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成为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由于高层建筑的楼层高、功能复杂、人员聚集、设备繁多等特点,以及近些年来高层建筑火灾多发的态势,反映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已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务须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上海市消防部门为有效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城市应急管理能力,近年来以“世博消防安保”为契机,深入推进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维护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尚需重点围绕责任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宣教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几个根本性问题,加强依法治理,落实部门分工,明确安全职责,加强长效管理,才能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设
城市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各属地街道(镇)、居(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多个单位。推进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首先应当依法理顺各个单位的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依法办事,按职分工,各施其职,齐抓共管”。因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当前世博安保期间,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逐级签订世博群防群治安全责任书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高层建筑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简列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并完善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指导辖区有关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切实加强检查督促。
2、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服务站要制定区域内火灾应急预案,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和灭火演练,组织高层建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查整改。
3、物业管理企业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职责,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发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及时告知物业所有人或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发现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高层居住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年检制度。
4、房屋产权单位出租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于同一高层公共建筑内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要成立由产权单位牵头、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根据不同业态的特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要依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年检制度,也可委托建筑的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
5、燃气及供电部门要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及电线电路,并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部件,解决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对高层建筑内涉及房屋产权单位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仪、管道自动切断阀等设备,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每年做一次强制检测。
6、公安消防支队、派出所三级管理机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列入物业管理行业评比、平安小区和安全大楼评比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管、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分级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高层建筑项目审批关。在审批高层建筑项目时,充分征求和听取消防管理部门意见。同时,要严把高层建筑项目验收关,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核准要求的不予验收。
二、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应按照“自行检查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消防检查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两个结合”为原则。自行检查以房屋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为主,加强对内部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措施等方面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抽查以各所地街镇为区域范围,定期加强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抽查,确保重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管理制度。消防检查以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为主,按照消防规范要求,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处理;其他相关部门结合条线加强所辖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管。在工作中,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逐渐形成统一标准,并以“标准管人、以标准管事”的制度。
对在高层建筑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是一般隐患,有的涉及到产权单位多、整治资金缺乏、难于协调的复杂情况,治理时应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必要时作为政府挂牌督办项目,督促落实整治。
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由消防支队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及整改措施、要求、期限,并抄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期满复查发现隐患仍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视情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对隐患整改确有困难的,报请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2、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维修资金缺少等原因难以落实整改的高层居住建筑,由当地政府府筹措资金落实整改,或列为政府平安工程督办项目加以推进,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3、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业态多、产权单位多导致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由当地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来源,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4、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监管、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监督。对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教培训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教培训是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消防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把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力求抓出成效。在宣教培训的内容上应以基本常识、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为主,通过宣传培训不断提升高层建筑使用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
1、文广部门应发挥职责优势,积极牵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托119消防日、逢年过节、重大活动等节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的作用,请主流媒体免费刊登、播出包括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在内的各类消防公益信息和公益广告,建立完善消防公益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2、其他相关委办局要组织、督促本级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责任单位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推动消防宣传工作的格局。
3、公安消防支队要会同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高层建筑的物业安保经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高层建筑相关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
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频发的形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还不够到位的现状,紧急情况时高层建筑疏散和处置都极其困难的特点,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采取措施增强高层建筑应急管理水平,并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建筑应急管理系统。在消防安全方面,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至为重要。因此,在构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方面,政府、消防以及高层建筑相关单位因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1、各级政府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落实应急知识普及、社会动员等工作。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
2、消防支队要继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熟悉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现场组网、战术运用、战斗展开、供水组织、疏散救人等措施,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进一步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3、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防临时设施配置和管理,确保工程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临时设施配置情况的检查。
4、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服务管理对象特点,逐幢制定高层建筑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程序、措施和责任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及时改进不足,提升群防群治、自防自救能力。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第14卷.
