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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一体化是中央提出的重要战略决策,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城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基层财政,在推进发展城乡一体化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近年来,随着城乡结构的调整,城乡一体化得到了推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城乡财务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如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这些问题与财政管理方式有一定关系。本文主要从现代财政制度入手,探讨城乡财政管理方式。
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探索城乡结合型财政管理模式
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经济加速了融合,城乡一体化的财政分配格局正在推进,城乡财政规模、财务管理内容不断增加,城乡财政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原有的财政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为更好地发挥城乡财政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三农”中的作用,非常有必要探索城乡结合型财政管理模式。过去城乡财政管理主要以“块”为主,这很难充分体现城乡财政管理的职能,难以有效的调动资金,应充分细化职务,由原来的块状为主逐步转向条线方向。现代城乡财政管理要全面推进管理体制变革,加强财政人员培养,并细化职能配置,这对于加强财政政策法规的贯彻和指导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规范城乡财务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城乡财政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建立与实际相符的财政制度,完善各项制度,根据制度进行考虑,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整合财政支农资金
城乡财政经济管理中,支农资金是重要部分,这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保障。财政支农资金实行的是分块管理,这种模式下政出多门,导致资金在使用方向、项目安排等方面存在重复和交叉问题,不能充分、有效的发挥资金作用。当前城乡财政管理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自上而下的协调机制,整合资金就无法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因此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在不改变原有资金用途、管理权的前提下,多途径进行整合。城乡财政管理中,支农资金要统筹安排、管理,切实保障资金用到实处。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县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项目实施。县市级财政部门在整合支农资金时,可以考虑项目整合,发挥项目合力,如以村为单位考虑所需的各类投入。
三、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城乡财政管理应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城乡一体化推进中,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不能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势必会影响工程进度。这就要求城乡财政管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全面推进国库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制、支出报账制,建立资金使用绩效分析制度。可以采用资金使用绩效与下一年资金安排相挂钩的方法,建立奖惩机制,从而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施全面财政公开制度
城乡财政管理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实施全面的财政公开制度。城乡财政在整个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服务“三农”、推进城乡一体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城乡财政管理应加强资金监督,确保资金落实。如果城乡财政透明度低,监管就会面临难题。因此用充分利用现代媒体、资讯,凡是与农民切实利益有关的收益、补贴等,全程进行个监督,可以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资金分配依据、计算方法等,了解资金去处,消除人们的疑惑,这样人们有了知情权、参与权,还能监督资金,从而全方面的监督城乡经济,避免挪用、占用投资内容、投资规模等违法行为的出现。同时城乡财政管理应规范工作流程,在乡财县管中,乡镇财政的支持应定期与县市级财政对接,确保收支核对一致,收据数据准确无误,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发挥作用。
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强城乡财政预算管理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的十三中全会立足实际提出了重要战略思想。在现代财政制度中,预算制度处于基础地位,预算管理在财政管理中处于首要地位,这也是从源头上防止财政风险的措施之一。一直以来城乡财政存在体制不完善、收支不合理等问题,城乡财政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城乡财政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做好预算,把握预算编制质量关,把握住预算审批的法定程序关,把握住预算执行的进度关,把握住预算调整关。城乡财政管理中加强预算管理,能有效发挥《预算法》对财政收支管理各个环节的优化作用,才能提高城乡财政的运行质量。
总之,城乡财政管理是我国财政的基石,对我国财政收支平衡有着重要影响。新形势下城乡财政管理应结合实际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预算管理 问题 完善
一、预算管理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
