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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高职教育,实践,问题,体系建设
前言:从现实的角度出发,高职教育毕业生的目标工作岗位是生产第一线, 较快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以尽快适应第一线工作岗位的需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高职高专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在实训基地建 设、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及实训教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此,需要努力构建法律职业教 育实训 教学体系,包括制订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鼓励教师编写实训教材,建设实训教学队伍 ,建立实训教学基地,加强实训教学的管理,实施对实训教学双方的考核等。
一、我国法律高职教育在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体系不健全。在近几年的教学过程中,笔者及同行一直探索实践教学的方法,倡导并采用案例教学法、录像观摩法、学生旁听、模拟法庭等方式,以期达到让学生融会贯通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这些方式虽然在实际教学中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没有被规范地、灵活地运用到教学中。目前,各个法律高职院校共同存在的问题是,未从法律高职教育整体出发,来建构一种以适应高职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的综合性、系统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二)实训课程明显不足,实训基地未能充分利用。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实训基地包括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实现课堂教学无法完成的技能操作,即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规范、模拟实际岗位群的基本技能操作训练。校外实训基地是依托行业特色对学生进行训练,促进其职业技能养成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我国法律高职院校都对此重点进行了建设,但如何使校内外实训基地发挥其应有效用,使基地建设与课程改革有机衔接,达到教书与育人,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培养有机配合上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学校模拟法庭建的非常壮观,校外实训基地也搞了几十个,但由于课程改革不到位,岗位技能设置与培训培养方法没有相应跃进,从而使这些实训基地在实际教学中,并未被充分地利用。
(三)实习流于形式。现行的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流于形式。第一,毕业实习的时间过短,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一些法律高职院校只给学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时间,工作流程还未搞清楚几乎就该走人了。同时,由于实习时间过短,导致实践部门一般不愿意接纳学生实习。第二,毕业实习缺乏监督和指导。教师进行实训考核时都感觉到左右为难,原因在于学校对实训教学一般都不采取与理论教学一样的严格的评分制度,实训教学的考核存在很大的主观性,而且考核一般都让路于学生就业等情况的需要。这样做的后果导致了学生的不重视和教师的不认真考核,实训教学就这样流于形式了。
二、高职高专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
(一)探索建立循序渐进的、体系化的、适合法律高职教育的实践教学模式。学校应该制订比较具体的实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各项具体技能的训练目标、要求、课程设置、实训方法和手段、实训效果的测试与鉴定等。同时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实训计划的基础上制订翔实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对实训教学的内容和教学的目的有一个切实的和可操作性的阐述。实训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订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与法律专业总体教学计划的关系,特别是内容衔接和时间的合理分配等;二是实训教学计划中综合计划与专门计划的关系。
(二)鼓励教师编写实训教材。在法律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必须将职业技能训练作为主干课程予以合理安排。学校应采取与理论课教材相同或对等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进行实训教材的编写和创新。 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材的编写应坚持兼顾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观照法律生活实际的原则、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原则、反映法学理论研究动态的原则和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建立名副其实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名副其实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真正构建实践教学模式的前提条件。目前的问题是,各法律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有相当一部分仅仅是通过了某种资格考试,而并没有真正的从事或者开展相关业务。法律资格证书的获得不等于曾经从事相关工作,更不等于拥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因此,法律高职院校应当通过设立各种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名副其实的“双师型”队伍。如与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建立长期关系,选派教师到目标单位体验生活;鼓励拥有律师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到律师事务所注册并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等。
(四)建立实训教学基地。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应坚持情景仿真化、功能实用化、管理专门化的原则,以真正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监狱、模拟劳教所、模拟侦查室等都可以作为校内实训场地,用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语言技能和社交技能等。
(五)加强实训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训前指导教师要安排好实训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实训期间要与学生经常联络,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师生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固定联系制度,学生要向指定的指导教师汇报实训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辅导。
