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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意义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将夫妻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至婚姻关系终止时分割。基于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共同财产制还可分为一般共同制、动产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等多种形式。一般共同制的共同财产范围最大,不论是夫妻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归夫妻共同所有。动产和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结婚时的全部动产和婚后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劳动所得共同制则是仅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作为夫妻共同所有。
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虽历经修改,不断补充完善,但将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原则仍保持不变,究其立法意图,主要有三:
一是符合婚姻关系的特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将夫妻的婚后生活视为一个整体,共同管理、使用、处分其婚后所得财产,它反映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现实,使夫妻的经济生活与身份关系趋于一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同时,夫妻关系是至为密切的社会关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尽管另一方收入很低,甚至没有职业,也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因为,在一方获得的财产收益中,包含了另一方在操持家务、抚养子女、协助工作以及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投入。就这个意义而言,婚后所得共同制确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为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因而,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二是符合中国的国情。夫妻财产制与夫妻身份制一样,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目前,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公民的收入和财产数量仍然不高,共同财产制鼓励夫妻同甘共苦,可以使双方有限的收入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同时,"同财共居"是中国几千年的婚姻习俗,共同财产制符合绝大多数人对婚姻的心理期待和社会认同。尽管有些学者认为分别财产制更能体现夫妻的独立人格和独立地位,更能体现男女平等原则,但就我国目前的状况看,仍不具备以分别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社会条件。一方面,妇女在受教育程度、就业、薪酬方面普遍低于男性,许多已婚妇女因从事家务劳动使职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2],实行分别财产制将致妇女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实践中大多数人仍然不能接受分别财产制,以分别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不符合中国国情。
三是有利于交易安全。夫妻财产制不仅规范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规定静态的"所有"安全,而且也规范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使第三人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推定夫妻间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明确告知第三人夫妻之间实行了分别财产制,否则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作为保证的。同时,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此,对第三人而言,一方对财产的处分,可以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即使是夫妻一方单独擅自处分,第三人仍有理由相信该处分行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中的另一方也不得以不知道或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3]。
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性别盲点
夫妻共同财产制源于中世纪的日尔曼法。与现代法的共同财产制理念不同,它是夫妻一体主义的产物。共同财产制顾名思义,是以夫妻一体的观念为基础而以夫妻之财产为夫妻共有的制度,表面上看似非常公平,其实不然。传统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夫权色彩非常显著,丈夫是夫妻共同体的主人,对于共有财产可以行使绝对的权利。1804年的《拿破仑民法典》规定,夫为婚姻共同体之首长,单独管理共有财产,不须妻之同意可以将共有财产出卖、转让或抵押,而且于管理上对妻无报告义务(1421条)。此外,丈夫还可以管理妻之特有财产,且收取其所生之果实或利益。如此,妻对于自己之特有财产也仅有"虚有权"而已,故处分时,往往需要夫之协力。[4]自近代以来,这种夫权色彩浓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已逐渐被夫妻权利平等的共同财产制度所取代。现代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已基本摈弃了以夫权为主导的夫妻一体主义,以夫妻各自人格独立、男女平等和保护夫妻弱势一方利益为立法原则。但是,如果我们以社会性别的视角,站在女性既存的社会性别制度化中所处的实际上不平等的特殊地位上,去审视现存的家庭角色分工,就可以看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仍然存在着性别盲点。
女性主义学者认为,造成女性与男性不平等的因素不是两性之间在生理上的差异,而是两性的社会性别差异。把男女两性通过婚姻结合组成的生活单位定义为家庭,是以存在劳动和角色的社会性别分工为前提的,是既定的社会性别文化的产物,即家庭是由一个赚钱的丈夫和父亲,一个没有收入但照料家务的妻子和母亲,以及一个或多个子女组成[5]。在这种典型的家庭模式假定下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让没有工作的妻子获得丈夫收入的一半,似乎是对妇女的尊重和对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但我们不禁要问:没有任何社会工作的妻子的财产所有权能够真正实现吗?在现代大多数女性参与社会工作的情况下,如何看待家务劳动的价值?现行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否充分考量了妻子的贡献?家庭中的无形资产应当如何评估?
