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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支护密度;回采工艺;矿压显现;支护空间
张新矿通过对西三采区2#层/右一路工作面初次开采的矿压观测,对所掌握的矿压显现和顶板变化规律进行综合分析,对各采面根据情况不同程度地合理减少了支护密度,简化了较繁琐的四一五排支护的传统工艺,采用四一四排柱管理顶板的新工艺,论证了它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改变了2根/m2的大支护密度,使支护密度降到1.13根/m2。从近几年来2#、3#层的开采实践中看,完全可以控制顶板的活动,在全矿已推广应用,它不仅扩大了工作面空间,减轻工人劳动强度,而且节省支柱,减少丁每循环时间,从安全方面从没出现过大冒顶、推掌子等事故,对提高工作面单产、“节资提效”有着明显的经济效益,较适合当前煤炭生产的新形势。
1.基本情况
张新矿西三采2#/左一巷工作面走向长度为400米,倾斜长110米,煤层厚度1.6米,倾角12°,直接顶板为II类。见表1和煤层顶底板。
工作圆又酽便田DZ-18,型单体液压支柱,运输机为SGW-150C型,落煤选用MLS--170型采煤机,下巷运输:连续化运输。顶板管理:全陷法。支护为四―五排管理,后改为凹―四排管理;下巷为石墙加木棚沿空留巷。
2.矿压观测及初次放顶
从直观上看,当工作面采出平均10米时,采空区顶板有下沉趋势,此时为了加强切顶排的支护密度,沿倾斜方向每隔一棵柱上一棵戗柱,这样可以防止来压时扑柱伤人,当工作面推进平均15米时,工作面由上至下开始垮落,其厚度为1.0~1.6米,又推进两个循环,全工作面基本垮落严实。
在工作面设三条矿压观测线,使用的是手持式测力计和AD-25型测杆、动态仪和刚卷尺等。观测的主要内容是支柱的载荷、顶板下沉量。目的是为取得该工作面的矿压显现数据,探讨其规律性。掌握初次垮落步距及周压步距,工作面测得的支柱载荷均值分布。
观测时测得末排柱最大值34mPa,初撑力最大值为11mPa,最小为4mPa,初撑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①泵站压力不足;②管路损失,工人操作习惯造成。当工作面推进平均21米时,老顶初次来压开始。来压时,顶板掉渣,煤壁片帮。支柱载荷量,下沉量加大井伴有打雷的轰鸣响声,此征兆由上至下一直持续五个循环,即工作面子均推进28米,老顶初次来压结束。见老顶垮落步距示意图3和工作面老顶来压时的压力曲线及顶板下沉量曲线。
可以看出老顶来压步距为25-28米,来压时最大工作阻力为34mPa,最大下沉量为150mm,来压时采空区充填较为严实,工作面的支柱及戗柱没有被扑到的,支柱的工作阻力基本没有达到额定值的。
3.合理减少支护密度,简化回采工艺
张新矿189采面开始是采用四一五排柱管理顶板,即见五翻一,排距为0.6米,其支护密度计算如下:
3.1平均采场压力
P={1/(k一1)}×h・r,k1・k2={1/(1.5-1)}1×1.6×2.5×1.5×1.24=14.9(t/m2)
其中:K2=(I1+I2+I3)/I1=(3.8+0.6+0.3)/3.8=1.24
式中:h-采高(m)r-岩石容重(t/m3)
K1-不均衡系数k2-悬顶片帮系数
I1-工作面最大控顶距(m)
I2-平均工作面悬顶距离(m)
I3-平均工作面片帮深度(m)
3.2理论支护密度
n1=P/R.C=14.9/(30×09)=0.55根/m2
3.3实际支护密度
n2=A/E.I1=4/(0.6×3.8)=1.75根/m2
3.4安全倍数
K=n2/nl=1.75/0.55=3.2倍
式中:A-最大控顶距时的四排柱数;
P-采场平均压力;
F-单体柱的额定工作阻力;
C-支柱性能系数;
E-支柱的柱距(m)
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具有增阻―恒阻性单体液压支柱的支护密度过大,根据观测依据和现场的实际情况,首先改进了回采工艺,柱距由原来的0.6米改为0.7米,排距不变,支护由原来四―五排管理改为四―四排管理。
四-四排柱支护密度计算如下:
(1)采场平均压力:
P={1/(k―1)}xh・r・k1・k2={1/(1.5-1)}×1.6×2.5×1.5×1.24=14.9(t/m2)
其中:k2=(I1+I2+I3)/I卢(3.8+0.64-0.3)/3.8=1.24
式中:h-采高(m)r―岩石容重(t/m3)
k-岩石碎胀系敷k1―不均衡系数
k2-悬顶片帮系数
l1-工作面最大控顶距(m)
I2-平均工作面悬顶距离(m)
13-平均工作面片帮深度(m)
(2)理论支护密度:n1=P/R.C=14.9/(30×0.9)=0.55根/m2
(3)实际支护密度:n2=A/E.I1=3/(0.7×3.8)=1.13根/m2
(4)安全倍数:K=n2/n1=1.13/0.55=2.1倍
式中:A-最大控顶距时的瞬间三排柱数;
p-采场平均压力;
F-单体柱的额定工作阻力;
C-支柱性能系数;
E-支柱的柱距(m)