财政制度的内容包括财政收入、支出以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科学完整的预算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比较准确的财政收入预期,根据预期收入安排支出,这就使得税收在组织收入时更加有的放矢,突出税收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更能推动财政支出向有效性和在针对性。
现代财政是民主财政,国家受人民的委托进行理财,财富来源于人民就必须惠及人民,但是国家事务的复杂性导致了某种程度上“黑箱操作”不可避免的发生。这样,就需要人民去监督资金筹集和使用,通过预算管理制度,发挥人大应用的作用。由此可见,预算管理制度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中的一个核心的问题。
二、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财政为政府所有的行政行为提供了财力源泉,不同时期的目标不同,财政制度也会变化。但是,我国旧预算法已不能匹配新时期的新情况:
1.强调财政收支平衡导致 “顺周期”。旧预算管理制度强调预算收支平衡。我国虽然在财政支出原则上强调量入为出,但实际中,为了强调收支平衡,往往会结合支出给组织收入的主力财税部门下达不同的收入完成任务,经济快速增长时期,收入任务完成相对容易,一些收入应收却未收,变相助推,使经济可能过热;而经济不景气时,完成任务就变得困难,为了完成任务不免会出现过度征税的问题,雪上加霜,导致经济更不景气。这样的“顺周期”不仅影响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也影响税收法治原则的实现。
2.挂钩机制下支出结构僵化。在我国,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保、农业这7类重点的“法定”的财政支出是与财政收支的增幅或者当年的产值直接挂钩的,而这7类的财政支出更是占到了总财政支出的半壁江山,财政资金的安排受到了限制,僵化了财政支出的结构。
3.预算管理范围不够。在旧预算法中,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只有税收收入,部分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及其他收入这4项;纳入预算管理的支出只有经济建设支出、科教文卫体育支出、国家管理费用、国防支出、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而我国每年行政部门的各种收费、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等都没有纳入到预算管理范围内,据估算,这一部分未在预算管理范围内的收入占国家实际收支的三分之一。
4.预算管理的法制化较弱。旧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不科学,法制化较弱,出现了财政资源的低效率使用,一些财政资源丰富的部门为了继续获得充足的财政资源,不惜在年底突击花钱;还有一些项目调整随意性太强,往往先调整追加预算,而后再由人大“追认”。这些现象不仅使预算管理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也在助长腐败滋生,加剧社会矛盾。
5.旧预算管理制度下职能的碎片化。现代财政制度下,必须要有相应的财政管理机构。但是就目前来看,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来说,公款分配的权力过度分散于各个职能部门,造成了其他职能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边界混淆不清,预算管理过度碎片化。
三、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
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十分重要。因此,结合新预算法,笔者提出一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看法。
刚通过不久的新预算法中,已经提出要将所有的收入跟支出都纳入到预算管理中,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支出按照分类编制到“款”“项”一级,不得虚假列支;还提出了地方政府可以列支财政赤字、有限度的发行债务等等。这些修改,第一是扩大了预算管理范围。将原先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的诸多收入与支出通过立法纳入到预算管理范围内。推进财政收支的公开化,透明化,更加有利于普通民众通过人大去监督财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二是通过补充立法增强预算管理的法制化。通过对预算法的补充来具体详尽地规定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一系列的活动,细化预算的编制级别,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人大的监督作用。第三是通过允许列支财政赤字,促使目前的财政预算注重收支平衡向更加合理的方向转变。
除了预算法中的一些完善措施外,笔者建议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政策与预算的配合。在收入预算方面,应该由过去的根据支出的规模硬性约束收入预算转变为根据收入预期来制定收入预算。在支出预算方面,应该由过去的强调收支平衡转变为配合和实现政府的政策来制定支出预算,加强政策制定职能部门与预算制定的财政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用政策驱动预算。同时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已经普遍采用的中期滚动预算管理制度,促进预算与政策的衔接,打破平衡预算,促使预算的更加合理科学。
第二,改革目前的支出挂钩机制,确立预算法的优先地位。支出挂钩使得一部分财政支出占据了固定份额,限制了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应当改变这种挂钩机制,一方面要突出财政资源配置的灵活性,根据实际情况去安排财政资源;另一方面,也要突出预算法的优先法律地位,确保减轻“法定支出”对于预算的冲击。
第三,详尽规定 “收入”“支出”“公益性资本支出”的概括范围。虽然在新预算法中已经提出了将全部收入与支出纳入到预算管理中,但是这个全部的概念过于模糊,并且虽然给予了省级地方政府的需要进一步的详尽规定。
第四,进一步加强人大在预算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给予人大足够审核时间、审核独立性、完善预算的听证、调整机制,完善人大对预算拨款的监督控制机制。
第五,加强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能。通过立法分出不同部门的不同权限责任,加强权力与责任的合理配置,逐步推动将预算管理职能集中于财政部门,杜绝其他职能部门将精力投放到“分钱”上去。
参考文献:
[1]许安拓.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路径选择.地方财政研究,2014(6).