(一)家庭中角色分工的社会性别分析。
据联合国统计司和提高妇女地位司的调查发现,在大多数国家,妇女无论是否就业,都承担着家务劳动,尤其是要承担照料子女及其他家人的主要责任。在发达地区,2/3至3/4的家务劳动是由妇女承担的。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中国的城镇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平均是21个小时,比男性的8.7个小时要多近两倍,而她们中的大多数与男性一样是全职工作者。
家庭中的性别角色分工是决定家庭关系和女性地位的基础,性别角色分工虽然与生理因素有直接关系,但却不是由生理因素决定的,它是社会文化塑造的结果。决定家庭中性别角色分工和女性从属地位的根源在于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制社会。女性承担大部分生儿育女负担的"生理现实"是父权制产生并持续维持稳定的渊源;父权制规范产生的基础不是生物和生理上的原因,而是由于社会接受了男权统治的价值体系和意识观念;在父权制这种经济关系下,家庭成为男性免费使用和支配女性劳动力的场所。家庭中的男权中心是社会中男权中心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中的性别不平等通过种种渠道渗透到家庭的权力结构中,而家庭中的性别不平等又反过来成为社会创造社会性别不平等范式的渠道之一。因此,家庭中的性别不平等应该是社会中两性关系不平等的延伸。
女性社会角色的变化将推动家庭性别分工从"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向"平等的"性别角色分工模式转变。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大多数家庭性别角色分工已经处于传统的与平等的两种范式之间,妇女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的平均水平已由20世纪50年代的20%提高到,90年代的40%,尽管实际上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仍然是女性,但赞成家务劳动应由男女共同承担的人已达到86.5%[6]。显然,对于家庭中性别角色分工的态度转变快于行为的转变,但我们相信态度的转变正是行动转变的先导。
(二)家务劳动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意义。
是否需要评估家务劳动的价值,以及如何评价家务劳动价值的问题,早在上世纪中叶就已经在许多国家开始争论,并逐渐被女性主义者纳入其研究的领域。1960年,日本的学者矶野富士子教授在《妇女解放的混迷》一文中提出,家务劳动不仅有用,而且产生价值。他认为,是否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关系到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只要承认妻子具有独立的人格,则妻应当对于自己的劳动,有要求相当报酬的权利。家务劳动是劳动力再生产所不可缺少的生产手段,当然产生价值,此价值构成劳动力即商品价值之一部分,因此,家庭主妇可以从丈夫的职业所得中要求因家务劳动所附加的价值部分。他的这一观点,得到许多学者的赞同。台湾学者林秀雄进一步指出,家务劳动非商品交换的劳动,故对社会而言,无经济的价值;但于社会关系中无经济价值的劳动,于家庭关系中,未必就无价值。事实上,家务劳动对整个家庭或丈夫而言,不仅有用,而且有价值。妻为家务劳动,则不必支付对价与他人,家计费用即可减少,而其减少部分,对家庭而言,就是家务劳动的价值。家务劳动之防止家庭中积极财产流出的功能,即为其获得评价的主要根据[7]。
这些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性观点在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所体现。如《瑞士民法典》亲属编在婚姻的一般效力中规定:负责料理家务、照料子女或扶助配偶方从事职业或经营事业的配偶一方,有权请求他方支付一笔合理的款项,供其自由处分(第164条)。英国的关于婚姻及离婚的王室委员会在其报告的第九编"夫妻间财产上诸权利"的一般考虑事项中提出:婚姻为夫妻平等运作的合伙,妻通过家事之照料、子女之养育而对共同事业的贡献,与夫之维持家计、扶养家庭具有同等价值(1950年)。日本在司法实务中也承认家务劳动具有价值。日本最高裁判所在其判决中认为,以女性在25岁结婚离职为理由,而不承认25岁以后所造成的逸失利益的原审判决为不当,而应以妻之家务劳动亦生财产上之利益为由,承认逸失利益之损害赔偿(《民集》第28卷5号,第872页)。
虽然有关承认家务劳动价值的理论与实践都将家务劳动视为妻子的当然职能,即所谓"主妇的权利",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但毕竟对承认家务劳动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在理论上进行了梳理和探讨,并在一些国家的法律或实务上予以了肯认,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如前所析,家庭角色分工模式的转变,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或真正全面地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尚须时日,在此之前,明确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有利于保障从事家务劳动的妻子的权利。
