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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业银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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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业银行的概念

简述商业银行的概念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贷风险 对策

一、信贷风险

1、信贷风险的概念及特点

信贷风险从狭义上讲,是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履行借款协议致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广义上讲,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使银行经营实际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信贷风险是风险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上的特殊表现,它既有一般风险的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征。它具有一般风险的共同特征,如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具有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除此之外,信贷风险也具有自身特征,主要是指:直接造成货币资金损失;涉及面广、金额巨大;管理要求高。

2、信贷风险的原因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会给银行带来信贷风险。

其次,金融业务的不确定性使商业银行产生信贷风险。

最后,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信贷风险的直接因素。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1、内部信贷体制不健全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和各商业银行的自觉行动下,各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规定,结合本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前,各商业银行初步建立对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制度、对客户实行统一授信制度、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对贷款进行新的分类、建立了商业银行信贷内部监督制度和实行贷款终身追索制度等等。这一系列针对信贷风险状况开展的内部控制活动,无疑对防范和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起到了无疑对防范和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起到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建设还存在相当的问题,许多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对信贷管理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内部组织结构不科学、部门之间相互牵制不够、内部控制缺乏有效性和独立性、信贷风险的环节监控不连续、不一致。

2、外部信贷环境的缺陷

目前,我国己初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当局,以现场与非现场稽核为主要监管手段,以市场准入、业务运营、市场退出为重点监管环节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尽管如此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仍存在较大不足,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尚未建立审慎基础的会计制度、缺乏现代化的监管信息系统、问题银行处置方式非市场化。

三、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

1、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

(1)“人性管理”强化风险意识

在信贷风险防范与管理中,要抛弃以血缘为纽带、以关系的亲疏为标准的文化意识,使信贷管理目标具有义利并重的特点,在追求信贷资产高效率、低风险的同时,履行道德义务的责任;在对信贷员实行内部规章约束的同时,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实行道德激励与物质激励并举的方针。只有努力建立一支责任心强、高度灵活、知识水平高、反应敏捷的信贷风险管理队伍,才能为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

(2)以权力制衡为原则健全信贷管理组织结构

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信贷组织机构的设置可遵循以下三大原则:一是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程序定位原则,即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系统协调原则,即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

(3)健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进一步完善逐级的授信授权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客户的统一授信制度;进一步完善授信风险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授信信进一步完善授信信息电子化管理系统;建立高度独立性的稽核检查系统。

2、构建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为了使监管法律能全面支持监管的需要,真正做到商业银行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当前乃至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必须大力加强商业银行监管法律框架建设,强化对监管的执法监督,提高依法监管的水平和效率。我国应根据各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实践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系统规划未来的监管法律框架,并按照规划逐步实现监管法律框架的系统化目标。

(2)实施审慎会计原则和审慎监管标准

实施审慎会计原则和审慎监管标准是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从亚洲金融危机中所应吸取的重要教训。只有严格实行审慎会计原则和审慎监管标准,才可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识别和判断金融风险,才能对金融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控制。

(3)建立现代化的监管信息系统

及时、准确、充分的信息来源,是银监会对被监管商业银行机构持续监管、保证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率的基础。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在信息收集的电子化建设方面比较落后,银监会在成立之初就启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1104工程”,确定了“周密论证、统一规划、急用先行、分段实施,,的指导思想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系统建设原则,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科技平台。

参考文献:

简述商业银行的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关系;演进趋势

一、区分商业银行与机构投资者的概念

长时期以来,商业银行一直是金融服务业的主体和核心,但是最近一些年,由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在现代金融业中的地位出现了动摇。

1.商业银行的定义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并经营其他中国业务,如结算业务。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由于它们不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所以,不属于商业银行的范畴。

2.机构投资者的界定

机构投资者代表小投资者的利益,将储蓄集中在一起管理,为了特定目标,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收益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自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

二、商业银行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简述

1.从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角度来看

两者的关系应该分两种情况讨论: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下,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传统银行业务以外的业务如:两者存在竞争关系。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不可以从事传统银行业务以外的业务。与机构投资者差别较为明显。两者竞争关系较不明显。

2.从供给角度来看

从供给角度来看,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发展是在全球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不能满足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背景下,因适应了金融体系完善功能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机构投资者的产生在商业银行之后,机构投资者通过自身帮助商业银行完善金融体系。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掌舵人。

3.从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关系来看

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里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资本市场说到底其实是一个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在发达的资本市场里,其实无非就是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养老金等等这样一些东西构成了整个资本市场的主体。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了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但是,有一点,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商业银行经营的过程中也会放大它的风险。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是水和船的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了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但是,有一点,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商业银行经营的过程中也会放大它的风险。所以,我想最后概括一句话,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是水和船的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4.从业务和作用的角度来看