[2]许光建,李天建.国家治理体系视域下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行政管理改革,2013(12).
[3]马骁,周克清.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逻辑起点与实现路径.财政科学,2014(1).
[4]朱启贵.现代财政制度:国家治理的基础.上海人大,2014(1).
首先,建设地方税体系直接关系到现代财政在国家治理中职能作用的发挥。财政是庶政之母,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是强国富民的基石和保障,同时财政制度安排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的所有活动也都反映到财政改革发展过程之中。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现代财政制度一般包括现代预算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建设地方税体系,不仅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基础性工程,还牵涉预算制度改革以及事权、财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理划分,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现代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其次,建设地方税体系有利于提高公共治理效率。公共治理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现代公共经济学认为,公共产品具有层次性,按其受益范围大小,大致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提供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公共决策过程,决策需要以准确的信息作为基础。若中央政府包揽所有公共产品的供给,往往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降低公共产品的提供效率。地方政府是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最佳提供者,因为相对中央政府而言,它更了解当地的情况,可以根据本地的空间特征和居民偏好,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更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与此相应,地方政府应拥有相对稳定的税收来源和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地方支出的基本需要,才能有效提高政府公共治理效率。
再次,建设地方税体系是防范地方财政风险转化为国家治理风险的根本之策。目前,我国地方财政面临债务风险加大、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中央地方两级财源分配失衡等一系列难题,如果任由发展,地方财政风险就有可能转化成国家治理风险,甚至引发灾难性后果。出现难题的根源在于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非对称性和不平衡发展,加之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税收渠道狭窄,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地方政府不得另寻财源填堵支出的“窟窿”,对土地财政、债务性融资过分依赖。铲除这一病根,关键要对症下药,通过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充实地方税基,稳定收入来源,扩大地方政府理财空间和调控能力。
(一)从政府弥补市场失效的角度看,公共财政的建立不能排除国有企业的存在。根据公共产品的特征,可以把公共产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纯公共产品,如国防、外交、货币发行、空间技术等;一类是准公共产品,如交通、通讯、能源、城市公共服务等。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类是直接生产,一种是向社会其他生产部门采购。一般来讲,纯公共产品和自然垄断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一般由政府以直接生产的方式提供,而政府直接生产就必然依托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具有“公共企业”的特殊功能。而政府向社会其他生产部门采购时,对象也可能是国有企业。所以,无论政府采取什么形式,都不排除国有企业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二)在今后一定时期,国有经济将仍然是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三)政府在调节和干预经济时,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原则,必然会进入一些垄断性行业。政府干预垄断性行业的主要方法有,由政府直接经营或者制定严格的经济措施限制这些行业的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以保护市场竞争,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从世界各国来看,有相当多的垄断性行业是由国有企业直接经营的。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体制中,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国有企业。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规模比重逐年降低,但是在财政收入来源中,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成分比重一直居高不下。1995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为33.95%,但提供的财政收入比重却占71.15%。在传统体制当中,国家的某些目标和职能需要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国有企业除了以利润和税收向国家提供财政收入外,还担负着充分就业及向职工提供福利等政府宏观经济目标,因此,“企业办社会”的结果是企业效率低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日益突出的问题不仅制约了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而且减少了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再加上税收监管的不力,预算外收入挤压预算内的收入以及财政支出的不断膨胀,造成90年代以来,国家连年出现财政赤字,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