[2]赵爱民,鲁亚姝. 现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探讨[J]. 武警学院学报, 2007,(4):16-19.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 思考
现代化社会的高速发展,给我国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城市中随处可见高层建筑,而且,集办公、娱乐、商业等各个方面于一体的大规模、集合型高层建筑也应运而生。然而,随着这种大规模、集合型建筑的出现,接踵而至的就是由于高层建筑集合性、复杂性等问题导致的消防安全状况捉襟见肘,这大大降低了高层建筑中朝夕工作或是生活的人员的安全系数。本文作者结合我国高层建筑凸显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旨在指导消防安全部门有利规划,尽量减少我国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
1 我国现阶段的高层建筑所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
1.1 室外的消防车道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我国消防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室外必须配置消防车道,以防发生火警时车辆不能疏散或者救火车不能充分靠近火警地点实施救助,给救火带来不便。确实,建设高层建筑的建筑者也是这么安排的,设计之时也留有非常宽阔的室外消防车道,但是这些消防车道并未发挥其本身的作用。一般来说,我国的高层建筑都建设在市中心或者是商业繁华区,这些地段寸土寸金,导致了高层建筑中公司的员工或者居民,将私家车违例的停在了消防车道,物品堆放在了消防车道,从而使消防车道成了“停车场”、“停料场,甚至是“垃圾场”。这样一旦发生了火灾,救火车不能及时靠近火灾现场或者给逃生者撤离火场造成不便,势必会造成大量的财物额外损失。
1.2 消防设施老化
我国为数不少的高层建筑,实际存在的年数已经超过了工程建造时预先设定的存在年限,这就导致了一些高层建筑里面的消防设施已经老化甚至是损坏。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救火车到达之前这段黄金时间,高层建筑本身带有的消防设施根本不能发挥作用;火警赶到时,原本应该能够保存的财物已经化为灰烬。其实,假如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很多情况下,火警到来之时,火势是能够被控制或者扑灭的。
1.3 公用疏散通道向私用转化
高层建筑基本上有两种职能:第一是居民楼;第二就是商业或者写字楼。由于高层建筑的层数多、空间少,原有三、四条公用疏散通道的高层建筑,由于靠近公用疏散通道的住户或者公司将公用疏散通道作为自家的储物间或仓库,这就完成了公用疏散通道向私用的“完美转化”,其结果就是只剩下一条公用疏散通道,甚至是一条不留。一旦发生火在,整栋高层建筑的人都要通过这“仅有”的公用疏散通道逃生,可想而知,在很多火灾发生时人员的伤亡并不是由火灾本身造成的,更多的是由于公用疏散通道“私有化”,人口的拥挤踩踏。目睹生命就这样流逝,岂不让人心酸?
1.4 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毫无责任心可言
高层建筑中的住户或者公司中的领导者,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有事甚至可以说是毫无责任心可言。为了片面的追求利益的一时发展,对消防安全部门的检查和通告,能躲则躲,能藏则藏,导致消防设施检查与维修得不到切实的解决,一直不能符合要求。甚至,有的人自心底就认为,消防安全应该是消防部门责任的,和他们没有丝毫的关系。就是这种意识,这种态度,导致了高层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者短缺,造成财物的无谓的损失,甚至生命的伤亡。
1.5 消防管理制度不能落到实处
许多高层建筑落成后,立即转手以出售或者是转租的方式,提供给需要的公司或者个人。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思想态度出现,由于“各自为战”的公司或个人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协商,导致没有人去关心消防安全的问题。他们把唯一的希望都寄托在物业管理部门。然而,物业部门的属性是由单纯利益的目的所决定,更不可能去大力度对消防安全问题及设施进行监管,只要能够“凑合”,混过检查,就“阿弥陀佛”了。这就导致没有人去贯彻消防管理制度,使消防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1.6 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普遍较低
一般的高层建筑,都是融合了商业、娱乐、宾馆等多种行业于一体的集合,这些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大,人们很多都是工作一个阶段结束就会离开另谋出路。另外,加之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普遍较低,很多人都不按照正规的用电规则使用电器,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电器,这就使发生火灾机率大大增加。其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消防安全教育不能在这些人群中有效开展,导致人们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麻痹大意。
2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对策
2.1 拟定高层建筑防火灭火预案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拟定人性化的高层建筑防火灭火预案,并且应该尽量做到“责任到人”。每一幢高层建筑,都应该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本楼宇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能够做到统一调配,统一行动;另外,必要时要形成规定,甚至赋予其法律效力,对于消防车道的占用、疏散通道的私自占有等问题限期解决,责令期内不改正的,严厉惩处。
2.2 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
督促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加大对超年限高层建筑以及其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监管力度。对超年限楼以及年久失修的消防安全设施,要勒令修缮。对于消防安全方面“踢皮球”的现象,绝不心慈手软,一旦发现立刻查处,一视同仁。应该进行年度检验的消防设备以及设施,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检查,不草草了事。
2.3 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
对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责任心的现象,政府部门要组织形成针对对象明确的消防安全教育机制。定期对高层建筑中人员流动较大的企业与公司,进行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保证人员们能懂得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警时,能够做到有力组织,迅速动作。对于没有责任心的领导,政府要狠抓,如发生火灾,领导则作为第一事故负责人,强化制度,保证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的顺利开展。
2.4 明确物业部门的管理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物业管理部门,尚不清楚其在当下一个时段,消防安全问题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那么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能所在,重申物业部门在消防安全问题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就成了当务之急。
2.5 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政府以及消防机构应加大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以及渠道向社会、尤其是高层建筑中的人员群体,宣传消防常识、火灾扑救办法及火场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民的消防安全观念与意识,大力加强消防知识的教育与推广。
3 结论:
淡薄的消防安全意识,如坠云雾的消防责任分配,极度匮乏的消防知识,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毫无责任心或者是责任心不够强烈等问题的突出体现,归咎于消防管理力度不到,消防意识薄弱,消防法律及相关法规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制度尚需完善等问题造成的。所以,应该“急功近利”的增强消防意识的教育、加强消防法规宣传的力度、大力推广消防基础知识,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知识教育宣传方面投入资金的比重,真正的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民众化、法律化。
参考文献:
[1]刘亚利,何涛. 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及现状及分析[J].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08,(06).
[2]黄玲.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解析[J].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05,(12).
[3]郭煜,杨磊. 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几项消防安全问题[J]. 科技信息, 2009,(33).
[4]张艳新. 高层民用建筑常见消防问题探讨[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10).
[5]郭雪平. 关于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思考[J]. 科技创新导报, 2009,(19).
[6]荆宏. 浅谈高层建筑的消防问题[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0,(25).
摘要:随着毕节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地下建筑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生机与活力。由于高层、地下建筑结构复杂,其火灾特点与一般火灾不同,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面临严峻考验。本文从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人们的日常消防安全意识等方面阐述了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U445 文献标识码:A
1毕节地区高层、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用地日益紧张,因而促进了高层建筑的发展。据调查统计,毕节市共有高层建筑156幢,其中七星关区92幢;大方县2幢;黔西县23幢;金沙县10幢;织金县13幢,纳雍县13幢,威宁县1幢,赫章县2幢。全区所有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均在100米以下,一类高层建筑共83幢,其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27幢,在建的56幢;二类高层建筑共73幢,其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4幢,在建的29幢。由于毕节地区地处偏远,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相对薄弱,工业建筑均为单层和多层建筑,无高层工业建筑。地下建筑8幢。
2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一是火势蔓延快。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或防火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就会产生“烟囱效应”,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二是疏散困难。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到地面或其他安全场所的时间也会长一些。且高层建筑人员,发生火灾时由于各种竖井拔气力大,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了疏散的难度。三是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高度达几十米,甚至超过二三百米,发生火灾时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一般立足于自救,即主要靠室内消防设施。四是火灾隐患多。
3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3.1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混乱。部分高层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单位,有的建筑本身就是多产权,有的是产权的单位通过租赁将建筑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导致多产权或多使用权相互交织。这类建筑由于涉及多家单位,而且属于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在管理上互相推诿,在经费投入上相互扯皮,导致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不到位,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还有部分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单体楼物管费收缴困难,大楼无人管理现象严重。
3.2消防设施完好率低。一是由于管理不善和偷盗时有发生,导致高层建筑室内消防栓损坏、器材丢失严重,特别是住宅建筑和多产权建筑或多营业场所建筑的公共部分,室内消火栓损坏、器材丢失等情况相当普遍。二是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原理不熟悉,不会操作控制设备,往往个别探头误报等小故障,就将报警系统长时间关闭,导致整个报警系统停用、瘫痪。三是公共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多数损坏,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保养,年久失修,损坏严重甚至完全瘫痪。四是老楼、旧楼室内消防栓无水枪水带、室内消防管网无水,以及疏散通道堵塞等情况非常严重。究其主要原因为老楼、旧楼高层建筑无业主委员会、无大修基金、无物业管理,导致建筑物室内消防设备不能得到妥善的维护保养,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3.3设有户外大型广告牌,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商住楼,产权单位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商住楼建筑外墙四周设置固定广告牌,租赁给广告公司打广告。造成用于逃生和灭火救援门窗被封堵,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困难,也加大了灭火救援的难度,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3.4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不够重视。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意识淡薄,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不强。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消防工作往往没有专人负责。
3.5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弱。高层建筑内居民普遍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堵塞通道、防烟楼梯间防火门常开的现象突出,许多住户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而且遮挡、拆卸建筑消防设施,加之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灭火疏散预案流于形式,很少组织演练,居民缺乏最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自防自救能力弱。
4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工作措施
4.1强化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对达到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高层建筑,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进行严格审格、严格验收。
