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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古村落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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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古村落保护条例

传统古村落保护条例范文第1篇

来源:普洱日报

景东茶产业覆盖13个乡(镇)、157个村委会,涉茶农54万户、25万人。2009年底全县茶园面积达20.3万亩(其中新植Q2万亩);采摘面积15.57万亩,比去年增1.98万亩,增长14.6%;茶叶总产量6100吨,平均亩产392公斤;实现茶叶总产值11965.4万元,其中农业产值5496.1万元、工业产值5400万元。全县共有茶叶干亩村69个,百亩组493个。有茶叶初制所146个,精制厂14个,专卖店5个。虽然今年茶叶市场低迷,但茶产业仍然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景洪市基诺乡开展古茶树挂牌保护工作

来源:云南普洱茶网

12月16日景洪市基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亚诺村的1500亩古茶园中选出6棵相对较大的古茶树作为保护对象,在古茶树上挂上了“古茶树保护”牌,开展对古茶树进行挂牌保护工作。

基诺乡亚诺村现存古茶园历史悠久,是目前景洪市古茶园保存最完整的村寨之一。古茶园内的古茶树至今依然郁郁葱葱,生长茂盛。通过开展对古茶树挂牌保护工作,可增强茶农保护古茶树及传承弘扬六大普洱茶茶山之一的“攸乐古茶”茶文化的责任意识,使古茶园得到更好的保护。

茶叶籽油或将成为消费市场新贵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2010年元旦前后,国产高级木本植物食用油一茶叶籽油将成为消费市场新选择。

09年底,由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和浙江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的萃丰中国茶叶籽油新品会在北京举行。

会上,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名誉副会长宋少祥表示,中国是世界第一食用油消费大国,但当前自给率不足40%,这一状况将因国产高档食用油异军突起而得到缓解。

目前,由浙江萃丰茶叶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研发的茶叶籽成品油已经实现了产业化,一期工程可为市场提供年产500吨的纯物理压榨精炼茶叶籽油。

与会专家预测,2010年元旦前后,国产高级木本植物食用油――茶叶籽油将成为消费市场的新贵。

植物混合洱洱茶饮料非茶6+1上市

来源:第一茶叶网

09年12月,上海界龙真味加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界龙集团真味加品牌战略全球首款植物混合普洱茶饮料“非茶6+1”新品上市会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会上,界龙集团董事长指出界龙有着良好的产业背景和规模优势,相信真味加品牌的以及非茶6+1新品上市定会为集团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集团在推动企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热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西双版纳普洱茶“打”进少林寺

来源:春城晚报

获“少林寺”商标使用权西双版纳普洱茶“打”进少林寺

普洱茶“打”进少林寺

近日,第一批3000余饼由少林寺专门定制的普洱茶,由西双版纳拥有800年栽培型茶树王的著名南糯古茶山启运,发往河南嵩山少林寺内展示和销售,与此同时,负责制作这批普洱茶的西双版纳古天拔妈茶叶有限公司,也成为了获得“少林寺”商标使用权的首家普洱茶企业。

据公司总经理介绍,这批精选自南糯古茶山号称“第一村”的拔妈村后山古乔木茶叶制作的普洱茶饼,一共有5吨之多,完全按照少林寺设计的规格和包装制作。规格分别为9饼(9999克/饼)、9g饼(3699克/饼)、99g饼(999克/饼)、3000饼(666克/饼)和6000饼(333克/饼)的5种规格的普洱茶青饼。

据了解,除了9999克规格的9个特大茶饼永久摆放在少林寺展示外,其余的将由开拍新版电影《少林寺》中担任主演的刘德华等巨星进行签名发售,或由少林寺作为礼品茶赠送贵宾。

泰国茶叶:2010年东盟自由贸易区零关税生效后面临激烈竞争

来源:春城晚报

根据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泰国须将茶叶(HSO902)和茶制品(HS210120)的进口关税降至零,预计将导致泰国的制茶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尤其是来自排名世界十大茶叶与茶制品出口国之一的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的竞争。不过,零关税也将给泰国茶制品制造商和加工厂家带来好处,因为可以从东盟内进口价格更低的茶叶,尤其是从越南和印度尼西亚进口的茶叶。不过,应该注意进口的茶叶质量不合格和茶叶变味的问题,因为这将对泰国茶叶独有的芳香和口感造成损害。对于泰国国内消费者来说,将可拥有更多的可选择渠道,尤其是看重价格的消费者,但也有部分消费者喜欢饮用优质和口感好的泰国茶叶,因此泰国茶叶可扩大该消费者群体的市场。不过,消费者仍要小心掺混有劣质茶叶的情况。

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市场开放将给泰国茶农造成影响,因为其生产成本高于东盟区内其它国家,因此泰国农民应积极提高生产效率以消除该劣势。不过,泰国茶叶拥有质量优良的优势,以及茶叶的质量标准与周边国家相比存在着差别,且符合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泰国茶农应保持该优势。同时,泰国茶农也应意识到主要竞争对手国正在不断提高茶叶质量。为使泰国的制茶业能与国外相竞争,各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加工厂和茶农应制定出应对市场竞争的计划,包括设定并实施明确的茶制品进口标准,支持茶农更多地种植与本国气候及地理环境相符的茶叶,以及有关部门应该给茶农提供合适的生产与市场知识。此外,应该促进产业内制造商的合作,支持出口茶叶或茶制品等,以提高泰国茶叶与茶制品的质量和标准,使之能与国外竞争。

第三届迪拜茶叶商贸论坛3月召开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应迪拜茶叶贸易中心的邀请,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茶叶分会将组织中国茶叶企业参加2010年3月9--10日在迪拜召开的第三届全球迪拜茶叶论坛。

