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劳动价值论的意义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劳动价值论的意义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诞生一百多年来,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当代经济生活并未超出劳动价值论涵盖的范畴,反而为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仅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基拙,而且是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理论依据;不仅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导,而且成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思想源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刻阐释了商品经济的本质和运行规律,赋予了活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作用,并由此奠定了剩余价值论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人类经济学说史上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历史地位,尤其是在当代中国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许多不同于马克思时代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因此,有必要结合现实问题,加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重要价值与当代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一、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一百多年后,当代世界经济结构和中国社会现实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今,人类已经进人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提升特别是计算机的普及创造出新型的生产工具,使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革,生产工具的发展使现代经济呈现出全新的生产模式。

在这种新变化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超过了物质资本,人的劳动形态由此而发生了三个方面的改变:一是随着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人类生产由以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二是管理劳动在规模和作用上都有了大幅度提高,这种对生产进行科学组织与管理的劳动同样是一种高级的脑力劳动;三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以第三产业为主的服务劳动在社会生产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比重,并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社会产品中,活劳动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低,物化劳动的比重却逐渐增加。知识、信息、科技等日益成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之,与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相比,现代劳动的内涵与形态所出现的巨大变化引发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种种疑问,为此,只有对现代劳动形态下劳动创造价值的机理以及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与劳动创造价值的关系作出深人分析,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人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是活劳动创造价值。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活劳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支出,而物化劳动则是指包含在过去劳动中的各种各样的生产资料。马克思认为,在价值形成的过程中,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其他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作为生产要素的物化劳动只能依靠活的具体劳动转移价值,其本身并不增加价值量。而且,这些物化劳动在转移自身价值时,也需要通过具体劳动来实现。尽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优化了资本的有机构成,促使不变资本在产品中的比重大幅上升,但是,科学技术并不创造价值,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是人类活劳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活劳动本身,因此,它自身并不能创造价值。在商品生产中,新技术和新知识进入劳动过程,但不进人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过程。也就是说,不是新技术、新知识本身在创造价值,而是掌握和运用了新技术、新知识的劳动者把人类的简单劳动变成了复杂劳动,而复杂劳动是自乘的或倍加的简单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总之,劳动创造价值的形态发生变化并不意味着劳动创造价值的本质发生变化,因为劳动价值形态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人劳动创造性的提高,而不是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开始创造价值。

在当今社会,知识经济越发展,人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就越大,因为具有更高创造性的科技劳动必然能够创造更高的价值。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均日益加大了对各种高素质人才引进的力度,其原因就在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由此也印证了马克思关于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理论的科学性。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诞生一百多年来,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当代的经济生活并未超出劳动价值论涵盖的范畴,反而为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劳动价值论在中国建设现代化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以下四个方面显示着其当代意义: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阐述了价值来源于劳动的科学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揭示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且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价值论所阐述的商品经济规律与规则为商品生产与经营制定了行为准则。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是社会分工和产品的私人劳动性,商品生产者要想获得生存与发展,必须使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要求生产者努力去改进技术,逐渐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增加产品数量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此外,劳动价值论还揭示了商品经济的根源,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着社会分工,存在着各个企业自身的利益,就一定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使社会经济自然地发展成为一种商品经济。如果按照价值转化为价格的理论,商品的价值要转化为价格就必须依靠市场,即价值只有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因此,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努力建设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运营以及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求各种商品生产和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遵循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至少应当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在商品交换中充分体现价值规律,严格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二是要拥有比较完善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并建立比较完备的市场体系。因此,为了又好又快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必须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指导下,严格依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而超额价值则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由于“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样社会平均劳动要多,因此,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生产利润,必然要不断地改进生产技术,加强劳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从而获得超额的价值。所以,生产者在经济活动中会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巨大效用。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尽管是以简单劳动作为其研究商品价值的基本劳动形态,但马克思对含有科学技术因素的复杂劳动也作出了深人研究和充分肯定。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过程中的独立要素,与生产力中的各个要素密切相关。同时,他在阐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时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可以说,在决定劳动生产力的诸多因素中,许多都直接或间接地与科学技术相关。由于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是一种具有激烈市场竞争的经营活动,面对各种各样的生存与发展压力,商品生产者必须在生产中积极追求科技进步,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武装劳动者,以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同时努力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总之,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复杂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如果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指导下,大多数商品生产者在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努力提高科技意识,就会带动整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并促进全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

