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纪律教育的形式

纪律教育的形式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纪律教育的形式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纪律教育的形式

纪律教育的形式范文第1篇

一、道德是法律的内在精神要求

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 是社会主体自律的规范, 它能恰当地处理自身需要与他人需要、社会需要的关系。法律依靠强制力对人们的行为加以调整, 要求人们绝对服从它的规定与命令, 法律以伦理上的善恶判断为前提, 道德成为法律的有益补充。真正能够给人类带来福祉的法律, 必须体现、维护和促进维系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法律以伦理为归属, 几乎每个条文背后都蕴藏着一个伦理命题或道德判断。西方自然法强调法律应该具有实体的道德品格, 法律的道德基础在于法律应当与一定道德关系及其规律相一致, 其功能和目的在于保护和平、平等、自由、公正等道德价值目标, 从而促进正义原则和正义目标的实现。从现实生活的情况来看, 法律发展是不断根据道德与社会生活发展的特点, 并且按照民族、国家、宗教或地方所特有的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来对已有的法律做出补充和修订或者不断制订出各种各类新的法律。长期以来形成的人们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使立法者将其在法律中做出规定, 如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等, 都是将道德观念转化为法律规定的例证。道德原则纳入为法律规范, 充分体现了立法过程中伦理价值的功效, 对维护社会的善良风俗无疑会起积极的作用。

二、道德是法律的价值评判标准

在法的价值分类的内涵中, 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正义、秩序、自由、效率、平等、民主、法治、权利、理性、人权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价值, 法律的功能和目的在于保护和实现以上的价值目标, 而这些同样是道德的价值目标, 同样是道德在调节社会过程中所期望达到的和谐状态。价值在处理法与人的关系时对于人始终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意义, 甚至是人的精神企求与信仰, 它属于人的道德理想的范畴, 在指导人类的同时, 又评价着人类关注的法与自己之间的关系, 以及人类的相关道德思想与行为。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特定社会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要求, 符合人类的基本价值原则, 这样才能使法律的要求在社会中真正实现。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最基本的伦理目标和人类道德, 它就将丧失规范人们行为的基础, 而这样的法律强制推行会给社会秩序带来难以估计的混乱。法律是否能够维护民众利益, 捍卫生命的自由与尊严, 维护社会文明和进步, 是以社会的道德价值作为评判标准的, 道德始终贯穿于法律过程之中, 共同维护社会的良性运行。道德是引导人们进行法律制度、法律秩序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标, 没有道德及价值观念体系作为基础, 法律就会缺乏内在支撑, 其合法性也会被民众所置疑。

三、道德是法治社会的有效支撑

在法治社会中, 道德体现于法律的各个环节, 对立法、司法、守法等不同环节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就立法而言, 所有社会统治者必然借助法律的形式来确认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任何立法者都是在多元的是非善恶观念中选择社会主流的道德立场,因此法律始终渗透着伦理道德的原则和精神。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顺应该社会流行的道德观念的要求, 否则, 它就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 立法者在创制法律时, 必须以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为指导, 努力反映道德的基本要求。在立法过程中,与法律文化和法律精神所联系的习惯、政策、判例、道德规范、正义观念等逐渐受到立法者的重视, 并通过成文法律形式表现出良法应具有的内容。

纪律教育的形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景区;旅行社;关系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旅游景区和旅行社行业不得不重新定位,开始认真思考自己所处的位置。从景区的视角来看,如果能够与分销商旅行社开展深度合作,景区不但可以借助旅行社的力量把传统品牌推向市场,并且能够进一步扩大其在国内外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景区立足于长远发展,协调好与旅行社的关系,通过与旅行社开展深度合作,对于景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一、协调好与旅行社的关系是景区发展的要求

景区是旅游业的核心组成部分,食、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要素在旅游景区中都得到充分的体现。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景区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我国目前仍有很多景区政企不分,运营机制陈旧、经营管理理念落后,难以适应新的市场发展需要。此外,由于一些景区产品品种单一,融资渠道有限、开发营销资金不足,广告促销的整体性能差,迫使众多景区在争取客源时展开了残酷竞争,从而导致整体利润水平低下[1]。

而作为旅游分销商的旅行社,不但具有景区所缺乏的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经营模式及管理制度,而且其本身所出售的产品就与景区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双方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利益需求。景区通过与旅行社开展深度合作,可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延长景区生命周期。同时,旅行社这个渠道又是景区客源的稳定来源,也是向景区反馈市场信息的可靠途径。景区通过协调与旅行社的关系,可以促使双方共同开发旅游品牌、旅游线路,共享旅行社隐形资源,从而提升景区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二、景区与旅行社的关系分析