我国因"50年婚姻法"就开始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似乎家务劳动的价值已经在共同财产制中得到体现,无须再另行规定了。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并没有解决家务劳动价值的问题。这一方面表现在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基于夫妻身份,而不是夫妻协力,这使专门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因其劳动不被社会承认,不具有经济价值而实际上处于仰人鼻息、受人恩惠的境地(重大家庭事务仍以丈夫决策为主,81%的住房以丈夫的名义登记,存款登记在丈夫名下的也占到69.3%),共同财产所有权无法真正行使[8],法律上规定的独立人格也难以真正落到实处。而另一方面,许多既外出工作,又要承担主要家务劳动的-方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没有得到任何体现。由于家庭角色分工的传统观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在愈来愈多的妇女进入职业领域,从事有偿劳动的同时,家务劳动仍然主要由妇女承担。特别是在目前竞争愈加激烈的社会转型期,妇女所承担的社会压力更为严重,角色冲突也就愈加明显。因此,社会不仅要承认她们的职业劳动的价值,也应当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
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家庭成员认识到家务劳动对家庭的贡献,同时也促使社会尽快认识家务劳动对家庭和社会的贡献,承认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按照我国签署和承诺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的要求[9],应当由国家制定政策和法律,如制定对家务劳动等无酬劳动的评估方法,并将其列入国民核算体系。我国《婚姻法》应对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作出肯定性规范,承认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应将家务劳动作为需要考量的因素。通过政策和法律导向,最终促使有关家庭角色分工的不平等状况向平等的方向发展。
三、无形财产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无形财产是与没有实体或实物存在形式的财产客体相关的法定权利[10]。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虽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界定,但除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对无形财产中的文凭、执照、资格等具有预期利益的法定权利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此类财产也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在传统的财产法律中,文凭、执照、资格等无形财产并不属于财产之列。各国的婚姻家庭法中,也缺乏将其视为婚姻财产的相应法律依据。但20世纪末,一些国家对此问题开始反思。如美国一些州的判例,就确认配偶一方因对方的帮助所取得的成就、学位、执照、资格等,应当属于衡平法上的婚姻财产。其理由是:(l)一方的贡献和努力增加了对方事业的价值;(2)婚姻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不论其财产形式如何;(3)婚姻财产不必以是否具有交换价值来作为评价标准。如行医执照被认为有助于增加收入,故而持有者的配偶如果对此作出贡献,就可以分得其中的份额;(4)婚姻是双方彼此贡献的经济合伙,一方的成就、学位、执照、资格等包含了对方的贡献和投入,它应当是衡平法上分割婚姻财产时的决定因素[11]。
如前文所述,在家庭共同生活中,往往是妻子为了家庭的整体利益、对方事业的发展,在对方学习、培训期间,承担全部或主要的家务劳动,牺牲自己的发展机会,为对方的发展提供没有后顾之忧的家庭保障甚至是承担全部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帮助对方获得文凭、执照或资格。对此类文凭、执照、资格等无形财产,目前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均未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文凭、执照或资格已经转化为物质财富的,如提高的收入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尚未转化为有形的物质财富,则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妻子负担全部或者大部的家务劳动并以自己的收入支持丈夫接受教育和培训,而丈夫却在毕业或者获得学位、职业资格后提出离婚的情形,根据目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此时丈夫所取得的能够带来高收入的文凭、执照、资格因尚未转化为有形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而妻子则已将自己的收入支付了丈夫的学习和培训费用。其结果是,双方除丈夫的文凭、执照、资格外,几乎没有其他财产,离婚时夫妻可供分割的共同财产微乎其微。