商业银行的业务及其作用: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收付款及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机构投资者的业务及其作用:可进行各种创新、卖空机制的引入、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帮助机构投资者实现投资管理、分散风险、扩大服务。概括起来,机构投资者有以下几种基本属性:(1)集合投资的规模性。(2)代客理财的中介性。(3)投资运作的专业性。(4)股权投资的收益性。

三、商业银行的演变趋势

1.混业经营趋势

在各国金融法规比较健全、商业银行经营较为规范的前提下,发达国家的法律放松了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相继放松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仅允许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商人银行业务,还允许其开办信托、保险、租赁、保管、咨询等多种业务,银行金融服务职能不断扩大。一些原本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的银行业现在已出现明显的综合化特征,尤其表现在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的结合上,如美国和日本的商业银行。

2.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并重归理性

创新一直被认为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持续和原始动力。这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是以美国为首的金融机构创新过度所致。通过反思金融危机,2009年中国商业银行的创新可能会回归理性,即所有的金融创新包括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都以风险的有效控制为前提,充分提示和揭示风险,慎重地制定业务风险政策,使风险程度处于可控的状态。特别是会更加注重资本充足率风险,拓展和完善资本有效补充机制,使资本充足率逐步提高,并根据不同银行的风险取向确定不同的资本充足率;提高风险的识别能力,建立完整、科学的风险测量方法,应用完整科学的风险监控工具,科学制定风险控制参数。

3.资产证券化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出现了证券化发展的趋势。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越来越多的被各种各样的证券融资所取代。第二,商业银行越来越多的通过把贷款资产转换为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方式来扩大资金的业务经营规模。银行资产证券化即银行将非市场化、信用质量相异的资产重新包装成新的流动性证券,亦即银行将贷款或应收款转换为可转让的证券的过程。

4.国际银行的并购与扩张风潮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银行业的经营风险日益加大。为争取竞争的主动权和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商业银行开始出现了合并的浪潮。并购本身能为新机构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效益,一是节约成本;二是扩大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三是有利于风险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四是提高新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并借助于这种特殊地位享受中央银行或政府的特殊的照顾。但是,超大银行同时存在一些弊端。第一,由于银行规模巨大,其本身管理难度增大,此外,政府对其管理难度也增大。第二,大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强,有可能干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效果。

5.经营模式趋于多样化

世界性金融危机不会否定或延缓中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步伐,2009年也将是中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加快推进的一年,但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模式将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除了传统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以外,商业银行的全能银行模式也将成为一种探索和探讨的模式,而在两种传统的综合经营模式之外,部分综合经营也将不断出现。

参考文献

[1]齐树天,等.商业银行效率演进趋势及结构特征透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8).

[2]张五钢.国有商业银行的脆弱性特征及其演进趋势[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2).

[3]金雪军,李红坤.西方商业银行监管方式演进趋势分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1).

[4]孙晓玲.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J].中国经贸,2011(18).

[5]李东卫.国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问题、经验与借鉴[J].贵州农村金融,2011(4).

简述商业银行的概念范文第3篇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英译为(CommericdBank)是指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机构,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只有商业银行能够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并由此创造存款贷币,因而,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主体。

2.商业银行和法律地位

我国从《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该条规定明确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和法律地位。

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获取利润,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商业银行属于金融企业,因而被赋予了企业法人的资格和地位。

2)商业银行是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作为法人,自然应当具备法人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依法设立。

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企业,其组织形式法律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设立应依照《公司法》来进行。

3)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有吸收资金来源的业务,运用资金的业务和以人身份办理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这三类分别被称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最典型,最主要是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分别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这样就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从而将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机构区分开来。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及贷款投放

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一般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三种,其中前两种为信用业务,后一种为非信用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集中的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商业银行从吸收资金铁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收入,形成银行利润。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取收入的主要途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和买卖政府的债券等方式进行。

1.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贷款收入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最主要来源。贷款按期限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三类,定期贷款又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下),中期贷款(1-5年)和长期贷款(5年以上)三类。

2.办理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者将未到期的票据交与银行,银行按票据面额扣除贴现利息后付现款给票据持有人的行为,属于商业银行的一种短期放款。可贴现的票据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政府债券等。

3.买卖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是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部分。银行证券投资是指银行为增强资产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把资金投放可有价证券的经济行为,又称银行投资业务。它是商业银行仅次于贷款的一项重要资产业务。也是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政府债券风险小、期限较短、收益固定,变现能力强,因而买卖政府债券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他有利于保持资产流动性提高银行收益,也为中央银行实施间接宏观调控创造了条件。