旅游景区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双方既有各自利益分配需求,又都是旅游服务链上不可分割的两部分。景区作为旅游目的地,直接为游客提供游览、休闲、度假等旅游接待服务,而旅行社作为客源的组织者,则起到连接景区和游客之间的桥梁作用。由此可见,景区与旅行社二者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景区产品是旅行社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1) 景区产品质量直接影响旅行社产品质量

旅行社产品是包括景区产品在内的一系列旅游供应商产品的组合,景区产品是旅行社产品的最主要来源。由于旅游者是通过旅行社来获得最终的旅游产品,因此景区产品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将直接反映在被旅行社加工而成的最终旅游产品中,从而影响旅行社产品的整体质量。可见,景区产品的质量对于旅行社产品的质量影响非常大。

(2) 景区产品的供应影响旅行社产品的稳定性

由于景区产品是旅行社产品的最主要来源,景区能否持续保障其产品供应对于旅行社来说就显得至关重要。这种影响在旅游旺季表现的非常明显。当市场上的旅游需求非常旺盛时,旅行社如何顺利获得景区门票就成为保持其产品稳定性的关键。

(3) 景区产品价格影响旅行社产品价格

旅行社是作为旅游中间商存在的,包括景区在内的旅游供应商所提供的中间产品的价格在旅行社产品成本中占据很大比例,旅行社在产品定价上的自受到了相当的制约[2],由于景区产品是旅行社产品的最主要来源,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景区产品的价格将直接影响旅行社产品的成本,从而影响旅行社产品的价格。

2.旅行社是景区的旅游产品分销商

无论是为了经济利益,还是为了展示地方形象,景区作为旅游产品之一,始终都要根据市场的需求计划营销。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景区的数量也与日俱增,景区市场上同质化的产品增多,产品雷同化现象严重,游客随时可以找到替代品。

旅行社作为旅游中间商,主要提供委托和咨询服务。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旅行社产品将包含某景区产品,如果旅行社采取更为有力的促销措施,则自然而然地将扩大景区产品的销售。旅行社的产品组织不仅可以直接增加景区产品的销售,而且可以对景区产品的市场起到示范效应。旅行社作为景区的旅游产品分销商,更是景区旅游客源的重要来源。景区的客源市场,包括散客市场和团队市场两大块。散客行踪的飘忽不定决定了散客市场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而团队市场因为有旅行社在其中运作,是景区客源的稳定来源。没有旅行社这个渠道的支持,旅游景区的经营工作就无法获得稳定的规模客源支持。

3.旅行社掌握着团队游客市场的“消费选择权”

旅行社手里掌握着“旅游线路”,掌握着团队游客的“消费选择权”。旅游景区通过与旅行社的合作,可以了解游客的旅游偏好,开发个性特征明显的旅游产品,解决旅游开发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好地满足现代游客的个性化旅游需求。

4. 景区主要依靠旅行社带来规模客源

景区要想盈利,单靠散客是很难达到其经济目标的。尤其是一些缺乏市场操作能力及竞争力的景区,需要依靠旅行社带来规模客源,维持景区的经营和发展。那些没有市场操作能力的景区,或者没有资金开发市场的以及在同一区域内有若干家同类型景区下几种景区,都是主要依靠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

当然,在景区的不同发展阶段,对旅行社的依赖度也会有所变化。通常是在景区开发的最初几年,客源主要依靠旅行社,但是随着景区的逐步发展壮大,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客源市场会不断扩大,而且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私家车数量逐年增加,景区散客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景区对旅行社的依赖度将逐渐降低。但当景区品牌在市场中有一定知名度以后,其客源市场范围将逐渐扩大,远程游客甚至海外游客将日渐成为其主要客源群体,此时旅行社的重要作用将再次显现,旅行社组团将再次成为景区的主要客源。

参考文献:

纪律教育的形式范文第3篇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齐齐哈尔大学在校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大一学生54名,大二学生63名,大三学生56名为样本,男生80人,女生93人,文科学生73人,理科学生100人。此次调查采用自行设计的《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现状调查问卷》进行大样本调查,同时辅以现场采访的形式。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7份,有效问卷173份。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调查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已初步形成。56.1%的学生认为学好法律知识用处很大;权益受到侵害时, 42.8%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参加勤工俭学相关工作时,53.8%的学生会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说明大学生通过学习,对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法律意识初步确立。与此同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

采访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对自身生活的用处,很多学生表示权益受到侵害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但在问卷中,28.9%的学生自认倒霉不追究,24.3%的学生选择“与对方私了”。更为严重的是,46.2%的学生在勤工俭学时不会签订合同,占被调查总人数的近一半。

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度也让人堪忧。21.4%的学生认为“法律处理纠纷效果好”;32.9%的学生认为“权大于法”,42.8%的学生选择“有时权大于法,有时法大于权”;43.9%的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种宣传口号,不可能实现;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只有13.3%的人选择“充分信任”。