财政压力的最终缓解有赖于多项重大的改革措施:国企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政府行政改革的同步推进。同时,财政改革的推进即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将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因此,国企改革和财政改革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规范的、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国企改革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新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为国企卸下沉重的财政负担和社会负担,使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轻装上阵。其次,新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能够为国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国有企业以一种崭新的姿态面对改革。再次,新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为国企改革带来了各种新的实践方式,使国有企业真正能够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改革。最后,新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为国企改革创造了稳定的宏观经济、社会环境,提供了巨大的财政支持,降低了国企改革的社会成本,减少了国企改革的后顾之忧。总之,新型的、规范的、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将为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开拓空间。
二、从公共财政收入角度看国企改革
1.发展非国有经济的第三产业,摆脱财政和就业对国有企业的依赖,为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新型公共财政收入制度的建立,可以摆脱那种以国家所有权为基础的财税体系,改变国家财政收入对国有企业的严重依赖。重构公共财政收入制度的思路之一,就是根据变化了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等经济结构状况,拓宽理财思路,调整有关财税政策,提高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的财政贡献率。
(1)发展非国有经济,摆脱财政和就业对国有企业的依赖。非国有经济的崛起使国企改革遇到了极佳的机会。随着非国有经济在中国经济中比重的迅速上升,其产值和财政上缴的比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成了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源泉,给了国家财政新的支援。困扰国有企业的冗员问题,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崛起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非国有企业以它惊人的包容能力为数以千计的人提供了就业机会,相对于国有企业在提高就业方面的作用在逐步提高。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宽财政税基。从财政收入来源的产业结构来看,我国的财政收入对工业这个国有企业密集分布的产业依赖性很大,约占50%。而信息、房地产、证券、金融、娱乐、中介等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长,利润率高,但财政贡献率却很低。因此,提高第三产业新兴部门的财政贡献率,对减轻国有企业财政负担,拓宽财政税基、增加财政收入意义重大。
(3)公平各所有制企业间税赋,为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各类企业间的公平税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企改革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税赋较重,非国有企业税赋较轻,难以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这样就扼杀了国有企业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因此,建立各类企业间的公平税赋意义重大。此外,还应尽量减少针对非国有经济新兴产业的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过多的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一方面意味着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反映了行政手段对市场活动的干预,使没有获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更加感到不公平。
2.清费立税,减轻国有企业税外负担。国有企业除了预算内各项利税的上缴外,还要负担沉重的各项预算外非税收入,包括基金、收费和摊派等,形成了税费并重,甚至费税倒挂的现象。沉重的税外负担吞噬了企业的利润,削弱了企业的活力,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而且由于这部分资金长期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了政府的监管和控制,扰乱了我国财政秩序。经过改革,规范、完善的公共财政收入制度的建立,将减轻国有企业沉重的财政负担。
3.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开征社会保险税,推进国企改革。与西方的个人所得税相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引起的收入再分配规模较小,涉及面较窄,没有起到将国民收入应有份额从社会富裕阶层向贫穷阶层转移的作用。为此,应进一步深化改革,主要是在技术上加以完善和加强征管,使其能够实现其调节社会收入,为社会保障提供财力支持的职能。为了使国企改革到位,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开征社会保险税。这样,个人所得税侧重调剂社会成员之间的个人收入不平,社会保险税侧重调剂社会成员之间社会福利水平,防止个人在收入及福利方面的过分悬殊,为国企改革的深入进行创造稳定的环境,尽量减少国企改革引起的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不满。
三、从公共财政支出角度看国企改革
