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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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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创新

法学教育创新范文第1篇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法学专业;创新创业

1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开展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1.1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保持大湾区经济增长活力

《规划纲要》指出,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要达成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的发展目标。从其他国际湾区的建设经验来看,要在激烈的竞争格局中保持竞争优势,不断实现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创新创业所带来的产业结构升级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对于粤港澳大湾区来说,经济发展是否能保持充足活力,有赖于创新创业人才储备的情况。大学生作为社会经济建设的生力军,思维活跃、学习能动性高、创新精神强,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主要对象。粤港澳大湾区要实现发展目标,就必须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培养青年人的创新精神,使大学生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体系、掌握创业技能,激发大湾区经济发展活力。

1.2创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开展,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香港作为经济高度繁荣的国际大都会,国际法律服务完善是其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高校开展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有助于学生在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拓展新的法律服务模式,为粤港澳大湾区各个产业输送创新型法律服务人才,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同时,共享创新创业资源,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律服务机构运营经验,为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打下坚实基础。

1.3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满足粤港澳大学生就业需求

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吸纳更多优秀人才,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多样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大湾区的迅速发展也对法学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外,学生还需提供更多的优质法律服务,形成团队竞争实力,并且需要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否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容易遭到淘汰。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通过针对性的引导与支持,助力学生了解政府政策及市场、学习创业流程、提高创业能力,最终达到满足学生的就业及创业需求目标。学生既能通过创新提高法律服务,获得就业机会,也能通过创业向大湾区提高更多就业岗位,为大湾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2广东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现状与存在问题

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广东的创新创业氛围一直是浓厚的,高校也积极开展多样化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例如成立创新创业学院,专门统筹全校创新创业教育;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如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讲座等,均取得不错的成效。但整体上看,广东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仍存在一些亟需改善问题。

2.1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广东省高校目前均开设了创新创业课程,但是未能形成专门任职创新创业课程的专职教师队伍,师资力量薄弱会影响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任课教师主要由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担任,有一部分是辅导员。以上教师缺乏系统的创新创业理论知识,并且未亲自主导或参与创业实践活动,难以真正掌握创新创业的内在本质,只能将课程内容灌输式传递给学生。同时,科任老师大多数只是在学期初接受为数几天的培训就开始授课,系统化培训课时短、次数较少,培训内容以理论知识为主,缺乏对当下政策及社会人才需求的了解。教师缺乏法学专业知识素养也是高校法学专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师主要侧重于管理、销售方面等内容,忽视法学学科背景,创新创业教育难以实现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根本目标。

2.2创新创业教育碎片化

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是广东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途径。课程以线下创新创业课程和线上慕课、智慧树等平台网络授课为主,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了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讲座等。看似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实际上课程教育和活动的设计与安排存在很强的随意性,导致了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储备碎片化,不能形成体系,教学成果往往难以达到预计目标。

2.3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薄弱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经济活跃,创新创业氛围相对其他省份更为浓厚。但是,广东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不强,学生在校期间以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主要目标,较少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学生毕业后,在择业方面大多数倾向考入公检法等单位,或进入知名律所,选择创业或自主就业的学生仍为少数。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学生认为,法学专业以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知识、法条为主,在社会实践方面往往选择公检法单,创业与自己的职业生涯没有太大关联,所以在校期间无需创新创业思维的培养和熏陶;二是高校未能很好引导学生树立创新创业意识,以学生专业课程成绩为学风建设重点内容,对创新创业课程及活动仅仅以考查方式为主;三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机制不健全,在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竞赛中,形式单一,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够,指导老师大多建议学生选择创新课题,而创业项目往往无人申报。

2.4缺乏跨校、跨区域、跨专业交流合作

广东高校法学专业目前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主要包括创新创业课程、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讲座等,形式多样,但开展范围往往集中在校内,即使有少数是跨学院举办,但也未能满足学生跨专业、跨区域等交流需求。法学专业学生在进行创新创业活动时,多数只能与本专业同学组队,导致项目设计存在分工不明、分工重合;律所经营缺乏管理专业的学生参与,后期运营入不敷出、团队管理出现漏洞;缺乏跨校、跨区交流合作,项目调研范围往往只能局限于校内或周边地区,得出的数据或结论往往存在缺陷。

