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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人(简称乙方):
第一条 乙方岗位职责与要求
一、爱岗敬业,积极了解本人培训项目发展情况,在学员培训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按其培训内容指标,认真安排暑期教学训练、周教学训练计划;
三、诚恳踏实,自觉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及修养,教学训练先育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四、组织实施教学训练计划,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教学训练原则;
五、教练员在试课期间,应展示难度、精彩技能,提高在会员心中的的地位,及本机构的知名度。在试课期间,教练员由照顾到每位会员,以树立学习的信心。在结课时期,教练员应展示新颖的动作或舞段,以吸纳会员的续报和扩大潜在的会员。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炎华兄弟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保护乙方应有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2、依照炎华兄弟有关规定,对乙方培训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奖励;
4、为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培训指标及目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与帮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上课期间认真负责学员课堂纪律与会员人身安全,禁止学员离开培训场地,或者带领学员到机械区、跑步机区,课间休息时,须通知负责人由其监管情况下方可离开培训场地,如有违反,出现安全事故须由教练员承担50%经济责任;
3、乙方须积极配合负责人的招生和管理工作;
4、全面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培训工作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与管理;
5、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条件及其它支持与帮助;
6、教练员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可学习其他任何科目,其亲属学习其他科目享受8折优惠;
7、合同期内,教练员严禁在其他培训机构进行代课,如有发现,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并予以解聘;
8、教练员禁止外泄或向其他任何机构提供会员,如有发现,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并予以解聘;
9、未经甲方许可,教练员禁止与会员进行任何商业交易;
10、教练员禁止向其他机构提供本机构教练信息及联系方式。如造成甲方教练员流失,乙方承担的相应责任;
11、教练员禁止向外泄漏甲方一切内部资料、宣传策略,及相应的商业机密。
第三条 聘期、工资、课长
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节课 元。
每节课时90分钟。
第四条 考核及奖惩
一、甲方按其培训指标和会员进行问卷调查、日常上课综合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根据考核小组(由各地方负责人和总负责人组成)的意见确定其考核结果;
二、乙方未完成培训指标,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三、在甲方开课一周内(招生重点期间),无故离岗,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须由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四、乙方上课无故迟到、无故早退者扣除本节课时费10元(10分钟内)、20元(15分钟内)、30元(20分钟内)、40元(20分钟以上);
五、乙方有事(不能上课)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当地负责人,无故离岗(非招生重点期间)扣除课时费100元;
六、乙方完成培训指标,会员问卷调评教平均绩分达到8.5以上(包括),无无故离岗、无故迟到、无故早退情节的,甲方在原课时费基础上另加5-10元进行奖励;
第五条 培训指标(内容)
团建和聚餐的不同是聚餐是团建的一种形式,企业开展聚餐团建活动的意义重大,一是培养团队凝聚力,提升企业运作效率,二是员工放松调节,同时还可以提高个人生活综合能力。
团队凝聚力是指团队对成员的吸引力,成员对团队的向心力,以及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吸引,团队凝聚力不仅是维持团队存在的必要条件,而且对团队潜能的发挥有很重要的作用。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合同审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现代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越来越多,为更好的促进施工合同合法签订和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应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中的核心条款――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同时也应结合计价模式的变化,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施工合同的审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风险
在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主要体现为:客户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等。企业必须正确认识这些风险,并尽可能避免和降低风险。
1.客户风险。客户风险是由于客户原因造成的风险,如客户不配合而使合同执行结果潜藏着风险,以及客户不履行支付行为而形成的违约信用风险。
2.决策风险。在合同项目决策时很容易产生风险,主要表现在产品、技术风险、方案风险和供应商风险。
3.过程风险。过程风险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有关质量、资金、进度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表现为质量风险、资金风险、进度风险和运输风险。
二、合同审计重点审核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重点审核以下几项:
1.根据合同价格确定方式不同,适用不同,审核重点略有差异。(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应当注意,固定总价适合于:①招标时的设计深造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②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③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因此,我们在签订总价包死合同时,一定要结合承包范围,经过系统测算后才能签订合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注意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2.审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备性。首先要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关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的符合性,检查是否存在背离条款;其次检查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是否均已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解释顺序。
