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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为目标,以加强支出过程管理为手段,完善乡镇、学校、医院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方式,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确保基本支出需要,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五权不变”原则。改革后,乡镇、学校和医院的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预算管理权、财务经费审批权、独立核算主体权和债权债务关系权保持不变。2、坚持强化监管原则。对乡镇财政资金和学校经费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和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接受县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工作目标和运行模式
1、争取在年月日前,全县20个乡镇(包括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全部实行“乡财县管”。目前已实行“乡财县管”的个乡镇,继续试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乡财县管”模式;目前尚未实行“乡财县管”的个乡镇,会计核算职能保留在乡镇,试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乡财县管”模式。待两种运行模式同时试行一段时期后,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再择机选定一种模式在全县各乡镇正式推开。
2、争取在年月日前,将中学、二中、三中、盘山中学、县职业技校、县实验小学、县实验初中、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县教师进修学校和县实验幼儿园家县直学校纳入县财政实行“校财县管”,会计核算职能暂保留在学校,采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模式。
3、争取在年月日前,将县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民医院盘山分院和各公立乡镇卫生院等25家医疗机构纳入县卫生局实行“医财县管”,具体运行模式由卫生局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成立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乡财县管”、“校财县管”、“医财县管”等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人劳社保局、县委组织部、审计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府办。
2、实施步骤。月日前研究和制定改革的实施方案,完成有关事项协调;月下旬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入有关单位开展清产核资、银行账户清理、银行新开户开立等工作,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等文件。
3、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乡财县管”和“校财县管”不另成立机构,一并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收付中心)运作管理,机构性质按照磐编〔2000〕17号文件核定为县财政局内设机构。“医财县管”拟成立县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其机构性质由县卫生局报县编委研究确定。以上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县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收付中心):负责纳入中心管理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财政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县直学校等的会计核算、资金结算、单位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和支付;办理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及往来款项和其它支出的集中支付;办理工资统发;协助部门、乡镇和学校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分析并报告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年度预算指标对单位实施支出控制;对预算单位实施财务监督等。
卫生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县直和乡镇医疗机构财务核算;编制本级预决算(分配)方案;分析和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对经费支出和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实行审核、监督等。
4、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选调。县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收付中心)办公场所定县财政局机关大楼1楼,县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办公场所在县卫生局机关大楼1楼。
县会计核;、“校财县管”工作的人员,除年借用的4名乡镇财政总会计继续留用外,其余通过县财政局内部调剂解决;借用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和乡镇财政总会计身份暂保持不变,奖金福利待遇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发放。
县卫生会计核算中心所需9名工作人员,在县直和乡镇医疗机构中公开选调会计8名,其身份由县编委研究确定,工资、奖金福利等由县卫生局负责发放;县财政局向卫生会计核算中心选派财务总监1名,其工资、奖金福利等根据其身份按照规定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发放。
四、配套管理措施
1、理顺日常人员管理关系。县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收付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党团工妇活动等纳入县财政局管理。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党团工妇活动等纳入县卫生局管理。
2、制定有关操作性文件。在“乡财县管”(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校财县管”和“医财县管”启动运行前,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操作办法、工作流程和工作准则等,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统一的网络信息化体系。财务会计核算软件和预算管理系统要及时更新,力争在年月日开始,各部门、乡镇、学校都统一使用一个软件,并借助政府网实现会计核算中心与部门,乡镇、学校之间信息系统联网。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行“乡财县管”、“校财县管”、“医财县管”等改革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乡镇、学校和医院要切实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狠抓落实,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财政制度管理中非常关键的内容是财政税务制度,其主要是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内容规范,同时能够有效的反映出国家政府和收税人之间关系。变革财政税务制度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对于企业产生很大影响,增加了企业成本,同时对于人才的需求也是非常大的,因此合理的进行该部分的管理非常重要。企业为了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需求,需要对各个制度细节进行分析,同时不断进行内部制度完善。同时企业的发展又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水平,其也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非常u感觉的部分,因此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税务制度改革非常重要,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财政税务制度改革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会使企业财务管理的成本大大增加
财政税收制度为我国权威部门颁发的经济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也是受到了高度重视,在整个过程中财政税收制度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为了有效的解决存在的问题需要重点进行分析,其主要是体现在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方面,其不能很好的更上财政制度改革的步伐,从而使得企业会增加更多的成本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一些其他问题也会直接增加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影响企业内部制度