3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优化路径

3.1成立高质量创新创业师资队伍

创新创业导师队伍质量的高低和专业素养水平直接决定了创新创业教育是否能取得成效。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第一,注重创新创业专职任课教师的培养,改变由辅导员等兼职任教的问题,从源头上保证师资的稳定性;第二,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工商管理等专业有所区别,除了创新创业理论外,对教师自身的法学理论素养也有所要求,应强化教师在法学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第三,持续定期对创新创业教师进行培训,除了开展理论知识学习外,鼓励教师到公司法务部、律所等单位进行交流、调研,使导师掌握更多实践经验,促进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创业政策及需求的了解,提高专业水平;第四,建立规范化考评制度,对创新创业教师上课情况及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课题等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多维激励机制,激发指导教师的内在动力,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

3.2创建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机制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实习的不断增强及创新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需要创新创业人才掌握比较全面的专业技能,所以高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时候,一定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教育机制,改变课程零碎、知识不成体系等问题。广东高校目前大多采用“线上+线下”的创新创业授课模式,在此基础上,应对现有课程体系进行梳理和优化,针对创新创业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建立理论知识、技能培训、素质培养、社会实践到后期跟进的全覆盖式培养体系。除了保障知识技能的“输入”外,也要重视学生的“输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申报创新创业项目,从填写申报项目书、实地调研、成立律所、开展业务等环节安排导师进行全程指导,推进创新创业项目的落地与成果转化,使学生真正掌握创新创业的内涵及精神。

3.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念

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念很大程度影响了学生是否主动学习、理解创新创业理论知识、技能,更影响学生未来是否愿意进行创业创业实践。教师需要认识到法学专业有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的优势,在社会发展中,法学和创业发展的联系极大,只要将这种关联性应用于两种课程的教育中,便有效实现了两者的融合;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即使毕业后没有选择创业,但法学与其他专业合作式创业也能实现双赢,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创新培养,也能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3.4搭建开放式创新创业教育平台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三地经济协同发展,遵循共建共享原则,这就广东高校开展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时需要注意合理利用外部优质资源和高级平台。高校自身能够提供的平台及资源有限,但学生对创新创业的需求是多样的,整合粤港澳三地资源,打造开放式教育平台刻不容缓。广东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与港澳高校在各项创新创业赛事的交流合作,借鉴港澳高校举办国际赛事的优秀经验,增进在指导学生、团队核心内涵提升、导师选拔等领域的交流;二是促进高校间创新创业课程学分互相认定机制,实现创新创业导师共享、优质课程资源共享等;三是联合部分业界人才,建立校内外创新创业培养模式,开展双导师联合培养,使学生在校内学习的理论知识得以再校外实践利用,也有利于为学生提供更为全面的创新创业指导。

法学教育创新范文第2篇

电大作为一所的开放性大学,也应尝试开展诊所法律教育,通过设置诊所法律课程,来推进中国的法学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应用型人才。电大探讨将“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来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推动电大法学实践教学创新团队的建设,凝炼出广播电视大学法学的实践教学上的特色。

2进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具体做法

(1)结合成人学习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学法学资源,试点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试点开设课程首先以劳动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未成年保护法的内容为主。目的是让学生学习相关知识以后能深入到本职工作中或者法律实习岗位为需求者提供法律服务;(2)把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开设与教学计划的修改结合起来,将诊所式法学教育贯穿到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中。结合开放教育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需求,对法学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在加强法律基础教育的同时,强化增加本学科课程的素质。(3)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改变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在重视系统讲授法的同时,大力提倡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4)加强实践教学,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把诊所式法律课程与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性教学。通过学生小组学习、BBS讨论,及实地模拟课堂,并开展法庭论辩赛,模拟审判等方式进行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围绕实践环节展开实践教学。并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为需求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利用广播电视大学的资源,建立诊所法律教育的平台。