为了保障信贷资产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只有全面履行,才能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1.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的最后审批后,由信贷员通知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经分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评审批准后,由经办人负债按照贷款资产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或《担保借款合同》按分期还款计划分主借发放贷款。

2.填制借据、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单位依据合同填写借据,加盖借款单位银行预留而鉴,由信贷员,支行营业部主任审查借款单位印鉴、金额、利率、用途是否与合同一致。

(三)投资(Invesgate)与(risk)风险的关系

对于所有的投资者(Investgator)来说,理想的投资(Invesgate)目标却是相同的,即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风险(risk)获得最大的收益(benefioiary)。

在金融市场上存在四种风险与收商组合而成的投资机会:1.低风险与高收益;2.高风险与低收益;3.低风险与低收益;4.高风险与高收益,(如图)所示Y

风险



0收益X

显然,第一种情况几乎不存在,因为这是投资者人人期望之所在,即便有这种机会,投资者必趋之若鹜,价格也会上升,收益也会相对降低.第二类几乎不会涉足.所以在金融市场上,基本上只有两种投资机会供投资者选择低风险与低收益,高风险与高收益,高风险与高收益.对于投资者来说,要获得高收益,就必须承受高风险,高收益必然伴随有高风险.担反过来说,若投资者承担了高风险,却不一定能确保高收益,因为高风险的含意本身就是不确定,高风险的结果可能是高收益,也可能是低收益,甚至可能是高损失,收益是以风险为低价的,同样,要使投资者心甘情愿地承担一份风险,必须以一定的收益为回报或补偿,风险越大,补偿也应该越高.所以风险是以收益为报酬的,它们成正比地相互交换,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可以用下面式子来表示:

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补偿

二、贷款的风险及种类

(一)贷款风险的概念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收益的机会。风险就是“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程度”,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贷款风险即是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中损失发生不确定性,即在债权已届请偿期而无法收回本息的一种可能性。

(二)贷款风险的种类

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贷款风险的防范,即损失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不能还贷:

不能还贷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拨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不能还贷款大多是因关系贷款或政府性指令拔款或工作人员违规放款造成的,是最严重的不良贷款,往往是银行款项拔出时就注定呆帐的贷款,应坚决予以杜决。

(2)低押不能变现

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竣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

(3)质押不能实现

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质物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或质权的消灭。主要原因为:质物被盗窃质物的损坏,灭失质物已返还(因不占有质物导致质权消灭)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生效,质物未交付,但贷款款项拔出,但质款未生效质押无效

(4)保证虚置

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

保证的设立应具血法定形式及要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与债权人订立书而保证合同

2.保证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

3.保证应对有效债务的设立

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保证设定时,保证人虽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但等到保证责任落实时,由于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均已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债务,使保证变为形式,形同虚设。

(5)担保无效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行,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担保无效是指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或担保内容的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权权力机关撤销。

担保通过对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成为保障交易安全,转移交易风险的方法,和制度,担保使债权实现获得双重保障,把债务不清偿的风险转移给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体不适格,无能力担保以及担保的行为内容违法,担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这是商业银行审查担保人资格,权利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地方,以及内容也应合意更应合法。

(6)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指商业银行在其运用资金放款获取利润中,由于国家政策的不稳定性,不可预测使其经营的收入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

国家政策具有目标性与阶段性,一事实上阶段的政策从长远来看又有不稳定性,加之各国的政策更是千差万别,因此商业银行在其业务中对政策的结算与实际有一定的偏差,从而扩在其贷款风险。

(7)利率的风险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商业贷款利率变动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益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受日趋严重的通贷膨胀的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波动较大,金融机构很少贷出利率固定的长期贷款,因为放出长期贷款需要相应的资金来源支持,而资金来原主要是短期贷款,短期贷款利率控制了市场利率,因此在通贷膨胀情况下,短期利率会不断攀升,借入短期贷款而致出长期贷款的机构自然要承受风险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损失,在国际信贷业务中逐渐形成了长期贷款中按不同的利率计息,主要有变动利率,浮动利率与期货利率,这些利率却有按金融市场行情况变化而变化的特点,因此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放出贷款的机构可由此得认降低损失。

如果以Po表示初始投资,Fn为名义未来值,Fr为实际未来值,r为名义收益值,Pr为实际收益率,g为通货膨胀率,以单个投资同期计算,则:

Fr=Fn÷(1+g)

