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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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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准则

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范文第1篇

1.1管理费用核算不足我国当前的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医院行政部门及后勤部门在管理费用核算时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不计入管理费用的科目核算,而是另立科目核算。按照当前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作为一项间接费用,管理费用是依据药品与医疗部门的人数比例进行分摊的。很显然,此种分配方式的缺陷性较为突出,对控制医疗成本也不利。

1.2会计报告体系不完善通读我国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可发现在其对医院现金流量表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医院筹资等详细情况也很难被准确反馈给各产权主体的受众。同时,对筹集资金的具体来源等信息收集更是乏善可陈,这也导致此类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难以体现。伴随我国市场竞争机制的深化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社会各界和各个产权主体都对医院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医院在运营决策制订和执行层面,也越来越重视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反馈。毋庸置疑,只依靠几张报表并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医院的经济运营情况,为此从实践需求层面上对医院自行制订相关会计报表就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唯有如此,才能在既满足医院内部经济管理需求,又能保证会计信息系统与科学管理要求相一致。

1.3资产增值核算的缺陷《医院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处理规定中的坏账准备作出了规定,这显然和谨慎性原则不完全一致。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方面的减值风险都不容小觑,医院应创设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以为其核算业务中的计提减值做准备。按《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医院各类物资和药品均要按历史成本核算,存货跌价损失并不为其承认,基于以上原因,也让医院会计核算体系很难对其资产减值情况准确计量。

2新会计准则对当前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启示

2.1新会计准则中的财务报告规定在医院财务报告制度中同样适用新会计准则代表着财务报告向国际先进国家学习的趋势,也准确反映了医院会计损益情况,同时,对医院财务各产权主体经济利益结构作出准确公平的反映。依据新会计准则对医院财务报告列报等方面的阐述和修正,医院在出现相似或相同交易事项时能借鉴先进国家的通用报表体系,从而促使会计信息口径能保持一致,相互间可进行比较。新会计制度与当前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于:在所有者权益同为净资产的基础上,结余分配和利润分配明显不同,为此应构建和运行现代管理制度,以明晰和保障医院各产权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能有效实现。

2.2新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目标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医院会计制度同样适用当前医院不断向企业经营化方向靠拢,其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种性质往往同时展现出来,为此医院应秉持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其经营业务中的资产、净资产等予以规范和准确核算,以促进医院产权制度的良性改革,进而实现管理机制、经营业务等方面的创新,同时也能为相关机构提供更真实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例如,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准则在医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计提、减值等方面的核算中同样适用。医院通过运行新会计准则进行负债核算,可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负债准确核算出来,通过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等科目准确反映资产结构信息,满足债权人、相关部门和个人等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3完善我国医院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途径

3.1完善相关财务报告制度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表至少应涵盖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内容,这对医院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非常有帮助,还能有效实现医疗资本经营和服务产品经营,对区域内整体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充分掌控,压缩了医院财务数据。在实践运营中,针对医院财务数据进行转换,对资源成本进行调整,为此应首先对收支总表列表和资产负债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修订。依据非营利性与盈利性区分标准,两者在收费价格、利润分配方面存在差异,且医院各类经济业务在性质和运行中较为相似或直接相同,这些因素都成为实现财务报告制度统一的基础。

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范文第2篇

一、引言

新会计准则的,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改革开放,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从宏观层面看,新会计准则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提升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对增强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有现实的推动作用;从微观层面看,五种会计计量属性的确定,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使得会计核算结果将更为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也促使各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资产的质量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著名会计史学家迈克尔・查特菲尔德说过:“会计的发展是反映性的……会计主要是应一定时期的商业需要而发展的,并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财务报告作为立足企业、面向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经济信息系统,会随着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发展而不断改变自己的内容和形式。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基本财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明确规定,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等,报表的种类日益全面、规范,财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极大的改进。与原财务会计报告相比,各信息使用者可以站在自己的角度,根据自己的需要,获取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对未来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程度进行预测和决策。