可见,否认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文凭、执照、资格等无形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就否认了妻子的付出和牺牲,使得离婚变成了对被离异妻子的一种无情的剥削和掠夺。这是与致力于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弱者利益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因此,正确界定婚姻关系中财产的范围至关重要。
婚姻是一个共同体,婚姻关系是双方为共同利益而努力的伙伴关系。结婚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婚者有理由相信,配偶一方的发展就是整个家庭的发展,自己也必然分享因发展所获得的成果及预期利益。一方牺牲自己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从事家务劳动,为对方获得文凭、执照、资格在经济上和生活上予以支持,是因为她(他)确信在婚姻生活中,自己可以分享对方获得的成果和带来的相应经济利益。尽管在婚姻关系这种亲密的关系当中,利他主义可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眼前的和将来的可期待的利益仍然是促使夫妻作出这些牺牲的一个强大的动力[12]。在获取这一成果的过程中,取得文凭、执照、资格的一方,需要亲自参加学习、培训,是直接贡献者;夫妻另一方从事家务劳动,外出工作,维持家计,甚至用自己的工作收入支付学费或培训费,是间接贡献者,这两种贡献应当具有同等的价值。
文凭、执照、资格等法定权利能够证明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知识或技术水平,反映了持有者的身份和资格利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但文凭、执照、资格等的取得要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和相应的金钱投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其他财产权转化的产物。同时,文凭、执照等又是一个人的就业能力、收入能力的证明。通常情况下,文凭愈高,专业能力愈强,获得较高收入的工作机会愈大,换言之,其获得的预期利益也就愈大。由此看来,文凭、执照、资格中确实包含着一定的经济利益,具有经济价值。但是,这种经济利益除了体现为已经实现的收入之外,又是无形财产,难以像有体物一样予以占有和使用。从价值的实现上来看,文凭、执照、资格等法定权利的物质利益是可预期的而且具有可持续性。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内容应当包括所有的财产形式,不应仅仅包括有形财产及无形财产中的收益,否则,就人为地缩小了夫妻财产的外延,在立法上背离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本质,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特别是为一方取得这些无形财产而协力贡献的妻子一力-的利益。的确,在一个知识经济和无形资产已经日益并且可能成为最为重要财产的社会中,如果婚姻财产的分割还仅仅局限于有形财产,那显然是一个时代的错误。[13]
综上所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文凭、执照、资格等,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协力的成果,对于因此所产生的利益,包括预期利益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 巫昌祯主编:《婚姻法执行状况调查》,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2]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城镇在业妇女的年均收入是男性的70.1%。越接近最低收入者,女性的比例越高,而越接近于高收入者,男性的比例越高。同时,尽管男女的收入均值都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在增加,但在同等教育程度(如高中或大学)分组中,女性的平均收入都无一例外地明显低于男性。调查还显示,近10年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男女两性的收入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而正在拉大,而家务劳动对收入的影响是负值,对女性劳动价值的低估也会带给女性劳动者负面的反馈,使其把更多的时间用于家庭。结果,只能使女性的劳动就业能力更为降低,收入也会随之下降。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
[4] 林秀雄:《夫妻财产制度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
[5] 鲍晓兰主编:《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5页
[6] 潭琳、陈卫民:《女性与家庭》,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4一87页。
[7] 林秀雄:《夫妻财产制度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155页。
[8] 蒋永萍主编:《世纪之交的中国妇女地位》,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版,第28一29页。
[9] 《北京宣言》,战略目标H.3.206.(g).