4.2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把物业管理公司确立为建筑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没有物业管理且有多个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各单位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具体负责该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单位要投入消防安全管理费用。二是督促高层建筑的使用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进行统一维护管理。三是督促使用单位对使用场所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管理,并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灭火疏散疏散的演练。
4.3加强固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要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由维保企业定期对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同时,督促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接入远程监控系统,施行远程监控,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发现,快速出警、迅速灭火。
4.4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消防车通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特别对设有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外大型广告牌,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和广告公司将其拆除,为逃生和灭火救援创造有得条件。
4.5加强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责任人和具体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使其能够掌握消防管理的基本常识,能够熟练的操作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和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特别是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持证率必须达100%。
4.6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在社会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建筑内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等,让群众在进出楼道时,时时看的到消防安全知识。内容上要重点突出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简单设施使用以及高层建筑内常见的习惯性违法行为等基本常识。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键词:高层建筑 居民住宅 火灾防控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1(a)-0130-02
居民住宅火灾事故的发生关系着居民家庭的财产安全和居民的生命安全,尤其是在高层建筑中火灾的发生往往会给周围居民家庭带来严重的威胁。高层居民住宅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蔓延,停留在高层的人员无法疏散,扑救也十分困难,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造成严重的损害。鉴于高层居民住宅火灾的上述严重危害,o论是在实践中加强消防安全防范还是理论上对该问题进行探究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1 高层居民住宅火灾防控存在的问题
1.1 高层建筑设计施工缺乏火灾防控
目前各地建筑市场十分繁荣,许多建筑项目中没有火灾防控的设计同时也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审批就已经开始建设了,这就导致施工中在消防安全方面留下了安全隐患,建设完成的建筑交付使用环节按照设计进行验收也忽视消防验收,最后缺乏安全保障的是住进去的居民。在高层居民住宅中火灾防范设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火灾逃生疏散通道较窄、消防栓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数量不足,位置设置不合理以及系统落后等。在上述问题中,逃生疏散通道窄的问题由于建筑已经建设完成无法进行整改,其影响和安全隐患问题都是十分严重的。
1.2 高层居民住宅物业的消防服务职责落实不到位
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是物业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包括高层居民住宅在内的许多物业企业在消防服务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包括对高层建筑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损坏的设备设施没有进行及时的维修更换,消防系统检修不到位导致一些系统故障而没有得到及时的维修,在消防管理维护方面投入不足,有些设备过期也不进行及时更换,影响火灾防控的功能和效果,物业还不重视对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虽然安排了消防安全管理员,但是在消防安全管理中能力有限而严重影响火灾防控的效果。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还在消防服务方面与开发商、产权单位和业主进行权责推脱,在消防管理方面消极不作为,都严重影响着高层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保障。
1.3 高层住宅火灾防控检查管理存在的问题
消防安全重在日常的监管,但是从目前居民住宅的火灾防控现实来看,还是较为欠缺的。高层居民住宅在火灾防控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负责消防设备设施检查的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导致监管达不到火灾防控的目标。消防监督检查由公安派出所进行,主要检查高层居民住宅的消防设备设施、场所,检查的依据主要是《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因此要求检查人员要熟知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但是目前各地的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中在消防专业知识方面普遍缺乏,因此检查中难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监管的职能发挥不到位。二是高层居民住宅中的居民存在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毁坏、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但是在监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困难,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导致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设施无法使用,逃生通道被堵,这是高层居民住宅中火灾防控的重要问题。
1.4 高层住宅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火灾防控不但是物业、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事,也是每一个居民的事,虽然近年来各类消防宣传走进社区、走进家庭,但是总体来看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是较为淡薄,高层居民住宅内的居民同样如此。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表现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高层建筑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有损坏行为,例如为了方便通行或者储物将消防栓门拆除,偷用消防水带等。二是占用消防通道,例如将自家物品堆放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消防通道设置栅栏等。这些行为不但影响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导致严重的安全隐患,还会影响火灾发生时的逃生疏散和救援,是十分严重和危险的。
