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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委三方机制,健全各企业仲裁调解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在乡镇建立起劳动争议仲裁庭,形成完整的劳动争议仲裁网络。
二、加大劳动仲裁受案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加强劳动仲裁队伍建设,在适当时间举办两期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班,并参加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二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三是加大受案力度,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劳动法》明确把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作为一项权利载入其中,仲裁又是必经程序,我们拒绝任何一件争议,就会使当事人陷入“状告无门”的困境。因此,有案必受是我们的职责,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要求。四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执法。使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年末结案率达90%以上,重大案件当年结案。五是围绕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因地制宜,探索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运转模式,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仲裁体制。
三、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员素质。版权所有
要不断完善自身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评查和抽查工作,切实纠正在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环节中存在的不严格依法办案问题。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仲裁员业务交流,学习外地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2005年力争市直办理案件突破100件,全市办理案件突破200件。
四、加强劳动工作,重点作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和信息反馈。
劳动保障工作要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制度,以预防、控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减少越级上访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畅通渠道,依法,加大办案力度,推进劳动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五、搞好劳动合同鉴证服务,排查和预防劳动争议隐患。
劳动仲裁工作要坚持“重在源头,重在基层”的原则,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鉴证和审查工作。一是要把好私营企业和建筑工地劳动合同鉴证关,积极配合劳动检察部门进行一次劳动合同大检查,预防劳动争议。近年来,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成直线上升趋势,把这些企业作为鉴证工作的重点,严把关,早防范。二是作好劳动合同鉴证台帐登记管理,督促企业作好劳动关系清理工作。逐步实现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提醒企业对到期的劳动合同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对劳动法规和劳动仲裁工作的认识。
劳动仲裁工作虽然开展了多年,但是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对劳动仲裁缺乏了解,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和一些私营企业职工还不知道有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不知道劳动仲裁是干什么的。我们要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让职工们知道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程序,扩大劳动仲裁工作影响,正确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这个问题作好了,受案数量上升了,上访人数就下降了。只有依法处理,才能使数量减少。
关键词技工学校;《劳动合同法》;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
2009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了《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决定在全国部分技工院校中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试点的技工院校要在统一指导下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未列入试点的专业课程和技工院校,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学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安排。在此背景下,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引起了许多法律教学工作者的关注。
一、《劳动合同法》在技工学校的教学现状
(一)课程设置缺失
在技工院校,专业理论、技能的课程设置是重点,而文化理论课程设置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大多沦为“填课式”课程,尤其是法律课程。除个别专业需要,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法规课程以外,许多专业并无法律课程设置。就本校而言,《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对学生非常重要的法律,也只是穿插于就业指导课程中的小部分章节当中。课程设置如此缺失,非常不利于学生的系统学习,更别谈提高学生的劳动合同意识及劳动维权能力。
(二)教学理念落后
实施一体化教学必须依托良好的教学环境。但是,大多数技工院校的法律课还是按照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教师往往是课堂的“主角”,而学生只是“配角”,甚至沦为“跑龙套”的。这与“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理念是相违背的,完全抹杀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同时,大多数教师忽视了教学与实践并重,没能把课程内容转化成合适的任务或项目,不利于学生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三)法律专业教师缺乏
在技工院校,法律专业教师非常稀少,优秀的法律专业教师就更少了。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课主要还是由非法律专业教师任课,比起法律专业教师还是有不小的差距的。要想对法律课实施一体化教学,在师资队伍的素质这一关键环节,还是存在严重不足的。长此以往,还将不利于提高法律教学的质量。
(四)一体化教材匮乏
法律课要进行一体化教学,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于一体的教材。目前,大多数技工院校法律课还是使用理论性较强的传统教材,并不能满足一体化教学需要。而以一定的法律业务工作项目作为模块进行设计,并根据相应的工作流程编写内容的教材,仍旧空白。这种情况,导致了法律课一体化教学缺少教材支撑,难以进行。
(五)教学方法单调
对于法律课,大多数教师以讲授为主,极其单调。加上教学内容理论性强,法律规章制度多,内容枯燥。导致学生容易产生疲倦感,学习积极性下降,学习效果不理想。
(六)考核方式单一
传统的教学考核方式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个别学校考核方式由平时成绩、单元测试和期末考试三部分组成,实质差别不大。在这样的考核方式的引导下,学生更关注最后的考试成绩,而非课程在实际工作、生活中的应用。
二、法律课一体化教学的意义
(一)提高法律教学成效
传统的法律课教学模式,主要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学时效性普遍低下。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及方法,可以显著提高法律教学的趣味性、实践性、实用性。从而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并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快速的应用到实践之中,真正实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二)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在一体化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完成项目活动,不仅更好的对法律进行感知与理解,还能全方位提升观察、分析、运用、研究、合作等综合能力。最终,将课堂所学内化为能力,外化为行动。
(三)促进教师教学技能提升
为了实现法律课一体化教学,法律课教师必须设计一体化项目或任务、实施流程及评价方式等内容。这比起传统的法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促使其要进行一体化教学的相关学习和研究,提升自身的教学技能。
三、《劳动合同法》教学中,如何实施一体化教学