二、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变化

会计信息作为价值运动的一种客观表达,是整个会计行为系统的核心部分,其实质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反映。而长期以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非货币易、债务重组、或有事项等新的经济业务在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已经出现,并且成为部分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重要手段,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性原则,会计信息严重失真。E・S・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提到“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社会和经济变革对会计实践和会计思想有很大影响。20世纪60~70年代曾发生很多环境变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会计师的工作,迫使会计界采用新的会计方法和新的会计思想。” 因此,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新会计准则修订和新增了一些会计准则,从过去偏向工商企业的17项会计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石油天然气、农业和生物资产等众多领域的39项会计准则,覆盖了各类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会计准则体系日臻完善,会计信息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目前,中国有近200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数十万家国有企业、近50万家外资企业、300多万家民营企业,可以想象,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逐步实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会越来越高,广大信息使用者,或是投资,或是放债等都将会从中受益。

(一)价值计量公允化

新会计准则的亮点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公允价值(Fair Value) 是指以熟悉情况的当事人在公平交易中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作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物品的市场价值。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新《企业会计准则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中根据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来考虑换出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且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另外资产分类改变了目前按流动性分类的方式,将金融资产按照交易目的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而且将原在表外的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公允价值的引入必定会导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发生变化,使得资产价值更趋公允,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以及盈利情况。

(二)风险披露规范化

由于估计和判断的客观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充斥着整个会计处理过程。特别是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不仅翻新速度快、数量大、品种多,而且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金融衍生交易也越来越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也越来越大,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种类的不断创新和日益繁杂,诸如期货、期权之类没有实际交易而仅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义务可能会引起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发生剧烈变化,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额的金融利润,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损失,如英国巴林银行的破产和我国上交所“3.27事件”。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出发,企业财务报告应当充分披露待执行的和约所带来的风险和收益,这些风险在未来的时间线上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机会和损失,但原财务报告体系受传统会计理论的制约,提供的主要是历史的信息、滞后的信息,不能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及报告等问题。因此,顺应经济业务发展的要求,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金融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及时、充分地了解企业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交易实质渗透化

在新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发挥得淋漓尽致,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渗透到经济业务的方方面面。为了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对象和范围扩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而且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借款费用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金成本;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这样就有效遏制了关联方之间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操纵会计利润的行为。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增加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对债务的让步按照新准则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损益。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从而防止企业不恰当地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另外,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标准、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和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等方面也都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四)信息披露全面化

新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填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范围,金融风险的披露更为直接和透明,为广大信息使用者做出有效的预测和决策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要求上市公司分别根据业务性质披露业务分部报告和地区分部报告,并将其中的一种分部方式作为主要报告形式;另一种分部方式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对于主要报告形式,必须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信息。分部间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使用者从分部报告披露的信息中,能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更容易取得归属于各业务的数据,从而更准确地预测公司的业绩,降低投资风险。另外,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加大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以及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这样,一方面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在股票市场,股票市价往往高于股票面值(这种情况在我国的A股市场上特别明显),这就给公司经营者提供了通过权益交换方式来增加利润的机会。比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通过降低转换价格的方式来降低债券利息,因利息率降低而减少的利息费用就转化为企业利润,而因转换价格低于股票市价的差额则会导致原股东权益稀释,使原股东蒙受损失。但原财务会计报告对此并没反映,它所反映的只是因利息费用减少而增加的利润,而将原股东权益稀释的信息排除在外。因此,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而且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计算过程以及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以利于投资者等相关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

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范文第3篇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历史回顾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ofFinancialAccounting,CF)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3个文件中。按照FASB的解释,CF是一个章程,是一个目标与基本原理相互关联的有内在逻辑性的体系;这个体系能形成前后一致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

