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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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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综合报告

巡查综合报告范文第1篇

1.把握供地导向

重要基础民生工程、重特大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等是无锡供地的主要方向,这些项目优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必须实现应保尽保。对新兴产业可以按工业用地最低保护价出让土地,鼓励和吸引一些高新产业企业落户无锡。一般性、传统性工业项目,尽量不使用新增指标,主要靠盘活存量用地来解决发展问题。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等产能落后项目和其他不符合产业调整政策项目,则一律不予供地。

2.严格供地条件

严格规划约束,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安排用地计划,对于通过审批的项目,其用地要严格限制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项目投入、产出标准,经济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并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严格落实项目用地共同评估机制,通过各部门共同评估,将土地资源配置给最佳用地项目,通过用地杠杆调节产业转型发展。

3.优化供地流程

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建立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做到“五个及早”:及早掌握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及早排定用地保障计划,及早拟定用地方案,及早完成用地手续报批,及早完成项目供地。按照用地需求,区别轻重缓急,科学编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计划。对一些建设工期紧迫、前期手续完备、符合报批要求的重大项目,优先使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对一些特急项目,坚持挂图作战,落实专人负责,强化推进管理要求,严格实施监督问责,确保项目用地不受影响。

二、全力统筹土地资源,确保项目及时落地,为发展用地“铺好路”

1.行之有效开展对上争取

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国土资源部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将适度削减自持用于调剂的节余用地计划,这无形之中压缩了对上争取土地资源的空间,增加了对上争取的难度。但是无锡也有自己的优势,近几年通过争取国家传感网、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锡澄运河航道整治等项目,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积累了一定经验。下一步将通过强化项目深度开发设计、加大报批力度、实施专人专项全程负责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对上争取土地资源的成效,缓解用地压力。另外,将进一步加强与江苏省厅、苏北苏中城市以及沿海开发集团的沟通合作,妥善化解耕地占补平衡矛盾,确保用地指标顺利使用。

2.千方百计统筹城乡资源

由于历史的原因,无锡市农村建设用地保有量大。一面是城市发展急需土地资源而无地可用,一面是农村建设用地大量闲置,两者形成鲜明反差。前些年通过依法依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使得无锡城乡土地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平衡,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发展。接下来将坚定不移地推进这些工作,深入推进城乡资源统筹,努力改善城乡发展面貌。当前全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累计完成7.1万亩,完成率达93%,整体上进入攻坚收尾阶段,国土资源部门将不折不扣地履行部门职责,鼎力衔接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努力把这项使“一产着力提升、二产有效支撑、三产繁荣兴盛”的重要工程办实办好。

3.想方设法盘活存量土地

无锡市低效建设用地面广量大,与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严重不符。全市每年通过盘活存量解决的用地需求占总量的一半左右,盘活存量工作十分重要。全市尝试推行了一些新办法,如推行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推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与存量用地盘活相挂钩制度等机制,极大地激发各地盘活存量用地的热情,年度目标任务得到超额完成。

4.难中求进活跃土地市场

最近两年,由于受大背景影响,土地市场建设处于相对困难时期,土地收益有所下滑。面对困难,国土资源部门将迎难而上,难中求进,做到摸清实情、拿出实招、取得实效。深入做好市场摸底分析,切实把握市场需求,制订灵活务实举措。积极学习和借鉴杭州、苏州等地土地收储工作好的做法,适当调整土地收储工作思路,调节市场供需矛盾,实现土地最大增值。积极优化土地网上交易流程,完善土地交易网站建设,配合做好深度招商工作,确保出让地块得到充分的推介和宣传,吸引高品质地产开发主体参与城市建设。

三、大力维护用地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环境,为规范用地“站好岗”

无锡市用地秩序总体规范良好,从2010年至今,全市连续三年实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零问责、零约谈”目标。但是,局部地区违法用地时有反弹,且由地方政府或部门主导的违建工程占有一定比例,给依法用地管地带来很大压力。面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将加大整改查处力度,确保新一轮卫片执法检查顺利过关。

1.积极开展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举措加大宣传,让两个“最严格”(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倡导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积极向政府机关和部门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教育片、开办培训班等途径,增强政府和部门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积极向用地主体做好政策宣传,组织专人定期上门宣讲,普及用地主体的土地政策知识,指导用地主体依法依规用地。积极向社会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在广播报纸网站开辟国土专栏,利用走进新闻直播间、全国土地日广场宣传等契机,广泛开展宣传,力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用地氛围。

2.坚持落实日常监管

扎实开展动态巡查督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国土资源动态区域划分、职责履行、责任追究等要求,确保对违法用地做到及时掌控、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及时查处等“五个及时”。定期联合监察、公安、检察及新闻媒体进行联合巡查,通过实地踏勘、查阅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督促各地区落实依法用地要求。完善违法用地群众举报机制,拓展和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巡查综合报告范文第2篇

