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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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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概念

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第1篇

[摘要]准确理解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内涵,需全面把握其适用的范围和限制条件;劳动价值论在研究对象、价值“概念”、以及理论发展方向等方面存在着客观的限制条件。劳动价值论必须从其本来的理论限制条件范围内去坚持和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真理都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劳动价值论概不例外。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在其本身成立的前提条件下发展。目前理论界存在一种错误的趋势,就是对劳动价值论采取随便宰割的方式,要么断章取义,要么从实用的角度加以取舍,一方面认为劳动价值论应该能解释一切问题,另一方面又认为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现实问题,故其过时了。论文百事通同一研究对象因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思路,分析不同的问题也有不同的概念系统,不同的假设系统也给理论留下不同的发展空间和方向。任何理论都有存在的条件和限制的范围,在此之内是真理。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因其研究对象的特殊也形成特定的理论限制条件。我们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劳动价值论的限制条件,进而准确理解其劳动价值论的内涵。

一、劳动价值论的对象限制

理论就是对研究对象的一种应答。研究对象包括对象之间的范围、内在的关系和逻辑可能性空间。法国著名的结构主义的者路易阿尔都塞,将其称之为“问题框架”,它指由一系列问题结合起来构成的特定的问题结构或问题体系。阿尔都塞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双重的或双层的结构。第一层是表面的文字结构,即“可见的话语”,表现为概念、句子之间的逻辑联系等。第二层是深层的、潜藏在无意识层次中的语言结构。他把潜藏在“文本”深处的结构称之为“问题框架”。“正是问题框架的概念在思想内部揭示了由该思想的各个论题组成的一个客观的内在联系体系,也就是决定该思想对问题作何答复的问题体系。”认为脱离“文本”的“问题框架”,从字面行文来对原著和思想进行阅读和理解,极易造成误断和歪曲。

经济理论只不过是用来说明和解释某一研究对象的简单或理想化的“模型”。不同的经济理论也就构成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回答。所以必须梳理价值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把握劳动价值论的深层结构。劳动价值论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内在联系,就构成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框架”。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中的逻辑矛盾或悖论的发现,事实上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起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论概念的歧义性,导致价值论的混乱和不彻底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逻辑矛盾和显示出的演进方向,就成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者和继承者——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既定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前提,并决定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的选择。

亚当?斯密认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和商品交换中所购买的或支配的劳动,在量上看作是相等的,不变的。以“劳动的价值永远不会变动”为前提得出了劳动决定价值和收入决定价值二元价值论。马克思在批判“马尔萨斯片面发展了斯密价值论错误”时,明确指出:把“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等同起来”,“纯粹是同义反复”,“直接同工资相交换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能力,正是这个混淆造成了谬误”,“但决不能从上述反复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工资中或者说构成工资的货币或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也不能说,工资的价值等于代表(同工资相交换的)劳动的产品的价值,因此,代表所能买到劳动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的那些商品价值和用来购买或支配这一定劳动量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是不大相同的。”斯密有时把商品的价值量归结为劳动时间,主张“客观价值论”;也有时把形成价值的劳动看作劳动者对“安乐、自由与幸福”的牺牲,而不是把劳动看作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这样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主观主义的解释。斯密价值论多元性是造成价值论在不同的方向发展的根源。

李嘉图混淆了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与资本与劳动(力)本身商品的交换的区别,价值论从商品之间交换向劳动力商品转移时,出现了价值规律的例外和反常。“因为他(李嘉图)始终是以在资本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查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过程——交换。”“李嘉图对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的劳动没有加以应有的区别。李嘉图那里,到处都把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同表现交换价值的劳动混淆起来。”其他经济学家,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价值与其独立形式货币的区别,价值量与价值实体的区别,形成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马克思把价值理论逻辑上的矛盾或认识上的错误的根源,同时指向了“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特殊形式——劳动力价值的关系问题”,从深层次上发现: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的混乱、不彻底、庸俗化等都与无法正确把握“商品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这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相关。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问题相互依托、相互参照,成为同一问题两个方面,成为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结构。因此,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的共性和劳动力商品价值个性的辩证统一中,建立了劳动价值一元论,实现了劳动价值论的一场革命。只有从这一特定结构出发,才能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二、劳动价值论的“概念”限制

价值概念的多义性和使用中的混乱,直接影响了价值理论的相互沟通,成为深入研究价值理论的最大障碍。劳动价值论首先要清除对价值概念的误解,明确价值概念的内涵,设定其适用条件和范围。

第一,价值是社会关系范畴,而不是物自身的不变的“实体”范畴或“属性”范畴。马克思明确反对把价值看作是绝对东西,看作物的属性的作法。把”价值变成某种绝对的东西,变成‘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看作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马克思强调价值是不同于使用价值的另一种相对的社会存在,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社会中,如何实现“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揭示在什么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条件下才能使私人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这与个人具体劳动的特点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价值是社会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或私人劳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环节而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移。用来自己消费的劳动,无法社会化的具体劳动或使用价值都不是价值。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是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强调“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他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自然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

