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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我单位深入推进各项工作的一年,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拉开序幕,两位干部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单位。为传承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按大姚县老龄工作委员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单位认真开展了敬老月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组织好敬老月活动,弘扬孝老爱老传统美德,局机关高度重视,召开班子会研究,成立敬老月活动筹备工作组,由一名分管领导亲自参与筹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形式,抽调了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要求,为敬老月活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结合实际,精心谋划。
根据******工作关系,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结合两家退休老干部的实际,制定了两家单位合并开展活动的计划,构建敬老爱融共进的活动氛围,为开展好今年的敬老月活动增添了活力。
三、周密布署,认真组织。
紧紧围绕活动宗旨,突出活动主题,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一是深入开展走慰问老年人活动。根据我单位退休干部有长期居住在乡下农村、身体不好、生活困难的情况,局班子安排专人送去慰问金,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祝愿他早日康复,增强他与病魔抗争决心,让他对生活充满希望,获得感和幸福感越来越强;二是认真组织两位干部退休座谈会。今年我单位一名干部因患长期慢性病,另一位得到晋升职级,两位同志申请提前退休。按照干部荣誉退休制度,单位分别与他们谈心谈话,给他们专题召开座谈会,给他们授带,为他们送上牌匾,听取他们的退休人生规划,安慰他们经常回单位了解工作情况,建议他们保重身体保住健康、教育好下一代,要求他们退休不褪色、尊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三是老干部座谈会形式多样。座谈会上,通报了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让他们了解单位工作情况,县委领导还到会上听取老干部的工作建议,让他们感受“离岗不职、离职不家”;四是活动内容丰富。活动中,既学习了组织部、老干局的通知文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学习民法典、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张桂梅同志先进事迹,宣传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以房养老”诈骗和保健品购物诈骗等知识,深化老年人对各种诈骗犯罪活动危害性、表现特性常用手法等方面内容的认知,引导
老年人树立防骗意识、掌握防骗常识,增强对诈骗犯罪活动的鉴别力和防止上当受骗的免疫力。宣传老年人维权典型案例,増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识,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还开展爱国卫生、科普知识、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宣传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营养膳食、运动健康、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护护理、中医养生保健等,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同时还开展“智慧助老”活动,帮助家属使用智能手机,努力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围绕老年人“不会用、不敢用、不想用、不能用”智能手机问题,切实保障信息时代老年人的各项政治待遇。
*******单位
***年**月**日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的部署和“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的要求,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诚信礼仪规范的人民法院为工作目标,以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核心,通过扎实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使全市法院进一步增强自觉维护发展环境的思想意识,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规范审判权行使,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促进和谐司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为实现“增比、进位、突破”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建设。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治安状况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把“两抢一盗”、故意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犯罪等作为打击的重点,坚决遏制各类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对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切实防止片面从宽和片面从严两种倾向。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严打整治行动,对涉黑涉恶犯罪要严格把关,做到既要打“早”又要打“小”,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要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细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着力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始终坚持深入调查被害人状况,注重当地群众的民意反映,结合被告人主观恶性、一贯表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后合理量刑。
(二)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围标串标、非法经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民间高利贷、“一房多卖”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制假贩假、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声誉或商业信誉、强迫交易、垄断经营等侵害企业公平竞争权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以及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市场主体间的合同、侵权纠纷,通过准确适用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依法充分体现对失信及重大过错侵权行为的惩处;妥善处理因事实劳动关系、缴纳“三险一金”、工伤事故赔偿、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把重民生、护民权、促和谐的要求贯彻到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山林承包与征收征用、农业产业化及农村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推动新农村建设;平等保护、公平对待不同地区和不同性质经济实体的财产权利和经营权利,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十条措施》,抵制、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促进有序竞争,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审理好企业改制中出现的纠纷,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作用,确保国家产业政策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四)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构建和谐官民关系。综合考量各方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争议,力争将案件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加大行政案件案外协调力度,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实现司法与行政执行良性互动,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发挥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的职能作用,促使行政机关纠正在履行行政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清除废止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主义及歧视性政策,堵塞漏洞、规范执法。
(五)深入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大力化解执行难题。要以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切实解决查封、评估、拍卖、暂缓、中止执行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适用执行异议、复议、异议之诉等制度;积极探索反规避执行对策,充分发挥执行联席会议、法院执行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等机制的作用,不断丰富和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构建大执行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考评办法,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纳入法院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执行案件统计体系,细化实际执结率、执结标的实际到位率、执行结案方式等指标,真实反映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抓好执行工作,建立起包括执行处理、督办、考评、责任倒查等机制在内的一整套执行工作机制,降低涉执行案件数量。
(六)强化工作职能,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下决心、树信心、凭良心、用真心”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坚持“四定一包”工作责任制,完善院领导定期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和回访相结合的“四访”接访制度。不断完善听证制度,对那些无理缠访、多年上访不息的老难案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所在地基层组织及有关部门组织公开听证,促使人息诉罢访。深入开展涉诉积案清理活动,对排查出的积案力争到2011年底化解70%以上,到2012年“两会”前化解80%以上,到2012年10月化解90%左右。树立窗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要求,强化首问责任、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建设。
(七)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坚持把调解作为结案方式的首要选择,将调解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申诉、的各个环节,不断增强调解意识,创新调解机制,提升调解艺术,扩大调解效果。进一步推动健全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通过调解让被害人所受损害获得弥补的同时,也促进被告人对犯罪行为的深刻悔悟并力争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
(八)发挥法院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和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探索完善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工作思路,审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和减刑假释等案件,充分运用“法制副校长”等方式,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八进等活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法制宣传,扩大宣传效果,力求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震慑犯罪分子,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巩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群众基础。会同宣传部门,通过召开新闻会、情况通报、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公布干扰项目建设、损害发展环境、影响地方形象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九)推进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推进审务公开,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做到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在立案、服务窗口、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处等摆放宣传材料、展示宣传内容,组织开展上街宣传活动,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有条件时可组织庭审直播活动。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公开庭审的活动,每年至少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和视察法院工作。扎实开展“百名院长下基层、千名法官进社区(村组)、万件案件听意见”活动,市中院和基层法院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用2个月时间下基层开展工作,市中院班子成员应至少2次以上、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应至少3次以上深系点法院、人民法庭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广大法官开展“八进”活动,听取意见的案件数量应不少于近三年年平均收案数的5%。改进完善特约监督员制度,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抓紧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选择一批优秀裁判文书在法院内网、外网上公开。
(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基础建设。2012年底全面完成全市70个人民法庭建设任务,力争市中院审判综合大楼2012年5月主体竣工,年底投入使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运用法院专网、科技法庭等现代科技设施,开展远程立案、远程开庭以及远程证据交换、调解、提讯等工作,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十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打造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严格执行“八条禁令”,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加大举报的查处力度,对举报属实的坚决依纪依法处理,确保廉洁司法。市中院要对全市法院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坚决通报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和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的渎职、失职行为,对贻误工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工作问责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坚持“七个一”廉政预警机制,前移监督关口,健全完善法官廉政档案,推行廉政预警提醒谈话、警示诫勉谈话以及中层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开展诉讼费收费清理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乱收费现象。
三、实施步骤
环境建设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市中院成立开展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12月31日前召开动员大会,由市中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动员部署。按照《市开展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结合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进度、定标准、定奖惩,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实施方案12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个人学习、部门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开展环境建设年的重要意义,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法院开展环境建设年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问题阶段:2012年1月至3月。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机关、深入社区、深入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在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作风、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边查边改,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同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