一、今年以来全县水利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抗旱工作扎实有效。

*年我县防汛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的工作目标,做到防御与抢险并重,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在防御今年第13、16号台风中,责任落实、提前准备、科学调度、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减少台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取得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安全责任制度。及时调整县防指成员,落实各成员安全责任,明确职责。在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上县政府与各镇(区)签订了防汛防旱工作责任状,会后各镇(区)按照会议精神对各自安全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在汛期及防台最关键时期,市县主要领导及省、市防汛部门多次对我县重点地区和重要水利基础设施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研究部署防汛工作。

2、提前准备,防范未然。一抓防汛检查。3月上旬分别对各镇(区)、县管海塘及城防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部分防汛设施进行了试运行,结合省、市防指督查整改要求抓好各项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二抓物资储备,共落实抢险队伍157个,总人数4023人,落实抢险车192辆,储备抽水设备215台套,柴油发动机49台,编织袋29万条,土工布6890平方米。三抓防汛值班,县防汛办从4月15日至10月15日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防台关键时期,县防指领导坚守阵地,科学指挥抗台工作。四抓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该系统在防御台风“韦帕”、“罗莎”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效益。五抓超强台风及强降雨的研究。我局综合分析了超强台风的破坏性以及目前在防御超强台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早做好相关工作,并以建议的形式向县政府作了汇报。六抓《预案》的修编工作。修订完善防汛防台预案,做实做细出海船只、人员转移等基础工作,重点抓好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嘉兴东段围垦、黄沙坞治江围垦工程的预案编制和度汛措施的落实,两工程的度汛预案均通过市级审查,其中黄沙坞围垦工程度汛方案通过省级审查。

3、以人为本,科学调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防台工作中始终把人员安全转移作为中心工作。今年历次防台共转移人员1.2152万人,其中渔民324人,危房转移11362人,84艘渔船全部回港避风、850艘内陆船只全部停运,做到船只回港不漏一艘,人员转移不留一人,确保了今年防汛防台零伤亡的工作目标。

4、快速反应,措施得力。受13号、16号台风影响,我县洪涝受灾较为严重,针对这两次台风的特点及出现的险情,县防指迅速启动城防工程进行开闸排涝,同时要求有关单位组织人员,投入设备,迅速排除城区内涝积水,要求各镇(区)组织人员全力排涝,保证圩区安全运行,及时开展田间管理工作。并对全县海塘、城防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投入专项资金修复水毁设施,同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二)加大投入,规范运作,水利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我局着眼四大水利工程,支持我县经济发展,为我县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为发展水利循环经济建设滨海新城出力。

1、整体推进河道整治工程。此项工作被列入20*年县政府工作大纲,我县采用“规划推动、示范带动、政策促动、三级互动”的方式,不断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受到了县人大主任会议的充分肯定,并获20*年度临港产业启动年优秀项目。一是狠抓建设、管理。通过抓质量、抓进度、抓管理、抓验收,年内完成河道整治201.9公里,疏浚土方241.65万方,修筑护岸10.624公里,完成投资3568万元。同时,各镇(区)以水域调查为基础,围绕“由点到线,由线成片,整体推进”的思路,编制完成《河道整治工程整体推进工作方案》。二是突出抓好示范工程建设。*年示范工程实行自主申报,县择优选择的办法集中力量抓好12个示范点的建设,大部分示范点选择了示范村或整治村。在示范工程建设中力求创新、实效、生态,完善设计方案,做好施工图设计,严把建设质量。三是继续抓好已整治河道的长效保洁管理工作。加大保洁补助力度(由每年每公里300-500元提高到500-700元),积极探索和实践有效的管理手段,实施巡查和抽查(每季度一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各镇(区)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开展河道长效保洁,从实际效果看,以镇建立保洁队实施河道保洁的效果较好。各镇(区)普遍提高配套保洁经费,部分镇保洁费用已达2000元/公里,保障了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抓好标准件园区河道整治。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我局主要任务是对园区内的古荡河、大曲港、团结港进行河道整治工作。根据这一要求,我局及时组织现场踏勘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招投标,此项目现已开工建设。我局规划建设科被评为20*年度县农业技术推广先进集体。

2、大力发展治江围垦工程。积极实施治江围垦,拓展土地资源,推动旅游产业和滨海临港型产业发展,充分挖掘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潜力,是我县水利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一大亮点。我局切实履行黄沙坞治江围垦工程的行业管理职能:一是抓好安全责任制落实。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配合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多次到围垦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二是抓好防汛安全。今年黄沙坞围垦工程防汛形势严峻,县围垦指挥部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在防御第13、16号强台风中,认真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并进行科学安排,做好险工险段和工程薄弱部位的加固处理,提高工程的防台度汛能力,黄沙坞围垦工程安全度过汛期。三是抓好质量与进度。县水利局落实专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对围垦工程做好日常的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上级做好质量检查,尤其是省围垦局一年两次的专项检查。今年黄沙坞围垦工程的工作重心是标准海塘建设,年内已完成2.2公里标准海塘的前坡护面结构施工,其余标准海塘基础基本完成,共完成土方305.5万方、石方43.38万方、浇筑砼9.4万方,使用钢材2982吨,完成投资18221万元。四是抓好协调工作。主要是开展了与*市关于*山矿区界限政策处理及黄沙坞桔园受淹政策处理。

