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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汇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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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汇报方案

政府汇报方案范文第1篇

被告:天津市蓟县西塔庄乡邢各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

被告:天津市蓟县西塔庄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

1995年9月,原告以自己有两名子女,长子需照顾身有残疾的次子为由,与村委会协商其愿交出自己现有旧房及宅基地,请求村委会调分两块合并一处的宅基地。同年12月18日,原告拿出15000元用地费交与村委会,村委会即决定将原村委会于1993年拟建果库房基地给原告做宅基地使用。原告原住老房子于1996年4月25日由村委会协调以6500元价款卖与本村原在外地工作退休回家定居的原村民。1996年3月,原告及同村三户村民同时在村委会领导的主持下书写了宅基地用地申请。由于当时原告两名子女年龄尚小,其他三户村民子女也均不满18周岁,在如实填写后,被当时在场的乡农房管理员提出,年龄必须改为18周岁,否则不批。为此,四户村民子女年龄均在申请上改写为18周岁。1996年5月21日建房申请被批准,四户村民中包括原告先后建起新房。同年10月9日,乡政府给原告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1)收回乡政府建房施工执照西农字执照第10号;(2)没收违法占地上的新建房屋,东西45.2米,南北6.5米,合293.8平方米;(3)没收违法占地上的其他设施围墙101.5延米,墙盘45.2延米;(4)违法占地2009.14平方米,收归集体。原告收此处罚决定后,立即表示异议,当时在场的村支部书记和乡农房管理员称:“这个决定你先收着。不要告。更不要向法院申诉,早晚会给你建房的经济损失。”此后,村委会又以借用名义将村办小学校迁入原告新建之房上课至今。但原村办小学校之房已被村委会出卖同村村民居住使用。由于原告原住房已出卖他人,自己新建之房又被学生占用变为学校无法腾出,自己无房居住且因建房产生的巨大经济损失不能得到合理解决,便四处上访控告。由于原告的处罚书所限定的15日起诉期超过,行政庭不予受理,起诉民事确权,又因该原告主张权利的基础条件即新建之房被没收而不能立案。

1997年10月,原告以赔偿之诉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其新建之房经村委会同意,乡政府批准,改写子女年龄虚报申请责任不在于本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其建房及上访等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27048.40元。同时要求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村委会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乡政府答辩认为:答辩人对原告违法占地建房进行行政处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由于原告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能提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现处理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作为答辩人不属民事诉讼主体,有权依法不参加诉讼。另外,由于村委会越权批地建房,依天津市高级法院有关规定,村委会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二被告仅出庭一次进行应诉,此后虽经合法传唤,但二被告均以此案为行政诉讼为由拒绝出庭应诉。本案事实经庭审调查,原告新建之房自被村办小学占用之后,村委会又投资增建了部分房屋,同时对原告新建之房进行部分修建和装修。经委托天津市房管局滨海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讼争之房鉴定评估,针对原告出资、出力所建新房部分及平整土地等综合计算价格为151709元。其中该鉴定中直接费用为122469元,其余部分亦属综合计算指标。由于二被告不能出庭举证、质证,故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仅以原告所提请求及证据进行合法、合理性审查予以确定赔偿数额。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基于二被告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乡政府主管建房审查批准的人员,明知原告用地申请中子女年龄不符合申报条件而主动参与弄虚作假,依职权为原告申报使原告获取建房施工执照;村委会明知原告申请条件虚假,对原告建房施工采取放任态度,导致原告建起新房,依上述情况看二被告的主观过错是客观存在的。由于原告虚报子女年龄,隐瞒骗取批示的事实是在二被告工作人员授意之下共同完成,客观上产生了乡政府在原告建起新房之后,又以原告骗取建房手续为由将原告新建之房没收,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损害结果,乡政府主管审批建房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工作中存在过错,依法应由乡政府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现原告新建之房系村委会让村办小学占用,而被占用之房又因村委会直接参与侵权并受益,故村委会应直接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原告新建之房被没收所产生的损害结果与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依法应由村委会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乡政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原告新建之房被没收之后所产生的宅基地使用问题,因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原告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基于本案原告目前所提证据足以证实其因被欺骗才导致行使权利受到限制,这种权利受限又是因二被告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所生行政阻断行为所致,据此认定二被告已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对原告之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该院于1998年11月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天津市蓟县西塔庄乡邢各庄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绍起建房直接费用122469元;