阿联酋人民有饮茶习惯,且地理条件优越,茶叶转口贸易十分发达。中东地区及其邻近区域的茶叶进口份额也较高,约占全球进口总量25%。据我海关统计,09年1~10月,我国对阿联酋茶叶出口数量406吨,出口金额约130万美元,平均单价3189美元/吨,同比分别增长18.81%、61.74%和35.13%,基本未受金融危机影响,具有较大增长潜力。

迄今,全球茶叶论坛已举办过两届。在国际茶叶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迪拜作为中东地区金融和贸易中心,销售网络辐射海湾各国,对我国茶叶拓展中东茶叶消费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进一步扩大我对阿联酋及中东地区茶叶出口,挖掘中东传统市场潜力,在我国农产品出口普遍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尤显重要。参加本次国际茶叶论坛,我茶叶企业有机会结识更多当地企业和进口商,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对该地区茶叶市场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

据悉,我国展团将借此机会拜访当地行业组织和进口商,宣传我国茶叶商品和产业优势,提高中国茶叶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为更多中国茶叶商品

进入中东市场寻找机遇。

2009年福建:地理标志产品受保护产值将突破200亿元

来源:新华社

福建省近年来不断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截至2009年11月底,全省已有40个产品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共有457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志使用权,不完全统计,200 8年全省地理标志产品受保护产值达180.2亿元,比上年增长19.1%,200 9年预计突破200亿元。

福建省的一批名优特农产品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各地积极制定和实施产品标准,为产业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安溪县、武夷山市2 0 0 6年以来先后《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系列标准和《地理标志产品武夷岩茶》系列标准,促进了地方茶产业的发展。其中,武夷山市今年茶叶产值有望突破1 0亿元,是1 9 9 8年的2 0.5倍,受益茶农近10万人。

澜沧县开展古茶树保护宣传活动

来源:普洱日报

为进一步做好古茶树、古村落的保护工作,使古茶树、古村落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澜沧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古茶树保护条例》、《古村落保护决定》的宣传活动。

由于古茶在市场上走俏,部分群众只顾眼前利益盲目采摘,以及对古村落的保护认识不到位,导致古茶树和古村落的保护得不到重视。为使古茶树和古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让其发挥出更好的经济效益。近日,县人大及县属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古茶树”、“古村落”保护宣传组,深入到千年万亩古茶园的故乡惠民乡景迈、芒景,过渡型古茶树王的故乡富东等村,开展《古茶树保护条例》、《古村落保护决定》的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

本次宣传活动历时近一个月,共印发《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关于保护景迈、芒景古村落的决定》31000余份,展出宣传图片、悬挂横幅标语、在电视台插播专题栏目、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受教育群众20余万人次。

首届中国普洱茶马古道节节徽出炉

来源:云南网

近日,备受人们关注的“中国普洱茶马古道节”节徽已从上百幅征集图稿中出炉。

据悉,节徽入选作品用简洁明快的线条,以马为主题元素,其中,高耸苍劲的马头为普洱山,丰厚、翠绿的颈部为普洱茶,逶迤的马脊为千古源远流长的茶马古道,节徼具备了所应该突出的主题内容,并以丰富的色彩变化来凸显普洱茶、普洱茶马古道丰富而深邃的历史变化和过程,预示着有深刻历史渊源的普洱古府一宁洱,在新的历史机遇下,将努力奔腾、飞跃的博大气势。

据介绍,2010年4月16日至18日将在宁洱县举办首肩“中国普洱茶马古道节”。8月26日,组委会向社会各界人士了节徽征集启事,节徽征集于09年11月截止,在历时两个半月的时间里,共收到全国各地的节徽征集作品72件130幅。作者大都能扣紧“茶、马、道”三个主创元素,创作出了具有鲜明象征意义,突出活动主题的节徽作品,充分体现了茶马古道文化、民族民间文化和博大精深的普洱茶文化的深刻内涵,具有感染力和视觉的冲击力。评委组对从130幅作品中遴选出来的50幅“中国普洱茶马古道节”节微作品进行了投票初评,由白马辛荣主要设计创意,宁洱县书画优秀人才马恩博、陈启富修改完善的作品最终获胜,被确定为首届“中国普洱茶马古道节”节徽。

紧压茶、散茶和晒青毛茶的冲泡

紧压的普洱荼最好先在1~2周之前将其全部拨开透气、回性。1~2周后待旧味退去,使新的空气进入发酵后再置入陶罐内,普洱茶的原味将会慢慢呈现。

一般的七子饼、茶砖,置茶量约为壶容量的四分之一即可。沱茶,少一点。散茶,要自己试试看。紧压茶如砖、饼、沱茶的冲泡时间可短些,不可与普洱散茶一样,否则茶汤的浓度太高而不堪入口。

以100毫升盖碗泡茶,用晒青毛茶来说,投茶量在8克的时候,其泡开后的叶底刚好可以顶盖,这样在浸泡的过程中。就避免了茶在水中漂浮或茶底的顶面低于水面,令茶和水接触更加紧密,增加了茶水在接触第一时间的融合度,而当100毫升盖碗投茶量低于6克的时候,茶底仅能积存于盏碗的中下部,这样注水后,当水漫过茶时,则会在盖碗上部形成一段无茶光有水的空间,令茶在出汤的时候在较低的温度点上再一次的融合,导致溶出物的浓度降低,苦涩味降低而令汤感变得更软。