3、继续深化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继续加大“千万农民饮水工程”的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安全饮水的保障率。今年完成沈荡、西塘等在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验收工作,两项目共完成投资2051.6万元,新增受益人口2.497万人,新增管道331.8公里。认真指导秦山镇供改水项目,该项目已得到省水利厅批准,争取资金124万元,武原镇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正在争取省级立项。我县澉浦镇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资金的规范使用得到省检查组的充分肯定。20*年度被嘉兴市水利局授予“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2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4、不断加快“小农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小农水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验收。出台文件,提高“小农水”补助标准。下达并完成了20*年度建设计划,全县共完成田间渠道130公里,新建单灌桥6座、过水两用桥3座、标准化机站36座、水闸3座、排涝站2座(24KW),完成总投资802万元并通过验收。圩区整治在2005年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抓好武原镇姚桥圩区的整治建设,这项工作被列入县政府实事工程。目前,该工程已完成土建、电气安装、设备调试等工作,在防御“罗莎”所带来的强降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项目建设的规范操作得到省水利厅民办公助项目检查组的好评。此项目获得20*年度*县农业丰收一等奖。同时认真做好20*年度小农水工程计划的上报,在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20*-2015年)》初稿。

(三)加大力度,落实责任,水利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1、抓好水资源工作。一是积极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严格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制度,积极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坚持把水资源费征收纳入水行政管理的统一范畴,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征费,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已征收水资源费324万元,超额完成年度任务(140万元)的231%,如数上交财政。同时在案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桶装水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二是不断推进以“封井”为核心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共封井6口,了解各镇情况,再次核实15口战备用井。三是认真做好每年企业取水许可证换证工作,本年度新增取水许可3份,核定水量7653万方。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了水价调查工作及全市饮用水安全调研工作,做好水资源公报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配合市水利部门定期做好9个点的水质取样和监测工作。完成对16家年取水量50万方以上取水户进行智能水表安装工作,并对购买的72套智能水表进行质量鉴定。积极开展太湖引水前期有关工作,并形成材料向县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全面完成我县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统一在我县范围内的重要河道和水源地岸边埋设安装水功能区界碑20块,并对各点进行了GPS定位和数码照片拍摄,为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水环境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五是开展陆地水域调查工作。年初完成全县的数据录入工作,经过反复调试、数据核对及多次修改后定稿,并通过专家组审查,此套数据成果为今后我县合理开发利用和治理水域提供了基本依据。

2、加大水政监察执法力度。一是加强河道的管理和巡查工作,共外出巡查65天/211人次,主要巡查杭浦高速、涉河码头及较大规模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巡查中纠正违章3起,要求限期恢复河道原状。加强了对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检查和监管,参加了市县联合检查。杭浦高速公路检查情况在《*政务》上刊出后,引起了县领导、市县高速指挥部的高度重视,督促各施工单位整改、与相关乡镇签定协议、交纳保证金,这些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了杭浦高速的水土流失,提高了杭浦高速(嘉兴段)防洪灌溉安全及防汛能力。查处在县城城区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开挖水井的行为二起,封闭废井二口。二是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从严控制占用水域项目的审批。共办理涉河审批项目13件,其中不受理一件,按要求收取永久性和临时性占用水域补偿费43.79万元,围堰拆除保证金16万元。三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宣传,组织对林龙码头、核电三期生活区、通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水保项目的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建昌、*联房、*盈都、浙江美林等4家房地产开发商及华润雪花啤酒扩建工程。年内编制完成《*县水土保持规划》(20*-2020年)。被嘉兴市水利局评为20*年度水土保持先进单位。

3、强化水文基础工作。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了水尺零高的校测,对全部仪器进行了维护保养和试运行,及时更换于城水文站老化的报汛机,增添一批水文仪器,认真做好水文测验、资料整编及电算等日常工作。做好武原巡测基地建设的前期工作,于4月份完成了报告书和建议书,并与发改局联合报告向省局申请资金,经过反复筛选,并请省局专家确定,目前选址南洋村。加强水文职工的事业心教育,积极进行人才培训。在防御“韦帕”“罗莎”台风中,水文职工工作负责,紧急时期正点1小时观测雨量,20分钟观测水位,几天没有休息,向省市防汛部门发出洪峰警报5次,暴雨1次,圆满完成了报汛任务。

4、加强水利安全管理。进一步确立“大安全”的观念,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生产全局,以“打牢基础,抓住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督”为基本思路,制定了加强水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局本年度11项重点工作之一,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重点抓好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全县防汛防台安全、水资源安全、资料信息安全等。同时抓好消防、人员、财产管理,开展业务培训,不断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系列制度,加强检查,排除隐患,投入专项资金重点进行了局机关大楼消防设施的重新安装,并通过县消防大队的验收。20*年度全县水利建设中无一人死亡,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一等奖,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获优秀。