(六)进行严格的实训教学考核。实训教学的考核是确保实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应规范实训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训教学质量。首先要制订实训教学考核办法及实训成绩评定办法等实训教学文件。实训结束时,各实训基地要成立实训考核小组,负责评定学生的实训成绩。凡被评为实训成绩不及格者,一定要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实训。若能认真落实以上措施,便可在较大程度上确保实训教学的质量。
三、结束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全面发展,各行各业越来越需要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实践性强的高级实用人才。作为法律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担负这一人才培养任务的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重视实训教学出现的新问题,并积极进行实训教学的改革和建设,设计适合法律高职教育的实践模式,并针对不同专业未来就业工作岗位的需要进行强化技能训练,使学生能够从学校毕业到岗位就业实行无缝隙对接,充分体现法律职业教育在专业技能与实务操作上的优势。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旅游; 高职教育; 教材
中图分类号: G7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7-0120-01
目前旅游类高职教材往往由相应的本科教材经过删减缩截而成,或者由一线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编写成校本教材,也有的是由出版社出面,组织几个学校的教师在一起经过几次会议和讨论联合编写出的。这些教材仅仅注重内容上的增减变化,缺乏高职特色,与高职的培养目标不符,没有从根本上反映出高职教材的特征与要求,大多是本科教材的浓缩版。而就读高职的学生大多学习能力较弱基础较差。让高职学生使用本科的教材学习,学起来不仅非常吃力,而且接受程度往往不高。
同时,旅游高职教材其内容往往脱离各地区及行业发展的实际,与职业缺乏衔接。旅游高职专业一般都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导游证。“双证书”是高职教育的特色所在,它的实施要求学生不仅要获得学历证书,而且要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即要求学生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高新技术。但目前高职教材的编写与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鉴定标准缺乏有效衔接,对同样的内容出现不同的讲述,甚至出现一定的矛盾。
再者,配套的实践教材不足。实践教学在旅游高职教学中应处于重要地位,其教材建设在高职教育中也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在实际教学中优秀的实践教材却相当缺乏,实践教材往往和理论教材“合二而一”,没有被单独的提出来并予以充分的重视。甚至在某些课程中,与理论课程教材配套的实践教材完全缺失,需要有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进行编制以适应教学活动要求。这样既极大的消耗了教师的时间和精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实际效果。
根据前面所提到的旅游高职教育在教材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为了编写出适合学生学习发展、满足教学和就业需要的合格教材,应在教材建设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高职旅游类教材的管理
从国家到学校都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高职高专旅游类教材编写管理体系。比如国家应成立相应的针对高职高专院校的教材编写委员会,在研究审核高职类教学内容和规律的基础上统一明确高职教材的指导思想、体系结构、职业要求、格式特色、编写标准、编者资格、选用程序等,以之来规范教材的编写和选用。从宏观的角度上来把握教材的编纂,确保高职类教材的应用针对性和编写规范性。从学校角度上来说应进一步规范教材的选用标准,对教材的专业性、专门性、实践性、时效性、教师对教材的评价和学生对教材的评价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改变目前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主任单方面决定教材选用的局面,建立专门的学校教材编选委员会,引入学校对于选用教材的评审和意见,以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
二、加强高职旅游类教材的专业性和职业性
高职类学生的学习基础大多较为薄弱,尤其对于理论学习和研究方面和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所以针对于高职教学的教材必须有别于本科教材,且不能是本科教材的简化版,它必须针对于自己培养对象的特点,注重知识的基础性、内容编排的循序渐进以及表述方式的深入浅出。必须遵循高职教育的规律,针对高职生基础较差的这个特点来进行编写或选用,从而确保高职生能够较好地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再者,高职教育培养的是具有较强实际操作技能的职业性专门型人才,所以相应的教材内容就必须突出其职业性和专业性的特点,要注重实践内容的讲述,注意所提相关理论与实践内容的结合,注意教材内容的技能性特点。比如,众多高职院校中的旅游管理专业开设了导游基础这门课程,而在该专业学生所希望通过的导游员资格证书考试中也有该门课程的内容,且当地旅游局一般对于此还专门组织编写了专用的导游基础教材,如果在该院校的此门课程教学中选用该考试专用教材则既能保证内容上的技能性特点和学生职业资格考试的针对性,同时也保证了实践教学对于教材的要求,可谓一举两得。总之必须注意教材“综合性”与“专门化”之间的协调,既对知识与能力进行有目的的综合,也应紧密结合职业方面的要求。
三、注意校本教材的开发
高职院校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其发展在我国终究尚属于初始阶段。对于职业院校而言,如何创建出自己的办学特点是关乎学校生死存亡的关键。而在教材这个角度上说,使用统一出版的教材虽然在教材内容或选用便利度上比较好,但毕竟针对性有所不足,教材内容的区域性、编者的学术层次、教材的内容编排都不一定能满足和适应高职院校自身的教师教学和学生接受的水平。所以,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进行有效的校内资源整合,组织学校自己的教材编写的团队进行相关教材的编写,并在教材的编撰过程中广泛吸纳教师、学生、家长、行业专家及管理者的意见,编纂出相应的针对于自身教学特点、教师特点和学生特点的校本教材,以适应学校自身的发展现状,培养出具有特色的毕业生。
四、加快教材的更新
高职教育培养的是操作性实用人才,所以其教学所使用的教材必须能够对实际工作岗位中使用的方法、手段等内容有详细的讲解和描述,即教材必须和一线工作有紧密地联系。同时,其内容绝不能仅限于只介绍已经成熟的、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方式方法,也要具有相当的前瞻性,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变化等必须有及时而全面地反映,注重介绍业界的最新动态和趋势,使学生能够适应未来进步的需要。注意随时更新教材中已经过时的内容,增加市场迫切要求的新知识,使学生在毕业时能够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坚决防止出现学习脱离实际和知识陈旧落伍的问题。
五、注重校企联合开发教材
旅游高职教材要求反映出实用性、先进性,使得学生看后即能理解甚至掌握一定程度的操作技能,教材必须要具有较高的技术性,而这种教材仅仅凭教师独力来编写是很难完成的。所以,学校在编写教材时可邀请相关旅游企业的专家或资深从业人员来共同研究开发,充分的实现理论学者与一线专家的紧密结合,保证教材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突出旅游教材的实用性、实践性、先进性,反映出旅游企业生产岗位最新技术和最新要求。同时,通过校企合作编写教材还能够促进学校和旅游企业间其他方面的合作发展,例如建立或深化校外实习基地合作、促进教师“双师型”建设等等。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问题;对策