综上,当今大学生的法律观出现了偏差,他们低估了法律的作用,把权力、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架于法律之上。

(二)法律意识存在年级、专业、性别差异性

大学生法律意识在不同群体之间具有一定差异性,主要表现在:

1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

理科生和文科生法律认识有差异,理科生对社会科学知识学习比较少,所以对法律认识的掌握等方面和文科生存在一定的差异。当问及“您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对自己有用吗?”75.3%的文科生认为用处很大,而44%理科生认为有用,明显低于文科学生。64.4%的文科学生选择签订合同,而46.0%的理科学生选择会。这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理科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引起必要的重视。

2不同年级学生之间法律意识存在差异,但不明显

考虑到不同年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设置了年级一项。调查发现,在“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项中,选择“是”的人员比例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呈递增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卡方检验,不同年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差异并不明显。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另外,法律意识存在性别差异,男生明显高于女生。这与男生性格、热衷注时事政治有一定关系。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

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普及法律常识的主干课程,旨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对法律有基本了解,培养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但是,法律基础课在现实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学生对于法律基础课兴趣偏低

对任何学习活动的创造性态度都与学习者自身兴趣密切相关。兴趣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对学习具有推动作用。调查中,33.5%的学生对法律基础课感兴趣,44.5%的学生兴趣一般。另外,有46.8%的学生在法律基础课上只听不做笔记,“不太听,做别的事”的学生占到19.7%。

(二)学生于法律基础课的受益程度偏低

法律基础课涵盖了各部门法律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学好法律知识,可以开拓学生视野,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但现实中,该课程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

调查中,11.6%的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对生活有实效,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这些数据表明当今高校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并不乐观。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法律基础课对学生的受益程度低,也影响了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兴趣度。

(三)教师教学水平和方式有待提高

法律教育作为一种理论性、实践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而现实并非如此,大部分高校对该课程教师的培养远远不及其他专业教师,加之高校连续几年扩招,师资严重不足,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兼职“两课”教学现象相当普遍。

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法律基础课教师无论在教学态度还是知识储备方面得到了学生的肯定。但是,27.2%的学生对教师的知识储备“基本满意”;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方面,只有23.7%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喜欢回答老师的提问”;38.2%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但是只喜欢跟旁边的同学交换看法”;31.2%的学生选择“我不喜欢参与,但我喜欢听老师和同学说”,后两者比例之和高达69.2%。这说明教师在授课时不重视课堂互动,忽视了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作用。缺少互动的课堂,没有了学生的参与,课堂效率可想而知。

三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

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对法律基础课的态度以及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状令人堪忧。种种问题的出现与学生个人因素不无相关,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高校法律基础课的问题所在,并找出提高该课程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一)明确课程目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前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的初衷之一在于通过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教育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该课程不仅要让学生初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提高法律意识。知识教育是手段,观念教育是目的,这是必须明确的。而现实中,法律基础课作为公共课,课程数量设置不仅少,而且学生上课目的仅仅是为了考试。鉴于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使法律基础课取得实效,最重要的是要端正与明确法律基础课的课程目标,使学生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

(二)教师素质的提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79.8%的学生认为是否喜欢法律基础课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态度”,可见教师素质的关键性。高校扩招,学生数量剧增,导致师资欠缺,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因此,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培训。在引进专业人才的同时,可以在校外聘请资深法官、律师来充实师资。

教师自身也应提高素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感染学生。同时积极了解立法动态,主动接受新信息来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授课时不仅要语言生动,而且还要善于提出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活跃课堂氛围。

(三)关注“特殊”群体,实现法制教育的持续化

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同群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一定的差异化。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理科生低于文科生;女生法律意识低于男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文科生学习的内容涉及法律;性别的差异决定了男生较女生多关注法律、政治。因此,我们应在进行课程设置、授课方式选择时多关注这些“特殊群体”。

高低年级的数据比较已经表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已经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阅历的增加,高年级学生法律意识和知识掌握原本应高于低年级学生,但事实上两者差异性并不明显。因此,法制教育不能“虎头蛇尾”,只在低年级开设法律基础课,而忽视了高年级学生的后续法律教育,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而应实现持续化、常态化。

(四)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关键

在关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问题的调查中, 11.6%的学生选择“非常有效”, 35.8%的学生认为“比较受益”, 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为了分析“学习兴趣”、“法律基础课受益程度”、“学生上课表现”三者是否存在相关性,笔者对数据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三者存在极其显著相关。加强法律基础课针对性、实效性,基于学生需求,选择具有时代感的内容是当今课程改革的当务之急。

教师应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构,内容应贴近学生生活,集中在他们最熟悉的就业、兼职、知识产权、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部门法律,为其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改革教学方法、评价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法律科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密切结合的学科。如果教学只讲理论,不联系实际,理论便成了空中楼阁。