5、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经过努力,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我局成立了*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同意并批复了我县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已完成项目法人登记等有关审批手续,*年质监站将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以规范我县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行为。

(四)建章立制,加强考核,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1、认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以“端正作风、规范执法、奉献水利”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及“树创”活动,结合防汛检查、河道整治、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了蹲点调研及为民服务活动,深入一线为基层水利服务,努力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特色”,使“作风建设年”活动充分凸显*水利特点。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把党廉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了分级分层监督和管理体制,与每位中层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加强制度建设,使制度建设真正成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和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年被评为规范化党支部。

3、全面开展水利宣传工作。以“世界水日”确定的“应对水短缺”,以“中国水周”确定的“水利发展与和谐社会”为活动宣传主题,以宣传贯彻执行水法规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法宣传工作,特别在台汛期间,密切配合新闻媒体,设计载体,以人为本,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新闻、报纸报道、网络宣传、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上台风警报、防御措施、防台常识等信息,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及时掌握台风动态,提前做好防台避险工作。同时建立信息长效机制,制定了机关信息考核相关制度,不断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反映我局的工作动态、经验和做法。年内在省水利网信息40篇,市水利网96篇,*门户网共信息235篇,《南湖晚报》、《嘉兴日报》经常有反映水利工作文章刊登,县里政务信息保持较好态势,我局信息在五县两区水利系统中名列前茅。20*年被评为省水利信息先进单位一人获省水利信息先进个人,在全市水利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考核中我局是唯一获得优秀的单位,1人获市水利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4、不断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一是以水利学会为平台,认真开展调研活动,年初订计划,明确重点调研课题,平时抓落实,领导率先垂范,全局21人次论文在省市县相关论文评选中获奖(其中局党组成员10人次),5篇论文在全国或省级有刊号杂志上发表。县水利学会被评为20*年度县科协系统先进集体。二是认真上好党课,在“全县水利培训班”上,局党组每位成员联系分管工作给全县水利系统工作人员上课,此次培训班列入我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全县八镇两区水利站工作人员及全体水利会员共65人参加。三是抓好继续教育和人力资源管理。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晋升,并建立好档案台帐资料。根据工作对人员业务素质和资格的要求,及时组织各类专业和资格培训等,共有160余人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三是全面完成水利志的编撰工作。经过五易其目,四易其稿,三审定稿,历时4年的《水利志》通过终审并送出版社出版,全志共46万字、2.3万多个数据,我局被评为20*年度*县史志工作先进集体。

5、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及县长公开电话。确保议案办理质量,明确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同时根据内容确定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落实具体责任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要求,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与代表、委员积极沟通,承办的5件人大代表议案已全部办结。及时做好12345县长公开电话办理,截止目前,共收到13件,全部办理完毕。

6、认真做好资产及财物管理。全面抓好局属资产的管理和清理核对,建立资产管理台帐,按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合理的调配。重点抓好出租房产的管理,在确保出租房消防、治安的同时,大力抓好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保证局各项财物安全无差错,及时准确做好每月的工资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做好工资晋升、调资等工作,抓好各类报表的上报、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帐及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等各类年检。同时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好内部审计和考核办法的修订工作,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被评为县部门预算编制先进集体,1人评为先进个人。

巡查综合报告范文第3篇

省政府决定在嘉兴市召开全省土地执法监察暨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会议,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总结全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全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二是总结表彰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和围垦造地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昨天,大家参观了海宁市的海涂围垦、秀洲区的土地整理和嘉善县的村庄整治项目现场,会议还印发了海宁、嘉善、安吉、温岭、嵊州等5个书面典型材料,这些现场和典型材料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刚才对**年度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等一下,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的领导还要发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同志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供同志们参考。

一、通报近二年来查处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材料另发)

二、认清形势,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一)近年来我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成效。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土地市场秩序明显改观。据统计,**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5万件,面积13.82万亩,其中耕地8.96万亩,没收建筑物2600万平方米,拆除建筑物750万平方米,罚没款8.32亿元,收回土地3.9万亩。对181名违法案件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46人受到刑事处罚。

二是认真抓好执法巡查工作,防范了一些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据统计,**年和**年,全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54万起,涉及土地面积14.04万亩,其中耕地7.16万亩。及时制止了3.31万起违法用地,挽回经济损失8.02亿元。

三是努力做好土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按照国务院新《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畅通渠道,规范工作行为,努力把群众土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通过扎实工作,我省土地量已开始下降。今年上半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共受理土地12576件,比去年同期增幅下降了30%,到国土资源部的量下降了41%,重复信、重复访、集体访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与安置专项清理中发现拖欠的4.53亿元征地补偿费,已于**年底全部归还到位。

四是开展了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专项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土地违法行为。全省共查处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3011件,拆除违法建筑57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108万平方米,罚没款7120万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厅会同省纪委、监察厅、农业厅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了村官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专项执法检查。