二、被告天津市蓟县西塔庄乡邢各庄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绍起其他经济损失人民币18580元;

三、被告天津市蓟县西塔庄乡人民政府对上述两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政府汇报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州迎国检倒计时工作领导小组

州“两基”迎国检倒计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接待、文秘资料、经费核算、督导检查、宣传报道6个工作组,州“两基”迎国检倒计时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实施。州迎检办负责对各工作组倒计时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办和情况通报。各工作组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和倒计时安排,细化分工,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既要各司其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又要互相配合,相互协调,全州一盘棋,确保顺利通过“两基”国检。

二、分组及工作任务

1、综合协调组

组员:州政府办公室、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

1、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州“两基”迎国检工作;负责向省政府、省教育厅上报有关文件;制定《州接受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手册》,统筹安排国家督导检查组在期间的工作安排,时间表、路线图。

2、与教育厅、省政府办公厅、州“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衔接,联络迎国检工作相关事宜。

3、协调安排“两基”国检汇报会、总结会等会务具体事项;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国检过程中安全保障事项。

4、协调安排国家督导检查组、省上领导来检查工作过程中州内陪同领导和工作人员等。

5、落实国检组工作、警务用车;综合协调其他五个组的工作。

2、接待组

组员:州政府办公室、州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

1、按照综合协调组的统一安排,负责制定国检专家组接待方案,按程序及规范要求对礼仪、服务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落实国检组成员的接站、住宿、餐饮、宴请、参观、送站等具体事项;安排国检专家组工作室及国检过程中活动安排等具体事项。

4、统筹安排接站、检查、参观考察、送站等国检过程中的车辆。

5、落实国检组工作用品、纪念品,预订返程车票等事项。

6、国检组专家安排一一对应的联络员,提供周到及时服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文秘材料组

工作任务:

1、按照综合协调组的统一安排,负责拟定我州“两基”工作情况汇报稿等,安排落实财政、发改、人事、审计等部门“两基”工作情况汇报。

2、草拟迎国检期间有关文件、请示等文稿。

3、安排专人负责“两基”国检汇报会及检查过程中质询问题的记录整理等,按国检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及表册。

4、审查各地“两基”工作报告及“两基”情况统计表,指导各县(市、行委)做好迎检工作。

5、准备国检所需档案材料、编印材料清单、州情介绍等有关材料。

6、7月15日前编印完成“两基”工作画册。

7、7月15前完成“两基”工作展板。

8、安排专人负责国检组材料文稿打印。

9、编印《州“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两基”工作情况汇报》、收集和编印《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相关材料的单行本。

4、经费核算组

工作任务:

1、按照综合协调组的统一安排,负责协调财政、审计、发改、税务等部门做好教育经费投入。

2、协调财政核算—年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核算全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管用情况;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明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情况等。

3、协调审计提交—年教育经费审计报告,督促各地补齐欠拨教育经费或作出补拨承诺。

4、落实国家、省政府、州政府各项教育工程资金的情况,实施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情况。

5、督导检查组

工作任务:

1、按照综合协调组的统一安排,草拟《州“两基”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登记表》。

2、拟定“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

3、制定“两基”迎国检倒计时工作安排。

4、召开“两基”迎国检培训会及督导人员会议。

5、组织对各地落实整改情况的检查,指导各地做好学校校园整治、常规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

6、督促指导各地自查自评和整改达标工作。

7、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两基”工作汇报材料、接待及检查线路、展室、专题片等工作。

8、督促检查各地“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9、教育项目实施,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接受国检组质询和有关问题的答复。

10、提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思路,办法和措施。

6、宣传报道组

组员: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局、州教育局、电视台、柴达木报社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