2 高层居民住宅火灾防控的对策
2.1 强化高层建筑设计中的火灾防控
高层居民住宅的火灾防控要从项目设计阶段就重视起来,同时审批部门也要在审批中注重对消防安全设计部分的审核,要起到严格把关的作用。在设计中应当重视火灾逃生疏散通道并要留出足够的宽度,消防设备的位置要优化合理,消防设备要保证足够的数量,应用先进成熟的消防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建筑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对于完成的建筑项目在交付使用前要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也要注重对消防设备设施的验收,严把质量关,保证交付使用的高层居民住宅在消防安全上是安全的。
2.2 强化高层居民住宅物业服务部门的消防服务职能落实
笔者认为应当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火灾防控职责,包括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中涉及火灾逃生救援通道的安全畅通管理维护;保障高层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将火灾防控职责落实到位,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于出现损坏的消防设备设施要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过期的设备要及时淘汰更新;还要定期检查测试消防系统、报警系统;物业公司还要定期安排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作为火灾防控管理人员,要掌握专业的知识技能,认真负责,全面落实消防管理职责,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完整性、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性、消防栓水压等,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高层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
2.3 加强高层居民住宅的火灾防控检查管理
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高层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是一道有力的保障,但是要想有效地发挥监管职能,还要从人员和监管力度两方面进行强化和改进。首先,公安派出所要通过专业知识学习来提高民警的消防专业知识,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确保能够完成高层居民住宅的消防监管任务;其次,在执法中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尤其是居民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要限期进行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执法人员应当强制清理,通过严格执法形成震慑,杜绝占用消防通道和损坏消防设备设施的行为。
2.4 对高层住宅居民进行消防教育和宣传
高层居民住宅的火灾防控关键是自防自救,因此针对高层住宅的居民有必要进行更加专业和细致的消防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火灾防控意识和自救能力,在火灾发生时通过本层自救灭火减少灾害损失。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都有义务进行消防宣传和教育;在进行消防宣传时,要强调消防设备设施以及消防通道的重要性,告诫居民不要损坏和占用通道;还要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演示以及火灾发生时的逃生演练。
3 结语
生活在高层建筑的居民面对火灾所受到的生命财产威胁更加严重,随着高层居民住宅的不断增多,这一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该文主要从问题出发来探究如何提高高层居民住宅的火灾防控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TU20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加,从经济的角度看,高层建筑代表了地区的经济水平的相对发展。但从消防的角度看,高层建筑却具有更大的火灾危险性,而且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较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随之更大。尤其是近年来,笔者所在的县城,自2008年以来,高层建筑从8栋迅速上升至63栋,其中高层民用建筑57栋。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
一、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一)火灾损失大,造成危害大。高层民用建筑内部设施繁多、装饰装修工程量大,可燃物分布广。因此,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如不及时控制,很容易蔓延发展成立体形大火并蔓延至相邻建筑群。而且高层建筑往往具有重大的商业和政治意义,一旦起火,不仅造成物质损失,而且会造成相当大的社会影响。
(二)火灾扑救难度大。现在的消防云梯车数量、高度有限,加之缺乏地面消防行动展开的场地,特别是高层建筑周围多设有裙房,妨碍登高车全方位靠近主体建筑进行灭火救援活动,所以有些高层建筑上部楼层发生火灾,消防队员无法进行外攻。
(三)火势蔓延途径多,蔓延速度快。高层建筑的具有较多的楼梯通道、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或防火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好象一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且由于“烟囱效应”的存在,使得越高的建筑其火灾蔓延速度越快,很难得到有效控制。
(四)人员集中、疏散困难。高层民用建筑层数多,垂直距离长,人员密集,火灾时由于现场混乱状态的影响,受烟气的威胁,人的本能恐惧心理和逃生欲望都强烈暴露出来,人们便一窝蜂的涌向安全通道。大量的人流在楼梯间汇集后,极易发生拥挤堵塞,影响疏散安全。
二、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隐患
(一)先天患不易整改。一是设计存在先天不足,前几年,许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均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布局、设想来设计,忽视了消防安全,且有一部分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因而问题不少。二是建筑施工质量要求不高,现在不少高层建筑是由私人建筑队承包,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有些施工单位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有资质的单位,但是施工单位仍为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致使一些建筑验收完毕后,消防设施运转不长时间就瘫痪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没按国家消防规范要求设计防火分区、自动消防系统、疏散通道等,或即使设计但不到位;各管道竖井在连接或穿过各楼层、地面、墙壁时的封堵措施、技术保障不到位,导致“阻燃”结构不阻燃。或由于周围环境的限制而减少或缺少环型消防车道,这些先天性设计、建造缺陷使得大楼在发生火灾等灾害事件时,不但失去了它原本应该具有的防灾能力,还阻碍了人们逃生、救援,以致酿成更大的灾难。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善。一些高层建筑,尤其是早期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无人管理,年久失修。诸多高层住宅小区内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被盗丢失,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或瘫痪,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值班、报警主机停止运行等现象普遍。笔者了解到,有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长期得不到维修,除了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外,主要是缺少维修经费;有些高层建筑产权复杂,物业管理费用难收,甚至没有设立公共维修资金。