生茶和熟茶的冲泡

传统古村落保护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农业景观;燃眉之殇;缘由;对策、

在旅游为主导因素的语境中,宏村西递主入口外区域风貌格局变化巨大,共同的模式为临近入口是较大面积的硬质铺装集散广场与停车场;且开挖了水池或荷花池;进入村落的入口格局或村内游览顺序改变——西递将入口调整到跑马楼与新开挖的水池之间,且于入口前加建了一座必须通过的石拱小桥;而宏村将主要乘车客流由两棵古树为“牛角”的村口吸引到南湖为“牛肚”的村口。这般漂亮实用,却与原本的格局风貌失之甚远,有些苏州园林的影子,又多了几分城市化的气息。

而当下国内出现与之相同问题的村落遗产并不在少数。曾与田野相依的古村落入口外区域,经这般改变虽满足了旅游开发的需要,可终究不复孕育村落遗产内涵的最重要的农业景观。虽仅为局部,可毕竟是村落的眉目,如同人之眉目般重要——其景观直接与村内景观对接,毫无疑问应当是村落内涵的重要外延与支撑,是村落整体风貌格局的重要因子,所以,对入口外区域景观的解读将很大程度影响对村落的解读。

就此问题,除旅游开发的利益驱使这个鲜明的缘由,我们还应当反思什么?

1 燃眉之殇的技术层面思考

1.1 上层条例的缺憾

上层指导条例的作用不容轻视,2008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整体对镇村遗产核心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对更加深入具体,这便有利于约束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对于控制地带,保护要求阐述得就相对笼统甚至含糊,更谈不上对村落入口这样原本意义特殊的区域有格外的重视。这就使得控制地带的规划编制、尤其是入口外这最关键区域规划的编制的失当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再看个别条例——第二十五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其它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这2条规定不免让人心生困惑:历史遗留下来的人工水系、耕地等原本就非以自然状态存在,那么其改变是否不需要经过上述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当然包含了村落入口外的人工绿地水系。既然整部条例不断强调对真实性和完整性、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而在该条却出现了“其他”可以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改变。可在开发的语境中,在村落原本就是一个动态发展体的前提下,究竟怎样是所谓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究竟如何是可被批准的“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该规定也难免让人的理解四处蔓延,阐述的目标对象皆为核心保护区;那么在核心范围以外的控制范围,是否意味着新建扩建所谓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自由度相对增加呢?这样的规定,无疑为村落入口外的随意新建扩建拆除埋下了伏笔,而且在二十五条中已包含了在控制地带的一些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地改变是可以经职能部门批准实施的意思了,所以,入口外的停车场、集散广场等设施及其它景观要素基本水到渠成。

1.2 专题研究的缺失

当下对于包括村落在内的片区遗产保护规划的研究,更多侧重整体探讨,不外乎以下范畴:保护模式研究、保护方法与流程研究、保护管理研究;偶有针对个别问题的研究,比如,村落保护规划的生态研究等,但却没有针对遗产入口规划的个案研究。

处在城市内部的某些片区遗产,比如,历史文化街区、园林、甚至城市中宗教建筑等,因为自身在很大程度与城市关联紧密,其入口区域自身就体现许多城市的特征;所以,在其入口规划中,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不算突出,就像开封大相国寺,历史上其外部环境就非常都市化,所以基本没必要在此类片区遗产的入口处规划做太多额外的思考。

可对于不同于城市里片区遗产的村落遗产保护规划来说,在不违背其有机更新发展的基础上,村落的“原生态”是规划始终应当坚守的立场。不管村落遗产原生态的内涵有多复杂甚至模糊,但有一点必须清醒,即村落遗产作为不同于城市遗产的重要本质就是该片区以农业为经济支柱,所以它的原生态必然要体现与农业相伴相生的特征,这种理念的落实必然包括村落的眉目——入口外区域。

对于村落遗产保护规划来说,在控制地带内除了建筑,更多的是农田景观,也就是说,其控制地带的大部分区域规划技术压力相对城市遗产的较小。但其技术压力却转移到了村落入口外规划上,因为村落遗产难免开发旅游与发展经济,但与农田相依偎的眉目的原生态也是必然的。但目前却没有对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给与专题探讨,依然套用整体的控制地带技术要求。而在实践中必然包含村落入口外规划,但由于缺少针对于此的专项思考研究,便总在一个大的笼统框架内出现偏差,城市中片区遗产入口外规划的模式被不假思索的的搬到这里。与此同时还应注意,在日常与包括遗产保护规划在内的专业领域,习惯了将镇与村相提并论,与此同时需注意的是,事实上镇与村的经济形态也是有所区别的,所以即便是在镇遗产适用的入口外规划也不一定就完全适合村落遗产。

2 燃眉之殇的制度层面思考

在相关的条例法规中,村落遗产规划的决策仍然清晰无误的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虽然谈到了社会监督,可蜻蜓点水般的阐述却看不出以什么制度保障。可问题在于:无论由哪一级的规划与文物主管部门来批准,以我国目前的行政体系,这些部门是否能够真正的独立行政?而且,他们自身的裁判权,也有一定的凌驾于遗产价值之上的空间,比如某些影响传统风貌格局的改变为什么可以被政府批准?而这种批准有谁来进行权力的制衡?如果干脆被默认为没有影响传统风貌,是否可以绕开程序?所以,尤其是没有以具体制度保障在行政过程中来自民间个体、社团与机构的监督建议的席位语境中,真正有利于村落发展与保护双赢格局的村落遗产保护规划的诞生便具有更多的偶然性。

3 燃眉之殇的人文层面思考

规划不是纯技术学科,它必然要求较高的人文素养——不仅是规划编制者的而且是行政主管部门当然也包括涉及的学界的人文素养。可在村落遗产入口大肆的改变中,几乎读不到其中对人文精神的深切关怀,既没有对村落的人文关怀,也没有对游客的人文关怀,更加谈不上对后世以及其它文化背景群体于某村落遗产价值诉求的人文关怀。不错,村落从来就不是博物馆里没有生命的古老器物,它必然生生不息的演变着。可问题就在于,无论怎样变都应本着高度的人文诉求。当旅游发展成为唯一价值标杆的时候,是否悲哀?