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了规范公众公司的会计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出台了一系列会计准则,但事后人们发现各项准则在概念运用、处理程序与方法上缺乏协调性,甚至相互矛盾,为此,人们越来越觉得有必要制定一个概念框架以统一概念、协调矛盾和指引方向。FASB于1976年率先提出了“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的研究计划,并将其研究成果陆续以“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等文件形式予以,到2000年已经了《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非营利机构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等七个文件。随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和IASC也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特别是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报告,对国际会计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国关于会计准则的广泛介绍和普遍争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尤其是近十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的公布和实施,使我国的会计标准在会计要素定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体系等重大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一致或协调。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已经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1992)和《企业会计制度》(2001)来看,由于本身存在缺乏严谨的理论基础、未形成严密的逻辑体系、缺乏广泛的适用性、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的功能混用等问题,还不能承担起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功能责任,而且也不符合国际上一般将概念框架单独制定公布的通行做法。为此,我国有必要将会计的基本概念从准则或制度中分离出来,独立地制定并公布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二、构建中国特色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中国特色与国际化的关系问题

会计根植于特定的环境,有特定的“国籍”,因为会计不仅具有技术性的一面,更重要的是具有社会性的一面。只要各国的会计环境存有差异,会计的这种“特色”性就是一种客观必然。但承认会计的“中国特色”,并不意味着可置经济全球化和会计发展的大趋势于不顾,而是要在充分考虑中国会计环境特殊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进行会计国际协调和国际会计协调,最终与世界各国会计界一道实现会计的国际化。笔者认为,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一定要正确处理好中国特色与会计国际化的关系,把握一个合理的度,如果过分强调“特色”或“国际化”,可能会走向极端,都会增加我国会计改革的成本。

2、概念框架与会计理论体系的关系问题

概念框架应该内涵于会计理论体系之中,但两者并不是一个层面上的范畴。会计理论的目标是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解释是为观察到的实务提供理由,预测是指会计理论应能够预先观测到的会计现象。概念框架主要是反映财务会计特别是财务报告所赖以建立的基本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一致的联系,建立这种规律性的联系是为了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即用来指导准则和报告应当如何,而不只是为了解释和预测未来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是如何。可能这也正是西方学者没有使用“知识体系”而是选择“概念框架”的一个原因,概念框架充其量只能称之为“次级理论”。为此,在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重推理、重经验,尽量把概念框架构建成浑然一体、协调一致、首尾一统的知识体系。

3、概念框架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问题

会计界对概念框架的构建有许多设想,包括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或另起炉灶重新构建。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是我国会计制度的一项划时代改革,内涵了丰富的科学思想,其理论“内核”不能抛弃,应该强调这种继承性;但是,一些不合时宜的甚至错误的诸如会计要素等提法必须纠正,一些过去没有考虑到的诸如会计目标、会计环境、会计研究方法、会计对象理论、会计确认与计量、会计记录理论等问题要适时地补充,所以,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势在必行。修订后,至于依然称之为“企业会计准则”,还是采用国际通用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叫法,只是一个形式问题,而关键问题是与时俱进抓紧修订,彻底改变目前会计规范不“规范”的问题。

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会计;会计准则;保险监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设日趋深入,我国保险市场已完全处于开放状态,保险经营国际化趋势加剧,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放宽使得保险公司有机会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保险监管正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资本充足度监管过渡。因此,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更为准确、及时地反映保险业的经营成果和承担的风险,防止行业性的风险积累应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年)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并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体现了计划经济的特色,以简单的资金平衡理论作为会计恒等式,记账方法以资金收付记账法为主,也可以选用借贷记账法。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年)

1993年,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重点主要体现在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年)

随着《保险法》实施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国内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做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重新定义保险业务分类、分险核算;对各类损益类科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确认原则和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2006年)

200l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体现在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采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等等。

(五)《企业会计准则》时期(2006至今年)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行。新准则第一次确认了有关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意味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方向发展。新准则重新严格界定和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提出了更严格的披露要求。

至此,保险会计制度实现了国际惯例的趋同性与中国特色的创新性相结合,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保险会计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2年5月决定分两个阶段对与保险相关的会计问题建立相应的会计框架。第一阶段包括国际财务报告标准4(IFRS4),以及广义上的国际会计准则32(IAS32)与国际会计准则39(IAS39),分别给予财务工具的披露与引进它们的认可与测定以一定的指导。第二阶段将会注重于测量保险负债这个具有高度争议性的问题。