1.财政从生产领域走出来,从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走出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否定了财政以国家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运行方式,要求财政尊重和维护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自,切实维护国有企业理财自,财政不再承担弥补企业亏损的责任,摆脱国有企业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迫使其提高自主经营意识,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真正做到财政和企业分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还要求财政从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退出来。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本经营由企业自主解决,财政将致力于“市场失灵”问题的解决,侧重宏观调控。
2.增加对科研、教育等公共物品的提供,为国企改革注入活力。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财政支出还远远不能满足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使得公共财政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公共物品中的行政、公安、国防、公共卫生等的供给,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每一个企业正常所需生产经营的宏观环境。而科研、教育虽然不是纯公共物品,但却具有极大的溢出效应,所以应该成为新型公共财政支出体制中的侧重点。增加对科研、教育的投入,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查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使国有企业能够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专业,促进产品升级换代。这些都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条件。
3.增加公共财政的转移性支出,为国企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失业问题的解决。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职工面临下岗。失业问题已成为人们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事关整个社会的稳定。新型公共财政支出制度的建立,要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办再就业工程,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尽量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使失业职工尽快成为劳动力市场“空缺”的合适人选。
(2)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就是增加财政转移性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西方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有明显的差距。西方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和个人所得税相配合,是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收入和社会福利再分配,以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水准和消费需要,缓和了社会矛盾,充当了宏观经济的“自动稳定器”。我国以往的社会保障对城市人口的福利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对那些真正需要“济贫”的贫困人口并没有产生太大的作用。社会保障性支出在发达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为30%~50%,在发展中国家占20%左右,但在我国还不到2%。因此,必须将社会保障纳入财政支出规划,建立和完善与国企改革各项措施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为国企改革创造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国家介入社会保障有助于减轻国企作为社会保障的支付主体带来的沉重负担,弥补企业作为主体所造成的效率损失,使财政成为社会保障的坚强后盾。
从上述分析可知,在国家财政关系中存在着两大张力:其一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间的张力;其二是制度构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张力。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在中央政府控制大部分财权的情况下,随着政府事务和规模的扩大,财政紧缺始终困扰着地方政府,制约着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财政窘境,提高财政收入,只能转嫁财政负担,从社会汲取资金,通过不合理的税收政策从公民身上进行“隐性掠夺”。这种做法使得公民的经济权利受到侵犯,生活成本增加,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壮大,甚至会引起公民对政府的不满。目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的转型阶段,传统体制遗留的问题依旧存在,在构建现代国家的过程中,这些问题势必会更加凸显。笔者将从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两大关系维度出发,对当前国家财政关系中的问题做出解释。
(一)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性欠缺地方财政上的张力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地方政府需要的多于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转移支付加重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然而地方政府是否真的需要这么多资金,或者可以直接表述成:政府财政压力的原因在哪里?通过对中国统计年鉴上搜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后,上述问题能得到较为清晰的解答。但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要说明政府规模的得出方法,以及前提假设。政府规模由地方支出占GDP的百分数得出,地方政府的支出需求与政府规模成正相关关系。由表1和表2的比较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在发展中总是存在财政赤字的情况,而这种状况为何出现?由表1可以看出,以北京、上海、山东为代表的东部,以山西、河南、湖北为代表的中部,以陕西、宁夏、新疆为代表的西部,在过去四年中的平均支出情况分别为:由上述图表得出:东中西部政府规模在2009年到2010年间急剧扩张,2010年之后,趋于平缓,但仍然处于上升趋势。为什么地方政府规模会持续膨胀?