3推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具体策略

(1)设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由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组成诊所法律教师团队,负责提出课程设计方案。设置出一系列的实践性法律课程。有必修实践性课程、选修实践性课程,校内实践性课程、校外实践性课程。(2)开设法学实践教学中心,设立相应的平台以便开展诊所法律教育。聘请在法律实务部门活跃的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的资深的法官、检察官来学校举办法律讲座,或者不定期地进入课堂讲解典型案例,让学生通过律师、检察官、法官来了解社会、了解自己今后将从事的职业,为其自己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心理上和能力上的基础。

4结语

法学教育创新范文第3篇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与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共同作用于市场经济。而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学学科。尽管关于经济法的性质及法律地位有着不同的观点,但学术争议并不妨碍我们的教学研究以及向学生们传授经济法的相关知识。一般而言,在高等学校的法学院(系)中,经济法是独立于民商法、行政法的法律部门,作为法学教学的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加以安排;而在高校的经济管理等院系中,经济法的教学是一种大而全的设置方式,为了让经济类学生掌握与其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课程设置及教材安排上,均采取大经济法的概念,不仅包括了传统经济法的内容,如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等,还涵盖了诸如传统民法、商法的大部分相关内容,如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对经济法的内容要求也是采取后者。但无论怎么说,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都是有目共睹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高等教育要侧重从实践需求出发,以市场需求为真正导向,大量培养具有经济法背景知识的法学应用型人才,使得这些人才在社会中运用经济法的知识服务于市场经济。

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随着我国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法学院系设立的数量大增,而法科学生就业成了现实的一个难题。学术型人才培养自然是法学教育的任务,但是不可能所有的学生都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继续深造从事学术研究的只占很少~部分。大部分学生最终还是要进入社会从事具体的实务工作,而大量法学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甚至完全抛弃了自己大学所学的专业,另入其他行业。由此给法学教育也带来了一定冲击,也引起了人们的反思。由此,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该是法学教育的一个侧重点。从经济法学及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显得更为重要,因为经济法部门、经济法学科所涵盖的内容和所涉及的问题,与国家政策、政府的市场管理及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其实践性非常明显,以市场所需为导向,大量培养掌握经济法知识的法学应用型人才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所以,经济法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二、经济法教学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机制要求与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对具有经济法背景或掌握经济法知识的专业人才产生了大量需求,对其素质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针对于法学院系本身掌握经济法知识的法科学生,还涉及经济管理等院系的非法科学生,这充分说明了经济法学科在高校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社会实践中对掌握经济法知识的人才的大量需求。当今社会,既能掌握相关经济知识、又擅长法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无疑是抢手的,倍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同时从学以致用的角度出发,这也是我们高等教育中对这类专业人才的一个重要的培养目标。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经济法教学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应该以应用型为导向,树立能在市场经济中真正能学以致用的,既懂得经济规律,又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能解决市场经济纠纷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不过,高等教育的现实因诸多原因还很难达到这一目标。要达到应用型人才的要求,需要我们高等教育观念的转变,在新的教育理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不断尝试和转换教学模式,建立良性的教学机制,找到一条既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经济法学教学规律的路径。经济法体系庞杂,涉及法律法规众多,分散于市场经济各个领域,对于法学应用型人才而言,掌握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规定,熟练运用各种经济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解决实际纠纷十分重要。经济法知识学习与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是相辅相成的。

尽管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具有多元化,但对于经济法的学习而言,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应该在掌握好法学基础理论的前提下,更多地关注社会实践,使理论成为实践之先导,社会现实成为研究之结果。在教学过程中,经济法知识的传播与学生对知识的吸收,要本着学以致用的理念;同时在社会实践中,需要将社会所需、社会急需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理论研究中来。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在市场经济中培养出应用型的法律人才,为社会服务。

三、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对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的要求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模式固有可取之处,但弊端也非常明显,应试教育模式僵化、偏重于理论说教使得学生们掌握经济法律知识缺乏对社会现实的理解,从而难以真正理解制度本身的价值和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当学生步人社会时又难以真正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纠纷,感到无所适从。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传统教学模式导致的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结果。“法是对行为的规整。基于理论和实践的古典区分,这意味着:法律规范并不服务于对世界的认识,而是服务于对行为的调整。也就是说,法的最终目标是提供实践性的准则,即行为规范。”【1]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中国法学理论习惯认为,虽然可不断讲述‘理论来源于实践,高于实践,又将返回实践进而指导实践’的故事,可不断宣称,‘理论可转化为时间的力量推动实践’,甚至直言‘知识就是力量’,但理论终归是理论,实践终归是实践。在理论和实践之间,一条界线非常明显;而且,在理论生产者和实践参与者的角色之间,另外一条界线同样明确。”[21所以,经济法的教学模式需要创新,实践性、应用型是目标,真正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效果。