(三)安全疏散通道占用严重。在小区主干道或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的障碍物,限制大型车辆通行,也限制了消防车的通行;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位,堵塞消防车通道;有的住户将消防通道占为己用,消防疏散通道装上了铁栅栏、防盗网,有的甚至上锁,楼道、楼梯、出入口堆放杂物造成拥堵;在屋顶疏散平台违章搭建,影响疏散。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消防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人员疏散困难,延误最佳灭火时机。
(四)高层居民防火意识不足。众对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住宅楼的要求普遍是按照环境、舒适度、安全的顺序排列的,消防安全则要排在这些之后,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还不高。如:有的住户家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煤气灶、取暖器等电器设备做不到人离电断、气停,较大一部分居民不懂得灭火器的操作使用方法,特别是老人、儿童缺乏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初起火灾的扑救知识,缺乏自我保护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物业消防管理不到位。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达不到高层建筑管理要求。高层建筑一般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各类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建筑的火灾也要充分依靠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进行预防和扑救,所以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至关重要。但目前,高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普遍不高,达不到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专业维修管理人员的标准。物业公司自身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没有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和管理队伍,存在消控中心无人值班,值班人员业务不熟悉、有的新上岗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日常的防火巡查检查流于形式、甚至不落实,不会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等问题。在组织消控室从业人员集中技能培训中,许多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愿派人员参加,导致消防管理水平无法有效提升。
三、预防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五大原则
(一)把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源头关”。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在建前,一定要对其消防设计进行细致的审查,把好源头关,而且对其装修材料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减少其火灾荷载。
(二)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使用。高层建筑火灾主要在于自防自救,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使用在整个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中起着决定性因素,自动消防设施一般都由专业人员和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和保养,经济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对经济条件较差的单位,应由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学习,并取得与施工人员同等的证书,对单位内部进行维护和保养。
(三)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高层建筑真正的防火体系核心在于自防。一般300平方米以内的空间依靠内部喷淋系统,300平方米以上的空间则需要消防栓。美国人4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水喷淋的灭火成功率为98%。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感烟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应急广播能够正常引导人员疏散,自动灭火装置能够扑救初期火灾,消火栓能够在灭火人员赶到时发挥作用,那样高层建筑就可以保证不发生恶性火灾事故。日本消防部门对高层建筑的工作重点,仍是力求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妥善有效,只要高层建筑自身的消防水池、消防泵房以及消防管路等设施有效,相关人员具有足够技能,就可以将火灾概率和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四)提升高层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房产、城管、广电等部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制订防火公约,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要在高层建筑内建立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等,让群众在进出楼道时,时时看的到警示图片。内容上要重点突出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简单设施使用以及高层建筑内常见的习惯性违法行为等基本常识。社区、街道应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演练,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高层建筑使用单位、业主要成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如缓降器、安全带等。
(五)规范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同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十条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也提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教育各个岗位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尽到各自的义务。要积极开展消防培训,使各个岗位的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建筑的情况、内部的消防设施设备;会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对建筑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具有火灾危险的各类行为,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完好有效;会及时扑救处置初起火灾,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常识,会报警,会疏散群众,会协助消防部队扑救火灾等。
总之,高层建筑的增多是时展的必然,做好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现代社会高层建筑防火安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企事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队互相协调与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合力构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版
2、《高层建筑火灾预防及安全逃生策略研究》.中国消防在线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