五是锻炼了执法监察队伍,维护了土地法律法规的尊严。近几年来,我省执法监察队伍承担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大量工作,不辞辛苦,任劳任怨,顶住压力,勇挑重担,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队伍素质在工作磨炼中得到提高,执法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通过积极参与市场治理整顿和宏观调控,查处违法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大,查处的效果逐步提高,少数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件查处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权威,维护了土地法律法规的尊严。

(二)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形势不容乐观,土地违法案件依然居高不下,土地增量虽有下降,但总量依然很大,甚至出现一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确实还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和问题。

1、地方政府成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征收征用土地的主体。从近几年土地执法情况来看,土地违法的突出问题是地方政府违法,多数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地方政府有一定关系。据我厅最近调查,全省**年至今年6月底1428个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中,有违法用地的项目202个,占重点项目总数的14.15%,违法用地面积10.97万亩,其中耕地6.79万亩(基本农田2.85万亩)。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属政府和法人违法用地的面积占查处总面积的70%以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征收征用土地有严格的规定,但有的地方政府违反规定,擅自大量“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据统计,**年以来,全省市、县、乡镇政府和各类开发区擅自“协议征收”土地63.5万亩,已占用20万亩,已支付征地款251亿元,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政府自身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政府土地违法往往冠以“发展经济”的帽子,即所谓的因公违法,而且违法用地面积大,有的甚至大量占用基本农田,造成土地违法案件处理难到位、执行难到位。从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近期组织的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检查看,**年—**年,全省拖欠减免土地出让金128.42亿元,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22.73亿元。

2、因违法用地和违法征收征用土地引发的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我省土地量在国土资源部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最近,国家局又专门通报了我省43件土地问题,这些问题大部分是因征收征用土地引起的。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9501件,来访3418批次、8323人次,总量仍然在高位上运行,尤其是重复率较高,结案率较低。今年5月1日国务院新的《条例》实施以来,复议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和自杀、自焚、拦截车辆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

3、一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甚至出现反弹趋势。经过两年多的治理整顿,空前的案件查处力度和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有效抑制了土地的无序需求。但用地“饥渴”依然存在,一些地方以土地换发展的冲动并未消除,一旦管理出现松懈,反弹就会成为必然。这是当前我们面临的最严峻考验。据省国土资源厅统计,今年1-8月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9547件,立案查处8986件,涉及土地面积6.45万亩,其中耕地4.6万亩。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村官卖地、企业违法占地、城镇居民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建房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今年国土资源部对我省杭州市和宁波市主城区进行了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年2月至**年7月期间,杭州市建设用地宗数为404宗,用地面积2.4万亩,其中,违法用地宗数达到117宗,面积4900亩,分别占29%和20%。宁波市建设用地宗数1718宗,用地面积5.0万亩,其中,违法用地宗数达到729宗,面积2.2万亩,分别占42%和44%。这些情况说明,违法用地已经出现反弹趋势,有可能再度蔓延,形成新的违法用地风潮,执法监察的形势依然严峻,绝不可掉以轻心。

4、土地执法工作自身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后,违法者反而加快了施工进度,国土资源部门缺少进一步的制止措施。对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由于多种原因,往往难以得到落实。对应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行为责任人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处分建议或土地犯罪移送书,不少案件石沉大海。二是案件查处工作反应机制不够灵敏,抓典型违法案件的准确性不高。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情况,不能作出快速反应,不能尽快查处。很多情况是在领导批示、媒体报道或群众举报后国土资源部门才发现,案件查处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对于已经发现的一些违法案件线索,国土资源部门投入了相当多的精力进行排查,但又往往抓不到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准确度不高。三是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格执法是土地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查处违法案件是土地执法工作的核心。从目前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案件的情况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较为普遍,尚未形成国土资源部门的“拳头”和“利剑”。

(三)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的主要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本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土地,对违法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中关于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公开的立案标准、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加强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加大执法力度等一系列具体要求,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和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对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登记发证等规定,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违规。这里,还要特别强调一下,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管理。要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不得擅自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金。要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土地出让金。凡土地出让金没有交清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在这次审计和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各地要积极主动、认真纠正。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和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当前,各地检察机关正在集中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其重点之一是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案件。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不要认为自己是因公违法,或者是只要不贪污受贿就事不关己。按照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7种情形,即使不落个人腰包,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一定要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