根据IASB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IASB所制定的准则是为编报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eneralpurposestatements)服务的。因此,保险会计准则同样应限定于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而不是法定的财务报告,以确保保险行业会计和其他行业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美国

美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6月以前,保险企业主要遵守法定保险会计准则;第二阶段是从1982年6月至今,保险法定会计SAP与保险公认会计准则GAAP并存的双重规范双重财务报告的阶段。

1982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了第60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No.60)“保险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从而诞生了保险业的公认会计准则。从此以后,保险公司一方面要遵循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制定的一般会计准则(GAAP),编制基于通常目的的财务报告,以提供给企业的外部财务信息用户;另一方面还要按法定会计准则编制法定会计报表,以提供给保险监管当局用以评价企业的偿付能力。

(三)英国

英国并无专门的保险会计准则,因而其财务报告主要遵循由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tatementofStandardAccountingPractice,SSAP)的相关规定,并参考英国保险协会(AssociationofBritishInsurers,ABI)推荐的会计处理公告(StatementofRecommendedPractice,SORP),同时其对外信息披露还必须遵循英国1985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

(四)德国

德国没有单独的会计准则,其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存在于《商法》,而对保险行业的规范皆出于《保险业监督法》。

德国会计规范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税务会计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深远影响,法律规定了财务会计对税务会计的决定性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要尽量顺从财务会计的方法,同时又规定了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反作用原则,以保持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处理上的一致性。

三、启示与建议

通过上述对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以及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本文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制度规范建议如下:

(一)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系统性

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对保险会计规范的系统性要求非常高。而我国保险业多年来依据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和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行业文件。我国保险业在会计规范方面,于1993年颁布《保险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颁布并实施《保险法》、1999年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001年实施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这些会计规范都是针对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督而制定的,在部门规章和法律条文中存在重叠,没有系统性实施细则。因此必须加快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发展步伐,尽快根据保险业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

(二)区别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实现保险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

会计目标是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出发点,我国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实现了有机结合,并且与IASB以及美国等主要市场经济主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其核心是真实、公允,满足投资者等决策需要。而监管目标与会计目标并不一致,其主要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会计目标与监管目标之间存在差异,势必影响到相关会计规定或者监管规定。例如我国保险公司过去一直是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法定精算规定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由于法定精算规定是根据保险审慎监管要求设计的,因此保险公司据此计提的准备金一般都远远超出其实际应承担的保险负债。正如美国FASB主席罗伯特·赫兹等人指出:会计准则制定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应逢迎准则规定可能带来的政策影响,那种希望修改会计准则以美化企业财务报告结果进而促进金融稳定的想法,只会干扰会计准则制定,并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反而有损于金融稳定和有效监管。由此可见,只有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才能同时兼顾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才能既维护投资者利益,又实现监管目标。

(三)以具体规则而不是以原则为基础,提高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

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范文第5篇

 

财务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系统,是在簿记、传统会计以及财务历史成就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会计的发展是反应式的”,财务会计的出现有着其历史的必然性。20世纪财务会计在确认和计量技术、信息系统的建设、财务报告体系的充实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然而,建国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和财政管理的需要,经过不断的改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预算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下面就来谈谈这两方面的发展。首先来谈谈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其次,再谈谈预算会计制度的发展。

 

一、公允价值会计在下一世纪发挥主导作用

 

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由于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和及时性,使得现行财务报告过度关注历史、成本和利润,忽视未来、现金流和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因其潜在的高度相关性,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其运用已经从金融工具扩展到传统领域。公允价值会计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长足发展,其运用领域已经由金融工具扩展至其他领域,大有取代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之势。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该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是最为显著的方面。金融业的发展,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推陈出新,为公允价值会计在下一世纪发挥主导作用创造了客观环境。

 

二、Wallman(1996)提出彩色财务报告模式

 