1、按照综合协调组的统一安排,制订“两基”国检期间宣传方案。

2、协调落实日报、教育、柴达木报及相关门户网站等媒体上的宣传报道;指导各地做好迎国检宣传工作。

3、编印州“两基”国检专题简报”;协调德令哈市做好市区、车站、广场等重点场所悬挂“两基”工作宣传标语。

4、协调落实电视台播放“两基”工作专题宣传内容。

5、协调落实新闻媒体及记者对国检汇报会、总结会、督导检查等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制作国检组专家在工作专题相册。

三、建立“两基”迎国检工作联系制度

为充分发挥州“两基”迎检办作为州委州政府在“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建立“两基”迎国检工作联系制度,州迎检办负责人定点联系全州各地,相关联点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州委、州工商局、州教育局、州监察局、州妇联等联点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州地税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编办、州财政局、州委宣传部、州扶贫办等联点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政府汇报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任务

根据市政府具体亮化任务分解,对东海路等28条主要道路沿线及视线延伸可见的221处亮化建(构)筑物进行亮化,我区负责组织实施199处,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2处,从根本上改变夜间城市亮化水平不高的现状。

(二)基本原则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亮化工作的实际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区街联动、以街为主、业主负责”的原则,动员区属范围内各有关单位,集中实施亮化建设。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亮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牵头督促亮化工作的实施,区亮化指挥部统一协调。

2.区街联动,属地化管理。根据市、区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城市亮化工作。

3.业主负责原则。积极动员和协调亮化范围内需亮化的建(构)筑物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根据市亮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建(构)筑物进行亮化建设。

二、实施步骤

市南区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年11月30日前)

区政府成立市南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全区亮化建设工作,下达任务并与各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按照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的任务分解,对辖区内需要亮化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区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亮化建设浓厚氛围。

(二)集中实施阶段(年12月1日¬—6月30日)

各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解,集中力量组织亮化工程建设的实施。区亮化工作指挥部加强调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亮化建设集中行动中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进度计划推进项目的实施。

年12月2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完成各需要亮化的建(构)筑物的权属、建筑结构情况调查,收集并核实亮化设计所需的相关数据及图纸资料等,统计权属不清或无法确定固定权属关系的建(构)筑物,并提出初步亮化意见,由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统一汇总。

年12月2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与市亮化指挥部规划设计组对接,分析市亮化工作指挥部的亮化分区规划,为我区亮化分区及亮化方案设计打下基础。

年12月底前,督促市相关部门基本完成市南区内的城市快速路、立交桥的亮化工程建设。

年1月15日前,根据市亮化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由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组织编制市南区亮化总体规划方案。

年2月20日前,由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牵头单位与市亮化工作指挥部对接,确定市南区亮化项目总体方案和单体设计方案,并通过市亮化指挥部审查。

年3月20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年3月31日至6月21日前,基本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亮化建设任务。

年6月底前,自查整改亮化工程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1日—7月31日)

区亮化指挥部对已完成的亮化项目进行检查,对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准备接受市亮化指挥部的考评验收。

(四)完善提高阶段(年8月1日—9月30日)

根据全市总体亮化规划设计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亮化集中行动成果,保证整体亮化效果,配合市亮化指挥部的后续工作,研究制定区亮化管理维护的长效运行机制。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区亮化工作指挥部工作机构

本次亮化建设集中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市南区亮化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需安排专职人员到市南区亮化工作指挥部集中办公,组建综合、规划设计、组织协调、政策推进、监督保障5个组,统一调度全区亮化建设。

1.综合组

工作职责:(1)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指挥部各项会议的协调安排工作,对其他各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汇总,负责与市指挥部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对接;(3)负责组织区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工作计划的编制,及各部门、各单位、各办事处计划任务的下达;(4)负责宣传、统计报表、编发工作简报;(5)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规划设计组

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市南区亮化分区规划方案和市南区亮化建设方案。(2)负责协调各亮化工程牵头单位与市亮化指挥部对接设计方案,并办理亮化设计方案的报批和备案工作,以及亮化建设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对接;(3)负责检查区各亮化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的亮化工作,并接受市亮化指挥部对建设项目亮化效果的考评工作。