(三)合理调整收人分配关系的指导思想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收人分配制度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而劳动价值论不是形成收人分配制度的直接依据。一些研究者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支撑来探讨收人分配问题,实际上是混淆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价值分配与价值生产没有任何关系。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尽管物化劳动是创造价值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但它们在劳动过程中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并不能直接形成新的价值。因此,在建立一定的收人分配制度时,应当充分尊重和维护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不仅应当通过劳动的付出来获得必要的产品,而且还应当名正言顺地参与其他产品利润的分配。

当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劳动形态与价值的形成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早已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的范畴,在社会生产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比重,并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按劳分配依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分配原则,但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也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所公认的分配原则,因此,在中国目前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必须把两种分配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与调整分配政策的重心应当始终放在尊重和维护劳动者的整体利益上。然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调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投资积极性,过分倾向于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造成了劳动收人与非劳动收人的严重失调,扩大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人的差距,加剧了贫富分化。为此,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指导,深人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劳动在生产中的主导作用,亲身体会到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在实际分配中理顺劳动收人与非劳动收人的关系,既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又允许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来参与分配,适当调整高薪阶层的收人,积极扩大中等阶层的收人,大幅度提高低保阶层的收入。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从而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思想源泉

劳动价值论的意义范文第2篇

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以人为本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重点分析劳动价值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以及如何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下坚持和 发展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强调人既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又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人是 历史 的主体,又是历史的客体,人本身的发展是人类历史活动的结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源泉,现实的生产劳动是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引入到 经济 学领域,可进一步认识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 科学 性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的新的时代意义。

    一、“以人为本”理念的产生与时代内涵

    “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是符合人类自身发展 规律 的理念。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著名的人类主体发展三阶段的学说,即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发展的社会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未来社会。这一学说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思想。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作为确立自己历史观的出发点,指出了人是 自然 界和社会之“本”,科学概括了人的历史主体地位,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确立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和价值标准。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社会主体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人能创造和使用工具,改造劳动对象,创造物质财富,而且在于,人以及人的发展是人类改造对象世界的目的本身。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赋予以人为本新的时代内涵。坚持以人为本,要更加注重发挥人主观能动性,增强人的学习和运用科技、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能力,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把以人为本落实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要求我们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本质和目的,重视人、依靠人、造就人、造福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及意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博大精深,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直接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中撇开各种具体劳动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照等量价值进行交换。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明确指出;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马克思说:”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他还指出:复杂劳动、效率更高的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比简单劳动、效率低下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大得多。由此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认识到知识和科学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当时不可能详细说明这一问题。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根本的价值追求,也就不言而喻地将人当作了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和中心。而人作为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和中心又主要是通过他的劳动活动表现出来。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人类劳动的评价体系,自然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从以下几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

    1、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了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马克思一方面从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的角度揭示了人类的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从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角度揭示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

    2.突出的是劳动者的主体性,强调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劳动者的创造能力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劳动价值理论比任何别的价值理论都更尊重人、重视人、依靠人,体现“以人为本”的最高原则。

   3、强调了“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社会的人。商品不仅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产品,而且是劳动交换的中介和社会 经济 关系的载体。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体现了劳动者之间分工合作和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我们建设

    四、以人为本要求坚持和 发展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今天的社会经济环境己经和一百多年前创始人创立 科学 的劳动价值论时的情况有了很大的不同。其变化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越来越迅速,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管理人员成为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和经营活动的管理者;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多,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者日益增多。新的时代性因素要求我们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进行理论创新,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1、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坚持价值创造的一元论,反对多元论。科技、管理对提高生产率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并不等于科技、管理这些生产要素自身能创造价值。科技、知识是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而不是决定价值的因素。科技、知识不能成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只能体现在或物化在劳动者、生产工具、劳动对象上才能参与生产。只有活劳动才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唯一的现实的因素。如果认为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知识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就陷入多元论的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资本;地租;货币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2-0018-03

