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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护理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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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护理起源

社区护理起源范文第1篇

龙泉市剑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龙泉 323700

[摘要]目的 探讨社区医院护士心理契约与职业倦怠的相关性。方法 采用心理契约量表与职业倦怠量表对龙泉市3所社区医院133名护士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社区护士职业倦怠总得分为(59.77±10.10)分,其心理契约各维度与职业倦怠各维度均呈负相关(P<0.05)。结论 心理契约是社区医院护士工作倦怠的重要影响因素,管理者构建良好的心理契约,有助于降低社区医院护士的职业倦怠。

[

关键词 ]职业倦怠;心理契约;社区护士;相关性

[中图分类号]R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654(2015)02(c)-0179-02

The Correlation Analysis for Community Nurses’Psychological Contract and Job Burnout

XU Lifen

Jianchi street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 of Longquan, Longquan, Zhejiang Province,3237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community nurses’ psychological contract and job burnout. Method 133 nurses from 3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 in Longquan were interviewed. Results The score of nurses’ job burnout was (59.77±10.10), and the score of psychological contract was nega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 score of each dimension of job burnout (P<0.05). Conclusion Psychological contract was the important influencing factor for community nurses’ job burnout, the managers should build good psychological contract in order to reduce nurses’ job burnout.

[Key words] Job burnout; Psychological contract; Community nurses; Correlation

护士由于各种压力源感知易导致职业倦怠,职业倦怠会使护士身心健康、个人家庭生活受影响,甚至造成工作绩效降低、离职率上升等不良后果[1]。目前护士心理契约理论受到护理管理者的高度关注,它是指护士在对护士与医院的相互关系中,彼此为对方提供责任的理解和认知[2]。为此,该研究拟探讨心理契约与社区医院护士职业倦怠的相关关系,为降低护士职业倦怠提供理论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采用便利抽样的方法,选取龙泉市3所社区医院133名护士进行问卷调查。所有护士均从事社区临床护理工作满1年以上,且自愿参加该调查。133名护士均为女性。其中年龄方面:<25岁者29人,25~35岁者32人,35~45岁者47人,45岁以上者25人;学历方面:中专及以下33人,大专68人,本科及以上32人;婚姻方面:未婚42人,已婚83人,离异或丧偶8人;职称方面:护士59人,护师38人,主管护师及以上36人;月收入方面:≤3 000元的有21例,3 000~5 000元的有59例,5 000元以上53例;用工性质方面:合同制护士48人,正式编制护士85人。

1.2 调查工具

1.2.1 护士心理契约量表 由陈芙蓉编制[3],包含医院责任方面和护士责任方面两个子量表。采用likert5级评分法,采用反向计分方法,分数越高,表明心理契约未履行程度越严重。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

1.2.2 中文版护士职业倦怠量表[4] 由Maslach等编制,包括情感耗竭、去人格化、个人成就感降低3个维度共22个条目。量表采用7级评分,得分越高职业倦怠越重。该量表经检验信效度较好,在国内应用较为广泛[5]。

1.3 统计方法

计量资料以(x-±s)表示,应用spss16.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所运用的统计方法包括单因素分析和相关性分析。

2 结果

2.1 社区护士职业倦怠水平

社区护士职业倦怠总分为(59.77±10.10)分,三个维度得分依次为:情感衰竭(28.66±4.00)分,去人格化(7.21±2.27),个人成就感(23.69±6.38)分。

2.2社区护士心理契约履行程度

在医院责任方面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医院现实责任(3.14±0.65)、医院团队责任(2.99±0.49)、医院发展责任(2.87±0.47);护士责任方面得分由高到底依次为:护士发展责任(1.97±0.38)、护士团队责任(1.86±0.41)、护士现实责任(1.64±0.49)。医院责任方面得分显著高于护士责任方面,两者之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详见表1。

2.3 社区护士心理契约与职业倦怠的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职业倦怠各维度与心理契约各维度均呈负相关(P<0.001)。详见表2。

3 讨论

该研究结果显示,社区护士普遍存在职业倦怠感,其中情感衰竭维度的得分最高。情感衰竭是职业倦怠的核心维度[6],其反映员工内心层面的压力体验,是一种因情感资源耗尽而出现的极度疲惫状态[7],社区护士在该维度程度较重,说明护士的情绪和生理资源被过度消耗的感受较为强烈。该研究结果还显示,社区医院护士心理契约医院责任方面得分明显高于护士责任方面,这与国内林利丽[8]的研究结果一致;其中医院责任方面得分最高的为医院现实责任,提示社区护士感知到医院未能很好地履行其承诺。为此建议社区医院应高度重视提高护士心理契约组织责任的履行,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社区护士职业发展和工作环境。