第三,价值是衡量社会劳动的尺度,只是财富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财富本身。配弟在《租税论》中也讲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是自然物品本身固有的和人类劳动创造的所有使用价值的总和,价值只是衡量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随着人类必要劳动耗费的减少,社会生产力、自然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而变得没有意义,终究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的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又说:“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批评“劳动是财富的惟一源泉”,“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说法。价值作为财富的一种暂时的历史的形式,并不是对所有使用价值的衡量,只是对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劳动耗费的比较和核算。商品交换的双方要计较各自为生产商品花费了多少劳动,计算和比较二者是否相等,是否可以相互补偿,如果可以,就成交。吃亏的事是谁也不愿意干的。这里加以计较和要求补偿的劳动耗费就是价值。

第四,价值既是一种矛盾关系,又是解决矛盾的中介手段。商品生产中包含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是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源。商品在物物交换过程遇到的困难是这些矛盾的直观表现。一般等价物的形成,即价值从观念形式发展到独立的货币形式,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中介和手段。人们在进行劳动耗费的计算和补偿时,抽象掉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的特点,把它们一律当作人类一般劳动的消耗,即同质的抽象劳动的消耗。简单地说,“价值就是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人类劳动,这种劳动耗费由于要计算和补偿,所以被当成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事实上它是商品生产者不同生产条件下竞争的产物。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条件在事实上是永远不会相同的,并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同一商品劳动耗费的不同,表明生产条件、技术条件、劳动经验和劳动强度的不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生产者在生产之前是不能预见和预期的。生产者只能千方百计降低个别必要劳动时间,而实现在商品交换中不亏本或盈利。

第五,劳动力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特殊形式,与商品价值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正是脱离劳动力价值论这一特殊形式,所以根本无法理解劳动者的工资、资本利润的实质,无法解释剩余价值对于价值规律的反常或背离。“李嘉图实际上却没有阐明,按价值规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问)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如何产生了资本和活劳动之间的、一定量的积累劳动和一定量的直接劳动之问的不平等交换,也就是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因为在李嘉图那里资本是直接和劳动相交换,而不是和劳动能力相交换)。”只有理解了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能深刻理解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别对于科学理解商品价值的重大意义,才能摆脱使用价值对于价值的各种“纠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就是要说明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是截然不同的,只有把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相区分,才能把劳动力商品中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分开来。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前提。可见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是马克思批判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三、劳动价值论的方向限制

“近一段时期,关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不断深入,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有见地和有新意的观点。但也出现了一些忽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容纳’限度,把逻辑性矛盾的或马克思明确反对的观点,通过‘拼凑’和‘嫁接’等外科手术的形式,实现劳动价值论的新‘融合’或新‘发展’,客观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带来混乱,造成混淆视听的不良影响。”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原有理论限制条件,要在原有的理论空间中,探索正确的发展方向。而不能从相反的方向使劳动价值论走向庸俗和倒退。

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商品交换的理论,不能作为财富分配的惟一的理论依据。因为物质财富分配的具体方式有不同的制约条件。比如财富的分配除了生产条件的决定作用,还有非经济的因素如政治权力、社会暴力、道德理念、宗教思想等起着十分重要作用,这些超经济的权力可能凌驾于经济之上成为分配的有形的“指挥棒”,进而掩盖经济活动的本质。马克思虽然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但他并没有以此作为分配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用以揭示资本主义内在的经济关系的,并不意味着只有参与价值的创造,才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要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马克思认为利润、利息、地租是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根据是对资本、土地等要素的经济所有权,体现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平等的地位,并不是因为创造了价值。所以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联系起来,认为按劳分配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是一种理论误解。因为马克思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商品生产消亡,价值不再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可见,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论只能说明商品交换中的劳动耗费问题,在非商品的未来社会已失去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因此,马克思从来没有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至于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因为劳动价值论是实现劳动社会化的一种最有利生产方式,不是生产方式内容的全部,只适用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历史条件。

第二,资本、土地以及机器设备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价值的概念。如果把“价值等同于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这里毫无疑问,自然资源、自然工具、人造工具都是人在劳动中创造新的使用价值的辅助条件,是财富的源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强调“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源泉,并指出“自然界”也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虽然这些物化劳动可以商品化,但他们本身不是价值,不是价值的实体,更不是价值的源泉。因为它们都是“实体”性要素,是作为“物”的绝对不变的属性而存在。不反映商品交换者的相对的社会关系,它们只是作为社会生产条件的重要因素,使社会生产条件不断进步。它们是社会生产条件本身,而不是这种社会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关系。这些物化劳动作为影响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性因素,凸现了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和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的竞争关系。对这些物化劳动的不同占有和使用权,反映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的生产地位、生产条件等历史现状。另外需澄清的概念是“劳动”和“创造”,“劳动创造价值”与“劳动创造财富”这两句话中“劳动”和“创造”的涵义是不同的。在劳动价值论的语义框架内,劳动创造价值指劳动在商品生产中进行了劳动的耗费即消耗的体力、脑力的支出,为了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以价值形式进行比较或给以补偿,这里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创造”是一般劳动的“凝结”,在这个意义上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劳动创造财富,是说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对某些物体进行改造,改变它们的原有状态,造出某种适合人需要的新使用价值,这里的“劳动”指具体劳动,“创造”是改变物理状态。“物化劳动”(资本、土地、机器设备等)只是作为具体劳动的形式或条件,在改变劳动对象原有状态过程中起作用。“物化劳动”实现商品化也要进行一般劳动的“抽象”,放弃在具体劳动中的一切“外观”和“重要性”。人们之所以会产生物化劳动能创造价值的误解,主要由于生产条件不同,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结果按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为同一尺度,带来了盈利,用较少的劳动支配了较多的劳动,形成劳动创造的财富在社会的不平等、不均匀占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正是为了揭示和批判这种经济关系的局限性。不能把批判“对象”偷换成批判“工具”,使“工具”丧失它的批判功能和批判使命。