一、对劳动的一种深入认识,劳动在个体的累积效应

假设一社会只有两个劳动者甲、乙生产一种产品,两人不加任何区别。W是甲乙两人均要求的劳动最低支付曲线,Q是产品的产量,t是劳动时间,BC是现有的劳动生产率。A是一种发明创新的突破,它是某人对现有的生产与技术的掌握与熟练达到一定程度的结果,使得生产率有显著增长。如果没有A,两人的最优支付为E,而现在最优的是,对甲支付D,对乙支付A(设CD=AB),或者二人互换,且要求完成相应的劳动时间。通过这个例子想要说明的是,科技发展进程中的大多数发明与创新是个人的经历,知识与思维的高度凝结,绝不可能分摊给多人完成,且对于个人是具有成本的,但也是可以替代的。

再引入学习效应,假定一项事业可以分成均等的K份加以管理,管理对象只有好坏两种状态,处于好的状态的概率为。,且有很多个相同的管理项目和管理者,管理的需求与供给双方都是完全竞争的(不考虑多层级)。W=kn(k-1+1)1-n[ax+c-b(k-1+1]n,a,b>0,W是每个管理者在相应条件下要求的最低支付,k是本轮管理的规模(用份数表示),k-1是上一轮管理的规模(设k>k-1,k<或=k,当k-1=k时,W=K(ax+c-bK),D是这项管理的需求曲线,S(∑W)是供给曲线。n,a,b的取值在一适当的区间内,可以推知的情况是,这项事业最初是交由K个人管理,最终是由一人管理,∑W终=KnK1-n(ax+c-bK)=K(ac+c-bK)较∑W初=k(ax=c-b)降低了。

二、社会生产的结构

花费在生产资料上的社会劳动时间总是有一个存量,它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科技的新旧更替不断增长,所增加的部分为生产资料存量的增加量。比如,一批投入生产的机器,假定生产规模一直不变,这批机器的数量由于机器的有形折旧一直不断被新投入使用的完全相同的机器弥补而保持不变,可以预见到某一天,由于科技的进步,这批机器由于精神折旧使得其价值几乎为0,不再用于生产,当这批机器全部被回炉炼回钢铁再生产出新式的机器,原来生产这批机器的社会劳动时间因此永远被固存了,而花费在新式机器上的社会劳动时间也成为了新的生产资料存量的增量。

将生产资料存量的增加量与最终产品和服务作为最终产出,而将生产过程中所有用于购买最终产出的支付视为最终支付,将生产维持社会所需的生产规模而需弥补生产资料的有形折旧的部分看作生产相关产出的上部阶段,将销售也纳入生产进程作为生产的下部阶段,可以将社会生产简单地描绘如图。

三、“立体”而非“平面”的交易支付

假设某种最终产出的生产过程自上而下自然地分成5个阶段,每个阶段由对最终产出的增值表示,如图。可知连续的生产进程中,除第一阶段外每个阶段都必须先将上一阶段的产品以前面全部阶段的增值量买下,这种购买部分上可以是以商业信用赊购赊销的形式,完成增值后再向下传递;各阶段的产品销售的资金回流与最终支付也会存在负的时间差,也就是说各阶段还要先买下本阶段的部分增值;这样最终产出的价值就被重复核算,所以由于社会分工十分复杂,要完成这个生产进程每个阶段就必须有一笔与最终产出价格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货币沉淀下来。无论是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增量的资金和各阶段的营运资金的价值补偿,还是赊购赊销中的商业信用或直接或间接地都是以生产要素未来对各阶段部分增值的索取权为担保的,这里的生产要素一般是指资本或土地。

