目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吃住,影响了监理工作的独立性。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对策
3.1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
㈠加强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建设,尽快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安全奖惩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内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程规范。
3.2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㈠全面落实工程各参建方的安全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分解安全责任目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每一个人都承担起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局面。
㈡各级领导应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3.3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科学制定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设备采购投入,加强劳保用品质量检查,保证劳保用品防护效果。淘汰老旧设备,改善施工环境,根据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
3.4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工程参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程参建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力。
3.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加强政府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进第三方监督。强化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3.6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
将安全生产作为管理层领导、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考核依据之一,可采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出现安全事故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严重扣发年度奖金,直至解聘。通过“一票否决”制,可激发各级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结束语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迎来了新的春天。新形势下,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健全安全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关键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原则;措施
我国现在的社会环境处在一个健康发展的状态,水利建设也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保障水利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同步发展的保障。同时,水利行业必须要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要根据社会形势需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方案,目的是为了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
1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
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我国水利施工单位目前要做的重要工作。国家对水利安全高度重视,水利行业认真落实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通过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不断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来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管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减少在安全生产工作时事故的发生,有效的控制工作中的伤亡事故。
目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后,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完善所导致的。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完善会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薄弱,也会导致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安全生产投入的人力不足,经常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2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
2.1 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对于水利施工企业非常重要,水利施工人员的素质提升了,是从源头将水利安全事故抓起,可以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预防水利安全生产还需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现场的危险源保持隔离,对原材料进行检测,保证原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在执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时,要认清现场存在的危险,对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2 保障生产工作安全
水利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保障生产工作的安全性十分重要,在施工的各个环节当中,都应该注意安全生产。要不安全生产放在项目建设的首要位置上,不能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抢工期、抢进度的做法更是不可取的,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将是非常严重,将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3 加强管理
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落实到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安全措施当中,这些安全因素都需要有强制性的管理,工作人员都应该按照规定行事,都应该严格遵照规章制度行事。无论是领导还是员工,都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避免怠慢工作,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让每个人都加入到安全管理当中,形成安全生产大家共同重视的局面。
2.4 责任落实到位
水利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位。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操作人员对安全管理的疏忽所导致的。对安全事故的提前预防将会很大程度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所以我们要重视安全生产,提前预防安全生产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工作职责落实到实处。同时,需要在生产施工过程当中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
3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水利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这些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坚决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该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考核,以考核的手段全面督促职责,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保障各个部门和单位之间能够严格按照故障制度办事。
如果发生了水利生产事故,必须要查清楚事故的原因,再差清楚原因之后,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综合,并将同类事故归结到一起。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水利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等环节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实处。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立即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3.2 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部门提出的规范与标准开展工作。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有针对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将安全落实到位。在工程的创建阶段,要考虑到施工的环境问题,应该重点对施工环境进行监控和排查,其中包括建筑是否会坍塌,是否有流体渗漏等。在工程的进展中期,要考虑到大型机械设备的施工情况,浇筑混凝土、挖掘等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方案,并逐级的上报,指派专人对现场进行负责。在工程的后期阶段,要考虑到设备吊装和高空作业等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大防护措施,确保一些危险作业的安全性。涉及到高空作业的工作,必须要确保脚手架是否牢固,兜网和防护网是否安装好等。所以工作人员都需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3.3 创新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也需要有创新的思路,才能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进行改革。这种创新的思路是确保水利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到位,全体工作人员有积极的创新意识的前提下形成的。创新的安全生产管理也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水利安全生产的发展,将安全生产的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总结
我国水利安全生产的管理的手段在不断完善,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责任重大,国家也对其进行高度的重视。水利工程部门应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把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的位置上,严格进行管理,不断的完善和强化体制改革,这样才能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水利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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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引言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而言是非常有必要的,它能够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水利工程本身的建设规模比较大,又因为其自身的诸多作用,也使得其自身的质量要求非常高,再加上水利工程本身的建设位置有一定的风险性,就导致其自身的建设难度比较高,基于此,相关建设单位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运用多种合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
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力度不足
对于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而言,安全生产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基础工作,但是在水利工程的实际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水利工程建设缺乏一定的安全性。第一,相关部门在进行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时,由于受到相关地理环境的影响,致使水利工程的作业环境缺乏较高的安全性,也缺少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施工措施也没有做到位,以至于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环境以及施工过程中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进而导致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安全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第二,相关单位部门在对水利工程进行施工时,对于施工建设过程所需的经费没有落实到位,尤其是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经费,而且关于安全管理经费的使用并没有做出严格且明确的规定,这也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难度,从而影响到水利工程的顺利施工;第三,水利工程本身的建设项目比较多,并且对于资金费用的需求也比较大,这也会造成安全管理经费的紧缺,致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不到位,使得施工安全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1]。
1.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不少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的情况,这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是极为不利的。对于任何工作来说,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为其提供基础保障,而制度的有效落实则能够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而言也是如此。其中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制度是保证水利工程安全施工的重要因素,而这一制度的有效落实则能够为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提供可靠的保障[2]。但是,就当前的部分水利工程实际建设情况来看,其中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相关安全责任制度的执行力度不足,并且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也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导致整个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不到位,从而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部分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自身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制度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进而影响到水利工程的安全建设。
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对策