从政府制定的财政税务制度可以知道,其和企业具有非常紧密的关系,财政税务制度的改革会对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特别是改革后和预期出现很大的偏差的时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对此企业会停止发展方向,根据政府所做出的制度改革进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从而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企业制度的改革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该方面的发展,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政府在变革财政税务制度的同时需要充分的结合相关因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展,出台相应的政策,从而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其所带来的影响,降低对企业的影响。
(三)财政税务制度改革使得对企业单位财政管理人员的培训难度增大
当完成政府的财政税务改革制度后,为了能够有效的落实该项制度,需要在该过程中将爱情企业单位财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因此在适应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咋财政管理方面会成年组很多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到新制度的运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单位相关财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还需要不断加强,他们在管理经验方面还存在问题,同时又因为企业单位高层次的财政管理人员非常少,因此实行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会直接增加企业人员培训的难度,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财政税务制度改革下企业财务管理的策略
(一)注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健全财政管理机构
企业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采取科学的管理理念非常重要,其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从而能够更好的进行财政管理工作的指导,不断的进行财政管理工作的创新,从而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建设发展。不仅如此,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构,不断的进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从而能够更好地确保整个过程的工作开展,同时也能够在这个改革大环境下站稳脚跟,不断提高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快新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加强执行力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教育以及科技方面都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建设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到整体的经济,增加了企业财务管理风险。对此为了有效的控制存在的风险,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生存环境制定相应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能够有效的进行财务管控,确保企业能够更好的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促进企业的建设发展。
(三)企业需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人员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因此在应用中不断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非常重要,从而才能够更好的符合相应发展需求,促进企业的建设发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即:(1)员工需要高度重视该部分的工作,在工作中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激励方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能够更好的确保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达到最好的工作效果。(2)在应用中需要采取多种培训方法进行员工专业性培训,针对员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从而能够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同时也能够更好的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积极创新企业财政管理模式
(一)直接经济效益
1.采购资金节支率。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可以大幅节约财政资金。竞争机制的引入、操作过程的透明、流转环节的简化是实现资金节约的主要因素。政府采购支出占一国gdp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节约率为10%。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我国gdp约为九万亿元,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可节约资金900亿元。从我国试行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来看,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327.9亿元,比上年增长1.5倍,节约资金42.5亿元,其中预算资金节约25.7亿元,节支率为11.6%。
2.政府运行成本的控制。政府采购就其采购主体看,具有特定性,主要是指依靠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事业单位。就其资金来源看,无论是财政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自筹的资金,最终都表现为纳税人的税收承担或政府公共服务收费,因此,政府采购总额的控制实质上演化为对政府运行成本的控制。加入wto后,政府职能主要定位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弥补市场失灵。这要求政府运作成本尽可能低,政府采购规模必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
(二)社会效益
1.政府采购的政策效应。政府采购是财政的重要工具,采购的数量、品种、频率,直接影响到财政政策效应。首先,政府采购量的扩张或收缩,可通过乘数效应,引起国民经济成倍地扩张或收缩。据测算,我国的政府购买支出乘数不考虑税收倾向(或税率)为2.42,考虑税收倾向(或税率)为1.93.2002年我国政府采购预计可达1000亿元,那么可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约2%,在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率中的贡献率将超过25%。其次,政府采购的结构可以对国民经济的某些部门或行业起着调节作用。
2.反垄断、扶持民族产业。垄断是当今经济中的一个常态。在政府采购中它通过垄断高价加大了政府运行成本,充分利用政府采购集中性、连续性的特点,一是可以抑制垄断高价给政府带来的开支的大幅增加,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二是以其强大购买力,通过直接购买某种产品、扩大产业的市场占有率,对弱势企业有很强的扶持作用,有利于促进他们的发展。
3.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政府购买力的集中性使其可以通过集中购买弥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缺陷,在基础性、公共性等投资大、回收期长的产业进行工程采购或产品购买,使整个社会经济结构更加合理,政府购买的社会效益得以发挥。
4.实现机制转换,加强廉政建设。政府采购是政府主导型制度创新,其最主要的代表形式,就是引入与市场经济通行规则兼容的公开招标、投标,形成一套透明、有效、能够趋向于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新机制。新机制可以排除原来分散采购情况下大量发生的弊端,使暗中交易难以进行,抑制那些滋长腐败行径的可能条件,从而为加强廉政建设做出贡献。
(三)生态环境效益
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人类社会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问题之一。生态环境工程由于投资量的巨大及其收益外部性,使通过市场机制让社会资源向此类工程转移出现市场失灵。因此,政府用“有形的手”进行生态工程采购十分必要,可以发挥出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分析
实行政府采购是我国一项具有重大影响的财政制度改革措施,但目前我国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尚未形成,需要进一步改革目前的预算管理体制,构建政府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和投招标制度体系,加强政府采购人才的培养,以使我国政府采购最终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大幅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一)有专家认为,对于政府采购额的范围,各个地区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制定的标准不尽相同