以西递宏村为例,入口处硬质的大面积集散广场与停车场,斩断了人们对“烟霞百里间”、“地多灵草木”的小桃源的想象。西递荆藩首相牌坊原先以田野为伴,人们可以清晰的读到诞生于农业文明的荣耀,还有田园栖居那不同于江南水乡的质朴旷达。可如今倒映着牌坊的水体,还有入口前加建的小拱桥,多少有点时空穿越到苏州园林的感觉。这样的保护规划过程中,没人安下心来细心解读这里的风土人情,只有想当然的解构拼贴。而宏村外那片小荷花池,于进入村子迎面看到的南湖风荷而言无疑是画蛇添足的重复。如果规划对宏村的生存智慧即牛形规划还有最基本的尊重关照的话,则宏村的游览路线,便应是依据牛形村落的仿生原理,从两棵大树为牛角的村口进入,依次参观牛头(雷岗山)、牛身(房屋)、牛肠(水渠)、牛胃(月沼)、牛肚(南湖);而且,仅从人对景观节奏秩序的感受来说,也应当将牛角大树放在开端,而南湖则是最华彩的篇章,出了村口的田野则应是尾声;可当主入口被引导至了南湖,乐章的秩序就被颠覆了。到达西递与宏村主入口的道路,在不同程度上多了城市化的气息——修路是必然的,但于西递来说,修路不代表最本质的农田景被抹煞,在贴近西递停车场的路段,已经不到农田的踪影,更像一个酒肆商铺林立的城镇而非乡村。宏村外的公路,两边倒是农田依旧,可沿公路两侧的绿化,为何不用乡土植物,却一如城市道路绿化的整齐与时尚呢?

4 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规划对策

4.1 修正上层条例

在现行上层条例基础上,应当增加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的针对性规定,毕竟该区域特征非常强烈,重要程度应当等同于村落内部;即不能笼统的概括于对控制地带的要求框架内,也要明确区别于城市中片区遗产的入口外区域。与此同时,在增加的条例中,还要具体规定不能够做什么,而不能只谈要达到怎样的要求,否则很难具有约束力,因为每个人对那些要求的理解不尽相同。条例应有对究竟什么样的改变风貌格局的活动可以被批准,什么是完整性与原真性等问题、概念在附录中进行补充说明。

4.2 增加专题研究

针对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规划的专题研究应该涉及以下方面:

4.2.1 入口外停车场。事实上,为发展旅游设置停车场也是必然,但它完全可以做到与古村落入口所依存的外部格局不冲突,即可以规划到距离入口一定距离之外,既不使游客步行感觉疲劳,又不妨碍入口区域风貌格局。

4.2.2 入口外集散广场。当下规划似乎已形成这样一种定向思维——人流较多的地点,入口处一定要设置集散广场。所以,在停车场与入口的中间段落上,是大面积的集散广场,却无法使游客近距离感受到农田的存在。它和停车场一同,抹煞着烟霞与草木的传说。其实包括村落遗产在内的许多片区遗产作为旅游景点,并不存在像学校剧院体育场那样瞬间密集的人流,而非得需要集散广场不可。换个角度思考,如果入口不存在开辟集散广场的条件,是否该遗产就无法成为旅游景点了?

4.2.3 入口外景观要素。在入口外,除了指示牌等功能性要素以外,究竟需不需要新增景观要素?比如水体、花坛、铺装、雕塑、构筑物甚至建筑物等。依笔者拙见,除必要功能的建筑物以外,其余景观要素应尽量避免,因为这样既保证了景观的原汁原味又无妨必要的功能。

4.2.4 与入口外区域相接近的道路。与入口外区域相接近的道路,切莫城市化。道路绿化、两侧的建筑、景观,都要最大限度的维持原生态的特色。

4.2.5 其它。除了上述方面,在具体的实践中还会涉及到其它问题,比如说,宏村的游览路线跟主入口设置的关系。

4.3 健全制度保障

可以确信,在民间对村落遗产保护持关注态度且具有相当水准的力量具有一定数量,而且在西方社团参与社会事务的实践与理论已经有很多可以借鉴。所以在政府部门体系之外,应以具体的制度保障来自民间的个体、社团、机构参与到遗产保护,当然也包括村落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来,包括遗产保护规划的立项、编制、决策、实施、修改等方方面面。相信这样也会为拯救村落遗产的燃眉之殇提供机遇。

4.4 呼唤人文关怀

其实所有的学科都离不开人文关怀,无法想像一旦缺失对社会、历史、文化、情感等方面的思考,一门学科会变成怎样的行尸走肉。就是村落遗产的入口外这样一个小小的区域,但因其重要性就像人的眉目一样,人文关怀的含量,在这里必然会有相当程度的体现。

村落遗产的保护,必然牵涉多方利益的博弈——就村民而言,也许长期以来中国乡村的贫穷让他们更加渴望通过发展旅游来改变生存现状;就当地政府而言,显著的经济发展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政绩;就专家学者来说,不同的出发点也会使得部分专家的支持更加倾向于旅游开发;就游客来说,生理的舒适度的诉求也使他们中的部分群体希望村落遗产保护规划中多提供所谓的便利,就像张家界与黄鹤楼的电梯,也不乏游客的叫好之声;就规划编制专业人员来说,或许是自身的素养或许是迫于重重压力,保护规划基本变成了旅游开发规划......于是村落遗产保护规划中的人文关怀便逐渐被稀释。

那么人文关怀的指向又有哪些?我们要关怀村落所承载的历史、文化,毕竟这些都是人之所为;我们要关怀村落的居民,经济发展是他们不容置疑的渴望,但肆意的改变村落的风貌格局又在温水煮青蛙般的剥夺他们发展旅游所依赖的资本;我们要关怀游客,他们对最本质风貌的诉求和旅途中生理舒适的要求,同样不容忽视,但这二者在很大的空间内不会冲突,只是要决策者和设计者少点想当然;我们要关怀后世与其他文化群体,祖先留下的村落,本应在我们手里传承并向世人展示,我们有什么权利让后世或其他文化群体难以解读它应有的面貌?