近年来,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日趋明确,对于高职学生品德教育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道德品质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必须高度重视高职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实用型人才。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德育教育的“主渠道”,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下文简称“基础”课)课程是高职学生必修的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之一,它是帮助高职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重要途径,在指明高职生的政治方向、提高高职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是一个知、情、意、行协调发展的过程,其中“行”最为关键,然而当今高职院校在《基础》课的教学当中普遍存在着育人不足的问题,理论与实践相割裂、知与行相脱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课程实效性的发挥。高职院校《基础》课的教学效果一直以来备受相关专家学者与学校领导所关注,实践教学作为《基础》课程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课摆脱困境的一个有效途径。基于该课程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和现实教学中存在的不足,探寻新型的实践教学方式和机制,大大提高《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已成为当前必须要认真对待的重要研究课题。
1 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涵
1.1 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定义
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是指高职院校在理论的指导下,为完成特定的育人目标特别是《基础》课的目标和任务,学生在相关老师的组织和指导下,根据既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有目的地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实践活动,以现实操作、获取知识、理解分析解决问题、培养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书育人活动。实践教学必须以理论知识为依托,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实践性和创造性的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鼓励学生有意识地参与课内和课外、校内和校外的一切有意义的实践教学活动。通过在实践生活中的情感体验,大大提高认知能力和思想觉悟,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模式,是个体得到感性的再教育和主体能力得以优化的过程。
1.2 高职院校《基础》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
高职院校《基础》课教学目标是通过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共同来实现的。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是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的一种教学活动,理论教学就是将现成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学生,虽然在理论教学的过程当中会经常运用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比如讨论法、案例法、演示法等等,这些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方法都只是在学生自身范围内进行,并不是一种客观物质性的实践活动,即实践主体并没有通过物质手段改造客体,因此不能称其为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作为《基础》课教学的基本形式,处于核心地位,这样就容易造成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的纯理论式教学。理论教学大多以教师讲授为主,主要目的在于传导理念;实践教学更重于强调主体参与社会生活,在生活体验和身体力行的过程当中理解所学文化知识,并逐渐把政治、思想、道德、法制认识内化为自身的行为。纯粹的理论教学模式,忽视实际,没有重视受教育者的主体感受和个体特征,应当将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必要补充,从而弥补理论教学的局限性。
2 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
2.1 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取得的成效
高职院校《基础》课中的实践教学模式是加强《基础》课实效性的有效途径。当今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已取得一些成绩,《基础》课实践教学开始受到重视、实践教学方法灵活多样、不少高职院校在实践教学组织和实施制度上独具特色。
2.1.1 《基础》课实践教学在高职院校逐渐得到重视
一直以来,高职院校特别重视学生专业课的实践教学环节,有些高职院校对实践教学学时安排远多于理论教学学时,但对公共课的实践教学只是流于形式。近些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旨在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与此同时,高职院校的管理者以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实践教学环节逐渐重视,将其并纳入了实际的教学计划。部分高职院校《基础》课有完整的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教案、实践教学的考评办法,并且严格按照这个计划进行教学的,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1.2 《基础》课实践教学在高职院校形式灵活多样
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内容日益丰富多彩,形式也多种多样了。实践教学的内容既囊括了国家对高职生思想、道德、法制等方面的要求,还包括学生实际综合能力的培养等等。在教学形式上,高职院校结合自身的优势,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基础》课实践教学形式。部分高职院校有针对性地参观相关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走访穷困地区,了解国情、乡情和民情;部分高职院校有组织地参与一些贫困或者边远地区的文明教育活动,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如参与法律咨询等活动;部分高职院校组织学生特别是学生干部进行短期挂职锻炼,比如让其协助学校相关部门或协助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各项社会福利的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总之,不管采取什么样的实践教学方式,这些实践教学活动都会对《基础》课的教育起到很大的辅助作用。
2.1.3 部分高职院校在《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独具特色