3.审计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4.审计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对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调整条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针对招标文件作详细约定,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在施工、竣工结算阶段产生争议;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1.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如某体育馆工程合同约定:如工程变更的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该项工程量的±15%时,应考虑调整该部分工程单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单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单位要求调整超出部分土方挖运的综合单价。建设单位则认为: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标,对工程量清单的土方量没有异议,应视为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应执行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施工单位认为是地址勘探报告深度不够,招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够准确等原因。为此双方扯皮,互不相让。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不能把工程变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应根据产生工程变更的根本原因,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原则,对参建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标、监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在进行施工合同审计时应采取对施工单位此部分超额利润的反索赔措施,当此此部分超额利润超过一定比率时,应约定可以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3.“阴阳合同”的危害及对策。“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阴合同”是建设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反之是“阳合同”。“阴阳合同”区分针对的是招投标和备案程序。“阳合同”程序合法,对外公开,但不实际履行,主要应付政府监管;“阴合同”私下签订,只为当事人所知但实际履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较大差异。分析“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建设单位大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监管等,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大多属于被动接受。“阴阳合同”不仅扰乱了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而且使双方的权责失去约束,极易产生争议,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文件发出后30日后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违背原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对“阴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尽管“阴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阴合同”为私下协议,未按《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43条、第46条强制性规定,且该合同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为无效合同。当然合同审计只是一种防范手段,要从源头上治理“阴阳合同”,应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制订行业自律规范,促使各主体之间及内部自觉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自觉抵制“阴阳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联合管理,从制度上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一些思考
当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签订前审计,但实际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少合同违约现象:发包方未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应该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合同跟踪审计事先必须有着非常明确的、恰当的目的或目标,跟踪审计模式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监督不能越位参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因为介入了项目管理,反而使审计监督的作用弱化,客观性受损,审计风险加大。所以,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准确把握跟踪审计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应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合同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张静.浅谈高校固定总价合同包干工程的审计[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
关键词:实验室 合同评审
一、合同评审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实验室都已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6“合同评审”条款制定了合同评审相关工作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合同评审其实是为了满足客户的要求,而对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估,查看是否能够满足客户要求的质量控制活动。其起到与客户有效沟通和协调各种内部资源,减少误解、纠纷,降低责任风险,准确实施检验的作用。
二、合同评审应包括的内容
完整的合同评审应至少包括:1、有明确的客户要求。2、对实验室的技术能力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评估3、检验样品的适检性和足够的样品信息4、检验方法的确认5、是否有分包或偏离及其处理的方式6、报告交付时间、方式及检测费用收取约定和样品处置方案和处理方式。7、双方的责任、义务及异议的解决方式。
三、合同评审的实施
为了保证合同评审的有效性,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充分确认合同评审人员能力。
实验室应对评审人员的能力进行确认,保证其具有相当的理解和语言表达能力,充分理解客户要求及使客户了解实验室工作程序和流程;熟悉本实验室检验资质和检验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样品的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对客户要求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足够的解释;对检验结果具有一定得专业判断力;能妥善处理客户的申诉和投诉。