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第2篇

Abstract: As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 Labor Value Theory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of Marxist politicaleconomics. Recently, some scholars (who do not made an exhaustive study in Selected Readings in Marxist Original Works) regard the theory which is utterly wrong as the so-called innovation point of Labor Value Theory, and make a big fuss about it. The present thesis attempted to fix some scholars' biased about the understanding of Labor Value Theory based on the criticism of wrong ideas proposed for Marxist Labor Value Theory in the academia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our nation.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价值 使用价值 财富论

Keywords: Labor value theory Value Use Value Theory of Wealth

劳动价值论就是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地吸收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合理的内容,建立了属于自己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是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的前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包括以下内容:一,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作为不同商品之间进行交换的比例的基础,它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反应;二,价值是不同商品能进行交换基础的,是人类的劳动凝结,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和源泉;三,劳动中只有抽象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四,活劳动创造价值,即正在进行的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抽象劳动。

在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国从建国起就围绕着劳动价值论形成了一些错误的观点:

一、价值主要是由科技、资本创造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在生产过程中,现代化企业中,机器设备的贡献已经远远超过单纯的人的劳动。在同行业的竞争中也是如此。按照这个逻辑,价值大部分就是由技术资本创造的。此种观点错误地混淆了使用价值量的决定和价值量的决定。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创造出使用价值,先进生产技术的运用会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量会随之提高。因此,先进的生产技术能够促进使用价值量的提高。劳动价值论中另一个重要的概念是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由抽象劳动创造。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马克思认为:“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二、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该观点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提出的。一些学者认为:凡是对使用价值的产生起作用的要素都能创造价值;价值的创造离不开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作用。此观点错误地将价值和使用价值混淆。威廉・配第提到的“财富”其实是泛指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在商品层面,使用价值是自然属性;价值是社会属性,是在物的掩盖下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商品交换时,对于劳动的交换也同时在进行,因为价值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才使得不同的使用价值的商品能够比较和交换。因此,只有劳动(抽象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 使用价值由具体劳动创造,它的生产需要有生产资料的参与,但是价值仅仅是由劳动创造,作为社会关系而存在,为了商品能够交换成功,必须将不同的具体劳动化为同质的抽象劳动。

三、各种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要素都创造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通过股票、银行存款利息等方式获得收入就认为各种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要素都能创造价值。

四、价值就是财富。主张劳动价值论的亚当・斯密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都归入“价值”的概念中。财富和使用价值往往被经济学家混为一谈。马克思将财富和价值严格区分开来。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中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生产资料或各种生产要素都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必要条件,但它们并不都构成使用价值的源泉。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生产二者的必要条件是相同的。但是必去区分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和使用价值的源泉是不同的问题,生产价值的必要条件不等于价值的源泉。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支柱。围绕着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它是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秘密的突破口。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放弃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理论,“也就是放弃科学认识在这个领域内的一切可能性”。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4:6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3.

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关于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以及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指导意义等问题的认识,必须建立在尊重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之上。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价值论以现实指导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 现代 科学 技术的 发展 ,生产自动化、 电子 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关于劳动创造价值问题

劳动价值论从无产阶级立场出发,用 历史 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揭示出“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原理,为以后的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据。伴随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日益发展,特别是今天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下的 经济 关系、劳动过程,均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结合新的实践,深化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已经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命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曾表现了对价值问题的极大关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 自然 哲学 的差别》(1841)中,曾对人的自由与必然和反对神本主义价值观等问进行过探讨。在《资本论》、《 政治 经济学批判》手稿和其他经济学著作中,马克思对各种不同意义的价值概念作过考察和把握。他首先严格区分物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交换价值,立足于对交换价值及其内在尺度的考察,揭示了商品生产的秘密,从而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面对利用混淆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来否定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庸俗经济学观点,进行了坚决的、毫不妥协的斗争。他反复强调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毫无共同之处”同时,马克思并未因此而将它们的差别绝对化,并未否认在一般科学的范围内研究使用的价值的意义。

