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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保护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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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保护安全条例

公路保护安全条例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XX省高速公路条例》,进一步加强区域内高速公路管理,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有序的工作格局,保障境内高速公路安全通畅运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XX区境内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一)建立机构

成立XX区XX街道高速公路管理“一路四方”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XX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分管交通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XX担任副组长,街道交管办、应急办、XX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辖区学校、卫生院和高速公路沿线村(社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管理条例》《XX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应对措施,推动境内高速公路管理工作高效、规范。

2.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由XX街道办事处高速公路管理“一路四方”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指导监督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3.分析研判境内高速公路管理的形势、重点和难点,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障高速公路安全通畅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协调解决涉及境内相关村(社区)高速公路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活动,促进管理相关单位、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高速公路途经村社建立“一路四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5.组织高速公路各管理单位联合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高速公路管理秩序和运行安全。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机制

(一)宣传教育机制。

各成员单位通过开展“路政宣传月”和共建“文明村社”“文明学校”等活动,不定期到辖区学校、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教育群众爱护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禁止损坏边网、护栏、偷盗电缆等,保障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引导教育群众爱护高速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禁止人员和牲畜进入高速公路行走或穿越高速公路,切实保障境内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畅通。

(二)隐患排查机制。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负责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要强化监督,需要街道相关单位配合治理的,要主动协调,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街道负责境内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外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机制。

积极建立一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双报和分级响应要求,在必要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安全维稳、信息等工作,尤其是应对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重特大事故等,严防次生灾害和事故灾难。

(四)建控区管理机制。

XX街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高速公路条例》有关规定,会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高速交警、营运公司解决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等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五)安全保护区管理机制。

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沟通,依法查处和整治在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采砂、采矿、设立生产、储存、销售危险物品场所和设施等危及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社区)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推进境内高速公路“一路四方”联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加强信息互通。

村(社区)要广开信息渠道,加强沟通联络,确实保障境内高速公路“一路四方”联动工作指挥高效、反应快速、分工协作、联勤联动。

公路保护安全条例范文第2篇

一、活动时间

年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二、检查活动的主要路域及区域

立交桥及周边、大道立交及周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服务区;货运交易市场、辖区内货物集散地及货运站等场所。

三、检查活动中重点查处的非法运输行为

长、宽、高超过规定标准的载货车辆;

超过轴载质量标准的载货车辆;

改变车辆用途并超过载重标准或规定的专用车辆;

蓄意趴窝以躲避检查的货运车辆;

其它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的车辆。

四、组织实施

本次集中治超检查活动,应根据省、市上级机关的要求,积极摸清辖区内的路网及车辆通行情况,依托治超检测站,向主要的干线公路、易于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的农村公路、特别是县乡公路进行高密度巡查。

稽查大队负责路面监督检查;运管处及各运管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货物集散地等重点货运场(站)进行监督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参与此次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任务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或活动计划;要对执法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原则,严格执法

集中检查活动的开展以已经建成的治超检测站和已经批准延期使用的临时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昼夜不间断连续进行。

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要按照“先卸载、后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不能拆卸的货物,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卸载货物要在核准的停车场内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停车卸货场的停车卸货活动,并要对停车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三)加大宣传,广造声势

要将本次集中检查活动与大力宣传《条例》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实施检查活动的同时,向广大运输业户发送宣传材料,宣讲《条例》的有关规范,使运输经营者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帮助他们知法、守法。同时,借助有关新闻媒体,报道检查活动中的有关动态与信息,宣扬检查活动中的先进事迹,使国家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法律规定及方针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严明纪律,严密保障

公路保护安全条例范文第3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二一五年度学法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直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参加学习人员范围

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三、学习时间

(一)自学时间

1、领导干部全年自学时间不少于50学时。

2、一般工作人员全年自学时间不少于70学时。

3、行政执法人员全年自学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集体学习由局法制科统一组织。

四、学习内容和达到标准

(一)学习内容

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

2、2015年度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交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本规范及模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制作基本规范及模版》。

4、上级部门下达的学习任务。

(二)达到标准

通过学习,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了解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公务员的权力和义务,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公务员的培训、交流与回避,公务员的职务升级与辞职、辞退;熟知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和实施程序;熟记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种类和实施程序;熟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的公路线路、公路通行、公路养护,熟记法律责任;熟知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了解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内容、被监督执法行为、监督程序、监督处理和监督责任;熟记《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基本原则和行政执法程序,了解特别行为程序;了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等。

五、学习要求和监督检查

(一)学习人员应做好学习笔记,每人不少于五千字。局学法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公路保护安全条例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况