为财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可能的描绘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模式正陷入困境:一方面投资者指责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的相关性程度正在降低;另一方面,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技术及财务会计本质特征限制了相当多的项目无法进入财务报表进行确认,而只能够在表外进行披露,致使表外信息披露的激增和信息过载。即使如此,还有相当一部分有价值的项目无法在财务报告体系中进行披露。Wallman的彩色报告模式较好地回答了财务会计现在面临的这一难题。该模式将财务会计确认的四项条件进行分解,由此形成如下五个层次:a.相关性、可靠性、可定义性和可计量性均符合要求,这形成了财务报告体系的核心层次。b.相关性、可计量性和可定义性都符合要求,但可靠性存在疑问。这个层次的划分主要涉及目前财务会计上拒绝确认的项目———如顾客满意程度、人力资源、研究开发支出等。c.相关性与可计量性符合要求,但可定义性与可靠性存在疑问,如顾客满意程度支出。d.相关性,可靠性和可计量性符合要求,但可定义性存在疑问,如企业的战略风险、企业的竞争优势、市场占有份额等。e.仅相关性符合标准,可靠性、可定义性和可计量性都不符合,如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和智力资本价值。

 

三、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革命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贸易障碍的逐步清除,催生了全球经济的交互性。在WTO的促进下,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密切,各国经济之间的依存度已达到休戚相关的程度。跨国公司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客观上要求会计这种“商业语言”也要走向国际化,在全球范围内“通用”。各国的会计及会计准则将在协调中增强一致性。

 

四、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形成

 

1.预算会计制度形成

 

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0年,财政部根据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和《中央金库条例》提出了建立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设想,并于同年12月12日正式制发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从此,我国第一套适应国家财政经济需要的、崭新的、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建立了。

 

2.预算会计制度改革。

 

从1951年起,财政部根据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不断的修订。到1965年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型的预算会计制度。它是以总预算会计为主导,以单位预算会计为补充,以会计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的有别于企业会计的独立的会计体系。为适应财政体制和财务改革的要求,财政部于1983年和1988年,两次修改预算会计制度。形成了一个以总预算会计为主导、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为补充的、以制度形式确定的独立会计系统。由于预算会计制度存在较浓的计划经济色彩,财政部于1997年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制定并实施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的预算会计制度从组织体系到制度模式,从核算基础理论到会计各项的具体处理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财政管理方式、事业单位的资金渠道等各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对预算会计的要求。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的预算会计制度。

 

五、对预算会计制度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

 

(一)建立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

 

根据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情况和预算会计的进一步发展,结合国际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政府会计的改革变化,我国未来的预算会计体系将会是: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预算会计将更名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政府会计包括执行政府总预算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和执行政府总预算支出的行政单位会计,他们是总和分的关系。此外,还包括三个部分,即执行政府总预算出纳保管业务的金库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收入业务的收入征解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的基本建设支出业务的基建拨款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社会提供公益活动或服务的部门会计。

 

(二)预算会计模式向基金会计模式逐步转变

 

我国未来预算会计模式是基金会计模式。这里所说的基金是指按特定目的或业务而分别设立,并构成分立的会计主体,用于核算与报告分属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费用和基金额及其变动。而基金会计是按照基金种类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与报告的一种会计体制或模式。它具有目的性、限制性和受托责任广泛性三个特征,每种基金均有其特定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费用和基金结余,从而构成了一个特定的会计主体。基金会计是现代政府会计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一大标志。基金会计在我国已有其雏形。

 

(三)预算会计实务规范的未来发展趋势

 

现行的预算会计采用“一则三制”,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不难看出,这里的会计准则并不处于对三种制度的统驭地位,仅仅是对事业单位会计而言。因此,为满足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建设的需要,根据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具体情况,逐步构建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所以未来的预算会计规范形式是实行会计准则,即涵盖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

 

(四)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与国际趋同的财务报告制度

 

根据我国政府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两种会计结账基础的特点,在推进我国预算管理和会计改革时,根据公共治理提高政府绩效的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鉴于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公共受托责任强调数据的客观性等情况,在政府会计中应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如国有资产收益、财政预算已安排而尚未拨付的支出、应拨入拨出上解下划等结算收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当年年末列收列支;依靠国家财政补助并有一定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收支相抵,经济自主的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余事项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如政府总预算会计的一般项目和某些特殊项目实行收付实现制;行政单位原则上实行收付实现制;全部依靠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