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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
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页。),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 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入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入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价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摸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页。 )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一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被历史所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这一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资本论;理论基石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10-0009-04
一、国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最新形成的八种价值论
《资本论》的重要理论基石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起包括剩余价值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分配理论、危机理论在内的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体系。作为指导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经济理论,《资本论》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在《资本论》研究,特别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方面,尽管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但不乏理论困惑的存在。
归纳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可以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最新研究划分为八个方面:“广义活劳动价值论”、“物化劳动价值论”、“多元价值论”(或“泛价值论”)、“历史局限性的劳动价值论”、“广义劳动价值论”、“整体劳动价值论”、“统一劳动价值论”、“非劳动价值论”等。赞成“广义活劳动价值论”的学者认为,“凡是直接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及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物化劳动价值论”者认为,“按照传统的观点,认为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这是一种严重的理论扭曲”。“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相对剩余价值,简称创造价值。”而在“多元价值论”者看来,“财产和商品的源泉与其价值的源泉必然是一致的,它们都是包括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和自然资源等多要素共同创造的,多元财产论在这种条件下也就是价值多元论。”即“土地、机器也能够创造价值。”“历史局限性的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反对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这一理论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因此,应发展一种“建设时期的劳动价值论”来指导当代中国改革实践。而“广义劳动价值论”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所指的劳动内涵与当代已有很大区别。在当代,不光是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第三产业的劳动都可以创造价值。“整体劳动价值论”则将劳动划分为劳动主体及劳动客体,认为劳动主体即劳动者与劳动客体即生产资料共同创造价值。“缺少活劳动的劳动是不存在的,缺少物化劳动的人类劳动也是不存在的。”为了契合西方经济学的价值论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一些学者提出“统一劳动价值论”,认为“把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格论结合起来,因而劳动的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融为一体,本质与现象表里如一,费用与效用自然结合,主观与客观一致,抽象与具体合一,供给与需求均衡,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统一。”而“非劳动价值论”者基本上不赞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提出建立旨在从道德上批判资本主义的非劳动价值论及其剥削理论。
面对上述众多的“价值论”,哪些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哪些背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确使人困惑。如果不解除这些困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资本论》的基石就会动摇,甚至危及经济学的整个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改革急需发展着的经济学的理论指导,而理论的混乱必然导致实践无所依从,并陷入盲目发展的境地。我国当前的改革遇到的一些困难,在实践中受到的一些挫折,无不与我们的理论思维薄弱有关。
二、需要科学判断四个学派是否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
出现众多“价值论”的原因在于经济社会随着时展产生了重大变化。例如,社会生产部门的增多或扩大,使劳动者在新的生产部门中提供的劳动形式、种类比马克思时代大为丰富,从而为“广义活劳动价值论”和“广义劳动价值论”的产生提供了前提。中国市场经济中大量商品的涌流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使“物化劳动价值论”和“泛价值论”成为我国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依据。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现实,使一些学者力图淡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社会属性,从而提出“革命的劳动价值论”或“历史局限性的劳动价值论”。面对西方经济理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挑战及中国市场经济的现实,一些学者站在折中的立场,希望在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之间找到平衡,将两种价值理论融合在一起,从而形成“整体劳动价值论”和“统一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价值论概念并没有错,但参与完成价值创造的并非人耗单要素,而是人物力、智体力、耗费创造、产需结合的全要素劳动。”“引入稀少性概念,使用价值理论与效用价值理论就没有多少差别了。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仅能被用来研究西方经济学难以说清楚的生产关系,而且也能被用来研究似乎只有西方经济学才能研究清楚的生产力问题。”当然,“非劳动价值论”则直接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立。