调查中,在问及喜欢何种授课方式时,59.3%的学生选择“参与社区的司法实践活动”,61%的学生选择“聘请法律工作者开设法律讲座”,25.6%的学生选择“法律知识竞赛”。同时,在问及考核方式时,31.8%的学生选择“开卷考试”,36.4%的学生选择“提交论文”,而只有9.8%的学生选择“闭卷考试”。因此,我们可以把课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理论教学,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多运用案例教学、讨论时教学方式,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另一部分为实践教育,实践课可以灵活多样,如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法律讲座、社会调查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除此以外,还应当改进考试方法,实行闭卷与开卷、写调查报告或小论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注意考察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本研究凸显了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以及当前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但是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革,加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是一项综合的工程,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1]崔洪弟.教育与心理统计中SPSS的应用[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

纪律教育的形式范文第4篇

Abstract: Based on Shanghai World EXPO and Yeosu World EXPO in Korea, the paper analyzes the tourists' buying behavior at Pearl River Delta under the influence of significant tourism event. Through the questionnaire and surveying, the data is analyzes by using SPSS19.0. At last, it analyzes tourists' buying behavior from tour motivation, the information channel, estimated sojourn time, valuation standard and evaluation after buying, and reaches the conclusion and suggestion.

关键词: 世博会;旅游购买行为

Key words: World EXPO;tourist buying behavior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019-02

1 研究背景

上海世博会是中国举办的首届世界博览会,引发了包括珠三角地区在内的旅游者的极大的旅游热情,到上海以参加世博游为主要目的的旅游者多达7000多万人次。珠三角地区的旅游者同其他地区的旅游者一样,对重大的旅游会展活动也比较热衷。时隔两年后,韩国丽水世博会在韩国举办,中国与韩国是邻国,具有较为便利的交通和距离优势。

本文以珠三角地区的旅游者为样本,研究该地区旅游者对世博会的旅游购买行为。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旅游经济的迅速发展,旅游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旅游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旅游者作为旅游市场的组成部分,其购买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对旅游市场有较大的影响[1]。从经济意义上来看,旅游购买行为是一种消费行为,是旅游者或组织机构购买旅游产品用于满足个人需要或者组织机构需要的行动。从旅游业的角度来看,旅游购买行为是指旅游产品购买者通过收集旅游产品信息、认识、选择、购买、评价旅游产品的整个过程。旅游购买行为由旅游需求激发,旅游需求是指一定时期内,旅游者愿意并能够以一定货币购买的旅游产品的数量,旅游需求具有多样性、发展性以及替代性的特点。

一般情况下,旅游需求不会主动使旅游者采取立即的购买行为,而是只有当某种旅游需求被激发到足够强烈的时候,才能成为旅游动机。在旅游购买的外部刺激因素到旅游者反应之间,存在着旅游者心理“黑箱”。研究旅游者的购买行为和购买动机,能够得到旅游者对某种旅游产品和旅游地的喜好程度;能够带动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为地方旅游业发展增加动力。国外学者对旅游者购买行为的研究领域比较宽广,有的集中在心理学领域,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从心理学的领域出发,研究旅游者的旅游心理与旅游动机、感知以及旅游偏好等方面的内容。有的集中在旅游动机领域,认为旅游者的某种旅游动机对旅游行为产生较为重要的影响,如日本学者田中喜一的动机理论,从旅游动机方面阐述旅游者消费行为的多少等内容。一般认为,完整的旅游购买行为要经过“认识需要—收集信息—评估选择—购买行为—购后评价”五个阶段[2]。

2 研究设计

本文在学者对旅游购买行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现场调研以及征询旅游行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设计调研问卷[3]。通过实际调研,对初次设计的调研问卷进行了详细的修正,形成较为完整的调研问卷。

对原始数据的采集分别来自上海世博会和韩国丽水世博会期间旅游者的集中调研和分散调研,运用SPSS19.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2.1 旅游者基本情况分析 通过对旅游者的调研,共回收调研问卷462份(含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并回收的调研问卷),剔除无效问卷64,有效问卷共计398份。通过调研得到的男性旅游者比例为54.18%,女性旅游者比例为45.82%,年龄分布比较分散,43.6%的旅游者集中在16-35岁年龄段,47.9%的旅游者集中在36-45岁年龄段,8.5%的旅游者集中在46-65年龄段。

从职业类型上看,73.15%的旅游者均为固定或者是全职类型的职业,18.29%的旅游者为在校学生,8.56%的旅游者为自由职业。

2.2 旅游者对世博会的了解程度分析 在对世博会的了解问题上,89.23%的被调研者都表示基本了解,4.75%的旅游者表示比较了解,只有1.83%的旅游者表示十分了解。在调研上海世博会和丽水世博会的了解程度上,93.17%的旅游者对上海世博会表示比较了解,63.48%的旅游者对韩国丽水世博会比较了解,表明对珠三角地区的旅游者来讲,在国内举办的世博会的影响程度要远远大于国外举办的世博会的影响程度。