法学教育创新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实习基地;监管制度;实习方式与时间;创新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4-0272-03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法学的本科教育有两方面目的:其一是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其二是培养实际应用型人才。法学是具有较强应用性的学科,因此无论是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还是培养实际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不可缺少的部分,它既可以检查、评价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塑造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法学实践教学是对传统法学教学的一种改革,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目前,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习。从近几年的实习效果看,实习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着一些不足,应当改进和加强。

一、法学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不足

1.实习基地建设不规范

实践教学是否能够高效地进行,在一定程度上依托于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和接触业务实践的桥梁,也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和保证。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质量,对于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很多高校法学院系在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中设置了实习教学环节,但是实习的学时数很少,而且是自主联系的实习方式,一般设置在最后一学期。一些高校法学院系没有实习基地,即使有实习基地,他们也没有和实习基地签协议,平时很少和实习基地联系。如果需要同学们实习,就临时联系,在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也不下去检查,实习结束后学生找单位盖个章就算完事。也有一些院系的实习基地与法学专业根本不相符合,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学专业实习的实习基地应该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

2.实习方式与时间不合理、不科学

目前,法学专业实习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是指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带队教师的带领下,在学校和教学单位联系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表现为实习时间、地点固定,实习内容统一安排,学生没有选择的余地。分散实习是指经教学单位同意,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专业实习的一种方式。与集中实习相比,分散实习的实习地点、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可以由学生自己选择,自由度较大。通常,毕业实习采用分散实习方式。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业务实习、毕业实习。一些高校法学专业实习设置了业务实习和毕业实习。对于业务实习,一般高校大多安排在在第6学期或第7学期,周期一般4周左右。主要考虑经过近3年的学习,学生已经掌握了业务实习所应具备的完整知识体系。但是,这一时间往往与学生的考研、参加司法考试等时间相冲突,许多学生无法安心实习。也有一些高校法学专业实习只设置了毕业实习,而且毕业实习采用分散实习方式。由于法学本科学生的就业是高校所有专业中最差的,学生的主要心思已不再是关心实习,而是忙于找工作或者在家无所事事,所以荒废了宝贵的实习时间,不能达到预期实习效果。

3.实习的监管制度不到位

目前,我国共设立法学院系六百五十余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增长一百多倍。由于连续多年的扩招,这给学校的实习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现有的实习基地已经无法安排所有的学生进行实习,无法满足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很多学校采取统一安排与自主联系相结合的实习方式。这就存在实习过程中监管制度不到位的问题,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是否真正参加了实习,学校很难控制,实习效果更难掌握。由于实习经费有限,学生实习地点又分散,指导教师无法到学生实习单位进行监督,实习效果如何只能凭学生自律,结果许多学生以实习为名,忙于找工作或赋闲在家,实习变得有名无实。由于实习教学环节方式与时间不合理,导致与学生的考研、考司法考试等时间相冲突,许多学生无法完成实习、没有达到实习的效果。

二、法学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创新

(一)改进和加强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

实习教学环节是否能够更好地完成,在一定程度上依托于实习基地的建设。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加强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

1.实习基地的选择

为了建设好法学专业实习基地,要选择合适的实习单位作为实习基地。实习基地要符合法学专业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法学教育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素质教育,实习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因此,在选择建立法学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该要优先选择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性很强的部门,以强化法学的专业性。特别要重视建立基层人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实习基地。这是因为这两类机构受理的案件数量多、种类全,涉及的法律问题广泛,学生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内接触尽量多的案件,得到较多的锻炼机会。另外,实习基地应考虑实习的便利性。实习基地的建立要就近就地原则,一般要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并且交通便利的地方,既便于学生实习,也便于教师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在实习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有利于节约实习成本。