2、严格依法征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落实省政府27号文件精神,严格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安置补偿要到位;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面,实行即征即保,政府出资的30%的保障金要及时到位;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做到程序依法,群众信服。对未经依法报批擅自“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省厅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省政府主要领导已原则同意,请各地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把握好以下三条:⑴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已落实农用地转用指标及符合其他用地条件且尚未填土动工的,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报批。用地指标除了可使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和省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外(额度之内),也可以使用盘活的1999年以来转而未供的农用地指标。⑵对未批先建或已填土破坏耕作层致使土地难以复耕的,依法查处到位后,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按我厅《关于印发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16号)文件的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对未动工建设或未填土破坏耕作层的土地,应由当地政府组织农民耕种。⑶对已支付的部分征地补偿费用,对符合报批条件的土地,征地依法批准后,可在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中予以相应抵冲,但征地的补偿安置费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狠抓查处到位。查处案件是执法监察工作的“杀手锏”,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一定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跟踪处理。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问题。查不清事实,就抓不住违法者的要害,人们就不会敬畏法律;分清是非,才能树立正气,打击邪气,才能树立执法的权威。通过近几年的执法实践,大家都有一个共同认识,违法者主要有“两怕”:一怕丢官背处分,二怕建筑物真的被拆除。针对这一心理,只有强化处罚到位,才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土地违法行为一经立案,必须有处理结果,对人、对事都要依法处理。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要警惕通过查处“洗地”。对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违法用地,依法查处后,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国务院《决定》后的顶风违法行为,要有案必查,坚决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和处理。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坚决申请;对违法责任人,该政纪处分的,要坚决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查处不能隔靴搔痒、敷衍了事,必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承担始料不及的风险和责任。还要强调的是,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有困难的案件,必须及时报请上级部门查处,否则就是失职。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避重就轻、处罚不到位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2条的规定责令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按照国发[**]10号文件的规定,对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违法案件,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查处。要抓好典型案件的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和公开曝光。违法者最怕公开曝光。这是很好的查案方式,对其他想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有震慑作用。这次会议以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土地执法检查,对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和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一一查清,依法处理,并于今年底向省国土资源厅写出报告。要从群众举报中,发现土地违法案件,并严肃查处,取信于民。要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期间的工作,确保节会期间无人进京上访,不发生重大。

4、加强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防范违法案件的发生。查案不是目的,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积极有效的预防,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是解决执法难、降低执法成本和减少损失的根本途径。针对出现的违法用地反弹趋势,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必须强化动态巡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各市、县(市、区)都要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进行多点多面、循环往复的检查和排查,形成“全场紧逼、盯人防守”的态势。要把违法行为高发区作为巡查、检查的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尽最大努力降低发案率。要进一步发挥卫星这一“天眼”的作用,科学地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了解土地利用的基本态势,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决定,从明年开始,实施全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每2-3年对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卫星监测,除了国土资源部确定的监测杭、宁、温重点县(市、区)外,省里每年再确定5—10个县(市)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5、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建立横向联动办案机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执行,离不开纪检监察及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要建立工作制度,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大力配合。对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处理违法责任人,要依法移交、移送有关部门,跟踪到底,保证案件查处一起,处理到位一起。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6、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和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是要建立、完善和落实违法案件查处会审制度、报告备案制度、督办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责任追究等执法监察工作制度。二是要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把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上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执法监察岗位上来。三是要结合当前国土资源系统正在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不失时机地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三、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扶持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一)充分肯定我省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耕地保护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我省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至**年底,全省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建成标准农田1194.38万亩,新增耕地达182.07万亩,为我省连续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核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131.09万亩,使用折抵指标批准的耕地104.26万亩,占全部批准建设占用耕地179.27万亩的58%,大大缓解了我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重不足的矛盾。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改善了农村的交通环境、生态环境、生活居住环境,开辟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财源,壮大了村级经济,为村民办了一些实事、好事,既调动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增强了村级班子的凝聚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建设。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达不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个别地方弄虚作假,虚报面积;有的地方开展这项工作征求农民意见的工作做得不细不实,引发农民上访;有的地方工程项目没有实行招投标,在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指标管理上存在漏洞,引发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已经或者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防范。对我省前一阶段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们要充分肯定成绩,理直气壮地加以宣传。

(二)进一步提高对土地整理开发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1、土地整理开发是保护耕地、保证我省粮食生产安全的必然要求。在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粮食安全是以一定数量的耕地为前提、为基础的,没有耕地这个基础,没有足够数量的标准农田,粮食安全就是一句空话。我们国土资源部门的同志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只考虑如何解决建设用地,而忽视保障粮食生产能力。我省提出建设标准农田,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建设1500万亩标准农田,按照“吨粮田”标准,就可以保证相当于300亿斤的粮食生产能力,如果将1500万亩标准农田真正建成了,保护好了,那么浙江的粮食安全就有了保障。

2、土地整理开发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必然要求。有的领导同志认为,只要有建设用地指标就可以批准农用地转用了。其实,这只是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一个条件。要批准农用地转用,除了有用地指标以外,还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占用耕地的,必须实现占补平衡,依法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必须补划等面积的基本农田,同时还必须依法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予以补偿和安置。这是批准农用地转用最基本的条件。当前,有些地方虽有用地指标,但农用地转用报批报不上来,一个重要原因是补充耕地方案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不能落实。同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已明确表示,“十一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只能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不能跨省补充平衡。因此,各地必须把土地整理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重中之重来抓。否则,光有建设用地指标,也是无剂于事的。换句话说,就是要用地,就得造地;不造地,就不能用地。