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既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权力延伸和公共利益范围扩展,地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权限范围不断增大等结构性原因,也有制度性欠缺和不完善等因素。正如泰茨、布鲁德霍默等学者所认为的那样:转轨经济体在实现财政分权时,存在很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问题。一方面,支出责任逐渐转向中央以下的政府,即中央政府将财政责任推给地方,地方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财政支出责任,这势必会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大规模增加;但中央政府在移交责任的同时,却没有给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政收入来源作为保证,使得地方政府无钱可花,财政紧缺。另一方面,中央将财权集中的同时将事权下放,使得地方政府的行政事务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经费作为保障。因此,当地方政府规模客观上不断扩大而行政经费不足的时候,地方财政的压力就更为突出。那么,我国又是如何解决地方财政紧缺问题呢?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目的是通过“分权”“分税”“分管”,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但是,标准的财政分权要求下级政府在一定的法规约束下,拥有对称的税收和支出的自。税收自主要包括税种的设置和税率的确定,而支出自主要包括确定支出的项目和数量。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只是“支出分权”,而课税权力仍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缺少与事权相对应的课税权利。在此情况下,中央与地方之间依旧存在张力。这种张力和矛盾的存在,制约了国家和地方的发展,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只能另谋出路。即在权力的效用范围内,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负担转嫁到公民身上,加重公民的税收负担,侵犯公民的权利,而这也是形成国家与公民权利之间张力的部分缘由。
(二)政府对公民个人隐性的税收掠夺现代民主国家的制度构建是以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为价值导向的,在民主制度的框架下,公民能免于政府权力的非法侵犯,维护自己的政治经济权利。在现代国家构建过程中,国家通过财政税收来强化国家权力,“税收不但有助于现代国家的诞生,更是现代国家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1],而私有财产权是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内容,因此两者之间的利益存在重叠部分,容易产生矛盾。而政府相对于个人则天然地拥有绝对优势,公民无法独自抵抗来自公共权力的侵犯。特别是在民主制度不健全的中央集权国家里,社会力量弱小,政府在政治生活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种情况下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无法得到保障,政府有可能通过税收来隐形“掠夺”社会财富。虽然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进行财政体制的现代化改革,减轻公民的税收负担,然而收效不大,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财政张力依旧存在。从1994年税制改革开始,我国税种由32种减少到24种,再减少到2013年的18种,似乎可以反映出国家对公民经济生活的放宽。但我国主要的税源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中增幅较大的是个人所得税,那么,再看个人所得税,其起征点从800元经过多次调整升至3500元,似乎是调节了贫富差距,保障了穷人的利益。但个人在税法意义上就是被分为两类的:被雇佣者和自雇者,被雇佣者是穷人,自雇者并雇佣他人的是富人。个人所得税不是个人交的税,而是个人薪金劳动报酬所得交的税,适用对象是受雇于人的工薪阶层,而有钱的投资者所交的是投资所得税,只有5%。显然,国家为满足自身运作的征税行为与大多数公民的经济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这一问题也可以从我国CPI的增幅与居民平均收入增长率的对比中看出。从2000年到2012年,中国的CPI累计涨幅31%左右,依据中国统计网的数据分析可得出,中国居民消费指数从2008年到2013年的变化情况为:其中,东部以北京、上海、山东为代表,中部以山西、河南、湖北为代表,西部以陕西、宁夏、新疆为代表。由表5和表6分析得出,居民消费指数的增长高于工资的增长速度,所以,公民的实际生活成本的增加是可感的。而全国一刀切式的税收起征点,对于生活成本在3500元以上城市地区的工薪阶层来说,无疑仍是不小的负担。从对上述资料的分析可以发现,国家发展与公民经济权利之间不论是从整体上还是从地区上看都是存在张力的。
二、改革财税体制,调整财政关系,完善政府财政制度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间的张力以及制度构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张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困扰政府的难题。“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现代国家的构建必须妥善解决这两大问题,才能促进国家的民主化和现代化。在此背景之下,改革财政制度势在必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财政制度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国家”构建的内涵之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合理定位中央政府的角色,弱化其对地方政府的干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同时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自,解决其财政紧缺的局面,但这并不等于说政府可以不合理地转嫁财政负担,变相压榨公民,从而扩大收入来源。而应通过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合理进行征税,扩展税源,降低国家总体税负水平,缓解公民生活压力,增强社会的普遍活力,保障公民权利,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和谐共生。