这八种“劳动价值论”可以归为四大学派:一是拓展派,包括“广义活劳动价值论”、“物化劳动价值论”、“广义劳动价值论”;二是综合派,包括“统一劳动价值论”、“多元价值论”;三是质疑派,包括“历史局限性的劳动价值论”、“整体劳动价值论”;四是否定派,主要是指“非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无论哪一个学派的哪一种理论,只要偏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其内容或多或少都会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都会动摇《资本论》的基石。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雇佣劳动者活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由具体劳动创造,价值由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实体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价值形式可由交换价值、货币形式或价值决定的价格来表现。“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形式’。”价值的本质是生产关系,即人们之间交换劳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成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劳动力特殊的使用价值,使雇佣劳动成为剩余价值的源泉。价值规律是商品社会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作用使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基本矛盾无法自行消除。
新的价值理论是否是发展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要把握几个关键点:第一,要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内涵的原意;第二,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第三,要正确地创新。这就要求学者们必须首先搞清楚马克思的原意,避免在理论内涵及范畴上引起曲解、歧义,造成自身的理论谬误。其次,要求学者们不能将马克思未说的或提到但不完全的观点强加给马克思,也不能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理进行断章取义,更不能将当代社会出现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涵盖不了的经济内容,硬性纳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再次,要求学者们在正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秉承其方法、内涵和范畴去发展和拓展。否则,既不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又会损害和歪曲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动摇《资本论》的基石。
因此,笔者认为,“非劳动价值论”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完全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相对立。“广义活劳动价值论”承认了马克思“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根据当代社会出现的第三产业中活劳动表现的新形式,扩大了活劳动的范围,是在“劳动创造价值”方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拓展。“广义劳动价值论”与“广义活劳动价值论”有相似之处,只是更加强调新的普遍出现的知识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也创造价值,进一步扩大了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物化劳动价值论”认为,物化劳动是当前活劳动的凝结,也属于活劳动,所以也创造价值。“物化劳动肯定是本期生产的,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因此讲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归根到底还是活劳动创造的。”这种对“活劳动”的拓展是不妥当的。因为尽管“活劳动”是本期的,可是物化劳动既可以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也可以是往期活劳动的物化。特别是马克思对活劳动与物化劳动有明确区分,二者各有不同的内涵,不能将两者混同起来。因此,“物化劳动价值论”对“活劳动”的拓展不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历史局限性的劳动价值论”突出强调“价值论”的现代社会性,淡化其历史性,实际是不承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乃至《资本论》的现实作用。而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乃至《资本论》正是解决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等问题的根本性理论,因而“历史局限性的劳动价值论”也是欠妥的。“整体劳动价值论”将劳动创造价值或活劳动创造价值分解为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共同创造价值,这严重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劳动客体是指生产资料等劳动条件,劳动主体是指劳动者,劳动是劳动者的劳动力消耗过程。“整体劳动价值论”存在概念及逻辑上的错误。“统一劳动价值论”试图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融合起来,这也是不妥当的。因为两者的理论范畴根本不同,而且效用价值论早已受到马克思的批评。“统一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以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及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为根据的,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严重背离。由分析可知,只有“广义活劳动价值论”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拓展。而“广义劳动价值论”基本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但由于未能说明知识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也属于活劳动的一种具体形式,因而容易被人们误解,认为这些劳动形式是作为抽象劳动而“创造价值”的。
三、推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坚持与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推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然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产业结构调整,收入分配问题等等,都需要通过正确的理论思维进行“顶层设计”来解决。而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正涉及宏观经济社会的相关内容。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经济学的主要著作——《资本论》的基石,必然要发挥重要作用。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直接影响我们处理当前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政策导向。就这个意义而言,必须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动摇。实际上,近年来,我国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偏差,都或多或少与背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关。在理论上,一些创新成果抛弃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有框架,脱离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涵,加入了一些不属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甚至把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观点解释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或嫁接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之上。这使经济学的理论范畴或多或少地变换了原有面目,而且形成了所谓“新的经济学”内容。这些内容还大量出现在教科书上,让人感到担忧。