从而使原支护密度1.75根/m2降为1.13根/m2,安全倍数由3.2倍降低到2.1倍,而从工艺上原四-五排柱管理,它的工序繁琐,劳动强度大,作业空间小,即主机割煤时要提前将五排柱翻掉打在二撑柱外侧,采煤机下推时,再将此柱打在新一排柱位置,也就是每一循环必须得翻打两次顶子,支柱排列紊乱且多占用一排支柱,当工作面五捧柱时,控顶距加大,悬臂梁加长形成了支柱载量增大。
改进后的四一四排柱管理方法是:主机上行割煤时无需翻打柱。当采煤机下推时,滞后主机20米分段式移溜后;边翻柱边打柱。即瞬间三排柱支护,翻一根打一根,工序简单,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节省一排支柱,使控顶距始终控制在3.8米,从改进工艺到采完,从没出现过大冒顶和推掌子等事故,从矿压观测方面看支柱的载荷平均为21.5tmp,基本没有达到额定工作阻力的,从顶板下沉量来看,最大平均值在30-50mm,所以从本工作面看,合理减少支护密度,四-四排柱管理是成功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几年来四一四排柱管理顶板分别在我矿西部采区2#、3#层中的6个工作面推广应用,支护密度也根据采场情况不同程度的合理减少,产量也有大幅度的提高并做到了安全生产。
4.结论
4.1四-四排柱管理适用于没有冲击地压II、III类直接顶板。
4.2它的支护密度为1.13根/m2比四-五排柱管理的1.75根/m2降低0.62根/m2,安全系数由原来3.2倍降低为2.1倍。
4.3节省单体柱,减轻劳动强度,扩大作业空间,减少一道工序。
4.4合理组织生产,提高单产。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保护
一、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险权益的现行法律政策规定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安排下,对于我国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权益保护,根据《劳动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而且,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劳动法执行。因此,就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中就业的广大农民(即称为“农民工”)而言,只要其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理应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都享有相同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权益,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上,没有任何障碍。
但同时应当看到,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受到一些城市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因素的制约,在劳动保障领域,主要是在现行的一些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也确有一些针对农民工所作出的与城镇职工不同的规定。例如:一是在养老保险方面,规定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本人申请,将其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重新就业的,重新参加养老保险。二是在失业保险方面,规定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农民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是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些地方如上海、深圳等地,规定对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采取单独的医疗保险;也有一些地区没有对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作出规定。四是在生育保险方面,有的地区规定将农民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有的地区则没有要求将农民工纳入生育保险。应当看到,这些法规政策规定对农民工充分享有劳动和社会保险权益有一定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从长期看,“农民”将成为单纯的职业称谓而不再是社会阶层身份的称谓,“农民工”这一过渡时期的概念也将被淘汰。尽管“农民工”概念本身没有歧视性,但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称谓,一些行政的、社会的管理方式就在其上附加了一些带有歧视性的规定。