[10] 《牛津法律大词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438页。
[11] 李进之等:《美国财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88-89页。
一、微活动的内容
(一)与语文教材相结合的课外阅读微活动
语文教材本身提供了很多丰富多彩的内容,可以根据每个单元教学的整体目标,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设计系列的拓展微活动,如:专题故事会,读书报告会、阅读整本书的交流、幻灯放映故事会、十年校庆原创诗歌朗诵会、汉字听写大赛、交流对西部的感受、写剧本演剧本、评选感动班级的人等等。这些微活动改变了传统的以教授为主的方式,而且也促进了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全面提高。
(二)与生活相结合的微活动
1.“我从哪里来”。寻根问祖,查查家谱,找找自己的老家,写写家乡的变化。展示家乡的风土人情,激发热爱家乡的情感。
2.“我的名字”。说说自己名字的来历,了解名字中蕴含着父母的期望。给自己取名字,赋予名字含义。
3.“我们家生活的变化”。深入走进自己的家庭,了解家庭的变化,进而更加热爱自己的家,关心家人。
4.“本班同学近视情况、肥胖情况等调查及其原因的分析”。关心身边同学们的健康情况,了解近视及肥胖的原因,写一写调查报告。
5.“小鬼当家”。学做一天父母,学会记账,学写家庭一日支出,并写一写调查报告。
6.“辩论会”。生活中总会碰到一些让人不知可否的矛盾,可以适时举行辩论会。如“上网是利大还是弊大”的辩论会,解决思想问题的同时,还可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
7.“家长会上自主汇报”。家长会前期为学生提供各方面展示的平台,如汇报各科学习情况,汇报班级自主管理情况、汇报同学们生活情况等等。学生自主选择汇报项目,开展调查,做做采访,写写汇报材料,学生会前做准备,家长会上每人轮流上台汇报班级各项情况。
8.“身边的社会现象小调查”。社会有多大,语文学习就有多广阔。可以让学生以一个社会现象进行调查。如,电子产品(手机)使用的调查、网络小说《查理九世》等风靡现象、“撕名牌”风靡现象的调查专题。
(三)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联动的微活动
学校在每个学期的各个阶段都会有计划地举行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可以抓住这些活动的时机,联系每月的节气,开展一些语文微活动。
如:时逢端午节,学校美术组进行了端午艺术作品的展览,我们班级开展了《端午节的历史与现状研究》;学校安全办进行了防溺水等相关的安全教育,笔者就开展了《关于自我加强保护》等方面的微活动,可以写感想,谈感受;在学校的倡议下,不少学生乐于参与家务劳动,笔者开展了《家务劳动知多少》方面的微活动,可以写家务劳动的日记,也可以做关于劳动的手抄报;一年一度的体育科技节和文化艺术节,有很多的活动可以去亲自体验,学生们谈感想、写体会、编小报,不仅延伸了节日的快乐,也促进了语文素养的内化。
二、微活动带来的启示与挑战
(一)微活动带来的启示
从教学形态层面看,微活动的开展使语文学习更加贴近时代、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在实践过程中,学生的语文实践机会很多,语文学习变得生动有趣,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得到提高的同时,还提高了与他人合作的能力,提升了语文素养。在实践活动中学习语文,充分地体会到语文在生活中的作用,活动又给语文学习带来了乐趣,因此,学生感受到语文学习的快乐。同时,在这样一种新颖的教学方式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教师是活动的引导者也是参与者,教师也在不断地创造,教师的再学习成了一种内在的需求。
(二)微活动带来的挑战
1. 给教师带来的挑战
在微活动中,教师不再是知识的权威,如开展《端午节的历史与现状研究》中,笔者就发现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不够宽,有一个再学习的需求。怎么办?学习,专业发展,成了教师的自我需求。
一、主要目标
1.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全县广大中小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良好劳动习惯和积极劳动态度的形成,明白“生活靠劳动创造,人生也靠劳动创造”的道理,培养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精神,为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形成统筹资源,课程完善,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形成普遍重视劳动教育的氛围,达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目标,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2.坚持思想引领。中小学劳动教育既要让学生学习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更要通过劳动帮助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坚持系统整合。要有效发挥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劳动教育功能,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劳动光荣、劳动伟大的正确观念。
4.坚持体验为先。要让学生直接参与劳动过程,增强劳动感受,体会劳动艰辛,分享劳动喜悦,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坚持适当适度。要根据学生年龄特征、性别差异、身体状况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劳动项目和内容,安排适度的劳动时间和强度,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关键环节