如,有的教科书未加特别说明,就认为“服务劳动创造价值”、“知识劳动创造价值”、“管理劳动创造价值”。这就容易使人产生这样的迷惑:这些劳动是抽象劳动吗?如果是,那么抽象劳动难道是有差别的人类劳动?如果不是,那么它们就只能创造使用价值,而不是创造价值。因此,应该说明这些劳动都是活劳动的表现形式及范畴,具有劳动二重性,既创造使用价值,又创造价值,这样才不会使人迷惑。又如,有的教科书在否认价值是一种历史范畴的同时,否认资本也是一种历史范畴:“虽然不能认为资本是一个自古就有的永恒的存在物,但也绝对不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而且认为资本也不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能够创造财富、实现价值增殖的客观存在”,因此“资本存在任何经济社会的一般属性”,也存在某一经济社会才有的“特殊属性”,由此可以有“资本主义资本”和“社会主义资本”。笔者认为,这些都是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资本理论内涵的,资本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定历史范畴。我国当前社会中存在的资本,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资本,会逐渐丧失资本的功能,从而完成资本这种价值或生产关系的历史使命。再如,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被一些学者解读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应当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实际上,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具有特定的内涵,且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得十分清楚。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是马克思早已批判过的萨伊“三位一体”公式的理论阐释,这两种理论是互相对立的,不可能结合。我国当前实行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合理的,也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但也仅仅强调是“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并存”,而不是“结合”。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真理都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劳动价值论概不例外。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在其本身成立的前提条件下发展。目前理论界存在一种错误的趋势,就是对劳动价值论采取随便宰割的方式,要么断章取义,要么从实用的角度加以取舍,一方面认为劳动价值论应该能解释一切问题,另一方面又认为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现实问题,故其过时了。同一研究对象因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思路,分析不同的问题也有不同的概念系统,不同的假设系统也给理论留下不同的发展空间和方向。任何理论都有存在的条件和限制的范围,在此之内是真理。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因其研究对象的特殊也形成特定的理论限制条件。我们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劳动价值论的限制条件,进而准确理解其劳动价值论的内涵。
一、劳动价值论的对象限制
理论就是对研究对象的一种应答。研究对象包括对象之间的范围、内在的关系和逻辑可能性空间。法国著名的结构主义的者路易·阿尔都塞,将其称之为“问题框架”,它指由一系列问题结合起来构成的特定的问题结构或问题体系。阿尔都塞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双重的或双层的结构。第一层是表面的文字结构,即“可见的话语”,表现为概念、句子之间的逻辑联系等。第二层是深层的、潜藏在无意识层次中的语言结构。他把潜藏在“文本”深处的结构称之为“问题框架”。“正是问题框架的概念在思想内部揭示了由该思想的各个论题组成的一个客观的内在联系体系,也就是决定该思想对问题作何答复的问题体系。”认为脱离“文本”的“问题框架”,从字面行文来对原著和思想进行阅读和理解,极易造成误断和歪曲。
经济理论只不过是用来说明和解释某一研究对象的简单或理想化的“模型”。不同的经济理论也就构成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回答。所以必须梳理价值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把握劳动价值论的深层结构。劳动价值论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内在联系,就构成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框架”。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中的逻辑矛盾或悖论的发现,事实上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起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论概念的歧义性,导致价值论的混乱和不彻底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逻辑矛盾和显示出的演进方向,就成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者和继承者——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既定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前提,并决定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的选择。
亚当·斯密认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和商品交换中所购买的或支配的劳动,在量上看作是相等的,不变的。以“劳动的价值永远不会变动”为前提得出了劳动决定价值和收入决定价值二元价值论。马克思在批判“马尔萨斯片面发展了斯密价值论错误”时,明确指出:把“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等同起来”,“纯粹是同义反复”,“直接同工资相交换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能力,正是这个混淆造成了谬误”,“但决不能从上述反复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工资中或者说构成工资的货币或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也不能说,工资的价值等于代表(同工资相交换的)劳动的产品的价值,……因此,代表所能买到劳动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的那些商品价值和用来购买或支配这一定劳动量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是不大相同的。”斯密有时把商品的价值量归结为劳动时间,主张“客观价值论”;也有时把形成价值的劳动看作劳动者对“安乐、自由与幸福”的牺牲,而不是把劳动看作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这样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主观主义的解释。斯密价值论多元性是造成价值论在不同的方向发展的根源。