因此,为了保持法制统一,维护所有劳动者的平等权利,对于农民工而言,将其作为我国产业大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多的不是从法律上另行或者单独赋予其权利和义务,而应当主要从加强执法的角度对其加以保护,将其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应该享有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权益落实到位。至于在法律上还有不十分明确的规定,可在建立和完善整个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框架内,通过修订和补充有关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内容来加以解决。
二、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险权益的实现情况
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看,农民工与城镇企业职工相比,确实有其特殊性,属于一个弱势群体。
农民工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流动性”。一是其职业身份不停地转换,一段时间务工,一段时间又务农;二是农民工在不同的城市、行业、企业之间频繁流动从业。在我国目前2亿多农民工中,每年有一部分人在城里有了稳定的职业,逐步变成了城市人;有一部分又回到农村务农不再出来;大多数仍是亦工亦农,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有55.14%的农民工设想未来在城市发展、定居。有关资料分析也表明,我国还有1.1亿至1.3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如果按最近5年来全国农民工数量每年增加600.800万人计算,还需20多年的时间才能消化完。因此,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亦工亦农,流动就业的现象将长期存在。
农民工被视为一个弱势群体,其弱势主要表现在非农业技能弱及综合素质弱。从整个群体来看,由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和享有教育质量不及城镇职工,主观上因其家庭经济条件差,客观上因国家对其投入不足,造成其与城镇职工相比有先天不足。许多农民工缺乏求职能力、职业技能和应对城镇化生活和工业化竞争的能力。加之历史原因、文化教育背景、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使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与城镇职工不平等。当农民进城就业时,其劳动和社会保险权益在实际上仍然更多地遭受侵害。
目前,在具体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农民工享有权益的实现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在劳动就业权益方面。许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享有自主择业、免费得到公共就业服务、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但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服务业及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中,仍有一些企业凭借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市场上所处的优势,用工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合同率为54.60%)、违规压低工资、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违规要求农民工超时加班加点等,有的地方、行业和企业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还较为严重。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时,由于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足以震慑、严厉惩戒违法行为的行政措施,同时也缺乏强有力的处罚规定,致使监察乏力。