传统古村落保护条例范文第3篇

一、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一)依法管理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实际上是政府依据法规进行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活动。目前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主要依据2008年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名镇(村)的申报、批准、保护规划编制,但对于名镇(村)内古民居拆迁补偿、人地矛盾、房屋产权等问题并未提出具体规定,致使许多地方管理者面对这些问题头痛不已。由此引发的矛盾往往使保护规划实施起来困难重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于违规者的处罚过于笼统,没有足够的震慑力,以致建设性破坏和旅游开发性破坏屡见不鲜。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除非是文物保护单位,一般的古民居没有规定一定要保留,历史文化名镇(村)里文物保护单位毕竟只是少数,大量的古民居才是其重要的价值体现。然而除非该村镇的保护规划已经获得审批,具备法律效力,才能以违反保护规划为由对肆意拆建行为进行强行制止。多数保护规划从编制到审批通过往往要经历好几年,致使行政管理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古民居被肆意拆改(见图1、图2)。

(二)主管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协调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地方由相应的城建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负责。两部门齐抓共管的现行体制表面上似乎能相互督促,而实际上两部门之间的平级关系致使相互协调较难,在职能分工尚未明晰的情况下容易导致管理责任不清、管理真空或效率低下。

(三)监督缺位致使管理不力我国现实中历史文化村镇的建设管理乃至监督工作均主要由城建规划部门承担,文物部门只参与保护规划的审议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管理,政府之外的监督力量,如民间保护团体基本无法发挥监督作用。机构设置中决策、执行、监督同体,目前体制下造就了决策与执行难分而监督缺位的局面。对于已经授予“历史文化名镇(村)”称号的350个国家级历史文化村镇,以及各省级、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尽快建立起全面的档案监管信息数据库。监管标准应尽快完善,从而促进动态监管和资源普查工作更全面、有效地展开。作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直接依据之一保护规划的编制成果良莠不齐,审批起来人为干扰因素较大。虽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中,将已编制保护规划并通过审批作为申报的硬性指标,但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实施过程中规划常常被随意修改,保护的措施和条例往往被轻易突破,最终保护规划难以实现,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四)行政考核制度不合理在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的思想支配下,地方政府很容易出现为了发展经济,牺牲文化遗产的现象。同时,受任期考评制度的影响,行政官员在决策过程中难免出现短视行为,如全国各地出现的赶时间、超进度的“实事工程”、“献礼工程”。这些政治“作品”违背了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长期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规律,使得大量古民居长期缺乏维护,建筑老化,无法满足实际生活生产需要,这也促使许多无力外迁的居民盼望政府拆掉这些古民居,获得较高的经济赔偿(见图3、图4)。

二、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管理制度的借鉴

(一)日本以地方立法为核心的保护体系日本对历史文化遗产实行指定制度与登录制度的双轨保护制度。指定制度重点选定价值极其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采取强制性限制和硬性永久保护措施;登录制度选择文化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宽松的保护措施,促进所有者自发保护。日本的国家立法保护的对象往往只是确定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全国历史文化遗产最重要的部分,而更广大的地区由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保护。以日本1966年著名的《古都保护法》为例,其保护的对象限定为京都市、奈良市、镰仓市以及奈良县的天理市、樱井市、檀原市、班町和明日香村,京都市的非历史风土保存区域则不受该法的保护,由京都市地方政府另行制定的法规进行补充。日本地方政府可以自己设立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定保护条例、编制保护规划,而国家在此基础上通过选择重要地区作为重要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纳入中央政府的保护范畴。因此,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体系实质上是以地方立法为核心,这是它的重要特色之一。

(二)英国单一体系的行政管理体制英国立法体系是以国家立法为核心,建立针对古迹、登录建筑、保护区及历史古城不同层次的保护对象,对保护办法、保护机构与团体、地方政府职能与资金政策等都给予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连保护组织的监督以及立法参与都纳入了立法与执法程序。英国的保护管理制度是由选定制度、建筑管理制度、保护官员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多项制度构成。其行政管理机构单一,国家级行政管理机构为国家环境保护部,由国家遗产委员会等国家组织和建筑学会等法定监督咨询机构负责有关保护法规、政策的制定以及提供咨询和建议。地方政府由地方规划部门负责辖区内古迹、登录建筑、保护区、历史古城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城市规划相关内容的落实。管理机构主线清晰,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

(三)法国的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制度以及拆除许可证制度法国的遗产保护体系最有特色的部分是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制度。在被保护的地区,法律赋予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在项目审批中很大的否决权,他们有权从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角度对保护地区中的拆除和建设活动进行参与及监督。拆除许可证是法国城市规划和遗产保护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拆除建筑如同新建建筑一样必须得到许可证。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在特定地区有权拒绝他们认为不应该被拆除建筑的拆除申请。取得拆除许可证只意味着对申请拆除许可的建筑可以拆除,并不意味着拆除后可以进行建设。拆除许可制度有效地避免了对历史建筑的随意拆毁。