6.落实相关课程。要根据国家规定,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作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渠道,开足开好。要明确并保证劳动教育课时,义务教育阶段三到九年级在开设的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劳动与技术教育课,高中阶段执行通用技术课程标准,课时可视情况相对集中。、两个实践基地要充分发挥学校劳动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各校要以两个基地的劳动教育为依托,结合实际在地方和学校课程中加强劳动教育,开设家政、烹饪、手工、园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课程。在德育、语文、历史等学科教学中加大动手操作和劳动技能、职业技能的培养,在其他学科也应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
7.开展校内劳动。要在学校日常支行中渗透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普及校园种植。开辟专门区域种植花草树木或农作物,让班级、学生认领绿植或“责任田”,予以精心呵护,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开展养殖项目,幼儿园创建种植角和养殖角。大力开展与劳动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活动,进行手工制作、电器维修、班务整理、室内装饰、勤工俭学等实践活动。广泛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劳模报告会、手工劳技展演,提高劳动意识。
8.组织校外劳动。要将校外劳动纳入学校的教育工作计划,学前、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都要安排一定时间的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充分利用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综合实践基地和其他社会资源,结合研学旅行、环境保护、团队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城乡学生交流,组织学生学工学农。城镇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农村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农忙时节组织学生帮助家长进行适当的农业生产劳动。
9.鼓励家务劳动。教育学生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帮着做,弘扬优良家风,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学校应安排适量的劳动家庭作业,针对学生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布置洗碗、洗衣、扫地、整理等力所能及的家务。要密切家校联系,转变家长对孩子参与劳动的观念,使他们懂得劳动在孩子学习、生活和未来长远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和作用,让家长成为孩子家务劳动的指导者和协助者,形成劳动教育合力。
四、完善保障
10.加强统筹协调。校长是学校劳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确保劳动教育的时间、师资、经费、场地、设备等落实到位。学校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校内统筹,既要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的积极性,也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作用。要发挥家长学校加强校外协调,积极借助家庭、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劳动教育。
11.加强师资建设。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对劳动教育教师同等对待,要广开渠道、开门办学,聘请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对劳动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组织劳动教育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竞赛,促进劳动教育教师专业化,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教学质量。
关键词:小学生;劳动;积极性 ;培养
现在的孩子在家中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缺少劳动的机会。在教低年级这几年感触更深。教师在扫地,学生好的抬抬脚,有的学生必须老师说:某某抬抬脚来。她才懂得抬。所以作为低年级班主任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积极劳动的习惯也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一、要进行劳动技能的训练
可采取先辅导组长,再有教师监督,组长辅导组员的方法进行。其次进行劳动习惯的培养。培养学生劳动习惯主要从班级值日方面进行培养。学生的值日过去的一贯作法都是只让几个干部或者会劳动的同学轮流,经过实验观察,我发现这样下去只能是好的学生好,差的仍然赶不上,并且部分学生体会不到劳动的快乐和辛苦,不懂得珍惜劳动果实。或许是老师的做法使部分儿童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失去了上进心和积极性。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在德智体美劳几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让每个儿童都有锻炼的机会。采取了全班学生分为5组轮流值日后,学生表现出十分积极兴奋的状态,总是盼着自己当值日生的那天。在当值日时,值日生要报告当天的清洁情况,这样每个学生都有独立工作机会,在值日中学会管理,培养学生独立劳动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值日生既要去管理别人,那首先就得以身作则,才有说服力。