各地的高职院校《基础》课研究了很多实践教学的模式,部分高职院校结合自身特征、专业特色、以及已有的实际经验,创新了自己的实践教学模式,并制订了相关的实施制度,探索出一套适合本院校实际情况的实践教学模式。在其实践目的方面,主要是围绕既定的教学大纲,强调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提升。在其实践形式上,凭借各自的地理优势、名师优势和专业优势,鼓励学生在本校内实践,开辟校内的第二课堂,同时鼓励学生深入广大城市和农村,体验生活。在其具体的实施机制上,结合各高职院校的组织管理模式和办学特色,建立起了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制度、领导制度、基地保障制度和考评制度等。
2.2 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高职院校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断加强和改进《基础》课实践教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与《基础》课理论教学相比,实践教学还不够完善,在具体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2.2.1 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思想认识上有欠缺
高职院校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常常在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时赋予实践教学以极高的地位,各级部门、各级领导都声称将实践教学置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并将实践教学作为本课程、本学院的特色予以宣传,但在实际教学当中并未真正落实起来。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都更愿意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特色专业的实践教学中,而对于难以量化的《基础》课实践教学,往往经费投入不到位、后勤得不到保障,这些都是是影响实践教学具体实施的因素。由于高职院校对《基础》课实践教学思想认识上重视不够,最终流于形式。
2.2.2 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深度和广度不够
不少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形式单一,大多选择最容易组织的形式,很多实践教学仅局限于社会调查、演讲、人物访谈等。实践教学深度和广度不够,学生没有参与热情。《基础》课的理论教学是面向全部学生的,实践教学也应该这样,但在实际操作中,只有极少数学生能够参与到社会实践中。还有不少高职院校,团委、系部、《基础》课的老师各自都在搞社会实践,但相互之间没有联系互动,浪费了人力、物力,最终没有达起到应有的效果。
2.2.3 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缺乏科学的教与学评价体系
首先,对《基础》课实践教学教师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很难调动教师开展实践活动和从事实践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当今高职院校不断扩招,《基础》任课教师理论教学任务已经很重,要抽出人力来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的确困难。此外,部分高职院校对《基础》课实践项目的评估不够规范、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不合理,大大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其次,在《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对学生缺乏合理的考核方式。部分高职院校在安排《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上很随意,最后仅凭学生完成的社会实践报告给学分,这样很难达到实践教学的目标。
2.2.4 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专职教师队伍不足
在高职院校,很多《基础》课的教师缺乏社会历练经验,缺乏组织实践教学活动的综合素质,由他们组织实践教学就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有的教师在实际的实践教学组织中包揽了所有的环节,从实践教学内容的制定、实施、考评、总结等等;还有的教师把内容告知学生之后,告诉学生怎么做,之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有不少《基础》课教师对实践教学不够积极,实践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有的干脆找各种借口不搞实践教学。
2.2.5 社会对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支持力度不够
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基地开发建设是开展实践教学的有力保障,重视校内、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校企联手共同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但目前高职院校却面临实践教学基地不足的难题,不少学生面临着无处可去的尴尬境遇。在校内,我们要有实践教学基地;在校外,我们也要有相对稳定的实践场所,而高职院校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上,普遍缺乏固定的场所。
3 优化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对策
3.1 转变观念,加强对《基础》课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
《基础》课的教育成效不够显著让教育者们清醒地看到,伦理道德规范的纯理论灌输不利于学生道德品质的提升。实践教学环节在高职院校《基础》课的教学中显得十分重要,它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从而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高职学生本身就具备实践教学的思想基础,本课程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它的教学目标并不是简单地传授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知识体系,而在于对学生道德、法制观念的确立,正确的观念和合理的行为方式养成等方面的影响。为了保证《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健康有序进行,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一定要转变观念,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加强对《基础》课中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
3.2 丰富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
高职院校《基础》课要按照“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延伸课堂,师生互通”的教学思路,从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律常识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达到“提高认识,加强修养,知行统一”的教学效果。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要依据理论教材,结合高职生的个性来完成,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都要有针对性。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两种形式。校内实践是各高职经常使用的实践教学形式,包括影视欣赏、主题辩论、学生模拟讲课、校园文化主题活动、社团活动以及党团主题活动等形式;校外实践是《基础》课教育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参观考察、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