《劳动合同法》教学实施一体化,笔者首先将课程设计分成四个学习项目,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总则、附则、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在教师组织指导下,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合作完成项目,任务包括:信息收集、方案设计、方案实施、评价与总结,都是由学生负责完成。并按照确定项目任务、制定计划、实施计划、检查评估和结果展示五个流程来完成教学活动。下面以教学项目劳动合同的订立为例。
(一)确定项目任务
教师确定好项目任务,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使学生明确学习任务,了解任务目标,认知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掌握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流程及步骤。教师提出以下任务:1.按照分好的小组,每组成员分工合作拟定一份合法的劳动合同和一份有“陷阱”的劳动合同。2.按照劳动合同订立的具体步骤,由各个小组派代表(作为劳动者)到指定的小组(作为用人单位),模拟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步骤如下:(1)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2)劳动者自愿报名;(3)全面考核;(4)择优录用;(5)签订劳动合同。3.小组代表签订合同后,返回所在小组。由小组全体成员共同针对该劳动合同提出修正完善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二)制定计划
以小组为单位,根据项目任务,有针对性的制定好学习计划,确保高效完成任务。小组成员应做好以下准备:相关信息收集,相关物品资料配备,人员安排分工等。
(三)实施计划
学生根据任务要求,逐项进行。实施时,要做到下面几点。1.遵守课堂秩序。不得做与课堂活动无关的事情,保持课堂良好秩序。2.听从安排,积极参与。不得无故拒绝安排任务,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3.按时按质完成。不得马虎对待任务,要高效完成。
(四)检查评估
以小组为单位,互相检查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及成绩。
(五)成果展示
首先把成果在各小组成员之间进行展示,然后再由各小组选派一名代表在全班进行展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指导。
四、一体化教学与普通教学模式的差异
针对一体化教学与普通形式的教学在实际效果方面的差异,本文选取了笔者所在学校毕业班的学生进行了实际研究。通过问卷调查以及访谈的形式对施行了一个阶段的《劳动合同法》教学进行了成果检验。得到如下的统计图表:通过统计结果可以明确的是,一体化教学对于贯彻法律条文在学生之中的影响力和理解程度有较大的帮助。图中数据67.9%和40.6%是针对一体化教学实验班级与普通教学班级学生分别进行的关于《劳动合同法》条文的问卷调查所得出的。在参与了一体化教学之后,67.9%的学生对于法律条文可以做清晰明确的解读。而未参与一体化教学的学生有只有40.6%的人可以做到。
五、法律课一体化教学的建议
(一)增设法律课程
技工学校法律教育教学的发展,要依托课程的建设,而目前大多数技工学校并未构建法律课程体系的情况。本文认为,技工学校应根据专业和学生实际需求,在通过专业调研、学生需求调查,以及论证后,增设相应的专业法律课程和法律基础课程。
(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
一体化教学是一种新兴的教学模式,大多数教师习惯于传统教学模式,也不愿意主动的进行转变。对此,本文认为教师要及时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一体化课程改革。通过参加教学教研活动,不断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
(三)配备相当的法律专业教师
技工学校要根据教学需要招收适量适合的法律专业教师。法律课一体化教学,教师队伍素质很关键。招收适量适合的法律专业教师是指,一方面要招收与教学班级相匹配数量的教师,另一方面要优先招收具备法律专业资格、教师资格与法律工作经验的教师。
(四)开发一体化教材
目前,法律课一体化教学需要一体化教材。技工学校的法律课教师要主动学习一体化教材开发技术流程,结合本校专业特点,编写适合一体化教学的教材。
(五)积极尝试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方法
讲授式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已难以适应一体化教学的需求。教师在一体化教学中,应当积极尝试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方法。比如,在教学方式上,可以开展实训体验活动、设置情景虚拟实践环节、穿插游戏活动、添加影响材料、对接实践单位等。又比如,在教学方法上,可以积极尝试情景模拟教学法、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反串授课法、讨论教学法、案例评说法等。
(六)建立一体化实践环节
法律是一门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科,技工院校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缺少实践的真实环境。因此,在教学中要善于利用身边的资源,开设诸如圆桌论坛、辩论、法律讲堂、模拟法庭、观摩教学、以岗实践等实践意义较大的法律实践活动。
(七)完善考核方式
完善的考核方式能保障一体化教学的有效实施。技工学校法律课的考核应该将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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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凸显出我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意志更强、要求更高,表明了社会保障的发展理念更加成熟,责任更加明晰,政策指向更加明确。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pp实际,认真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必须切实提高认识,高度统一思想,带着一份感情、带着一份真情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社会保障问题既是一个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又是一个社会管理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更是一个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问题,同时又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问题。“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中,现在投资和出口增长都很快,但内需一直拉不起来。这与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有关,预期消费非常高,老百姓有后顾之忧,要通过储蓄来防老、防病,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强群众的消费预期,释放群众的购买能力,对落实扩大内需的方针,调整经济增长模式,促进经济健康运行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因此,社会保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pp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和医疗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两大保险。我市目前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还不够广。从养老保险看:全市共有16-60周岁的城乡居民33.68万人(户籍人口),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12.8万人、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缴费的0.87万人、参加被征地人员生活保障或生活补助的1.32万人,再扣除公务员、在校学生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外来人员,还有约18万人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或原一次性低缴费参加农保;60周岁以上老人近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6.8%,约4万人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其中70周岁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有26850多人,而且人口老龄化趋势仍在进一步加剧。从医疗保险看:近几年我们在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同时,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今年共有30万城乡居民参加了这一保险,其中农村居民29万、占农村居民总数的93.51%,但还有约5%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大部分中小学生尚未参加合作医疗保险,需要继续深入推进这项保险制度。这次出台的《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pp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两大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通过制度和机制安排,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能够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地参加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二)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保证。