三、历史文化村镇行政管理制度策略

(一)建立登录制度与指定制度相辅相成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世界范围内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可分为指定制度、登录制度、指定—登录制度三种形式。登录制度是灵活有效的保护机制,其意义在于:一是对大量的文物古迹、近现代建筑物以及近代化产业遗址等进行登录,扩大了以往的文物概念和范畴,将单一的文物保护推向了全面的历史环境保护。二是可以对文物建筑进行合理的再利用,无论是维持原来的用途,还是作为事业资产和作为旅游资源再开发,对部分建筑的外观与内部均可进行适当的改变,因此是对历史建筑的一种柔性保护机制。我国目前只有指定制度一种形式,因此,应借鉴国外有效的保护制度,建立登录制度与指定制度相辅相成的保护机制,明晰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各地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将还未指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历史文化村镇、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登录起来,设立地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制定保护条例、编制保护规划。国家在此基础上选择重要地区指定纳入中央政府的保护范畴(见图5)。

(二)理顺管理机制,建立监管制度

1.建立责任明确的行政主管机构新公共管理学提出关注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把其作为通过明确的绩效合同等机制提高绩效的关键。因此,借鉴日本、英国等历史文化遗产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建设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应建立真正的责任机制,明确各自权利与责任。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工作不仅仅是对古建筑的保存修缮,还涉及到村镇功能区划的调整、基础设施的改善、生态景观的修复等等。因此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均以建设规划部门作为历史文化村镇的主管部门统筹整体保护工作,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修缮,而其他相关部门如国土、旅游、房管等应积极配合建设规划部门的保护管理工作,减少职能交叉环节,提高行政效率(见图6)。

2.建立分权化的管理环境新公共管理学提出以一种分权化的管理环境来取代高度集权的等级组织结构,在分权化的管理环境中,关于资源分配与服务提供的决策更接近于服务提供点,而这种服务提供点既可以提供更多的、有用的相关信息,又可以为顾客和其他利益团体提供反馈机会。历史文化村镇的管理涉及许多民间利益相关主体,如果一味是政府高度集权化的管理模式,不但会增加许多成本,而且管理效果也不好。民间由于存在与政府信息不对称,也会因此产生矛盾和延误,因此对于历史文化村镇的管理可建立一种分权化的管理环境,授权于镇、村,或从市、县派遣监督员下基层定点坐班,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由于行政滞后等原因造成不可挽回的遗产损失。

3.建立古建修缮和新建建设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级别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维护修缮做出相应规定,级别越高修缮管理程序越严格,以防止修缮不当对历史信息造成的破坏。针对一般性的、价值不大的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历史建筑修缮原则与指南》公诸于世,包括不同历史建筑的施工做法,同时对建筑修缮不需要申请和必须申请的方面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对处于历史文化村镇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的新建项目,应该依据相关的法规、控规和城市设计导则等制定该区段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对新建项目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减少其设计弹性,使之符合城市肌理秩序、历史风貌与环境特征。在审批程序中加入城市历史与古建修缮方面的专家,对新建项目做出评议,避免低品质的作品充斥历史环境风貌。

4.建立拆除许可证管理机制参考法国的做法,充分发挥国家建筑师、规划师的作用,对于历史文化村镇内需要拆除的建筑应当由取得资质的编制单位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拆除申请,获得建设工程拆除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拆除,杜绝对历史建筑的肆意破坏,对私自拆毁历史文化村镇内的建筑均按有意破坏文物行为给予处罚。从国家政策上给予历史文化村镇特殊的土地优惠政策,允许人口拥挤的历史文化村镇辟村新建,对于古民居由于家庭人口增长确有需要加建、改建的居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要求其按照《历史建筑修缮原则与指南》进行改造并上报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对于年久失修又无力进行维护的古民居,政府采取收购的形式获取房屋所有权,由政府统一管理。

(三)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考评制度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更新与完善,从最初的“唯GDP论英雄”逐步转向当代关注GDP系统理论的平台上。GDP系统理论包含经济GDP、绿色GDP、文化GDP、人力GDP和法治GDP。文化GDP理论的提出正是对民族文化的重视与传承,对地域文化的提炼与保护,它要求人们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地域文化的发扬。将文化资源的价值带来的财富也计算纳入评估指标中,一方面可以使优秀的文化得到宣传和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培养人们的民族情感,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具有传统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的历史文化村镇,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行政考评体系将促使地方领导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扬,积极主动地寻求文化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城市竞争力的提高。根据历史文化村镇的资源特色和价值特色,采取客观性、数量性、可比性的评价原则和科学的考评方法,笔者提出具体的历史文化村镇行政考评指标体系参考模型,对地方政府文化GDP进行绩效考评(见表1)。

传统古村落保护条例范文第4篇

被誉为“文物斗士”的徐普来,国际著名的“探索频道”眼中的徽州文化保护神,如今,因为其惊世之作“徽商大宅院”的巨额文物收购资金争议而身陷囹圄。

大变迁、现代化背景下的徽州文化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局,更确切地说徐普来是个“犹斗的困兽”,合理的文化理想掩盖不了不合法的程序,这样一对交织的矛盾把当下中国拖入不可回避的困境,在现代化中,中国传统文化能否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守住家园。

一个人在挑战巨大的发展车轮时,当他以某种令人称赞或者不耻的方式战斗时,他的声音是否也可以被听到?