在以往的经济学著作中,“价值”一词有时表示商品的价值,有时表示交换价值,有时则表示使用价值,其含义往往只有根据上下文联系及作者的思想才能具体地确定。虽然一些英国经济学家曾有用“worth”(价值)表示使用价值、用“value”(价值)表示交换价值的习惯,但无论是日耳曼语源的“worth”,还是罗马语源的“value”,都只是“价值”一词的两种不同语言符号形式罢了。为了避免象这样多义地使用“价值”一词所造成的混乱,马克思对“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这三个概念作了明确的区分,并分别用三个不同的词,且ⅱ“value”、“usevalue”、“exchangevalue”来表示它们。换句话说,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与价值问题直接相关的,实际上有三个概念,其中,“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中所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交换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价值在社会交换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它们都是经济学领域的概念;而“使用价值”概念则不完全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value”),而且是活劳动,不是物化劳动,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商品的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唯一尺度;从价值量的变化 规律 来看,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归根到底是由劳动量的变化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改变,并不直接改变商品的价值量,而仅仅是改变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影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关于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问题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劳动要形成价值,光靠劳动自身还不行。如果只有劳动而不具有诸如土地、机器、原材料等物质生产要素,无论如何是生产不出商品来的。没有商品,自然也无价值可言。关于产品的生产要素,马克思明确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作为产品的生产过程,“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包括“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胁”“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可见,在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是产品的生产要素,这是马克思关于生产要素的基本观点。

近年来,有人认为,生产的过程是一个由活劳动与物质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劳动与资本彼此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因此,不能说剩余劳动仅仅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尤其在今天,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物化劳动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作用和功能。因此,认为应该是价值及剩余价值是由物质生产要素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

   我们认为,物质生产要素虽然不是价值的源泉,但它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物质生产要素本身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物质生产要素本身也是商品,也有价值。它的价值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物质生产要素的消耗只有在社会“平均消耗”的情况下,其价值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如果大于社会“平均消耗”的范围,就意味着物质生产要素的浪费,超出部分的价值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反之,如果大力节约物质生产要素,使物质消耗大大低于社会的“平均消耗”,就有利于降低生产该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从而有利于商品生产者实现更多的价值。其次,先进的物质生产要素有利于劳动者从事复杂劳动,在单位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样的劳动者,如果他们使用的劳动工具不同,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就不同,创造的价值也不同。但是,物质生产要素的先进程度要与劳动者的素质相适应,不是越先进越好。

但承认物质生产要素在生产商品价值中的作用,并不否定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这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这是因为:第一,前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就不能创造商品价值;后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源泉,没有劳动这个唯一源泉,无论物质生产要素多么先进,多么丰富,同样创造不出商品价值。第二,物质生产要素对商品价值的作用是通过劳动为媒介而实现的,它并不改变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唯一尺度这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三、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指导意义问题

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第4篇

 

19世纪70年代的“边际革命”使经济学研究转向了资源配置的技术关系,以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为代表的新古典理论成为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其对经济学研究的统治迄今已近一个半世纪。在今天主流经济学的教科书中,“资本主义”已完全消失,资本成为一种生产要素,工资、利息与利润只是生产要素的价格,并取决于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率。当然,对于新古典的资源配置理论,我们可以认为它是完全正确的,主流经济学往往也把这种理论应用于对现实的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解释。然而问题是,现实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工资率和利息率(利润率)究竟是不是表示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呢?新古典理论中的资本、工资、利息和利润等概念与现实中以货币价值或价格表示的这些概念是相同的吗?

 

现代国民收人核算统计开始于1929年,同一年美国爆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可以说,1929—1933年的“大萧条”孕育了“凯恩斯革命”的诞生,但在新古典理论强大的思想意识所形成的观念和教条的无情统治下,凯恩斯的理论很快被融人到新古典经济学,并成为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宏观经济学。其中,新古典经济学家通过“总量生产函数”把国民收人核算的统计变量完全纳人到新古典的技术关系分析之中,最典型的是把国民收人的统计变量截然划分为实际变量和名义变量两个部分,如实际GDP和价格水平、实际工资与名义工资、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当然还可能有实际资本和名义资本。也就是说,新古典理论把国民收人的统计变量完全套用到总量生产函数之中,再加上决定名义变量的货币数量论,由此成为研究反映宏观经济波动的各种统计数据的基础。

 

然而,这些国民收人核算的统计变量是不是表示新古典生产函数技术关系的变量或概念呢?经济学家们至今似乎对此没有提出过疑问。在上个世纪50—80年代那场空前激烈的“剑桥资本争论”中,作为争论双方的新剑桥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都没有意识到,那些争论的焦点在这些现实的国民收人核算统计概念中与新古典理论中同样称呼的概念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实际上,剑桥资本争论的结果所表明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国民收人核算体系中以货币量值表示的所有统计变量与新古典理论的生产函数或技术分析是完全无关的,而是来自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或特定的货币金融关系。”尽管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熏陶造就了人们天然地认为这些统计变量是“真”的,即表示实物的要素投人和产出的关系,并把这种由生产函数表示的资源配置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主题和宏观经济学的基础。然而事实上,这些统计变量所表示的只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或“比谁挣钱多的游戏”,与技术是完全无关的。马克思经济学所要研究的正是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目前国民收人核算体系中统计变量的性质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恰恰是目前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中所要研究和解释的现实问题;而主流经济学从技术关系角度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这些问题只是由马克思经济学所研究的社会关系决定的。