在货币M1框架下的一种理想情形。续上,再假设:(1)生产进程中的各阶段开始时在银行中刚好有足够的存款能保证各阶段相应开出的支票足额兑现;(2)生产各阶段的购买完全垫支,各阶段必须将前面阶段和本阶段的所有增值买下才能生产出产品;(3)最终支付全部以现金的形式流通,所有交易支付都是同步一致的;(4)各阶段的自有资金、债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的比例相对不变,经济稳定。存在以下的循环:最初,每个.阶段持有用于购买本阶段增值的现金并开出与前面所有阶段值总额相等的支票用于购买上一阶段的产品,比如,第4阶段持有购买第4阶段增值的现金并且开出与第1、2、3阶段增值总额相等的支票,购买发生后,前一阶段收到这笔支票,将与此阶段增值额相等的部分兑换为现金持有而将剩余部分作为在银行的存款划归其账户,比如第3阶段收到第4阶段的支票后,将与第3阶段增值额相等的支票兑现而将与第1、2阶段增值总额相等的支票作为第3阶段的存款继续存在银行,同时,生产进程中最下端的阶段将最终产出售出获得总额与所有阶段的增值总额相等的现金,将与以前阶段的增值总额相等的现金存入银行,剩余现金继续持有,从而完成循环,两类货币回归平衡,比如第5阶段将最终产出售出后获得与第1、2、3、4、5阶段增值总额相等的现金,之后将与第1、2、3、4阶段的增值总额相等的现金存入银行,而继续持有与第5阶段增值额相等的现金,回到最初的情形。因此,经济若要保持稳定,银行的存款准备,以最终支付形式存在的现金,生产进程中沉淀的现金和支票存款都需要同时保持一定比例,利率起着很重要的调节作用,同时这还需要一个完善的银行金融体系。

四、萨伊分配理论的解析,资本与土地索取权背后隐含的劳动求偿

Tx、Ty为生产最终产出X、y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较两式的结构可知,P与T具有相同的经济学意义,都是表示资源对产出的约束,但在生产关系的层次上来说,人的劳动(贡献)才是对产出的唯一约束。

假设存在一组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系数 (可参鉴第五小节),由此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任何一个经济参与者从最终产出中获得的效用相互之间实际上是不能也是不用比较的,单独构成上面各自的数量方程关系,从而一般均衡可以建立在下面一个假定的基础上。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劳动投入生产并且以科技发展水平允许的最优生产率生产出需要的每种产品的数量满足自身消费,达到各自的效用最大化,社会分工和交易不过是为了实现这样一组最优的生产率而已。

实际上自然资源对产出是有限制的,这样就有了对固定

量的生产要素支付问题。

如果最终产出x的生产中必须要某种生产要素M,M的数量相对于人的劳动是稀缺的,这样就使得上述系列方程组不再成立,为了配平这一系列方程组,在关于x的项的分母下面全部添加TX,M,使得所有人对x的总消费量等于总产出量,TX,M就变成了是同人的劳动贡献并列相当的对固定生产要素按其“贡献”的索取权支付,如地租。但实际上并非一定如此,比如,在x没有生产之前,某人发明创新了生产x所必需而且仅缺的一项技术,假定此时M的价值为0,技术的发明创新者将M的所有权以代价0买下,并将技术投入生产出x,则可以通过固定要素按其“贡献”的索取权或是以由此形成的公估价值将M(附加技术)卖出获得发明创新这项技术的劳动补偿;同样,一个生产x的生产要素"的持有者直接向发明创新者支付1买下技术投入生产或是由生产要素M的持有者借给发明创新者一笔资金以公估价值n将生产要素M买下,由他将技术投入生产,待生产要素M(附加技术)升值后,再以公估价值m卖还给原生产要素的持有者,在公平交易和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两种情况等价,可知1=m-n,实际的收入分配由市场、经济条件决定。

资本可以看作一种半固定量的生产要素,在短期资本是“稀缺”的,但在长期当资本的“贡献”所隐含的人的贡献(劳动)得以补偿,由于竞争,资本自由流人生产进程得以“充足”,生产得以充分调整,理想条件下,已投入生产进程的资本的租金TK趋向于0。但竞争过程取决于许多因素,并不是完全的约束机制,发明创新中包含的劳动决定着竞争力的大小和仿制的难易程度,但产生的收益可能是远远大于公平的劳动补偿或是说潜在的最优支付。而且发明创新的普及存在阻碍时(有时是纯粹的垄断)产生的收益是在其所有的产生要素持有者之间进行分割的。再有,如果因为经济波动等生产中的资金耗损要以一定的市场利率引入新的资金时,就会保留相当的实际利润率,同时也保证了生产中的资金不会流出。而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快,需要新的理念和思维,新的商品生产者取代旧的生产者的速度也会越来越快。