2007年6月14日是徐普来最后一次在“徽商大宅院”里转悠,从这个院落转到另外一个院落,他毕生心血的得意之作徽商大宅院共有36个天井,其中犹以西厢的一个院落最为壮观,四层全木结构建筑为徽州建筑高度之冠,极尽奢华繁复的木雕绝品包裹在天井周围,只露出一小方的天空。徐普来坐在深深的天井里忧心忡忡,颇有老无所依之感。

为了这座大宅,二十多年来,全国各地跑了好几十万公里,汽车跑坏了两辆。有时为追一件流失他乡的“宝物”,一天行程一千多公里,与皖南两万多“吃文物饭的人”展开“疯狂”抢购。文物斗士美誉由此而来,这所大宅前后耗费了1.5亿元。

6月15日,徐普来涉嫌贪污罪被黄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5日被执行逮捕。

现代“官儒商”

记者听说徐普来,是因为美国探索频道的一部反映徽州文化的著名纪录片“Merchants of Destiny”,翻译成中文就是“天命商人”。探索频道很少会用如此的笔墨来描写一个中国地方领导,“和他的前人一样,徐普来是天生的商贾”。

但是徐普来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人,作为现代的“官儒商”,他还是走不出徽商的历史天命。

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天生指出,徽州文化的创造者徽商群体, 是“官儒商”的三位一体。因而徽州文化是一种消费性文化,被动顺应的文化,非积极创造性的文化。

“我是浙江人,浙江淳安千岛湖移民,从小离开家乡,沿着新安江流浪到这里,是歙县人民收留了我,我深爱这块神奇的土地。”徐普来曾经感慨地说。

“十岁那年,姑母给了他一双新鞋,他乐得喜形于色、难以言表,放学回家,路遇积水,他脱下心爱的新鞋,踩着刺骨冷的积水,回家擦干脚板,再穿上新鞋,这时,幼年的徐普来像欣赏一件艺术品一样,喜滋滋的反复观看脚上的鞋子。”杨烨在《我所认识的徐普来》一文中写道。

徐普来复制了徽商传奇的奋斗史。商人在封建中国一直是具有讽刺意味的贬义词,同样在上世纪的70年代,有着童年苦难的徐普来铤而走险,木工出身的徐普来联络了一帮意气相投的徽州工匠,组建了建筑工程队,换几个血汗钱糊口,然而,开工不久,“投机倒把”的罪名让他在1976-78年间被关押审查了一年半年之久。

1984年,徐普来一农民身份,挂靠在歙县徽城镇得以再次成立建筑队,当上工程队长。那个年头,“商品房”、“小区建设”在小小县城还闻所未闻。首批徽派庭院式民居一上市便销售一空。

几年时间几个小区相继建成,让徐普来成了远近闻名的现代徽商。

1987年,徐普来引起了当地政府的注意,被破格提拔为国家干部,担任歙县乡镇企业局驻徽城镇办事员。1988年,徐被破格提拔为歙县城东开发区主任、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1998年,徐被任命为歙县建设委员会主任,歙县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后被任命为政协副主席,成为掌管古徽州城市建设的一方诸侯。在建委主任任上,徐普来纵横驰骋,在古城保护开发上做了几件惊人之举,也将其推入争议的中心。

1999年3月,徐普来力排众议,投资5000万元,在徽州古城的旧城区,拆去大批民居,建成一片占地4公顷,建筑面积2.8万平方的仿明清建筑群,恢复了徽州古城的原貌。2000年11月徽园建成,一度成为古城保护的现代典范。其中的“徽州人家”收藏了徐巨资从众多古村落收集而来的徽州传世家宝。

二十年间,徐普来收购濒临坍塌的古民居20多幢,收集来的各种代表徽州文化的木雕、石雕、砖雕数以万计。为了让这些文物再现它当初的神韵,2005年他开始策划引资兴建“徽商大宅院”,因为选址在曾经是真正的徽商大院“西园”的废墟之上,所以又名为“西园”。按照“复原”的原则,徐普来将26栋明末、清代及民国期间具有徽派特色的建筑修缮之后,集体搬进了“徽商大宅院”。竣工的大宅院,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为组合式的宅第群体。有府第26座,房屋数百间,天井36个,柱子1580根。为了将这26幢古建筑复原,200多名中老年徽州工匠,紧张施工了一年多时间。

如此耗费巨大的建设工程,需要徐有着惊人的影响力和财富,这就造就了他的“官儒商情结”,权力、财富、文化在徐的身上互为因果,缺一不可。这是徽商当年得以驰骋全国的制胜法宝,然而法治时代的官商一体,则为权力寻租预留了巨大的灰色空间。

套现路线图

徐普来曾经坦言,“徽州文化是生意文化,做官的文化,容易懂也不容易懂,真正做到就很难。”

徐普来,歙县政协副主席、歙县建委主任、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徽州大酒店董事长、徽园主人、徽州学会会长、徽州大宅院主人,这样一个集官儒商于一体的现代徽商,为了徽州文化的痴迷,倾其所有收购徽州文物的大手笔,使他陷入了巨大的争议之中。

3月17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徐普来、徐双贵、孙小波、周军贪污案,检察机关指控徐等人贪污4900多万元。

黄检刑诉(2008)03号书显示,2004年下半年,歙县企业改制领导组决定歙县房地产公司进行国有企业改制。被告人徐普来、徐双贵向歙县企业改制办公室提供了本公司472名职工的虚列名单,从而取得了政府同意其“承债式”改制的方案。

以2004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2004年12月安徽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确定。在评估过程中,被告人徐普来通过提供虚假的材料等方式,隐匿大量的国有资产,使该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未纳入评估。经过南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净资产为负66万多元。

随后,被告人徐普来又精心安排被告人徐双贵和周军参加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竞买,徐普来的儿子徐双贵以400万元的拍卖价格买到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所有权,接着,徐氏父子以虚假的472名公司职工需要安置为名,骗得当地政府信任,从而未将400万元打入歙县财政改制专户。2005年3月,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为徐双贵个人所有。