2.3 旅游购买行为影响要素测量结果分析

3 研究结果

3.1 旅游者旅游动机 珠三角地区选择世博会的旅游动机以求新猎奇和社交动机为主,学习动机为辅,表明在选择参观游览世博会时,该地区的旅游者注重国家或民族、地区特色,对代表国外特色的旅游产品类型非常感兴趣,同时,认为通过参观游览世博会,又能够结交到不同国家地区的旅游者。

通过调研结果,该地区男性旅游者普遍选择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世博会产品,而女性旅游者则更多的是注重旅游购物与增长见识[6]。该地区的中青年旅游者更容易接受世博会之类的旅游产品,这是因为该年龄段的旅游者求知欲比较旺盛,在旅游购物、追赶潮流、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为强烈的愿望[4]。该地区旅游者对上海世博会的出游动机明显大于对韩国丽水世博会的旅游动机,说明该地区旅游者选择时也有部分基于时间和距离动机。

3.2 信息渠道 珠三角地区旅游者所需的信息来自媒体宣传的最高,占78.32%,其次是互联网络,占17.39%,再次是旅游公司或旅行社,来自个体经验以及其他渠道的最少。该地区旅游者对上海世博会的信息知觉和记忆最深刻,而对韩国丽水世博会的信息知觉和记忆较为浅薄,说明该地区旅游者对在国举办的重大事件更为关注。

3.3 预计停留时间 56.73%的旅游者愿意在上海世博会作超过3天以上的停留;36.27%的旅游者愿意韩国丽水世博会作超过3天以上的停留;22.64%的旅游者表示愿意在上海世博会停留时间超过6天,仅11.17%的旅游者表示愿意在韩国丽水世博会停留时间超过6天。说明大多数的旅游者更愿意在国内旅游时停留时间较长。

3.4 评价标准 高达85.13%的旅游者将世博会特色、服务质量、预期花费、交通便利程度作为最重要的评价标准,66.71%的旅游者将美学特色、建筑物吸引力、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列为基本的评价标准。

3.5 购后评价 为了方便统计,在实际调研时,将购后评价的标准定为三个方面,分别是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55.29%的旅游者对上海世博会的购后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的占到33.15%,不满意的占到11.56%;对韩国丽水世博会的购后评价,42.46%的旅游者表示满意,40.28%的旅游者表示基本满意,17.26%的旅游者表示不满意。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4.1.1 珠三角地区选择世博会的旅游购买行为特征差别不大 珠三角地区旅游者选择世博会旅游产品时的购买行为特征差别不大,主要目的大都以求新猎奇、增长知识为主;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主要以媒体宣传和互联网络为主。选择到上海世博会和韩国丽水世博会的出游方式,大多通过旅行社为主,从未来一段时间来看,这种趋势仍将持续发展。

旅游者在做选择时,大多都将旅游价格看做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在选择赴韩国丽水世博会旅游时,大多数的旅游者更愿意选择品牌、形象、口碑较好的旅行社。比较上海世博会和韩国丽水世博会,珠三角地区的旅游者在上述几个方面表现出了较为集中地相似性。

4.1.2 珠三角地区的旅游者对上海世博会和韩国丽水世博会存在态度和行为上的差异 珠三角地区的旅游者在选择赴上海世博会和韩国丽水世博会时愿望和实际行为存在差异。表现为该地区旅游者对上海世博会的旅游行为远远大于旅游态度,而对韩国世博会则正好相反。说明该地区的旅游者对赴国外参加世博会存在较为强烈的愿望,但受到时间、距离、费用、出境手续等等方面的限制,旅游者的实际出游行为要小于出游愿望。从长远来看,一旦具备较好的条件,该地区的旅游者赴国外旅游的潜力还是非常大的。

4.2 建议

4.2.1 充分利用重大事件开发适合旅游者的旅游产品 根据旅游者的购买行为特点,利用重大事件开发适合旅游者特征的旅游产品[5],根据旅游动机、旅游价格水平、预计停留时间以及评价标准等等,重点开发符合旅游者旅游偏好的旅游产品。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重大事件的旅游影响力,形成长久的旅游驱动力。

4.2.2 进行有效的旅游市场细分,选择有效的目标市场 旅游市场细分是旅游企业辨明具有不同需求的旅游者群体,将整体旅游市场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类型的子市场。如上海世博会和韩国丽水世博会之类的重大事件,可以对旅游市场进行细分,运用综合的营销策略,选择适合此类重大事件的旅游者作为目标旅游市场,能够进一步增强旅游市场的活力。

参考文献:

[1]Philip Kotler,市场营销原理(亚洲版)[M].何志毅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吴金林,李丹,旅游市场营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胡林.国外女性旅游消费行为研究综述[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7):23-29.