因此,不仅是农民工还包括其他城镇企业职工享有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享有工资的权利、享受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假的权利等,都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二是在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方面。近年来,国家已出台政策,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出资有计划的组织农民参加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一些农民工免费参加了公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办的短期培训。但是,农民工若要参加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技能培训,需要和城镇劳动者一样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或者因参加培训可能失去工作机会和经济收入等原因;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一是因自身家庭困难,在进城务工前没有经济能力参加技能培训;二是农民工除了以微薄的打工收入来维持个人及家庭的生活开支外,无钱再去参加技能培训;三是让农民工失去工作机会参加技能培训,基本上是不可行的事。因此,大多数农民工在充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权益方面还很困难。
三是在享受社会保险权益方面。由于各地政府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目前主要有三种类型:(1)全国大多数地区是在现行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下推进农民工参保。参保农民工和本地城镇职工基本做到同工同酬同社会保险待遇。一些地区如北京、浙江在城镇统一社会保险制度框架下,对农民工实行了“低标准进,低待遇出”的做法,其一,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率;其二,从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逐项推进农民工参保。(2)少数地区上海市和成都市等地实行单独的农民工综合保险,主要解决农民工的工伤、生病住院和养老补贴问题,其综合保险缴费低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3)个别地区实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苏南地区对在乡镇企业中从业的农民工,多数参加了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但近几年,又出现转向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趋势。
同时,应当看到,一些企业总是在规避法律责任,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参保率不到30%);一些农民工因工资收入低,限于维护眼前生活,不愿扣除自己工资去缴社会保险费;也有一些地方政府,从维护本地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没有将农民工纳入任何一种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造成相当多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得不到实现。
四是在权益救济方面。从总体上看,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的利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讼的权利,都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基本上能够得到依法维护。但是,许多农民工因经济原因,支付不起打官司的费用,也耗费不起打官司的时间,当其权益受到损害后,被迫放弃依法救济的权利。也有一些执法机构不能依法办事,使得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关于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建议
针对我国农民工问题的特殊属性,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当前重点是加强执法,使法律赋予农民工的权益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有必要通过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制定一些过渡性政策,进一步规定对农民工实行特别保护措施。