李嘉图混淆了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与资本与劳动(力)本身商品的交换的区别,价值论从商品之间交换向劳动力商品转移时,出现了价值规律的例外和反常。“因为他(李嘉图)始终是以在资本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查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过程——交换。”“李嘉图对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的劳动没有加以应有的区别。……李嘉图那里,到处都把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同表现交换价值的劳动混淆起来。”其他经济学家,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价值与其独立形式货币的区别,价值量与价值实体的区别,形成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马克思把价值理论逻辑上的矛盾或认识上的错误的根源,同时指向了“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特殊形式——劳动力价值的关系问题”,从深层次上发现: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的混乱、不彻底、庸俗化等都与无法正确把握“商品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这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相关。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问题相互依托、相互参照,成为同一问题两个方面,成为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结构。因此,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的共性和劳动力商品价值个性的辩证统一中,建立了劳动价值一元论,实现了劳动价值论的一场革命。只有从这一特定结构出发,才能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二、劳动价值论的“概念”限制
价值概念的多义性和使用中的混乱,直接影响了价值理论的相互沟通,成为深入研究价值理论的最大障碍。劳动价值论首先要清除对价值概念的误解,明确价值概念的内涵,设定其适用条件和范围。
第一,价值是社会关系范畴,而不是物自身的不变的“实体”范畴或“属性”范畴。马克思明确反对把价值看作是绝对东西,看作物的属性的作法。把”价值变成某种绝对的东西,变成‘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看作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马克思强调价值是不同于使用价值的另一种相对的社会存在,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社会中,如何实现“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揭示在什么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条件下才能使私人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这与个人具体劳动的特点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价值是社会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或私人劳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环节而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移。用来自己消费的劳动,无法社会化的具体劳动或使用价值都不是价值。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是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强调“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他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自然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
第三,价值是衡量社会劳动的尺度,只是财富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财富本身。配弟在《租税论》中也讲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是自然物品本身固有的和人类劳动创造的所有使用价值的总和,价值只是衡量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随着人类必要劳动耗费的减少,社会生产力、自然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而变得没有意义,终究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的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又说:“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批评“劳动是财富的惟一源泉”,“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说法。价值作为财富的一种暂时的历史的形式,并不是对所有使用价值的衡量,只是对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劳动耗费的比较和核算。商品交换的双方要计较各自为生产商品花费了多少劳动,计算和比较二者是否相等,是否可以相互补偿,如果可以,就成交。吃亏的事是谁也不愿意干的。这里加以计较和要求补偿的劳动耗费就是价值。
第四,价值既是一种矛盾关系,又是解决矛盾的中介手段。商品生产中包含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是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源。商品在物物交换过程遇到的困难是这些矛盾的直观表现。一般等价物的形成,即价值从观念形式发展到独立的货币形式,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中介和手段。人们在进行劳动耗费的计算和补偿时,抽象掉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的特点,把它们一律当作人类一般劳动的消耗,即同质的抽象劳动的消耗。简单地说,“价值就是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人类劳动,这种劳动耗费由于要计算和补偿,所以被当成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事实上它是商品生产者不同生产条件下竞争的产物。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条件在事实上是永远不会相同的,并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同一商品劳动耗费的不同,表明生产条件、技术条件、劳动经验和劳动强度的不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生产者在生产之前是不能预见和预期的。生产者只能千方百计降低个别必要劳动时间,而实现在商品交换中不亏本或盈利。
第五,劳动力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特殊形式,与商品价值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正是脱离劳动力价值论这一特殊形式,所以根本无法理解劳动者的工资、资本利润的实质,无法解释剩余价值对于价值规律的反常或背离。“李嘉图实际上却没有阐明,按价值规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问)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如何产生了资本和活劳动之间的、一定量的积累劳动和一定量的直接劳动之问的不平等交换,也就是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因为在李嘉图那里资本是直接和劳动相交换,而不是和劳动能力相交换)。”只有理解了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能深刻理解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别对于科学理解商品价值的重大意义,才能摆脱使用价值对于价值的各种“纠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就是要说明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是截然不同的,只有把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相区分,才能把劳动力商品中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分开来。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前提。可见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是马克思批判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三、劳动价值论的方向限制