3、土地整理开发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我省正在开展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就包括了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的工作,而且是一项重要内容。宅基地整理是土地整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所在,搞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我省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明确目标,完善政策,确保完成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将建成标准农田1300万亩。明后两年还需要再建设标准农田200万亩。明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在“十一五”期末,即到2010年,按照我省人均GDP接近达到5000美元测算,每年需新增建设用地30万亩左右,其中占用耕地20万亩左右。这意味着,全省每年要垦造20万亩耕地才能实现占补平衡。因此,土地整理开发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1、提前谋划,强化规划管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落实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滩涂围垦、黄土丘陵开发等专项规划,开发项目要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地块。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块,必须在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外,避免城镇建设发展占用标准农田。对城镇规划区之外已明确建设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范围,也不能安排标准农田建设和垦造耕地项目。

2、制定激励政策,调动方方面面开展土地整理开发的积极性。针对当前土地整理开发难度加大、投资增加的实际,省里正在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一是适当放宽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项目立项的连片面积标准。二是实行超额完成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任务与奖励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挂钩制度。对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任务的地区,按超额完成面积的一定比例奖励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同时,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奖励标准。三是适当提高开荒垦造耕地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助资金标准。降低向省申请资金补助的开荒垦造耕地集中连片面积标准。四是鼓励向省统筹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凡向省统筹专户调剂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省里原则上参照市场调剂价支付统筹款,并按统筹折抵指标数量的一定比例奖励相应市、县(市、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年度使用额度。凡**年及以后动工建设的滩涂围垦项目,必须按实际围垦面积的20%由省里统筹用于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并按省委托垦造耕地项目补偿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五是补充耕地易地委托垦造的资金补偿标准按双方当地耕地开垦费就高标准确定。标准农田易地代建的,由双方国土资源部门商定资金补偿标准。这些政策措施,将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协商沟通后,报省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讨论,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开发的政策性措施。

3、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土地整理开发的数量和质量。国土资源部已经发出通知,今后耕地占补平衡要按等级折算,既要保证新开发耕地的数量,又要保证质量,真正实现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一是要加强立项管理。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查报批手续,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立项、实施。补充耕地易地委托垦造和标准农田跨县(市、区)代建的,由双方国土资源部门商定,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跨市的还须由双方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鉴证),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实施。二是要保证土地整理开发的面积和质量。这么多年来,地表比较平坦、土层较厚的农地多数已被整理,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向偏远的土层较薄的地方转移。在这些地方建设标准农田,除了做好沟渠道路配套外,更要注意耕作层土壤的厚度。鼓励占用耕地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土壤改良。三是坚持省、市、县三级验收制度,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水利等部门同时参与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交由农业部门管理,继续培肥地力。对弄虚作假、虚报面积的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经查实,除了扣回已核发的折抵指标以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巡查综合报告范文第4篇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本着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与城镇规划和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镇数量、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市、县(区)实际,科学论证、广泛听证的基础上,依法修编完善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充分发挥规划管理在整个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组织和经费上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经费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边缘村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和二次拆迁。

二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经省政府核定,市州政府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要加强县、乡两级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新一轮修编并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一般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三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的指令性管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于每年1日前提出本县(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建议计划,并经县(区)政府审查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需报国务院、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分别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于月前按项目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和省及省以下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分类下达到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分解下达各县。市上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随意突破;因不可预见的建设项目确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统筹调剂。各县(区)结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汇总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纳入该县(区)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规划期内结转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要把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按规划审查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需经政府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申请用地预审,并在建设项目核准前申请预审。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必备文件,无用地预审意见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二、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各县(区)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必须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制度,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批准后占用的要足额补划。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省上规定的最高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规范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公告基本农田的位置、地类、责任人和“五个不准”等内容。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做到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需要,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核定一定资金,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相关内容,明确行政村和农户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做到七有”即有保护公告、有保护组织、有保护合同、有乡规民约、有图表档案、有保护图件、有保护标志。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农业综合开发等名义破坏基本农田或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占用耕地毁田烧砖。对违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按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上级政府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启动“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补充责任人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自行补充耕地的应提交耕地补充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开垦保证金,耕地开垦保证金按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确定的耕地开垦计划分期返还。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应依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补充耕地验收责任追究制度,省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补充耕地折算、验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另行制订。负有耕地开垦义务的县(区)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投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耕地,经有权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后,其开垦耕地的面积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折抵其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到位。

三、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一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和高耗能、重污染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凡不符合规划、无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通过预审、补充耕地措施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除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外,原则上不得批准项目选址建设。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报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不得分次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省级以上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文件中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期报批用地。对省政府审批权限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其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后,可先期开工建设,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报批整个项目用地。

建设用地报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土地。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或者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省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政府批准权限(征用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涉及集体或国有农用地转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1公顷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1公顷以下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未利用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上的由省政府批准;70公顷以下的由市政府批准。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需经有权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监管。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满两年未将批准转用或征收土地供给用地单位的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用地单位闲置土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季度要将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的执行情况和临时性用地审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三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各县(区)要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整治计划,积极争取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资金,将村镇建设与土地整理相结合,促进小城镇、村庄的合理布局和集约用地。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各县(区)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清理,对一户多宅或面积超标准的和城镇居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要依法处理。