在促进就业方面,着点眼是向农民工提供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为使农民工真正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益和落实劳动就业权,同时解决企业招工中存在的农民“技工荒”,需要政府督促企业和相关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律法规,逐一检查对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实行免费、补贴和奖励的情况,并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符合企业要求的实用技术培训,有效解决农民工技能弱及综合素质弱的问题,促进广大农民工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
关键词:褥疮 肉芽组织 脐血干细胞移植 护理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1.154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2)01-0170-02
褥疮(又称压疮,压力性溃疡)是由于局部组织长期受压,发生持续缺血、缺氧、营养代谢障碍而发生组织坏死、变性的病理过程,也是临床常见的并发症之一[1]。我科于2010年3月收治了1例臀部坏死溃疡期褥疮患者,在多次换药效果欠佳的情况下采取脐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经过精心护理,达到满意效果,现将护理体会汇报如下。
1 临床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患者,女,75岁,因多次“脑出血”致左下肢无力,长期卧床,于2010年1月出现双侧臀部发红,继而出现水泡、破溃,未经诊治,破溃部位逐渐扩大、加深,出现渗液、出血及脓性分泌物,伴疼痛。曾就诊当地医院,予以清洗、换药,效果不佳。患者双侧臀部各见一约6cm×7cm的三度褥疮,深及骨骼,门诊以“臀部褥疮”收入院。入院后行局部换药,抗感染,对症支持治疗,以及两次人工皮覆盖手术,效果不佳,局部软组织条件较差,难以愈合。在患者及家属的同意下对患者实施脐血干细胞移植术。
1.2 方法。患者取俯卧位,术前十分钟肌肉注射哌替啶50mg,创面各注入0.5ml法舒地尔至肌层,将提取脐血干细胞0.5ml稀释至40ml,以进针2cm,注入1ml规格均匀注入,注射完成后以凡士林外敷后纱布覆盖之,术后患者在清醒的状态下返回病房。术后每日换药,行抗炎补液,对症支持治疗。
2 结果
在干细胞移植术后一周左右,新生肉芽组织长出,两侧创面呈鲜红色,表明有新生血管形成,创面干燥、无分泌物。两周后两侧创面缩小为4cm×5cm,新生肉芽组织生长良好。一个月后褥疮面积为3cm×2cm,肉芽生长良好。两个月后创面结痂愈合。
3 围手术期护理
3.1 心理护理。由于患者长期卧床,发病时间长,消耗量大量的人力、物力,久治不愈,家属对其失去信心。干细胞移植术是国内开展的新技术,病人及家属对手术方法及疗效心存顾虑,因此,术前护理人员向病人及家属详细介绍有关知识、异体干细胞的来源及采集过程的安全性;手术可能达到的效果、手术过程、配合方法、注意事项及预期疗效,做好患者的心理疏导,使其积极配合治疗。
3.2 术前准备。完善相关检查,如血常规、心电图;术前禁食、水,备皮等;创面大换药,给予抗感染、全身营养支持等对症治疗。
3.3 人脐血干细胞的准备。本例大褥疮患者脐带血的采集是在新生儿出生以后,取婴儿端3-8cm脐带储两把止血钳结扎、断脐,婴儿被抱走处理,贴近母端止血钳处消毒并将针头插入脐静脉,采集脐血。现取现用。脐带血采集时对产妇、新生儿无影响。
3.4 术后护理。
3.4.1 病情观察。责任护士每天随主管医生查房观察创面肉芽组织生长情况、创面有无分泌物、褥疮面大小,并做好记录。监测生命体征,观察注射部位疼痛、肿胀情况。
3.4.2 加强基础护理。患者不能自主排尿,遵医嘱予以持续导尿,保持会的清洁并做好尿管的护理。保持床单位及病人皮肤的清洁干燥,2小时翻身一次,避免再次受压,防止褥疮加重。
3.4.3 预防感染,定时开窗通风,避免受凉;遵医嘱应用抗生素,局部创面大换药每天一次,换药后用烤灯局部照射30分钟,促进局部血液循环,保持局部干燥。本患者治疗期间未出现发热。
3.4.4 加强营养。进食高营养、高蛋白、高维生素、易消化的饮食,如新鲜牛奶、鱼、肉及新鲜的蔬菜、水果,保证营养的供给,以增强机体抵抗力和组织修补能力,促进肉芽生长及组织代谢,加速创面愈合。
4 讨论
褥疮是很多长期卧床患者常见的并发症之一,一旦发生,给病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且很难治愈。近年来, 干细胞的研究已成为生命科学研究的一个新的制高点, 干细胞具有可分化成各种不同细胞类型的能力和自我更新的能力[2],干细胞移植已被应用到各种组织, 包括再生骨、神经组织、营养障碍和受损骨骼肌等。此次手术中应用的脐带血间充质干细胞,增殖潜能高、免疫原性低、支持造血功能强,并且取材方便,没有组织配型的问题,脐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成功无疑为巨大褥疮提供了一条经济有效的治疗方法。