[4]李静,张凤,杜乐乐,高炎.中国居民旅游消费行为研究[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93-95.

纪律教育的形式范文第5篇

【摘要】嘉兴市旅游业与长三角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中尤其与上海的关系最为密切。“核心—外围”理论和“空间相互作用”理论科学地揭示了沪嘉两地旅游空间一体化的可能性和发展趋势。而沪嘉两地的区位关系对于嘉兴旅游业的发展既存在积极的“辐射效应”,又具有负面的“灯影效应”,为此嘉兴旅游业应采取明确沪嘉旅游发展互补战略、构建大型旅游集团推动区域旅游产业融合以及塑造特色鲜明旅游形象突破“灯下黑”的策略措施,以促进嘉兴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嘉兴市旅游业;长三角;沪嘉旅游一体化;辐射效应;灯影效应

【基金项目】浙江省嘉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JSKGH2013035)。

【作者简介】张正国,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旅游经济与管理。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世界性趋势下,旅游业跨地区合作已经成为我国地方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进入21世纪,国内区域旅游合作内容日益深入,范围更加广泛,形式更为多样,基本形成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等一些区域性的旅游合作格局。其中,由于自古以来的人缘、地缘、血缘和商缘的联系,长三角旅游圈的发展尤为引人关注①。

一、嘉兴市旅游业与长三角的密切关系

嘉兴市旅游业的发展状况与所处的长三角旅游圈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长三角是嘉兴最主要的旅游客源地。根据所收集到的多份有关嘉兴市旅游客源的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嘉兴市超过70%的游客来自长三角地区。随着现代交通的快速发展,这一客源比例可能会呈下降趋势,但长三角无疑仍将是嘉兴市未来旅游发展的最重要客源市场。第二,嘉兴旅游产品的开发与宣传借助于长三角的大平台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例如,嘉兴的乌镇、西塘两个景区参与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的活动,且不论其进程和结果如何,但在客观上将这两个旅游产品成功地推向了全国和海外市场,这是仅靠单个景区自身力量很难实现的目标。第三,长三角客源市场的旅游需求变化直接影响嘉兴市旅游发展的方向。随着上海、杭州等都市居民旅游日益趋向自然休闲和回归乡村,以及国家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嘉兴市以“创意驱动”的思维推出了一批以环大都市为目标、以休闲农业为特色的主题旅游区,初步形成了“环大都市乡村休闲度假旅游产业带”。

为了有机融入长三角旅游圈,充分发挥区域旅游合作的功效,嘉兴旅游业一直都在进行相关的探索和实践,但从目前效果来看,嘉兴旅游业和长三角旅游圈的融合还处于初级阶段,合作意向多,实际动作少,且以联合宣传促销居多,更深层次的区域旅游融合举措比较缺乏,形式多于内容。这一方面是因为区域旅游融合需要突破行政区划的障碍,在观念、利益和机制上存在诸多阻力,另一方面区域旅游融合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需要掌握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厘清思路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嘉兴市旅游业与长三角区位关系的相关理论分析

纵观国内外,区域旅游融合基本都是从区域旅游空间一体化起始而发展演变的,因此它也遵循区域空间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根据美国区域规划专家弗里德曼(J.R.Friedmann)提出的“核心—外围”理论,由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的差异以及其他原因,一个国家或区域中的某些地方会率先发展起来成为“核心”,其他地方则因发展缓慢而成为“外围”。在不平衡的发展过程中,区域内部又会逐步形成一系列次级增长中心,由此逐渐形成相互关联、高度组织化的城市体系,直到走向区域空间一体化,成为平衡发展的区域系统。

毫无疑问,长三角的区域旅游空间一体化进程也是遵循这一理论规律而发展演化的。上海在经过百余年的强势资源聚集和发展之后成为长三角的经济增长极,由此也形成了区域旅游空间的“核心”,但这个“核心”不会无限膨胀。受城市承载力和发展空间的限制,上海正寻求向外围地区进行产业扩散,一些加工制造业已经先于旅游业扩散转移至江浙地区。为此,《上海市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在城市的外围地区建设“与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区域旅游相协调的杭州湾北岸乡村度假与滨海娱乐旅游带”。目前,这种客流空间模式在杭州、南京这样的“副中心”城市也已逐步显现。这种区域旅游空间一体化的发展演变趋势无疑为处于上海、杭州两大核心旅游城市之间的嘉兴更好地融入长三角旅游圈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客源保障,也将深刻影响未来嘉兴的旅游发展。