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实地”制度。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上报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实地丈量划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依法界定临时用地的范围。不得将建设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也不得将农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已按临时用地审批的建设用地,追究审批责任,符合报批条件的重新报批。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一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组织制定本辖区土地征收补偿的年产值标准,有条件的县(区)要组织县(区)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查平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由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并定期更新。征收农村集体耕地,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补偿倍数不得低于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人均耕地0.5亩以上、1亩以下的按不低于22倍补偿;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按30倍补偿,依法征用基本农田的按30倍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后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县(区)政府在上报土地征收审批时一并提请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经省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或进行补贴的城市建设用地由各县(区)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支出,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建设用地单位支付。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因征地不能达到原生活水平的认定标准由各市州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一并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规定的标准补偿。

二完善征地程序。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和实施,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的公开、公告、听证等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向村民公开,接受社会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监督。征地报批时,必须附其被征地农民对拟征收土地的知情和调查结果的确认材料和组织听证有关材料。严禁补偿费用不落实、支付不到位而强行征占用土地。对因违法批准征地、违法实施征地、强行用地以及造成、侵害农民利益的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全面执行“告知”确认”听证”规定。征地方案必须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举行听证;对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必须妥善解决。否则不予受理用地报批申请。

三强化征地补偿安置监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全额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征地补偿费未全额支付到位的不予批准用地。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拟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使用、管理、分配和监督办法,报市政府审核后公布执行。农业、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实施征地后,农业部门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手续。

四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市、县(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对城市规划区内因被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应进行农转非,并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征收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土地,对有开发整理条件增加耕地的各县(区)政府要通过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新的耕地进行安置;对有稳定收益的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将征地费用入股或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对愿意异地安置的农户,政府可统一组织异地移民安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

五、规范土地市场

一推进土地的市场化配置。各县(区)政府要规范土地供给行为,建立规范的土地供给渠道和土地供给信息定期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依法严格执行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用地首先应以拍卖或招标方式供地,竞买、投标人数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方能以挂牌方式供地。对临街具有商业价值的地块,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工业用地有两个以上用地申请者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各县(区)政府要拟定本地区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格标准,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查平衡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土地供给的信息要以固定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告。县(区)政府要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供给的方式、用途、面积、价格每半年向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市政府审核后,向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对原划拨土地全部或部分用于经营性用地的要依法收取租金。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具体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加强土地市场监管。要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按照《地区土地储备办法(试行)陇署发〔〕17号)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和固定的土地交易中心。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对经批准自行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按现时同地域相同用途经营性土地市场价格减去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后,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划拨方式骗取供地后进行经营性开发的要依法查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按同地域市场最高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必须足额到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空收、空转、空支。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进行认真清算,及时将净收益缴入同级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申请用地的市、县政府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标准就地全额缴入国库,不得减免,并由国库按规定比例就地分成划缴。对以前减免和欠缴的要依法追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严格按法定用途使用。各县(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依照职权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财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

六、大力推进集约高效用地

一)强化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除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外,各类建设都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交通、水利、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科学选址、节约用地。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土地供给、审批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容积率、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其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禁止在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在项目立项、城乡规划、总体设计、用地审批等环节,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出让合同要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土地使用条件和控制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对近几年的出让供地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土地使用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盘活存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要贯彻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防止盲目扩展。各县(区)政府要开展存量土地、闲置土地的调查,对闲置和利用不合理的土地,符合收购条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收购储备。新增建设项目要利用已有建设用地。各县(区)政府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筹集一定资金,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对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目前闲置的土地,政府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安排新的建设项目用地,对原土地使用者按同地域相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价的50%给予补偿;以后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县(区)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农用地转用依法批准后,县(区)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县(区)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提供给用地单位后,用地单位一年以上未满两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的项目,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已满两年未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闲置或利用不合理的土地交由政府处置的对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各县(区)政府可本着兼顾国家和原土地使用者双方利益的原则,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对国有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政府应及时收回处置,并利用处置收益,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可收回土地,并按合同约定的剩余年限计算价款,退给土地使用者。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补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规范开发区用地管理。各类开发园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其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统一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不得擅自突破国家确定保留的开发园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开发园区内的道路等基础设施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防止基础设施建设过度超前而造成控制区域内土地抛荒。开发园区要控制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七、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一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供地、占地等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没收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罚款或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的土地违法案件,监察机关要及时介入,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公开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案件受理范围。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做出行政处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批地、征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执法不力等造成损失的国家公务人员,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分别设立比内设机构高半格的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和大队,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土地巡查制度,积极预防土地违法行为,各县(区)要从经费上保证土地执法监察的正常开展。

八、提高土地管理行政能力

一开展对《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提高对严格土地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普法考试的内容。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对《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意识,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