即:Po(1+Rr)=Po(1+r)÷1+g

所以:Rr=(1+r)÷(1+g)-1

投资者实际收益率=(1+投资者名义收益率)÷(1+实际通贷膨胀)-1

但对于因开展国际商务活动而需筹指资金的参与者而言,就应根据具体采取不同对策,如果筹资时市场利率仨计已达顶峰,有回跌趋势,则以先借短期贷款或以浮动利率借入长期贷款为宜,这样专利率回跌时就可再更新短期借款,如果筹资时市场利率较低时,并有回升趋势,则应争取设法借入固定利率的长期借款。由于对金融市场行情观察角度不一,认识深度不一,对行情趋势的分析也会不同,因此,利用国际商业贷款从事商务活动所承担的利率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三、贷款风险的防范

1.严格审查制度,分级审批,集体审批。

贷前审查是信贷员对贷款可行性初审,是整个贷款审批工作的基础。他包括对借款单位来质,借款单位实力,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等在内全面审查。

贷款的审批是贷款发放的关键环节,审批的权限按贷款资产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支行审批权限内贷款的审批程序:

信贷员支行营业部(或办事处,分理处)信贷管理科(股)贷款评审小组贷款评审小组组长(支行行长)起支行审批权限贷款审批程序信贷员支行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信贷管理科贷款评审小组贷款评审小组组长信贷管理处(科)分行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分行行长)

2.杜绝人情贷、关系贷

关系人是指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关系人贷款中,由于权力,人情等因素干扰,常有审查不严,忽略担保,不当优患种种弊端,而且容易滋生假公济私,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现象,由于关系人贷款可能使贷款金融机构承担更大风险,所以各国却予以严格限制,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根据修理改后《刑法》违反规定发放关系人贷款,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3.追踪贷款用途,不合用余而又高风险使用贷款的必须尽快返回。

贷款了放后,主管信贷员要定期到借款单位检查企业经营状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通过审阅企业的购销合同,实地调查,推算和预测该笔贷款是否具有带来盈利的积极意义等相关情况并向领导反映,若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将借款挪作它用,银行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部分,按信贷政策有关规定加收50%的罚息。

4.完善担保制度,重视担保物的资产评估。

贷款的担保与抵押是银行为减少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而采取得必要措施。凡经银行发放的贷款应依法办理财产抵押或信用担保手续,由借款单位自行落实担保单位或抵押物品。

对担保物的资产评估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验证抵押物品所有权证书,b.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财产处理权,c.抵押物是否投资,没有投保的要办理保险,d.审查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材料,抵押物必须是易于确定价值,易于变现,不易损坏的财产,对抵押物进行上述各项内容审查后,按规定的抵押率和公式计算抵押贷款额。

5.跟踪担保物状况

a.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人转

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如果抵押人违反了其作为抵押人和出卖人所负的信息告知义务,没有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则抵押物人转让无效,b.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c.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d.当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时,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六、加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

(一)贷款业务内控系统设计原则

贷款业务内控系统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牵制原则,贷款业务操作各个环节,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制衡机制;

2.相互协调:贷款业务操作各岗位,各环节、各权力之间要有一个统一目标,共同回绕这个目标

3.式定位原则:贷款业务各个环节,岗位人员有明确分工,授权批准,互相之间不能越权,入系统回修贷款业务控制环节和线路要相互照应,形成一个整体,成本效益原则,贷款内控系统设计必须讲究效益,降低成本,避免功能过剩。

(一)贷款业务内线控制系统构成要素

1.贷款审贷分离机构控制,具体表现为机构权力制衡,贷款权力可划分为五类:决策权、调查权、审批权、监督权(前面已简述)

2.款制度建设控制:必须按《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上级各项规定

A.款业务操作程序控制,每一年贷款一般经过调查、审批、签约、记录、发放、检查、监测、回收等八个环节,不良经过催收、审批、核对等环节。

B.款文件记录控制,要求对反映贷款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发放和收回过程的会计记录及其他业务记录全面,及时、真实、公允、准确、充足。

C.信贷相关人员素质及风险权责控制,对从事业务操作人员,将任、勤、债、能考核和计划投入贷款业务内部控制范畴。

D.贷款业务计划目标控制,为实现贷款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对整个内控系统提出一个目标体系,具体经办贷款业务的每个环节也要有一个具体目标,这是贷款业务内控系统的运作方向。

E.内部稽核控制,通过内部稽核机构或人员对贷款业务及其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它是银行对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一种再控制。

七、加强风险贷款管理

风险贷款是超过借款合同规定期限,逾期3年以上,借款人因偿债能力不

未能归还本金的贷款,其管理任务和目标是什对逾期3年以贷款的具体情况,制

订和落实情况转让措施,加强管理监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

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一)清收转化总量目标必须控制5年以内,并且逐年有所下降,直到吸收完毕。