“近一段时期,关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不断深入,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有见地和有新意的观点。但也出现了一些忽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容纳’限度,把逻辑性矛盾的或马克思明确反对的观点,通过‘拼凑’和‘嫁接’等外科手术的形式,实现劳动价值论的新‘融合’或新‘发展’,客观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带来混乱,造成混淆视听的不良影响。”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原有理论限制条件,要在原有的理论空间中,探索正确的发展方向。而不能从相反的方向使劳动价值论走向庸俗和倒退。
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商品交换的理论,不能作为财富分配的惟一的理论依据。因为物质财富分配的具体方式有不同的制约条件。比如财富的分配除了生产条件的决定作用,还有非经济的因素如政治权力、社会暴力、道德理念、宗教思想等起着十分重要作用,这些超经济的权力可能凌驾于经济之上成为分配的有形的“指挥棒”,进而掩盖经济活动的本质。马克思虽然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但他并没有以此作为分配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用以揭示资本主义内在的经济关系的,并不意味着只有参与价值的创造,才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要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马克思认为利润、利息、地租是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根据是对资本、土地等要素的经济所有权,体现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平等的地位,并不是因为创造了价值。所以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联系起来,认为按劳分配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是一种理论误解。因为马克思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商品生产消亡,价值不再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可见,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论只能说明商品交换中的劳动耗费问题,在非商品的未来社会已失去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因此,马克思从来没有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至于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因为劳动价值论是实现劳动社会化的一种最有利生产方式,不是生产方式内容的全部,只适用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历史条件。
第二,资本、土地以及机器设备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价值的概念。如果把“价值等同于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这里毫无疑问,自然资源、自然工具、人造工具都是人在劳动中创造新的使用价值的辅助条件,是财富的源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强调“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源泉,并指出“自然界”也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虽然这些物化劳动可以商品化,但他们本身不是价值,不是价值的实体,更不是价值的源泉。因为它们都是“实体”性要素,是作为“物”的绝对不变的属性而存在。不反映商品交换者的相对的社会关系,它们只是作为社会生产条件的重要因素,使社会生产条件不断进步。它们是社会生产条件本身,而不是这种社会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关系。这些物化劳动作为影响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性因素,凸现了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和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的竞争关系。对这些物化劳动的不同占有和使用权,反映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的生产地位、生产条件等历史现状。另外需澄清的概念是“劳动”和“创造”,“劳动创造价值”与“劳动创造财富”这两句话中“劳动”和“创造”的涵义是不同的。在劳动价值论的语义框架内,劳动创造价值指劳动在商品生产中进行了劳动的耗费即消耗的体力、脑力的支出,为了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以价值形式进行比较或给以补偿,这里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创造”是一般劳动的“凝结”,在这个意义上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劳动创造财富,是说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对某些物体进行改造,改变它们的原有状态,造出某种适合人需要的新使用价值,这里的“劳动”指具体劳动,“创造”是改变物理状态。“物化劳动”(资本、土地、机器设备等)只是作为具体劳动的形式或条件,在改变劳动对象原有状态过程中起作用。“物化劳动”实现商品化也要进行一般劳动的“抽象”,放弃在具体劳动中的一切“外观”和“重要性”。人们之所以会产生物化劳动能创造价值的误解,主要由于生产条件不同,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结果按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为同一尺度,带来了盈利,用较少的劳动支配了较多的劳动,形成劳动创造的财富在社会的不平等、不均匀占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正是为了揭示和批判这种经济关系的局限性。不能把批判“对象”偷换成批判“工具”,使“工具”丧失它的批判功能和批判使命。
第三,科技、知识、信息等脑力劳动要素、劳动产品及恼力劳动本身创造价值的问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日益成为创造和增进财富的决定性力量。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信息作为一种巨大的无形资源,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样,科技、知识、信息这些作为社会的生产条件与资本、土地、机器设备等“硬件”相比,是社会生产条件的“软件”,它们决定了商品生产者脑力耗费的强度,也是衡量、比较平均的、正常社会生产条件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样它是社会生产条件本身,而不是在这种生产状况下的社会生产关系。
价值论是指经济学家对商品价值的形成的观点。价值论是经济理论的基础,没有正确的价值论,经济学其他的理论就很难说明经济现象。
价值论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对价值有不同的认识,形成不同的价值观。马克思认为:“什么东西你们认为是公道和公平的,这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在于在一定的生产制度写什么东西是必要和不可避免的。”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价值论必然会因为经济制度的不同而被划分为不同的观点。
资本主义价值论与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密切联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逼迫被雇用阶级为其创造剩余价值。资本阶级为了证明其占有剩余价值的合理性,把剩余价值说成是企业利润,并由资本本身带来。于是在资本主义主导的意识形态下,效用价值论自然被提出。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由商品满足消费者能力决定,而不是由劳动创造,进而否定劳动价值论。因为劳动价值论从商品交换入手,通过描述物物交换的关系揭示了其背后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即否定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从而动摇了资本主义的统治地位。