现今我国的采购制度是政府集中采购与基层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过渡状态,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标准是很不切合实际的,各地应因地制宜,国家财政部则可根据各地经济情况作一个合理的笼统范围界定,使各地区在既定的合理范围内参照规范执行。总之,尽快对政府采购额进行界定不仅是完善和规范采购制度,也是我国采购制度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适应加入wto的迫切要求。
另外,政府采购不应只注重节约,而应注重系统效应。从前者看,政府采购注重经济效应是由我国当前的国情所决定的,它是达到“少花钱多办事”目的的一种便捷途径。但是,实行政府采购本身并不一定能优化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目标,关键在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随着这项财政支出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正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并将发挥其对整个社会的辐射和联动效应。当政府采购达到成熟的阶段后,随着采购金额不断减少,财政收入不断增加,政府采购比例将会不断下降,其经济目的将会不断弱化。从后者看,政府采购是个系统工程,会产生系统效应。其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公仆意识和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其二有助于树立政府也是消费者的观念。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不仅要消费,而且是一个国家里最大的单一消费者,其消费量通常约占整个国家消费总量的1/10.其三有利于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力度,例如通过国家储备粮的政府集中采购和适时发放,向农民发出信息,调整粮食种植品种、标准,实现既保护农民利益又更新农业产业的目的,而不必再采取制定播种计划等行政强制手段。
(二)另有专家对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提出见解
1.我国实行的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模式,这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切实可行的做法。但集中采购由于是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操作,因而规范性比部门分散采购要强,因此,在选择政府采购模式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同时,还应强调以集中采购为主,尤其是在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之初。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上应对目前的政府采购模式有一个正确和全面的认识,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程序和方式组织的分散采购也是政府采购。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应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即:集中采购就是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项目的采购活动;分散采购是由各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组织的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应执行采购制度项目的采购活动。同时,鼓励各部门将分散采购项目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招标机构组织实施。
2.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刚刚起步,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不到位,政府采购规模偏小,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政府执行不到位,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大,这种现状就决定了财政部门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全额事业单位的现实合理性。从长远来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全建立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化以后,可以考虑集中采购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逐步转变为社会中介机构。
3.目前,我国各地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都不是很长,无论是实践经验还是理论知识都比较缺乏。采购机构越多,各个机构做法差异越大,不利于统一管理和规范,也不利于集中采购规模效益的发挥。设置一个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扯皮和摩擦。考虑到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省以下集中采购机构只宜设立一个。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至少应坚持以下三项原则:(1)坚持与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模式相一致的原则;(2)坚持有利于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全面实施的原则;(3)坚持有利于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发挥、节约采购成本的原则。
(三)还有专家认为,我们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同正在进行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另外两项改革——细化预算编制、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样,不是财政部门揽权,而是自我削权,带头依法理财,自觉地接受各级权力机关及其他各个方面的监督。
我们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为了建立一种规范化的制度,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与执行、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的采用、政府采购程度的实行、供应商和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等都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这不仅对政府采购当事人、中介机构有制约,而且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也有制约,各个方面都要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
政府采购应提高透明度,不仅仅是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招标文件、中标或定标通知等要公开,还要明确规定几种采购方式,达到什么标准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或邀请招标采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和用户实施监督的权利和途径;各有关方面进行监督的职责权限;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除涉及国家安全或发生紧急情况的政府采购外,一切政府采购活动都摆在明面,让大家都看得见、看得明白,以利于认真执行和监督。
(四)还有专家认为,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采购模式主要包括三种: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适度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由一国财政部门或指定的政府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所有采购事宜;分散采购,指由各预算单位自己决定各项采购事宜;适度集中采购,又称为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指财政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一些货物、劳务、工程(主要是大额合同)的采购事项,其他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
各国的采购模式不尽相同,完全实行分散采购的国家不多,多数国家实行适度集中采购。从采购模式的历史来看,很多国家的采购模式都经历了从集中采购模式到不断分散的过程。分散采购可以避免集中采购带来的商品化和统一化;可以提高采购效率;由于合同不断延续,可以获得较好的售后服务。但分散采购往往无法取得规模经济,而且分散采购的监督仍然是困扰各国政府的难题。
界定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理论标准就是采购成本。采购成本标准的建立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采购收益相等,或者说是在采购的价格和集后服务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在具体实践中,可以找到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成本临界点。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成本包括政府采购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等,只要对此作出相应分析,就可以大致计算出成本临界点。在这个成本临界点之上的政府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在成本临界点之下的采用分散采购。