清收转化步骤

1.调查摸底,落实债权

2.主张权利,全面催收

3.一户一策,重点突破

(三)清收转化方式

1.分割贷款,移转债权

2.变更担保,增加抵押

3.以资抵债,转化风险

4.债权变股权

5.公告催还

6.依法

八.务和稽核检查

加强贷款业务稽核审计,对促进银行业按照国家的客观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发放贷款,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支持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贷款其本原则审查,金融企业在多的睥工作实践中总结了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贷款的计划管理原则,物质保证原则,按期偿还原则,区别对待区别,择优扶持原则和先评估后承诺贷款原则。

2.贷款的内控制制度审查,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贷款审批制度,贷款“三查”制度等。

简述商业银行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我国现在已变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当然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各类银行的强有力的支持。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中已经形成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首,各类股份合作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各类银行主体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银行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银行业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衡量各大银行发展的重要指标就是对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进行探讨,就是对银行披露的各种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本文重点对银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进行探讨。

一、我国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中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

银行业作为一群特殊的会计主体,对其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尤其特殊。国际上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业的监管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和建议,得到各国的青睐,关于银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文件有1998年的《增强银行透明度》和《衍生产品及交易监管信息框架》,以及1999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我国做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银行业发展迅速,国家政府部门也及时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政策对银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提出了要求。2006年出台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所有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第二章中的第十二条到第十九条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概括起来会计信息质量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这些要素要求是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所有企业的信息质量特征的基本性的规定,当然对银行业也适用。当然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对银行等金融企业特点对会计信息的特征进行专门的研究,所给出的信息特征也只是简单的描述。

2007年7月3日银监会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是我国对银行信息披露的最新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本办法规定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可在遵守本办法规定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信息。”和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为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披露规定了最低标准。

显然国家对银行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都做了必要地要求以及对信息质量的披露做了严格的规定。总之无论是巴塞尔委员会还是我国对银行业的信息披露质量特征都做了较深的研究。

二、完善我国银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构想

在分析、研究、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对银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在遵守我国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结合银行业的特殊性,提高和完善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此笔者和广大的同仁进行探讨。

1.会计信息质量必备的两个条件

会计信息质量必备的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可理解性,二是成本效益原则。

可理解性是会计信息质量必备的核心条件。可理解性就是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清晰明了,易于理解,能够让相关利益者比较容易地理解其表达的真实意思。银行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广大的储户,及债务人等。相对于广大的储户来说,他们的理解能力参差不齐,此外银行企业本来就存在业务复杂、种类繁多,业务更新快的特点,对一般人来说要想完整理解银行业的会计信息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银行业的会计信息要考虑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理解能力。银行业的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其他行业比就显得更加重要。

成本效益原则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一大经济约束条件。成本效益原则是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企业的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任何一项经济活动只有获得的收益大于所付出的成本的时候,此方案才是可取的。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也应当符合这一原则。只有当成本小于所获得的收益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才是可行的。在这里,收益和成本的关系当然不是局限于银行本身,而是应该站在全社会的角度,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角度来看,不应该限于个别的商业银行。因为站在商业的银行的角度,只要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就有可能增加银行的成本。

2.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

会计信息的总体目标就是对利益相关者有用。利益相关者使用会计信息的目标就是能从会计信息中获得有用的信息。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都应该围绕对使用者的决策是否有用为核心。会计信息是否能够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要,总的来看,就是取决于会计信息是否真的有用。银行业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必须考虑到银行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组成以及他们决策的特殊性。银行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数量庞大,绝非普通的工商企业可比,构成也复杂。银行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除了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之外,还有全社会广大的客户群体,客户群体构成了银行业信息使用者的主体。所以,银行会计信息的提供也应当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例如,银行的大多数客户关注的是银行的资产质量、支付利息的能力等信息,而监管当局主要了解的是银行的风险状况、贷款的质量、资本充足度等。

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会计信息才算上是合格的,有用的。

三、关键质量特征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应当将透明度作为关键的质量特征,虽然相关的法规政策没有要求银行必须将透明度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透明度可以这样的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和银行业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采取一种得到普遍认可的方式,通过各种公共媒体,能够让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方便的获取全面、公允、可靠、真实、及时、可比、重要的会计信息,并能够据此熟悉与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相关的风险。

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关键特征是对银行业会计理论和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进一步发展。这对于我国改进和完善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会计信息透明度是一个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综合、全面的概念,包括会计准则的制定与执行、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信息披露和监管。会计透明度应当包含以下两层含义:一、透明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质量特征,透明程度需要考虑上述八个方面的要求。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够方便、快捷、高效、低成本的获得能够反映银行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经营风险水平的信息。

四、重要质量特征的构建

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是对质量特征的透明度的进一步细化。具体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可靠性和相关性