2.1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关部门若想实现水利工程的安全建设,就要对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加大监管力度,以此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对于安全管理的有关部门来说,其自身具有中止施工工作的权利,因此,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在对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进行检查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评定标准执行,并且要着重检查水利工程的重要施工环节以及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施工环节,同时还要在这一过程中将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到位,更要保证监督与检查工作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性,一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一环节中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就要中止水利工程的这一施工环节,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对相关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整改。另外,相关建设单位要提高对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监管的有效性,需要设置专门的监管岗位,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以此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性,确保安全管理的工作质量。除此之外,相关单位也要结合水利工程的实际施工状况,合理安排应急防护等相关工作,以便能够及时解决施工环节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也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的督察小组,开展专业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2.2严格遵循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第一,遵循安全优先的管理原则。相关单位在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时,要将安全管理作为核心,优先执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实行强制措施,对于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对相关人员予以严厉的惩罚,进而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效性的提升;第二,遵循全员管理的安全原则。相关单位要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并将其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身上,同时还要让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目标,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第三,遵循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的管理原则。相关施工单位需要对水利工程的特点进行深入了解,并根据相关特点对管理、检查等安全工作进行合理的设计,以此减少施工安全隐患产生的几率,从而使得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求得到有效的满足。
2.3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对于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来说,其自身是整个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这就需要其担负起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水利工程整个建设过程的安全进行严格的监督,同时还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协调以及监督环节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并且还要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责任制度执行到位,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性[5];第二,施工单位本身也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方,因此,需要加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的力度,重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性,还要对施工现场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以此合理安排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内容,也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监管的岗位,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从而提升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有效性;第三,水利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力度,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规范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行为,提高施工的安全性,而且还要落实施工设备的检查工作,避免施工设备中的故障问题为工程建设埋下安全隐患。
关键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要搞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三个层面,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把《条例》和《规定》落到实处,才能有效地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达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终目的。
一、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基本概念
1、 安全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即生产系统中人员和财物免遭不可承受风险伤害的状态。
2、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指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及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活动总称。
3、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的智慧,通过人的努力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通过这些过程实现人与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4、安全生产监理
安全生产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依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行为开展的监理工作。
二、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措施
1、 坚持“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源头把好安全生产关
落实“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就需要结合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方式, 从制定水利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开始进行安全生产方案审查和控制,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目前,我国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大都采取设计、监理、施工分阶段管理的模式,设计方案及图纸完成后再选择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及施工最直接的依据就是水利工程设计方案和图纸, 故监理人员应当尽早熟悉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方案, 认真分析按此方案施工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将这些问题事先记录在案,在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会时进行必要质疑澄清,切忌不懂装懂、得过且过。只有通过及时的沟通,才能更好地从源头把好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关。
(1)施工围堰及导流孔(槽)设计标准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对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成熟性最好有相关专家评审意见, 施工方能掌握施工技术或工艺。
(3)设计的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情况紧密结合并切实可行, 不安全因素通过施工方案优化降到最低。
(4)施工协议中要足额考虑安全生产措施费,为确保安全生产提供经济保障。
(5)业主提供的施工场地如有高压电缆、输气输油输水管线、污水管等设施时要调查清楚,保护措施需有效。
2、要敦促承包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在水利工程开始施工之前,要对承包商所具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要确保其已经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在检查的过程中,要及时的发现其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并要求承包商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尽快制定出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此外,还必须要敦促承包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只有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才能够准许施工。
3、 要依据工程的特点,敦促承包商建立起具体的安全措施
通过对工程建设的职业伤害进行研究不难发现,其伤害事故大致可以分为20 类,而在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常见的伤害性安全事故有:触电、高空坠落、坍塌以及水淹伤害等。针对这些事故,承包商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这方面,施工单位承包商必须要根据水利施工项目的工程结构以及施工环境的特点,针对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有效的防范,制定出详细且完善的预防措施,并交由相关部门和施工组织设计一道进行审批。
4、 要增强监理队伍的建设
对于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来说,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监理行为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基础。当前,针对水利工程建设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不难发现,其主要是因为监理人才匮乏而导致的。因此,要想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就必须强化监理队伍的建设,培养综合能力强、素质高的监理队伍。首先,必须要强化对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检查和监督的工作力度,使其能够更好的满足工作的需要。其次,要强化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保障其工作行为规范准确。除此之外,还必须要强化对监理公司以及监理工作的宣传,以此来强化舆论的监督。这样的做法能有效地增强内部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5、 监理单位必须要不断地强化责任意识
对于监理单位来说,要想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就必须要不断地强化责任服务和责任意识。在争夺市场时,要通过良好的工作业绩以及高质量的服务来取胜,要以质量来求发展。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必须要充分的认识到水利工程的特点:工期长、技术复杂以及易受环境影响,并要以此为基础开展针对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投入成本的因素的分析,而后要以此为依据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对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来说,其必须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6、明确各施工阶段安全监理重心, 有效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作为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划分为施工招标投标、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安全监理, 各阶段工作各有不同。施工招标投标阶段应审查施工单位的专业资质, 协助建设单位拟定与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协议及审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 施工准备阶段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明确项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制定安全监理程序, 审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网络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核查已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的检验证明和安全状态等; 施工阶段应严格按安全监理程序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各岗位监理人员应履行其相应职责, 总监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对现场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竣工验收阶段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保卫、防火制度, 防止水利产品及设备损害。以管理水利施工阶段为例, 监理企业应按施工准备阶段、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土方开挖工程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阶段、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包括特殊施工场所的安全防火监理的特点编制监理要求和监理工作程序, 指导项目监理组工作,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其要求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7、 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
监理人员在从事工程建设安全监督过程中应十分注意监理的职责范围及处理分寸, 注重做好安全信息管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一定要尽职尽责, 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应暂时停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 并完善安全生产类文件签收制度。对于法律法规规定职责范围以外的,监理人员也应善意地提出建议,但一般可采取口头方式,努力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总之,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比较匮乏,高素质的水利施工安全监理人员更是缺少。因此培养一批能胜任水利建设施工需要的安全监理人员是当务之急。安全监理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关于施工安全的专业知识,学习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水利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
参考文献:
[1] 吕中东.水利施工中的安全控制[J].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 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