3.组织协调组

工作职责:(1)负责亮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工作;(2)负责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各办事处亮化建设工作,督促进度计划的落实;(3)负责协调解决亮化建设工作的难点问题;(4)负责区亮化建设工作的考评。

4.政策推进组

(1)负责制定和健全区亮化指挥部各项工作制度;(2)负责制定区亮化工作绩效奖励政策;(3)负责市亮化建设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和推进;(4)负责制定亮化工程后续管理制度。

5.监督保障组

工作职责:(1)根据考评结果,对市南区亮化集中建设行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2)负责对亮化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亮化资金筹集;(4)负责亮化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和资金审计;(5)负责与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对接。

(二)建立工作会议制度

1.区亮化工作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传达贯彻上级重要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专项小组的具体汇报,听取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的情况汇报,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2.每周五上午9:00组织区亮化工作例会,指挥部各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进行汇报,分析研究工程进度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建立推进机制

1.每周一下发市南区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工作简报,明确当周任务以及上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2.对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周一了解,对于总体工作开展进度每半月一督查,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将工作措施及工作进度上报区亮化工作指挥部,区亮化工作指挥部适时对督办事项的落实和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保证一定的资金投入。区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公共场所、设施,如学校、公园、医院等的亮化资金投入。

政府汇报方案范文第4篇

第二条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审定内容包括:重要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事项以及其他审计业务事项。

第三条审计业务会议由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向总审计师提出,由总审计师提请局长确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也可以委托副局长主持。

第四条审计业务会议出席人员主要包括:有关局领导,法制科负责人及审理人员,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审计人员。涉及经济责任、绩效、预算执行及政府投资等内容的审计项目,必要时有关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可参加会议。

第五条审计业务会议由总审计师通知法制科安排会议有关事宜。会议时间确定后,法制科通知与会人员,相关业务科室应将会议研究的有关材料提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

第六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重要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一)审计组或所在科室汇报调查了解情况,全面介绍审计实施方案情况;

(二)与会人员讨论审计实施方案;

(三)根据讨论意见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四)审计组或所在业务科室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实施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第七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调查)报告、处理处罚事项等,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一)审计组所在科室汇报审计实施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审计评价,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二)法制科汇报对审计项目的审理情况和审理意见;

(三)与会人员就审计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处理处罚是否适当等问题进行讨论,重点研究审理过程中遇有争议或涉及的重大事项;

(四)会议对审计决定、审计移送事项、专题报告事项以及审计建议等进行讨论确认;

(五)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作出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第八条审计业务会议研究事项一般遵循下列要求:

(一)相关科室汇报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二)讨论发言顺序一般是审计组所在科室(科室所属与会人员发言由科长指定)、法制科,局领导;

(三)会议主持人作出审计业务会议决定时,应征询与会人员意见。

第九条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会议记录,并代拟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对与会人员的保留意见应当在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中载明。同时,法制科应做好会议备查记录,会议决定经法制科核稿后由总审计师审核,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处理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决定与审计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不一致并且加重处理处罚的,审计组应当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审计组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建议书等审计结果类文书进行修改,送法制科核稿,由总审计师审核,对报送上级审计机关、区委区政府和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审计文书及专题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对其他审计文书报分管局领导签发。

第十二条其他审计业务事项的审定,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审定事项临时决定。

政府汇报方案范文第5篇

按照《XX“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调研方案如下:

一、调研题目

关于我市教育资源优化情况的调研。

二、调研目的

通过对我市教育资源在优化配置上的措施和成效进行调研,总结推广推进教育资源优化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调研内容

就学校布局调整、教学质量、素质教育、学校安全、教师待遇等方面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方式

1、听取市直相关部门专题汇报,了解我市教育资源优化情况。

2、听取相关县(市)区政府汇报;深入学校、教育机构实地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时间安排

10月15日前形成调研报告。

六、调研组构成

组长:

成员:

七、有关要求

(一)科教卫体委和研究室配合,根据领导的工作实际,研究具体调研提纲、确定具体调研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