美国地理学家乌尔曼(E.L.Ullman)提出的“空间相互作用”理论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嘉兴市旅游业与长三角旅游圈融合的可行性与影响因素。空间相互作用是指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商品、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的相互传输过程,它对区域经济关系的建立和变化有着很大的影响。一方面,空间相互作用能够使相关地区加强联系,互通有无,拓展发展的空间,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空间相互作用又会引起地区之间对资源、要素、发展机会等的竞争。地区之间发生空间相互作用存在以下三个基本影响因素:互补性,即相关地区之间存在对某种资源的供求互补关系;可达性,即地区之间进行商品、资金、人口、技术、信息等传输的便利程度;干扰机会,指两个地区之间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受到其他地区的干扰情况。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嘉兴与上海两地都客观存在这种旅游空间相互作用,而该理论向我们揭示了两个问题:第一,嘉兴与上海两地之间具有明显的旅游资源互补性和良好的旅游交通可达性,这两项条件优于长三角地区绝大多数城市,这是嘉兴市对接上海,融入长三角旅游圈的先天优势。第二,长三角区域内的空间相互作用是同时、多向展开的,上海在旅游资源方面与区域内多个城市同时存在互补性,这就形成了对嘉兴与上海两地空间相互作用的干扰机会,即空间竞争。如何将互补性和可达性的优势真正转化成旅游发展优势,尽量消除其他各种干扰因素,这是嘉兴市旅游业未来发展必须要应对的问题。

三、对于嘉兴市旅游业发展的辩证分析

(一)“辐射效应”及其对嘉兴市旅游业发展的影响

嘉兴与长三角区域内多个城市在旅游业发展上都存在着彼此的辐射效应,不过其中对嘉兴旅游业影响最大的无疑是与上海之间的辐射关系。相关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有学者借鉴物理学万有引力定律的计算公式对长三角各城市间的旅游经济联系强度进行了测度,其中嘉兴与长三角主要城市旅游经济联系度测算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见,长三角区域内与嘉兴旅游经济联系度最高的前三个城市依次是上海、苏州和杭州,尤其与上海的旅游经济联系度远高于其他城市,这表明嘉兴与上海之间的旅游辐射效应非常明显,说明嘉兴旅游业将“接轨上海”作为区域旅游融合首要策略的科学合理性。

需要注意的是,辐射理论认为任何辐射都是借助于辐射媒介而双向展开的,沪嘉两地旅游业之间的辐射效应同样如此。上海作为能级相对较高的辐射源,要通过客源、技术、资本、信息和观念等媒介的流动影响和推动嘉兴旅游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嘉兴自身也是一个辐射源,对上海旅游业同样具有一定的辐射作用,主要是以休闲度假、乡村生态旅游等上海自身比较匮乏的旅游产品影响上海旅游业。认识到这一点,就能深刻理解沪嘉旅游融合是基于双方共同的需要和利益,在此过程中,沪嘉两地可以通过合理分工实现优势互补,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旅游要素的运行效率和旅游客流的流动。

此外,旅游资本作为最活跃、最有效的辐射媒介,在沪嘉旅游合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旅游资本的交互、双向流动能够直接有效地带动其他旅游媒介的融合。对于地区间旅游资本的流动,需要保持一种客观、全面的认识,既无需顾虑外来资本大举流入而对本地旅游形成垄断,也不必因为担心资本流失而阻碍本地资本向外扩散辐射,旅游资本正常的流入和流出都能促进嘉兴旅游业更快更好地融入长三角旅游圈。

(二)“灯影效应”及其对嘉兴市旅游业发展的影响

古时人们的灯具多用带托的碟、盏等器皿,注入灯油后点燃灯芯用于照明。由于被灯影自身遮挡,灯具下方及周边会形成阴暗区域,俗称“灯下黑”。这种现象引申到区域空间关系中被称为“灯影效应”,即距离核心城市最近、被阴影遮蔽的周边地区往往为人所忽略。

沪嘉两地空间毗邻,灯影效应在两地之间的旅游空间相互作用中体现得比较明显,尤其是对嘉兴长途旅游客源市场的影响重大。根据2009年的一项相关调查研究显示,经由上海入境流转到浙江省的海外旅游团将近89%的时间逗留于杭州,到嘉兴旅游并过夜的海外游客比例很小。2012年,上海接待国际旅游入境人数800.4万人次,而嘉兴接待海外游客77.4万人次,可见上海当年接待的海外旅游客源选择中转至嘉兴旅游的不超过10%。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嘉兴的国内长途旅游客源市场上,从上海中转至嘉兴的来自国内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的游客比例也一直很低。