可靠性要求会计信息必须是真实客观的。会计要素计量的结果与它的反映的经济业务和交易事项一致。对银行业来讲,金融业务及信息复杂多样,要可靠的反映经济业务和交易事项显得尤为重要。此外,银行业的交易几乎都是“无形”的,如何真实客观的表达,变得十分复杂。我们可以认为,当会计信息没有明显的遗漏和重要的错误,能够真实合理的反映其反映的事实,以供利益相关者使用,信息就是可靠的。

相关性指的是会计信息所反映的情况与利益相关者使用的目的相关联。通常认为会计信息应该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或者至少能够影响使用者的决策能力。银行业应当披露更广泛的信息。因为银行业业务繁杂,所开展的业务也越来越杂,兼营和混合经营日趋普遍,使银行业的业务比普通工商业更加复杂多变。只有努力掌握好相关性,以恰当的方式披露尽可能多的银行业的相关信息,才能满足不同使用者的要求。

当然可靠性和相关性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本质要求。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相关性必须服从可靠性,以可靠性为核心。再多的会计信息相关性也是以可靠性为前提和基础的。

2.谨慎性和重要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银行等金融企业具有金融资产众多、资金流量大、风险高、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在其财务报告中强调谨慎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谨慎性实际可看做可靠性的进一步延伸,谨慎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进一步外延。

重要性要求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也就是要求那些比较重要的项目做详尽的披露。重要性是对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补充限制。银行业信息数量大,会计信息存在多余的问题,如把任何信息都予以披露,必然会对重要的信息产生冲击,削弱其他重要信息的关注度。重要性没有统一的标准,各银行应根据自己业务的具体情况,根据经验对重要性做出披露。鉴于银行业务的复杂多变、数量巨大,因此应当充分利用重要性原则,对什么信息详细披露,什么信息简单披露做出合理的安排。重要性也可以看做是相关性的延伸,是对可靠的信息做充分而不多余的披露。

3.及时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和延迟。及时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极大,过期的信息很可能对信息使用者没有了使用价值。尤其是对银行业来说,每天资金流动量极大,交易速度非常迅捷,资金营运周转飞快,必须对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及时的披露。

可比性。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对银行业而言,相同规模与类型的银行相比才有意义。

本文认为以决策的有用性为银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目标,将透明度作为关键的质量特征,将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作为一些重要的质量特征。如何将会计透明度的抽象特征转变为可量化的质量特征,以及如何将会计透明度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的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相互联系起来是银行业未来会计信息披露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李英明 刘 昂:对构建中国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设想[J].理论研究,2012(2).

简述商业银行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江西;民营银行;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首先在国内提出的创新性仿生概念[1]。虽然目前国内学界对金融生态、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界定仍有争议,但本文通过对国内成熟理论成果的借鉴,可以认为:金融生态是对一国或地区金融体系运行的特征、规律的生态化描述,能够形象、系统、本质地反映金融体系内外部各类主体、各类因素之间相互依存、制约的有机价值关系,而金融生态环境即指构成或影响到金融生态系统运行的各环境因素的集合[1,2]。以民营银行为代表的高层次、高水平民营金融机构较国资银行具有更高的市场化水平,对其所在的金融生态环境也存在更为独特、密切的依赖;所以,在研究江西省民营银行的培育与发展、分析其目标与正确选择的战略问题的过程中,金融生态环境研究是一项无法回避的子课题。

1 国内外研究简述

国内外学界针对商业银行(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私有、民营银行为主,而在我国则涉及国资、民营的产权结构差异问题)所面对的金融生态环境的研究由来已久,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其一是从较宏观的视角研究商业银行体系的地位与外在环境,研究各类因素间通过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所构成的有机系统,并根据需要采用了各具特色的量化研究方法。例如,邓淇中(2012)等采用了Cronbach’s系数法、方差累积贡献率计算法等,通过信度和效度检测对涉及金融生态环境的因素指标体系进行检验、整理与筛选,确定了经济水平、诚信环境、政府效率、人文氛围等七大类环境因素,建立了国内各地金融生态环境的定量评测指标体系[2];刘晔、陈雁云等(2013)则进一步将视角对准江西省,采用因子分析和AHP方法,从八个大的层面筛选出具体指标,评价、测算了省内各地市的生态环境现状,指出了其中体现的弊病、问题和各地金融生态环境构建的不平衡性[3]。其二则是从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信用及法制因素等较微观的层面出发,研究不同因素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例如Merton&Bodie(1995)的的金融服务理论认为合约、市场、金融中介构成的体系需要合理安排,以优化并提供金融服务,而且金融体系优化的重心应是建设促使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发挥作用的健全市场环境[4];卢福财等(2014)国内学者也通过研究指出,民营银行能够按市场机制自主运作、减少受政府干预的程度,但这只有在发达的经济与金融体系、有效的外部监管、健全的信用环境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才能成为一种优势[5]。