(五)还有专家认为,所谓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是要找到一种低成本、高效率、能使监督落到实处的政府采购方式或机制,并把它制度化、规范化。
政府采购制度要改革,焦点与关键就是选择什么样的思路,从立法角度讲则涉及我们在政府采购方面基本的立法精神是什么:是走集中采购之路,还是尽可能维持分散采购。现在成为热点的集中、分散争论,实际上就是一种机制之争,而机制之争,实质上是怎样为处理触动既得利益、实施制度创新的问题。如果我们坚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争取形成一个合理的制度框架,那么应该坚持:凡能够实行集中采购的,就不应该实行分散采购;凡能够实行招标方式完成的政府采购,就不应该考虑非招标方式。
三、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政府采购因涉及主要来自纳税人的巨额资金和重要公共利益,其有关的政策与建议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主要的政策建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参与市场的一种活动形式,必须履行市场准则,使所有能成为供应商的企业都可以平等、公平地参与竞争,防止一些厂商和机构控制、垄断政府采购市场。公开性原则是确保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如果政府采购制度不公开,那么公平和公正竞争就无从谈起。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信息也是逐渐公开,但由于行业分割,这些信息常常只在专业报刊上刊登,公开性不够。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庞大,信息量多,国家应当成立专业性报刊,负责刊登采购信息。同时应着手建立我国的政府采购信息互联网,以发挥计算机在政府采购中的作用。与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相适应,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近期内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二)坚持依法采购,强调公共监督
鉴于政府采购对政府形象以及国民经济的重大影响,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应的配套法规已是势在必行。应形成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三)注重采购过程的规模效益和专业化分工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新手段,其创新的过程本来就涵盖了管理效率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然而,更重要的是,效率和效益目标的达到关键在于有效地发挥规模效益和专业化分工的优势。具体要求:(1)以集中采购为主,利用量多的优势,发挥采购商品的规模经济。(2)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配置专业人员和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
(四)明确财政的主体地位,有效地形成部门间的合力
目前,公共财政机制构成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财政改革的形势,明确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合适而必然的选择。当然,这种主体地位主要是指财政部门负有管理政府采购中介和执行机构、监督政府采购运作流程、进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等一系列的职能,并不意味着财政部门能够直接干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招投标行为,以政府行为来代替市场行为。我们倾向于将该机构独立于财政部门之外,一方面,有利于公共领域内市场操作效率目标的达到;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相对独立,有利于资金拨付和商品采购的分工管理,减少公共领域寻租的可能。
在界定清晰财政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根据我国行政职能划分,计委负责规划和审批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大型建设项目,外经贸部负责政府采购的对外事宜,因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执行,需要财政部门协调外经贸、计委等部门的关系,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紧密配合、相互协作,促进政府采购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五)建立和严格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机构内部职责制度等
完善政府采购决策、实施阶段的监管措施,在政府采购决策(立项)阶段,要求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性。要把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实施阶段,要建立健全监标委员会制度,合理划分合同签订权与合同质量验收权。
(六)建立政府补偿机制,设立政府采购风险准备金
政府补偿机制是解决申诉争端的基础。成功的补偿机制有:道歉、重新审查采购决定、取消采购决定、终止合同、重新招标、补偿损失、修正有关采购规划或程序、暂停采购活动等。如果没有合理的保护和赔偿,政府采购市场就谈不上公平、公正。风险的止损与弥补需要通过设立政府采购、赔偿基金,解决其稳定的资金来源。
(七)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控制
由于政府采购在我国尚处于初创阶段,在推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变异行为,主要表现在片面追求政府采购的节约资金效果,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价格、信息、招标、资格等方面的垄断。因此,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审计和监督,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风险。
(八)切实搞好政府的采购招标工作
根据国外情况,有公开招标、有限招标和单一招标。结合我国国情,应该有针对性地做好招标工作。在这方面,要注意把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中;要实行多方招标,至少有三个以上的竞争者才能从中进行选拔;要增加招标的透明度,不论是国内招标者,还是国外招标者,凡是有关参加招标的资格条件、时间限制等问题均应公开。当然,对一些批量采购、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行为,亦可以采取询价采购的方式。
(九)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刚刚起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合理确定采购范围。目前县级政府采购刚刚起步,基础管理薄弱。因此,采购范围不宜过宽过广,要本着“突出大宗采购,关注焦点、热点采购,兼顾一般采购”的原则,做到有主次、有重轻、有收有放。按市场经济法则和wto规则,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范围。
2.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县级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在公开、公正、透明的情况下进行。对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有关职能部门和采购单位参加旁听;对一般性的集体采购要将采购商品的数量、型号、单价、额度向社会进行公示,杜绝“暗箱操作”。
3.加强政府采购监督。(1)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内部要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下达到采购预算的执行、招投标管理、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资金的拨付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运行程序,加强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和约束。(2)建立完善政府采购社会监督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社会各阶层的有效监督。(3)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法制监督机制。