养老、医疗并称两大世界性难题,良好的养老、医疗保障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预期,解决后顾之忧,是社会的稳定器、安全网。当前,我市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综合实力跃居全国百强县(市)第28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加速提升阶段,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外来人口又急剧增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较为繁重。20__年,我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96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52元,但是在平均收入较高的背后还有不少生活困难的人群,而且目前的保障制度往往是收入越高的保障得越好。因此,尽快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以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这次根据嘉兴统一部署开展和推进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是覆盖城乡居民的、最基本的,也是惠及社会各阶层中相对最困难、最弱势群体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弥补了全市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空缺,标志着全市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确立,并朝着“人人享有”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在全省、全国都是先人一步、走在前列的,尤其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整个嘉兴地区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实现了城乡公交一体化、供水一体化、就业一体化、教育一体化、垃圾收集一体化,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农民“老无所养”、“因病致贫”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农村里有一部分家庭或人群的生活还比较困难。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起步虽然比较早,但由于各种原因,制度的设计还有缺陷,目前参保人员仅有6.6万人,人均缴费偏低且大部分中断缴费,积累
额少,在现有全市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1566人中,月领养老金最高1687元、最低0.8元,平均只有41.6元,保障水平过低,实际上无保障可言,失去了实际意义与价值,不能真正发挥养老保障制度的作用;前几年我市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能够使医疗保险在制度安排上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近三年全市累计共有3.69万人次农村大病患者获得住院报销,有近40万人次得到门诊报销,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着筹资水平偏低、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家庭结构与城市家庭一样,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普遍转变为“4-2-1”模式,使“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面临挑战,而且城乡居民的医疗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改善在不断提高,人们普遍期待政府建立新型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模式。因此,完善制度,建立维护公平、富有效率、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市这次出台的“两大保险”办法,既着力扩大“两大保险”覆盖面,又着力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在制度安排上真正做到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向农民倾斜,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四)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的具体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要求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把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真正实现吃饭财政、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让老百姓更多、更好地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次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市、镇(街道)两级财政都感到压力很大,据测算,“两大保险”合计起来,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的投入每年将超过1个亿。但财政永远是紧张的,通过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保障水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政府职能的回归和到位。财政再困难,另外可以省一下,也要把这“两大保险”建立起来,充分体现人民政府执政为民、为民执政的本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确保财政补贴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现在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有利条件也很多:一是从上到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尤其是对加强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已经形成广泛共识。二是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养老、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要求十分迫切,已经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三是通过前几年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因此,我市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二、准确把握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目标要求
《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pp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是根据嘉兴统一部署,结合pp实际研究出台的,总体制度设计是参照嘉兴有关办法的,关键是怎样操作好,把握好目标要求,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去开展和推进。
(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次出台和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嘉兴市政府早在20__年就开始着手调研和政策制订,并于20__年底开始委托专家进行测算,后又经各级领导和多方专家作过多次方案评审,也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具体到《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操作,有关部门已经制订了实施细则,这里就重点要把握好的几个方面作一强调。
1.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到20__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城乡一体化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到100%。20__年,是实施《pp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第一年,也是关键之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要确保达到60%以上。参保率的高低,也是对各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及工作能力水平的检验。
2.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年满70周岁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高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其中70-89周岁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90元。