(一)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实现财政的纵向分权,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自当前地方政府的财政紧缺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财政自主性欠缺造成的。中央基本掌控了绝大部分财政资金;而地方缺少与事权对应的课税权力,无法获得足够的财政资金,同时中央却赋予了地方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任务,由此产生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上的张力问题,制约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建设。“分税制为基础的现行财政体制已经不完全适应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完善国家治理的客观要求。”[4]在此情况下,国家应实行财政的纵向分权,中央让渡一部分权力给地方;而地方政府依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不同的税种,不同的征收比例,以此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第一,正确确定中央与地方公共物品的提供范围。现代政府是一种服务型的民主政府,政府最重要的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权力的适用范围应与公共物品的提供范围保持一致。第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范围和财政权限,确定哪些属于中央政府,哪些属于地方政府,以此划分权力的使用范围,确保地方在其权力范围内有足够的财政自。第三,建立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财政体制,事权大的政府应保持较大的财权,财政收入能力与财政支出的负担应取得相应的平衡,以此来解决政府财政的紧缺问题。财政自对于现代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代国家是一个权力制约与平衡的民主国家,财政纵向分权的实现,有利于我国政治民主化水平的提高,也能增强地方政府能力。任何情况下,任何权力的绝对集中都将带来一定的专制和权力腐化。现代国家体制要求中央与地方在权力关系上保持某种制约的态势,以确保权力的正常运行。“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核心问题是通过中央与地方的有限分权实现对中央和地方权力的有效制约。”[5]因此,财政分权的实现,无疑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重大进步。
(二)完善税收体制,建立差额个税征收制度,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与稳定国家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增强地方财政的自。然而,这种权力的增长不能无所限制,必须建立监督地方税务制度的中央裁定机关,以评定地方征税的合理性和协调各地区的征税情况,将类似地区的税种和税率进行统一。合法合理的税收体制是确保公民经济权利和私有产权的重要制度保证,而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制定完善的法律和制度限制政府的征税行为。税收的制度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实现法制化,才能保证税收的稳定,保证公民生活健全的成长。“下财政问题的实质,是公民财产权与政府财政权的博弈互动。”[6]因此,政府的课税必须以保护公民私有产权为价值导向,将其行为严格限定在合理的体制范围内。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民利,使得市场经济蓬勃有序发展,促进公民社会的壮大,改变过去“国进民退”的局面。民主的进步正是随着市民社会的逐渐壮大而不断发展的,从而改变过去国家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控制一切的局面。“公民社会的兴起意味着国家的后退,而国家的后退则无疑会推动民主化的进程。”[7]第二,建立差额个税征收制度。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很大,即使在同一地区,社会不同阶层的人群的收入也有着明显的差别。所以,针对不同地区和群体如果实行“一刀切”的个税方法,显然不利于低收入群体,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因此,为了促进公民社会的平衡和稳定,首先需要建立不同的个税起征点,以平衡各地区发展,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其次要加大对投资所得税的征收比例。因为投资者往往是中国的富人集团,对他们加大征税比例,在不威胁他们生存的情况下,可以缓解国家与工薪阶层之间的矛盾,壮大中间阶层,维护社会稳定。
(三)鼓励新兴企业的发展,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扩大财政来源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是我国财政体制中的一大难题。解决财政紧缺问题,除了要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自,更重要的是要促进经济发展,拓展税收来源。财政收入的增长从根本上说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在正常情况下,国家强大与社会富有成正相关关系,社会的富足是国家强大的基础,而国家的强盛转而又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市场力量的壮大,特别是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新兴产业不仅是适应时展、推动我国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由于新兴产业多为政府未涉足的行业,私人资本和市场力量在此较为活跃,因此,新兴产业的发展也能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传统意义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壮大。经济的发展能改变传统政治经济集中的局面,制约国家权力的极端增长,从而提高社会的自主性,增强民主的力量。在现代文明的发展进程中,正如埃利亚斯所说,要促进经济与政治的分离,推进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以加强对国家权力行使的约束力,减少权力的滥用。由此,政府可以在鼓励新兴产业上下功夫,以形成新的经济力量,从而通过外部力量来约束政府行为,减少权力滥用,合理利用税款,缓解地方财政不足的问题。“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间存在逻辑上的一致性。”[8],在我国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实现国家与社会在财政关系上的和谐,必须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前提。
三、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