五、统一看待所有的支付形式与多样的支付形式存在的意义

①W1=wt

mu1、mu2、mu3、mu4为工资率w=0.5、1、1.5、2时劳动的边际效用曲线,w越大,mu递减的速度就越快,在纵轴的截距越大(几乎成正比),mc是单位劳动时间的边际成本,换句话说就是消费1单位时间闲暇的边际效用(以私人劳动计,假定mc不随w变化)。可知w曲线的移动方向与mc曲线的移动方向一致,由此也可以引出成本比较项

②W2=wt=k1W2

(W2是实际支付,w是工资率,k1是一般的利息收入占实际支付的比重,如股息、债息、银行利息等(或者k1是税收负担占实际支付的比重,前面的加号变成负号),

这样工资率就有了一定弹性,比如,在②括号中所描述的,向某人征收所得税,在一适当的条件下可以这样认为:他所承担的税赋部分相当于按时偿付的一定量的欠款,那么不同工资率对应的劳动边际效用曲线递减的速度降低,保持劳动供给不变的条件下,工资率w0可以降低,但不能够低于w1,因为劳动的边际效用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

如②式所述存在一般的利息支付时就会出现与税收类似但方向相反的影响,在适当的条件下同样可以这样认为:当w较小时实际支付更接近于①式,当w较大时,mu递减的速度加快,从而工资率的要求提高了,实际支付更高。可知,实际支付额也取决于支付形式。

再比如,③W3=W0+k2W3

(W0是一笔资金附加利息形成的连续稳定的收入.k2W3是将这笔资金进行积极投资获得的超额收益部分,t是投资行为,W3是实际收入,

不同的公平且可行的支付形式之间比较才具有剩余,简单而言,如果保持相同劳动的供给不变的条件下,实际支付(②W2、③W3-W0大于①W1,支付形式②、③相对于①具有剩余。

劳动价值论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劳动力派遣;“存废之争”;用工形式;劳动法

劳动力派遣存焉?废焉?是当前在我国劳动法学界一个争论十分激烈的话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运营效率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适应竞争压力,企业通常会采用弹性化的雇佣制度来精简内部人力,降低人工成本,通过架构精而强的核心竞争团队、整合广而巧的劳动力派遣资源,以最有利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这已是大势所趋。这其中,劳动力派遣作为一种有效节约人工成本的弹性化用工方式,已经越来越普遍地被企业采用,成为企业人力资源营运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说劳动力派遣在今天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却还大量存在用人单位将派遣员工视为外人,很少为他们提供培训及各项福利等种种不公正待遇的事件,大大影响了派遣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这种情况反过来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

劳动力派遣制度源于美国,成长于欧洲、日本。美国早在1971年就颁布了《人才派遣业的法律》。如今,人才派遣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已经很普遍,已成为西方国家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用工形式。劳动力派遣的称谓很多,也称“劳动派遣”、“人力租赁”、“工人派遣”、“临时劳动”(Temporarywork)、“租赁劳动”(Leasedwork)等。对于劳动力派遣,一些学者的定义为: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要派机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之劳动形态。[1]其基本的运作模式为: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使派遣员工在要派机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而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则通过要派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因而,劳动力派遣最主要的特征是“雇佣”和“使用”关系的分离。[2]其中,派遣机构以劳动合同形式直接“雇佣”受派员工,而要派机构以指挥监督方式直接“使用”派遣员工。因此,与一般形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一对一直线型劳动关系相比,劳动力派遣中派遣机构、要派机构和派遣员工三方形成三角形劳动关系。在劳动力派遣关系中,派遣机构,即劳务公司作为派遣劳工的雇主,是劳动合同的相对人,但却不是派遣劳工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相反,给付劳动的对象是劳动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要派机构,即实际用工单位,并且派遣劳工要服从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行劳动。

劳动力派遣是一种新的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是人事业务的拓展和延伸。在今天,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用工形式,其涉及的企业类型不仅包括外企、私企,也有国有企业;所涉及的行业也不仅是传统的加工制造业,也有现代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派遣的对象不仅涉及蓝领工人,也有越来越多的白领,甚至是高级管理人员。其特点在于招聘和用人相分离,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而用人”。[3]