3.财政补贴。改变了原来农保完全采用自愿缴费、自我积累、政府不承担直接财力支持的“个人储蓄式养老保险”模式,通过政策推动和利益引导,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给予补贴、集体经济适当补助,实行大帐户小统筹,参保人员个人按8%缴费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财政按5%补贴并建立相应的补贴帐户和统筹基金,其中3%的财政补贴建立补贴帐户,2%的财政补贴建立统筹基金,同时设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户夫妇参保的特殊补贴。上述财政补贴,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对于20__年度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我们提出要在20__年3月30日前缴纳完成,各镇、街道也要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应该承担的财政补贴足额及时到位。
4.制度衔接。按照嘉兴要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嘉兴市本级、县(市)为统筹范围,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建立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机制。
(二)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市委、市政府在过去几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了20__年《pp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设计力求体现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逐步向“普及型”医疗保障方向发展,并提出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到20__年筹资水平达到人均300元的目标。20__年与20__年的办法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准确把握:
1.筹资标准提高。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从125元提高到1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元、省财政补助6元、市财政补助51元、镇(街道)财政补助51元,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每人出资65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从182元提高到232元,其中市财政补助51元、镇(街道)财政补助51元,城镇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参加,每人出资130元;在我市就业或就学的外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单位负责筹集,集体参保。
2.建立个人帐户。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我市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首次建立个人帐户。在筹资额中提取每人每年30元用于建立个人帐户,其余资金作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建立个人帐户是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旨在增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广大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巩固和发展。
3.保障水平提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通门诊不设起报线。首先由个人帐户按可报医药费50%的比例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在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可报部分的25%给予报销;在pp市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可报部分的10%给予报销。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个人累计封顶800元(不包括个人帐户基金
)。当年度个人帐户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二是住院报销减少了分段数,提高了分段报销的比例。可报医药费在起报线至1万元段的报50%,在1-4万元段的报60%,在4万元以上的报70%。4.住院医药费报销封顶线再度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年累计最高报销享受额由20__年的6万元封顶调高至7万元封顶,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年累计最高报销享受额封顶金额由10万元调高至12万元。
三、切实加强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操作。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等一下,市政府将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两个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是一种形式,关键是要把责任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两大保险”的开展和推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对“两大保险”开展和推进情况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20__年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相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的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整合相关力量,形成与管理服务对象、内容相匹配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体系,同时要加快建立上下联网、动态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两大保险”工作有序进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一手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手抓脱贫成果精准巩固提升,按照“摘帽不脱责任、摘帽不脱政策、摘帽不脱帮扶,摘帽不脱监管”的要求,全面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继续强化精准帮扶,扎实做好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二、年度目标
围绕省、州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总体部署,全面抓好企业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类)性岗位安置、技能扶贫培训等就业扶贫各项工作,促进就业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对接,持续提升就业扶贫成果。同时对已脱贫人口继续巩固提升,2021年确保新增已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人,开发公益(类)性岗位1245个(其中公益性岗位103人),同时统筹规范全县公益(类)性岗位的管理,加强岗位的退出和进入制度建立。组织已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200人,动态实现“户户有就业”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巩固完善“一库五名单”数据。(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1、主要任务。按季更新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和已脱贫家庭劳动力信息,做好农村已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平台与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及对口帮扶地数据信息的比对复核工作,夯实就业扶贫数据基础摸清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落实专人按季更新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和已脱贫家庭劳动力信息,做到已脱贫劳动力基本信息精准,培训需求精准,就业需求精准。
2.进度安排。按季动态更新管理。
(二)、继续实施技能培训脱贫行动。(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主要任务。因地制宜,结合我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思路,服务“全域旅游”战略,依托专业合作社、企业开展劳动力培训。根据已脱贫劳动力需求,采取“理论+实践”的培训模式,提升其技能水平,补齐已脱贫劳动力缺技术、缺管护的“短板”,着力培养一批农村就业创业“能人”,真正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优势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为乡村振兴产业大发展添砖加瓦。全年预计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10期,受训人数600人,其中已脱贫劳动力200人。
2、进度安排。截止5月5日已开展培训8期,410人,其中已脱贫劳动力84人。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三)、优化公益(类)性岗位的管理。(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残联,各乡镇)