3.3 规范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运行机制
《基础》课实践教学需要学校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按照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一般可由学院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对《基础》课中的实践教学总体规划、进行科学指导和监督,并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障,促进实践教学各个环节、各项内容健康有序地进行。其次是建立有效的物质保障机制。除政策支持外,各高职院校还要建立完备的保障机制,明确组织、经费、目标等方面的制度,使实践教学做到组织有落实,时间有安排,活动有目标,经费有保证。为了提升实践教学的实际效用,避免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必须严格按照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构建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
3.4 提高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准
《基础》课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具有计划、协调、组织、监督、评价等重要作用,然而,部分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教师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缺乏积极性,实践教学能力不足,整体师资建设仍然滞后。《基础》课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和能力。各级党委和部门,应当要加强对《基础》课教师的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使教师的知识不断得到更新,素质不断得到拓展,成为能够胜任实践教学的内行。通过组织教师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对教师进行培训,以弥补自身的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的不足。
3.5 全面打造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良好氛围
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不仅在于高职本身,还要依托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支持。高职院校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对于政府而言,《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是实现国家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除了政府层面的重视以外,我们还需要全社会支持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从实践教学范围来看,社会教育比学校教育更为广泛,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进行实践教学。从宏观教育力量上来讲,《基础》课实践教学应积极探讨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系统去实施教育,首先要重视家庭的成长教育,其次要不断优化社会环境,最后有力提升学校的“应然”教育。全面打造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教育力量,最终实现《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
1、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2、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汲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中央文件分别制定。
(来源:文章屋网 )
根据上级机关和局党委的部署,近期在全局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目前我们正处于第一阶段,通过全局集中学习、大队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会议精神和相关学习资料,我受益匪浅,对党的各项纪律规定掌握得更加牢固,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性,并从中吸取了教训,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改进了工作作风。通过这次纪律教育整顿学习,我深刻体会到我们公安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在公安机关开展教育整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写下心得体会:
一是要严守纪律。要始终坚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用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耐得住清苦,守得住小节,抵得住诱惑,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净化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思想,牢固树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敬畏党纪国法。要深刻理解、始终牢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红线,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性,绝不做违背党纪国法的事情。要养成洁身自好和谨言慎行的生活作风,把自己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
二是要管好自己。首先必须以正面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教材时刻警醒自己,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加强党性锤炼,提高党性修养。作为一名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新民警,我要谨慎交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做到不为非法的物欲所动,从思想上筑牢防线。其次,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
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廉本色。在今后的从警生涯中,我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是这样,随着职务的升高和地位的变化,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自己的成绩当成了应该享受的资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能够防微杜渐,就可能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自己要时刻以此自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