 

价值理论不仅是马克思经济学中最富争议的领域,同时也是理论经济学中最具争议的问题。1951年,斯拉法在其编纂的《李嘉图著作和通信全集》的序言中,提到了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终生想要寻找的“绝对价值”,以表示国民收人中工资与利润的分配份额。这个绝对价值,用今天的语言来讲,实际上就是国民收人(GDP)的测量单位。作为总量指标的国民收人,如果面对的是各种异质的产品,比如小麦和燕麦,我们需要一个同质的单位进行加总,以获得一个同质的总量。当然,如果采用劳动这种同质的单位来计量,虽然可以进行加总,但却不能表示劳动生产率和实物产品产量的变化;而且当两个部门的“资本构成”(资本劳动比率)不同时,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和利润率的变动都会影响到相对价格和收人分配,这使李嘉图在1817年采用单一产品的“谷物模型”所证明的命题不再成立。

 

1953年,新剑桥学者罗宾逊提出了异质资本品的加总问题,并由此引发了著名的“剑桥资本争论”。1960年,斯拉法在其名著《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中把李嘉图的难题套用到新古典理论中,表明新古典的相对价格一旦加总为总量将导致严重的逻辑矛盾。进而,这一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很快被延伸到有关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讨论中。比如,斯蒂德曼用一个资本劳动比例不同的异质品模型进行证明,得出了在某种假设条件下劳动价值可以是负值的结论,萨缪尔森则重新提出了关于马克思的转型问题在逻辑上不可能成立的问题。实际上,斯拉法的模型已经证明,由于在异质品模型中利润率的变动会影响相对价格,从而收人分配的变动将使由相对价格加总的总量(国民收人)发生变动,这使古典学派和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工资率(工资)的上升将使利润率(利润)下降的命题不再成立。显然,“剑桥资本争论”中存在的新古典理论的加总问题在古典学派和马克思经济学中是同样存在的。由此,当“剑桥资本争论”中的问题不能得到解释时,20世纪70年代马克思经济学的复兴被完全终止了。

 

面对那场以失败告终的极其激烈和复杂的“剑桥资本争论”以及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争论,人们是否应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即:问题的复杂性可能并不在于问题本身,而在于观念上出了问题,而经济学家们可能并不十分清楚地知道争论的问题所在。长期以来,统治经济学界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新古典理论的观念一直顽强地盘踞在人们的头脑中,禁锢着经济学家的思维,这就是统治经济学研究的“实物”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新古典经济学家讨论的是实物产品的生产,古典经济学家讨论的是实物产品的分配,而国民收人的计量似乎不能离开这种实物产品。那么,在经济学研究中是否存在完全脱离这种实物产品的生产与分配的价值概念呢?实际上,这个价值概念就是国民收人(GDP)和国民收人核算中的统计变量。在“剑桥资本争论”中,作为争论双方的新剑桥学派和新古典经济学家都没有意识到,GDP和国民收人核算的统计变量可以完全不依赖于实物。这场争论起因于罗宾逊对总量生产函数的批评,当然也涉及到总量生产函数对国民收人核算统计变量的解释,即新古典增长理论。但在罗宾逊1973年出版的那本试图取代新古典教科书的《现代经济学导论》中,作为新古典理论核心的实际GDP和价格水平依然充斥着全书,这正是问题所在。

 

对于实物产品的生产,新古典的相对价格理论显然是一个完美体系,比如通过表示产品和生产要素稀缺性的相对价格可以使资源得到最有效配置。然而,我们却不能把构成GDP的各种产品和劳务的价格相加以得到一个表示实物总量的GDP。一方面,新古典的相对价格是一种稀缺的指数,把两个表示稀缺的指数加在一起是毫无意义的;特别是产品的稀缺性取决于人们的偏好,那么随着人们偏好的改变,相对价格和GDP的总量也会随之变动。另一方面,对于新古典的资源配置而言,这里只需要相对价格而根本就不需要总量,即国民收人或GDP的总量对新古典理论是没有意义的,当然其理论中也不可能得到这个总量。

 