劳动力派遣的优势在于:一是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岗位效益,以市场价格确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且用工灵活,可随时雇用合格的劳动力。二是人力资源管理更加便捷。劳动力派遣可以把档案管理、社保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外包,由劳务派遣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这样大大减少了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成本。劳务协议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主要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机制十分灵活。三是可以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劳动关系上产生纠纷。四是采取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的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均由派遣公司负责,确保了国家用工政策得到贯彻执行,避免了劳务人员工资被欠、社保不缴,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五是可以转移企业的管理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明确人数、条件、待遇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确定工资福利待遇等。合同期满,劳动力派遣协议续签或终止,对企业来讲手续简便、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总之,在采取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后,能最大限度净化用工的管理职能,使企业内部用工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4]

目前,我国劳动力派遣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劳动力派遣虽然发展快速,潜力巨大,但同时由于缺乏规范,在运作过程中暴露出了种种问题。第一,劳动力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不够认真严肃。有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很长时间了,还没有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另外有些劳动力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过于简单、不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第二,逐利行为导致派遣公司的价值取向,尤其在社会保险问题上。有的派遣公司为了迎合用工单位,不惜牺牲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险种不全、低水平参加,有的根本就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动力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第四,与国外相比,我国劳动力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没有关于劳动力派遣的单独立法,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并且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没有跟上。个别地方虽然出台了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第五,员工结构不合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型公司,以劳动力派遣形式,大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低价”劳务人员,造成这些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包给外地劳务型公司,再由劳务型公司招收劳务人员,采取“外包内做”形式。第六,同工不同酬。有些用人单位把劳务人员与在编人员进行严格划分,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往往低于同岗位的在编人员待遇,甚至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第七,劳动力派遣作为特殊的用工形式,尤其是异地派遣,派遣员工的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争议裁决的依据标准是按照派出地还是按派入地不够明确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尽管劳动力派遣存在许多的问题,但它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存在,不仅是十分合理而且是十分必要的。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为低技能的劳动者提供培训,以帮助其实现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较为广泛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就业岗位的供求匹配效率,有效降低求职与招聘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力派遣不仅可以为低就业能力人群提供有序的就业渠道,而且可以满足高就业能力人群的一些特殊需求。[5]

从事劳动力派遣的劳务型公司往往是在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的鼓励、引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中有的是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型而成,有的是职业中介机构扩展劳动力派遣义务,有的是劳务抽出机构增加劳务输出的形式,也有的是新建立的。[6]劳动力派遣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用人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流是应当肯定的,但也恰恰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问题最多,许多劳务派遣公司本身就是由要派机构设立的,要派机构通过设立派遣公司将自己的用工风险转嫁出去,一旦要派机构与劳动者在用工方面出现问题,要派机构就可以将责任转移出去,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直接让派遣机构破产倒闭,从而达到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这也正是部分学者否定劳动力派遣存在价值的主要理由。

但在笔者看来,对劳动力派遣这一形式绝不能采取简单禁止的方式。劳动力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增加了就业的途径,对于从多方面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问题的存在会使我们对当前的劳动力派遣存在的价值产生一定的怀疑,但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否定劳动力派遣存在的价值。任何事务的存在都是有两面性的,不能仅仅因为它在萌芽时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就以简单禁止的方式加以处理。我们只有以一个正确的态度对待劳动力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才能在最大程度上“趋利避害”,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要使劳动力派遣走上正轨,真正的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本的途径是完善我国的劳动立法,放低劳动法的标准,加强对派遣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但这些工作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做到的,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我们才能最终实现完善劳动力派遣立法的目标。从我国的现实出发,今后发展劳动力派遣的总的思路应该是:通过循序渐进地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制体系,为劳动力派遣行业创造自由、规范发展的法制环境;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发挥特殊作用的劳动力派遣行业的发展。

【注释】

[1]参见郑津津:《从美国劳动派遣法制看我国台湾劳动派遣法草案》,载《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集刊》,2003年1月