综合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范围往往较广,如我所就涉及食品、建材、轻工、化工、电器、宝玉石等9大类700多个产品的检测,要求1-2名业务受理人员熟悉和掌握这些产品的标准不现实的,因此我所对每个专业领域都安排一名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评审提供技术支持。
2、掌握好合适的评审时机。
对于常规的委托检验,客户要求是实验室通过认证、认可的项目,且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都没有变化,业务受理人员按客户检验要求进行评审,并通过客户填写委托合同(协议书)的形式确认评审内容、明确检验项目、检测依据等内容,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于由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重要的检验任务和一些有特殊检验要求的委托检验(如采用新标准方法或非定型方法的检验),实验室应及时开展小组评审。小组评审应由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对实验室的人员、设备、环境、检测要求等要素进行系统的评审,看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抽样的人员、时间和范围、检验项目、检验依据、结果的判定及报告、总结的交付时间等做出规定。
3、合同评审中要特别关注的几个要点
⑴合同评审时应注意对客户和实验室本身的责任义务做出详细规定。如客户对提供样品真实性负责;实验室对出具检验数据准确可靠负责以及负责对客户资料的保密等,都应进在委托检验合同(协议书)中清晰表述,方便在出现争议、纠纷时确定各自的责任。
⑵对于不能满足客户检验要求情况应及时向任务下达部门(机构)或客户做出书面报告。需产生分包或偏离时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得到的认可或同意后开展检验,并在检验报告中对分包或偏离项目加以描述。
⑶保证检验人员及时理解客户要求。合同评审完成后,业务受理人员要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检验人员应充分理解合同(协议书)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检验。如发现表述不清或产生疑问应联系业务受理人员,业务受理人员也不能解释的应及时联系委托方进一步明确,对合同(协议书)进行补充。
中央工作座谈会后,制定了一系列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举措,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天然气利民等大批民生工程全面实施,为防范风险,做到签订合同与审查合同有机、有效地结合,以确保项目施工合同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减少和避免违约履行项目施工合同行为的发生。
二、合同审查范围
全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福建援疆项目、企业认建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施工合同价款达30万以上的项目施工合同,全部先由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办公室审查、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签字生效,组织施工。
三、合同审查的程序
需审查的合同,由项目单位在招投标开标后,将中标合同范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资料报送县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办公室,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办公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查、修改,修改后报送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后由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办公室转发给项目单位,并监督其签订合同。
1.报送时间:项目单位在招投标开标后3日内报送相关材料。
2.审查、批准时间:在合理的期限内快速审查、批准。
3.项目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招投标中标文件。(2)合同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等信誉证明。(3)中标合同范本。
4.每月将项目施工合同审查情况上报施工合同审查领导小组。
5.将项目施工合同(或电子邮件)按顺序、类别编排存档。
四、项目施工合同的审查方式和审查方法
1.审查方式分:集中审查和分散审查。集中审查:对大批大型招投标项目施工合同,组织专人、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迅速审查。分散审查:对小型招投标项目工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审查方式。
2.审查方法分:合同签订的审查和合同履行的审查。
五、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审查的主要内容
1.对项目施工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2)合同形式是否合法。(3)合同内容是否合法。(4)合同订立手续是否合法。(5)合同履行程序和合同签订方式是否合法。
2.对项目施工合同公平性进行审查。
3.对项目施工合同的周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查。
(1)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备。(2)审查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可行。(3)审查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是否明确。(4)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规范准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需要正式的书面语言,用词一定要规范、准确、庄重、避免用词含糊、模棱两可。
4.对项目施工合同的结构合理性和体例适用性进行审查。合同应结构严禁、体例科学。
六、项目施工合同履行审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为防止随意变更设计、随意增加工程量、随意增加工程价款、随意转包项目工程等人为因素,确保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安全、保质、保期完成。项目施工合同办公室做好以下审查工作:
1.由项目施工合同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项目施工合同领导小组。
2.项目施工合同需重大设计变更依法经上级项目审批机构审批外,需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造价要报请项目施工合同审批机构审批、备案。
3.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加大隐蔽工程的监管。对隐蔽工程验收,监理部门和业主部门要提供完备的验收资料。
4.审查项目施工合同转包情况,工程转包合同必须经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5.建筑材料价款的调价必须依据国家规定的相关调价文件进行调价,工程决算时将调价情况说明,上报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6.审查施工企业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以及交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
七、违反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