参考文献
深静脉血栓形成(Deep vein,throm bosis,DVT)是指血液在下肢深静脉腔内不正常的凝结,阻塞静脉管腔,导致静脉回流障碍。
下肢深静脉血检形成(Deep vein,throm bosis,DVT)的发展病年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特别是老年人,手术,创伤,癌症,长期卧床的患者发生的DVT的几率明显增加。目前对DVT主要采用药物抗凝溶栓治疗或手术取栓加溶栓治疗,我科于2012-05-05收治一例因坐骨神经痛而活动受限引起的左下肢重度深静脉栓塞的患者,采用介入手术(过滤器植入)加药物抗凝溶栓治疗,我们通过关注患者全身及肢体的局部护理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病例介绍
患者女,54岁,因左侧臂部伴左下肢麻痹疼痛2月余,于2011-05-05-17:00入院,入院查体可见左下肢肿胀,患肢大健肢3cm左右,质硬,活动性痛性严重受限,左下肢直腿抬高试验良性,左足背外侧皮肤浅表感觉减退,皮温稍高,予抗血小板,预防血栓等治疗,入院3小时后出现左下肢肿胀加重,予降纤治疗及行下腔静脉血栓滤器置入术。术后患者卧床12小时,留置尿管,抬高下肢。5月7号左下肢肿胀较前消退,予尿激酶组液体维持静脉泵入并予按摩,活动左下肢,促进血液较前明显,持续尿激酶、纤容酶左下肢静滴并加强按摩。5月18号量患肢大腿围同健侧相差6cm,膝关节皮纹明显增多,5月22号停尿激酶组液体,量大腿围同健侧相差4cm,小腿及果部可见皮纹,仍抬高患肢,嘱患者主动运动。拔除尿管,患者能自行排尿。10月24号量大腿围同健侧相差2cm,膝关节,果关节皮纹明显增多,左足背仍有红肿,可见皮纹。5月27号左下肢肿胀已消退,量大腿围同健侧无差别,左足背红肿渐消失,皮纹增多。5月30号患者痊愈出院,无并发症的发生。
术后护理如下:
2 局部护理:
2.1鼓励患肢活动
以患者舒适为基础,抬高患肢15-30度,膝关节微曲,窝处避免受压。活动主要有的改变,伸曲腿活动,每日数次。股四头肌主动舒缩运动、踝部旋转活动、足部主动或被动屈伸活动、全范围活动;原则上每天坚持四次,每次15-20下(5-10分钟) [1]。
2.2保护血管,防止药液渗漏
医嘱尿激酶及纤溶酶予患侧肢体静脉输入,由于患肢肿胀,血管难以穿刺,禁止从患肢采血,为了减少反复穿刺,由静脉穿刺技术好的护士操作并留置小号静脉留置针,加强巡视观察穿刺部位,防止药液外渗。
2.3加强肢体周期循环及指导踝泵的训练
在胫骨中段或股骨中段加止血带,压力以阻断浅表静脉回流而不影响深静脉回流为度,每小时放松止血带1次,时间为10-15分钟,每日3~4次;予腓肠肌气压治疗,每日两次;同时指导患者进行踝泵的训练,促进血液循环及淋巴回流,减轻肿胀。
2.4定时按摩及热敷
未进行静脉输液及气压治疗时,鼓励家属给于患肢按摩,可每日数次,以患者耐受为度。加强患肢保暖,可予热水袋保暖,不直接接触皮肤,保持水温50度左右。
2.5 皮肤的观察
定时观察患肢皮肤的颜色、完整性,皮纹变化,定时测量健侧肢体与患侧肢体的周长,来观察患侧肢体的恢复情况。
3 全身护理:
3.1 心理护理
患者及家属对DVT费用高,恢复慢,是否有并发症等,易产生焦虑,急躁心理,针对患者的心理需采用心理疏导等方法,消除其不良心理,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DVT病因,治疗方案,预后及注意事项,恢复较快,使其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并为患者创造舒适治疗环境。
3.2 基础护理
患者卧床期间应加强口腔及皮肤护理,预防肺部感染及压疮,给予高蛋白,高维生素,易消化的饮食,多吃蔬菜,水果,多饮水,降低血液粘稠性,保持大便通畅,预防泌尿系统感染[2]
3.3 预防并发症
严密观察患者患肢末梢循环情况,足背动脉搏动肢体肿胀,肿痛情况,观察患肢皮肤有无淤点,瘀斑,大小便颜色的变化等有无出血征象。尿激酶用药虽安全,但文献报道有过敏现象,所以用药时要严密观察,出现过敏现象及时处理。
3.4 健康教育
重点指导患者卧床期间定时抬高患者,按摩,活动患肢,讲解DVT的发病原因,目前的治疗方法,采取护理措施,与患者交流,讲解按时服药的重要性,出院后指导定时复诊。
讨论:
下腔静脉滤器植入术主要治疗目的在于使下腔静脉血栓脱落造成肺梗塞率有60%~70%下降到0.9%~5%[3],从而预防肺梗塞,特别是肺梗塞造成的猝死。其方法是将滤器放置入双肾静脉与髂静脉之间的IVC内,避免造成下腔静脉血栓脱落形成肺梗塞。为一安全、简便、可行的预防肺梗塞的介入治疗方法,在临床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中,得到越来约广泛的应用。
此项技术的开展,打破以往患肢足背静脉禁止滴入其他药物,减少对患者的制动,鼓励患者多活动患肢,促进血液循环,使脱落的栓子流入滤器内。
参考文献:
[1] 刘艳光. 高龄病人髋关节置换术后下肢深静脉血栓的预防和整体护理医学论坛2005;9(11):962.