该研究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心理契约与职业倦怠各维度均呈负相关,说明社区医院护士心理契约履行程度越低,其职业倦怠感越严重。目前社区医院护士的劳动强度大、突发事件多,工作场所暴力发生率高,职业危险大[9],此种特殊的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使社区护士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医院方面如未能保障安全的工作场地、必要的职业防护、合理的薪酬待遇等将使得护士的心理遭受严重失衡,一旦超出护士的自我调解能力势必会导致其职业倦怠[10-11]。为此社区医院管理者应针对社区医院护士的自身特征和岗位特点,加大护士职业发展和物质支持力度,重视护士责任的培养,使其具有责任感及工作热情,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对医院承诺的责任,更好的为社区患者服务。

总之,社区医院护士普遍存在职业倦怠感,且其感知到的心理契约未履行程度较为严重;社区护士心理契约与职业倦怠呈负相关关系,社区护理管理者应特别重视社区护士心理契约的构建和维护,关注其职业发展和工作环境,以减少其工作倦怠,促进护理队伍的发展。

[

参考文献]

[1]邹雨霞,黄振鑫,靳娟,等. 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业倦怠及其影响因素调查研究[J]. 中国全科医学, 2014, 17(6):679- 682.

[2]董旭婷,赵梅. 护士心理契约对职业认同水平的影响[J].中华护理杂志,2013, 48(3): 245- 248.

[3]陈芙蓉.护士心理契约结构维度及相关因素研究[D].福州:福建医科大学,2008.

[4]冯莺,骆宏,叶志弘. 护士职业倦怠问卷的测试[J].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18):477- 479.

[5]徐园,吴欣娟. 护理人员心理契约的研究现状及应用[J].中华护理杂志,2012, 47(5): 476- 478.

[6]郑雪艳,杨琴英. 护士心理契约对其工作绩效的影响[J]. 中国护理管理,2014,14 (2 ): 172- 174.

[7]林利丽,陈锦文. 浙江省温岭市某医院护士心理契约对其职业倦怠的影响[J]. 医学与社会,2013, 26(11):78- 80.

[8]王素平,丘先,孔桂花. 深圳市社区医护工作人员心理健康状况[J].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3, 21(6):854- 856.

[9]李宏.社区护士职业倦怠及影响因素研究[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4, 27(16): 2219- 2221.

[10]胡苏.主班护士压力源分析及应对策略[J]. 中国卫生产业,2014, (9b):

65- 66.

社区护理起源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区高血压;临床路径;实施;完善

【中图分类号】R544.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2-0042-01

高血压病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慢性疾病,发病率较高,是威胁人类健康的慢性疾病之一。高血压病每年的就诊人数高居慢性疾病就诊人数之首,据现代医学统计,就我国每年用于高血压病治疗的费用就高达300多亿,给社会、家庭以及个人造成了很严重的经济负担。随着目前医疗体制的不断改革,怎样降低此项医疗费用成为了目前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临床路径管理起源于近代西方,是一种最近兴起的管理方法,因其能够大大降低治疗费用,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及康复时间等一些优点,很快得到了多个国家的采用。我院2009年―2011年对100例高血压患者采用此方法管理,效果显著,现将相关研究资料整理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次研究所选的100例患者均为2009年―2011年来我院进行高血压病治疗的患者,其中男74例,女26例,患者平均年龄51.6±3.2岁,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病理状况等方面不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观察组的50例患者中,男34例,女16例,平均年龄在50.9±2.7岁,经检查患者病程多在3年左右,并无其他综合的并发症。进入此次研究后患者原本的药物治疗方案保持不变,有医护人员控制患者的饮食以及日常的体育锻炼并由相关的医生进行定期的监督指导,每三天复查一次患者的血压并作记录,出现特殊情况应使用动态血压检测仪进行定时监测。对照组的50例患者中,男40例,女10例,平均年龄在52.9±2.6岁,患者的病程在3.5年左右,并无其他综合的并发症。进入此次研究后患者原本的药物治疗方案人就保持不变,必要的时候可以适当调整药物配比及药物剂量,由医护人员适时的给予一些指导,出院进行一定时间的跟踪随访,对照组的其他各项工作按照常规模式操作。

1.3管理效果的评价指标:根据本次研究的进展,由医护人员观察并记录每个患者的平均住院时间、治疗费用以及患者对于护理人员护理工作的满意度等,有关病人对于护理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我院采用计分制,满分30分,得分越高,表示患者对于护理工作的满意度越高。

1.4统计学处理:对研究的结果采用统计软件进行处理,p

2结果

研究结果表明,观察组的患者的住院时间、治疗费用明显要低于治疗组患者,对于高血压病的认识以及对于医护工作的满意度也要高于对照组,对比的详细情况见下表1。

3完善管理

3.1钠盐:多数的高血压患者仅仅重视药物治疗,但却忽视了对饮食的控制,钠盐摄入过多则会导致血管内侧压力增大,使得血管内皮细胞内的水分增加、血流阻力增加,从而使得血压升高。严格控制钠盐的摄入量,能够在高血压病治疗的控制血压方面发挥重要的辅助效果。