[2]参见董保华:《劳务派遣的法学思考》,载《中国劳动》,2005年6月

[3]参见林仁端:《劳务派遣利弊谈》,载《四川劳动保障》,2006年6月

[4]参见程洁、李黎:《劳务派遣的现状与对策》,载《山东劳动保障》,2005年11期

劳动价值论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探讨

马克思既不是劳动价值论的首创者,也非与生俱来的劳动价值论者,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历程经历了反对(异议)到转折再到拥护的三个截然不同的历史阶段。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的经济、政治、科学和文化各领域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因此,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探讨也不能停留在一般的结论性的陈述上,而是要在新的时代语境下突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形成的过程尤其是其科学内涵拓展的阐述。

一、自成一家的理论创建——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形成与解说

马克思之前,西方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上已经占据了开拓性的位置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这一点上,大卫·李嘉图提出的劳动价值论可谓达到了资产阶级界限内的最高成就。然而,由于社会实践的制约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失误,以至于1823年李嘉图逝世后,劳动价值论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反而被曲解和庸俗化。

受理论纷争局面的影响,马克思最初对劳动价值论持有异议,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才得到最终转变。至此,马克思展开了对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思考,即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细胞—商品为逻辑起点,分析价值、交换价值作为商品基本要素的内在规定性,进而推演出货币是商品内在矛盾运动的结果。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形成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因而也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枢纽。马克思说:“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但是,劳动不一定形成价值,劳动也并不只限于特定的范围和某种单一的形式。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是有多种情况决定的,包括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以及“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等等。可见,价值形成离不开劳动,这里的劳动既有体力劳动也有包含了科学、管理等因素的其他劳动形式。

二、各执一端的理论争鸣——价值论相关学说的辨析与探讨

李嘉图开启的比较彻底的劳动价值论伴随着李嘉图的去世逐渐式微,19世纪70年代起开启了半个多世纪的边际效用理论称雄的时期。所谓效用,是指商品用来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它是消费者对一切商品和劳务的一种主观心理感觉的评价,这样就限制了理论的适用范围和发挥作用的效力。

马克思肯定了效用作为经济学的一种分析工具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对理论的缺陷进行了透彻的批判。分析两种理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价值的基础生成论,效用价值论是价值的现实决定论。劳动价值论旨在强调资本主义大工业时期,养活资本家阶级甚至整个社会的是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自己劳动力为生的最广大的无产阶级。生产资料、机器设备、厂房只能转移价值,只有工人阶级的劳动不仅能转移旧价值,还能创造新价值,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基础和源泉。效用价值论意在说明商品市场上,消费者以现有的货币收入,在既定的价格水平条件下,如何对商品组合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劳动价值论是尊重劳动和投入的价值论,效用价值论是服从欲望和需求的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关注商品的生产和形成过程,强调无产阶级的劳动是价值和剩余价值形成的根本性动力,没有无产阶级超过一定点的剩余劳动,就不会呼唤出隐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强大的生产力,因而劳动价值论尊重经济发展中劳动的基础性作用,为劳动者争取工资、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武器。效用价值论强调的是商品经济大潮中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欲望的商品就能赢得市场,实现价值,否则,摔坏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

三、日新月著的理论发展——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马克思以后的一百多年,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应对挑战,就需要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探求对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基于前两部分的论述,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正确理解和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1.分析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健全分配体制

在存在商品经济关系的条件下,价值的生产是价值分配的基础,价值创造的多少也制约着价值分配的多少,但是,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是基于不同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的不同情况,而与劳动价值无关。价值生产的过程中,和劳动付出一样,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也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单纯强调按劳分配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既尊重绝大多数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又兼顾了要素所有者要素投入的成本和贡献,这样的价值分配机制有利于各种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也能有效调动要素所有者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了各种生产要素同向运动的最大合力,避免了其中出现零和效应。

2.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

马克思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固有矛盾。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资本家阶级和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是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资本家阶级的财富建立在无产阶级堆积的白骨之上,劳资关系紧张,资本家阶级连续的武力镇压和工人阶级不断的反抗、罢工充斥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依然是生产过程形成的基本关系,虽然“资本剥削劳动”的现象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但是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是商品市场上平等的主体,双方通过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商品买卖。不仅如此,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工具的正确运用,也为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和谐的劳资关系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