与之相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价段价值论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价值的认识上的。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必须要以人为本进行社会建设,发展成果必须由人民共享。因此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形态下,劳动价值论成为人民进行按劳分配的依据。马克思通过劳动价值论,区分出必要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揭示资本主义的本质。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不愿承认和企图回避、否认的。因为一旦承认了劳动价值论,就必须承认经济学的整个体系。
现实中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是不断开放的,因此在思想领域,我国主导的本身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不惧怕任何批评和挑战,也随时准备吸纳新的科学思想以充实发展自己。一些西方经济学虽然其立场不同,但其对于商品的某些论断是正确的。
二、关于财富的源泉
劳动价值论是从亚当·斯密提出到大卫·李嘉图发展再到卡尔·马克思所继承和发展。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创造价值,人类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来源,但其并不否认商品使用价值的来源不仅包括人类结晶了的活劳动还包括自然界,例如,马克思提出“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做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
效用价值论首先由萨伊等人提出,效用价值论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是为了满足物质和精神的满足,商品价值由该商品效用决定的,效用是指物品能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效用论着重点在于人的主观感受,但是人的主观感受不可能离开事物使用价值凭空做出结论,效用论和劳动价值论一致认为商品价值建立在商品使用价值基础上,在这一点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有其相似处。
可以看出,在对财富源泉的问题上,劳动价值与效用价值都认为财富其源泉是自然界和人类劳动,虽然效用价值论没有直接阐述,但是它认为只要对人有效用的对象即便可称为财富,对人有效用的对象无非是自然界天生就有的和人类后天创造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具有相似点,承认财富源泉即承认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基础作用。劳动价值论认为使用价值是价值基础,而效用价值论也肯定使用价值的基础,因为商品对消费者的效用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可以去使用它从中得到效用。因此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基础。
三、关于价值货币表现的认识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问题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科学地揭示了人类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的价值决定商品的价格,商品的价值由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即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这一点上,劳动价值并未否认价格浮动的现象。马克思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中也说过,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它是由买主和卖主之间的竞争即供求关系决定的”。又如马克思在批判韦斯顿的《工资、价格和利润》中写道:“需求的提高在某些场合完全不改变商品的市场价格,在另一些场合也只会使市场价格暂时提高,接着就会使供给的增加。这种供给的增加又必然是价格重新降到原先的水平,在某些场合还会使它低于原先的水平。”在这里,马克思明确阐述需求和供给对商品价格的影响。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商品的价值有着精辟的概述,它一方面坚持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另一方面马克思在其它论述中阐述了需求和供给也会决定价值。这看上去似乎矛盾,为什么价值既由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又由需求与供给决定呢?其实在说明前者时有一个隐含的条件在内,即只有在供给和需求相等的基础上,生产的商品才能全部实现其价值。如果需求和供给不等,例如需求小于供给,该商品被社会承认的价值就会少于该物品内实际凝结的劳动量,其单个商品的价值就会少于该商品的实际凝结的劳动量;反之亦然。因此,这与西方经济学价格决定理论有着相似之处.
效用价值认为价值表现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不论是商品是消费品,还是资本品,它的使用价值表现为物的有用性,即满足需要和欲望的能力。物品的使用价值既反映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程度,也是需求者愿意提供的价格的重要依据。物品的使用价值相对于消费者越大,需求者愿意提供的价格越高;反之,需求者愿意提供的价格越低。由于物品的使用价值相对于消费者具有边际递减的性质,从而需求者愿意提供的价格随物品量的增加而减少。价格与物品需求量的反向关系即需求基本规律。物品的需求价格不同于成本价格,它不由价值所决定,而受使用价值的影响。物品的使用价值同价值的矛盾,在需求与供给关系上表现为需求价格同成本价格的矛盾。物品的需求价格受使用价值及其边际递减性质的影响,不是对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价值规律的否定。
可以清楚地看到,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对于价值表现都有自己的论述,劳动价值论对价格的观点更着重生产商品的过程来推断其价格。而效用价值论更偏重于从商品的销售环节推断价格,虽然都是对商品价格的看法,但是他们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而已,都是对市场经济价格现象的正确理解。
四、关于价格形成的认识
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创造价值,最终商品的价值有三部分组成:原有固定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通常所指c+v+m。在商品的形成过程中,不是简单的价值转移过程,而是很复杂的价值先消化再生产的过程,在复杂的转变过程,必须要依靠一些生产要素做为生产条件,例如进行农业生产必须要拥有土地以及买种子化肥的资金做为生产条件,进行工业生产就必须拥有购买厂房的资金以及建厂房的土地、资金、技术、土地作为进行生产的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以及价值形成的过程中像催化剂一样使得人类劳动物化到新的商品中去,为活劳动转化为价值并创造剩余价值创造客观的条件。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里,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利息、地租都是从剩余价值里占有的,是对劳动人民的剥削。
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以商品对消费者的效用为基础,效用是指物品能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但商品的边际效用也会随着商品的消费数量逐渐增多出现递减。当消费者在消费他最后一单位商品,此时他愿付出的价格就是商品的价格。序数效用论与基数效用论就是体现边际效用的工具,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之间关于商品价格形成对比,效用价值论更偏重把价格有决定权给需求方,而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与此种观点相悖的现象,例如对于一些垄断行业如石油行业,油价更多受供给方供给量的影响,而消费方在定价能力很弱因此用效用价值论中的价格形成理论很难解释此现象。