交通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公路路政审批和道路运输审批两大类,具体分别由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县交通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一)公路路政行政审批事项有行政许可12项,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审批事项。公路路政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有:

1.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7.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8.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许可。

9.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10.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11.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12.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许可。

(二)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有行政许可6项,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审批事项。道路、水路运输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有:

1、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3、道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4、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

5、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7、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运行情况

1.在信息公开方面。县公路站、县交管站对所承担的行政许可项目向社会公开、并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也逐项分类对外公示;依法依规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在实施程序方面。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切实履行了“一次性告知制”,有关印章和书面凭证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在实施审批项目中没有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依法依程序实施行政审批,对有关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的事项进行听证,行政许可变更与延续符合法律规定,办理期限符合承诺期限要求,在实施行政许可程序中符合法律特别规定,严格依法告知救济渠道和方式,对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

3.在许可费用方面。公路运输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关于调整我省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并依法公开,对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中不收取任何费用。道路运输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4.在监督检查方面。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并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检查制度;许可核实工作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符合法律规定;对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依法予以处理;对监督检查案卷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三、清理精简意见建议

公路保护安全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现行管理体制; 根本途径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影响后代人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既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又实现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和谐,使人类社会能够延续下去,永远得到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从更高、更深的层次上看待环境和发展的问题,是当代人类对自身庄严责任的深刻认识。

1 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1.1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运政管理机构都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种经费开支都来自于运管费的征收,所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只有运管费和罚款返还。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运管费的使用范围涵盖了运管机构的所有开支范围,并须按比例上缴。然而在运管费的收缴工作方面却存在着许多的实际困难:有些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存在偷、逃费的现象。

1.2 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冗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

1.3 长期以来,运管工作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难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人为设置障碍,致使跨区域的客货运输不协调、不统一。例如道路运输证年审时间、收罚执行标准上的不统一等,这一切都给道路运输经营者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运政部门在着装上的不统一,很容易引起运输业户的误解,而曾一度的卸装问题更是给运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执法工作难以开展。《道路运输条例》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因素,执行力度很难到位,因此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仍然任重而道远。

1.4 根据《道条》赋予的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

2 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2.1 制定和完善促进公路运输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公路运输业的法律法规贫乏、层次低、体系不健全的局面长期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就是与国内其他运输方式相比,也相对滞后。目前出台的《公路法》,仅仅适用于公路基础设施,而铁路、民航、水运都有关于营运的法律。在行政性条例方面,全国许多省、区、直辖市都出台了公路运输管理条例,但全国性的条例至今还未出台,这种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路运输业的发展,使各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时缺乏高层次的法律依据。所以建议国家,尽快启动道路公路运输业的立法程序,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公路运输业法律匮乏、层次低的局面。为此提出以下建议:首先,颁布《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和《运输车辆管理条例》,在时机成熟后,出台《公路运输法》和《车辆法》;其次,交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法规条例以及WTO条款,清理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形成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2.2 完善公路运输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交通部可以借鉴日本等国的一些做法,对车辆、资金、场地、人员提出相应的数量要求,车辆没有达到一定数量的,不能进入公路运输市场,资金、场站、人员要求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也不能进入市场,做到严格限制。在建立准入机制的基础上,要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资质达不到要求、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和特大、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公路运输经营者,要责令其退出市场,收回有关公路运输经营证照,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公路运输年审管理办法和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公路运输经营者一年的经营行为、资质等进行审验和考核,不合格者,要按照市场退出机制的要求,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其经营资格,从而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2.3 加强公路运输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加强公路运输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避免和减少不利影响,制定符合《土地法》要求的激励政策,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和减轻公路运输对环境的污染。在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营运的各个环节,都应珍惜国土资源,努力减少耕地占用、植被破坏、水源污染等负面影响;充分利用荒地减少水土流失;公路建设中应尽量恢复公路沿线的植被,并通过公路沿线的绿化,建设具有与地方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公路绿化走廊。结合各地气候、地理地质条件,本着从实际出发的要求,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中,允许有一定的选择范围,避免过度刚性,以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占用。

2.4 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加大公路运输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交通运输重点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公路运输管理干部、技术干部和全行业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公路运输职工的整体素质。对重要专业岗位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公 路运输行业责任重大、专业性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专业岗位,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保证从业人员的素质符合规定的标准。开展公路运输行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与岗位任职培训和考试共同构成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教育体系,因此确定行业继续教育的目标,以新技术、新工艺为基本培训内容,加快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