2.实习基地建设的内容

(1)加强实习基地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院系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可持续发展的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和健全实习基地的管理规定,确保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2)要建设高质量的实习基地。近年来,各高校法学专业学生总数急剧增加,为了保证实习任务的完成,建设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实习基地。(3)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与交流,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院系与实习单位应建立一种“双赢与稳固”的协作关系。所谓“双赢”,就是实习单位接收实习学生,为学生提供了接触实践的机会,帮助学校完成其人才培养任务。作为学校,也应该将自己的资源拿出来,与实习单位共享。例如,组织理论层次高的教师帮助实习单位解决实际疑难案件、学术讲座、研讨和培训等,也可选送优秀的教师到检察院和法院任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从而实现教学单位与实习单位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所谓“稳固”,就是以协议的方式,建立交流密切、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一个较好的实习基地大都需要动用一定的人力、物力,在实习基地建立后就应该注意尽可能巩固、发展双方的合作关系。院系可以聘请实习单位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为学生作学术报告,参加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组织学生进行各种讨论交流,不断巩固双方合作的基础。(4)建立确保实习基地运行的长效机制。要使实习基地真正发挥法学实习教学环节的作用,必须要有有效的机制予以保障,否则实习基地建设形同虚设。首先,在人力上保障。院系要有专门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其次,在实践教学条件上保障。学校必须有一定的实习经费支持,确保必要的实践条件。

(二)确立合理的、科学的实习教学方式与时间

法学专业实习的方式主要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业务实习和毕业实习。认识实习的主要目的是观摩,适宜集中进行,集中实习时间1周为宜,也可在某一门课程中设置4学时左右的时间去观摩,由院系指导教师统一组织,在第1学期或第2学期进行合适。大一阶段外语、政治等公共课程设置较多,专业课涉及不多,有的也只是法制史、法律逻辑等最基础课程,学生仅对法学有一个浅显认识。这时通过认识实习,可以促使学生形成对学科的完整认知,有利于确定明确的学习目标。业务实习的主要目的是理论应用于实践,需要参与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由院系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安排在固定的实习基地,分配到各个实习基地的学生形成一个独立的团队,带队教师负责管理一个独立的团队,院系分管领导负责统一管理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对于业务实习,一般高校大多安排在第6学期或第7学期,周期一般4周左右。主要考虑经过近3年的学习,学生已经掌握了业务实习所应具备的完整知识体系。但是这一时间往往与学生的考研、考司法考试等时间相冲突,达不到实习效果。因此,业务实习应安排在第4学期末和第5学期初,较为合理的是在第4学期期末后4周、第5学期前4周,加上暑期共12周左右。这样可以满足一部分学生想要在假期继续锻炼自己的需求。这种安排下,学生对实习的热情较高,有利于达到实习的目的和效果。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8学期初,6―8周左右。毕业实习的主要目的是综合检验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同时为其走入社会构建一个桥梁,因此适宜采用分散实习的方式,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为就业进行必要的准备。学生可以联系毕业后有意向接收他的单位,通过实习过程中的良好表现进一步巩固将来获得就业的几率。

(三)强化法学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监管制度

实习是法学专业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的主要阶段,应对法学实习进行有效性监督与管理。

1.制定规范的实习管理制度

为适应实习工作的需要,院系应建立和健全各项实习的管理规定,使之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实习的顺利开展。具体应分为以下几方面:

(1)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包括:①指导教师的选任。实习前由院系选择或根据需要聘请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②根据实习不同需要合理选择实习地点和单位。③做好实习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实习开始前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等。④开据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由校方为其开据身份证明材料,以便于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协助,共同落实好实习安排工作和有关事项。

(2)明确实习教学考勤及实习纪律。包括:①实习学生应按实习计划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内容,听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并参加各项活动。②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③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3)确定实习教学成绩考核方式。实习教学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考核形式采取多样化考核,如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指导教师总体评价等。学生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查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学生在实习期间缺课1/3以上者,按不及格处理,须补实习。学生实习环节单独计成绩和学分。

2.加强对实习过程的有效监管

制度是实习的保障,但是有了完善的制度之后,还得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管,才能使制度落到实处。从监管的对象上看,主要包括对学生的监管、对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监管 。