对于李嘉图的分配理论而言,如果讨论的是实物产品的分配,采用简单的劳动价值论是可以解决这种异质产品加总问题的;如马克思采用劳动时间的计量,通过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即可解决工资与利润的分配问题。作为一个“思想练习”,这种劳动价值论的推论完全可以采用新古典理论的多种要素模型。比如,必要劳动时间取决于劳动的边际产品,剩余劳动时间是其它生产要素边际产品(如利息和地租)的加总。然而,当我们这样进行逻辑推论时会发现,如果马克思的分配和剥削理论是建立在这种实物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话,那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只是新古典理论的单一生产要素模型,它根本无法战胜新古典理论。因为新古典异质品模型中包含着一个强烈的命题,即如果要使资源得到最有效配置或使可以分配的面包做到最大,就必须按照新古典的要素边际产品等于要素价格来形成市场的相对价格,从而也决定了要素“初次分配”的新古典边际生产率分配理论,这被称为经济学的“实证分析”;随后的“规范分析”认为利息和地租是不劳而获的剥削收人,则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对利息和地租征收100%的税进行收人再分配。这样,新古典理论对马克思经济学的攻击在逻辑上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然而,新古典理论遇到了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这就是现实国民收人核算统计的国民收人(GDP)和其中工资与利润(利息)的分配问题。当新古典经济学家采用总量生产函数说明现实国民收人统计中的经济增长和收人分配时,其逻辑一致性已经不复存在了;因为GDP和国民收人核算中的统计变量根本不是新古典理论中的实物,也根本不表示新古典理论的资源配置。这些以货币量值表示的国民收人核算的统计变量(包括GDP)所表示的只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而这正是马克思价值理论所要揭示的。

 

采用人们熟悉的语言,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一种“抽象”。那么,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究竟抽象掉了什么呢?显然,马克思抽象掉了所有与技术关系或实物有关的因素,只留下了“抽象劳动”所体现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表明,这种“价值”与使用价值无关,或与实物的“效用”无关;另一方面,针对李嘉图的混乱,马克思明确表明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无关,即与实物的生产无关。进一步,当马克思把这种“价值”与实物的生产、消费和占有完全抽象掉,或表明价值与技术关系无关时,那么马克思的“价值”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究竟是什么呢?

 

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原始社会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氏族关系,奴隶社会对他人的直接占有和支配关系,封建社会以土地占有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等等。在14一15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提出了“自由、平等、民主”等理念,以构造新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制度的基础,而这种“资产阶级思想家”的理念直接联系到“劳动价值论”。比如在神学家阿奎那的宗教理念中,劳动价值论体现着公平与正义,是人们之间商品交换“平等”的基础。那些早期劳动价值论的阐述者,如配弟、魁奈、康替龙等古典学派的前辈们,把劳动价值论联系到“自然秩序”或私有财产的基础;如洛克对劳动价值论的说明是“财产是自然的权利,它来自劳动”。显然,这种对劳动价值论的阐述似乎联系到新生的资本主义制度,如美国政治家富兰克林就把劳动价值论联系到“自由、民主与公平”。然而,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资本主义制度却是与这些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劳动价值论理念背道而驰的。

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作为深层理论,必须从抽象法的视角才能正确理解;应从劳动价值论所弘扬的劳动和劳动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作用的角度去深刻领悟该理论的社会意义;而劳动价值论要想进入现实应用,则必须在其转化形式即生产价格规律的市场调节作用中去实现之。

一、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种种不同观点提出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经历了几次大的,从国内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述来看,是多种观点纷呈,且论争持续至今,但观点分歧依旧。这一方面反映出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需要发展。我们要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立场和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按照变化了的社会经济实际对该理论作出创新和拓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看到,国内很多论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缺陷”的论文和专著,其实对于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的深刻内涵和内容却未能作出全面而探刻的理解和把握。在我国现今祟尚改革和创新的年代,对于传统理论的指责已经不需要多大勇气反而成为一种“时尚”。但是,理论创新其实是一种严谨和严肃的行为,要求我们必须对要评判的对象首先要研究深透,方能发表见地。从这一方面来说,国内较多学者的相关观点似有流于肤浅和追求上述“时尚”之嫌。概括地说,我国理论界提出的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认为劳动价值论与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不符。或认为劳动价值论存在“残缺”,“不完整”。因此需要予以修正,使其与经济现实相符。持有这一认识的学者们认为,我国市场经济及其运行的现实是,生产要素经济化市场化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存在,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它们的投人会带来相应回报,而这些报酬又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难道机器、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不创造新价值吗?因此,有学者认为,以劳动为唯一源泉的传统“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的矛盾”是明显的。“马克思在分析交换价值时,把决定使用价值交换比例的共同因素仅仅归结为劳动而忽视了其他因素的作用,是使他的理论与现实发生矛盾的关键或逻辑起点”。现今我国经济理论界广为流行的“要素价值论”,可能就是这一思维的结果。

其二,认为劳动价值论对于现实市场经济没有应用意义。晏智杰教授的观点是这一方面的典型。晏教授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设定的前提,即是排除了货币关系、供求变动、资本关系等以后的狭义价值论。“所谓狭义价值论,是指非市场价格和非资本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规律理论,也就是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到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所设定的那种原始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规律理论”。“然而如果越出了马克思(以及古典学派)建立劳动价值论时所设定的条件,这个理论本身以及它对其它领域的现象仍然保有说服力,这还没有得到证明,或者说还需要加以证明”。也正因为学者们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过于抽象而缺乏应用意义,为使其能够进人应用,而将种种客观经济因素乃至人们的主观心理引人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于是,诸如“效用价值论”、“资源贡献价值论”等等其他种种价值理论便应运而生。尽管其中不乏合理因素,但大多少有说服力,或者偏离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其三,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是作为分析资本主义的一种方法,对社会主义经济无用。例如,冯春安教授就认为:“剩余价值理论只是劳动价值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具体贯彻或表现”。“马克思把剩余价值作为利润的本质,利润又具体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借贷利息和地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分配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本质,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提供了理论武器”。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生产关系改变了,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共同富裕,而不再是为私人资本家阶级创造剩余价值和进行剥削服务,所以劳动价值论在这里是无法作为分析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之用的。由此,持有这一方面基本认识的学者普遍认为,要想使劳动价值论能够进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必须对其作出改造和修正。近若干年来理论界出现的有些别样的价值理论,可能就是在这一思路指导下产生出来的。

