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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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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范文第1篇

[关键词]融资;成本;中小企业

[DOI]10.13939/ki.zgsc.2015.43.043

1 引 言

中小企业已成为世界各国的社会生产力主力军,它不仅有着较强的适应市场新常态的能力、广泛的经营范围,还囊括了许多成长型的科技创新企业,但这些优势也伴随出融资高成本、融资渠道窄等现实问题。回顾美日两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会发现它们在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上早已达成共识,倾尽全力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并陆续建立了一套适合自身实际国情的融资体系。

2 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简述

2.1 美国中小企业的界定

据有关数据得知,作为美国重要的经济力量,中小企业总数大概为2500万左右,占比达到99%,其中已经解决的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53%左右,而且在出口商中中小企业占比为96%。在1953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并颁布了《小企业法》,其中规定:如果企业是独立所有和单独经营的,并且在某些业务领域处于非主导地位的企业是小企业。[1]近些年由中小企业管理局主持编写的《中小企业状况》一书中,把员工总人数低于500人或者营业总收入不高于600万美元的企业定义为中小企业。

2.2 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

一是中小企业以直接融资为主,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发达,融资渠道相对宽泛,而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有统计结果表明,在美国依靠证券融资的中小企业占到依靠企业外部融资总数的55%左右。[2]二是融资路径多样化。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私募股权融资和上市。商业银行是以非主动的方式为缺乏外部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同时它采取配合其他机构的基本战略,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私募股权融资指的是以风司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首给相关企业提供服务;上市就是在美国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三是信用担保的体系相对完整,政府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了必要条件。四是法律体系健全,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环境,陆续出台多部法律对企业发展进行维护。

2.3 美国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政策和措施

第一,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面。政府建立了小企业发展中心、小企业信息中心和出口资助中心等,目前,小企业发展中心共有57个洲级中心和大约1200个分中心和地区办公室,中心的批准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来决定,同时由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州政府、地方政府、教育机构和私营机构来建立的一种团体性质的组织,另外所在的社区学院和个人参与其形成的过程。其目的是在该中心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向有融资需求的小企业申请资助,为创业者和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以及制定商业计划书等免费服务;同时,对于创建新的小企业和扩张现有企业规模的经营者还可以提供有偿服务。小企业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共有61家小企业信息中心。据有关数据介绍,洛杉矶地区的小企业信息中心由两个全时人员、若干个义务人员组成,常年向来访者开放,除了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外,每月还向社会发放大量的信息资料。

第二,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首先,美国最大的P2P借贷机构是2007年成立的向个人提供资金的Lending Club。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还有一些仅将资金投放给某一细分市场和特定客户群体的P2P公司,如Paypal向企业提供营运资金贷款,Kabbage向国内外客户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而LighterCapital的客户全为高增长型的IT软件公司等。其次,因为中小型企业中天使投资的投资数额较小,企业的投资风险已经被分解,使取代了风险资本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据有关资料显示,过去的几年时间里,天使投资的总投资额、平均投资额和项目的数量在逐渐增加,并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增长趋势。最后,2012年以来众筹的融资方式在美国得到极大的发展,组织形式得到不断变化和完善,原来的集资形式的基础主要依靠捐献,而目前逐步改为以借贷和股权投资的形式进行融资。

3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简述

3.1 日本中小企业的界定

有数据显示,目前日本共有约420万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占比高达99.7%,且这些小企业支撑着日本70%的劳动就业,超过50%的GDP由它们创造。日本几乎是做到了所有的人成功就业,其主要原因是,中小型企业不寻常的发展。政府对企业类型的第一次界定源于1963年的《基本法》,随着时代的发展,1999年日本当局对中小企业进行了重新界定,颁布了新《基本法》。[3]修订后企业的范围比之前更宽泛了;以每个行业的工人数和资本总数额为划分依据分为四大类(见下表)。

3.2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一是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信用级别偏低。由于企业规模限制,大多数企业没有实力或者没有严格的制定和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没有聘请事务所进行审核,以至于在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时,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大打折扣,进而在融资过程中遭受银行的逆向选择。二是中小企业资本少,资本的有机构成相对较低。在日本的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中中小企业的资本金额度偏低,导致企业在进行以抵押物进行信贷融资时获批额度较少,同时资本的有机结构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率。三是中小企业竞争激烈,风险大。企业有着自身经营灵活、规模较小的特点,但如果从消极的一面可以推断企业防范外来风险的能力较弱,易于出现倒闭情况。这种不稳定性直接加重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融资风险。四是企业分布广泛,部分地区金融结构缺乏。大多数位于偏远中小城市或乡村的企业,当地金融服务机构少,造成融资途径进一步缩减,可选择余地少,融资成本高。五是外源融资的方式绝大多数来自银行的贷款。在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中,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占比较小,所以融资是以外源融资的方式为首要的选择,即通过一定方式从外部借入资本用于经营,是企业吸收其他资本转化投资的过程。在外源融资中,日本的中小企业对银行有很大的依赖性,所以以银行融资为主,进而形成了日本主银行制度。

3.3 日本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政策和措施

第一,在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方面。战后为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日本颁布了多部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依次制定并修订了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维护稳定法》、《金融公库法》和《保险公库法》等法律。[4]日本当局于20世纪60年代初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保证了金融政策的具体落实,那时国内经济的回暖也基本依赖中小企业的极速成长。接着,为了给予那些设备需要革新改进的创业者切实的融资支持,政府又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以较低的利率甚至免息政策贷款给企业。

第二,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一是体现在税法中的征税规定的特殊,二是不同时期的相关法律中和产业政策中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日本,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问题上受到照顾,允许它们把每年为员工缴纳预缴的养老金作为费用进行扣除;在金融危机后,为加快经济的复苏,低税率法人税再次大幅下调,由2008年以前的22%下调至2012年后的15%;[5]同时,在对鼓励中小企业增加员工数量和追加投资资本方面都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毛陈,卓莉.解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的法律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7).

[2]杨硕.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分析及融资体系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7.

[3]韩娜.论日本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J].前沿,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