究其原因,可以从灯影效应的形成原理和作用机制上找到根源。

第一,上海作为长三角地区经济最发达、知名度最高的城市,在地理空间角色上和游客心理认知上都是该地区最耀眼的“光源”,不可避免地对其邻近地区产生灯影遮蔽现象,嘉兴因为空间区位最接近上海而受此影响更加明显。由于这种灯影效应的客观存在,原本以为是发展优势的区域交通便利反而可能成为造成本地中长途旅游客源流失的重要原因,因为交通的便利使得沪杭、沪绍(上海至绍兴) 一日游或两日游更可能成为在上海中转的长途游客的首选,无形中嘉兴便利的区位和交通条件只充当了“流量通道”的角色。

第二,根据对国际旅游者的旅游决策和行为调查研究显示,国际性的旅游客源流动主要发生在旅游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的国家级中心城市之间,以及入境地城市与该国其他高级别的“旅游飞地”(Resort Enclave) 之间,在旅游目的地周边地区扩散相对有限,这种情形同样出现在国内的长途旅游客源市场上。这是因为人对事物的信息收集和关注能力有限,长距离客源市场的旅游者主要选择知名度高、旅游形象鲜明的地方作为旅游目的地,而对阴影遮蔽之下的周边地区通常缺乏认知,由此就造成了国内外的长途旅游者大多“只见上海,不知嘉兴”的状况。

第三,嘉兴市旅游业尚未形成特色鲜明、沪嘉互补的旅游产品体系和旅游目的地形象,缺乏“自发光”的能力,无力突破“灯下黑”的困境。作为一个可供参照借鉴的对象,苏州旅游业其实同样面临着与嘉兴相似的限制和问题。不过,苏州结合自身资源条件进行了长期有针对性的旅游产品开发与旅游形象宣传,尤其注重与上海在旅游发展上的错位与互补,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园林之旅和水乡古镇的旅游特色,吸引了大量在上海中转的长途旅游客流,已发展成为长三角重要的旅游次中心。从突破灯影效应负面影响的角度来看,苏州旅游业这种持之以恒培育并强化“自发光”能力的思路值得嘉兴市旅游管理部门借鉴和思考。

四、建议与思考

1.区域旅游空间发展演化的理论揭示,沪嘉旅游一体化的前提和基础是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因此嘉兴市旅游管理部门必须仔细研究、分析上海现在和未来的旅游发展趋势,并由此明确嘉兴市旅游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在上海市和嘉兴市各自制订的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可以发现沪嘉旅游业未来发展一个重要的共同抓手是乡村度假旅游,不过上海主要侧重于将其作为上海居民向外扩散游憩的载体,而嘉兴更多是把它作为吸引都市居民休闲度假的资源。因此,乡村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是沪嘉两地旅游业发展目前最可能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切入点。

但是,要将“可能”变为“现实”还需要嘉兴市旅游业付出很大的努力和智慧,一方面是因为嘉兴市目前已建、在建的乡村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还很不成熟,相对于上海市居民这方面的旅游需求仍有比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嘉兴市此类旅游产品与上海周边其他地区(例如苏州、南通、湖州) 相比目前并无明显特色和优势,依据“空间相互作用”理论的解释就是存在大量的“干扰机会”(即空间竞争)。因此,品质和特色是嘉兴市乡村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

2.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互动战略,以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为引领推动沪嘉旅游产业的融合。在与上海开展的旅游合作的过程中,嘉兴市旅游业一方面要主动接轨上海,承接其先进的经营理念、技术信息和庞大的旅游资本、中转客流,积极吸引上海的旅游生产要素通过产业渗透、重组等方式流向嘉兴,借梯登高,借力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加快积累发展自身的旅游产业优势,向上海辐射扩散嘉兴的特色旅游产品,通过与上海旅游产业的功能互补和延伸而实现沪嘉旅游产业的有机融合。

旅游资本作为一种辐射媒介在区域旅游产业融合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旅游资本的流动主要是通过旅游企业的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运作进行,尤其是一些重大的旅游投融资项目大多是由实力雄厚的大型旅游企业操作实施,这些大型旅游企业在地方旅游发展中发挥着产业导向和行业引领的作用,例如上海的锦江旅游集团、苏州的文化旅游发展集团。目前嘉兴市的旅游企业都属于中小型企业,现有的资金实力、管理水平和行业影响力都无法在区域旅游合作中产生明显的对外辐射效应,在旅游资本的双向流动上也处于明显的劣势。因此,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组建一个具有行业引领作用、能够对外平等互动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是嘉兴市旅游发展的当务之急。

3.打造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和明确统一的旅游目的地形象,培育并逐渐增强嘉兴市旅游业的“自发光”能力,突破“灯下黑”的困局。学习和借鉴苏州旅游业的发展经验,其成功之处在于向世人塑造、展示了一个与上海都市旅游产品错位互补、特色鲜明的“东方水城”旅游形象,它犹如灯影遮蔽下的一个自发光体,同样能吸引远距离的旅游客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