我们以为,持有以上种种观点的学者们对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指责,如果真是想发展而不是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话,那么,他们要么是对劳动价值论中运用的方法没有能够深刻理解,要么就是对该理论的深刻内涵和所体现的立场及基本观点未能作真正把握。本文试从劳动价值论的方法论意义,对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市场经济具有的社会意义以及应用意义作出阐述,以就教于理论界。

二、深入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方法论意义

针对现实中我国理论界一些学者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种种误解,我们需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与把握。如何深化?一条重要途径是从抽象法在劳动价值论中的运用来给予理解和把握。马克思认为,分析商品价值形式必须运用抽象法。因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并且,分析商品价值形式对抽象法的运用要求更高。“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在这方面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而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分析,却至少已接近于成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单个商品形式或商品交换关系的分析采用了抽象法,即在分析过程中确定和暗含了三个方面的前提条件。一是抽象了货币关系,这也就是将价格等范畴撇开不谈。马克思认为,在所考察的商品价值关系中,没有货币居于其间,当然更没有资本存在的余地。因为如果引人货币,就势必涉及价格,价格虽然比价值更接近现实,但是却更远离事物的本质,而本质只有在纯粹的实物交换条件下才能得到阐明,阐明了价值之后才能说明价格一类现象。因此在实物交换中显示出的商品价值关系,是分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而且应当是唯一正确的条件。二是抽象了供求变动因素对于商品交换比例的影响,即假定商品交换中供给和需求一致。无论是生产要素的供求,还是消费品的供求,都是相一致的。供求平衡,这实际上也就是排除了“稀缺性”因素引人商品价值关系的分析。三是抽象了生产领域中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如机器、资本、土地等)的作用,即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使用都是无偿的。当然,马克思并不认为进人交换的产品仅仅是劳动这一要素生产的,他明确指出,就使用价值而言,它们是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但是他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与劳动相关而同生产资料无关,因而,在他的交换价值分析中没有机器、资本等要素的地位,这些要素出现在交换中也不要求付出代价。

马克思对商品价值关系的分析设置上述前提条件的做法是合理的。抽象法的作用以及马克思运用抽象法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即由生产者生产该商品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当然,在客观上,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会带有各种复杂性,即不仅有商品自身物质性质决定的因素,还有货币、资本、地产乃至市场变动和购买者心理加给它的各种复杂因素;但是,即使加人这些复杂因素,马克思认为,也并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凝结这一性质,而只能影响到价值的水平,并使问题的分析复杂化,甚至会模糊事物的性质。这里作出以上三个方面的抽象,就使考察变得简单,同时又不影响事物的质的规定。

对于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抽象法的运用,以及相关前提条件的设置,我国理论界很多的学者是有着不同看法的。例如晏智杰教授就认为,是马克思由于设定了这么多的前提条件,使得商品价值只能由劳动这一唯一因素决定了。那么,如果按照晏教授的思维逻辑,如果对于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因素等等不予以抽象,而是统统纳人分析的视野,比如将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机器、土地等要素加入分析,是否就可以得出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决定价值的结论了?看起来,“要素价值论”这一观念意识的存在确实有着条件和基础。对于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运用的抽象法及其得出的结论的歧见,其实是产生于不同的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观点的分歧。

对于劳动价值论不能嘲笑是“古典”,对于“要素价值论”不能认为就是“现代”。的确,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于100多年前形成的,但不能由此而认为马克思那时的理论境界没有达到“要素价值论”的高度(该理论是否有“高度”?)。必须清楚,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时,正是在资本主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核心是按资分配)、西方学者宣扬要素价值论的时代,批判了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否定了要素价值论,提出自己的劳动价值论的。

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依据其抽象层次的不同,大体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表层理论,一是深层理论。表层理论一般是由以概括商品经济运行的理论,是商品经济表象的规律性总结,深层理论则是决定表层理论和支配表象性规律的本质层次规律的概括。深层理论和表层理论的关系是,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内容,后者是前者采取的形式;并且,深层理论往表层理论演绎过程中往往发生颠倒,后者掩盖前者,即呈现出来的是与深层理论相反的形式。劳动价值论是属于深层理论,而“要素价值论”则属于表层理论折射而来的虚假现象,连表层理论的真理性也没有。晏教授可能认为劳动价值论对经济现象役有说服力,但是他却没有正确对待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方法论运用。如果试图越过相应的表层理论而企图用深层理论直接去联系客观经济现象,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