虽然从表面看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有着其对立的一面,但是在商品的价格决定问题上,二者又具有联系。劳动价值论是从供给上面研究以及具体分析商品的价值是如何决定的,它其实是给商品的价格规定了一个下限即商品的成本。如果商品的价格低于这个下限,生产商就得亏本,除非该生产商想转行,否则他不会看着商品的价格低于这个下限。因此它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成本决定了价格,成本低或高,价格就会跌或涨。效用价值论是从需求上面研究以及具体分析商品的价值是如何决定的,商品消费者只有当消费者认为商品的效用大于商品的价格,消费者才会从钱包拿出钱来购买,因此消费者的自身效用是商品价格的上限,如果商品价格大于消费者所认为的效用,消费就不会购买;而生产商就不能完成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换,从而价值实现不了,生产商一样会倒闭。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商品的效用会决定商品的价格。因此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其实并不矛盾。它们对于商品的价格形成的有着统一的地方,这样的认识为当今我国市场经济的种种现象提供解释。
五、对分析两种价值论的两点启示
关键词:价值;经济;发展;意义;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122-02
通过对商品关系的深刻分析,马克思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化规律、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起源、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及其作用,形成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至今,已经过去了一百五十多年,经济社会与人类劳动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为揭示商品内在矛盾的科学理论,它所揭示的市场经济规律是指导我们认识和解决现实经济中出现的新问题的指针。但由于在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使劳动价值论成为人们近年来讨论的热点。因此要深入学习和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全面把握它的主要观点,了解其重要现实意义,并使它在指导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一)使用价值与价值
马克思从分析商品二因素入手分析了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内在联系,指出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人的具体劳动和物质资料是形成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人类的抽象劳动则是形成价值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者的一定体力和脑力的凝结则是构成价值的实体。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二)价值源泉
人的生产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是指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非体力劳动。而各种生产资料不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但却是价值创造和形成的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
(三)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商品价值量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四)价值转化为价格
价值的创造是在生产过程进行的,商品的价值转化为商品的价格则必须要依靠市场,在流通过程中得以实现,从而使商品的本质形态转化为现象形态。因此,就出现了价格与价值、现象与本质的不一致,甚至出现现象掩盖本质的假象。价值的本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源动力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超额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因此,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在市场机制和利益驱动的作用下,必然会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加强劳动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以降低商品的个别价值,并按高于个别价值或按高于个别价值但低于社会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企业因此就会获得超额价值,即“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样社会平均劳动要多”。这就会产生两种效应:一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增加了社会的使用价值量;二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复杂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例增大,新的产业和新的部门不断涌现,从而全社会的劳动总量不断增大。其结果,不仅增加了社会的使用价值量,而且也增大了全社会的价值总量,即增加了社会财富,从而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确运行的指导作用
根据价值规律原理,商品的生产者要想在市场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使其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下转126页)(上接122页)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同样适用,这要求生产者要自觉地不断改进技术,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品数量和提高产品质量,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又快又好地增长。按照价值转化为价格的理论,商品的价值要转化为价格则必须依靠市场,在流通过程中得于实现。所以,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一个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商品交换中充分体现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原则。二是有健全的各类商品和要素的市场,并形成了完备的市场体系。这也是现阶段市场建设应遵循的目标。
(三)解决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的指导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今天,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收入分配不公、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岐视社会弱势群体及其劳动等。我们不能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于管理制度跟不上,深层次的原因是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导向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界都热衷于追捧西方经济学,这难免在意识形态导向上出现偏离经济学的危险,产生资产阶级自由化及金钱万能、蔑视劳动等思想。反思改革开放以来所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难发现,其症结在于淡化了的指导。为此,我们要继续坚持的指导地位,要用的发展思路来解决这些问题,在意识形态上要重树“劳动光荣”的观念;在分配方式上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各种政策措施缩小贫富差距,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通过立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等。力争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团结友爱”的社会环境,踏上共同富裕之路。
三、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