4.严格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同财政年度预算一并纳入部门预算和财政总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细化到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要正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部门要严格按单位的采购预算计划进行采购,不得随意更改。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市于*年起按照单位预算管理体制、理财机制、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三个不变”的原则,实施了“中心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收付、统一办理资金结算、中心网络监管”的财务集中结算制度,经过几年运行,在强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监督,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和财政绩效评价等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收支信息的采集越来越需要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体系来保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管理体制,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必须加快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市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督管理原则。实行“一结合、三不变”,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财务集中结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和会计核算权限。通过改变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及收缴和拨付方式,实现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二)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都按规范的程序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三)便利透明原则。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同时,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四)积极稳妥原则。一方面要确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充分磨合和平稳转换,另一方面要确保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能够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因此,改革必须做到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财务结算中心的财政集中支付单一账户(以下简称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设立的,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集中支付专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为辅助的财政资金收付和清算体系。各账户的构成和功能如下:
1.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同级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按预算计划及时将财政资金划拨到财政集中支付专户。
2.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进入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的预算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及未进结算中心单位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涉及到的财政资金收支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及特设账户进行清算,实现当日支付。
3.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财政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财政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将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所需列入部门预算的预算外清算资金及时划拨至财政集中支付专户。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现暂以公务卡代替),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活动,并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当日支付清算。
5.特设专户。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的资金活动,并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支付当日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支付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标准及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集中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转移支付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支出管理需要确定。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令;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后,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并在执行月份开始前通知银行;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银行开具支付令;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或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
(3)已纳入财务结算中心集中结算的预算单位,其支出以实行直接支付为主,未进入财务结算的预算单位,除规定须直接支付的支出外,其余支出实行授权支付。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础工作。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订配套制度办法。制订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银行清算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主要包括:建立预算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财政资金的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建立财政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监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情况;建立国库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映国库收支和平衡状况;建立国库收支总分类系统,做到所有收支账目在一个系统中反映;建立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资金支付清算的效率。通过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四)完善财务结算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财务集中结算的各自优势,各级财务结算(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利用现有操作平台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会计核算信息的共享。财务结算中心要做好转轨和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在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同时,保留原始凭证“见单审核”的监督措施,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满足对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的需要。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要结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
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我市改革的实施步骤为:
*年底前市本级要做好试点的有关准备工作(确定试点单位、银行;开设改革试点所需相关账户;保证改革试点所需的硬件设备到位,网络畅通;起草完成改革试点方案),从2008年1月1日起选择10个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名单见附件),试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对已实施财务集中结算的单位,结合财务集中结算的实际,逐步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对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县(市、区)要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稳步推进,争取“十一五”期间在我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
(三)择优选择银行。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财政支付清算业务。
一、分散化公共财政下的国库体系