综合现有研究成果,不难对国内(尤其是江西相较于其它省份而言)的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做出初步分析、得到大体认识。例如前述邓淇中的评测结果与研究结论显示,中国大陆29个省区的金融生态环境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区域差异。在我国首批五家民营银行中,有四家位于广东、上海、北京这三个评测分值为8.0以上的省市,而江西省的评价得分仅为1.0,在各省市中列倒数第七位[2];无论是从夯实银行业的经济基础、更好防范金融风险的宏观视角来看,还是从创新银行业务、打造普惠金融等微观视角来看,我国民营银行的先期试点工作都需要选择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较高水平、金融体系健全、政策与制度保障到位、法制环境好、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信用意识强、银企关系融洽、人口素质高的区域来开展,所以金融生态环境水平相对低下的江西省未能在首批民营银行试点中“分一杯羹”,自然是在意料之中。那么,江西省金融生态环境是否有望满足未来民营银行培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我国首批民营银行诞生地相比,江西省金融生态环境的特质、差距有又主要体现在哪里?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将有助于因地制宜地回答江西省民营银行发展的目标定位与战略选择问题。

2 江西省金融生态环境现状与主要问题

借鉴现有研究,结合统计数据、课题组调查反馈信息等,我们可以将导致江西省金融生态环境水平低下、民营银行发展相对滞后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具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2]:

2.1经济基础差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江西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日益受到重视,金融业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也得到一定改善――江西省在近几年已是全国经济增速最快的省份之一,而且已基本实现了主干产业从农业向工业的转变。但从全国来看,2013年江西省GDP为14,338.5亿元,人均GDP为31,771元,在各省市中仅属于中等偏下水平,属于典型的中部欠发达省份[6]。同时江西省的财政收入、城乡人均收入、工业增加值与利润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同样落后于东部地区,无疑制约了发展民营银行所需的社会需求。同时,经济基础的薄弱也制约了一些民营银行所需要的创新要素的积累;例如目前我国民营银行的主要发展途径之一是网络银行,江西省通过这条途径突破民营银行发展门槛的希望目前却仍旧渺茫――在落后的经济水平制约下,江西省的网络应用水平与互联网产业发展现状堪忧,江西省的网络域名总量在中国大陆31个省市区中列第19位[7],排名甚至远低于重庆等直辖市,省内居民的互联网普及率更是长年名列各省末尾,为数不多的省内互联网科技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也大多处于上游服务商、下游分销商与客户“两头在外”的状态,缺乏孵化、衍生出互联网金融企业乃至网络银行的基础。

2.2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

近年来,江西省金融机构的数量稳步增长,布局趋于合理,组织结构日渐完善,但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发展水平仍有不足,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比重偏低,相关的指标不理想。通过年鉴数据可进一步揭示出,与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民营银行先发地区)相比,江西省银行体系中的信贷规模小、信贷结构不尽合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与不同产权类型企业得到的信贷支持不平衡)、存贷差总量偏大(储蓄存款转化为有效投资的程度不够),以2013年为例,江西省存贷比约为66.65%,低于全国总体水平(68.88%),金融相关率指标(FIR,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额与同期GDP 之比,反映区域经济发展与金融的相关程度)计算结果为2.26,虽然已连续三年保持上升,但仍低于3.10的2013年全国总体水平[6,8]。以上两方面数据均反映出区域内金融资源匮乏、金融效率低下,银行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程度差。由于现有银行业机构在服务上的缺位甚至歧视,使得不少个人与企业的金融需求只能通过期限短、利率高和隐蔽性强的地下融资来满足,这虽然也可以实现融资目标,但无限责任及法律保障缺失会大幅放大其风险、形成畸高的利率水平,势必会加重企业负担。除了规范性差、隐蔽性强的地下融资外,江西省自2009年起也启动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期以更规范形式满足民间金融需求,并取得了相对瞩目的成绩:2014年全省已设有224家小额贷款公司,全年累计发放贷款近281亿元,超过了北京、上海、福建等经济发达地区省市,在大陆各省市区中名列14位。从前述环境分析中可以看出,面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缺位,江西省民营银行的生存空间同样是相当可观的,地下金融、小贷公司的发展已经能说明省内民间金融的萌发、成长是难以消除的自然趋势。