3.2蛋白:人体对与蛋白质的摄入量与血压的高低水平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负向关系,摄入一定量的植物蛋白有助于降低血压,但动物蛋白却没有此类效应。控制蛋白的吸收可以减少人体对于脂肪以及胆固醇的吸收,增加其排泄量。近代研究表明用适量的蛋白质代替体内的碳水化合物可以起到一定的降压作用,在此建议高血压患者增加植物蛋白的摄取量并相应减少动物蛋白的摄入。

4讨论

采用临床路径管理高血压病能够提高患者对于高血压病的认识,满足病人对于健康的需求。临床路径管理,可以使得高血压病的护理工作更加完整,已经越来越受到近代医学的关注。本次研究也表明,观察组的治疗对于患者的教育意义明显要好于对照组,患者对于高血压病的认识也大大提高(p

参考文献:

[1] 黄艳,赵洁,赵根明,等 . 上海市某社区高血压管理需求调查 [J]. 社区医学杂志,2008,6(13):56-57.

社区护理起源范文第3篇

[关键词]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

一、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一直以来,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在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成为保障哈萨克族人民乃至其他地区人民的健康所必不可少的元素。在许多国家,传统医学是穷人惟一负担得起的治疗方法,在发展中国家,大约80%的人口依靠传统药品满足他们的健康护理需求。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一直未得到足够重视(如《RIPS协议》只字未提传统医药),以至于长期以来大多被非法使用,传统医药知识创造者与所有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这是哈萨克族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的传统医药商业化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即“生物盗版”的问题。在我国,一些国外企业利用我国大量的药方进行二次开发并申请了专利,如果任由类似的“生物盗版”行为蔓延,我国的传统医药权利人将遭受巨大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这与我国对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明确密切相关,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传统医药法律保护是迫在眉睫。

二、我国立法应明确对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分散,各个部门从不同角度的立法对我国传统医药的法律关系进行规制。该种立法对传统医药资源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明确,权利人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明确,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救济途径不明确,直接导致传统医药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导致其既不知自己有哪些权利,也不知当权利遭到侵害时如何救济,这使得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处于不利的境地。我国应当改变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分散立法,应以专门立法为宜。我国宜将传统医药纳入到知识产权框架下,制定专门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或传统医药资源丰富的地区如哈萨克族实行地方立法,明确规定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主体、传统医药的类别、保护方式、法律责任等,使传统医药保护明确起来。这种立法具有明确具体,针对性强,保护主题突出;有利于传统医药持有者传统医药财产权的行使。另外,更能适应我国当代社会的发展现状,提高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三、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专门保护制度

(1)在知识产权法框架下建立哈萨克族传统医药保护的专门制度。传统医药难以在传统知识产权框架下得到有效的保护,有必要建立一种专门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是有关智力创造成果的权利,传统医药知识的智力成果属性决定了它最适于知识产权保护。传统医药大多属于智力成果,应以知识产权保护,以专利法为主,其他如《=著作权法》相关制度为辅,专门予以立法,并列于《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使哈萨克族传统医药保护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在专利申请中华实施知情同意原则。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实施知情同意原则并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供材料来源地证明,是防止传统医药被不正当利用并进行利益分享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也可以在专利申请中增加此项要求。人权委员会土著人民大会起草的保护土著人民遗产的原则和指导方针规定:在未充分出示文件,表明传统知识所有人知情同意,并愿意分享占有、支配、使用和从有关权利中获得利益之前,国家法律不得授予任何个人和单位对任何土著人民遗产的内容获得专利、版权或其他形式的法律保护。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就知情同意和公开生物资源来源地的要求有所规定,包括:印度《专利第二次修改法案(2002)》规定:申请人必须公开任何代替说明而交存的生物材料的出处和地理起源,并就反对授予专利部分进行规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实施知情同意原则并要求提供材料来源地证明,是防止生物盗版,保护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有效做法。(3)确立利益分享的保护制度。保护传统医药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便是防止不正当使用,按《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的利益分享原则来分配利益,即传统医药提供者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当现代医药研究者取得研究成果、享受医药专利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之时,也应考虑传统医药提供者的利益,以实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当利用其他国家提供的传统医药从事开发和进行科学研究时,力求传统医药来源国的充分参与,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在来源国的境内从事开发和进行科学研究;各国应当根据共同商定的条件向传统医药的提供国提供并允许利用其来源于传统医药的技术,包括受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哈萨克族传统医药资源丰富,应以知识产权保护专门立法,明确权利主体的财产权,以社区为单位,兼顾其他个人权利为主体,明确利益分享主体,保护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使侵权行为得到遏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