中国传统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特征是:一个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加上一个高度分散化的财政管理框架。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财政改革的重心一直集中在财政体制方面,到90年代中期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财政体制的集权化程度已经大为降低了,但是高度分散的财政管理框架却没有改观。财政管理框架的分散化集中体现在国库功能的分散化方面,这种分散式支付制度,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各部门或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其自主使用。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预算资金一旦拨付给了部门和单位,就脱离了财政监督,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种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无法控制,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特别是建设项目资金,经过层层截留、挤占、挪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的资金往往少而又少,容易出现“豆腐渣工程”现象。
二是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个逐渐支付的过程,在预算资金按期拨付,由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沉淀,而财政部门为应付短期资金需要,有时不得不向银行借款或发行短期公债,从而大大增加财政利息负担。
三是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映滞后。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单位、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行过程,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
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势在必行
针对现行国库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问题,从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与监督的实际需要出发,应建立和推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即将所有的政府性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存放到国库或国库指定的行开设的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经费不再事先预拨,财政资金的使用,由各部门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财政部门核对后准予支出,财政资金将由单一账户进行转账结算。但在实际支付之前,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统一调度。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杜绝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分析各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经验以及我国财政资金管理现状,笔者认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库款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问题。使过去的财政向多头拨款变为向一头拨款,由一次大量拨款变为多次小量拨款,由单位分散存放变为单一账户集中存放,由层层下拨支出变为国库直接支付。这将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效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助于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有效地防止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同时,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账户,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
第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从机制上防止营私。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遵循四个原则
法制原则。鉴于国库集中支付这项改革尚处于试验阶段,为了规范其运行和防止出现偏差。近期内在没有正式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仍应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国库司制定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为基本法规依据。
便利原则。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
效益原则。在推行这项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加强财政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降低财政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必须做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要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四、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建立五项保障措施
(一)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是国家(政府)以社会和
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经济均衡发展的政府财政活动,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财政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二)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先决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三)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应由五部分组成:(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4)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5)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四)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无法实现由“共谋博弈”向“囚徒博弈”的转变,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的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具体思路是:进行机构分设,实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分离。预算编制部门只负责编制预算和必要追加,不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作为预算执行部门则按照预算计划具体执行,两者各司其职,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公开性,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财政资金整体调度,审核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安排,并下达资金支付指令,对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出纳、结算业务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并对国库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资金支付中心是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直属部门,负责为各预算单位建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根据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支付指令通知银行付款,并提供相应的财务信息。
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接受人民银行委托,根据支付中心的指令具体承办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结算业务。
(二)改进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我国目前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在此之前,资金应该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商业银行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三)规范资金运行程序。
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照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大宗购买支出、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支付。
(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需要配套解决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