三、深刻领悟劳动价值论的社会意义

劳动价值论直接地说,其意义是在于作为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然而,马克思在当时欧洲的那种人与物关系颠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构建他的劳动价值论时,恐怕不仅仅是将其作为理论体系的一般基础和出发点来对待,更是有着深层的批判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经济现实和为广大劳动者阶级伸张正义的社会意义。现今我们可以运用劳动价值论中蕴含的社会命题,来矫正我国现实社会经济中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而言,在我国经济现实中,应坚持劳动价值论所蕴含和具有的以下两个基本命题。

其一,是坚持劳动价值论所代表的最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的立场。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是一个存在不同利益主体和讲求所有权的社会,一个以人和物相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马克思对于这样一个社会经济的解剖,却以劳动价值论开始,将其作为其余理论的前提和赖以形成的基础,这本身就是在宣告劳动对于财富形成的基础性重要作用,宣告劳动者阶级对于人类社会的创造性贡献。可见,劳动价值论是宣扬劳动者的社会贡献的理论。再从劳动价值论本身来说,该理论的首要或核心之点是回答商品价值的实体或本源是什么,即价值是由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形成的。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不是对一部分劳动者的生产性劳动的抽象,而是对构成社会分工体系的所有有用劳动的抽象。这也就是说,不只是一部分人的劳动,如“精英”的劳动、“老板”和“老总”的劳动创造价值,其他更多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涵盖和代表的是包括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全体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并与经济发展的“共同富裕”的目标是联系在一起的。也正因于此,这一理论才能成为“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理论基础。其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理论支撑点,是将劳动过程的诸生产要素区分为主体和客体的原理。马克思认为,人即劳动者是劳动过程的主体要素,生产资料是这一过程的客体要素,从而将劳动过程概括为是“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而生产出产品的过程。在劳动过程中,一切劳动资料就其职能和客观属性来说,是劳动者器官的延长。劳动工具无论多么先进,它也是人的劳动加工创造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核心理论点,即认为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才创造新价值、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的规定,正是建立在这一区分主体客体要素的原理的基础之上的。由此可见,劳动价值论是肯定了劳动者阶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为劳动者阶级立论。劳动价值论也就是宣扬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主、以人为本的理论。我们尊崇劳动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就是要在面对多种客体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取价值分配面前维护广大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我们在观念和政策上,应在维护资本所有者权益的同时,相应地要更加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因为人是主体的首要的生产力。

其二,劳动价值论是宣扬“以人为本”的理论,该理论应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拙。这里的“人”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说,以人为本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的生命、人权和人的尊严等等;二是说,以人为本的“人”,不是客体,而是主体,也就是说,不能把人民群众单纯地看作是被同情、关爱和救济的对象,而应看作是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创造性社会力量;三是说,以人为本的“人”,即广大劳动群众,是政府考虑经济发展工作的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发展就是为了提升广大劳动群众的物质利益。由此,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我国的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上,就是要求改变原有的以单纯“追求增长率”为核心的指导思想,而形成以“富民”为根本特征的新型战略指导思想。“富民”战略强调的着力点起码有这样两个方面。第一,需要树立能够获得富民绩效的科学理念,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上要真正做到“以民为本”。要确立科学发展观、社会和谐观、新的公平效率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可代表富人与民争利,政府官员不能为权不公、以权谋私,不可漠视群众的疾苦。第二,要及时进行保证富民战略获得成功所需要的各种制度和机制的建设。要加快消除阻挡8亿农民和城镇贫困劳动者脱贫致富的财政、金融、教育、医疗等体制鸿沟,建立起“富民”的新体制。要形成一套社会各阶层公平分担社会转型成本、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新机制。加速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实现共同发展”的城乡发展新体制。

四、正确把握劳动价值论的应用意义

狭义的劳动价值论,直接地说,它的意义和作用只在于成为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然而,劳动价值论作为商品经济理论,它又是一种价值决定的规律及其对社会经济发挥调节作用的理论。从这一层面来说,劳动价值论可以进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应用。但是,劳动价值论要进人现实应用,必须在商品价值范畴的基础上,植人资本所有权关系和市场竞争因素,使之转化为生产价格。因为生产价格规律是商品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转化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社会里,劳动价值论可以也有必要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形式,通过价值分配的方式来实现对于社会经济的调节。具体而言,生产价格规律的调节作用有以下三个方面。

生产价格规律作用之一,是构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使得企业必须依靠自身努力来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这是由于生产价格形成需要以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为前提,而竞争机制的全面作用和资本在各产业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会导致各部门利润率平均化的趋势。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将各部门的差别利润在社会范围内进行重新分配,必然导致我国长期存在的依靠行业垄断而形成的某些部门的高利润率得以消除,各类企业就会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凭借自己的实力展开公平竞争。只有那些能够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勇于现代管理、善于捕捉市场机会的企业,才能创造出较高的企业利率,提高自身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