1、主要任务。继续加大已脱贫劳动力公益(类)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坚持公益(类)性岗位安置救急解难的原则,优先用于安排大龄、残疾人及其他家庭的劳动力,争取统筹开发公益(类)性岗位1245个(其中人社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103人),解决已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同时完善公益(类)性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核查就业扶贫公益(类)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公益(类)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避免过度依赖和福利化倾向。
2、进度安排。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四)、加强劳务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促进新增转移就业。(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
1、主要任务。加强政策扶持服务,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本地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依托对口援助机制,引导已脱贫劳动力到省内县外充分就业,另一方面,通过与青白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搭建劳动用工信息共享平台,定时将服务中心提供的人力资源岗位信息到各乡镇,积极对接东西部协作地区、对口帮扶地区,广泛开展劳务协作,组织劳动力外出就业,计划新增转移就300人,全年预计合作开展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5期。
2、进度安排。截止5月5日已在县城、烟袋片区、三垭片区、湾坝片区开展招聘会4期,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五)开展就业扶贫工作“回头看”(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主要任务。实行“脱贫不脱政策”,对全县2016年以来已脱贫贫困户,继续实施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进一步提升脱贫质量,确保稳定就业脱贫。开展分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共同促进提高。
2.进度安排。12月底前完成任务。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岗位,主要包括城市保洁保绿、治安联防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公共就业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等公益性、社区服务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县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优先申请安置公益性岗位:
(一)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残疾人;
(五)失地农民;
(六)军队退役人员;
(七)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八)烈士家属;
(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十)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和招聘
(一)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原则,做到岗位安排科学,人员流动合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
(二)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工单位必须在每年的5月1日、11月1日前向县就业服务局书面申报公益性岗位计划(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聘条件等情况)。县就业服务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计划,制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县人社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组织招聘。具体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用工单位参与,相关部门配合。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按照“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低保人员、残疾人员、“4050”失业人员的先后顺序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人员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凤凰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
(六)县就业服务局根据审批结果,结合用人单位要求,组织被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一)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之时。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合同期内,经用人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存在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提出辞职的,需写出书面辞职申请,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必须在解除聘用协议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就业服务局备案。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湘西州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县就业服务局申请,申请报告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上季为这部分人员实际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的账户等凭证材料。县就业服务局将申请资料核实汇总并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用人单位应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负担,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同缴同补,由用人单位先到县就业服务局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填写《省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用人单位凭审核合格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和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补贴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收缴其社会保险费总应缴款减去应补贴款后的差额应缴部分,县财政局按程序将应补贴款拨付到社保经办机构。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之时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县就业服务局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实施监督、指导。
(二)合同期内聘用人员主动辞职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年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三)对外地户口、达到退休年龄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人员,或用人单位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至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种范畴之外的,不得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出现空岗要补录人员的,须按照本办法第三项规定重新申请和招聘。未经审批自行补录人员上岗的,不予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各用人单位应向县就业服务局按月如实报送现有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上季度实际发放工资等信息的电子文档,经审核后在网上公示1个月,同时公布举
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六)县就业服务局将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数据录入就业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同时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起始时间等情况在《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记载。
(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每年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使用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对吃空饷、转包代岗、人岗分离等情况,一经查实须追回违规领取的
补贴资金。
(八)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行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