二、从做家务活开始
现在的绝大多数家庭中的家务都没有科学的安排,差不多都是由成人来做的。但是,如果想让孩子热爱劳动,就要从做家务活开始,这虽然是一件小事情,但是却绝对不可以忽略。成人要让孩子从小就具备做家务活的习惯和能力,应该让孩子把家务活看成是生活中很自然的内容之一。其实,对孩子来说,常常做家务活除了可以培养孩子热爱劳动的习惯之外,还可以使养成务实的良好品格,培养孩子做事情的能力和集体精神。成人什么事情都不让孩子做,这看起来好像是对孩子的一种“爱”,可就是这种“爱”在无行中抑制了培养孩子许多良好习惯的滋生。所以,大人们一定要舍得让孩子参加家务活,帮助孩子成为有责任和热爱劳动的人。
三、多称赞,少批评
对于孩子来说,称赞是最好的一种鼓励方式。所以,成人要经常对孩子说一些称赞的话,或是感谢的话。比如,成人可以感谢孩子的劳动对自己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或是夸赞孩子是多么的聪明能干。这些带有称赞的语言会让孩子有一种成就感,也会调动孩子参与劳动的积极性。让孩子参加家务劳动,是让孩子学习的一个过程,也可以让孩子从中得到锻炼。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失败是在所难免的,当孩子做家务活遇到失败时,成人千万不要对孩子进行指责,而是要和蔼地告诉孩子,没有谁可以不经历失败就直接拥有成功的,只要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就会有从头再来的机会。 最重要的一点是,成人可以口头称赞孩子,但是要尽量避免用金钱作为奖励。因为做家务活是每个家庭成员所应尽的义务,而且做家务活的目的并不是想要得到一些物质的奖励,而是锻炼自己的独立性。
四、针对孩子的兴趣
想要培养孩子的某种习惯就要让孩子对其产生兴趣,这样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般来说,孩子都喜欢家里来客人,成人就可以让孩子准备一些接待客人所用的物品,还可以让孩子来招待客人。让孩子做一些他喜欢的事情,可以调动他体内的积极因子,让他自动地去做事,这样慢慢的就会让他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
五、增强孩子的责任感
责任感是让一个人自动去做事的驱动力,通过做家务活会让孩子体谅到父母的辛苦,也就会逐渐承担一些家庭里的责任,这样就会提高孩子的责任感,也培养了孩子的良好品质。当孩子在成人的谆谆教导下渐渐地养成了热爱劳动的习惯,当孩子感受到自己的劳动所带来的快乐、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正面影响时,他们就会更加努力、自信地承担起自己的劳动。
六、让孩子有实践的机会
对孩子进行劳动教育,不能只限于口头,而应该通过劳动实践来进行,多给孩子劳动的机会。如果成人在平常没有让孩子参加具体的劳动,那么,孩子是不太可能爱好劳动的。其实孩子具有很强的模仿能力,然而却被许多成人给剥夺了。比如,当他们看到妈妈在洗衣服时,他也会要求洗;看到爸爸在修电器,他也会在一旁跃跃欲试。当遇到这种情况,成人一定不要拒绝孩子,这个时候正是成人教育引导的好机会,给予孩子适当的肯定不仅可以保存孩子的劳动热情、培养孩子的创造能力,而且可以培养出孩子热爱劳动的习惯。 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一切,我们的祖先就是通过劳动演变成今天的我们。
七、让孩子感受到参加劳动是生活的需要
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范文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我是XX部的XX,在我到贵单位工作将近一年来,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的培养和关照,及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可以说这是我工作以来过得最开心的日子。我很辛运能到这么好的单位工作和学习,又遇到这么好的领导,我很想继续留在项目部工作,但人生总是很无奈,只因最近家中发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须得回去,不知何时才能回项目部上班。自古忠孝难两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请单位领导放心,XXX资料已基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会做好资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领导能给予谅解,并尽快给予答复,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范文篇【二】
尊敬的x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XXX近四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YYY(XXX的上级单位) A主任、B主任、C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XXX Z主任在XXX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YYY、XXX事业蓬勃发展。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范文篇【三】
研究所人事处:
您好!感谢领导能在百忙之中看我的辞职申请。感谢领导的信任,给我这个发展的平台,现在因家里有事,不得不辞职。
我于1999年从某化工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本所,现在第五研究室工作。因家中父亲年老多病需人照料,又因我与爱人长期两地生活等实际困难,现向领导提出辞职申请。
由于父亲现年五十三岁,于1999年患半身不遂病,衣食不能自理。我于2005年结婚,爱人在家务农,现有个儿子,由于我在外地工作,家中照顾老人、教养子女和其它轻重家务劳动都由爱人一人担负,她长期操劳,累得难以支持了。
对于我现在手头上的研发工作,希望领导能够尽快安排人员进行交接工作。我也希望研究所领导能够批准我的辞职。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