关键词: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高压氧;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9-0378-01
1 临床资料
我院高压氧舱室于2011年1月~2012年7月收治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病人12例,其中男10例,女 2例,年龄最小41岁,最大81岁,平均55岁。
2 高压氧治疗
2.1 高压氧治疗方案:采用16人空气加压舱治疗,轻者每天治疗1次,重者及昏迷病人2次/天,苏醒后改为1次/天。治疗方案是采用稳压吸纯氧20 分钟,休息5分钟吸舱内空气后,再次吸纯氧20分钟,休息5分钟吸舱内空气后,再次吸纯氧20分钟。升压过程20分钟,减压过程20分钟。稳压治疗压力0.12 MPa,急性期根据情况可升到0.15 MPa。20-30天为1疗程,一般采用面罩吸氧,昏迷、气管切开病人、呼吸费力患者采用简易呼吸气囊吸氧。
2.2 疗效评定与结果。痊愈:临床症状体征消失,随访日常生活正常,恢复劳动能力;显效:症状体征显著改善,随访病情稳定;无效:病情无明显改善。4例痊愈,6例显效,1例无效,1例放弃治疗。
3 高压氧治疗中的护理
3.1 建立家庭支持系统,做好心理护理: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的患者往往病情重,不合作,治疗时间长,费用高,家属容易失去信心放弃治疗,因此作好患者家属的思想工作非常重要。治疗过程中介绍成功案例,对患者的每一分进步都及时和家属沟通,使病人和家属建立治疗的信心,积极配合治疗。
3.2 作好入舱前安全教育及准备工作:
3.2.1 签定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书,发放病人须知,介绍陪舱制度及职责,告知患者及家属入舱治疗严禁带入易燃易爆易压物品,同时对每位入舱治疗的患者及陪患做到舱舱安全检查,避免人为因素带入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
3.2.2 教会患者及家属咽鼓管开张的方法,对于无法交流的患者可让带入适量水或食品帮助开张;给予第一次入舱的患者和家属鼻腔滴滴鼻净,告知病人及家属如在加压时耳痛剧烈应及时报告操舱人员,防止气压伤的发生。
3.2.3 告知病人及家属舱内吸氧及舱内设施的使用方法。将病人吸氧管路连接好,并检查通畅情况。
3.2.4 气管切开患者入舱前应及时吸痰,关闭各种引流管并妥善固定。
3.2.5 输液患者应使用塑料瓶或输液袋,避免使用玻璃瓶输液,加压前调节好茂菲氏滴壶液面和输液滴速。
3.2.6 安排好病人及家属的座位,嘱其不能随意在舱内走动,不能随意搬动舱内的应急设施。
3.3 加压期舱内护理:
3.3.1 升压期护理:升压时要先慢后快,不断提醒病人及家属作咽鼓管开张的动作,对不合作者可喂食或水使其被动咀嚼吞咽,以平衡中耳气压,适应不断升高的高气压环境,如患者及家属耳痛剧烈,可暂停加压,嘱其反复做吞咽和捏鼻鼓气动作,以使咽鼓管开张。待耳痛缓解再加压。如耳痛剧烈不缓解者可通过过渡舱将其减压出舱。气管切开患者如痰液多,可在舱内压力上升至0.02Kpa时,使用舱内负压吸痰装置进行吸痰,吸痰操作应按照无菌操作原则。
3.3.2 稳压吸氧期的护理 稳压后及时提醒家属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给患者戴好面罩,扣紧口鼻处,防止漏气。操舱人员严密监视患者有效吸氧情况。使用简易呼吸气囊的病人,简易呼吸气囊不要充气过满;带有胃管者要将胃管盘在面罩内,面罩扣严口鼻。吸氧休息时,应摘下面罩吸舱内空气,使用简易呼吸气囊病人停止吸氧时应关闭急救供氧阀门。静脉输液患者应尽量在减压前接点。
3.4 减压期舱内护理
3.4.1 减压时要匀速减压,告知患者及家属正常呼吸,避免屏气和剧烈咳嗽;防止发生气压伤和减压病。
3.4.2 开放各种引流管;避免接触金属物品,不要在舱内随意走动。
3.4.3 减压时舱内温度下降,嘱患者和家属做好保暖工作,防止受凉感冒。
3.4.4 输液患者应将茂菲氏滴壶液面抬高,将输液瓶翻转露出输液管头,将气体放出,防止气体进入血液循环引起气体栓塞。
3.4.5 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担架病人要注意定期翻身,防止褥疮发生。
3.5 出舱后的护理:出舱后要观察病人的反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征求意见;记录患者治疗情况及病情变化;作好氧舱清洁及消毒处理,使设备完好备用。
4 讨论
HBO治疗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的疗效明显优于常规药物治疗,是目前治疗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比较理想的方法[1]。但是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患者病情重,自理能力差,治疗时间长,因此在进行高压氧治疗期间应加强基础护理、康复护理和心理护理,在治疗过程中保证患者安全。只有坚持高压氧治疗中正确的护理才会使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患者早日恢复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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