法学教育创新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创新创业;财务决策;教学方法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126

[中图分类号] G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7- 0254- 02

1 引 言

2014年9月,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多次强调,高等学校要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笔者认为,高校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就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日常教学活动中,要改革现有课堂教学方法。财务决策课程是广西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生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笔者讲授此门课程多年。下面笔者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就如何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日常财务决策教学活动之中谈谈自己的体会。

2 财务决策传统教学方法的单一性

在高校传统教学中,主要采取以教师为中心的班级集中授课形式。在财务决策这门课程的教学中,过去更倾向于向学生讲授理论知识,教学方式也仅限于学生“上课听讲、下课做练习”这种传统形式,正是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致使学生缺乏创新性。学生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学习,这样一来,对于教材上涉及到的财务理论和财务公式只是进行机械性的记忆,无法做到真正的理解、融会贯通。而且财务决策课程相较于其他课程而言,涉及到财务公式非常多,在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下,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视觉疲惫”、“听觉疲惫”,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兴趣也就逐渐下降。

这种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授课形式,虽然可以保证教师课堂教学任务的完成,但往往忽略了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创新性,要求学生不断的吸收知识,但往往消化知识的能力和时间却不在考虑的范围内,加大了学生的学习压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学习能力不强的学生,导致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是处于被动地位,使得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率大打折扣,实践能力的提高就变得无从谈起,创新能力也无法得到有效培养。

3 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财务决策”教学方法的选择

随着高校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笔者认为在财务决策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适当采用一些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以提高财会类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

3.1 问题导入教学法

问题导入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讲授某些知识点之前,根据上课的内容,事先提出一些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然后再由任课老师进行答疑解惑的方法。教师在运用这种教学方法时,可以充分借助多媒体设备,在上课之前给学生播放一些小视频,利用一些图片、数据等,尽可能给学生还原真实案例,再在此案例的基础上提出相关问题,打开学生的思维,启发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最后,老师在对学生的回答进行点评,由此完成教学内容的学习。

2015年,教育部举办了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西大学也组队参加了此次大赛。在参加此次大赛时,部分参赛团队是以创业计划书的形式上交作品参赛的。因此,在讲授财务决策课程“项目投资决策篇”时,笔者便将自己指导的其中一个团队的创业计划书核心内容“项目投资可行性财务评价”融入到了课堂教学中,并以问题导入法开展了此部分内容的教学。

3.1.1 课前一周将项目资料发给班上同学,留下思考题

参赛团队拟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南宁钛隆污水处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研发、生产、销售用于污水处理的的新型多孔钛合金材料,主打产品是多孔钛滤芯。要求同学们分小组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南宁当时的市场环境,预测该项目投资额、每年的成本、产品销量以及收入等数据,并在此数据的基础上证明此项目具有投资可行性。由于此项目是班上的同学要拿去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因此大家积极性都很高,利用课后时间,在南宁市场分头进行调研走访,收集数据。

3.1.2 课堂上根据各小组汇报的讨论结果和困惑,进行答疑

一周后的课堂上,各小组都汇报了自己小组的讨论成果。根据多个小组的讨论,同学们将该项目的投资额预算确定为80万元。各小组汇报的项目投资可行性财务评价报告固然是不太理想的,在表扬各小组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后,笔者就项目投资可行性财务评价的关键步骤和具体方法进行了仔细的讲解,告知同学们投资项目可行性财务评价,一般分两步走。第一步,预测项目现金流量,通常按照项目生命周期的三个阶段(初始阶段、运营阶段、终结阶段)来分别预测现金流量数据;第二步,根据预测的数据,计算投资决策指标,包括净现值、内涵报酬率、现值指数、投资回收期等,然后根据投资决策指标的计算结果进行可行性评价。在讲解过程中,笔者向学生仔细阐述了各阶段现金流量预测的注意事项,每个决策指标的计算的原理以及如何对计算结果进行解读。学生因为有事先的参与,在小组讨论过程中存在很多困惑,于是带着问题来听讲,学习效果自然事半功倍。

3.1.3 课后再次完善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