书指控,经依法鉴定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改制基准日2004年9月30日的公司净资产为4664.13万元(未包括土地的价值),因此,被告人徐普来、徐双贵实际侵吞国有资产4664.13万元。

同时,检察机关调查显示,2002年到2004年间,徐普来授意孙小波、周军通过编造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工资报销表,虚列支出套取公款250多万元。书显示,徐共虚构37张凭证,虚列了钱顺溪等人工资共250多万元,全部用于在全国各地收购古民居建筑构件。

和他的前辈一样,徐普来的巨额财富转换为了精致的文化。在我国由政府主导的文物和民间文化保护的背景下,徐的做法遇到了极大的争议,民间资本介入文物保护的过程不仅会遇到资金的瓶颈,更会落入法律上的真空地带。

破立之争

“黄山的徽派古民居目前正以每年5%的速度递减!黄山市1985年文物普查时,1795年以前的古民居有4700余幢。现在呢?每年都有近100幢不在世上!不是坍塌就是卖了。”这是徐普来接受众多媒体采访是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上世纪80年代,很多外地商人纷纷涌入徽州,收购这里的各种民间工艺品。因为当时的老百姓对徽文化认识不足,导致很多代表徽州灿烂历史文化的文物都逐渐流失。为了追回这些文物,保护徽文化,我从那时起便开始“徽文化”的收集。古徽州有一府六县,5000个村庄。一个村子一个村子摸底,对于早年已拆卸、卖到外地的东西,在弄清具体地址后,不管是北京、上海,还是广州、南昌,我都会想方设法追过去,再以高价收回来。”

徐的故事在徽州流传很广,徐普来经常说,“不是我不想休息,只是有时你稍微慢一步,可能就意味着一件宝物的流失。”在古徽州范围内,他有1000多位联络员,负责随时将有关古建构件出售的信息提供给他。有一次他探听到一个村民家有一个清朝初年的“松竹梅”圆形双面透窗石雕,他便立即赶过去。令他遗憾的是,在他到达前一个小时,石雕已被主人以5000元的超低价卖给一个北京的古董商人。为了追回这件石雕精品,他一路狂追到北京。没有想到,北京的这位古董商就是不肯转让,不管徐普来怎么说,就是不愿转手。为了不让这块徽州石雕精品流失他乡,他就不停地加价,直到加到4.5万,该商人还是不愿意卖。最后徐普来急了:“你比我早一小时到,你5000元买的,我给你5万元还不行?”该商人被他的诚心打动,最终以5万元的价格成交。

对于徐普来的文物收购移植的保护行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单德启教授抱有矛盾的心态。他说,在80年代,当时古徽州歙县分散着7栋濒临倒塌的建筑,我记得好像3栋是明代的,4栋是清代的,东南大学的一位教授把它们移植保护,放在歙县的潜口村村口的山坡上,精心地加以规划保护,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与这差不多同时,江西省景德镇市从附近的婺源县收购了大约十几栋古民居,把它们移植到景德镇市保护。中外都有这样的例子,但我认为这只能是万不得已的一种保护方法,因为这种一栋或数栋建筑的搬迁,毕竟离开了它们的原生地,离开了它们所在的环境,这个环境包括了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所以它们的历史文化价值无疑打了很大的折扣。所以说,这样的例子多少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个人认为这样的例子不应该提倡,并且要加以约束。

安徽省文物管理部门则认为,“古民居是不可移动的文物,与原生自然环境、文化环境不可分割,应该原地保护。”

1998年施行的《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保护古民居的法规,但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法规,这也成为古民居保护中的一个政策空白。1999年黄山市颁发了《关于弘扬徽派建筑文化,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弘扬徽派建筑文化的通知》。2003年,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建筑协会还出台了《维护黄山市地方建筑特色行动宣言》;2005年,征集了50套民居设计图纸,并编印成了《黄山市新徽民居方案集》。黄山市专门规定:凡1911年前建造的古民居,拆迁前需向文物部门申报备案,未经许可,不得出售.

但是现实是,目前仅清代以前的皖南古民居就有1.4万多幢,如果把民国时期的加起来,超过2万幢。一幢按60万元保护费计算,就需要120亿元。屋主和财政都没有这么大财力。古徽州地区境内古民居星罗棋布,点多、面广、量大,保护和管理的难度本身就大。根据“分级保护”的相关规定,未列入省保以上的古民居保护经费基本靠当地政府自筹,古民居保护面临严重的经费短缺。

因此探索频道评价徐普来时说,“他肩负重任,徽州人知道这不会改变”。

在大破大立的时代里,徽园和徽商大宅院代表了文化的重建,国企改制则代表了经济的重建,在徐普来身上,两种力量产生了某种微妙的联系,两种力量代表了不同的逻辑,徐可能始终没有弄懂。

因为他前前后后只遵循了同样的逻辑。

“现代人很现实只想赚钱,徽文化保护没有经济效益,所以我要不断地激励自己,我走这条路也不是一朝一夕,我做不成功,儿子做,儿子做不成功孙子做,把徽州文脉延伸下去。”这就是徐普来的逻辑。■

我国乡土建筑保护七原则

一是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将乡土建筑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

二是加强对乡土建筑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建设;

三是将乡土建筑普查纳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点,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有关部门要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将乡土建筑资源丰富、保存较好的村镇公布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四是深入研究和探索土地置换的相关政策,对已公布为文保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乡土建筑,应在原地妥善保护,不能拆旧建新。引导部分居民逐步迁移到新区,合理疏减古村落和乡土建筑内的人口;

五是拓宽保护资金投入渠道,加强人才培养。按照“谁维修,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乡土建筑的保护维修,并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加强扶持和培训民间的乡土建筑维修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