2.3诚信意识薄弱,信用环境差

李扬等(2005)曾指出,越是金融生态环境差的地区,金融滞后、政府干预、地域保护、业务垄断、法制缺陷和诚信缺失等问题便越是层出不穷,银行业机构难于通过市场化的信息机制获得企业相关信息并作出有效评价,或是虽能准确评价但也在外部干预下无法做出最有利于避免信用风险的业务决策,令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信用环境要素愈发成为一块短板[9]。以上分析同样能够很好地概括江西省的现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约束,江西省社会诚信文化较弱,公众尚未充分形成产权保护意识,信用体系与法制建设也有待加强,使得金融诚信保障条件还不完备。近年,在转方式、调结构和经济下行的“新常态”下,江西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导致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风险的累积不断加快,部分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较高、省内借贷款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有调研显示,在上述情况影响下,江西省金融资产质量在全国范围内来说是处于中下水准的(甚至不如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10]。如上所述,信用环境的问题对发展民营银行(尤其是在吸引区域外资金参与本地银行培育)带来的负面作用将是不言而喻的。

2.4法治环境、政府服务待改善

法治环境的完善意味着金融法制健全、执法力度到位,但目前江西金融业面对的法治环境尚存在以下几种问题:首先是行政干预、地域保护等导致的权高于法、有法不依等情况时有发生;其次,司法部门往往缺乏足够执行能力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在一些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依法收贷不能落实、金融犯罪惩处追究不力、金融纠纷赔付困难等问题屡见不鲜。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需要的是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而此类问题将意味着其培育与发展无法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驾护航,其抵制违规干预、防范金融犯罪、解决金融纠纷的成本将会变得很高。

从更全面的政府服务视角来看,江西省及下属地市的一些政府机构在履行自身职能时,没有真正充分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以及行政效率的提高,政府机构职能划分与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较严重;部分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也与新常态下的社会经济实际要求难以匹配,存在某些不作为、乱作为乃至寻租现象。此外,涉及金融业的政策和制度设计也存在缺失,例如,省内至今缺乏成熟的信用中介机构准入与退出制度以及规范,这使得省内金融信用中介业务缺乏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制约机制,加大了信用信息的收集与运用难度。

3 基本对策与建议

在江西省民营银行发展尚有待实现突破的现状下,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将能够有效地防止各类金融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 促使未来江西省民营银行尽早确定合理的目标定位与战略选择,并有效地抑制和根除民营银行发展中可能滋生、累积的风险, 使未来具备浓厚地域特色的江西省民营银行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出降低金融运作成本、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的预期效能。

面对这一诉求,国家以及地方政府都不应一味以限制或禁止性的手段控制民间金融风险,而应当是努力实现一个金融运作成本低、效率高, 对金融主体行为具有良好的正向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的制度安排,在发展民营银行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对现存制度与政策措施体系的缺陷进行改造、优化, 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更好地引导民间金融资本运作从地下向地上、从无序向有序转变,将民营金融乃至未来民营银行的发展真正引入良性轨道。首先,为了更好把握当前政策机遇、克服金融生态环境中的“短板”,政府机构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当前金融生态环境的客观实际,加快制定民营银行发展远景规划。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改革创新和市场运作等原则,充分体现建立普惠、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金融体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发展措施等,力争使编制的规划具有科学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各地市应尽快研究、落实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具体政策,尤其是要认真研究近期国家、江西省围绕民营银行准入、监管等问题出台的意见与措施,拿出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并落到实处,从行政层面为本省民营银行的发展做好第一道铺垫,为缺少规模优势、不具备政府的信用担保、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创造平等的发展氛围。其次,是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与诚信环境,在充分落实前述的规划、政策的基础上,依法严格保护民营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帮助其远离行政干预,并加大依法审理金融侵权案件的力度、着力提高已诉贷款的执法回收率,解决其难和执行难的问题,严惩企业和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保护民营银行的合法权益。再次,是要完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建设,建立统一、开放、有效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和评价制度,根据市场规则逐步形成完善的制度、有序的管理、齐全的手段、强有力的监管。

【基金项目:当前金融生态环境下江西省发展民营银行的目标定位与战略选择研究, 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专项课题(14ZT24),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4年立项;江西省金融生态环境现状与民营金融发展问题研究,景德镇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景德镇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5年立项。】

参考文献

[1] 杨枝煌,构建科学的中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金融生态[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3):92-100.

[2] 邓淇中,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指标体系构建及竞争力评价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12,15(6):75-80.

[3] 陈雁云,刘晔.江西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J].江西社会科学,2013,(5):77-81.

[4] 孙宗宽.中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5] 卢福财,张荣鑫,中国银行业发展问题研究―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J].江西财经大学

学报,2014,(5):5-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4[DB/CD].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

[7]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OL].http://nic.

cn/,2015-07.

[8] 中国金融学会.中国金融年鉴-2014[DB/CD].北京: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